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著。1912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是一部中学德育教材,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侧重于道德实践,从修身、婚姻家庭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和国家之关系以及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比较详细的道德规范。主张一个人应该身体健康、勤勉正直、谦让公正,要热爱国家、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要有理想。在伦理学说上,提出了孝是德性之基础的观点,“吾国圣人,以为孝为百行之本,小之一人之私德,大之国民之公义,无不由是推演之者。”(《第一章总论》)但孝是有原则的,“乱命不可从”,“知其不可为,以父母之命而勉从之者,不孝之大者也。”(《子女》)又提出了博爱是最宝贵的德性的伦理思想。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能爱他人;对他人之危难能鼎力相助。爱是人与禽兽的区别之一。在职业观上,主张职业无高下之分,一个人功绩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大小。下篇主要注重于论述伦理学理论,由《绪论》、《良心论》、《理想论》、《本务论》和《德论》五篇组成。主张良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人性固有的,而是后天形成的。良心是使人行善的动力,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进化的结果,而不是随着人的出现而出现的;同情心是良心作用的基础。提出了存在“至善”的观点。“至善”是个人完美的道德境界,是人类的理想,也是人生目的,“实现理想,而进化不已,即所以近于至善。”(《理想论》)这种“至善”既是道德评价的标准也是品德高尚之人的行为动机。认为道德义务不是强制实行的,而是良心自律的“呵责”,道德义务在良心“呵责”下,习惯成自然。最后,提出了养性的方法:为善、去恶、悔悟、自责四种方法,最后达到自知的境界。作者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研究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在当时学术界有一定影响,1912年5月至1921年9月间,共出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