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卷目录
星变部汇考三十
明二〈武宗正德九则 世宗嘉靖二十七则 穆宗隆庆三则 神宗万历三十二则 熹宗天启六则 悯帝崇祯九则〉
庶徵典第五十六卷
星变部汇考三十
明二
武宗正德元年,星变。
按《大政纪》:正德元年七月,彗星见参、井,扫太微垣,太白经天。八月,大角星摇动。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元年三月,陨星如雨。秋七月,彗星见参、井,扫太微垣,太白经天。十一月,钦天监五官监候杨源疏言占候得大角及心宿中星动摇,天璇、天机、天权星不明。乞安居深宫,绝远游猎,罢弓马,严号令,毋轻出入,辟除内侍宠倖游逸小人,节赏赐止工役亲元老大臣,日侍讲习诗书疏下礼部,礼部言源占候之言,深切时弊。
按《濯缨亭笔记》:正德初,彗星扫文昌。台官云:应在内阁。未几,逆瑾斥逐内阁大学士刘健谢迁。自是而后一时,在位九卿台谏,无不被其祸。
正德二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二年秋八月,钦天监五官监候杨源疏言:自正德二年来,一向占候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之前,或东或西,往来不一,劝上宜思患预防。刘瑾大怒,骂源尔何官,亦学为忠臣,遂矫旨逮送锦衣卫,痛杖三十,谪戍肃州行至怀庆卒。
正德七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正德七年五月,汉中府西南起一红星,大如斗,有光燄,飞往东北。
正德八年,星变。
按《江西通志》:正德八年夏六月,丰城县西陨星如斗。秋七月,又陨星如盆。
正德九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正德九年二月,兖州有星如斗,自东北径往西南,如彗,天鼓响应如雷。
按《山西通志》:正德九年四月,潞州星昼见,有星如碗,昼见于南。
按《江西通志》:正德九年秋八月,昼星见。
正德十一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一年,应山星陨,有声如雷。按《广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夏五月,庆远西北方星陨,有星长五六丈,蜿蜒如龙蛇,烁如掣电,须臾而灭。正德十三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正德十三年,雄州星陨为石。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三年夏六月,有星自东南飞西北,其光烛天有声。
正德十五年,星变。
按《大政纪》:正德十五年正月,彗星见。
正德十六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正德十六年四月,凉州卫忽见一星,红光如火坠于西南,随生白气,天鼓即鸣。
按《福建通志》:正德十六年八月初一,日未时,将乐县日暗,星见禽鸟投栖。
世宗嘉靖元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嘉靖元年正月朔,金星犯牛宿。
嘉靖二年,星变。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二年六月,有星孛于天市,给事中周琅言:纪元以来,灾祥迭见乃者,星孛中天光芒特异,陛下亦思自省乎。曹嘉以弹劾过直,置之不问可也。乃夺级远窜而连及疑似之,阎闳独不为求言计乎,李隆以私忿谋杀抚臣,即军中斩之可也,乃淹肘经勘,若将为之地者,独不为死者,虑乎崔文厮养剥民付之廷,议可也,乃归之镇抚司,独不为履,霜戒乎入继,大统当先公义后私恩,乃日讨尊重之典,冒拟名号安陆,不择亲贤,以主国祀人,事一失于下,天变遂应于上,可不畏哉不报。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年七月初五日夜,星入于月。嘉靖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三年春正月丙子,五星聚营室。初元日丙寅,岁填次营室。丙子,五星咸。至辛巳,日缠室初度,月食于翼,五星皆伏,而太白独先过壁。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三年春正月,五星聚营室。钦天监掌监事光禄少卿乐护,上疏曰:臣等预算今年正月,五星以次聚营室,但太阳临近,当隐伏不见,今候其象果然,夫数不爽。而象暗聚,则其暗精,流气亦必成祥。自古五星之聚,莫不有大福大祸,惟亲人君德政淑慝,何如耳占。《书》曰:五星之聚,是谓改易。王者有德受庆,子孙蕃昌,无德受殃,失其国家,百姓流亡。盖天道无亲福无常主,故五星之聚有福有祸有德,靡不受福无德,靡不受祸,聚房周祚以昌聚。箕,齐桓用霸。汉兴聚井,宋盛聚。奎,是四者,皆当更革之际,一福一祸,培栽覆倾,昭然在德,惟天宝聚于尾箕,而唐德弗称旋有禄山之乱,唐业遂衰,皇上圣德中兴,五星适聚,可不益修圣德,爱养黎元以承此大庆乎。