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志卷四

刘廷槐Ctrl+D 收藏本站

安徽滁州来安县知县汜水刘廷槐重修

食货志下

物产    仓储    蠲赈祥异附    义田各款规条附

物产

谷之属

籼稻、种不一,有黄瓜籼者,系祁令带至,早熟,色白,粒小。一名祁公早。晚稻、宜水田 。白稻、香稻、有红、白二种。稬稻 、俗称糯稻,有数种,粒小者宜酒 。大麦、小麦、黍、有赤黑二种,别有 、黍。粱、即高粱。粟、有黄白二种,亦稷属。稷、即芦稷,气味香美。别有芦穄,性疏散 ,黍属也。

豆有黄豆、黑豆、青豆、赤豆,皆具大小。又有菉豆、白豆、豌豆、豇豆、蚕豆、扁豆、长豆、乌豆。乌豆即马粒豆。

荞麦

脂麻鳖色者 ,名胡麻。

蔬之属

白菜、青菜、二菜皆菘属。芥菜、琵琶菜、亦芥属。黑菜、芹菜、近别有药芹。芜菁、即诸葛菜。青藜菜、菠菜、苋菜、有红白二种。马齿苋、俗名安乐菜,土人煮晒留为年节饼馅 。韭菜、葱、蒜、萝卜、即莱菔,有红白二种。胡萝卜、黄白二种。茄子、青白紫三种。元荽、蒌蒿、别有茼蒿、芦蒿。茭白、白合、白苣、俗名生菜、莴苣、刀豆、芋、笋、山药、即薯蓣。雷莙、菌属。地耳、俗呼地踏皮。枸杞头。鲜嫩时可采食。

蓏之属 

西瓜、丝瓜、冬瓜、越瓜、即菜瓜,种来自越 。南瓜、香瓜、北瓜、甜瓜、黄瓜、一名胡瓜,与《月令》“王瓜”不同 。王瓜一名土瓜。瓠、甘者可食,苦者为瓢。葫芦。

果之属

桃、李、杏、梅、枣、栗、梨、柿、樱桃、银杏、俗呼白果。胡桃、林檎、俗名花红。石榴、莲子、芡、菱、芰、藕、慈菇、无花果、葡萄。佳者有水晶葡萄。

花之属

牡丹、桂、玉兰、绣球、紫薇、栀子、瑞香、山茶、紫荆、蔷薇、有数种。玫瑰、荼 、棣棠、山丹、石竹、玉簪、蜀葵、秋葵、菊、有数种。长春、鸡冠、金凤、罂粟、萱、金钱、芙蓉、水仙、洛阳锦、虞美人、金盏、海棠、秋海棠、荷、老少年、有数种。迎春、辛夷、红花、凤仙。

木之属

桑、野生,甚众,惜少养蚕。柘、杨、柳、松、柏、榆、桧、椿、槐、楝、楮、檀、梧桐、梓、楸、橡、枥、冬青、黄梿、嫩叶可食,子可打油。乌桕、荆、棘、樗。

竹之属

淡竹、水竹、篾竹、柴竹、斑竹、苦竹、凤尾竹、天竹。结红实、名南烛 。

药之属

柴胡、桔梗、沙参、丹参、山楂、玉竹、威灵仙、车前子、瓜蒌、即土瓜。天花粉、益母、青蒿、白薇、白芨、白薢、苍术、苦参、紫苏、地骨皮、何首乌、苍耳、薄菏、夏枯草、鹤虱、金银花、豨莶、荆芥、旱莲草、百部、槐米、桑白皮、木瓜、百合、藿香、甘菊、香附、牵牛、半夏、细辛、瞿麦、麦冬、蓖麻、芫花、虫名芫青、入药。斑蝥 。

草之属

蓬、色青,与艾异。蓼、芦、茅、荠、可食。马兰草、可食,其性破血解毒。珠草、萍、荇、马鞭、狗尾、芭蕉、吉祥草、万年青、苔。

禽之属

鸡、鹅、鸭、雁、鹭鸶、练雀、黄鹂、鸳鸯、鹳、雉、凫、鹞、鸲鹆、鸽、鸠、燕、 、似鹭,无丝毛。鹰、百舌、喜鹊、山鹧、即山鹊。鳸、即蜡嘴。雀、啄木、布谷、鹌鹑、翡翠、鸦、戴胜、白头公、告天子、鵱、即野鹅。子规。

