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通知简短的句子精拣66条

时间: 2022-10-05 句子 我要投稿 人气:

年会通知简短的句子精拣66条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xxx6年7月1日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二、会议时间

  xxx6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15:00。

  三、会议地点

  湖滨北路电信大楼1楼大院右侧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注册地在我市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有关要求

  各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5分钟签到进场。

  xx市建设局

  xxx6年6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2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9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三季度及下半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委办公厅一楼可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在主会场参会的有关单位于7月8日(星期三)18: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请市安监局通知中石油xx协调组、成铁xx办事处、民航xx监管局、华中能源局xx办事处、成都铁路监管局及60家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委通知市文化市场行政总队按要求参会。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安排,负责通知本辖区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7月9日下午16:00开机调试。

  (三)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联系人: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2.会议回执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xxx5年7月8日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范文

  范文一

  四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国家局定于12月10日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电视电话会议。现就市局参加视频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12月10日上午9:30—12: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市局本级会场(市局712视频会议室)

  县局分会场(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烟草行业7家单位交流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局提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主持会议;

  (二)行业7家单位交流发言;

  (三)国家局整顿办赵国臣主任讲话;

  (四)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讲话。

  三、会场及参会人员

  市局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审计科、法规科、监察科、办公室、经济科运行科、财务科、烟叶科、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整顿办全体人员。

  县局参会人员: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等;整顿办全体人员。

  欢迎其他各部门人员参会。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全体参会人员准时参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请信息中心做好联调工作,联调时间:12月9日。

  20XX年12月4日

  范文二

  关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XX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四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国家局定于12月10日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电视电话会议。现就市局参加视频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12月10日上午9:30—12: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市局本级会场(市局712视频会议室)

  县局分会场(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烟草行业7家单位交流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局提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主持会议;

  (二)行业7家单位交流发言;

  (三)国家局整顿办赵国臣主任讲话;

  (四)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讲话。

  三、会场及参会人员

  市局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审计科、法规科、监察科、办公室、经济科运行科、财务科、烟叶科、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整顿办全体人员。

  县局参会人员: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等;整顿办全体人员。

  欢迎其他各部门人员参会。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全体参会人员准时参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请信息中心做好联调工作,联调时间:12月9日。

  2013年12月4日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1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xx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点:主会场设在xx市xx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九月十七日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x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x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x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1月21日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3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x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xxx,xxxxxxx。

  xxx教育局

  xxx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