简易寡欲修德之大俭用,省财忧民之实,伏乞陛下鉴此天数之大,克己约躬又能以实行之,使人心悦而天意孚真,所谓有德受庆矣。臣职司占候,窃惟祸福之祥,莫大于此,至于修德应天之实,非臣等之言,所能尽意,更乞延访文武群臣博求修德爱民之道,而实行之,以及内外左右莫不修省协,赞承此大庆,不使天眷别有所顾,则宗社生灵不胜幸甚。占书又曰:天下兵谋,则五星聚于营室。凡所以内修外攘以销盗贼之谋者,似亦不可不加之意也。伏乞皇上亟与大臣图之疏下礼部部,言尧舜授受曰:历数在躬,允执厥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皇上起,自潜邸入承大统。正德年间,权奸用事,冗滥靡费蠹耗,无馀天下之财,尽归权室公私赤立国,非其国皇上起而救之生理,未复重以水旱非常之灾,流移转徙饿殍相望,朝廷累议赈恤,而在官无可发之廪,在民无可贷之储,相顾错愕,计无所出,所谓四海困穷者,积渐至此遗大投艰,付托甚重,亨屯拯溺求望甚切,伏望仰稽乾象俯顺时,宜图任老成,斥远群小,崇敬畏戒逸,欲严诸一心自,足以为祈天永命之本,其他斋醮祈禳异端,小说不宜轻信以启倖门伤治体,至于足国裕民,则今日之务,莫急于此,必先俭约,必端好尚,必慎差遣,必重爵赏,必戒兴作,稍在得已,即赐停止,务求安静,休养生息,假以数年,天与之时,人尽其力,则生理庶可复,而国用亦自有馀矣。臣等待罪礼官星家之说素所未习,不敢旁引曲證以渎天听,至于惠迪吉从逆凶作善,降祥作恶,降殃天命,靡常常于有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则历圣言之若出一口。《传》曰:畏圣人之言,伏乞垂情经典尧舜为师,执一中以临照百官,赉四海以永,绥天禄应天之实,莫大于此。其欲修禳以销盗贼之谋者,候命移咨兵部,上议仍乞敕令百官同加寅畏勉修职业,凡事有关国体民生至计者,并许直言以共。成嘉靖之,治宗社幸甚,生民幸甚。按《明外史·金献民传》:献民为兵部尚书。五星聚营室,其占主兵。献民因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之备,且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帝颇采纳。
按《福建通志》:陈褒五星聚于营室,奏疏臣褒,顷闻钦天监奏本年本月十六日,五星聚于营室。传示中外无不忻庆以千百年再睹之祥发自今日而国家亿万载无疆之休实昉于是矣。臣忻忭之馀,窃不自揆,谨效狂愚以备采择,窃以天垂象见吉凶,而象之见于天者,大则为日月,次则为星辰、二十八宿,随天而行,各有定度,惟金、木、水、火、土之五星出入不齐,盖散者,其常聚者,其变也,聚散之间,吉凶生焉,大抵五星之散,各以其位而见吉凶,而其聚罔有不吉,盖自刘项之际,聚于东井,而肇汉家四百年之长,及周显德之间,聚于奎而启后来宋室贤人之盛,秦襄闰位虽有聚者,未免传疑,不足信也。陛下嗣登宝位以德动天刘赵之祥,固宜再见然营室者,天子之宫,又非鹑首降娄之比,则其应当不止于汉之四百,宋之多贤矣。是必有重明以丽正,而圣人起于震宫,或者玉烛以调和,而太平兆自今日诚千古之罕俪也。然臣窃闻之天有至吉之象,而圣人无自吉之心,盖因祥瑞而修德,则其应固无不徵,或因祥瑞而自骄,则其凶又无不应,故先儒臣程颢以为圣人不贵,祥瑞良有以也。况天道幽远难知,而阴阳不测,为神又,安知其吉者,不为凶哉。臣闻五星之在天,惟木最祥,而水土次之,金火二星亦占家之所忌也。今钦天监奏惟金星独明,其四星则隐伏而不见。夫金之为气在秋,其象为兵,秋以杀物,而兵为凶器意者,谋用是作兵,由此起未可知也。况营室之次,有垒壁阵,次羽林聚焉,皆干戈之府也。在今日安得遂以为喜哉。陛下文足弭谋武足戡乱,固万无此虑,然天下之大四方之广,甲兵之变,又安能在在保无虞哉。臣又闻之,营室在娵訾之次,双鱼之方于分野,为卫国,为并州。今河南怀庆彰德等府及山西西北一派是也。顷者,水旱频,仍饥莩载道,守臣之疏日至二,麦成熟之期,又尚数月虽有赈济之命无舒,目前之急又安知其应不在,此且营室之上,有天子之离宫,以离宫之所,而得金星之明,则出入宴游之处,或有奸人厕乎。其间不可以不虑也。陛下今但当见凶而不见吉,不问其福而问其灾,果为异也。必修德而荡之果,为祥也。亦修德以应之,修德之道多端。惟当务之为急耳。昔太宗之谕臣下曰:朕在宫中,未尝敢有暇逸,虽夜必阅州郡,图籍何郡饥荒,当加优恤何郡,骚扰当置守备出与群臣议,行之此陛下之家法也。百千万年永为典刑近者,赈济之银,虽累至三十万后,又有纳例赈济之令,忧民之意甚溢,然民嗷嗷朝不谋夕,迨其银至则死者已十九矣。又安济哉。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禁,卫之兵既皆老弱而不足以禦患,脱有变从中起,或自外发,窃不知何以备之臣,愿陛下计内帑之积以停不急之征,度地方之虞,以为守禦之备前者,抄没银两贮在内库,尚有多馀皆豪右之剥,吮于民者,今宜出以禄百官而尽蠲疲癃之处,是乃以所取者,而还之。所谓弗损益之,而百姓俱戴新泽矣。此亦救荒之一策也。各处卫所军料,每岁采办不乏,而皆以润兜鍪之家上有徵者,则云未纳虽朽甲钝戈,亦并无之。今宜专命一职,清理军局务,使缮完有不足者,即坐,其主职至于。一方有警,则调兵以应有不效者,贬其主职之秩,如是则何敢侵渔而河上逍遥哉。此亦奋武之一方也。