兽之属

马、牛、羊、猪、犬、骡、驴、狐、狼、獐、兔、貉、獾、刺猬、猫、鼠。

鱼之属

鲤、鲢、鲫、鲭、鲩、鳢、即黑鱼。鲦、鲇、鳜、横鱼、身长口尖。鲂、鳗鲡、鳝、鳅、虾、蟹、蚌、蚬、龟、鳖、螺。

虫之属

蚕、蝉、蜂、有二种,蜜蜂酿蜜,黄蜂房入药。络纬、俗名纺绩婆。蝴蝶、蝙蝠、粪即夜明砂。蜻蜓、螟蛉、蝼蝈、蛇、蜈蚣、蜗牛、鼯鼠、蟋蟀、螳螂、窝在桑者名桑螵蛸。蜩、萤、蜘蛛、蛙、蛓毛、蝇、蚊、蛭。

货之属

丝、间有卖茧者 。麻、苎、棉、所种甚少,种亦鲜得其法 。靛。有大靛、小靛二种。

油、豆种最宜打油。酒、烟叶、一作蔫,又作烟。石灰、炭、柴、豆饼。

刘正亨曰:来土卑田宜稻 ,高者宜黍、稷、菽、麦、木棉。而木棉独缺。冬衣市布甚贵,思遍以教之,未遑也 。山原土疏力厚而皆童,惟坟墓处略为栽布,辄有维乔之势 。民用故艰,于材木而弗克树也 。又来地土旷民稀,好垦辟而布种颇灭裂,有尺寸山角田畔,必尽力争辟,若田中有寻丈草莽弗计矣,所收不足以偿其本弗计矣 。岂非积习使然与!余尝谓来地独当禁垦辟。夫卤莽其成熟之壤,而务广此硗确之地,归之无用,孰若存之以生草木为樵牧之场,将不为民利乎 !刘令《劝民歌》曰:劝尔宜栽柳,柳长何须久。家家若有一千头,长年不用打柴手。劝尔宜种竹,种竹连墙菉,森然环立若儿孙,到此多时宜架屋。劝尔宜种枣,柿栗梨俱妙,莫言五谷能养人,此物街头有人要 。

《周志》云:载观物产,如谷蔬竹木之属,民亦颇知种之矣。至于兽类中有力于民,牛其最也。人人食其力,乃恬不知爱,而忍售于屠,亦足异矣 ;或曰:如老死何?不思《礼》有云:“敝帷不弃,为埋马也;敝盖不弃,为埋狗也” 。牛有力于人,奚啻狗马?埋之谁曰不可!片言示禁,在仁爱之长加意焉。

《伍志》曰:物产中如布与丝,向为来邑所缺。迩年来蚕棉间尝见之,第饲蚕者止知出茧以易钱,种棉者不知织布以利用,为可惜耳 !苟相其土,宜饬令桑棉遍种,具造纺绩之器,择能者数人以分教之,则由渐而盛,不独衣服无虞,而民用可充,抑且人皆勤动而民风可振矣 。

案刘令谓“独当禁垦辟”,今山地之辟,不遗余力,大抵由外乡山民习种杂粮,土人享有典租微利,遂致穷山尽谷无复丛林蔚树之观。其甚者连棚结党,遇事辄刚悍难驯,尤足为风俗之累。为民牧者,宜何如巡戢之与 ?

仓储

常平仓项下 

额贮捐积谷贰万贰千石 ,预备谷贰千石,共贰万肆千石。备支囚递口粮及平粜便民并碾运济赈等需 。从乾隆六十年买补足额起,截至道光七年年底,止实存仓谷壹万陆千肆百肆拾陆石柒斗玖升伍合。今无存。

社仓项下 

原存四乡各社本息谷壹万壹千捌百伍石壹斗捌升陆合陆勺。内除嘉庆二十五年以前各旧社出借无归民欠谷柒千壹百贰拾陆石伍斗叁合肆勺经杨前县于道光元年造册详豁外 ,各该社等历年呈缴谷价银玖百玖拾伍两陆钱玖分贰厘,折谷壹千陆百伍拾玖石肆斗捌升陆合陆勺,于嘉庆八年全数解贮藩库 ,获批在卷。又变缴县库银壹千叁百叁拾玖两伍钱伍分捌厘,折谷贰千贰百叁拾贰石伍斗玖升陆合陆勺,于道光七年解贮藩库肆百陆拾伍两壹钱叁分陆厘,并请以未领营房工料解抵藩库银陆拾玖两柒钱肆分捌厘。仍存县库银捌百零肆两陆钱柒分捌厘,折谷壹千叁百肆拾壹石壹斗贰升贰合,仍存谷柒百捌拾陆石陆斗。今无存。

