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舆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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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藻撰

臣谨案:台湾远处东海,自古不通中国;或谓即后汉之东鳀,亦莫能征信。自隋迄元以琉球或澎湖统称之,「隋书」所谓『琉球在泉州东,有岛曰澎湖,烟火相望』;「元史」所谓「瑠求在南海之东,澎湖诸岛与瑠求相对』者也。明初,指鸡笼山、淡水洋,谓之东番。「明史」谓『永乐中,太监郑和舟下西洋,诸夷靡不贡献;独东番远避,不至。中叶以后,始知有台湾。嘉靖四十二年,海寇林道干掠近海郡县,都督俞大猷征之;追至澎湖,道干遁入台湾』是也。其地高山中亘、溪涧纵横,沃土茂林,物产繁盛。其土番千百成社,裸体束腰、逐走射飞,筑碉居守;无所谓城郭,更无所谓文化。往在隋初,遣将陈棱率兵取澎湖而不置守,元代虽置澎湖巡检,皆未计及台湾。明嘉靖以后,闽海无赖结党窜居,或招农往垦;然仅借为盗窟,无海外扶余之意。万历四十四年,日本曾略取一隅,既而弃之;彼时无政治作用也。天启初元,海澄颜思齐、南安郑芝龙相继栖托。厥后,荷兰人由澎湖东来、西班牙人由吕宋北至,旋荷人复逐西班牙而独占之;于是以荒岛为角逐之场矣。至国朝顺治十八年,明遗臣郑成功又驱逐荷人,伪置承天府,领天兴、万年二县。传其子经,改府为东宁省,升二县为州。康熙二十二年大兵东征,经子克塽降;改置台湾府,领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属于福建省。雍正元年,增彰化县、淡水厅。五年,增澎湖厅。嘉庆十七年,增噶玛兰厅。光绪元年,增台北府,基隆、卑南、埔里社三厅,淡水、恒春二县;又改淡水厅为新竹县、噶玛兰厅为宜兰县。新设之淡水县、基隆厅,并隶台北府。十一年,升改行省。十三年,改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与原有之嘉义(诸罗改称)、凤山、澎湖及恒春咸隶府属;而别置台湾府及附郭台湾县,又增云林、苗栗二县,与旧台湾府属之彰化县、埔里社厅并隶焉。又增台东直隶州,新置花莲厅与卑南厅同隶于州。二十年,增南雅厅,隶台北府属。二十一年,以马关条约割隶日本国;铸斯大错,可坐忘欤!

省东西距约二百余里,南北距约九百里,四面界海。在京师东南七千二百五十里。凡领府三、直隶州一、厅六、县十一。

台湾府为省治,东及东南、东北界台东州,西及西北、西南界海,南界台南府嘉义县,北界台北府新竹县。自府治至京师,七千二百五十里。光绪十三年,就彰化东北境桥孜图地方新建省城,以旧府名为名。凡领厅一、县四。

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新设。北纬二十四度八分,东经四度十一分。

彰化县,在府西南三十五里;北纬二十四度三分,东经四度四分。

云林县,在府南百三十里。光绪十三年,析嘉义东境、彰化南境自浊水溪至姑石圭溪之地增置,治云林坪;十九年,移斗六门。北纬二十三度三十八分,东经四度八分。

苗栗县,在府北六十里。光绪十三年,析台北府新竹西南境中港以南苗栗街一带地增置。北纬二十四度三十分,东经四度八分。

埔里社厅,在府东南九十里。光绪元年,辟埔里、眉里、田头、水社、沈鹿、猫兰等六社地增置,治大埔城;移原驻鹿港之北路理番同知驻此,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北纬二十三度五十九分,东经四度三十一分。

乾隆四十九年,诏开彰化县西之鹿港通商。

臣谨案:府境处全台中央,背山面海,平原绣错。南有湖日之饶,北有大甲之险;而凿山刊道,东及台东。其埔里社,实为后卫;居中控御,舍此莫由。当日巡抚刘铭传规建会城,诚有见于形势之胜也。

台南府,在省治西南二百里。东及东南界台东州,西及南界海,北界台湾府彰化县,东北界台湾府云林县。自府治至京师,七千四百五十里。原名台湾府,光绪十三年改称,并以彰化县改属台湾府。凡领厅一、县四。

