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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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一〇年各国妇女界代表在丹麦京城举行妇女大会,争取平等权利,并议定国际妇女运动纪念日之后,每年今日(三月八日),都为各国的前进妇女所热烈庆祝的节日。在当时,妇女运动尚未赢得传统社会的普遍同情,许多人仍然诚恳地相信,男女应当有别,认为两性能力不同,所以职责不同,因而与职责相关联的权利也不同。妇女运动者则认为这完全是男子压迫女子的自私自利说法,若在政治经济教育各方面给女子同等的机会与平等的权利,事实当可证明女子的能力与成就并不亚于男子。两种对立的说法都是理论,把理论付诸事实的考验的,是第一次大战。第一次大战也是第一次的全民战争,只靠男子动员还不够,至少一部分的女子也须动员,才能应付战争的需要。女子除了未曾手执武器直接参加战斗外,前方后方的一切工作,过去普通认为完全或主要的属于男子的工作,在人手缺乏的战时,女子都取代男子的地位,并且大体都能胜任愉快。事实最为雄辩,过去太严格的男女有别的说法,至此已经不攻自破,同时各国对于妇女的战时贡献,也都无不感激。在事实的证明与感激的督促之下,欧美各国在第一次大战后就都正式地承认了女权,除参政权的开放外,过去未实行或实行而不彻底的经济权与教育权也都给予妇女。唯一的重要例外是法国,法国妇女是到第二次大战后之一九四五年才获得参政权的。今日欧美各国,无论事实上如何,在法律上与机会上,两性是有同等的权利的。

至于中国,五十年来我们是一向在极力地追随近代潮流的,女权运动在清末已经开始,到“五四”以后很快地就为舆论所接受,认为已经不成问题。在抗战之前,这种公认的见解已经形成法律的明文,法条中清楚规定,男女经济平等,女子也享有财产继承权。在家庭中夫妻平等,组成家庭的婚姻也法定为男女个个都有自由。政治平等的制度更为清楚,在一切的选举、被选举与政府任命方面,都不再有男女之分。最后,还有教育的平等,所有男子禁地的一般学校,由幼稚园到大学,都开放门禁,女子都可自由入学。若有不平等的话,现在是对男子不平等,今日只有不收男生的女校,而没有不收女生的男校,当初的男校都已成为男女兼收的混合学校。所以讲法理,讲制度,我们中国女权方面是最进步的;今日世界尚有落在中国之后的国家,没有走在中国之前的国家。

但中国有一特点:就是这种进步的女权现状是妇女并未大争而就由国家立法规定的,其中也未经过像欧美各国妇女在第一次大战期间的事实考验。历史上的任何权利,都是由奋斗争来,或是由工作赢来,得来太易的权利往往是不知如何行使的。抗战前我们的制度尽管完善,然而乡妇对此不感兴趣,并且根本不知何谓女权,连城市中比较有知识的妇女,真能利用法定的女权的,也只是极小的少数。这种法律与事实脱节的现象,部分的已由八年的抗战加以补救。抗战之在中国,有如第一次大战之在欧美,对于妇女是一个考验,并且两次都是成功的考验。一向与男子并肩操作的乡妇,可以不论。城市的妇女,在抗战之前,愈与近代潮流接近,愈有成为有闲阶级的危险;虽或不是多数,但相当大的少数的中上阶级的城市妇女,往往只知享受近代妇女的权利,而未知善尽近代公民、主妇或职业者的义务。这或者是我们过度追随潮流与女权得来太易的结果。但这个一时的特殊现象,已都为八年抗战所打破,战前城市的中上家庭,大多成了最受经济压迫的家庭,过去有闲的贵妇都变成有忙的主妇,原来仆婢的责任都由主妇一人承当,有的主妇在管家育子之余,还在外担任半时甚至全时的职业,以给家用。因中国整个机构的不灵,在与战事直接有关方面虽未能动员女子,但一般城市妇女在后方维持社会的无形贡献,是此次抗战史上应当大书特书的一笔功劳账,战前立法的女权条文,中国的妇女已用八年的泪与汗证明为她们分所应得;假定战前没有此类条文,战后的今日也非加定这些条文不可。同时我们也相信,过去不知利用女权立法的妇女,在锻炼成熟的今后,也必能尽量利用。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提出,请大家注意的,就是在女权已为普世所公认的今日,所有的人,包括当初最激烈的妇女运动领袖在内,渐渐都知道过去的女权运动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处。过去好似是凡属男子所作之事,每一个进步的女子也非去作不可。我们若把这话反过来讲,说凡属女子所作之事,每一个进步的男子也非去作不可,我们立刻就可看出那是如何的感情用事的见解。在机会平等之下,不分男女,每人各凭才力,各尽职分——这可说是今日文明世界的公认原则。在这个大原则下,许多旧的观念仍未陈旧。例如“贤妻良母”,本是新妇所最不要听的名词,但在今日女权运动最成功的两大强国,代表资本主义的美国与代表社会主义的苏联,都不约而同地推崇贤妻良母,苏联对于儿女众多管家优良的妇女,并有正式的奖励。真正讲来,人类文化的需要贤妻良母,也正如需要贤夫良父;作一个贤妻良母的困难,也不亚于作一个贤夫良父。歪曲的贤妻良母作不得,正常的贤妻良母是每个女子的责任,正如正常的贤夫良父是每个男子的责任一样。因生理的关系,贤妻良母可以成为专业,贤夫良父不必成为专业。这也不是说每个女子非专于贤良不可,一切皆可听机会、才力与兴趣的支配,不可懈怠,也不必强求。能够如此,恐怕是妇女运动的极境。

我们只闻有妇女节,而未闻有男子节,可见妇女节应当是一时的现象,而非永久的现象。妇女运动的终极目的,应当是不再需要妇女节。我们上面所讲妇女运动的极境,在任何国都尚未完全实现;一旦那个境界成为事实,我们每年三月八日将无需再努力于女权运动。愿国际妇女界谋求那一天的早日到临!

(原载《观察》第二卷第二期,194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