蠲赈

前代不录。

国朝顺治二年,蠲免本年税粮十分之七,兵饷十分之四,其明末无艺之征,尽永除之 。

九年,大旱,免正赋,改折漕粮,并除耗米 。

十三年,蠲地亩人丁本折钱粮 ,并除耗米。

康熙四年,蠲免顺治十八年以前旧欠钱粮。

八年,免康熙元、二、三年地丁正项钱粮拖欠在民者 。

十年,免康熙四、五、六年丁地正项钱粮拖欠在民不完纳者。又,是年旱,蝗,蠲免正赋十分之三 。

十一年,旱,蝗,停征九年分摊米折银,并停征九年以前未完钱粮。案旧志云:康熙壬子,麦秀两岐。《通志》:康熙十一年,旱。附麻吉勒报明饥民疏内云:滁属来安,见在设厂赈粥。盖是年麦收丰而秋收歉也。旧志录恤政甚略,此宜有遗漏 。

十三年,旱,蝗,免正赋十分之三。

十七年,旱,蝗,免正赋十分之三。

十八年,旱,照被灾分数蠲银有差 。

十九年,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钱粮。

二十三年,旱,正赋全蠲。

二十七年,蠲二十八年地丁各项钱粮。

二十八年,除正项钱粮已蠲免外,并蠲积年民欠,一应地并钱粮杂税概与豁除 。案旧志:康熙己巳秋七月,旱,正赋免十分之三。今考《通志》,本年安徽通省钱粮已于二十七年预行蠲免,本年正月除正项蠲免外,复免积年民欠及杂税各项。旧志何复云“免十分之三”?考《通志》载:十八年,凤、庐、滁三属,照被灾分数蠲粮有差。又载徐国相《题请改折疏》云:“罹灾特重者 ,以凤、滁二属为最”。旧志不载十八年被灾蠲粮事,知所云“己巳”盖十八年“己末”之讹也。但以次之二十三年甲子旱之后,其叙次亦舛,不特字误矣 。

三十八年,免三十四、五、六等年未完地丁米豆杂税。

四十一年,蠲免四十二年分地丁钱粮。

四十五年,蠲免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米,其旧欠已完在官,而见年钱粮未完足者 ,亦准抵扣。

四十六年,蠲免丁银,又以旱免正赋十分之七。

四十七年,正赋全免,又蠲免四十八年分丁银,并旧欠银米暂停追取。

四十八年,免民赋,止征漕项。

五十一年,除漕项外,豁免五十二年应征地丁,历年旧欠亦并免征。

五十三年,旱,蝗,正赋蠲免有差。

五十五年,旱,正赋蠲免有差。

五十六年,豁免带征地丁屯卫银两 ,其带征漕项银米麦豆免征各半。

雍正元年,蠲免年久民欠钱粮。

七年,免雍正八年地丁银。

九年七月,潦 ,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二年,水,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三年九月,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又豁免漕项学租杂税。十二年以前未完钱粮耗羡带征,缓征漕项本折银米及黄快丁银造船等项银两。

乾隆三年,旱,蠲粮有差。又发仓谷赈饥。

四年,免元、二年民欠钱粮。

十一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

十五年,免十三年以前未完耗羡十分之六。

十六年,免十三年以前民欠地丁银两。

二十二年,免二十一年前民欠地丁钱粮。

二十六年,轮免各省地丁正赋,安河于二十七年全免。

三十一年,轮免安河漕粮。

三十三年,旱灾,蠲免钱粮有差,并发仓谷煮赈。知县韩梦周捐廉并劝富户捐输助赈 。是年,办荒政最善 。

三十五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

四十年,旱灾,蠲粮有差,并发仓谷煮赈。

四十二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

四十三年,旱灾,蠲免钱粮有差。

四十五年,轮免各省漕粮,安河于五十年全免。

四十六年,旱灾,蠲粮有差。

五十年,大旱,蠲免钱粮有差。五十一年春,平粜赏口粮借给种籽银。

五十一年,水,圩田灾,蠲免钱粮有差,赏给口粮一月。

五十五年,普免各省地丁正赋。安河于五十六年轮免。

六十年,普免各省地丁正赋。安河于嘉庆二年轮免。

嘉庆十六年,东北乡旱,饥。知县伍士超捐廉劝输设厂赈粥 。

十九年,旱灾,蠲免地丁钱粮有差,赏给口粮两月。知县伍士超捐廉并谕富户捐助或钱或豆麦杂粮,各从其便,共计捐钱一万八千四百六十余千,杂粮八千零九十余石。城乡随宜设厂,酌定饥口名数 ,以人筹出,先期将各户应领之数揭榜,厂所照榜给票,照票给赈。凡四月而毕。

