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田 赋

曾日瑛Ctrl+D 收藏本站

自《禹贡》咸则三壤,成赋中邦,而九等之式以定。《周礼》载,师掌任土之法,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美乎休哉!古先王取民有制,至周至慎,以杜后世作凉作贪之弊,不亦致乎?汀州古新罗地,于《禹贡》为扬州域,厥田下下,又杂错于江、韶、瓯、粤,多山而少田,土瘠民贫,地鲜珍产。自春秋迄隋唐,割据析合不一,兵兴时扰,供亿浮冒,民亦悉索敝赋。宋开宝中,始定版图,元、明因之。我国家休养生息,减赋轻徭,与民共登熙皞之化,鼓腹含餔,惟正之供,乐输天庾。所谓圣人在上,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府海官山,家之肥,国之肥,天下之肥也。《书》曰:“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又曰:“惟辟玉食”,治人食人,义固尔也。志田赋。

唐杨炎作两税法,五代因之,伪闽时则仿两税而加重焉。

宋太平兴国中,遣官王永、高象先均田税,蠲宿逋,度田土高下,以出产钱。有公田之赋,有民田之赋,有杂变之赋,又有支移、折变名色,又有夏、秋二税,夏税有折变布税、小麦、杆草三项,秋税米有糙、白二米,有折变黑豆一项。建隆中,诏以田土高下,第为五等,山田又分三等。然荒垦互易,伪匿俵寄,蠧弊丛生。终宋之世,田土高下变眩莫据。

元元贞间,定夏、秋二税法,秋输粮,夏税折收木绵、布、绢之属,既又折收钞,每夏税粮一石,折收钞一贯五百文。

明洪武初,令天下田地、山林、塘荡等,悉书其名数于籍。田二等,曰官、曰民。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若没官,若官租,皆系之官职田者,唐制职官所分之田也。学田者,府县以赡学校之田也。废寺田者,寺废而入官者也。没官田者,籍没之家入官者也,有原没、今没之别。官租田者,籍没之田而募人耕种者也。民田则系自占,得买卖之田也。租三等,曰秋粮米,曰夏税钞(民田),曰秋租钞(官田)。其秋粮有本色、有折色,俱称米。洪武初年,官米轻重不同,重者至一石,轻者或至一斗。宣德五年,乃下减分之令,凡官米征一斗至四斗者,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分之三,遂为定制。官米,本、折中,半折色米征银解京,本色米存留各仓。旧以十分为率,七分征本色入仓,三分征折色解京。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奏,官米俱折色解京,民米俱存留各仓。官米分四等,征纳三斗以下,每石折银三钱六分;三斗以上,每石折银三钱三分,伍斗则米每石折银三钱;七斗则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其民米并秋租钞米,半纳本色、半纳折价,每石折银五钱。新增起科米并浮粮米,俱全征折价,每石二钱五分,相兼分拨各仓。凡官民米皆有加耗,每官米一斗加耗三合五勺,民米一斗加耗七合。其耗米准备仓厫亏损,继复钮入正额支销,其后坐派各仓。民米每正耗米一石,又增耗米五升,亦作正额支销里甲之役。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议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纲,以丁四粮六之法科派,如文庙、社稷之祭,乡饮之类,则曰正办;如迎春桃符、新官到任之类,则曰杂办。正纲费用可得稽按,杂则私而难核。嘉靖十六年,御史李之阳以征银在官,适资贪墨,乃复旧制,石粮为银九分二厘,征储在库,用度各有定则。但额外浮费支应不给,仍令里长贴办,称曰班次,又为杂泛,名色猥琐甚。或借办铺户,全不偿价,或半给之,较一年供亿,倍于二纲之数,里甲困惫不减前时。于是复沈之旧,合一年丁粮为一年,供应籍存于官,榜揭于衢,皆自分守道颁其数,即欲多征滥征不可得。于是除正、杂之名,止称纲银,以丁四米六审定规则,十甲输差,遇有本甲丁米少者,则银少而差轻;或本甲丁米多者,则银多而差重,未免有不均之叹。乃令各县将实差丁米,分为十段编派,概一县之数,如粮万石每年以千石,丁万口每年以千口,今年盈则捐补明年不足,明年缩则取诸今年有余。定为十段,一年编一段,法颇详明,然民困未苏。既而,都御史汪道昆,以总兵戚继光荡灭倭寇实藉金华兵之力,遂调金华兵戍守,议加派军饷,丁四粮八,奉旨定赋,而民又增一役。万历七年,都御史庞尚鹏始力行一条鞭之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起运,存留若干;土贡、纲徭机站,加银额若干;通为一条总征分支。凡征派名色,一切省除,供其入者民,司其出者官。奸徒之抑勒需索,无所藉手,民甚便之。

本朝革除明末加派,其条鞭仍万历之旧,每年俱刻易知由单,但官、民米各则不同。田亩未经查丈,丁巳匀入田粮,诚恐土豪猾吏增减滋弊,或后世不察原委,重复派征,修志者窃有忧思焉。

唐、宋、元田土、赋税,旧志无考。

明官民田地山塘一万四千四十七顷一十四亩八分五厘(长三千九百二十二顷一十二亩二分;宁旧管二千八百九十顷九十八亩二分,成化八年除隶归化县外,实在二千二百九十六顷五十六亩七分;清八百七十六顷六亩六分六厘,归一千五百八十九顷二十七亩五分五厘五毫,连一千三百一十一顷八十二亩四分;上旧管二千七百九十九顷九十三亩,成化十八年除入永安县外,实在一千八百二十顷三亩五分;武一千二百六十三顷九十四亩五分,永九百七十九顷五十三亩七分)。

本朝顺治九年编定《赋役全书》,原额官民田地山塘一万三千一百九十九顷一十一亩五分三厘六毫一丝六微九纤(长二千九百九十一顷四十九亩二毫,宁二千三百二十一顷一十八亩二分四厘一毫六丝八忽,清八百八十一顷六亩九分六厘一毫三丝八忽,归一千五百九十三顷七十四亩四分三厘一毫七丝,连一千二百九十三顷七十九亩八分四厘一毫一丝三忽九微五纤,上一千八百四十二顷六十六亩一分八厘九毫八丝五忽,武一千二百六十九顷五十六亩七分三厘九毫四丝二微四纤,永一千五顷六十亩一分二厘八毫九丝五忽五微。每亩征银则例载在各县)。

共征银一十万两四千四百一十两五钱九毫七丝九忽五微一纤九沙二尘三埃(长二万二千五百四十二两七钱五分三厘二毫三丝四忽八微五纤五沙九尘七埃,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两二钱九分四厘二毫四丝六忽一微五纤二沙三尘六埃,清八千三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二毫七丝六微八纤八沙,归一万四千九百二十八两三分六厘二毫一丝三忽五微六纤五沙,连一万五百八十六两三钱九分四毫六丝九忽九微三纤四沙,上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三两八钱四分二厘三丝六忽九微四纤二沙,武八千二百三十两六钱六分八厘二毫五丝六忽六微八沙,永八千五百六十五两一钱五分一毫五丝七微七纤四沙九尘)。

共征本色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九石六斗二合九勺三抄(长八千三百四石三斗四升一合七勺三抄,上三千六百六十八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二抄,武二千八百一十六石七斗八升二合三勺八抄。征米则例载在各县。其余宁、清、归、连、永五县均不另科本色米)。

康熙五十九、六十一年,并雍正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等年,乾隆元年,额外溢出田地山塘共二十二顷八十八亩四分九厘一忽三微三纤五沙一尘九埃六秒九漠(长四顷四十三亩一分四厘二毫六丝二忽六微,宁一十八亩一分八厘九毫六丝九忽,清一顷四分三厘一丝一忽,归一顷六十九亩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五忽一微,连七顷三亩七分二厘八毫三丝七忽五微,上一顷八十二亩六分五厘一毫三丝六忽一微三纤五沙一尘九埃六抄九漠,武六十亩九分八厘八毫七丝,永六顷八亩九分二厘三毫。征银则例载在各县)。

共征银八十四两八钱六毫六丝一忽六微三纤六沙五尘四埃六秒一漠(长一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三毫七丝一忽九微八纤五沙九尘二埃七秒一漠,宁五钱五分六厘八毫五丝三忽二微七纤二沙一尘六埃一秒九漠,清三两一钱七分五厘四毫二丝八忽六微一纤五沙六尘二埃二秒,归一十三两五钱三分二厘八毫八丝六忽七微二尘二埃四秒六漠,连三十五两一厘七毫七丝二忽八微二纤九沙一埃六秒九漠,上六两七钱六分三毫四丝七忽八微六纤一沙一尘五埃七秒三漠,武二两二钱一分九厘六毫四丝三微五纤四尘三秒三漠,永一十一两八钱八分七厘三毫六丝二纤二沙三埃三秒)。

共征本色米七石三斗六升八合八勺三抄四撮五圭九粟三粒八黍九稷(长三石六斗七升二合九勺八抄二撮三圭五粟四粒六黍九稷,上二石三斗四升三合三勺八抄二撮一圭六粟二黍,武一石三斗五升二合四勺七抄七粟九粒。征米则例载在各县)。

乾隆元年,奉文豁除宁化县移驻泉上县丞衙署购买民田二亩九分八厘八毫八丝五忽改作地基,无征银二钱四分六厘五毫七丝五忽一微五纤二沙四埃二秒五漠。

乾隆二年,钦奉上谕,豁免连、上二县缺额田七顷三十六亩一分三厘二毫三丝一忽一微三纤三沙三尘八埃七秒六漠(连六顷五十八亩九厘四毫八丝八忽一微三纤三沙三尘八埃七秒六漠,上七十八亩三厘七毫四丝三忽)。共无征银六十二两三钱五分三毫六丝四忽五微六纤三尘六埃一秒三漠(连五十六两八分一厘八毫五丝三忽一纤四沙九尘六埃一秒,上六两二钱六分八厘五毫一丝一忽五微四纤五沙四尘三漠)。无征本色米一石六斗六升六合五勺三抄三撮三圭五粟四粒一黍七稷一糠(上杭)。

