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ADADADADAD
授信,合同范本,银行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12-09
银行授信合同范本1*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方为了支持乙方在所属区域内积极拓展市场,发展终端零售网络,*方按设定的信用评估方法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乙方为_________级信用加盟商,并给予乙方_________...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方为了支持乙方在所属区域内积极拓展市场,发展终端零售网络,*方按设定的信用评估方法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乙方为_________级信用加盟商,并给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支持,就*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度支持的有关事宜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当月进货超出信用额度则必须结清之前所欠的货款,*方方能给予供货。
2.乙方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结清上月全部货款(包括*方支持的信用额度)。否则乙方将自动丧失*方的信用额度支持,同时*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方有权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货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须向*方结清*方支持的信用额度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结算*方给予的信用力额度支持。
5.*方保留随时取消对乙方信用资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6.如因各种原因导致*乙双方签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协议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乙方并在协议终止之日三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归还*方给予的信用额度支持,如乙方拖延归还该信用额度,*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7.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银授字第____号
授信人: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银行总行营业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1条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用于下列授信业务的额度暂定为
(1)贷款:**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元;
(3)银行保函:**__________元;
(4)*贸易融资:**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条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授信范围为乙方在*方申请办理的**及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贸易融资(如信用*、押汇等)。乙方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办理其他业务须经*方书面认可。上述各项授信业务所用额度经*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各项业务累计余额不得超过**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授信期间
第3条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
第4条*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章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5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1)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
a.本合同项下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乙方在*方申请开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经*方认可的其他种类的保函。
b.在本合同规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有权在保函授信额度内向*方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乙方要求*方开具保函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__________银行保函申请表(代保*书)》(下简称“《保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与*方书面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起提交*方。
c.*方对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额度的项目或交易的真实*、有效*和合法*不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
d.在具体办理每笔保函业务时,*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请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将保函授信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方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结清的保函统一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e.乙方应及时向*方提供其申请的保函所涉及的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合同、*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保函审批程序,对乙方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审核未获通过,*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并将申请材料退还乙方。
g.对于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以*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余额明细表作为依据。
(2)免保开*额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开*额度时,须逐笔填制《开*申请书》和《开*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开*所需的其他材料,由*方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开*。
b.*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银行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单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方的《进口信用*单据通知书》后,必须在*方收到单据之日后六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向*方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应在《进口信用*单据通知书》上做好有效签章,并注明相应付款账户的账号。如果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承兑手续,视为乙方同意办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义务在*方依照相关信用*的约定支付该笔款项之前,向*方支付信用*项下应付款加其他应付费用。如对外拒付,则按*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应不迟于距*方支付二个工作日之前将款项划入其在*方的付款账户;如乙方是以**买汇付款,须提前办妥一切买汇手续。
e.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贷款额度除外)限于乙方主营并且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业务。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方已经对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偿的信用*款项纳入本合同的授信额度。
(3)保函垫款或信用*垫款
a.如果发生保函受益人要求*方履行保函授信项目下的付款义务时,*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方或*方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以向保函受益人偿付,但*方在扣划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方开立的账户中存款不足以偿付保函受益人索偿的款项时,*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自*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存入上述账户,并由*方直接扣划;和/或乙方在自*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方指定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方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将相应存款存入账户或者相应款项汇入*方指定账户,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c.对*方垫付的任何保函款项,乙方应向*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垫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d.乙方保*对*方为其开出的信用*按期履约付款。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使*方发生垫款,则*方在相关信用*项下的垫款构成乙方对*方一项单独的债务。如垫款*种非**,则*方有权自主以该*种在垫款发生当日的银行卖出价折合成**作为该笔债务的本金,乙方保*对此不提出异议。乙方除有义务向*方偿还垫款金额外,还应向*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垫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垫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逐日计算。
e.如自*方垫付信用*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约定向*方清偿垫付金额及逾期利息,*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额度项下的全部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f.如信用*发生*方垫款,*方以该信用*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乙方负责补偿*方因货物滞留所垫付或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关所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报和缴纳关税所征收的滞报金以及海关收取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因逾期提货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第四,其他相关费用。
(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使用
a.乙方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提供每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正本和合同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乙方在申请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前须向*方提交承兑申请书,并附该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c.每笔汇票开出之前,乙方须向*方支付承兑手续费,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d.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方。