二十三年,豁免民欠积年钱粮。

道光三年,大水,圩破,蠲免灾区钱粮有差。平粜赏给口粮两月。

附祥异照旧志例,自前明始

明宣德四年,驺虞产于县北石固山 。

成化元年,大饥。

十八年八月,雨雹 ,禾尽落,岁饥。

弘治六年九月至次年正月,大雨雪。

十五年,大饥。

正德七年,大水。

十四年,大水。

嘉靖元年秋七月,大风拔木,鸟雀多死。

二年正月至六月,旱,禾尽槁。七月至九月,大雨,潦。岁大祲,人相食 。

三年春,大疫,死者无算。

六年至十二年,旱、蝗相仍 ,人多饥死。

十七年春,旱。

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雨冰,林木尽折。

二十三年春至秋,不雨,民食草子树皮。

二十四年,饥。

三十三年,饥。

三十四年,夏蝗秋螽 害稼。

三十七年正月,官马生驹两首 。

三十八年,旱。

四十三年,旱。

四十四年,大水。

四十五年秋,旱。

隆庆元年五月,旱。

二年春正月朔 ,暴风。夏,旱。十月,虹见 。

三年,闰。六月六日,雹。秋,潦,暴风,禾稼摇落。

五年,岁大稔,谷有双米者 。

六年,饥。

万历十年十月,大风拔木。

十一年,旱,蝗。

十三年二月,地震。

十五年,旱。

十六年春,谷贵,大疫。

十七年,旱。

十八年,旱。

三十八年,旱,蝗。

四十三年六月,大水。

四十四年夏,旱,飞蝗蔽天。

四十五年夏,大旱。秋,细雨绵绵,荞麦、菉豆尽烂,岁大饥。

四十六年,螽忽自灭,有年 。

天启元年十二月,地震。

崇祯十六年,地屡震,雪后飞灰如墨,李生黄瓜 。

国朝顺治九年,大饥。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

十年,自夏五月不雨至于九月,螽蝝并作 。

十一年秋,旱。旧志误,今据《通志》改,详《蠲赈》。

十三年,旱,蝗。

十七年,旱,蝗。

十八年,旱蝗频仍。

十九年,大有年。

二十三年秋,大旱。

二十八年秋,旱。

三十二年,大水。

四十六年秋,大旱。

四十九年四月八日,独山冰雹数十里,二麦俱伤。六七月,飞蝗迭至。

五十三年秋,大旱,多蝗□ 。

五十四年,大有年。案此年所记有误,详《拾遗》。

五十五年,大旱。

雍正元年夏,旱。

五年秋,大熟 。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夜,地震。六月,大雨,潦,下田灾。

十年,大有年。

十三年六月,大雨,潦,下田灾 。

乾隆三年,旱灾。

四年,麦秀两岐,秋大熟。

六年七月,大霖雨四日,山水暴涨,练寺山蛟发坏民宅 。

二十年夏,地震。

二十一年春,谷贵,大疫。

二十五年,大有年。

三十三年夏,旱。秋,有蜚 ,江淮间讹言射工伤人。

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辰时,地震。

三十五年,蝗。

三十六年,旱。

四十年,旱。讹言□□□□ 尾卵生虫。

四十三年,旱。

五十年,大旱。自冬及次春饿殍相望于道 ,继以大疫。

五十一年,麦大稔。六月,大水,圩田灾。

五十三年,有年。

嘉庆三年二月,雷震魁星阁 ,灾。

九年正月,雨雪,雷震。

十六年,旱。

十九年,大旱,饥。

道光元年秋,黑痧疫遍江淮 ,中者多暴死。

三年秋,大水,圩破。

六年,自五月至八月,霖雨,大水,圩破。山田稻大熟。

义田

文庙岁修田     雁塘田即堰塘。共种柒拾石零贰斗,额完正银陆两捌钱二分陆厘,津银照纳。邑士民捐置。康熙年入江宁府育婴堂权收 。旧志:雁塘地方田一分,共租四百余石,向以为补葺学宫之费。康熙年间江宁府生员万年长递呈求入育婴堂,督宪批权做一龌龊功德后即育婴堂权收,至今未复。道光元年,知县杨炘详请归复充学宫岁修及增建阳书院膏火 。摘录详咨批附。