乾隆五年,奉文豁免永定县水灾冲陷沙堆田二十七亩二分三厘,无征银二两七钱六分二厘九毫一丝四忽七微一纤四沙一尘八埃六秒一漠。

乾隆七年,奉文豁免连城县山堆压没寺田一十三亩三分二厘三毫,无征银一两二分五厘七毫二丝七忽七纤六沙二尘八埃五秒三漠。

乾隆九年,奉文豁免被水冲陷缺额田地塘山共七十九顷一十四亩二分八厘九毫七丝六忽五微四纤五沙三尘三埃六秒二漠(长二十七顷四十一亩二分七厘八毫五丝四微九纤五沙三尘三埃六秒二漠,清五顷四十亩五分九厘六毫六丝四忽五纤,归五顷八十亩三分二厘三毫七丝,连一顷九十八亩四分六厘,上三十八顷五十三亩六分三厘九丝二忽)。共无征银六百一十一两六钱七分九厘二毫七丝八微四沙七尘六埃八秒二漠(长二百一十一两一钱三分八厘一毫二丝五忽五微五纤三沙四尘四埃三秒五漠,清五十七两三钱七分五厘九毫五丝八忽四微二纤七沙二尘二埃一秒五漠,归五十五两九钱三分四厘五毫一丝八忽二纤九沙四尘二埃八秒五漠,连一十六两九钱一分二厘四毫六丝一忽八微一纤二沙一尘七埃四秒六漠,上二百七十两三钱一分八厘二毫六忽九微八纤二沙五尘一漠)。共无征本色米一百四十九石一升一合三勺三抄七撮六圭九粟三粒一黍三稷七糠(长七十六石九升七合五勺五抄四撮六圭七粟九粒八黍三稷七糠,上七十二石九斗一升三合七勺六抄三撮一粟三粒三黍)。

以上共缺额田、地、塘、山八十六顷九十三亩九分六厘三毫九丝二忽六微七纤八沙七尘二埃三秒八漠。共免无征银六百七十八两六分四厘八毫五丝三忽七沙六尘四埃三秒四漠。共免无征米一百五十石六斗七升七合八勺七抄一撮四粟七粒三黍八糠。

康熙五十九年,里民报垦,额外溢出荒埔田六十四亩六分八厘五丝七忽六微,应于六十年起科银一两八钱二毫四丝(长汀)。

康熙六十一年,里民报垦,额外溢出官民田、地、山、塘四十八亩五分六厘,应于雍正元年起科银三两三钱六分二厘九毫五丝三忽五微七纤六沙二尘一埃五秒(上杭)。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额外溢出民田一顷一十一亩一厘七毫(长一亩六分二厘,归七十五亩四分四厘七毫,武三十三亩九分五厘)。应于雍正七年升科银八两五钱四分九厘七毫六丝四忽五微九纤二沙二埃六秒一漠(长四分二厘二毫一丝七忽三纤一沙三尘五埃八秒,归七两二钱七分一厘九毫六丝一忽四微六纤一沙九尘九埃八秒七漠,武一两二钱三分五厘五毫八丝六忽九纤八沙六尘六埃九秒四漠)。

雍正九年,里民首垦田六分四厘四毫九忽,应于本年起科银一分六厘七毫八丝四忽九微一纤八沙三尘五埃二漠(长汀)。

雍正十年,里民首垦田二十八亩七分四厘三毫四丝一忽三微一纤八尘三埃三秒五漠(长二十八亩二分二厘六毫九丝六忽,上五分一厘六毫四丝五忽三微一纤八尘二埃三秒五漠)。应于本年起科银七钱九分五厘四丝六忽二微三纤三沙(长七钱三分九厘四丝二忽,上五分六厘四忽二微三纤三沙)。

雍正六年,报垦额外溢出官民田一十二亩九分五厘八毫三丝七忽六微六纤(清一十一亩六分三厘八毫一丝一忽,上一亩三分二厘二丝六忽六微六纤)。应于雍正十一年起科银四钱九分三厘九毫四丝三忽七微九纤五沙一尘一埃(清三钱六分二厘八毫五丝七忽六微一沙八尘五埃二秒六漠,上一钱三分一厘八丝六忽一微九纤三沙二尘五埃七秒四漠)。

雍正十一年,里民首垦额外溢出民田二十七亩二分五厘七毫,应于本年起科银二两六钱二分七厘一毫六丝六忽八微一尘三埃三秒八漠(归化)。

雍正七年,报垦额外溢出民田一十一亩一分九厘一毫,应于雍正十二年起科银三钱四分八厘九毫一丝七忽四微二纤九沙二尘三埃三秒一漠(清流)。

雍正十二年,里民首垦田一亩二分,应于雍正十三年起科银一钱一分五厘六毫六丝二忽三纤七沙六尘四埃七秒六漠(归化)。

雍正十三年,里民首垦田一顷一十三亩四分九厘六毫六丝五忽七微(归二亩七分七厘九毫六丝五忽,连一顷一十亩七分一厘七毫)。应于本年起科银五两六钱五分三厘八毫五丝七忽五微八纤四沙八尘七埃八秒二漠(归一钱五分九厘四毫七丝六忽三微五沙七埃七秒二漠,连五两四钱九分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二微七纤九沙八尘一秒)。

雍正九年,里民报垦额外溢出官民田、地六亩一分七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九沙四尘二埃三秒四漠(上三亩四分七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九沙四尘二埃三秒四漠,永二亩七分)。应于乾隆元年起科银三钱三分二厘四毫七丝七忽四微九纤九沙七尘八埃一秒(上一钱五分一厘七毫五忽九微八纤四沙六尘五埃四秒,永一钱八分七毫七丝一忽五微一纤五沙一尘二埃七秒)。

乾隆元年,里民首垦田二亩八分二厘九毫三丝七忽五微,应于本年起科银二钱一分四厘三毫六丝九忽九微七纤六沙三尘七埃九秒三漠(连城)。

雍正六年,里民报垦额外溢出地、山二亩二分四厘四毫八丝七忽五微,应征于乾隆二年起科银五分二厘九毫二丝六微三纤六沙一尘二秒八漠(上杭)。

雍正十一年,里民报垦额外溢出田四亩二分六厘二毫,应于乾隆三年起科银一钱三分九厘三毫八丝二忽一微四纤二沙五尘二埃九秒(清流)。

雍正十三年,劝垦额外溢出田共一十二顷九十三亩九分六厘三毫四忽五微五纤四沙九尘四埃(长一顷五亩五分四厘,宁一十八亩一分八厘九毫六丝九忽,清七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归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七毫二忽三微,连五顷九十亩二分八厘二毫,上一顷二十二亩三厘四毫六丝三忽二微五纤四沙九尘四埃,武二十七亩三厘八毫七丝,永三顷五亩五分七厘二毫)。应于乾隆五年起科银共四十九两二钱九分五厘三毫八微五纤九沙六尘四埃七秒四漠(长二两七钱五分三毫六丝一忽四微一纤三沙二尘八埃六秒,宁九钱五分六厘八毫五丝三忽二微七纤二沙一尘六埃一秒九漠,清二两二钱八分三厘四毫七丝四忽五微四纤二沙七秒三漠,归二两七钱八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五微七纤九沙九尘二埃二秒一漠,连二十九两二钱九分三厘二丝一忽五微七纤二沙八尘三埃六秒六漠,上二两八钱七分六厘四丝五忽六微一纤七沙一尘三埃三秒六漠,武九钱八分四厘五丝四忽二微五纤一沙七尘三埃三秒九漠,永七两三钱六分九厘五毫九丝一忽六微一纤五尘六埃六秒)。

雍正十三年,劝垦额外溢出地共五顷五十三亩八分五厘七毫四丝七忽一微(长二顷四十二亩四分三厘一毫,归一十七亩七分七厘五毫四丝七忽一微,永三顷六分五厘一毫)。应于乾隆九年起科银一十一两二钱三分一厘四毫四丝一忽三纤四沙七尘一埃八秒一漠(长六两三钱一分七厘七毫二丝六忽六微二纤二沙九尘三埃二秒九漠,归五钱七分六厘七毫二丝一忽五微一纤五沙四尘四埃五秒二漠,永四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九丝二忽八微九纤六沙三尘四埃)。

乾隆十三年,里民首垦地五亩五分,应于乾隆十三年起科银一钱二分九厘六毫三丝一忽六微二纤七尘九埃四秒五漠(上杭)。

以上报垦首垦田、地共二十二顷八十八亩五分八厘三丝三忽三秘三纤四沙一尘九埃六秒九漠。

以上升科银共八十五两一钱五分九厘八毫六丝七微三纤六沙五尘四埃六秒一漠。

康熙六十年,升科本色米五斗六升六合八勺七抄八圭四粟七粒七黍(长汀)。

雍正元年,升科本色米四斗六升二合七勺五撮三圭七粟九粒五黍(上杭)。

雍正七年,升科本色米七斗六升五合七勺五抄五撮一粟四粒二黍(长一升三合二勺九抄一撮一圭四粟九粒九黍,武七斗五升二合四勺六抄三撮八圭六粟四粒三黍)。

雍正九年,升科本色米五合二勺八抄四撮三圭八粟七粒(长汀)。

雍正十年,升科本色米二斗三升二合六勺三抄六撮(长汀)。

雍正十一年,升科本色米九合一勺八抄七圭五粟七粒一黍(上杭)。

乾隆元年,升科本色米三升三合八勺八抄九撮四圭八粟三粒四黍(上杭)。

乾隆二年,升科本色米二升八合六勺八抄三圭二粟二粒五黍(上杭)。

乾隆五年,升科本色米五石一升三合四勺七抄八撮五圭八粟五粒二黍九稷(长二石八斗五升四合八勺九抄九撮九圭七粟九稷,上一石五斗五升八合六勺七抄二撮四圭五黍,武五斗九升九合九勺六撮二圭一粟四粒七黍)。

