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新闻局某负责人,在一个半公开的,非正式的场合中,提到美国新闻处在中国所散布的美国报纸对中国的评论,认为其中专门强调对中国不利的言论,而把对中国有利的言论忽略或冲谈。此事为耳目众多的美国大使馆所知,馆中的发言人作了一个简单的说明,其主要的一点谓新闻处的资料乃由美国国务院编订发出,新闻处只负在华传播之责,对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这个说明非常诚恳,所谓的也完全是事实。美国新闻处是美国国务院的一个附属机关,当然全由国务院支配,对此我们无话可说。至于国务院愿意一般中国人对于美国舆论得到何种的印象,因而无形间影响一般中国人对于自己的国家与自己的政府的态度与看法,那当然是以美国的国策为出发点,新闻资料既不会毫无计划地乱发,也不会毫无选择的实发,在“乱发”与“实发”之间一定有一个预定的标准。标准何在,那是美国国务院的一个秘密,我们不愿乱加猜测,我们只就一般所知,谈一谈宣传的道理,看一看美国宣传的技术。
在理论上,宣传可以有两极端。一种宣传可把事实,全部事实,不夹杂任何虚伪成分的事实,和盘托出,希望收得“事实胜于雄辩”的效果。另一种宣传可以完全相反,把事实全部掩盖或全部曲解,发表的全为谎言或真伪夹杂而等于谎言的歪理。这两极端的宣传方法实际都不可能,前一种等于理想的教育,不能望之于政治生活,更不能望之于尔诈我虞的国际政治。后一种过度幼稚,以为人尽可欺,势必完全失败。林肯曾说过一句名言:“你可短期间蒙蔽所有的人,你也可永久地蒙蔽一部的人,但是你不能永久地蒙蔽所有的人。”对于宣传有穷,这是最佳的说明。过去的日本与德国,宣传技术低劣,曲解与谎言太多,虽未达到第二极端的程度,但相差已不甚远,在德日最后失败的种种原因中,这恐怕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原因。今日世界各地的极权国家,也热心于此种拙劣的宣传,然而其虚伪洞若观火,除了成见太深或甘心受骗的人以外,无人对它重视。美国的宣传绝不属于此类,所以收效宏大,所以值得我们细心研究,彻底了解,多方防备。
以上面所提的“事实,全部事实,不夹杂的事实”为标准,美国的宣传一方面可说是事实相当的多,一方面可说谎言几乎没有,夹杂的情形间或有,但也不多见,关键所在就是它并非“全部事实”,这也是它的最可怕处。因为它没有谎言,因为它很少夹杂,所以你很难具体地指出它的破绽或抓住它的弱点;逐条逐句的推敲,可说都是“事实”,你又有何话可说?已有成见的人不必讲,连知识较高而又自以为客观的人,心中若不多转几道弯,又安能逃避对于美国宣传整个吞下的命运?然而我们若稍加思索,就不难明了,在事实的领域之内,你知道的事实重要,你不知道的事实可能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在某种情形之下,对于某一重大问题,你如果长期的只知道一方面的事实,而不知道另一方面的事实,你对于整个问题不知不觉间就要发生错觉,制造这种错觉的是“事实”,但在功用上这些“事实”与“谎言”无异。一堵一面白色一面黑色的墙,你如果永远站在黑的一面而断定整个的墙为黑色,岂不是判断错误?若依此错误的判断而采取行动,岂不会引起更大的错误?
美国新闻处在中国所推行的当然是美国的国策,它万无替中国推行国策之理。它的好恶当然是美国的好恶,它所希望的是这些也成为一般中国人的好恶。至于它的希望能否实现,那就要看一般中国人如何了。我们如果在国力衰弱之外,再加上心力衰弱,自无主见,以他人之心为心,又何能多怪他人?反之,如果根本的自我立场坚定不移,外来的巧语又奈我何?在宣传的技术日愈精妙的今日,必须发展高度的警觉,才不愧为一个现代的国民!
(原载《周论》一卷五期,194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