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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合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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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处理原矿石,加工成精矿,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责任自选厂收到矿石开始计算,外矿运费、铲装费等由甲方负责。 2、过磅以双方认可过磅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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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处理原矿石,加工成精矿,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责任自选厂收到矿石开始计算,外矿运费、铲装费等由甲方负责。
2、过磅以双方认可过磅数据为准。
3、原矿和精矿品位,以乙方取样,甲方监督其过程,留公样原则执行。甲方对品位结果又异议的,可以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公样。公样费用由输方支出。锌精矿误差在0.4%内,以乙方数据为准。
4、锌精矿由甲方自主销售。
5、加工费包括破碎、浮选、尾矿排放、锌精矿上车费,加工费按原矿石处理吨位计,按 52 元/吨。
6、乙方保证原矿石加工处理回收率为。达不到回收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加工费预支比例为得货款后一次性付清。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花垣县人民法院协调和仲裁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将哈尔滨农垦高中新建教学楼及综合楼主楼梯及门厅部分大理石委托给乙方加工,为明确责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大理石板
二、 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见附表
三、 交货地点及日期:交货地点为哈尔滨农垦中学教学楼工地,于20xx年6月21日前交货。
四、 质量要求: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质量规范要求,组织细密、坚实、耐风化、无腐蚀斑点、无隐伤、色泽鲜明、棱角齐全、底面整齐、并有出厂合格证。
五、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予付伍仟元人民币交给乙方作为定金,乙方所加工产品到甲方工地并经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六、 如果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质量及规格型号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视为其违约,乙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如果甲方不按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交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产品总额的50%。
八、 保修范围及期限:其它:凡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出现规格不符、棱角不全、变形等现象,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九、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帐目结清后自动无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贵开高速铁路王家沟项目段沙石堆放场沙石加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地里进行加工,甲方自行负责加工设备、场地平整,机械基础。甲方生产所需的动力电从乙方的变压器接出,所产生费用甲方自行负责,包括生产电费。
三、加工的沙石规格为:七眼沙、瓜米沙、碎石、大碎石。加工单价为16元/m,甲方只负责加工,不得对外出售。
四、验收方式 。
五、结算方式:
根据甲方每月加工产量进行结算,第一月的70%作为集压款(在本合同期满自行解除时结算给甲方)第二个月起每月按加工产量进行结算,并当月结清加工费。 1 3
六、由于共用一个变压器,受输出电力的影响,甲乙双方用电有冲突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使用,优先给乙方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产量下降的,乙方给予谅解。
七、双方责任:
甲方在生产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须乙方提供支持或帮助时,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产的产量,乙方负责全部回收,并根据产量付清当月的加工费(除第一个月外)。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处理原矿石,加工成精矿,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责任自选厂收到矿石开始计算,外矿运费、铲装费等由甲方负责。
2、过磅以双方认可过磅数据为准。
3、原矿和精矿品位,以乙方取样,甲方监督其过程,留公样原则执行。甲方对品位结果又异议的,可以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公样。公样费用由输方支出。锌精矿误差在0.4%内,以乙方数据为准。
4、锌精矿由甲方自主销售。
5、加工费包括破碎、浮选、尾矿排放、锌精矿上车费,加工费按原矿石处理吨位计,按 52 元/吨。
6、乙方保证原矿石加工处理回收率为。达不到回收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加工费预支比例为得货款后一次性付清。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花垣县人民法院协调和仲裁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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