乾隆十三年,升科本色米七升二勺五抄三撮八圭一粟七粒二黍。

以上共升科本色米七石一斗八升八合七勺三抄四撮五圭九粟三粒八黍九稷。

雍正七年,开报田、地溢额升科银一百二两九钱八分二厘三毫七丝六忽三纤二沙一尘(系永定削免项下截扣,留为绅衿优免之项,并无溢额田、地。雍正六年奉文,饬查溢额银米,前令裘树荣详报归公,改作溢额归入起运,一并起解。经前令程芳、周缉敬两次出具并无田、地,即结存案)。

以上官民田、地、山实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五顷六亩四分五厘二毫五丝一忽三微四纤五沙四尘七埃三秒一漠。

以上实征银一十万三千九百二十两五钱七分八厘三毫六丝七忽二微八纤一尘六埃二秒八漠。

以上实征本色米一万四千六百四十六石一斗一升三合七勺九抄三撮五圭四粟六粒五黍八稷二糠。

外匠班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内除雍正十三年奉文匠班银两,子辰申丑巳酉寅午戌卯未亥十二年,并加闰,共银一千四百三十四两,自十三年为始,分作十二两匀入田粮内征解,递年应征银两,照属县现征钱粮,科算匀征)。长汀年征银一十四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六毫四丝三忽一微四纤八沙一埃一秒五漠)。宁化年征银一十九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五丝六忽三微三纤五沙三尘三漠)。清流年征银三十四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四厘一毫一丝九忽七微八纤七沙八尘九埃四秒八漠)。归化县年征银一十一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七毫三丝五忽六微九纤七沙二尘二埃五秒二漠)。连城年征银一十二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一毫八丝六忽四微六沙五尘四埃八秒三漠)。上杭年征银二十二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七纤九沙一尘七埃二漠)。武平年征银三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四毫二丝五忽一微七纤五沙三埃四秒四漠)。永定年征银二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二毫三丝七微二纤五沙三尘九埃三秒八漠)。

外附征

杂项租税银共五千六百七十六两三钱九分八厘八毫四丝四忽七微九纤七沙六尘三埃九秒一漠(内除乾隆二年奉文,豁免长汀缺额无征樽节纸赎银一十二两;又于乾隆三年奉文,上杭原额河税改归商税,银三千二十二两三钱六分一厘五毫二丝;又乾隆九年归化县被水坍陷,原升科米并续新垦及樽节纸赎缺额豁免无征,共银一十七两三钱二分一厘三毫二丝四忽)。

实征银二千六百二十四两七钱一分六厘七微九纤七沙六尘三埃九秒一漠(遇有闰年加征银一两八钱六分二厘八毫五丝)。内:

寺租,共银一千七百六十八两九分九厘二毫九丝七忽九微九纤七沙六尘三埃九秒一漠(长四百三十九两二钱七分,宁三百三十两三钱一分九厘,清一百二十五两五分一厘二毫,归一百七十七两一钱六分四厘八毫二丝六微八纤,连三百二两一钱一分五厘六毫八丝八纤九沙六尘八埃一秒,上八十四两五钱二分五厘,武三百八两八钱七分二厘五毫九丝七忽二微二纤七沙九尘五埃八秒一漠,永七钱八分一厘)。

酒税,共银二十二两三钱五分三厘八毫(长二两四钱,有闰之年加二钱;清四两八钱,有闰之年加四钱;连二两,有闰之年加一钱六分六厘七毫;上一十二两,有闰之年加一两;永一两一钱五分三厘八毫,有闰之年加九分六厘一毫五丝)。

修仓全裁充饷,共银五十五两六钱五厘七毫(长四十一两五钱二分一厘八毫,武一十四两八分三厘九毫)。

没官田租银一百八十两二钱六分五厘(武平)。

山地租银二两一钱二分五厘(清流)。

桥田租税银一十八两八钱(连城)。

炉税银三十两(连城)。

褒忠祠店租银一十两八分(上杭)。

樽节纸赎银共六十二两(府一十四两,宁一十二两,清一十两,连一十两,上一十二两,武一十两,永八两)。

原续增升科充饷,共银二十二两四分四厘一毫一丝九忽八微(长一十一两七钱四分八厘六毫,宁五钱五分五毫三丝二忽,上四两三钱八分三厘三毫八丝,武二两九钱二分八厘四丝,永二两四钱三分三厘五毫六丝七忽八微)。

续增新垦,共银四百五十三两三钱四分三厘八丝三忽(长二十九两一钱八分八厘九毫三丝九忽,宁三十两四钱四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八微,清二十四两九钱一分一厘,连一百四十一两九钱六分一厘八毫六忽四微,上三十六两三钱四分一厘四毫一丝九忽二微,武四两七钱五分四厘九毫,永一百八十五两七钱四分一厘九毫四忽六微)。

雍正七年开报寺租项下零星尾积溢银二两三钱三分四厘(宁化)。

乾隆八年奉文加征寺租银二十三两五钱六分四毫六丝九忽一微八纤八沙一埃六秒七漠(连城)。

寺租之征,起于明嘉靖四十三年。因军兴多故,巡抚谭纶议就寺在僧存之田,以十分为率,四分给僧焚修(每亩输粮差银八分),六分入官充饷(每亩输正赋银八分,加输充饷租银一钱二分,一赋一租共岁输银二钱),光为寺租四六之法。隆庆二年,巡抚涂泽民议将六分入官僧田,照租估亩,亩征银二钱或至四钱。嗣后僧徒告累,增减不一(万历十六年以前奉文减免四分之二,每亩止征银六分,后又量增二分,共征饷银八分)。至万历二十三年,户部据抚臣题覆,僧田每亩定征饷银一钱二分。二十五年,巡抚金学曾议饷,惟二千亩以内者,准依四分焚修例,其多溢以外,每亩征饷银一钱二分。本朝一切因明万历四十八年之旧,四六之征如故。乾隆元年,巡抚卢焯奏称,民间有一田二赋之徭,请将官收租谷归僧,令僧纳粮,免向寺佃追租,部议寺租全归僧收,每亩征粮二钱。连邑招福、同关、北川三寺,寺田每亩原征不及二钱,故照例画一征收,加征入额。

削免额银四千五百五十九两六钱七分六厘二毫四丝(长三百四十三两五钱三分六厘,宁四百五十九两二分七厘三毫,清八百六十八两七分六厘八毫,归五百三十五两四钱三分二厘三毫,连五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七厘,上七百八十四两六钱一分四厘七毫二丝,武二百八十六两七钱七厘四毫,永七百六十八两八钱三分四厘七毫二丝)。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五百七十六两五钱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一忽二微五纤(长二百三十二两八钱五分六厘八毫九丝二忽三微一纤二沙五尘,宁八十二两九钱二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清八十二两九钱二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归五十四两一钱七分一厘九毫一丝八忽四微四纤三沙七尘五埃,连四十二两九钱六分一厘七毫四丝六忽二微五纤,上五十七两三钱九分九厘七丝三忽八微五纤六沙七尘五埃,武三十九两五钱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六微六纤八沙二尘五埃,永三十七两九钱二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八微七纤五沙)。

附征汀军厅原征汀州卫

原额屯田七十三顷一十七亩八分四厘七毫,编征本色折价折色米一千三百一十六石,共征银六百三十五两九钱七分二厘五毫三丝(内除乾隆元年改归江西信丰县屯田五十九顷七十一亩四分五厘二毫六丝四忽,共征银五百二两四钱五分五厘六毫;又割归建安、建阳、崇安三县征解田共八十二亩七厘五毫四丝七忽一微六纤九沙八尘一埃一秒,共征银八两七钱)。实存屯田一十二顷六十四亩三分一厘八毫八丝八忽八微三纤一尘八埃八秒五漠。实征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一分六厘九毫三丝(内宁化征银七十六两八钱六厘九毫三丝,清流征银九两一分,上杭征银三十九两)。

武平所

原额屯田地九顷七十一亩七分二厘,内折色田一顷六十一亩七分二厘(每亩科米二斗八升四合四勺四抄二撮二圭四粟五粒八黍;原编折色米四十六石,每石征银六钱五分二厘五毫三纤四沙七尘八埃二秒六漠)。共征银三十两一分五厘一忽六微。

本色田八顷一十亩(每亩征本色米二斗),共征本色米一百六十二石(乾隆元年奉文将银米均改归江西会昌县征解)。

起运府属额征地丁正附等银共一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七两一钱二分九厘八毫七丝七忽六纤五沙六尘四埃五秒六漠(内:府一十四两,长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五钱二分八厘八丝四忽六微八纤五沙五尘一埃七秒一漠,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二两一钱六分七厘九毫一丝九忽六微七纤九沙一尘八埃五漠,清一万一千一百六十三两八分八厘七毫三丝九忽七微四纤二尘二秒五漠,归一万八千五百二十三两三钱八分五厘一毫一忽九微一纤二尘三埃三秒一漠,连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六两四钱八分七厘八毫九丝九忽八微七纤五沙四尘九埃五秒三漠,上一万六千八百八两一钱二分六厘四毫五丝五微六纤五沙一尘六埃七秒二漠,武一万一千九十二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三丝九忽四微六纤五沙六尘一埃一秒四漠,永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八毫四丝一忽一微四纤四沙二尘三埃八秒五漠)。