e.*方对乙方的每笔承兑申请进行审查,如乙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购销合同中存在不利条款或者购销合同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出承兑汇票,并终止剩余额度的使用。
f.承兑汇票到期日,*方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方对不足部分自*到期日起转作逾期贷款。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贷款万分之四计。同时*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终止本合同项下所有剩余额度的使用。
g.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双方自行处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方书面申请使用其他授信额度。该书面申请应载明授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金额等。*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乙方再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
第6条乙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本金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7条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中*方应计收的费用,*贴现的贴现率,贷款和进出口押汇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约定,否则均由*方与乙方在每项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中依法约定。
第9条*方与乙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合同或协议为准,但乙方一起对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如果乙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的合同或协议及时履行。
第11条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情形外,*方不得随意对授信期间和最高授信额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调整。
第12条对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协议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方有权从乙方在*方处及*方其他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或其下属公司的同意,并且*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对于授信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第14条在授信期间内按*方要求不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
第15条在授信期间内,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16条在授信期间内,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
第17条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方。
第18条按时偿还授信资金的本息,按时支付应付费用。还款时所使用的*种应与*方业务计价货*相同。当*方依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的约定主动扣款时,如该账户*种与业务计价货*不同,则按结算当日*方公布的汇率折价计算。
第19条如*方依照本协议及具体协议之约定扣款时,乙方承诺*方享有本协议第13条所约定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如果*方依据本合同所开立的银行保函、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对外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并且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章授信额度的调整
第20条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授信项目合同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2)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或与*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3)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规定,且已对*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的不利影响,并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令*方满意的补救措施;
(4)乙方作为当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债务;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规定的义务,且已对*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的不利影响;
(6)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资不抵债;
(7)发生据*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危及、损害*方权益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乙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的不利影响等。
第21条违约事件发生后,*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
(2)要求乙方承担*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抵押和质押;
(4)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担保
第22条为保*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与*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额保*合同》,(下简称“保*合同”)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23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成立,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争议和解决
第24条*、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应提交**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方与乙方各执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条*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
乙方(供方):
为了使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诚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于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一定信用额度,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维护遵守。
一.信用额度: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为:甲方平均订单
额 30万元的预付款以内,即 30万元以内。
2.授信期限为 1 年,即从 20xx年 03月 01日~ 20xx年 12 月 30日。
二.信用额度使用方法:
甲方订购乙方产品,合同签订时付款方式应约定为:“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
单订单预付款在授信额度以内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单订单预付款超过授信额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预付款差额部分),乙方方可下单生产;后续订单出货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即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发货给甲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采取如下方式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 。
A. 单笔业务, 个月以内结清所有欠款。
B.乙方授予甲方 30万元信誉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支持。当乙方实送货物金额累计达到或者大于30万元时,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付清包括信誉额度在内的货款(以乙方送货单日期为准),所有额度内欠款包括甲方在 60天内订货金额不足 30万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累计签收货物的全部货款。
四.双方合作需配合事项:
1.付款方式:乙方规定的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支付,乙方财务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塘厦支行 ;账号为: ;乙方期待甲方能够全力配
合,尽可能使用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2.对账方式为___A____。
A.乙方(公司/区域)财务将与甲方 采购 部门 郭春燕 人员,每月对账一次,月度结账日为每月 日,对账日为次月 日。
B.按照本约定的方式对账 。
3.送货签收:
乙方货物送到,甲方应由合同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在乙方的《送货单》加盖甲方公
章或在《送货单》写上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
未指定收货人或指定收货人不在时,购货单位必须在《送货单》上盖公章或业务专
用章,并要求合同签订人或收货单位签收。
甲方可委托甲方仓库管理人员收货,但须提供委托签收证明和签字样式。
4.开票管理
乙方鼓励甲方确认收货时同步开票。
可选其他开票类型_A___。
A.乙方财务部每月与甲方对账一次,并按照送货金额开票。
B.货送到7天内,甲方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由乙方财务开具发票给甲方。
5.服务提供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包含业务咨询、意见或建议、投诉及其他任何疑
问,乙方欢迎甲方来电咨询。
乙方投诉电话: 6 受理部门:_乙方综合部_____
传真: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授信终止期限。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销售区域与财务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协议编号:( )银授字第____号
授信人: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1条 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用于下列授信业务的额度暂定为
(1)贷款:人民币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__________元;
(3)银行保函: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国际贸易融资:人民币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条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授信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及外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押汇等)。乙方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办理其他业务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上述各项授信业务所用额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各项业务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间
第3条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协议的约定。
