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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贸易

    2024年服务贸易合同(14篇)[ 服务合同 ]

    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4-02-12 10:32:54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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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服务贸易合同一____年__月__日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对象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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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贸易合同一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

    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

    服务贸易合同二

    号:______ 合同号: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 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 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 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商品品名及规格 原料 辅料

    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

    商品编码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

    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_____________ 日前运往______________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服务贸易合同三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服务贸易合同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

    6.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货: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服务贸易合同五

    买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服务贸易合同六

    合同编号:____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

    6.包装:____________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

    卖方:____买方:____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____________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服务贸易合同七

    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合同货物:____

    产 地:____

    数 量:____

    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 装:____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服务贸易合同八

    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

    ①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

    ②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

    ③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

    ④按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

    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①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

    ②行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③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

    ④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行纪人违反行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免除行纪人对委托人的责任,但行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如需对外索赔,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行纪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行纪人应当按照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索赔,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情况,转付索赔所得款项。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如果行纪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则委托人无权向行纪人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

    如外商提出索赔,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行纪合同及时理赔。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理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行纪人因此而对外商承担的责任。

    在委托人提供费用及协助下,行纪人应当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确定对外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担或享有。如果行纪人拒绝处理对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委托人不提供处理对外争议的费用及协助的,行纪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处理对外争议所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行纪人承担或享有。

    在外商对行纪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行纪人应当依照行纪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协助行纪人收集证据,并为行纪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服务贸易合同九

    中国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吕___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___台,附配件___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___万美元。

    交货期:

    1.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2.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方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务贸易合同篇十

    合同号: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间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新机产品。

    (1)甲方应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

    (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3)给付方式与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该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客户,并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 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服务贸易合同篇十一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十条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

    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

    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

    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买受人承担因提供给出卖人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出卖人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买受人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出卖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1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话: 电 话: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分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针纺织品买卖分合同

    签订地点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台帐明细表

    服务贸易合同篇十二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包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邮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服务贸易合同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定义

    1 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 地区:本合同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

    3 商标:本合同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1 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 法律关系:本合同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合同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合同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 转介客户: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合同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合同“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合同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3 最低销售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 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合同第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合同的终止

    1 终止:合同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

    (3)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4)如发生本合同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2 终止的影响:本合同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合同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合同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2 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3 标题: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4 全部合同:本合同系双方关于本合同主题的全部合同和谅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合同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5 正式文本: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6 政府贸易:本合同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务贸易合同篇十四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订。

    中国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国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年__月份起至__年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套(件),计总值__万美元。

    品号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

    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

    船提单(正本__份,副本__份);发票(正本___份,副本___

    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

    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

    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次品

    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对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

    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提供__机器__台,准备设备_台,以及测试仪器__台,附配件__套等,计总值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机器,___年__月交货。

    2.__机器,___年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年__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年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国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2024年服务贸易合同(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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