实征起运银一十一万七千二百九十八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三丝一忽六纤五沙六尘四埃五秒六漠(内:府一十四两,长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九两五钱六分九厘一毫二丝二忽六微八纤五沙五尘一埃七秒一漠,宁二万一千一十五两九分六厘五毫七丝八忽六微七纤九沙一尘八埃五漠,清八千七百九十一两四钱九分一厘二毫一丝八忽七微四纤二尘二秒五漠,归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三两九钱四厘二毫四丝八忽七微一纤二尘三埃三秒一漠,连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两五钱二分三厘七毫二丝八忽八微七纤五沙四尘九埃五秒三漠,上一万四千四百零五两七钱五分九厘一丝五微六纤五沙一尘六埃七秒二漠,武九千五百七十八两一钱二分一厘三毫五丝四微六纤五沙六尘一埃一秒四漠,永九千九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七厘二毫七丝二忽三微四纤四沙二尘三埃八秒五漠)。内:户、礼、工三部银四万二千三百八十四两四钱一分七厘四丝九忽五微九纤四沙五尘七埃(长一万一千七十九两二钱九分二厘七毫八忽七微三沙九尘二埃,宁七千八百六十四两六钱二分二厘四丝五忽八微一纤七沙,清一千八十七两三钱七分七毫九丝二忽三微一沙七尘二埃二秒八漠,归五千四百四十二两三钱六分四厘七毫二丝七忽九纤五沙二埃四秒八漠,连四千六百八两三钱七分三厘五丝二忽二纤五沙七尘三埃八秒八漠,上五千四百两零一钱二分八厘九毫四丝九微八纤一沙九尘五埃八秒一漠,武三千七百六十九两九钱二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八微六纤二沙,永三千一百三十二两三钱三分五厘三毫七丝八微七沙二尘五秒五漠)。

按明制,有金花、颜料、蜡茶、药味、缎匹、课铁、翎鳔、胖袄等项物料之征,折价解京。因有加平、滴珠、水脚、铺垫各费,就田亩匀派。后俱归入一条鞭统征分解,嗣有新增物料亦就田匀征。故田有料增之名。所谓金花者,明初折粮银两俱解南京户部,供武臣俸禄、各边缓急之用。颜料,系办解樟脑、青黛等项,御史沈灼题请改折解礼部。翠花、翎毛、杂皮等项,折价解工部新增各料内。顺治十三年,奉文于通省田米内匀派,每石米增颜料价银七厘六丝九忽六微六纤六沙八尘,增茶蜡银三厘七丝一忽四纤三沙六尘二埃四秒,增课铁正价银三厘二毫三丝七忽三微三纤三沙六尘八埃七秒,增蔴铁翎鳔银一毫四丝九忽三微八纤九沙九尘二埃,增螺壳银二毫二丝五忽九微二纤九沙五尘六埃,增弓改牛角并弦箭银九分七厘八毫七丝七忽三微六沙五尘二埃三沙,增军器盔刀甲银三分七厘七丝五忽四微六纤一沙九尘一埃五秒,增胖袄裤鞋银三厘四毫八丝九忽六微二纤二沙四尘八埃三秒。又康熙十八年,奉文办解本色银硃、腻硃等料。二十五年,新增本色乌梅、五倍子等料。二十六年,加增锡蜡、紫草俱于颜料款内动支。委官办解,不敷正价于削免款内拨给。康熙三十七年,奉文停解本色锡斤价银,归入充饷。另香料一项,系康熙六年奉文动正供办解。

本色办解颜料脚价铺垫并匀贴不敷正价,共银一千一百六十两八分七毫一丝二忽七微八纤九沙(长七百一十一两二钱一分四厘六毫三丝四忽五微八纤五尘,宁一百零三两四钱八分二厘三丝八微四纤,清三十五两九钱二分一毫四丝一忽九微一纤三沙七尘五埃,归六十七两六钱一分六厘七毫九丝一忽九微六纤三沙七尘五埃,连五十三两六钱九厘五毫三丝七忽八微一纤,上九十一两四钱六分六厘六毫一忽一微二纤六沙七尘五埃,武四十九两三钱四分八厘二毫二丝四忽六微四纤六沙二尘五埃,永四十七两四钱二分二厘七毫四丝九忽九微八沙)。

裁扣解部并节年续裁,共银一万二千九百三两四钱四分四厘七毫一丝一忽九微六纤四沙七尘六埃。

附历年裁扣各款

康熙十七年奉裁:抵解无征绫丝棉银二钱七分六厘(长六分,永二钱一分六厘)。

料剩拨抵修城银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三分一厘九毫五丝二忽一微八纤(长八十一两一钱一分八毫一丝一忽七微三纤八沙,清七两三分三厘八毫七丝三忽九微三纤,连一百三十一两六钱二分二厘一毫九忽二微八纤七沙,永一百六两三钱六分五厘六毫五丝七忽二微二纤五沙)。

料剩拨抵买办硝磺火药银三百三十八两三钱四分七厘二丝八忽四纤六沙二埃(宁三十四两二钱七分三厘七毫六丝五微一纤八沙七尘六埃,归六十两九钱九分五厘八毫五丝八忽九微一沙,连四十九两八钱七分三毫五丝一忽五微四沙二尘六埃,上一百一十五两九钱八厘九毫八忽九微一纤,武七十七两二钱九分八厘一毫四丝八忽二微一纤二沙)。

料剩拨抵修船银五十七两七钱二分九厘五毫七丝四微八纤八沙七尘四埃(连城)。

司库盐钞银一百五十四两五分一厘二毫八丝四忽四微(归七十五两二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八微,连七十九两二分六厘七毫六丝七忽六微)。

驿站拨作武举三场供应银五百两(连三百两,武二百两)。

以上系支应项下。

顺治十八年奉裁,按院蔬菜烛炭银六两二钱(上杭)。

按院心红纸张银四两二钱三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永定)。

按院舍人工食银一十四两二钱五分九厘九毫九丝九忽六微(清、归、连三县各四两七钱五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

康熙六年奉裁,右布政心红纸张银二十四两六钱六厘(长一十二两三钱四分四厘,武一十二两二钱六分二厘)。

康熙十七年奉裁,按察使心红纸张银三两六钱四分五厘(长汀)。

按察使修监刑具银一十四两五钱四分(上杭)。

顺治十六年奉裁,漳南道匀闰俸银一两二钱(清流)。分巡漳海道匀闰俸银二钱三分一厘八毫六丝六忽八微(宁化)。

康熙元年奉裁,分巡漳南道吏书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长二名,清、归、连、永各一名,上、武各三名,每名工食六两二钱);分巡漳海道吏书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宁化)。

康熙二年奉裁,漳海道俸银六两九钱五分六厘(宁化)。

康熙二年奉裁,分巡漳南道俸银三十六两(清流)。心红纸张银五十两(长三十两六钱五分,清一十八两三钱九分,武九钱六分)。轿伞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长汀)。快手一十名工食银六十二两(武平)。门子四名、快手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听事一名、铺兵二名,共二十一名工食银一百三十两二钱(上杭)。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知府匀闰俸银三两五钱(长汀)。

康熙元年奉裁,本府吏书二十四名、库书一名、预备仓书手一名,共工食银一百六十七两四钱(长二十四两八钱,宁八十六两八钱,上五十五两八钱)。

康熙十七年奉裁,本府知府心红纸张银五十两,修理刑具银二十两(俱宁化)。灯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归化,康熙二十二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五年奉文裁汰)。马快草料银一百一十两六钱(连城,康熙二十二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七年奉文裁汰)。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同知匀闰俸银二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长一两八钱一分八厘五毫三丝三忽二微,宁八钱四分八厘一毫三丝三忽二微)。

康熙元年奉裁,本府同知书办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三钱(宁化一名六两二钱,归化五名三十一两)。

康熙十七年奉裁,本府同知心红纸张银二十两(归化)。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上杭,康熙二十一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五年裁汰)。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理刑推官匀闰俸银一两五钱(长九钱一分六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归五钱八分三厘六毫六丝六忽八微)。

康熙元年奉裁,本府推官书办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归化五名三十一两,武平三名一十八两六钱)。

康熙六年奉裁,本府推官俸银四十五两(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归一十七两五钱一分)。心红纸张银二十两(长汀)。门子二名、步快八名,共工食银六十二两(长汀)。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长一十八两六钱,归五十五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宁化)。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连城)。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经历匀闰俸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长八钱六厘七毫三丝三忽三微,宁五钱二分六厘六毫)。

康熙元年奉裁,经历书手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归化)。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照磨匀闰俸银一两五分六毫六钱六忽四微(长六钱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武四钱)。

康熙元年奉裁,照磨书手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归化)。

康熙十七年奉裁,照磨俸银二十一两五钱二分(长一十九两五钱二分,武一十二两)。门子二名工食银六两二钱(长汀)。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归六两二钱,上一十八两六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宁化。俱二十二年奉复留给,又于雍正四年复裁)。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司狱匀闰俸银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长六钱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武四钱)。

康熙元年奉裁,司狱书手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清流)。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仓大使匀闰俸银一两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长六钱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武八钱)。

康熙十七年奉裁,仓大使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长一十九两五钱二分,武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清流)。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儒学教授一员、训导二员匀闰俸银三两一钱五分一厘九毫九丝九忽二微(长一两九钱五分一厘九毫九丝九忽二微,连四钱,武八钱)。

康熙元年奉裁,学书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长汀)。

康熙四年奉裁,儒学训导二员俸银六十三两四分(长三十九两四分,武二十四两。乾隆元年奉文,留给训导一员俸银四十两,又加给教授俸银一十三两四钱八分。实裁银九两五钱八分)。喂马草料银三十七两二钱(长汀。康熙四年,裁银二十四两八钱,康熙十七年,裁银一十二两四钱)。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长十二两四钱,宁二十四两八钱)。

