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法学家、伦理学家、近代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边沁1776年写的第一部著作。这部著作是边沁为反对当时主张维护现存的英国法律制度的布莱克斯顿的《英国法释义》一书而作,该书的出版使边沁崭露头角。边沁根本否定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并流行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契约理论,认为他们是虚构的,只存在于主论者的幻想之中;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国家的产生不决定于人们所订立的契约,而是决定于人们对苦乐的计算,也就是人们考虑到服从比不服从所造成的祸害为少,于是人们才要求建立国家;避苦求乐或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个人和政府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强调法是命令,是强制、服从、义务的特征和属性;指出在法制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金科玉律就是严正的服从,自由的批判,如对法律不进行批判、找不出毛病,就会妨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主张对当时英国的法律统统以功利原则为准来衡量,从宪法到各部门法都重新制定,以建立符合功利原则的法律制度。边沁的学说代表了当时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促进了英国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是资产阶级个人自由主义世界观在政治学、法学领域的体现,对后来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