若夫国家织造虽不可无,但当行于丰稔之岁,而不可行于凶荒之年,今不凶荒是急而织造,是急至促相臣而敕之,俾以贻害乎。地方正所谓作无益而害,有益也。昔汉文帝后宫衣不曳地,无害,治平太宗浣濯以朝,至今称盛德,即使不织造,亦岂为欠况以行于凶荒之岁,而又委于饕餮之徒,其为害又胜言哉。此尤不可不罢者也。至于刑馀之徒,古以供扫除之役,而今以司纶綍之命,彼自置其身于罪,戾亦何有上裨圣聪哉。陛下又日与亲密,所谓潜消默夺于冥冥之中,而欲显谏明诤于昭昭之际,抑末矣。愿陛下审起居择侍从,必使此辈不得以市权,则离宫之变,亦或可杜矣。况履端以来黄雾起于震宫,又与前时黄雾四塞之兆。默为符契天心人意固亦可徵陛下,诚宜恢张圣德清心寡欲,纳谏求贤,采纳而施行之,则五星之聚罔有不吉,而前此之变,亦消弭于无形矣。国家亿万年无疆之休,曷有极哉。按《春明梦馀录》:嘉靖中,五星聚营室,余按嘉靖时五星聚营室,其后改宫殿,改郊坛,改太庙,纷纷改作海内,虚耗此足应之乐监,正不以颂,而以规,可谓良臣矣。
嘉靖四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年,有星陨于杭州。
嘉靖六年星变。
按《全辽志》:嘉靖六年三月壬午,客星入月。
嘉靖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嘉靖七年冬十月,星陨。十二日,流光烛地,声坠而复起,入斗口至日出方灭。
嘉靖九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嘉靖九年八月,有星如月,流西北,声如雷。
嘉靖十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嘉靖十年六月乙巳,彗星见于东井。嘉靖十一年,星变。
按《明外史·张璁传》:十年二月,璁以名嫌御讳请更。乃赐名孚敬。明年三月,擢礼部尚书。八月,彗星见东井,帝心疑大臣专政,孚敬因求罢。 按《方献夫传》:十年秋诏召还献夫。明年五月至京,入阁辅政。十月慧见东井。御史冯恩诋献夫凶奸为龚,大稔所讦,妄肆巧辩,以辅臣兼冢宰,播弄威福,将不利于国家,故献夫掌吏部而彗见。帝怒,下之狱。献夫亦引疾乞休,优诏不允。 按《魏良弼传》:十一年八月,彗星见东井,芒长丈馀。良弼引占书言:彗星晨见东方,君臣争明。彗孛出井,奸臣在侧。大学士张孚敬专横窃威福,致奸星示异,亟宜罢黜。孚敬奏良弼挟私。帝已疑孚敬,两疏报闻。给事中秦鳌疏再入,孚敬竟罢去。 按《杨名传》:十一年十月,彗星见。名应诏上书,言帝喜怒失中,用舍不当。语切直,帝衔之,而答旨称其纳忠,令无隐。按《郭弘化传》:十一年冬,彗星见。弘化言:按《天文志》:井居东方,其宿为木。今者彗出于井,则土木繁兴所致也。臣闻四川、湖广、贵州、江西、浙江之采大木者,劳苦万状。应天、苏、松、常、镇五府,方有造砖之役,民间耗费不赀,窑户逃亡过半。而广东以采珠之故,激民为盗,至攻讦会城。皆足戾天和,干星变。请悉停罢,则彗灭而前星耀矣。户部尚书许瓒等请听弘化言。帝怒曰:采珠,故事也,朕未有嗣,以是故耶。责瓒等附和,黜弘化为民。 按《冯恩传》:嘉靖十一年冬,彗星见,诏求直言。恩以天道远,人道迩,乃备指大臣邪正,谓:大学士李时小心谦抑,解棼拨乱非其所长。翟銮附势持禄,惟事模棱。户部尚书许赞谨厚和易,虽乏剸断,不经之费必无。礼部尚书夏言,多蓄之学,不羁之才,驾驭任之,庶几救时宰相。兵部尚书王宪刚直不屈,通达有为。刑部尚书王时中进退昧几,委靡不振。工部尚书赵璜廉介自持,制节谨度。吏部左侍郎周用才学有馀,直谅不足。左侍郎许诰讲论便捷,学术迂邪。礼部左侍郎湛若水聚徒讲学,素行未合人心。右侍郎顾鼎臣警悟疏通,不局偏长,器足任重。兵部左侍郎钱如京安静有操守。右侍郎黄宗时虽擅文学,因人成事。刑部左侍郎闻渊存心正大,处事精详,可寄以股肱。右侍郎朱廷声笃实不浮,谦约有守。工部左侍郎黎奭滑稽浅近,才亦有为。右侍郎林廷㭿才器可取,通达不执。而极论大学士张孚敬、方献夫,右都御史汪鋐三人之奸,谓:孚敬刚恶凶险,媢嫉反侧。近都给事中魏良弼巳痛言之,不容复赘。献夫外饰谨厚,内实诈奸。前在吏部,私乡曲,报恩雠,靡所不至。昨岁伪以病去,陛下遣使徵之,礼意恳至。彼方倨傲偃蹇,入山读书,直俟传旨别用,然后忻然就道。夫以吏部尚书别用,非入阁而何。此献夫之病所以痊也。今又使兼掌吏部,必将呼引朋类,播弄威福,不坏国事不止。若鋐,则如鬼如蜮,不可方物。所雠惟忠良,所图惟报复。今日奏降某官,明日奏调某官,非其所憎恶则宰相之所憎恶也。臣不意陛下寄鋐以腹心,而鋐逞奸务私乃至此极。且都察院为纲纪之首。陛下不早易之以忠厚正直之人,万一御史衔命而出,效其锲薄以希称职,为天下生民害,可胜言哉。故臣谓孚敬,根本之彗也;鋐,腹心之彗也;献夫,门庭之彗也。三彗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虽欲弭灾,不可得已。帝得疏大怒,逮下锦衣狱,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濒死者数,语卒不变。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星陨于卫。八月,彗复出东井,命九卿投劾,都御史汪鋐劾黜谪,御史叶完等有差。