顺治十六年奉裁,属县匀闰俸银一十二两(八县各一两五钱);县丞匀闰俸银三两九钱九分九厘九毫九丝九忽六微(长、宁、上三县县丞各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属县典史匀闰俸银共八两四钱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八县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属县巡检十员匀闰银共一十两五钱六厘六毫六丝四忽(长古城寨,宁安远寨,清铁石矶,归夏阳,连北团寨,武永平、象洞,永兴化乡、三层岭、太平司,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属县驿丞四员俸及匀闰银一百三十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六丝五忽六微(长临汀驿,清九龙驿,归明溪驿,上平西驿,各三十二两五钱七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又驿丞三员匀闰俸银三两一钱五分一厘九毫九丝九忽二微(长馆前驿,宁石牛驿,清玉华驿,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驿丞书手四名、皂隶八名工食银共七十四两四钱(长三名,清三名,归三名,上三名,各一十八两六钱)。

康熙元年奉裁,属县书办九十六名、库书八名、仓书八名,工食银共六百九十四两四钱(八县各八十六两八钱)。属县县丞书手三名共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长、宁、上各六两二钱)。典史书手八名共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八县各六两二钱)。巡检书手十名共工食银六十二两(武一十二两四钱,永一十八两六钱,长、宁、清、归、连各六两二钱)。驿丞书手三名共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学书八名共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八县各六两二钱)。

康熙四年奉裁,属县儒学斋夫二十四名、门子十六名,工食银共二百四十八两(八县各三丁一两)。

喂马草料银共九十九两二钱(八县各一十二两四钱)。

康熙十七年奉裁,属县心红纸张银一百六十两(八县各二十两)。修理仓监银一百六十两(八县各二十两)。灯夫三十二名工食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八县各二十四两八钱。康熙二十二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五年奉文裁汰)。马快草料银七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八县各八十九两二钱八分)。儒学喂马草料银九十九两二钱(八县各一十二两四钱)。

以上俱经费项下。

外,顺治十六年奉裁,儒学教谕匀闰俸银共八两四钱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八县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乾隆元年奉文,加给教谕俸银各八两四钱八分)。

顺治十六年奉裁,训导匀闰银共八两四钱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康熙四年奉裁,训导俸银二百五十二两一钱六分(俸并匀闰银八县各裁三十二两五钱七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乾隆元年奉文,加给训导俸银四十两,八县共加给银三百二十两)。

康熙十七年奉裁,各驿膳夫、膳马、廪粮等银及留县雇募夫马等银共一千三百六十两(内:长临、汀馆前二驿三百三十四两八钱,宁石牛驿二百二两一钱二分,清玉华、九龙二驿二百一十三两二钱八分,归明溪驿七十四两四钱,连留县雇募夫马银九十三两九钱六分,上平西驿一百六十八两六钱四分,武雇募夫马银一百二十四两,永一百四十八两八钱)。

此系驿站项下。

康熙五年奉裁,按院考校生员试卷等银三十二两六钱九分五毫六丝五忽(长七两五分五厘五毫五丝,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清二两九钱一分三厘三毫,归二两一钱六分六厘七毫,连二两六钱六分二厘二毫一丝五忽,上三两四钱五分三厘九毫,武五两二厘二毫,永二两七钱七分)。

康熙十七年奉裁,布政司表夫银八两二钱八分五厘(长三两七钱五分,宁、清各二两二钱六分七厘五毫)。护表夫银一十二两五钱(宁化)。库用巡风火把等银六十四两五分(宁、清、归各二十一两三钱五分)。按察使司护表夫银五两(长、清、归、上各一两二钱五分)。提学道岁考生员试卷茶饼银五十两四钱五分二厘八毫六丝七忽五微(长九两二钱八厘,宁九两二钱六厘八丝五忽,清五两二钱六分一厘四毫五丝七忽五微,归三两六钱一分三厘一毫一丝,连五两八钱四厘八毫,上七两六钱七分三厘,武四两八钱七分九厘八毫五丝,永四两八钱六厘五毫六丝五忽)。本府进表合用绫袱银八两八钱五分六厘九毫七丝(长二两九分一厘七毫;宁二两五钱一分四丝五忽,清、归各一两二钱五分五厘二丝五忽,连八钱三分六厘六毫七丝五忽,上九钱八厘五毫)。造报朝觐须知、宪纲等册银一十两六钱九分四厘二毫七丝一忽六微(长二两四钱三分六毫三丝三忽三微,宁二两九钱一分六厘六毫七丝,清、归各一两四钱五分八厘三毫三丝四忽,连、武各九钱七分二厘二毫三丝三忽四微,永四钱八分五厘八毫)。季考府学生员试卷茶饼赏纸银七十一两五钱(长一十一两六钱二分五厘,宁一十八两七钱五分,清、归各九两三钱七分五厘,连、上、武各六两二钱五分,永三两一钱二分五厘)。新官到任祭品并公宴银四两六钱七厘二毫三丝七忽(长二两一钱三分六厘五毫三丝,宁一两六钱,武八钱二分七厘七毫七忽)。府学岁贡生员往京并陪贡往省盘缠银七十四两(长一十三两四钱三分七厘五毫,宁一十九两一钱二分五厘,清九两五钱六分二厘五毫,归九两五钱六分二厘五毫,连、上、武各六两三钱七分五厘,永三两一钱八分七厘五毫)。属县造报朝觐须知、宪纲等册绫袱银五十两一钱七分三厘三丝五忽(长八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宁一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清五两,归四两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七忽,连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上五两,武、永各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四忽)。新官到任祭品并公宴银一十两九钱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三忽三微(长、清、归、上各一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宁一两四钱五分五厘七毫,连一两四钱五分三厘七毫,武一两三钱五分一厘八毫一丝三忽三微,永八钱五分二厘七毫)。鞭春春牛芒神春花等银三十五两四钱六分(长一十二两四钱六分,宁、归、连、上各三两,清六两,武、永各二两五钱)。季考县学生员试卷茶饼赏纸银一百二十一两四钱四分(长二十一两六钱,宁、归、连各一十五两,清一十六两,上一十七两,武一十一两八钱四分,永一十两)。考试生儒进学花红等银一十六两二钱八分(长五两四钱四分,宁、清各一两七钱,上二两,归、连、武、永各一两三钱六分)。庆贺花币吊祭银二十五两(长二十两,归五两)。上司巡历经过合用心红纸札等银七十两七钱四分六厘(长、永各一十两,归、上各一十五两,清一十二两二钱,连八两四钱四分六厘)。雇募河船答应上司道往赣州银二十二两九钱一分(长一十两四钱一分,清、归各三两一钱二分五厘,宁六两二钱五分)。答应司道取用卷箱等项银二两二钱(长汀)。管解军黄二册杠索盘缠等银四十三两四钱六分(长五两八钱六分,宁八两一钱八分,清八两一钱,归三两七钱五分,连四两九钱二分,上三两七钱五分,武三两六钱,永五两三钱)。县学岁贡生员往京盘缠旗扁银二百八十三两五钱(长、宁、清、连、永各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归、上、武各三十两七钱五分)。

康熙二十一年,复奉留给,又于二十六年复裁,每县各留给银一两二钱五分,实裁银二百七十三两五钱。科举府县学生员盘缠银一百三十九两五钱九分八厘七毫四忽八微(长二十两七钱四分三厘七毫一丝,宁一十四两六钱二分五厘三毫,清一十一两六钱四分五厘七毫,归一十六两五钱三分八厘六毫六丝六忽,连三十两一钱三分四厘二毫二丝八忽八微,上二十一两七钱四厘,武一十一两九分六厘,永一十三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此款顺治十五年裁半,康熙十七年全裁。致祭文公祠银六两(长汀)。新桥、河田、长桥、百步四渡渡夫四名银八两(长汀)。临汀驿馆夫三名银一十六两二钱(长汀)。馆前驿馆夫二名银七两二钱(长汀。三十二年复留,雍正五十年裁汰)。石牛驿馆夫一名银六两(宁化)。陈埠岗渡夫一名银七钱五分(宁化)。铁石、南北、镇雄、三门渡夫四名银七两三钱(清流)。杨坊、上庄、朋口、连安四渡渡夫四名银五两(连城)。水西、涧头、水浦、潭头、张滩五渡渡夫十名银二十五两(上杭)。平西驿馆夫二名工食银七两二钱(上杭)。梅溪、长堤、南蛇三渡渡夫三名银四两五钱(上杭)。阳明渡夫二名银三两六钱(上杭)。丰稔、南山渡夫二名银三两四钱(永定)。新寨渡夫一名银一两二钱(永定)。罗滩渡夫银一两(永定)。新四滩渡夫银九钱(永定)。往来使客下程等银四两三钱六分八厘三毫(宁化)。院司道府厅修理衙门银七两五钱(清流)。九龙、玉华二驿馆夫四名银一十四两四钱(清流)。此款二十二年复留,雍正五年裁汰。加编贡生盘缠银八两七钱五分(连城)。考试县学生儒试卷茶饼银四两八分(连、武、永各一两三钱六分)。正陪贡往省盘缠银一十三两五钱(归、上、武各四两五钱)。两院助府县学贡生盘缠银九两(上、武各三两)。明溪驿馆夫银六两(归化)。本县应朝杠夫盘缠银一十二两六钱六分六厘(永定)。恤刑心纸供应银二十七两一钱二分八厘五毫三丝(宁八两,归一十二两,武五两二钱四分五厘一毫五丝,永一两八钱八分三厘三毫八丝)。此款系康熙九年奉裁。