道光元年,来安县为公叩详复等事,据贡生曹文炳、余滨、赵作凤、职员武锡生申、生员武剑泉、吴春芳等呈称切,宫墙为入道之原,学校乃教化之本。是以朝廷敷教首重兴贤,国家备材必先立学。我仁宗睿皇帝隆师重道,特发帑金以修曲阜圣宫,极诚极敬。来文庙自康熙四十二年重葺之后,岁久倾圮,栋宇廊庑,垣墙门坊,以及□ 崇圣祠、尊经阁、明伦堂等处,无一可者。父台下车伊□ ,目睹颓坏,心抱不安,虽首先捐廉倡修,并席请阖学诸生 ,劝谕捐输。无如邑小民贫,乐输甚少。现在内外各处修治工程浩大,□ 费不赀,以致三年之久未克竣工。兹查县境有雁塘田一分,向为补葺学宫之费。康熙年间,经江宁府生员万年长递呈求入育婴堂,奉督宪批权做一龌龊功德后即育婴堂权收至今未复等语载在县志,确凿可凭。生想赤子固所当怜,文教更所当重。且此田奉批权做,□ 知于义未合,未便久不归复。生等不揣愚昧,公叩转详将该田仍归来邑,庶文庙大工得以剋期告竣。以后租籽即作岁修之费。稍有余存,为书院膏火之资,裨□ 士均归,乐育阖邑,诸生戴培植之恩于不朽矣等情□ 此。卑职查雍正十三年续修县志内《学田》下载雁塘田地一分,向以为补葺学宫之费,康熙年间,江宁府生员万年长递呈入育婴堂,督宪批权做一龌龊功德后即育婴堂权收至今未复等语。复查江宁普育堂慈幼庄田亩即来安雁塘地方之田。现在每年解麦稻租银壹百贰拾玖两叁钱赴江宁府给堂领办。惟此田既向为补葺学宫之费,育婴堂系属权收,今卑县文庙自康熙四十二年重修之后,岁久倾圮。卑职到任之后,捐廉倡修,并谕诸生助捐。无如邑小民贫,乐输甚少,彻底修治工程浩大,以致三年之久未克竣工。自应俯如所请,将该田仍还来安,俾文庙得以告竣。后获租籽存为随时修理,以垂永久。稍有余存,即作书院膏火之资。理合据情转详即□ 宪台鉴核,批示归复,实为公便。详蒙阁督部堂孙批仰江宁布政司会同安徽布政司确切查明妥议详夺。复经知县杨申详藩宪会同议详,奉批仰滁州再行确切覆核妥议详司以凭核办。旋经本州牧敦申详安徽,安藩司觉罗德移咨江藩司,蒙江藩司祥会详为公叩等事云云,伏 查江宁普育四堂经费前因有不敷借垫等事,业经前司详准于茅二充公银内提拨银七千两,发典生息,以充经费在案。所有前项田租每年仅解银壹百贰拾余两,为数无多,议详归还来安学宫经费。而省城普育堂尚不致虞匮乏,毋须再行筹议捐助相应。将送到志书,会衔具详,伏候宪台鉴核批示,只遵阁督部堂孙批,如详移会饬遵缴志书存。水口集抵债市房原价壹百千整。计瓦房二进七间,召客投赁,每年房租七千贰百文。嘉庆二十四年潘振华捐。

学田     蒲鞋李卫种叁石 。张家桥民种叁石陆斗。梁家营民种贰石伍斗。草坝郑卫种陆斗。又民种六升。三城圩民种捌石。越塘民种叁石。嘉山集卫种叁斗。以上各学田俱系来邑士绅陆续捐置。道光七年牒学行查据覆到移文开列种石数目如右。