安平县,附郭。原名台湾县,光绪十三年改称。北纬二十三度,东经三度四十三分。

凤山县,在府南八十里;北纬二十二度四十一分,东经三度五十七分。

嘉义县,在府北百十七里。原名诸罗县,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乱,彰化、淡水皆陷,此独固守不失;诏改今名。北纬二十三度二十九分,东经三度五十八分。

恒春县,在府东南二百二十二里。光绪元年,画率芒溪以南至海之地增置,治琅■〈王乔〉之猴洞山。北纬二十二度四分,东经四度十三分。

澎湖厅,在府西,水程一百七十五里;北纬二十三度三十二分,东经三度四分。

咸丰八年,中英续约、中法条约允开台湾县之安平镇及旗后为商埠。

臣谨案:府之建置为诸地先,其文化亦视他处为优。自会城北移,冠盖虽稀,固南服之要区也。澎湖有七澳,三十六屿;明初以侨民难信,皆令内徙,废巡检而墟其地,然流民仍自潜聚。嘉、隆以后,海贼曾一本踞此入寇,遣兵讨平之。万历中,防倭设戍。天启初,红毛夷侵入,要求互市;总兵俞咨皋用间,徙之北港。北港,即台湾;以羊易牛,其失则均。嗣后澎湖为海上重镇、全台之外卫,以故郑氏失之而覆亡。近者中、法之役,法水师先扰澎湖以窥台湾。且西渡金、厦,不过一日之程;而由南海以通东海,又为必经之冲途:则非仅一省之关系而已。

台北府,在省治东北三百五十里。东、西、北三面界海,南界台东州,西南界台湾府苗栗县。自府治至京师,六千九百余里。同治之末,日本出兵台南威胁生番,朝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事平,以开山抚番为请。光绪元年,奏设府于艋舺,增改淡水、新竹、宜兰三县,与基隆厅同属之。二十年,增南雅厅;又以府城为省会。凡领厅二、县三。

淡水县,附郭。初属诸罗,雍正元年割彰化、九年画大甲溪以北专属淡水同知。光绪元年,初设府治于艋舺,而画土牛沟以北、三貂溪以南之地为县城。北纬二十五度三分,东经五度二分。

新竹县,在府西南一百二十里。沿革同淡水;光绪元年,析土牛沟以南至彰化大甲溪地,置治竹堑(本淡水同知驻所)北纬二十四度四十八分,东经四度二十九分。

宜兰县,在府东南一百零三里。嘉庆十五年,垦目吴化能请于总督方维甸转奏,愿入版图;越二年,设噶玛兰厅,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疆域北及三貂溪、南至苏澳。北纬二十四度四十五分,东经五度十六分。

基隆厅,在府东北七十里。光绪元年,移噶玛兰通判驻基隆;十三年,改同知。北纬二十五度十五分,东经五度十二分。

南雅厅,在府南百余里。原为大嵙崁等番社地;光绪十二年,奏设抚垦大臣,理抚番事。二十年,新设厅,治南仔。北纬二十四度二十六分,东经四度三十九分。

乾隆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淡水县西)通商。咸丰八年,中英续约、中法条约允开基隆及沪尾(后属淡水县)为商埠。台湾铁路起于台北府,东北通基隆、西南通新竹。

臣谨案:台湾地形,如鹢首冲波,中外航路所辏。基隆、沪尾,皆番舶出入之港面。基隆背山面海,炮垒高峙,势尤险固;台湾有事,此其必争之地。道光庚子、辛丑英吉利之寇,光绪甲申中法之役,外舰率先窥伺,概可见已。自建行省,重要衙署寄治于此;开矿、筑路,又着先鞭:兴盛之骤为全台最,盖有由也。

台东州,在省治东南三百二十里。东及东南、东北皆界海,西界台湾府云林县,南界台南府恒春县,北界台北府宜兰县,西北界台湾府埔里社厅。自州治至京师,七千五百七十里。光绪元年开山抚番之议定,沈葆桢分派营勇开辟道路,而后山始通;乃定卑南为厅治,移南路理番同知驻之。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设州治于水尾,并于卑南旧治改驻州同;水尾迤北增花莲港厅,州判治之。凡领厅二。