以上俱支发项下。

按裁扣,年有增减,以上乃原编奉裁,今载入垦书之项,其顺治十六年以前奉裁之款尚多,未入全书,故不载入。

额编正附征,裁扣兵饷,溢额樽节纸赎等项,共银五万三千三百二十八两九分八厘五丝二忽二微五纤一尘一秒四漠(府一十四两,长九千四十六两三钱五分四厘五毫五丝七忽三微四纤二沙九尘七埃,宁一万四百六十二两八钱九分六厘一丝六忽一微一纤五沙二尘五埃八秒六漠,清五千一百三十二两四钱四分七厘四毫九丝五忽二微二纤七沙,归八千七百七十五两九钱三分三厘六微五纤二尘三埃三秒七漠,连五千六百五十三两四钱九厘二毫九忽九微七纤六尘八埃一秒,上六千二十七两八厘六丝七忽八微五纤七沙,武三千六百五十九两七钱九毫七丝四微九纤四沙九尘五埃八秒一漠,永四千五百五十六两三钱四分八厘七毫三丝六忽五微八纤二沙)。

编审溢出丁口银二两六分三厘九毫七丝八忽七微三纤四沙二尘(长汀)

额外各年里民报垦升科银共二十四两五钱二厘四毫八丝七忽二微一纤一沙三尘八埃六秒一漠(长二两五钱九分八厘二毫八丝三忽九微三纤九沙七尘一埃三秒二漠,清八钱五分一厘一毫五丝七忽一微七纤三沙六尘一埃四秒七漠,归一十两一钱七分四厘二毫六丝六忽六微四沙八尘五埃六秒三漠,连五两七钱八厘七毫五丝一忽二微五纤六沙一尘八埃三漠,上三两七钱五分四厘六毫七丝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二埃八秒二漠,武一两二钱三分五厘五毫八丝六忽九纤八沙六尘六埃九秒四漠,永九钱八分七毫七丝一忽五微一纤五沙一尘二埃七秒)。

雍正十三年,册报劝垦,应于乾隆庚申年起科,银四十九两二钱九分五厘三毫八微五纤九沙六尘四埃七秒四漠(长二两七钱五分三毫六丝一忽四微一纤三沙二尘八埃六秒,宁九钱五分六厘八毫五丝三忽二微七纤二沙一尘六埃一秒九漠,清二两二钱八分三厘四毫七丝四忽五微四纤二沙七秒三漠,归二两七钱八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五微七纤九沙九尘二埃二秒一漠,连二十九两二钱九分三厘二丝一忽五微七纤二沙八尘三埃六秒六漠,上二两八钱七分六厘四丝五忽六微一纤七沙一尘三埃三秒六漠,武九钱八分四厘五丝四忽二微三纤一沙七尘三埃三秒九漠,永七两二钱六分九厘五毫九丝一忽六微一纤五尘六埃六秒)。

雍正十三年劝垦,应于乾隆甲子年起科,银一十一两二钱三分一厘四毫四丝一忽三纤四沙七尘一埃八秒一漠(长六两三钱一分七厘七毫二丝六忽六微二纤二沙九尘三埃二秒九漠,归五钱七分六厘七毫二丝一忽五微一纤五沙四尘四埃五秒二漠,永四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九丝二忽八微九纤六沙三尘四埃)。

乾隆十二年,首垦额外溢出田,应于本年起科,银一钱二分九厘六毫三丝一忽六微二纤七尘九埃四秒五漠(上杭)。

绅衿削免银四千五百五十九两六钱七分六厘二毫四丝(长三百四十三两五钱三分六厘,宁四百五十九两二分七厘三毫,清八百六十八两七分六厘八毫,归五百三十五两四钱三分二厘三毫,连五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七厘,上七百八十四两六钱一分四厘七毫二丝,武二百八十六两七钱七厘四毫,永七百六十八两八钱三分四厘七毫二丝)。

按削免一款缘明制,绅衿吏承例有优免,自三十石三十丁以至一石一丁,视职秩以定优免之数,岁有增减,年额不同。

本朝顺治十四年,令绅衿止免本身丁徭,其田地与民一体当差。当时,未将原编差徭若干匀入纲丁、纲田,将差丁、差田减征。乃另增削免一款,作为定额,奉行之不善,今已难挽。盖田条鞭所误也。

屯丁银一十二两三钱九分二厘一毫二忽三微一纤六沙三尘一秒八漠(宁六两一钱五分九厘八毫三丝七忽九微六纤六沙,清九钱四分五厘八毫九忽三微二纤二沙,上五两二钱八分六厘四毫五丝五忽二纤八沙三尘一秒八漠)。

新裁站银一千三百六十两(长三百三十四两八钱,宁二百二两一钱二分,清二百一十三两二钱八分,归七十四两四钱,连九十三两九钱六分,上一百六十八两六钱四分,武一百二十四两,永一百四十八两)。

新裁民壮工食银一千三百七十六两四钱(长一百二十四两,宁一百六十一两二钱,清一百八十六两,归、连、武、永各一百六十八两,上一百六十一两二钱)。

匠班匀入田粮内征解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长一十四两五钱,宁一十九两五钱,清三十四两五钱,归一十一两,连一十二两五钱,上二十二两,武三两五钱,永二两)。

 存留

府属额征存留银一万八千六百一十八两二钱九分七厘三毫四丝六忽(内:长四千二百九十两九钱五分八厘九毫六丝一忽,宁二千八百六十七两零七分一厘二毫四丝一忽,清二千三百七十一两五钱九分七厘五毫二丝一忽,归一千六百九十九两四钱八分八毫五丝三忽二微,连一千五百二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一毫七丝一忽,上二千四百零二两三钱六分七厘四毫四丝,武一千五百一十四两三钱五分一厘四毫八丝九忽,永一千九百四十七两六钱零五厘五毫六丝八忽八微)。

秋粮米

府属厅县峰市县丞共征本色秋粮米一万四千六百四十六石一斗一升四合五勺七抄八撮二圭六粟一黍二稷二糠(汀军厅征八千二百三十一石九斗一升七合一勺三抄九撮七圭四粟八粒四黍六稷三糠,上杭县征三千五百三石二升三合八勺七抄九圭七粟二粒九黍二稷九糠,峰市县丞征九十三石三升八合三抄四撮四圭五粟九粒八黍,武平县征二千八百一十八石一斗三升五合五勺三抄三撮七粟八粒九黍三稷)。内:一拨兑留给汀州镇标三菅兵米一万一百一十九石六斗,一拨解省粮米四千五百二十六石五斗一升四合五勺七抄八撮二圭六粟一黍二稷二糠。

耗羡

府属各县共征耗羡平余,银一万八千一十二两四钱四分二厘一丝九忽一微七沙四尘三埃三秒五漠。内:

原派起运一分水脚银一千二百七两八钱七分八厘二丝六忽四纤八沙一尘八埃五秒四漠。

原派解司公费银六千七百五十四两八钱四分二厘三毫九丝八忽五纤九沙二尘四埃八秒一漠(此原派应解之数。乾隆十七年水脚奉裁,应归入此款内汇解充公)。

原派道、府、厅、县佐杂养廉银一万零九两七钱二分一厘五毫九丝五忽(汀漳道四百二十九两七钱二分一厘五毫九丝五忽,本府一千八百两,同知五百两,长汀、宁化各一千两,上杭、连城各八百两,清流、归化、武平、永定各六百两,泉上、峰市二县丞各一百六十两,府经历、司狱各四十两,长汀县丞四十两,长、宁、清、归、连、上、武、永典史共八员各四十两,巡检十一员各四十两,驿丞二员各四十两)。

明制田地、山荡皆科米,定则有官米、民米之分,官米每斗加耗三合五勺,民米每斗加耗七合,以为预备仓厫折耗继入正额支销。迨后各仓民米每正耗米一石,又增耗米五升,亦作正额支销。万历七年,都御史庞尚鹏行一条鞭之法,将正耗米统计入额,同四差编征银两,于是鼠耗之外复有火耗之征,每正银一两,折算九钱,将耗余以为各项使费及上司年节规礼。雍正六年,山西巡抚诺敏;雍正七年,河东总督田文镜,以有司重耗殃民,奏请定额提解归公,酌给各官养廉,闽省于雍正七年定额,布政潘体丰详定各州县额征地丁粮米,均取加一火耗,每两外计并封一分、平余一分归入正额,以一分为起运水脚,余为公费养廉。乾隆十七年,奏准部咨以起解钱粮夫船脚费,各省章程案内向无动支造报,径行删除。并令将乾隆十三、十四、十五等年用过水脚银两,着落赔补,未悉并封、平余二分,亦各省所未核计者,故各省不报销水脚。而闽省派支也,仰蒙恩旨免其赔补。圣恩宽大,安得持筹者将赋役原委上达九重,并耗羡而除之,岂非斯民之大幸乎?

