⒈ 旧指农民年老后把按人丁分给的田地退还政府。
⒉ 退还租种的田地。
⒊ 犹退佃。
引《隋书·食货志》:“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
引《宋史·食货志上二》:“不愿开垦者,即许退田别佃。”
⒊ 犹退佃。参见“退佃”。
引逯斐 《猎人小屋·红旗颂》:“更难忘1934年,红军走了白军到,地主老财夺地又退田,白匪军串门挞户,杀人放火好凶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