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详刑”。
⒉ 谓善用刑罚。
⒈ 同“详刑”。谓善用刑罚。
引《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孔 传:“告汝以善用刑之道。”唐 元稹 《高允恭授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惟尔 允恭,告我祥刑,罔不率协。”清 李渔 《闲情偶寄·饮馔·肉食》:“我辈食鱼虾之罪,较食他物为稍轻,兹为约法数章,虽难比祥刑,亦稍差於酷吏。”
⒈ 慎用刑罚。
引《书经·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