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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贷款合同

    2024年委托贷款合同效力(23篇)[ 委托合同 ]

    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21 17:11:15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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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一电话:乙方(受托方):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好友协商,在合法、平等、自愿、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一事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内容甲方 事宜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更好地完成贷款手续,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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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好友协商,在合法、平等、自愿、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一事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 事宜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更好地完成贷款手续,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以及相关事宜。

    第二条 委托贷款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方同意将所贷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相关服务费用,此服务费甲方应于银行放贷后1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服务费将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第三条 贷款额度、年限

    根据甲方个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意向贷款为人民币 元,贷款年限为 年,待银行审批后,以银行最后核定的贷款金额和期限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委托贷款的相关费用。

    4.2保证本合同项下的 真实、甲方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担保物产权证明以及银行和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4.3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银行、产权管理部门所需资料。

    4.4甲方须按照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印花税、工本费。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5贷款期间,甲方应当严格履行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其他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擅自转让、或者再次抵押给他人。

    4.6甲方应按银行要求的时间办理手续。

    4.7银行贷款发放后,甲方应保证按时还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为甲方办理贷款事宜。

    5.2在符合法律规定和银行政策的前提下,尽力协助甲方取得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6.2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

    6.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例如超出银行规定的期限等),责任由甲方自负,如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如因甲方个人资信状况而导致贷款不能批贷,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委托贷款的相关费用,但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6.5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归责于对方的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6.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信贷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不必要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7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服务费,将赔偿乙方违约人民币壹万元。

    6.8在银行放贷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此合同,如甲方终止此合同将按此次意向贷款的3%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及政策协商解决,因本合同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二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三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四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五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币种││项目││

    ├─────┼──────────┴───┴─────────────┤

    │种类││

    ├─────┼────────────────┬───────────┤

    │金额│(大写)│(小写)│

    ├─────┼────────────────┴───────────┤

    │用途││

    ├─────┼────────────────────────────┤

    │利率││

    ├─────┼────────────────────────────┤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旭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息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的,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选择一种)。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

    1.如立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六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七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乙方按银行制定的相关条件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即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1、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区街(路) 巷号房间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申请此房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贷款期限(大写) 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街(路) 巷门,轴线______________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贷款费用的收取方式(二种):

    1、甲方支付给乙方代办费用按贷款额________________%收取,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相关费用按凭据计算。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含代办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并不提供票据。

    四、甲方预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待签定银行贷款合同时或银行审批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前将剩余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证件有:

    产权证(复印件) 契税证(复印件) 土地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长期居住证明 份 交易审批表 份 买卖合同书 份 评估报告 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份(复印件)财务报表、税票(复印件) 单身证明 份 收入证明 份

    六、乙方代办贷款时间(甲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手续齐全)自甲方与金融机构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约为 工作日,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预交的代办费。

    七、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支付的代办费及预付的贷款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生的贷款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八、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查询银行征信记录,在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的手续不是真实有效的,导致贷款不成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代办费由甲方承担。

    九、贷款支付方式:1、转账支票( ) 2、现金( )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治经济等突发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贷款办理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八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币种││项目││

    ├─────┼──────────┴───┴─────────────┤

    │种类││

    ├─────┼────────────────┬───────────┤

    │金额│(大写)│(小写)│

    ├─────┼────────────────┴───────────┤

    │用途││

    ├─────┼────────────────────────────┤

    │利率││

    ├─────┼────────────────────────────┤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旭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息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的,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1.如立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九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一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贷款用途主要用于

    二、甲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事宜。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代理费用

    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___种方式支付:

    一、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总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

    二、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协助乙方贷款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贷款成功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也即__%作为报酬给予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赔偿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_____元给予甲方作为补偿。

    三、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服务费用,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的__%月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二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________‰(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________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________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________(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三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_‰计付利息,每_________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三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委托贷款通知单(略)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五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六条中约定。

    八、第十九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五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六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 ___年 ___月___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_______ ,金额为(小写)_______ (大写) _______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_______%。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 。

    第七条 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 _______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 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 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 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 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 年※※委贷 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 _______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效力篇十七

    借款人名称:

    住所

    2024年委托贷款合同效力(2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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