台东州,北纬二十三度二十一分,东经五度六分。

卑南厅,在州南百五十里。光绪元年,置治卑南溪旁之卑南庄,隶巡道。十三年,改隶州。北纬二十二度四十五分,东经四度四十分。

花莲港厅,在州北百五十里。光绪十三年增。北纬二十三度五十八分,东经五度七分。

臣谨案:州即官书所谓后山。东濒大海、西阻高岭,袤长六、七百里,广阔自数十里或百余里;实天造之奥区。惟群番所宅,瘴疠时行,乔居者因而裹足。经沈葆桢督率军校凿山通道,剿抚野番,榛狉已渐化除;复经刘铭传之力事垦辟,为治之基肇于斯矣。

——录自「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百十五。

(附)台湾职官考

臣谨案:台湾为东南之隩区,实闽越之门户。虽珠崖已弃,几等陆沉;而许田当归,讵容璧假!况乎疆臣擘画,深殚筚路之苦衷;遗黎慕思,尚冀汉官之重睹。昔偏安州郡,曾留侨置之名;薄海臣民,毋忘存复之意!用特别为列目,庶几见而警心焉。

乾隆五十三年谕:『凡遇有补放台湾道员者,俱着加按察使衔,俾自行奏事』。

嘉庆十三年,改台湾协右营游击为艋舺营游击,管辖陆路弁兵;改淡水营都司为台湾协右营都司,驻安平。

十六年,于噶玛兰地方之五围,设守备一人、协防外委一人、额外外委一人;头围,设千总一人、外委一人;嶐嶐岭地方,设额外外委一人;溪州,设把总一人:均归艋舺营管辖。

又设台湾府噶玛兰通判一人,驻五围;设罗东巡检一人,兼司狱事。

道光七年,移台湾镇标右营游击一人驻彰化县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移原驻竹堑守备一人并右营千、把、外委各一人同驻大甲,又右营把总一人驻铜锣湾,又外委一人驻斗换坪。

十三年,复设台湾镇标右营游击;改原设台湾北路左营为嘉义营,设参将一人驻嘉义城,归台湾镇总兵统辖。

十四年,移加溜湾汛外委一人驻台湾城守营,属萧垄汛;移旧社汛外委一人驻茅港尾汛、移猫雾拺汛千总一人驻葫芦墩,移原驻葫芦墩外委一人驻大墩汛、移大安口汛外委一人驻吞霄汛、移下淡水营随防把总一人驻阿缑汛、移南路营把总一人驻阿里港汛,归下淡水营管辖;移下淡水营额外外委一人驻九块厝,归阿里港汛管辖;移枋寮汛外委一人驻湖州庄。