第4条 甲方有权对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协议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章 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5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1)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
a.本协议项下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开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种类的保函。
b.在本协议规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有权在保函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乙方要求甲方开具保函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__________银行保函申请表(代保证书)》(下简称“《保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与甲方书面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对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额度的项目或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
d.在具体办理每笔保函业务时,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请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将保函授信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结清的保函统一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e.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申请的保函所涉及的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协议、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保函审批程序,对乙方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审核未获通过,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并将申请材料退还乙方。
g.对于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余额明细表作为依据。
(2)免保开证额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开证额度时,须逐笔填制《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开证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开证。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银行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单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收到单据之日后六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应在《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上做好有效签章,并注明相应付款账户的账号。如果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承兑手续,视为乙方同意办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依照相关信用证的约定支付该笔款项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加其他应付费用。如对外拒付,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应不迟于距甲方支付二个工作日之前将款项划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账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币买汇付款,须提前办妥一切买汇手续。
e.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额度除外)限于乙方主营并且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业务。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甲方已经对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偿的信用证款项纳入本协议的授信额度。
(3)保函垫款或信用证垫款
a.如果发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项目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以向保函受益人偿付,但甲方在扣划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存款不足以偿付保函受益人索偿的款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存入上述账户,并由甲方直接扣划;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将相应存款存入账户或者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所有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c.对甲方垫付的任何保函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垫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d.乙方保证对甲方为其开出的信用证按期履约付款。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使甲方发生垫款,则甲方在相关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构成乙方对甲方一项单独的债务。如垫款币种非人民币,则甲方有权自主以该币种在垫款发生当日的银行卖出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该笔债务的本金,乙方保证对此不提出异议。乙方除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垫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垫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垫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逐日计算。
e.如自甲方垫付信用证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约定向甲方清偿垫付金额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协议额度项下的全部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f.如信用证发生甲方垫款,甲方以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乙方负责补偿甲方因货物滞留所垫付或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关所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报和缴纳关税所征收的滞报金以及海关收取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因逾期提货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第四,其他相关费用。
(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使用
a.乙方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提供每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协议正本和协议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乙方在申请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前须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请书,并附该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协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c.每笔汇票开出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续费,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d.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甲方。
e.甲方对乙方的每笔承兑申请进行审查,如乙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购销协议中存在不利条款或者购销协议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出承兑汇票,并终止剩余额度的使用。
f.承兑汇票到期日,甲方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方对不足部分自票据到期日起转作逾期贷款。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贷款万分之四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并终止本协议项下所有剩余额度的使用。
g.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
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其他授信额度。该书面申请应载明授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金额等。甲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应该与乙方再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协议或协议。
第6条 乙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本金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7条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协议或协议约定。
第8条 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中甲方应计收的费用,票据贴现的贴现率,贷款和进出口押汇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等,除非在本协议中已有约定,否则均由甲方与乙方在每项授信业务的具体协议或协议中依法约定。
第9条 甲方与乙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协议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该协议或协议为准,但乙方一起对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具体业务协议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 如果乙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的协议或协议及时履行。
第11条 除有本协议第六章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随意对授信期间和最高授信额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调整。
第12条 对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协议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及甲方其他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或其下属公司的同意,并且甲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 对于授信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协议或协议的约定。
第14条 在授信期间内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
第15条 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16条 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
