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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资金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14篇)[ 银行信托合同 ]

    银行信托合同 发布时间:2024-01-29 19:27:13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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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一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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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一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

    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单位_________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二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与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资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7.2 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通知

    10.1 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相同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0.3 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1.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填写事项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2 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小写金额¥)。

    12.3 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 受益人

    (在选择的项目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12.5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

    开户银行: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附页:

    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

    姓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备案号(京icp备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四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参与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________贷款合同(________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按照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不足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

    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五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或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为投资于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

    3、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4、外环隧道项目:指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即《________市外环隧道投资建设运营专营权合同》项下的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

    5、外环隧道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________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

    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的资金。

    8、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9、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11、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收益。

    12、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3、收付代理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

    (1)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通过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

    (2)信托期间的出资收益,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信托资金共同运用,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金额¥: 万元 )。

    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 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 。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此处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单独记账。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 信息披露费用;

    (4) 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 信托报酬;

    (7)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二)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取。

    (一) 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 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特别授权

    1、在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的条件下,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终止时按历史成本价格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权,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认受托人的转让价格符合公平市场价格。

    2、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的信托资金收益率可以达到7%时,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将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并提前终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一)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按信托资金的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二)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

    (2)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____%(不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报酬计算的特别情形

    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别权利时,受托人的总信托报酬=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____%×信托存续天数÷365天)。

    (四)本条所称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信托计划终止;

    (3)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外环隧道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应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受托人。

    (一) 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分配的利润、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的余额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期间的总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总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信托期间存续天数×365×100%。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益人为自然人,凭本合同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原认购地点领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内未在原认购地点领取的,一律到受托人营业场所领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不得运用该财产,只能存于银行。保管期间的收益属受益人所有,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保管期间的全部资金收益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额。

    受益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

    开户行: 。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六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_______%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七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八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签约日期: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九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5、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9、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0、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6、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4、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4、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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