附旧学田《周志》云:来安旧无学田,嘉靖十九年知县马玑以间隙山塘田贰百叁拾捌亩肆分、山地壹千壹百叁拾壹亩玖分陆厘,共租银拾伍两壹分陆厘入为学中公费。时教谕王子聪、训导吴育嘉义不自私,申作生员周贫之资 。后因查盘劳费,嘉靖三十年呈送本县,征收贮库支给。又续入王世杰原占吴喜绝户田玖拾玖亩伍分 ,征银拾陆两玖钱肆分捌厘陆毫,申解学宪给发诸生。其田俱丈在官田内 。

案右二项田地俱前明置,未注坐落何地。今查自乾隆年起册档中无此项 ,疑《伍志》系照《周志》载入,实已废为民田,听其买卖,只其租随田出,解额今仍系岁征银拾陆两玖钱肆分捌厘零,案年申解。

建阳书院田    小南门外胡家营田陆拾柒亩伍分陆厘。共田玖拾壹丘,额完民粮正银贰两柒钱壹分壹厘 。顺治间知县汤九围捐置。南乡龙王庙地方田贰拾贰亩柒分贰厘。额完民粮正银叁两肆钱陆分柒厘。乾隆十五年邑人公置 。黄家岗界牌田种肆石。额完民粮正银壹两伍钱伍分叁厘。乾隆十六年贡生任瑞捐 。南乡胡家营田种陆石。额完民粮正银贰两叁分伍厘。乾隆二十四年公置。河沙叶田种拾石。额完卫粮正银陆两柒钱壹分壹厘。乾隆四十七年公置。西乡张八岭田种伍石。额完民粮正银玖钱捌分伍厘。置年未详。牛萧李当产卫种贰拾肆石。额完卫粮正银拾贰两叁钱肆分捌厘。道光七年孝廉方正生员马锦云捐 ,原当价壹千贰百伍拾千文。

附嘉庆四年蒋金科捐田种壹石捌斗,后于二十四年缴钱陆拾千将原田赎回。其钱现发典生息,添资膏火。又嘉庆十八年庠生陈钺、王杓呈请归并江青义学当产钱壹百贰拾千文 。

古城义学田    湾塘田种拾柒石伍斗。额完民粮正银叁两捌钱壹分捌厘。嘉庆十八年昆山职员顾朝杰捐。曾于道光三年暂并入城内建阳书院。道光七年知县刘廷槐仍旧拨归古城义学。盱邑夹山陈家营当产田种贰拾肆石。额完盱邑卫粮正银壹两壹钱,津银照纳 。道光七年,古城士商二十人公捐当置,所有乐输各姓名照簿勒石 。

贡租田乾隆二十四年贡生张元楷禀拨建阳书院买置王姓田种叁石伍斗,以作首斋考贡之费 。嗣因田地荒疲,于乾隆五十九年在学公议,令原业主缴价柒拾千领回原田,其钱存公,生息给付首斋。

录遗卷费田     小西门外八里庙田种伍石。额完卫粮正银贰两陆钱。嘉庆九年监生徐庭芳捐置 。岁租收贮,乡试年尽数分给录遗各生。

武庙田与城隍庙文昌祠公同执业 。    大圣庙地方共田种柒石伍斗。额完民粮正银贰两伍钱壹分壹厘。康熙年住持置。南乡二里桥田种肆石。额完民粮正银壹两玖钱柒分玖厘。雍正年住持置。五面塘田种拾贰石。额完卫粮正银肆两壹分捌厘。雍正年赵子章子锦捐,当价壹百千文。住持添价陆拾千文买置。又文昌祠当产田价钱壹百贰拾千文。道光四年刘沅周捐。

城隍东岳降福三庙田    南门外三科柳田种叁石零。额完民粮正银壹两壹钱贰分叁厘。雍正六年公置。旧志:大亩七亩。

同善堂田    东门外竹园王田种贰拾石。额完民粮正银陆两玖钱壹分肆厘。又竹园王田种伍斗。额完民粮正银柒钱陆分。大西门外烟墩田伍拾肆丘 。外旱地叁块改作义冢,额完民粮正银壹两陆钱陆分捌厘。以上俱嘉庆九年公置。又竹园王田种肆石。计田拾陆丘。额完卫粮陆钱玖分玖厘,民粮叁钱伍分玖厘。道光八年置。

