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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广告

    2024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 广告合同 ]

    广告合同 发布时间:2024-01-22 14:55:49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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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20_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一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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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_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一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着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x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__加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0_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 。

    1.3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 %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 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 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 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 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 乙方

    5.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 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 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溢价奖励

    9.1.1 乙方按已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租金底价的 两 倍计算代理佣

    金;

    纯租金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租金之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注:

    “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月租金底价在 本合同签署 前协商设定;设定之依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项目最终招商商务条件》

    9.2 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

    9.2.1 甲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日常运营月费为 大写( )。

    注:

    “日常营运月费”指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本项目商业策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产生的执行团队工资、日常办公能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总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日期为下月的10日结清上月。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2若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悔约,如因客户自身原因的,则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10.3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甲方核对后,应于下个月10日前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2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打印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3 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乙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乙方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 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违约金。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违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1.4 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11.5若项目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招商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则甲方需按元/人.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到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障碍消除为止。

    11.6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的服务费,如果超出3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的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9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乙方,且从第4个月起,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项每日5%的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及为追索此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表: 开户行: 账号:

    20_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三

    按照杜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职责书,段园镇201x年度经济发展和投资建设方面的主要目标是:实际利用外资700万美元,实际利用内资15亿元,其中5000万元—1亿元规模项目3个,超亿元以上规模项目1个,完成重点项目办下达的各项任务。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们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目前,在建企业7家,总投资11.1亿元。这7家企业分别是:

    投资2.6亿元、总占地268亩的安徽长通物流有限公司项目,主要从事各类建材的商贸物流和加工;投资2.5亿元、总占地200亩的安徽新桥汽车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和挂车生产。新桥汽车和长通物流这两个项目已经透过市验收为超亿元项目。

    还有5家企业是投资1.5亿元、占地55亩的淮北市瑞荣钢业项目;投资1.2亿元、占地65亩的安徽臻达机电项目;投资1亿元、占地50亩的淮北瑞武机械项目,这三个项目厂房钢结构基础已经完成。投资1亿元、占地40亩的淮北尚德石油项目,厂房已经建成,部分设备正在安装。投资1.3亿元、占地67亩的安徽前汇机电项目,厂房基础开挖已经完成。其中4个项目已经透过区验收为超亿元项目,但未经市认定,我们计划2月报市认定瑞武机械为超亿元项目。

    针对各企业建设进度和状况不同,我们将强化服务,实行项目职责到人,为企业办理好相关证件和报批手续,争取为企业的发展构建优良的环境,提高项目建设速度。我们将按季度做序时进度,按月向区招商局报送统计报表,按季做一次统计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统计分析工作,并且打算在第一季度完成700万美元的外资审报工作。

    二、确保签约待建项目尽快落地

    继续坚持走“走出去、请进来”路线,我们将以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为载体,重点引导规模大、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机械制造和现代物流项目进入集中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确保项目能够尽快签约和落地。

    目前,已经签约、亟需落地项目6个,总投资11亿元,用地550亩。这6个项目分别是徐州辉煌钢结构有限公司投资5亿元的机械制造和钢结构生产项目;江苏徐州中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的机械制造项目;徐州恒事达机电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的设备制造项目;徐州中矿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的机械制造项目;徐州恒泰水泥机械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的设备制造项目;安徽舜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的袁庄菜市街改造项目。这些项目都已经完成选址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内强素质,加强管理,构建一个“项目洽谈、开工建设、生产运行”三大服务体系,实行“三定”项目管理制:做到每个建设项目定工作进度、定工作职责、定联系领导,带给全过程服务。

    此外,洽谈成熟待签约项目还有14个,总投资52.87亿元,计划用地3175亩。如江苏天裕集团投资40亿元的炼焦、炼钢、发电、化工项目;江苏维维集团投资2.5亿元的现代物流项目;衢州双拓机械有限公司投资1.7亿的煤机生产项目;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投资3700万元的生产、生活供气等项目。我们打算建立在谈、签约、开工、投产项目跟踪管理台账,用心主动与他们进行联系交流,加大项目跟踪落实力度。

