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美国社会法学专题讲座讲义。罗·庞德著。1942年发表。分为4章,约5.3万字,提出美国社会法学从事的“社会工程”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人类的普遍合作,并论证了法律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论述了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对外在自然界和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维护文明的方法是社会控制,而法律又是社会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第2章“什么是法律”,提出法律这一概念具有3种意义,它们只能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能加以统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同时也指出法律在实现社会理想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会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述了社会利益的几个种类和权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否认了法律威胁的理论。第4章“价值问题”,论述了没有一种为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的价值准则,但是法律是一件务实的事情,就近代各种法律制度所接受的价值准则来说,已经足够地接近真实,同时指出了获得法律价值的3种方法:经验、理性和权威性的观念。本书体现了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工程”理论,是美国自30年代以来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