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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合同范本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汇总7篇)[ 银行信托合同 ]

    银行信托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24 17:41:53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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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1房产抵押简单版协议抵押人(借款人):地址: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地址:根据《^v^民法通则》、《^v^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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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1

    房产抵押简单版协议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地址:

    根据《^v^民法通则》、《^v^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有关房产抵押贷款的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 年__ 月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v^法律订立,受^v^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权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

    第二条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延期。

    第三条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_年。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低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 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 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 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 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 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 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是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证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有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协议书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臵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臵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 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臵。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v^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 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v^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2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参考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房屋押金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协议合同。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应价超过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竟买不成的,除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共3页,当前第2页12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实施〈^v^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___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5

    售房居间合同范本一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及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购房定金、购房款及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付款方式甲方均确认。

    第五条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__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_____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______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_____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售房居间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 甲方愿将座落于新余市 的房产,合同备案号: ,土地性质为 国有出让 ,建筑面积 m²,地下室(车库)面积 m²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 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 元整。小写:(¥ 元)。

    2. 乙方已对上述房产的所处位置、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土地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装修)情况均已看过了解,并和甲方已亲自磋商并自愿受让上述房产。

    第二条 物业交割

    甲方愿意在 前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并将上述房屋交乙方验收使用。(甲、乙双方自行办理物业交割内容有:甲方将该房产内户口迁出,并将交房前甲方已发生的该房各项费用由甲方结清。包括物业等付讫凭证及房屋钥匙交乙方并办理完附属设施更名过户手续和验收。)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第三条 支付方式及时间

    1.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 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 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合同签订(办理

    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3. 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证金¥ 元由丙方代收,

    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 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 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 元,

    于合同签订 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利。所提交的房产资料真实。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

    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毕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的签字确认完结手续。如甲方

    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3. 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如乙方为共同购买的,则任意一个共同购买

    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4. 乙方承诺提供的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费用不及时,影响本

    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丙方对甲、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的税费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

    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 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税费、足额中介费等交

    付齐全后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

    交通银行销售保险合同范本(汇总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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