按《大政纪》:嘉靖十一年八月,彗复出东井,命九卿官自投劾。时,彗星三见,礼部奏乞修省帝下谕曰:彗星三见,妖必有由。上天垂爱朕,祗承夙夜罔敢逸宁,尔文武群工责同翼赞,可不惩艾,匡予一人,其九卿大臣宜各自投劾听,去留用彰,荡涤之义,仍各条陈所见,共致消弭。于是,御史段汝砺等疏言:四事:一曰崇浑厚,以敦治体,二曰正体统,以修职业,三曰宥狂直,以昭激劝,四曰惩奸贪,以恤军民。副都御史王应鹏亦言国是未定民生未遂,以小大臣工奉职无状,义利不审,名实不副,为之也。乞于任职之臣,选中正和平,识治体者用之,而申其经久之,法修其画一之,政帝皆纳之。
按《泽州志》:嘉靖十一年十月,星陨如雨。
嘉靖十二年,星变。
按《明外史·张璁传》:十一年八月,彗星见东井,孚敬因求罢,乃驰传归。十二年正月,帝复思之,遣鸿胪少卿陈璋赍敕召。四月还朝。六月,彗复见毕昴间,乞避位,不许。 按《郭宗皋传》:嘉靖十二年十月,星陨如雨。寻哀冲太子薨,大同兵乱。宗皋劝帝惇崇宽厚,察纳忠言,勿专以严明为治。帝大怒,下诏狱,廷杖四十释之。按《大政纪》:嘉靖十二年六月,彗星出昴、毕。十月辛巳,星陨如雨。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十二年,御史郭宗皋因星变言广包涵之量隆虚,受之怀崇宽平之,政以防未然之患,上怒其疑君欺罔,逮治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五月,祁县陨石,空中有声,如雷,落一石如拳。
按《潞安府志》:嘉靖十二年冬十月十七日,夜星陨如雨,天色遂赤。是岁,云中有变。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二年秋七月,吉安府西北陨星如雨。
嘉靖十三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秋七月五日,夜星贯月。冬十月,星陨如雨。时,有大同之变。
按《江南通志》:嘉靖十三年十月,苏州星陨如雨。按《湖广通志》:嘉靖十三年八月,衡州星陨如雨。嘉靖十四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嘉靖十四年八月,有星陨于昆明,官渡声如雷。
嘉靖十八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十八年四月庚申,彗见。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冬十月,蒲县星陨如雨。是年大祲。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八年五月十三,夜星陨如雨。嘉靖十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十九年九月壬子,荧惑入南斗,数日乃去。冬十月,水、土、金星聚于角。十二月戊午,太白经天。
嘉靖二十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十年九月,有星陨于兴宁民舍,化为石。
嘉靖二十一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一年八月丁酉,荧惑掩南斗,帝以夏言罢进翟銮少傅,谨身殿乃以严嵩入武英殿,同銮办事,于是,给事中沈良才等御史童汉,臣等劾嵩贪淫猾恶,皇上所洞见,而以为辅臣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其背公营私变乱国,是必将无所不至者,南京给事中王煜等,亦劾嵩险诈奸回贪婪久著,若处以具瞻之地,是树天下之贪标也,且其子世蕃凶顽狡猾,同恶相扶关通,苞苴动以千百计引握国柄,何所不至,南京御史陈绍等亦劾嵩比昵,匪人贪黩货赂,言官屡形论,列莫逃圣瞩,今以玑衡之重畀之,必不能回心易虑,公而忘私俱不报。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一年七月,荧惑入南斗。按《广东通志》:嘉靖二十一年秋七月己亥,火星犯南斗第二星。占:主东南大饥。
按《广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八月,荧惑掩南斗杓〈按荧
惑犯斗有作七月有作八月者并载以备考
。〉
嘉靖二十二年,星变。
按《潞安府志》:嘉靖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屯留县星陨。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二年七月,荧惑入南斗。嘉靖二十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三年六月,荧惑犯南斗。
按《广东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七月,荧惑犯南斗。嘉靖二十四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春闰正月戊寅,金星昼见。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南平夜有星,自西流大如斗,坠地声闻百里。