榷政

宋光宗绍熙间,上杭运漳盐十船,船六十箩,官给纲本至漳买之。宁宗嘉定六年,知州赵崇模请改运潮盐。理宗绍定五年,知州李华申请以杭、潮接壤,私贩旁午,艰于发卖,每年止就潮州潭口场买三纲,每纲千七百斤。长汀等县自潭口纳税至上杭者,县官检核方至州交纳,纲十船共四百箩,箩二十贯,内取箩头(四百八十一贯九百三十四文,钱会各半),以赡学。

元无考。

明洪武间,递年有商课之钞。成化二年,御史朱贤、巡道牟俸等以杭城隘不足居军,命邑令胡钺拓而大之。邑听选监生温祐在京上言,请暂抽河税,以城工竣而罢(每盐船税一钱五分,铁二分,鱼一分,委阴阳学员同老人轮收之)。既竣之后,又以城武平、永定及新建衙署皆,收河税,因循未寝。正德四年,镇守太监梁某尽以所税输京。十一年,漳州大帽山丹竹楼山寇倡乱,虔抚王守仁驻镇,改题前税为兵饷,以前司税之员多弊,改令本府委官稽之。嘉靖元年,巡道王俊民立法,凡商船不论所载多寡,给之以票,抵府卖者为长船,至府税课司交之;止于县者为短船,在县收之。十七年,知县伍笾请每船给票,其长短之数,随所至之地核之,由是税额加增。每盐一船抽银二钱八分,每货一船抽银一钱一分五厘,岁无定额,以船之多寡定税之盈亏,每年多者约可得四五千两。内:解武平营兵饷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九钱五分,守道家健工食并扣充饷银二百一十六两,分巡道阅操犒赏银八十两,启闭城门、放铳硝磺银八两四钱,有闰年加七钱,誊造循环纸张工食银十两八钱八分,布政司溢额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一分一厘五毫二丝,虔院盐饷银三十六两。万历二十七年,遣内监高寀入闽抽税,又于前项税银内每年割解京银一千二百两,监费二百五十七两八钱。四十二年,撤回内珰;前银起解布政司充饷。崇祯八年,本府新设威远营,议于前税内动支银七百四十四两,有闰年加银六十二两,备本营兵食。其抽税官员,议归本县正官董之。裁税官心红、每年议解银四百两,以佐岩前营兵食。又解京助饷银二千两。十七年,知县罗万藻议留为新兵月饷。

本朝顺治五年,原编河税银三千二十二两三钱六分一厘五毫二丝,归入地丁额内,解布政司。其盈余银年约三千余两,另批解司充公。雍正五、六年间,清查关税,督抚委员监收,经布政使潘体丰详请,除正额外,以雍正六年所收盈余五千九百三十一两六钱一分九毫九丝七忽九微二纤四沙,作为盈余定额,照数征解。乾隆三年,奉文原征河税改归商税款内造报,每年比较盈缺,着落追赔。

原解监河税银一千二百两。

监费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

武平营河税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九钱五分。

溢额河税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一分一厘五毫二丝。以上共正额银三千二十二两三钱六分一厘五毫二丝,外盈余银六千七十两有奇,年无定额。

杂 税

长汀县原额京果、通盐、牛牙税银二百八十三两,原额福铁牛骨税银一十二两,原额纸税银二两,新增本城松杂炭行、发夫行、古城过载行税银一十六两。以上原额、新增共征税银三百一十三两。

宁化县原额花布牙税银一十二两,原额猪税银七两五钱,原额牛税银五两,原额当税银五两。

归化县原额纸牙税银六两五钱,原额牛、猪杂税银一十八两八钱。

连城县牛税一十七两,年无定额。

上杭县原额花布牙税银八十两,原额苎、笋、纸牙税银五两,原额连三纸牙税银五两,原额铁炉饷银一十两,原额猪税银五两(此款捐解),牛税银九两有奇,年无定额。以上各饷税共一百一十四两有奇。

武平县原额牛税银六两。

永定县原额摺滩、仙师宫、深溪三埠牙税银共二十一两。

税 契

税契银两年无定额。按天启四年御史吴尚默请定,吏胥税役以补民赋之不及,议定民间田房税契,每两纳银三分,一切书办等役,以三年役满出缺,代者纳税。至各项牙税,乃崇祯年间以军兴旁午,饷费不继,因而派征。虽入正供,仍列外赋,庶为将来豁免之地耳。

仓储(社仓、耤田附)

积贮乃民命之大原,所关极重。《周礼》: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周赐,稍食以岁之上下。若民食不能入二餔,则令邦移民就谷。其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我朝仓储最为充裕,偶值水旱偏灾,人皆乐业,民无流离,岂非积贮丰而拯救力,故遇灾无患欤?志仓储。

汉耿寿昌请令边郡筑仓,以谷贱时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则减价而粜,以利民。名曰常平仓。

隋开皇五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奏,令田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为差,轮输之当社,委社司检校,以备凶年,名义仓。

唐刘晏为转运使,诸道置知院官,具报丰歉,丰取歉予,率诸州县储米三万余斛。

宋朱熹建立社仓,使贫民岁以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什一以价,岁少收则弛其息之半,大祲则尽弛之。期以数年,子什其母,则惠足以广而息,遂损以予民,行之数年,人以为便。

明制,州、县各设预备仓,以为济荒之本,又有蠲免税粮之令,有先发仓廪后奏闻之令。

本朝有常平仓谷,有官民捐积谷,有社仓谷。常平仓谷乃捐监收贮,以备平粜蠲赈之用。官民捐积谷乃历年官民捐输,以备赈者,均入正额。社仓谷乃各社捐输,听社长副自行经理,以时出纳者。仓厫皆动项建造,核实报销,不累及里甲,法良意美,远迈历朝。乾隆十四年,复就各府、州、县情形酌定额存谷数,每年减价平粜,如平粜系溢额之谷,将价银解司,毋庸买补;系额内者,或俟秋收买补,或以续收监谷补额,仓储颇裕。

明府属岁额积谷六千七百石(春夏积银,解充辽饷;秋冬积谷,存留备赈)。春夏积银一千零五两(府九十两,长一百二十两,宁一百五十两,清一百三十五两,归一百二十两,连一百零五两,上一百三十五两,武九十两,永六十两)。秋冬积谷三千三百五十石(奉文扣三分,解充辽饷,七分实存,备赈)。三分积银三百零一两五钱(府二十七两,长三十六两,宁四十五两,清四十两五钱,归三十六两,连三十一两五钱,上四十两五钱,武二十七两,永一十八两)。七分积谷二千三百四十五石(府二百一十石,长二百八十石,宁三百五十石,清三百一十五石,归二百八十石,连二百四十五石,上三百一十五石,武二百一十石,永一百四十石)。续加积备赈谷一千一百七十石(府一百石,长一百五十石,宁二百石,清一百石,归一百二十石,连一百石,上二百石,武一百石,永一百石)。

本朝乾隆十四年八月,议准府、县各仓额贮谷共三十九万五千八百八十六石四斗二合一勺七抄(府一十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四石三斗七升二合,长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七石二斗四升,宁四万三千六百二十三石八斗九升七合五勺,清二万九千四百八十石四升,归二万九千八百三十四石六斗四升,连三万七千六十四石四斗三升,上四万八千八百五十三石一斗九升五合二勺,武三万八千七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永二万三百三十一石六斗三升七合四勺七抄)。

社仓谷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石三斗六升二合七勺九抄六撮八圭四粟(长四千二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一合,宁三百二十二石一斗九升,清二千二百零二石二斗三升四勺,归一千二百八十石五斗七升三合,连二千六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七合,上二千六百五十九石五升二合二勺,武二千零八十九石五斗一合,永五百九十二石九斗二千七合,泉上县丞分贮二十一石一斗,峰市县丞分贮一百九十五石六斗五升一合一勺九抄六撮八圭四粟)。

各县社谷有附贮于县仓者,有分贮于各社。惟上杭一县间有出借取息,余则听社长副收贮。官吏虽不经手,亦鲜查其出入,仅循例取结而已。雍正二年、三年,虽屡颁条令,终无实效。总之,法非不善,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敝。常平非不善奉行者未必皆如耿寿昌之所言。义仓非不善。奉行者未必皆如长孙平之所奏。社仓非不善。奉行者未必皆如朱子之条约。预备非不善,奉行者未必皆实心为民。迩年岁岁平粜,积渐难返。然买补艰难,综核严密,谷价日增不能平减,又在有位者之因时调剂也。

耤 田

《礼记》祭统云,天子亲耕于南郊,诸侯耕于东郊。耕耤之仪自古不废。然历代以来,各府州县并未设立耤田。雍正四年,仰蒙世宗宪皇帝特颁谕旨,令各州县设立耤田,以供粢盛。雍正五年,礼部议准耤田坛法规制,令各省择东郊官地洁净丰腴者,立为耤田;如无官地,动支正项钱粮置买民田,以四亩九分为耤田外,即于耤田后建立先农坛,高二尺一寸,宽二丈五尺,坛后酌建正房三间,配房各一间,恭奉神牌、祭品、农具。耕耤日期,每年择吉颁行各省同日举行。所收米谷数目,用过粢盛数目,造册报布政司,送户部查核。

雍正四年,共设耤田三十九亩二分(各县各四亩九分)。

雍正五年起至乾隆十七年,除粢盛动用谷数外,尚存谷石变价银两及存仓谷数,附载备查。

长汀县存谷三十七石九斗六升,存谷价银三十三两二钱六分四厘一毫五丝。

宁化县存仓谷一十九石三斗,存谷价银一十二两八钱三分四厘五毫。

清流县存仓谷七十石,存谷价银四十六两二钱三分五厘。

归化县存仓谷四十六石九斗,存谷价银二十八两九分三厘。

连城县存仓谷四十九石,存谷价银二十九两七钱六分五厘。

上杭县存仓谷七十五石,存谷价银五十两二钱八分。

武平县存仓谷三十三石九斗,存谷价银二十四两二银四分。

永定县存仓谷四十七石二斗,存谷价银三十一两三钱八分八厘。

盐 课

宋时,长汀、宁化、清流三县运福盐,上杭、武平、连城运漳盐。多者十纲,少者三、四纲,每纲十船,每船六十箩。官给纲本,至福、漳二州买盐,运至本州,编排人户,分四等给卖之。每斤卖九文。自绍定后,户口凋耗,凭甲长请盐分卖。后上杭以郡守李华申请,复运潮盐,逐年于龙潭口卖三纲,纲计一千七百秤。淳熙十三年,减汀州盐价,岁万緍(旧志)。

宋天圣而后,东西海场共十三,并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路。庆历间,转运使李敷、王繇,请运广州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继三司判官周湛复请运入虔州。嘉祐末,令广南盐入虔、汀,所过州县收算(广东通志)。

