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为数甚少。
⒈ 谓为数甚少。示例:你往常嫖客给的花钱,何曾分~给我?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五十四回
引宋 陈亮 《水调歌头》词:“尧 之都, 舜 之壤, 禹 之封;於中应有,一箇半箇耻臣戎。”明 袁宏道 《西湖杂记》:“吾辈麄根浮器,不曾见得一箇半箇智识,可轻易谈佛法哉?”解释:指为数甚少。出处:宋·陈亮《水调歌头》词:“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于中应有,一个半个耻臣戎。”明·袁宏道《西湖杂记》:“吾辈粗根浮器,不曾见得一个半个智识,可轻易谈佛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