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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DADADAD
合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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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煤合同范本1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一、 交货地点:甲方货场;二、 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三、 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室数据为准)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A.≧5300cag2、 全水分:≦10%3、 含硫量:ad.≦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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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 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二、 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三、 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室数据为准)
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A.≧5300cag
2、 全水分:≦10%
3、 含硫量:ad.≦
四、 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三条要求,在5000cag的基础上,定价为815 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ca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六条。
五、 煤炭检验:
1、 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 煤炭到达后,须先经甲方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三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
3、 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化验室、能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煤炭取样会签单。
4、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的,立即终止协议。
六、 奖罚措施:
1、 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2、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协议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
3、 全水分大于10%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 收到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 cag的拒收,甲方终止协议。
5、 收到发热值在5000-5500 cag内,每增加100 ca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5800 ca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 ca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cag不再上调价格。
6、 含硫量在指标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10元吨;
七、 数量计算:
以甲方地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八、 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九、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煤。
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到站交货
发站:
到站:
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基本价格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质量调整价
当收到基挥发份 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__
买方:__
签定地点: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__
卖方:__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__年x月x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v^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章)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收货人:买方。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 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按“GB”标准在“第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吨(含税)。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 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7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基本价格率x2
奖: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硫超于可拒收。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米。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 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卸货条款:
卸船备要通知书(NOR)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NOR,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PWWD(良好天气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卸船时问从递交NOR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1. 履约权利与义务: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2. 结算及付款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 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IQ)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IQ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IQ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3.不可抗力: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违约责任及索赔: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卸煤铁路专用线)。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供煤到货数量,(含)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受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买受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出卖人可以到验收现场对采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
3、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进行该批煤炭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买受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数量、单价及执行期:
1、按质计价,含税(增值税17%),详见本合同第六款(计价标准)。
2、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以上价格执行期限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日书面函告出卖人调整计划发煤的时间和煤量,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损失。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发运地点仅限上述约定发站):
1、当Qnet,ar≥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 MJ/kg 为元/吨(即分/大卡.吨);当Qnet,ar< 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 MJ/kg为元/吨(即分/大卡.吨)。
2、煤价浮动按质量指标比例进行计算。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按买受人验收质量全月(当月)加权平均结算。结算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卖人火车运输大票托运时间为准。
2、两票制结算,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收货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并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煤款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掺杂、使假的处理:
1、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按掺杂、使假处理。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通知;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在拒收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供应煤炭掺杂、使假,若买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该批次煤炭的质量不进入当月全月加权平均结算。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为交付授权委托书和代为交付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非合同约定的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地址、传真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的函件、传真,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广安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在 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日。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四、煤炭质量:
五、煤炭价格: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v^及收款收据结算。
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销方):
签订日期:
乙方(购方):
签订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v^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严肃执行。
一、交货方式:黄骅港,装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关海运费用。甲方不承担船舶亏载、移舶、滞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数量以装运港港口水尺数量为准。乙方在装船前以现汇方式预付20%定金及80%货款。乙方未付清该笔货款前。该船全部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该批货物。
四、购销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后联系神华下达港口装船确认单,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续。
五、购销双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装船前付清货款,甲方有权扣留20%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船舶在装船港滞港产生船舶滞港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它约定事项:
⑴如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风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⑵煤质无奖罚。
⑶供货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止(具体供货期限视神华该煤种供货情况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数量×单价)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煤炭质量
发热量
灰融点
(ST)
固定碳
粘结度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_____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_____%)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_______%货款,在验收确认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___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系 ,经过煤炭重组后产能达到 万吨年。乙方是主要使用煤制品的大型民营集团企业。双方本着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战略思想签订以下意向:
一、合作范围
甲方将向乙方协议采购原煤,具体的原煤指标等以本项目签订的《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二、合作条件与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采购意向书合作范围内所属原煤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详见原煤种类的附表)所列内容。所列原煤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在甲方签订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后签订原煤合同。
1、原煤采购合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煤规格,按实际招标价格执行。
2、甲方按照以上原则要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原煤单价或拒签合同。
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供给其他采购商的价格低于本协议价格时、或提供货物不能满足本工程品种和规格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原煤供应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承诺提供的原煤皆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保证供货及时性和不间断性,保证满足甲方的需要。
5、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后续合作单位。
三、原煤采购款支付
为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原煤采购款项专款专用,甲方按乙方共同确认的原煤采购金额直接支付给乙方。原煤采购款支付流程如下:
1、由甲方根据需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含原煤规格、数量、时间等),并通知乙方按《原煤采购合同》供货;
2、乙方供货后办理《原煤卸货确认单》,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原煤采购款的支付依据;
3、甲方在本意向书的义务仅为按照《原煤采购合同》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应得的货款。
四、本意向书作为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依据,具体采购合同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本意向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满后,原煤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响已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售人:买受人: 签定地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品种规格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每提高扣10元/吨(不足按计算);全硫>,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扣20元/吨(不足按计算);
6..挥发份20%—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买受人拒收;7.全水分>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煤炭的买卖一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中煤数量 吨;价格 元/吨(含增值税),金额元。
货物的质量标准: 。
二、货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货,提货地点为。
乙方提货人提货后,货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人: 电话:
四、交货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的时间、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现汇。
六、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从逾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款的计算违约金。但是如遇甲方限产、停产以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或付款的,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货物价款的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
2、挥发份:a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ad≤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ca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ca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XXX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5500cag内,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cag——5800ca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ca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13
11-14
11-14
11-14
11-09
11-14
11-14
11-14
11-19
11-14
11-13
11-13
11-13
01-21
11-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