第17条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18条 按时偿还授信资金的本息,按时支付应付费用。还款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相同。当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的约定主动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业务计价货币不同,则按结算当日甲方公布的汇率折价计算。
第19条 如甲方依照本协议及具体协议之约定扣款时,乙方承诺甲方享有本协议第13条所约定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如果甲方依据本协议所开立的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对外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并且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章 授信额度的调整
第20条 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甲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规定或每笔具体授信项目协议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2)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协议或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3)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协议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协议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规定,且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
(4)乙方作为当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或授信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债务;
(5)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五章中的所规定的义务,且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6)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资不抵债;
(7)发生据甲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性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协议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乙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等。
第21条 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协议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4)采取维护其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担保
第22条 为保证本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与甲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额保证协议》,(下简称“保证协议”)为乙方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协议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23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成立,与担保协议同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争议和解决
第24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章 附则
第25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条 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协议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协议或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协议整体。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方(客户):
乙方(供方):
为了使*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诚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于*方,经*乙双方商定,就*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方一定信用额度,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维护遵守
一.信用额度:
1.经*乙双方协商,*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方的授信额度为:*方订单额元的,即元。
2.授信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年月日。
二.信用额度使用方法:
a.*方订购乙方产品,合同签订时付款方式应约定为:“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单订单预付款在授信额度以内的,*方无需支付预付款;
b.后续订单出货时,*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即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发货给*方。
三.经*乙双方协商决定采取如下方式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
a.单笔业务,个月以内结清所有欠款;
b.约定还款日还款免息,逾期后按月计息,且乙方有权发起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四.双方合作需配合事项: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完归还*方合同,即为失效;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方(签章)乙方(签章)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在所属区域内积极拓展市场,发展终端零售网络,甲方按设定的信用评估方法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乙方为_________级信用加盟商,并给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支持,就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度支持的有关事宜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当月进货超出信用额度则必须结清之前所欠的货款,甲方方能给予供货。
2.乙方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结清上月全部货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额度)。否则乙方将自动丧失甲方的信用额度支持,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货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结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额度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结算甲方给予的信用力额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随时取消对乙方信用资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6.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签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协议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乙方并在协议终止之日三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归还甲方给予的信用额度支持,如乙方拖延归还该信用额度,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7.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客户): 莱恩(天津)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使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诚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于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一定信用额度,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维护遵守。
一.信用额度: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为:甲方平均订单额 30万元的预付款以内,即 30万元以内。
2.授信期限为 1 年,即从 20xx 年 03月 01日~ 20xx 年 12 月 30日。
二.信用额度使用方法:
甲方订购乙方产品,合同签订时付款方式应约定为:“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
单订单预付款在授信额度以内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单订单预付款超过授信额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预付款差额部分),乙方方可下单生产;后续订单出货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即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发货给甲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采取如下方式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 B 。
A. 单笔业务, 个月以内结清所有欠款。
B. 乙方授予甲方 30万元信誉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支持。当乙方实送货物金额累计达到或者大于30万元时,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付清包括信誉额度在内的货款(以乙方送货单日期为准),所有额度内欠款包括甲方在 60天内订货金额不足 30万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累计签收货物的全部货款。
四.双方合作需配合事项:
1.付款方式:乙方规定的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支付,乙方财务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塘厦支行 ;账号为: ;乙方期待甲方能够全力配合,尽可能使用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2.对账方式为___A____。
A.乙方(公司/区域)财务将与甲方 采购 部门 郭春燕 人员,每月对账一次,月度结账日为每月 日,对账日为次月 日。
B.按照本约定的方式对账 。
3.送货签收:
乙方货物送到,甲方应由合同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在乙方的《送货单》加盖甲方公章或在《送货单》写上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
未指定收货人或指定收货人不在时,购货单位必须在《送货单》上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要求合同签订人或收货单位签收。
甲方可委托甲方仓库管理人员收货,但须提供委托签收证明和签字样式。
4.开票管理
乙方鼓励甲方确认收货时同步开票。
可选其他开票类型_A___。
A.乙方财务部每月与甲方对账一次,并按照送货金额开票。
B.货送到7天内,甲方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由乙方财务开具发票给甲方。
5.服务提供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包含业务咨询、意见或建议、投诉及其他任何疑问,乙方欢迎甲方来电咨询。
乙方投诉电话: 6 受理部门:_乙方综合部_____
传 真: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授信终止期限。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销售区域与财务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3
11-14
11-14
11-14
11-09
11-14
11-14
11-14
11-19
11-14
11-13
11-13
11-13
01-21
11-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