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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空白,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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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劳务合同范本1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对女员工实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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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
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对女员工实行特殊权益保护。
第五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自行安排。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串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因甲方行业属性和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乙方工作地点在国内或国外。
1、在合同期内,甲方双方均应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
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费,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津贴,与甲方其他职工同等对待,享受甲方统一的待遇和标准,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4、乙方在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休假、法定节假日、生育、探亲、婚丧假等待遇。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注:1、本合同应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录用(转移)后和原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30天内签订。
2、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合同有关印刷条款解释权属省劳动厅。
3、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存的应存入乙方本人档案。
4、本合同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经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
3、严得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并经过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减人员。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裁减或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1、根据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一)条、第(三)条第2款,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12年的由甲方自主确定最高限额;
2、根据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三)条第1、3款、第四条、第(六)条第2、3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还应该发给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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