嘉靖二十五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五年九月,星陨瑞安海上。嘉靖三十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年三月,荧惑入鬼。四月,有大星坠于南方,光烛民屋。其年,征元江布政徐樾死之。嘉靖三十三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三年,禄丰有星大如日,陨于文庙。
嘉靖三十四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冬十月,彗星见出昴,北行渐至斗。
按《江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春彗光烛于北斗。嘉靖三十五年,星变。
按《广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彗星见于西方。秋七月十四日,夕星陨于西南,光烛户庭。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彗星见,长数尺,月终乃灭。
嘉靖三十九年,星变。
按《江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夏,陨石于华亭五舍镇越,数月,其石自动,一夕风雨失去。
嘉靖四十二年,星变。
按《广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夏六月十四日丙午夜,有流星自东南过西北,光芒如昼。
嘉靖四十四年,星变。
按《四川通志》:嘉靖四十四年夏四月,有星陨于大足县之东野,入地三尺,声如雷,色黑,形如狗头,火气逼人,经宿方散。
穆宗隆庆元年,星变。
按《大政纪》:隆庆元年三月戊午夜,木星逆行,守亢宿。六月乙亥夜,月犯毕宿右股北第一星。冬十月癸未夜,金星入南斗。
隆庆二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隆庆二年夏五月新城星陨二化为石按《山西通志》:隆庆二年,静乐陨石楼烦碣石村,昼星落入地,掘出黑石,重千斤,奏闻。
隆庆四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隆庆四年十一月,金星昼见三日。
神宗万历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元年秋,潞安太白经天。
按《广东通志》:万历元年夏六月,彗星见。
万历二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年,寿阳陨星县西,星陨如碾,触石尽碎,其色深黑,明星荧荧。
万历四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年,流星大如斗,亘天西行,光焰烛地如昼,随有天鼓三声。
按《广东通志》:万历四年秋,彗星见。
万历五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万历五年冬,蒙阴彗星见,长数丈,出尾入室两月方没。
按《山西通志》:万历五年秋,彗星见于西方,其形如帚,长数丈,经月馀不灭。
按《潞安府志》:万历五年冬十月朔,彗星见指东北长数丈经两月始灭。
按《福建通志》:万历五年,将乐彗星见西方。八月二十七日,有星如白气,长数丈至十一月没。按《广西通志》:万历五年,彗星见西方,其长亘天,尾直射月宫,光芒烛天,数日不灭,冬又见。
按《云南通志》:万历五年,彗星见西南,光芒烛天,后缅寇入腾永。
万历六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六年秋,彗星见于东流于西,尾长五六丈,白气亘天,至十一月终乃灭。
万历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七年,荥河陨石于西头村,形圆色黑。
按《浙江通志》:万历七年,五星聚于婺女。
按《福建通志》:万历七年七月,沙县太白昼见。
按《云南通志》:万历七年,彗星见。
万历八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八年,彗星见于东南,约二丈,月馀方息。
按《广东通志》:万历八年九月,彗星见西方。
万历九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九年秋九月,启明星不见,至于十二月。
按《云南通志》:万历九年八月,彗见西方,其光烛地,匝三旬乃没,后有陇山之变。
万历十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年,临县彗星见岁馀方灭,凶荒五载。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年九月,彗星见长竟天,其色苍,尾指西北,凡四十九夜乃灭。
万历十一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一年,彗星见。