    三、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

    紧紧抓住我镇此刻的大好机遇,研究生成5-10个招商引资新项目、大项目,及时聘请专家做好策划包装,透过制作交通建设、生态资源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平安、诚信、生态、和谐”的地域形象等专题演示文稿,结合推介会、广播电视、光盘、户外广告、宣传图册等常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段园镇及集中区的优势资源和潜在的区位优势,提升段园的知名度和*力。

    20_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四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进行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销售活动。乙方可以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及品牌名称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活动。乙方预付 首期进货预付款 元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元,共计 元,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授权期限自 年 _ 月 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一般代理,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基本义务

    3.1、乙方应为具有良好信誉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为确保双方业务关系的确定性,乙方需向甲方披露如下信息:个人身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店铺租赁合同及店铺具体地址等。上述信息应视需要不断更新。

    3.3、乙方的经营活动仅限于合同双方约定的区域内。

    3.4、乙方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代理经销同类竞争商品。如出现此类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发货

    5.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5.2、由_______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换货

    6.1、乙方应在收到合同产品后立即进行货品验收检验。乙方收货时应仔细核对 品牌产品款式/型号并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

    6.2、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随附照片。经甲方审核确认并通知乙方之后,乙方可退货。因为质量问题退货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从甲方仓库或乙方指定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品牌产品的款式/型号均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不受理合格产品的退换。

    (不合格产品定义: 或功能瑕疵)

    七、采购指标

    7.1、在双方洽谈初期,甲方可以 折价格向乙方提供不多于 (数量)产品样品。供乙方试用及体验产品效果。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此笔款项可返还。乙方首批进货额不低于 元,年度总进货额不低于 元。每季度末,乙方应就下一季度的合同产品数量向甲方作出无约束力的预测(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预测的准确性)。此预测的准确性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年终评审的重要指标。甲方根据乙方的市场容量对乙方年度销售额作出无约束力的指导建议。

    7.2、甲方在每季季末会对有可能无法达成采购指标的经销商进行沟通。如果乙方有可能无法达成采购指标,乙方必须在沟通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指标完成计划表。如甲方经全权酌情后认为,乙方所提交计划不适合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采购指标,除非乙方提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协议。

    八、价格和条件

    8.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为产品零售价的 折。

    8.2、由于市场不可确定的因素,甲方有权对产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在零售价进行调整时,价格调整当日市场所有此款产品的零售价格同步进行调整。产品的供货价在价格调整日之后随之调整,价格调整前的已发货产品供货价不变。

    九、甲方的责任

    9.1、广告资料:甲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 品牌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 品牌推广的辅助资料。

    9.2、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 品牌产品的推销。

    9.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属于___________区域的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9.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 品牌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9.5、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 品牌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 品牌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十、乙方的责任

    10.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 品牌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制,以利 品牌在___________区域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10.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代理经销与本协议 品牌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将本协议内商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10.3、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______________区域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销售回款),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___ _。

    10.4、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_______________区域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销售额)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10.5、 品牌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

    10.6、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 品牌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0.7、利害冲突: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作为其他同类或相似产品的代表而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乙方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十一、甲方的市场支持

    11.1、乙方在自己区域内对所代理产品进行广告、促销活动之前需将广告及促销内容提交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甲方将视乙方具体市场及实际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对乙方的广告给予一定补贴。补贴额度为广告支出5%-50%不等。乙方需将所投放广告位照片,广告投放签订的合同,对方出具的发票等资料在广告投放后一并寄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将补贴金额打至乙方在甲方专用账户。此项补贴款作为乙方货款专用。补贴申请日期为广告结束后一月之内,超出申请日期不予补贴。

    11.2、乙方在申请广告补贴的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罚款乃至终止合作的处罚。

    11.3、对于发展迅速,合作良好的乙方,公司给予一定的信贷额度支持。信贷额不超过当次发货额的40%,欠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且上一次欠款未结清之前不得申请新的信贷额度。

    十二、终止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 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3) 如发生违反本协议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4) 如发生本协议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十三、知识产权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十四、转让

    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五、分包代理人

    乙方事先经甲方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乙方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十六、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八、通知

    18.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8.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九、争议的处理

    1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20_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五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 ”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85%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 ”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7.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 ”项目的招商工作。

    7.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7.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7.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7.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7.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7.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7.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代理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1.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1.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1.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六

    甲方(特许人):地址:电话:

