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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2024-03-29 18:43:32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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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精选17篇)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1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 银行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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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精选17篇)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1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 银行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年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昆明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及按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及按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2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一: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二: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三: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系反担保人为经甲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方在 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并通知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与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与已于 年(编号为),借款金额为万元,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丙方亦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丙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四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或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担保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书面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为向对方所留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之日。

    第九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由乙方签订的所有与该笔借款相关的文件及合同,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与经办银行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4

    贷款方:

    借款方:

    经中国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5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贷款合同书(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

    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

    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

    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 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 其它费用

    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 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 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 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 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 以 借新还旧 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 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 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 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 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 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 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 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 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

    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 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

    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6

    保证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 万元(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XX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条 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第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甲方为实现清偿全部代偿款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 保证反担保的期限

    第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四条 保证反担保的方式

    第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反担保的义务履行

    第5.1条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第6.3条乙方不得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和行为来逃避保证反担保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第7.1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第8.1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8.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协商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指模和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7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8

    编号: 年 字 号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贷款人 贷款人民币 整。

    收款人: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9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

    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 债务 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10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甲方向 银行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年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

    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昆明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及按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及按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11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模板一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12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1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一: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二: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三:

    地址: 联系电话:反担保合同本合同系反担保人为经甲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方在 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并通知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与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与已于 年(编号为),借款金额为万元,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丙方亦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丙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四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

    B、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或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担保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书面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为向对方所留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之日。

    第九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由乙方签订的所有与该笔借款相关的文件及合同,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与经办银行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篇14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面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关于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一)

    贷款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 座机:

    担保人承诺:担保人同意为乙方担保,对乙方的借款向甲方保证全额还款,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至此笔借款还清为止。

    贷款种类:保证贷款

    根据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在丙方提供担保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贷款期限:

    借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按 利率 计息。

    第六条 结息、计息方式:固定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息。

    1、 按月付息。日利率月利率30天计算。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 利随本清。一次性还本付息给甲方。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七条 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壹次还本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 乙方以个人财产和经营收入全额保证,足额还款。

    2、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以借款方所签借据日期____日内将款支付给乙方。

    3、 丙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及收入,为乙方提供全额保证。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 乙方在使用本借款时进行非法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付息

    3、 乙方同意将此借款转入此帐户(或注明现金支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二页,手填和打印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二)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 银行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月____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年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XX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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