万历十二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戌刻,将乐有星,光芒如斗,自东南流入西北。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二年,彗星见。七月,星霣于宾川有声如雷。
万历十四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四年秋八月,星入月中。
万历十五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五年正月,有大星陨于红山市。万历十六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六年九月,岢岚天鼓鸣,陨星鸣三日至四日,陨星其声如雷,化为石,青黑色,长三尺馀,形如枕。
万历十八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八年,彗见东南,经旬乃没。万历十九年,星变。
按《河南通志》:万历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未时,裕州有星,自乾入异,白气如练,经天移晷不散,天鼓鸣。万历二十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有星陨于闽县东南者三。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年,彗星见。
万历二十一年,星变。
按《明外史·王锡爵传》:万历二十一年七月,彗星见,有诏修省。锡爵因请延见大臣。又言:彗渐近紫微,宜慎起居之节,宽左右之刑,寡嗜欲以防疾,散积聚以广恩。踰月,复言:彗已入紫微,非区区用人行政所能消弭,惟建储一事可以禳之。盖天王之象曰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今前星既耀而不早定,故致此灾。诚速行册立,天变自弭。帝皆报闻。
按请储沥疏:万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臣王锡爵谨沥血,诚密奏臣今日有至危至急之事,为外廷所难言、所讳言,而臣不忍不言者,臣连夜仰观乾象,见彗星已入紫微垣,不知钦天监官及左右之人曾有以象占奏闻否,臣以为此非小灾也,非外灾也。皇上平日以腹心信臣之谓,何以安危托臣之谓,何岂有上天谴异惊人至此,而尚敢避一身之斧钺,不为皇上万万年福寿之计乎。臣闻古帝王禳彗之法,或改张新政,或更用新人一切,以上应星象除秽布新为义,若彗入紫微垣,王者之宫,则其咎乃在君身。君身之咎必非区区用人行政之间所能消弭,此历代星占载在文献通考诸书中者,凿凿可验。皇上试自取而观之,其震惊恐,惧当不待于臣言矣。兹欲禳除非常切身之灾,则必当求莫大切身之事,有可以改观,万国厌胜不祥者,窃惟天以皇上为子,皇上以太子为子,以一家伦序而言,惟此可以相当天子之象。曰: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以三垣方位。而言惟此最为相近,即今民间有压灾充喜之说。往往借子孙之吉祥以禳父母之凶咎,早婚幼冠不以为嫌,何况皇上万万年社稷之身目见,天变赫然如此,而顾可以灾为讳,爱身反出于庶民之下乎。臣以此为皇上中夜废寝而思洁,斋而祷断以为方,今禳彗第一义无过早行,册立之典,朝廷之上有此大典,章而后,可以辟除大秽,宫闱之中有此大喜庆,而后可以镇压大灾,若稍迟时日举行,廷臣有言之后,则臣代主受名,子代父受福,呼吸之气,岂能动天地安危之机间,不容发,惟皇上密断而早发之圣躬幸甚,社稷幸甚,设或以秋冬措处不及,乞先降一谕断在明春,举行使欢声和气先腾于天下,则天意亦未有不可回者,颇闻禁中方修醮事、祈保万安、请将臣锡爵之姓名,焚于各神之前,有如臣之此言不出,爱君忧国,至忠至赤之诚,而苟为妖言,游说附众立名,神如有灵,将臣霹雳碎尸,永无怨悔如其,不然亦望皇上照依古灾异策,免三公事例,使臣退伏失职干和之罪,亦可少为君父分灾,臣亦永无怨悔,臣今方抱病喘喘,而手书此揭密封,奏上六十老人为此,将以何求,不过望皇上身安于泰山,祚巩如磐石耳。伏惟尧舜圣明,何所不察,请因臣言细思后宫欢爱与身孰亲,世上财宝与身孰重,趁此天心仁爱之时,专为尊生永命之计,速决大疑,免贻后悔,臣不胜饮血叩心危惧急切之至,临疏涕泣不知所云,寻奉御札谕元辅自彗星示现,朕心甚忧惧惊惕,前者卿与二次辅,所奏揭帖内言,慎起居四事,悉见摅忠至虑,昨卿又上密揭意,欲以大典为禳解甚见,卿爱君忧国之心,卿之忠赤,朕岂不知。且夫册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小、烦聒疑惑,故屡改移况,今春有旨。候二三年,与出讲一并举行,朕意已定,今又发旨,是又无定言矣。夫二三年亦未为迟,且星变之灾,乃朕之不逮,咎在朕身,非卿失职。卿受朕心膂委托之重,方今逆倭狂逞,窃视正赖卿运筹赞理,卿可安心辅治,其册立之事,还候旨行谕,卿知之本日臣王锡爵谨复奏,顷奉,御札谕元辅自彗星示现朕心甚忧,惧敬惕前者,卿与二次辅所奏揭帖内言,慎起居四事,悉见摅忠至虑昨卿又上密揭意,欲以大典为禳解甚见,卿爱君忧国之心,卿之忠赤,朕岂不知,且夫册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小烦聒疑惑,故屡改移况,今春有旨。