二十七年,改台湾县罗汉门巡检归台湾、凤山二县管辖。

同治八年,移福建台湾府凤山县兴隆里巡检驻枋寮。

十三年,船政大臣沈葆祯奏:「为台地善后番境开荒事关创始,请移驻巡抚以专责成」略称:『台地之所谓善后,即台地之所谓创始;善后难,以创始为善后则尤难。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固未遑为经久之谋。数月以来,南、北诸路缒幽凿险虽各着成效,卑南、岐莱各处虽分列军屯,路非不已开,谓一开之不复塞,则不敢知;番非不已抚,谓一抚之不复疑,则不敢必。何则?台地延袤千有余里,官吏所治祗滨海平原三分之一,余皆番社耳。奸民、积匪久已越界潜踪,驱番占地而成窟穴;则有官未开而民先开者。人迹罕到,野番穴处,涵育孳生;则有番已开而民未开者。迭巘外包、平埔中扩,鹿豕游窜,草木蒙茸;则有民未开而番亦未开者。是但言开山,而山之不同已若此。生番种类数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劫杀为生,暋不畏死;若是者曰凶番。卑南、埔里一带居近汉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台北斗史等社雕题剺面,猎人如兽,虽社番亦惧之;若是者曰「王」字凶番。是但言抚番,而番之不同又若此。今欲开山,则屯兵卫、刊林木、焚草莱、通水道、定壤则、招垦户、给牛种、立村堡、设隘碉、致工商、设官兵、建城郭、设邮驿、置廨署,此数者孰非开山之后必须递办者。今欲抚番,则选土目、查番户、定番业、通语言、禁仇杀、教耕稼、修道涂、给茶盐、易冠服、设番学、变风俗,此数者又孰非抚番之时必须并行者。虽然,此第言后山耳;其繁重已若此。山前之入版图也百有余年,一切规制何尝具备!就目前之积弊而论,班兵之惰窳,蠹役之盘踞,土匪之横恣,民俗之■〈忄〈爫血〉〉淫,海防、陆守之俱虚,械斗、扎厝之迭见。学术不明,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不守,烟赌以为饔飧。官于斯土者非无振作有为、正己率属之员,始苦于事权牵制、继苦于毁誉混淆,救过不遑,计功何自!使不力加整顿、一洗浮浇,但以目下山前之规模推而为他日山后之风气,臣等窃以为未可也。尝综前、后山之幅员计之,可建郡者三,可建县者有十数,固非一府所能辖。欲别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闽省向须台米接济、台饷向由省城转输,不能离而为二。环海口岸,处处宜防;洋族教堂,渐渐分布。居民向有漳籍、泉籍、粤籍之分,番族又有生番、熟番、屯番之异;气类既殊,抚驭匪易。况以创始之事为善后之谋,徒静镇之非宜,欲循例而无自。使臣持节,可暂不可常。将责效于崇朝,兵民有五日京兆之见;倘逾时而久驻,文武有两姑为妇之难。臣等再四思维,宜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而后一举而数善备。何以言之?镇、道虽有专责,事必禀承督、抚。重洋远隔,文报稽迟;率意径行,又嫌专擅。驻巡抚,则有事可以立断:其便一。镇治兵、道治民,本两相辅也,转两相妨:职分不相统摄,意见不免参差;不贤者以为推卸地步,其贤者亦时存形迹。驻巡抚则统属文武,权归一尊,镇、道不敢不各修所职:其便二。镇、道有节制文武之责,无遴选文武之权;文官之贪廉、武弁之勇怯,督、抚所闻与镇、道所见时或互异。驻台则不待采访,耳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其便三。城社之巨奸、民间之冤抑,睹闻亲切,法令易行;公道速伸,人心帖服:其便四。台民烟瘾本多,台兵为甚;海疆营制久坏,台兵为尤。良以弁兵由督、抚、提标抽取而来,各有恃其本帅之见;镇将设法羁縻,只求其不生意外之事。是以比户窝赌,如贾之于市、农之于田。有巡抚则考察无所瞻徇,训练乃有实际:其便五。福建地瘠民贫,州县率多亏累,恒视台地为调剂之区,不肖者骫法取盈。有巡抚临之,贪黩之风得以渐戢:其便六。向来台员不得志于镇、道,及其内渡,每造蜚语中伤之;镇、道或时为所挟。有巡抚,则此技悉穷:其便七。台民游惰可恶,而戆直实可怜。所以常闻蠢动者,始由官以吏役为爪牙,吏役以民为鱼肉;继则民以官为仇雠,词讼不清而械斗、扎厝之端起,奸宄得志而竖旗、聚众之势成。有巡抚,则能预拔乱本而塞祸原:其便八。况开地伊始,地殊势异,成法难拘,可以因心裁酌:其便九。新建郡邑骤立营堡,无地不需人才;丞倅、将领,可以随时札调:其便十。设官分职,有宜经久者、有属权宜者;随事增革,不至廪食之虚糜:其便十有一。开煤、炼铁,有第资民力者、有宜参用洋机者;就近察勘,可以择地兴利:其便十有二。台地向称饶沃,久为他族垂涎;今虽外患暂平,未雨绸缪,正在斯时。而山前、山后当变革创建者,非十数年不能成功;化番为民,尤非渐渍优柔,不能浑然无闲。与其苟切仓皇,徒滋流弊;不如主持大局,纲举目张。况年来洋务偏重东南,台湾海外孤悬、七省门户,其关系非轻。欲固地险,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营政;而整顿吏治、营政之权,操于督、抚。总督兼辖浙江,移驻不如巡抚之便。臣等夙夜深思,为台民计、为闽省计、为沿海筹防计,有不得不出于此者;敢不据实上闻,以为刍荛之献』。

光绪元年谕:『沈葆桢等奏履勘琅■〈王乔〉形势、拟建城设官,着照所议行。该大臣等即余令委员将筑城、建邑等事,实力筹办;其余未尽事宜,并着随时具奏。沈葆桢见在回省,着将船政应办各事迅速料理,即前往台郡督饬该地方将抚番、开山事务通筹全局,悉心经理,以副委任』。

