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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月嫂

    月嫂劳动合同5篇[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28 12:43:40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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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月嫂劳动合同(精选5篇)合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月嫂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月嫂劳...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月嫂劳动合同(精选5篇)

    合同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月嫂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月嫂劳动合同(精选篇1)

    甲方:____市__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____市__公司因工作需要招用志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临时用工合同,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解除合同。

    二、劳动报酬: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甲方承担办 公房屋的取暖烧柴及电费。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再承担支付乙方任何保险及福利待遇。

    三、工作时间:____市__公司牛场全日(24小时)及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值班值宿。

    四、乙方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时间内的安全工作,保证甲方工作场所不发生案件和灾害事故。具体任务:防盗、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坏。

    五、乙方工作职责:

    1、对工作场所的重点部位要随时巡逻检查,防止发生问题,保证安全。

    2、坚持对规定的看护区域、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要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3、在当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情况,要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对策,避免发生问题;如果认定可疑人是犯罪分子,就要立即报110。

    4、要熟悉和掌握各种类型技术预防器材的性能,并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出现任何自身安全事故及疾病和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聘用工作期间,甲方出现一切物品被盗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兴业街道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嫂劳动合同(精选篇2)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

    住址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据《劳动法》第 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月嫂劳动合同(精选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在下列1、2项中选择)

    第一条1、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结束止。

    2、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日止。乙方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乙方工作地点在 本工程施工现场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乙方工资按下列l或2项中选择

    1、乙方岗位工资 元/元/小时。

    2、乙方实行计件超产工资,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月标准工作时间每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订的制度和责任制协议执行。

    第四条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予以记录,次月月初在工作场所予以公示。乙方应对公示内容予以核对。若有疑义,应与记工员协商解决。公示后的记工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第五条 乙方提供正常生产劳动,其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工资时间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七条 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或现金直接向乙方发放,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如下:

    乙方保险和福利,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十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七、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二) 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四) 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 乙方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 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后,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一)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手续由甲方办理,因未及时办理手续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 乙方擅自离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大小予以赔偿,生产经营直接损失存在但难以计算的,按未履行合同年限每年一个月乙方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本人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实得平均工资予以确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订立日期: 年月日

    月嫂劳动合同(精选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嫂劳动合同(精选篇5)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

    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

    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________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

    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____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

    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

    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____日内向 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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