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文案短句锦集76条

时间: 2022-10-01 句子 我要投稿 人气:

无公害农产品文案短句锦集76条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农产品。随着我国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受土壤、水质的影响,容易发生各种病虫害,农民为了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往往会对其追加有机肥或喷洒农药,为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必须的元素,抑制病虫害的发生。但是,这些农药会存留在农产品中,人们的安全食用受到威胁。因此,加强农产品无公害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研究,对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无公害农产品概述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于2001年4月26日,正式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2年7月开始,在全面范围内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无公害农产品主要是指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标准,经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并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志,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通过对无公害农产品概念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要想控制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就需要从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着手,从而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

2.1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足的要求;b表示韭菜、青椒、胡萝卜、菜豆等产地应满足的要求;c表示菠菜、胡萝卜产地应满足的要求;d表示萝卜、水芹产地应满足的要求[1]。

2.2 无公害农产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各部门都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商贩的不断增多,如何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前的主要问题。

2.2.1 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合理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行政职能不清楚,人们对自身责任认识不到位,导致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无法进行合理的安排,影响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此外,国家在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政策过程过程中,由于产地环境对农产品的影响,导致地方政策与中央制定的管理政策无法进行有效统一处理,给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题。

2.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建设过程中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从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法律规定在应用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即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较低,覆盖面较窄,并没有充分满足当前社会下,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要求[2]。

2.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起步较晚,且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因此,我国构建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不成熟,使得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识不足。由于人们的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准的不完善,相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方式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导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下降。

3、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

3.1 不断优化农产品的环境条件和生产工艺

在构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充分重视产地环境及生产工艺对农作物质量安全的影响,不断优化农产品的环境条件和生产工作已,保证农产品在生长或生产过程中不会积累很多有害元素,影响人们安全食用。

3.2 加大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力度

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基础。因此,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安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严格审查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在农产品无公害认证过程中,要保证取样的科学性,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开发的统一规划和市场管理,从而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使人们能够放心的食用无公害农产品。

3.3 政府要加大行政职能的发挥力度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建设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首先,要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商标权,即任何部门或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商标;其次,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提供法律依据,保证相关部门在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时,能够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家与相关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力度,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不断优化食品产地环境和生产工艺,提高社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评价,保证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奇,陈贺,王良慧,等.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J].新疆农业科技,2003(1):8-8.

[2]王梓.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2.

论文摘要概述了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对策进行了探讨,供有关部门参考。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市场消费安全化、健康化需求日益增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战略举措。近几年来,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迅速,对推动滁州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很大地作用,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较详细的分析了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现状,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1发展现状

滁州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自然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其粮油、蔬菜、花生、茶叶、猪肉、淡水鱼类等产量均居全省前列。我市无公害农产品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积极组织和推动下,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强劲态势,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迅速增加,总量已具备一定规模。2004年,全市只有3家企业、3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定产地3个,面积300hm2,实物总产量仅240t。经过4年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有20家企业、47个产品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定产地24个,面积2.46万公顷,实物总量9.96万吨,企业总数增长了5.7倍,产地增长了7.0倍,认定面积增长了80.9倍,产品数增长了14.7倍,总产增长了414.2倍。据安徽省农委“2007年度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情况通报”显示:近几年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速度位于全省前列,这表明我市无公害农产品正走向快速发展时期。

2存在的问题

2.1产品少规模小

近年来,滁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但与省内外其他地区相比,差距还较大。目前,我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较小,认定的产地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5%左右,认证产品数和产量也较少,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我市龙头企业数量虽有不少,但大都是规模小、资金有限,缺少大型规模化、效益好的基地;在参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上存在着投入不足、产地面积小、产量少,产品不能精深加工,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达不到标准;机制落后,管理跟不上等问题,远远不能带动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需要。

2.2发展不平衡

从地区上看,产品认证数超过10个的只有2个县,产地认定数在4个以上也仅有3个县,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县(市、区)至今没有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市无公害农产品主要集中在蔬菜和淡水鱼类上,而粮油、肉蛋禽类和一些地方特色无公害农产品少之又少。较为单一的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适应不了大市场、跨地域、多元化大流通格局的需要,制约了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选择,不利于开拓滁州无公害农产品消费市场。