闱场公租田 田租专备南场文武两闱轮派来邑号军兵承雇充之费。永远免派卫粮业户。    大西门外头墩民种拾柒石。额完正银肆两柒钱叁分捌厘,又叁钱伍分。嘉庆二十四年刘沅周捐为文庙岁修田,道光八年,知县刘廷槐因堰塘岁修田经费有余,改拨刘田为闱场,出租永备雇充号军之费。北门外张家冈民、卫种共拾壹石肆斗。额完民册正银叁两玖钱玖分陆厘又贰钱伍分,卫册正银伍钱零玖厘。道光七年王兰香捐,永备闱场雇充号军之费。

恤孤院田    双墩下蔡家冲田种肆石。额完卫粮正银壹两肆钱柒分玖厘。吉祥庵拨。金刚寺田种捌石。额完民粮正银肆两。吉祥寺拨。官塘许田种陆石。额完民粮正银玖钱肆分。观音庵拨。吉家营西田种伍石。额完民粮正银壹两捌钱肆分陆厘。清净庵拨。南茶庵南田种伍石伍斗。额完卫粮正银叁两陆钱陆分壹厘。弥陀寺拨。仰山坝山高田种肆石。额完卫粮正银贰两捌钱捌分。常庆庵拨。白云寺田种伍石。额完卫粮正银壹两叁钱捌分陆厘。白云寺拨。以上俱乾隆三十四年知县韩梦周谕各寺僧拨置。仓巷房屋壹所。计二进一厢瓦草房十三间。嘉庆二十年公置,价银贰百伍拾两整。每年房租叁拾千,除修理钱陆千外,所有贰拾肆千归院给散。

狱田    南乡乌衣冯家巷田七亩半。雍正十一年谈士龙捐。

水口同善堂田    金刚寺地方共田种拾石伍斗。乾隆二十九年公置肆石,三十年王曙东捐贰石,三十一年公置肆石伍斗。又田玖丘。乾隆三十年陈宏远捐。以上额完卫粮正银陆两捌分叁厘。榆树张田种肆石。额完民粮正银贰两。嘉庆十四年公置。山叶庄田种拾石。额完民粮正银叁两伍钱叁分贰厘。嘉庆二十一年公置。

附各款条规道光八年知县刘廷槐酌定

堰塘公租条规

一、此田仍旧定十二人分作四班,与《闱场公租》、《建阳书院公租》、《同善堂公租》递年轮管,以杜久□ 生弊。其塘坝水路及田亩弓丈丘段数目,勘载印册,存董事一本,务须交代明白,不可遗失。

一、此田中北二圩庄房旧由佃户自修自住,每年不分草租。如添建仓屋,即在田租变价内动用登簿。

一、此田修筑坝埂,向系本庄及外姓用水之户公派公修,嗣后仍照旧制。

一、此田种籽向系佃户自备,道光二年值董麦季登埂踩租,确实估数,照四六分收。原议四班董事轮管一周,会核四年之内租谷若干,公议麦租应包若干,秋租应包若干,交庄头协同各佃包纳。今已过期,只七年分租数较多,应由七年值董再确估一年,妥议包租。

一、此田租谷,董事酌量时价公同变卖,所凭可行,每石价若干,俱注明登簿。其租斗上旧有官画花押,责成佃户包发。

一、雇看守学宫人役一名,工食及春秋祭杂费并每年小修,旧系在于两岁修项下支用,现议在此田租内动支。遇有别项紧要工程须拨用者,由官与各董妥议支用,仍务留有余以备荒歉。

一、司房年规笔费旧给银捌两,本县经书每年笔费旧给钱肆千,俱以冬月底给发,不得先期预支。

一、此田变卖租谷之后,照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例,每年正月中旬值董会同众董算明登簿,送署查核,过朱后递交次转董事接管,仍须细加查核。如有舛错浮冒,即向上手查明更正。且银钱俱系现存,倘以手票期票作抵,接管者含混徇隐,查出一体摊赔。

一、此田租项下旧规每年提钱贰百千文,交书院董事添作生童膏火,现议从道光八年为始,每年提归书院钱壹百千文。遇有不敷,再酌拨给。

一、儒学两署每年各支岁修钱贰拾千文。

一、逢乡试之年,录遗卷金照学宪点名册每名给纹银伍钱,定于七月二十八日散给;其正案及录遗取送入场者,以卷票为凭,每名给纹银贰两,定于八月初三日散给;贡监录科事同一体。由值董先期赴省,写贴报条,注明所定日期、于某处散给,事竣统计名数若干、动支公项银两若干,照数登簿,不得乘便托人代发,致有疏失。

