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外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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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求

琉求,亦海中岛也;当泉州东,水行五日而至。其王欢期氏,自隋时王名渴刺兜,始见于史;国人呼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罗檀,堑栅三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

土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无枷锁,缚以绳;死刑,以铁锥尺许入其顶杀之。

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候草荣枯以纪岁。人深目、长鼻,有小慧。男女皆以白纻绳缠发,从项后遶盘至额。男去髭鬓,鸟羽为冠,装以珠贝、簪以赤毛,形制不一。妇人鲸手虫蛇文,以罗纹白布为帽。土产多斗镂树,似橘叶密,条纤、丝下垂;织其皮并杂色纻,可为衣。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声如佩环;悬珠于颈。编藤为笠,出入必戴之。有刀槊、弓箭、剑铍之属;铁刃皆薄小,以骨角辅之。组纻为甲,或用熊、豹皮。王出则乘木兽,轝之而行。

人骁健善走,好格斗,耐创而难死。收斗死者祭神,群聚食之;以髑髅告王,王则赐之冠,使为队帅。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

土宜稻、粱、黍、豆。以石为锺,火耕水耨。气候与岭南相类。无牛、羊、驴、马。煮海水为盐,酿木汁为酢、米面为酒。

食皆用手。凡宴会,必待呼名然后饮;上王酒,亦斥其名。歌呼一唱众和,其音哀怨。嫁娶以酒肴、珠贝为聘,相悦便为匹偶。

所产无他奇异,故市舶罕至。

隋大业三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访求异俗。海帅何蛮言:每天清风静时东望,隐约若烟若雾,远不知几千里,未知何国;遂与宽俱往。语言不相通,掠一人并取其布甲而还。时倭国来使见之,曰:『此彝邪久国人所制也』。明年,遣武贲郎将陈棱等自义安浮海击之。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句上黾下〉鼊屿,又一日至琉求。军中有昆仑人颇解其语,遣慰谕之。琉求不从,出兵抗拒;击走之。入其都,焚宫室,俘男女数千人归。历唐、五代,皆与中国绝。

宋淳熙间,琉求巨豪率数百人猝至泉州水澳、围头等村杀掠;人闭户则免,刓其门圈以去。掷以匙箸,则纵拾之。见铁骑,争刓其甲。官军追袭之,泅水而遁。

其境在漳、泉、福、兴界,与澎湖诸岛相对。西南北岸皆水,水至澎湖渐低,近琉求则谓之落漈。漈者,水趋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渔舟到澎湖以下遇飓风漂流落漈,回者百一;故其地小而最险。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海船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往,降则受之;不听命,则伐之。朝廷从其请,命祥为都元帅,将兵抵其国。有书生吴志斗者,上言『生长福建,熟知海道利病;若欲收附琉求,且就澎湖发船前往相水势、地利,然后兴兵未晚』。乃命祥充宣抚使、志斗假礼部员外郎,捧诏以行。诏曰:『朕收抚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诸番罔不臣属;惟琉求密迩闽境,未曾归附。议者请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国,先遣使招降。来则安堵如故,否则必致征讨。今命使宣谕尔国:果能慕义来朝,存尔国祀、保尔黎民。若不效顺,自恃险阻;舟师奄及,恐贻后悔。尔其慎择之』!明年三月自汀州尾澳东行,至海洋中远望,有山长而低者,约去五十里;祥言是琉求。独乘小舟至山下,见其部众,令军官刘闰等二百余人以小舟偕三屿人陈辉登岸;众不解三屿人语,为其杀死者三人。还至澎湖,觅志斗弗能得。初,志斗尝斥言祥生事邀功,言诞妄难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顾称志斗惧诛逃去。志斗妻子诉于官,敕发福建行省置对。后遇赦,不竟其事。成宗元贞三年,福建行省平章高兴言琉求可图状;遣省都镇抚张浩、新军万户张进赴其国,擒生口百三十人而返。自是终元之世,史不再见也。

史臣曰:琉求,今之台湾。今之琉求,至明始与中国通。或乃妄合为一,误莫甚矣!

岛夷诸国

海外岛夷之族,澎湖最近。分三十六岛,有七澳介其间;其地属泉州晋泉县。土人煮海为盐、酿秫为酒,采鱼虾为食。至元初,设巡检司。

东为琉求,与澎湖相对。

自琉求以南曰三岛,居大崎山之东;又名三屿。其人常附海舶至泉州贸易。世祖至元三十年,选人招抚之。平章政事伯颜等言:『臣等与识者议:此国之民不及二百户,时有至泉州为商贾者。入琉求军船过其国,国人馈以粮食、馆我将校,无他意。乞不遣使』!世祖从之。

——录自「新元史」卷二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