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文手钞,五卷,清颜元撰,子朱子曰:「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