明成化八年,巡抚韩雍始奏议熟盐万斤,定抽官价一两,生盐减十之一为军饷。嘉靖二十八年,议分为四,仍以万斤为率,青生盐饷银八钱,白生盐九钱,东路熟盐一两,西路熟盐一两二钱。盐法道刘一澜为内监议税,揭报止有三项,青生八钱,东生一两,西熟一两二钱,随其报买盐数,预纳饷银完足,给票定限往场收买,依限回销,岁约银八千两(广东通志)。

本朝盐课,最为充裕。两粤原额银不满二十万,原隶巡抚兼管。康熙三十一年,始设盐差,专理鹾政。康熙三十二年,将原额大引,照依淮例改为十小引,裁去水客,革除军饷、额饷、包税、余盐等名色,并商人项下额饷、余盐、加饷、时值等名色,捆为一例,捆征节年加增九万余两。康熙四十五年,巡抚范时崇兼理盐政,将盐院羡余十万两、运司羡余六万两,归入正饷,每年额征盐课共四十五万五千九百二十两零。嗣因余费之名革而复设,场商无力养灶,盐半走私;埠商无力行运,引多壅积;欠帑百十余万。雍正二年,改归两广总督专管。总督孔毓珣以商人奢侈縻费,操纵居奇,误课病民,将汀属额引六万六千七百八十四道三分九厘七毫(长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七道三分一厘九毫,宁一万零六百七十七道九分七厘九毫,清六千二百六十三道六分五厘二毫,归三千三百二十七道七分四厘五毫,连四千五十九道三分二厘六毫,上一万九百六十七道九分七厘九毫,武五千六百六十六道四分八厘九毫,永四千五百八十三道九分零八毫)。每引配盐二百三十五斤,征饷费银五钱九分八厘零八忽零三纤八沙五尘七埃三渺。每引二百五十道,发水程一张,计盐三河九只一分六厘六毫,征盐价八十两零二钱九分一厘六毫,杂费银四两五钱八分六厘五毫。潮盐,发帑官收,运广济桥配埠,并听海阳等七县埠商,告折菜渔引盐赴兑。奏请改为官运官销,八县协办。知府汇总其成,每年知府出具印领,自备盐价水脚,赴潮州陆续领盐运回,按地方盈缩,分发八县通融销售,务足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七两零之课额。并复设潮州运同一员,专司盘掣。乾隆元年,御史甄之璜条奏将各处官销地方,请仍召商认办。乾隆二年,始各召商办运。无如各商悉系乏本之人,公私积欠累累,每遇解饷,遍向子店告贷,子店因而挟制分盐,高抬垄断。乾隆十六年春季,粤盐缺产,商运不继,民多茹淡。知府曾曰瑛因设厂,委员监卖,并酌定价值,令长汀县丁潍议定章程,按月核报,多方调剂,民食始免匮乏。

汀州府属八县原额加饷银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七两六钱零六厘二毫五丝七忽二微五纤零五尘四埃五渺四漠八末一逡(长一万二千七百两零八分七厘四毫七丝九忽七微三纤九沙一尘零五秒七漠八末七逡,宁六千三百八十五两五钱一分七厘二毫七丝七忽七微一纤三沙六尘八埃三渺九漠六末七逡,清三千七百四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二毫四丝六忽八微二纤三沙八尘四埃八秒五漠九末六逡,归一千九百九十两零一分八厘二毫六丝零三微二纤一沙一尘零七秒八漠八末五逡,连二千四百二十七两七钱九厘五毫七丝九忽一微八纤八沙三尘八埃一秒七漠九末八逡,上六千五百五十八两九钱三分九厘六毫零八忽八微九纤九沙八尘五埃三秒九漠六末七逡,武三千三百八十八两六钱零五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八纤五沙四尘八埃一漠九末七逡,永二千七百四十一两二钱一分三厘八毫三丝二忽七纤九沙八埃三秒二漠八末四逡)。

运盐限期

长汀埠,限四十日;宁化埠,限四十五日;清流埠,限四十五日;归化埠,限四十八日;连城埠,限四十日;上杭埠,限三十八日;武平埠,限三十六日;永定埠,限二十五日。

按谨正盐筴,始自管子计口食盐。历代计盐籍钱,或计丁而官鬻盐,或召商而禁私贩。唐时,榷盐之令,不及闽省。宋时,设场煮盐而官鬻之,将民户编排,限以斤两,纳钱而给之盐。明初,如宋法,官给工本煎晒输仓,令民男女皆食官盐,计凡男成丁女成口者,岁给盐三斤,征米八升,谓之盐粮;继复改钞,谓之盐钞。嗣以粮钞不行,官盐渐废,盐不给而征盐粮如故。弘治间,又将盐粮每丁口折征银两,编入全书。汀属八县,每口派征自二分三厘三毫零至一分五厘七毫零,多寡不一。继忘包引食盐之规,遂为通商裕课之说,于是召商认引纳课。汀属向食潮盐,潮州招收、隆井、东界等场,皆产生盐,色黑味淡,兼之宁、清、归三邑离潮道远,并无水路可通,陆运艰难,埠商乏力,课误限违,民嗟淡食。

本朝康熙五十七年,总督杨琳以商既乏本,地多卖私,且旧欠繁重,盐田荒废,因发帑给灶,收补修治,复建造仓栅,拣选场员,督晒缉私,并据众商公议,将旧欠摊入盐价,分年带征,弊仍未除。雍正二年,总督孔毓珣因请将汀郡引课,归官办理,通融销售。乾隆二年,复归商办。今长汀埠,每年仍代销归化额引一千六百零四道三分四厘零四丝,该饷费九百五十三两九钱五分七厘二毫八丝九忽三微二纤一沙一尘七渺八漠八末五逡。代销永定额引一千五百二十七道九分六厘三毫二丝二忽二微八纤五沙三尘七埃二渺,该饷费九百一十三两七钱三分四厘八毫。盖归近于福,永近于漳,滨海穷民,专籍肩挑背负以谋生,穷究禁缉,必致铤而走险。补偏救弊,权以济经,又在有位者之善为筹画也。谨志始末,以备查考。

恤政(附)

长汀县

普济堂 在城东教场上侧,雍正二年奉文设立。

育婴堂 在府东北隅。乾隆九年,知府俞敦仁建,以盐规银二千五百两为育婴费。十四年,知府曾曰瑛于常例外加给乳妇衣服,婴儿绵袄,为婴女择配,复于堂后栽木筑墙,以为荫护。堂中董事李永珩、萧萱、俞上闻,捐火食羡余银,置店屋三植,为每年祝圣公资。

养济院 在府治西罗汉寺左,旧在镇南门濠边,崇祯四年徙今所。康熙己卯,知府王廷抡重修。

义冢 一在东郊坑,一在罗汉岭。明陈妃、沈嫔,学士傅冠,总兵周之蕃,阵亡武职林深、郑雄,皆寓葬焉。一在虎背山上,有明漳南道胡宗瑜墓;一在朝斗岩东,司李徐开远捐俸建塔;一在府治南,知府冯协一捐;一在龙陂,同知江芑捐;一在东教场后道场坑,总兵陈有功捐;一在萝卜坪社公背下,知府李肃捐;一在戒愿寺背,知县张文伟捐;一在前所窑下,邑绅黎文远捐;一在前所窑上,邑人钟文魁捐;一在道场坑,邑人许文几捐;一在南禅寺,一在西峰寺,俱邑诸生赖守正捐。一顺治丙戌大水,溺死男妇无算,邑人钟嘉祐拾骼掩之荒冢十里,每岁清明,操舟沿堤投楮祭之。一厝所在罗汉寺内,知府沈伟业置。一在前所窑木鱼山,乾隆十四年,知府曾曰瑛捐置。

宁化县

普济堂 在文星坊,雍正二年奉文设立。

育婴堂 在进贤坊。

养济院 在县东城外,明知县张思诚、程熙,先后鼎建。

义冢 在县南三里。

清流县

普济堂 在南关外,雍正二年奉文设立。

育婴堂 在县西,康熙四十五年,知县王国祚建。

养济院 一在县西朝真坊,一在北河背。

义冢 一在水东坊,明知县陈桂芳置冢建亭,康熙间重修。乾隆十三年,知县岳攀桂移无主棺罐埋于黄坑官山。十四年,知县马潞捐买伍姓大塘边山一所,以葬贫民无后者。一在西门外二里许。一在西山背名西瓜窠,葬无祀及无棺者。一在梦吾里西湖桥头,邑人李其羡建木塔,子昌贤易以石。一在嵩溪后龙山旱坑,邑人吴常恩捐地。

归化县

普济堂 在三都。

养济院 在北关外,明末寇毁。康熙间,知县黄易重建。

义冢 一在城东半里,一在城西十里。

连城县

普济堂 在东门外。

养济院 在县治东,原在县西。洪武间,知县刘雍建,邑人黄表重建。嘉靖间,始迁今地。国朝顺治四年,寇毁。十八年,知县宗泰建。康熙五年,知县王士晋捐置田亩。

义冢 在县西郊。

上杭县

普济堂 在东关外。

育婴堂 在儒学左畔。

养济院 在西城外石固庙左。

义冢 东路涸湖、刘清坑。西路董塘、桐树窝。南路冯公塔、南泉寺边火烧屴、将军宫上畔雷打凹。北路华元堂背祇园庵背,共十一处。其在南冈塔者,邑绅雷鈇捐置。其在涸湖者,邑人丁希盛捐置。其在涸湖冢旁及西门外十里亭者,皆邑人黄錝捐置。

武平县

普济堂 在南郊外演武亭边。

育婴堂 在东门坊。

养济院 在县治北观音堂,再毁再建。康熙二年,改建西北郊外。

义冢 一在县北厉坛右,一在南门外,一在西门外。

永定县

普济堂 在西郊外。

育婴堂 在城内西门孟公祠。

养济院 在县东一里山麓间。

漏泽园 在山川坛侧,旧有千人塔在养济东,后因低洼积水,署令方南灂移建于高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