候二三年,与出讲一并举行,朕意已定,今又发旨,是又无定言矣。夫二三年,亦未为迟,且星变之灾,乃朕之不逮,咎在朕身非卿失职。卿受朕心膂委托之重,方今逆倭狂逞,窃视正赖卿运筹赞理卿可安心辅治,其册立之事还候旨行谕,卿知之。钦此臣之愚戆,蒙皇上腹心相视,答应如响,且以咎归己,以忠归臣,捧诵之馀令人仰虚怀而衔知己,不觉涕泗交下,自誓此生必不敢留一毫,不尽之怀以负千载非常之遇,谨匍匐百拜,再布愚忠,以复夫圣意之久定,皇上自知之,臣等亦共知之,乃呶呶群小无端烦聒疑惑怒之是矣。然为群小而自轻,父天母地,九庙社稷之身,不知天心仁爱,其昭然示警者,为群小乎,为皇上乎。使星占万一有验果群小当之乎,皇上当之乎、若以二三年举行之旨,难以骤,更为疑,则屡年之旨独非定言欤,弃旧旨而信今旨,欲以服人心而格天意,难矣。且皇上之怒群小,斥之、逐之,彼反得借以为名,而天之怒皇上,一不解而其危机隐忧,有不可胜讳者,臣有此犬马之诚,所以不得不呕出心肝,誓𢬵身命而必欲为皇上,禳解斡旋之计,保福寿于万年也。至于狂妄忧虽叵测,然其象原不应紫微垣防禦之事,臣自当与在外诸臣尽力计处,惟臣力之所不能及,而臣之身所不能代者,则不得不望皇上自修、自补耳。万千之爱为身无不可捐,万千之嗔为身无不可遣,有如今日,本怒群小,而将来反资群小之口,天变于上,人哗于下臣,为误国之首,虽欲如圣谕安心辅治,而不得矣。惟皇上思之,思之莫误,莫误圣谕到臣宅,臣开臣闭,无有知者。幸翻然更赐裁决,勿复以成命,难改为嫌,臣不胜至忠至恳之切,除御札尊藏外,谨再用手书具复以闻。
万历二十二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流如火。
万历二十三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二十三年,东方有大星,小星群绕。按《四川总志》:万历二十三年六月望日,有星陨于昭化县之三堆,初坠入地,掘三尺许,气若蒸,得黑石如斗大。
万历二十四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夏四月,沁州彗星见。是月二十日夜,赤星如斗,自西南飞流东北,次日,雨雹,其大如卵,或如杵,积三尺馀,伤人无数,北柳里尤甚。万历二十八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大星陨于腾越城。万历三十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夜,长星亘天头大红色,尾尖,白色。
万历三十一年,星变。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一年冬十二月,山阴陨大星,有星陨于城东。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申时,有大星如毬,自南坠有声。
万历三十三年,星变。
按《四川通志》:万历三十三年秋七月二十八日戌时,南方有星如灯笼,坠下向西而没。
万历三十五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春,潞安武乡流星如斗,自东北抵西南,名曰:枉矢。秋八月,彗星见于西南。按《潞安府志》:万历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初昏时,有流星坠西方。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五年夏,彗星见。十一月,彗星见西方,尾东指,其色赤。
万历三十六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六年春二月,流星如斗。是月初十日夜,有一星大如斗,自东南而西北。
万历三十七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万历三十七年,星陨于海宁。
万历四十三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三年秋八月,彗星自五更见,其形如帚。
万历四十五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万历四十五年十一月,太白经天。万历四十六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八月,彗见东南,光芒甚长。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冬,白气经天,彗星见,出于东南,直冲紫微垣。
按《河南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四月,星陨有声,形如白石。
