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学论著。清许容著。一卷。共九则: 其一为文字起源, 归为六书; 其二为文字初创, 古文降而为大篆、小篆、隶、草、行、楷之衍变; 其三为欲法诸书, 先求执笔; 其四为欲书之时, 当心正气和; 其五为既明笔法, 后可刻印; 其六为刻印之道在文法 (指篆法)、章法、笔法、刀法, 指出 “惟浅、显、典三字,刻印之妙诀也”; 其七为字有增减之法, 当有所本, 不得杜撰; 其八为印文配合须得章法, 写数十方, 择而用之, 次得笔法, 然后用刀; 其九论用刀十三法, “以上刀法, 全在用刀之时, 心手相应, 各得其妙。” 为当时一般泛论。辑入 《篆学琐著》、《历代印学论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