2.3重申报轻管理

一些企业和农民认为申报的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产品也达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所生产的的产品就是无公害农产品。其实不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有着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要求,部分企业疏于管理,不对生产人员进行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先进栽培技术的培训;不按照标准规范生产,导致由于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

2.4认知程度不足

无公害消费意识还未深入扎根于每个消费者头脑中,广大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只有要求而缺乏需求,无公害产品消费群体仍十分有限,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并不大。无公害农产品产量少,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且产品档次不高,包装差,难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欲望。这就造成在较严格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无公害农产品没有获得相应的较高收益回报,价格低于价值,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偏低,部分农民缺乏安全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在选用农业投入品上不按标准规范操作,主要追求效果和价格,只要价格低、效果好就用,而不管是不是高毒高残留农药,也不管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2.5统分经营矛盾突出

标准化生产要求农产品生产、管理、采收、包装等采用统一的标准来组织实施。但是,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体制,很难把千家万户的生产统一起来,按照一个模式组织生产。“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矛盾突出,单家独户的种养殖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实施、日常监管难度

3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及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转变农民群众观念,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使农民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真正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要着力培育一大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带头人,带动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提高广大农业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严格记录生产、加工、包装、生产资料使用和病虫害发生与防治等情况。同时,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业关键技术的开发,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标准化生产的操作水平。

3.2做好试验示范,带动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采取示范引路、逐步推进的办法,各级科研、推广部门要在突破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采用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与普及,通过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验示范区,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目前,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规模还不大,严重制约了产品数量和市场有效供给量。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只有大力拓展生产规模,努力增加产品总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从而使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3.3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及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和不定期抽检产品质量,确保对产品质量的适时监控。同时要督促生产企业及基地制定并实施自检制度,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二是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上市的'农产品要有自己的“身份证”,标明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联系地址、电话和检测合格证明等,实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曝光。三是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环境和投入品的管理。防止产地、产品受工业“三废”和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污染,真正实现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不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农业生产模式,而是要有组织地统一农业生产行为。要通过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来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引进、改造培育、政策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组织的带动作用,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模式,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的销售网络,积极培育营销队伍,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要通过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基础组织、行业协会,重点培育个体私营大户等措施,提高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

3.5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大力推广“猪-沼-菜”等循环农业模式,以沼气池作为种植养殖业的纽带,将人畜粪便作为资源加以利用的同时,人畜粪便通过沼气池的厌氧发酵技术变成了无公害蔬菜(粮油)生产中的优质有机肥,降低化肥、农药用量,减轻农药化肥污染,从而极大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农药化肥用量的下降,实现了生态农业降低农业环境污染的目的,能够有力推动生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6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为人民办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实事、好事。各级政府要设立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改善与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要引导农业生产者积极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帮助他们解决认证过程中的困难,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措施,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费用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4参考文献

[1]朱雅兰.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5(1):8-9.

[2]邓正春,陈革非.湖南省农产品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科技与工作,2003(2):47-48.

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程(以下简称产地认定),努力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大省的发展目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

第三条 申请产地认定的申请人向所在县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www.aqsc.agri.cn)和贵州农业信息网站(www.qagri.gov.cn)下载获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产地认定,应向产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二)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等);

(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农、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

(六)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由市县工作机构出具);

(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市县工作机构出具);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形式申报的需提供与合作农户签订的含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养植规模);

(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信息登录备案表(电子档)。

第五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及产地认定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一)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上报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收到县级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后,组织有资质的市、县两级检查员(俩人以上并至少1人拥有有效期内相关专业检查员证书)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通知申请人开展产地环境检测或直接出具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级工作机构并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市(州)完成相关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上报产地认定材料的(一)、(六)、(七)、(九)四份材料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几项材料由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3年。

第八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或环境调查报告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一)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二)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