又于福建台湾南猴洞地方置恒春县,隶台湾府;设知县、典史等官。裁彰化县艋舺县丞一员。

又谕:『前据沈葆桢等先后具奏台北拟建府厅县治、请移扎南北路同知、酌改台地营制、台属考试请归巡抚主政各折片,当派军机大臣等会同妥议。兹据奏称:「沈葆桢等所奏各节,系为因时制宜起见」;自应准如所请。着照军机大臣等所议,准其于福建台北艋舺地方添设知府一缺,名为台北府,仍隶于台湾兵备道。附府添设知县一缺,名为淡水县;其竹堑地方原设淡水厅同知即行裁汰,改设新竹县一缺;并于噶玛兰厅旧治,添设宜兰县一缺;即改噶玛厅通判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扎鸡笼地方。福建巡抚见在既有驻台之日,其台地营制并着照所议:该处千总以下由巡抚考拔,守备以上仍会同总督拣选题补;台湾镇总兵撤去「挂印」字样,归巡抚节制,即将安平协副将裁撤。至所请移扎南、北路同知并归巡抚考试等语,台湾南路同知即着移扎卑南,北路同知改为中路、移扎水沙连,各加「抚民」字样;台湾学政事宜,并着归巡抚兼理』。

二年谕:『侍郎袁保恒奏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其福建全省事宜归总督办理等语;着该衙门议奏』。

四年,福建台湾设台北府教授一员,改设新竹、宜兰二县训导各一员。又议准:新竹县训导作为经制之缺;宜兰县训导系由噶玛兰厅复设训导改设,仍为复设训导之缺;又改台湾淡水厅复设教谕为淡水县复设教谕,又裁台湾、嘉义二县训导各一员。

又,兵部奏拨台湾左营游击以下等官归抚标左营,驻郡城;台湾中营游击以下等官,随台湾镇移扎安平;改台湾协中、右两营都司为台湾镇标陆路,又拨左、右两营所属千、把、外委归镇标左右营。改台湾水师协左营游击为北路协陆路左营;改原驻省城之抚标左营参将为中营参将,所属备弁改为中营名目,原设台湾水师协左营守备、中右两营水师千总、把总、外委、额外外委为陆路。

五年,闽浙总督何璟奏:福建省台湾府艋舺地方既添设府县,原有新庄县丞应改为台北府经历,兼管司狱事务;淡水县应添设典史一员,新竹县即将竹堑巡检改为新竹县典史,宜兰县即将噶玛兰罗东巡检改为宜兰典史。又台湾北路理番同知原驻鹿港,经奏准改为中路,移扎水沙连;查有彰化县南投社县丞堪以移扎鹿港,以台湾县罗汉门巡检移设南投社,即作彰化县南投社巡检。

又兵部奏定:福建督标轮流赴台,抚标及台湾改设水陆各缺仍应复旧;移台湾镇标左营游击一员驻恒春县为恒春营游击。其守备以下一律改隶台湾镇节制,作为游击中军,分驻车城;以千总同驻恒春为专营,以把总、外委派拨县属枫港大树房。

八年,福建台湾府设抚民通判一员,驻埔里社。

十一年懿旨:『醇亲王奕■〈环,言代王〉等奏「遵筹海防善后事宜」折内称「台湾要区,宜有大员驻扎」等语。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抚详细筹议,奏明办理』。

又谕:『台湾南北地舆袤延甚远,以形势而论,台北各海口尤为紧要。原设台湾道一员远驻台南,深虑难以兼顾;且巡抚常川驻扎,一切钱榖、刑名事宜必须分员管理,各专责成。应否于台北之外添设台北道一员?着杨昌浚、刘铭传悉心会商,妥议具奏』。

又谕:『杨昌浚奏「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系为因地制宜起见,自可准行。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福建连成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维。着详细会商,奏明办理』。

十二年谕:『澎湖为由闽赴台要隘,扼扎劲旅、认真操练,以资缓急。该处地方官若由巡抚管辖节制,自更得宜;并着详细议奏』。

十三年,闽浙总督杨昌浚等奏准:福建台湾设布政使一员,并库大使一员。又奏准: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一切刑名均归管理;设司狱一员,作为按察司司狱。

十九年,吏部议覆:台湾巡抚邵友濂奏请以云林县治移驻斗六地方。

二十年议准:添设台北府分防南雅理番捕盗同知一员、云林县林圯埔分防县丞一员。

——录自「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