按《江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夏,九江星陨有声。按《广东通志》:万历四十六年秋九月癸丑,彗星见,出辰分角、亢度,其尾冲指奎娄璧度先数,夜有白气自东亘西,如刀形,与彗星并见,锋芒如帚,两月乃灭。按《广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八月至十月,每夜东方见一巨星,长丈馀,空中悬,有白气,形如刀鎗、长矛,又如白布,自北而南竟天。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六年八月初九日寅时,有星陨于东南,光如火炬,斜飞缓行入浊,有尾迹,白如匹练,声响,踰数刻方止。
万历四十七年,星变。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七年,川东有长星见于东,经月。
熹宗天启元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天启元年夏,荧惑入南斗。
天启三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天启三年夏六月,荧惑入南斗。是月十六日初昏,守斗中十馀日乃从西转东去。
按《云南通志》:天启三年,有流星大如斗,色如火,自省城东南,陨于西北,声如雷。
天启四年,星变。
按《江西通志》:天启四年六月,景星入太阴。七月,荧惑入斗口。八月,太白入,月蚀。十二月,太白亘东方。天启五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交津星昼见。
按《湖广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荧惑入南斗。
按《广东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有大星东流入于南。是月八日夜,有大星如毬,光长数丈,自东流入于南,响震一声,散作十馀道,照曜如日光,枥马鸡犬皆惊,须臾乃灭。
天启六年,星变。
按《潞安府志》:天启六年夏,日中见斗。
按《福建通志》:天启六年八月二十日,将乐有流星如虹,光芒亘天。
天启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天启七年春三月,五台流星初昏,有巨星自北来,踰五台横飞,有声,忽作霹雳而散。
悯帝崇祯三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崇祯三年六月,太白经天。
崇祯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崇祯七年夏,星出参,伐昏,有流星出参,伐有声,星尾红光如缕,直垂至地,良久方灭。
崇祯十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崇祯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夜,西南有物如流星下坠,大如瓜,至半空而灭,其光熠耀。
崇祯十一年,星变。
按《春明梦馀录》:崇祯十一年六月,论提督东司房吴孟明。今年,火星逆度两次,猛烈惨酷,深可惊悼。夫刑罚所以诛不仁,缉访惟欲得真事苟或误加善良饰虚为实大犯命官之戒,必干天地之和,近来人情作奸者,固多雠诈者,亦不少。今后凡有首报事件旗番止,许拘人或尔亲审,叮咛刑官虚公查质真者,据实,参处诬者,即时开释,仍将首报之人反坐示戒,不许径自拿人私行拷打,彼卑官小卒以衙门为活计,唯知嗜利,鲜有良心,是以有钱者卖放,无钱者方来呈禀,所以真者已不胜至狼狈,若诬者即使放去,亦人伤财尽矣。甚至张冠李戴增少为多,或久禁暗处,或苦打屈服,砌成可恶情状,令人一见辄怒,此时全凭尔心腹大臣以清严作标,虚公为准,固不可避怨纵奸,决不可疏,忽偏听若事,偶误纵成本,上仍应检举改正,若别衙门,偶有平反,亦虚心听之,旧例事多平反,原问衙门无罪,不必坚持初入之言,偏执己见,到底护短,遂非轻视人命,非惟有辜,任使抑且自损阴功,然亦不许因此推诿,滋旷溺职戒之、戒之特谕。崇祯十二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崇祯十二年夏,有星陨于凤翔,袁画师家不及地,旋转如冶金,良久渐高飞去,光照数十里。崇祯十三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三年夏四月,星陨有声,自西北流东北,星陨如雨。
崇祯十四年,星变。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四年,天狗星坠宋野。占曰:天狗所落,杀人遍地。天狗下,食其血。至次年三月,流寇破宋,屠城。
崇祯十五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崇祯十五年四月,荧惑犯岁星。五月,犯镇星。
崇祯十七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七年三月,唐县星陨,大如轮。按《陕西通志》:崇祯甲申年六月,亭午陨大星。
按《广东通志》:崇祯十七年秋,太白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