    乙方(受许人):地址:电话: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_____________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一、宗旨

    1、特许人依法拥有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2、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二、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

    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三、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2、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3、在经过核准区域和核准建筑物内,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_____________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

    4、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加盟代理权的权利。

    5、享有核准区域内所开设、开拓门店特许使用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

    四、区域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______省______市作为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经营的代理商,享有_____________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相关指定产品。

    1、受许人在合同期内,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开设或发展不少于____间专营店。

    2、在上述规定的任________年度内未完成开店数量的,特许人有权于次年度始在上述区域内引入具有与受许人相同权利的第三方经营、开设、推广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专营店,或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3、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

    4、受许人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区域,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五、授权期限

    1、授权特许经营代理推广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

    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_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

    六、装修及设备要求

    1、建筑物装饰特许人不与受许人所代____区域内的加盟店签订装修协议,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统一设计与装饰公司签订门店装修合同。

    2、受许人在本合同核准地域开设的门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且店址均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门店设备由受许人按清单报与特许人,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安装。

    七、品牌形象与管理

    1、店铺的形象受许人须按照__________和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监督、维护所辖区域内各门店的装饰、设备以及外观;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有义务督促各门店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2、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及所辖区域内门店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

    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

    3、受许人同意执行和监督开设的门店符合特许人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1)正确的采购、陈列、储存、销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

    (2)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3)受许人及其雇员统一形象及外表;

    (4)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5)运营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6)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及相关产品的使用;

    (7)作为特许人认可的受许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证明的使用;

    (8)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9)店内陈列或出售商品的来源、种类和牌子的标注与陈列;

    (10)受许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库存保证;(1

    1)特许人许可的礼物、赠券或者当地的促销活动的开展;

    4、监督受许人应严格执行特许人的关于__________门店和推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政策,承担其所代____区域内各门店的经营、卫生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其所授权区域内各门店的经营、装修、名称和商标标识的使用、营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服务规范均要符合特许人的要求,对门店的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建议。

    八、人员培训和聘用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开始前,受许人及其职工必须接受特许人的相关培训或指导,受许人应熟悉各种条款以及技术、商务和管理程序。

    同时受许人有义务将上述内容及方法传授给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

    2、在本特许有效期间,由受许人安排其雇员和所辖区域内各门店中的有关人员参加。

    日期和地点由受许人决定。

    3、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

    九、食品卫生安全

    1、受许人有义务监督其遵守本合同规定开设或发展的门店,在门店签约后必须自费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营运门店店必备的证照。

    2、受许人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特许人,经特许人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不管任何原因致使受许人管辖区域内各门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特许人,且受许人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特许人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且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4、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受许人必须销毁处理,如受许人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十、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受许人符合本合同所述开设的门店,开业前必须与特许人另行签署《特许加盟合同》,且特许人每店收取特许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年,如发生受许人多收、瞒收、上报虚假金额等行为,特许人有权拒绝承认门店的合法地位,且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特许人方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并保留追究受许人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上述门店,如为受许人开设的直营店,受许人开设每间直营店须支付给特许人特许使用费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上述特许使用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店),汇入特许人指定账号。

    2、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以上费用,受许人必须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向特许人缴纳: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许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4、根据市场和发展的需要,特许人有调整收取门店特许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管理费、商标使用费、广告促销费的权利。

    一、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是名称与商标持有人,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

    2、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1)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准备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就受许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2)向受许人提供优质的产品方案,并对产品的品质负责。

    在销售、储存过程中,若因受许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责任,应受许人方承担。

    二、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名称与商标的权利。

    2、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本合同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

    3、受许人及其员工应参加按本合同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4、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的建议和他在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5、受许人不得向特许人核准区域外的特许人的第三方供货,否则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的资格,受许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6、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使用的所有纸杯、塑料袋、工衣等用品。

    门店必须配备的全部用品及设备必须从特许人处购买。

    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受许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加盟费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7、受许人有义务监督所代____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不得销售特许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产品,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配方进行产品配制,从特许人或特许人书面指定的厂商处购买原材料。

    受许人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意见。

    8、受许人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特许人商标,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特许人。

    9、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

    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

    三、续约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2、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提前____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

    4、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

    2024年广告招商合同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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