一、举人会试、拔贡京考,路费每名给纹银贰拾两,于动身前三日支取,以咨文为凭。值经费宽裕之时,每会试举人一名再酌给银拾两,以鼓上进。

一、考贡盘费给银拾两,如遇恩岁并出,二人均分其给银,总以州县现发考贡文书为凭,不得预支。每乡试有中副榜者,亦给奖励银拾两。

一、此田租谷变卖银两,除支用开除外,实在余银若干,酌量次年接手值董需银若干,存交支用余银至壹百两以上,即由官将整数发存典铺,以零数贮库,毋得外存,以杜挪移借贷等弊。如值董再有需用银两,公同开明事由,银数上盖图章禀请给发,登记库簿。其存典银两积至千两以上,众董公议,就近添置田产,不得徇情将粮重簿产专主买受,致坏善举。

一、此田系民间捐置,并非入官之产,如衙门有别项公事,概不许拨借此项田租。

闱场公租规条

一、每文闱需雇役,并兵承盘费上房各费等项,共需曹纹银壹百柒拾伍两。每武闱需银壹百壹拾叁两。按照文武轮派年分兵承,届期邀同值年董事禀官请发,不得额外多支。

一、闱场除逢加科,例系三年一届积算田租,有赢无绌,即偶逢加科,间遇歉岁,皆不致掣肘。每年所得租息,变价银钱,当年凭行变卖,不得存至次年待价。所卖价值、行名一面载入账簿,一面请官贮库。如遇接卸亦即谕董,眼同移交,以备届期应用,不致误公。

一、每年麦秋谷价,务须现银交库,禀官验收给照,不得图便虚揭银票钱票,致滋弊窦。

一、此项田租专为闱场而设,除钱粮官赔解费照额完纳外,别项公事一概不许通挪。

书院公租规条

一、建阳书院创建之资,以及各处田产均系士民捐助,其院长亦须士绅公延。恭查道光二年钦奉上谕,以书院与学校相辅而行,务须延请品学兼优绅士往院训课。其向不到馆,支取干俸之弊永行禁止。各属教职亦不得兼充,以专责任等因,当永远遵行。

一、掌教修金议定每年制钱捌拾千文,按四季分送。其薪水钱每月伍千文,自二月初旬起,至十一月底止,按月致送。如掌教不住院,即无庸致送,以归核实。贽敬节敬,及去来夫马盘费,酌量送给。

一、生童膏火给予官课录取之人。上月官课,次月散给。每年自二月起至十一月止,按月以钱拾伍千为度。随所录生童正次之多寡,分别给之。不以岁首一课定一岁之优劣,使学者日进不息,以广造就。

一、课期每年自二月初旬开馆起,至十一月下旬散馆止。一月三课,官课一,掌教课二。每逢课日,每人给予面食,务须扃门,令士子在院作文,不得擅自归家及于次日交卷,致有抄袭代倩之弊。

一、书院旧租不敷经费,始自道光三年,每年提拨堰塘田租变价钱贰百千文,今因田租稍增,自八年为始,每年改提堰塘田租壹百千文,遇有不敷之时,再行分拨。

一、逢科之年,宾兴于七月中旬,届期,每录科者一名,给银五钱。

一、掌教住院动用家伙及考课桌凳,已陆续添置,须另立一簿,随时登记,年终交代新董点收。如有任意借出,以致短缺,着落经手值董赔还。

一、完纳钱粮,变卖租谷,董事分班轮管,一切事例与堰塘公租同。

一、每岁延请掌教,皆由邑绅公同择请,禀官送关,倘有上司荐书,邑绅公同具呈,禀官辞覆。

同善堂公租只有本堂出入帐簿,别无规条。

古城义学规条

一、该义学粮银除赴盱完纳外,应完县境三都册名正耗粮银。银估成色,钱照时价,解费官赔,以裕经费。

一、该义学董事应由续出捐项之各士商公议二人值年,经理田租经费等项,随时登簿备查。次年另议二人接管,以均劳逸。

一、该义学延请学师轮往主教,兼于朔望督同乡正宣讲圣谕。其关书于年前订送,每年束修钱捌拾千文,其每月薪水钱伍千文,按照住院月分送给,以昭核实。宣讲圣谕之乡正,已饬在院训蒙,通于文理者,充当值年董事。遇有应行更换之处,务须选择妥人以资讲宣。

一、学师往回及在院公出,须用轿夫四名,挑夫二名。前据董事议于该处园户内派六人支应,准免别项差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