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儒略《天主降生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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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降生引义

极西艾思及先生原本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撰

同会费奇规、阳玛诺、林本笃订

值会阳玛诺准

天主降生引义 目录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 701

第一节 天主无始,初制天地人物,而时宰之 701

第二节 人溺罪恶,天主降罚垂诫 702

第三节 如德亚国恒存天学真传 703

第四节 天主预示必生,而古圣亟望其救世 703

第五节 天主古经,预译西文 704

第六节 天主圣三,降生系第二位费略 704

第七节 降生事迹,尽符古经预言 705

第八节 降生笃效 709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 712

第九节 人尽有罪,不能自赎 712

第十节 圣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赎罪 712

第十一节 天神亦不能代赎 713

第十二节 非天主降生,则救世之功不全 713

第十三节 降生一事,於天主极相宜而非亵 714

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714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715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715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715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716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716

第二十节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717

第二十一节 降世不必中邦 717

第二十二节 中邦已蚤闻降生之旨 718

第二十三节 受难非亵,为爱万民 718

第二十四节 人宜承受主恩 719

第二十五节 降生之功,实足救万世 719

第二十六节 降生之恩,施於万方,大於化成天地 719

第二十七节 受洗必由真悔,始获主宥 720

第二十八节 天主转人之恶,以成大善 720

第二十九节 耶稣非诸圣人可拟 720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一节 天主无始,初制天地人物,而时宰之

天主者何。天地万有之真主也。盖未有天地之先。独此一大主宰。本无始终。本无穷尽。全知全能。至善至美。自满自足。庆福无际。其体至神。绝无声臭。又极纯一。不容分变。生万物而自无生。主万化而自不化。宰天地而自不烦。运万有而自至静。瀰满六合而六合不为界。体万物而於物不杂。万物存而於本体无增。万物毁而於本体无减。是为宇宙原始。人物终响。至尊无对。至高无上者也。

按古圣经。有此大主。然後有天地万物。盖天主自备全能。又备至慈。欲通其美於万物。乃化成天地。肇生吾人也。始造万物。毫不假质料。不烦心力。惟展其全能。施其大德。欲有天地而天地成。欲有万物而万物生。盖其所欲。即其所能。无分巨细灵蠢。惟命而成。既造成之後。又时刻保存安养之。彰瘅淑慝。令万品各得其当然之所也。

其初造天地时。即於最高之天。化成一万福之所。谓之天堂。使诸灵品。欣而知趋。又於地中最下之处。化成一万殃之所。谓之地狱。使诸灵品。惧而知避。如开国之君。辟殿廷以处百官。亦设囹圄以待有罪。欲人明於趋避之路。而听其自择焉。至化生万有次序。则详载於天主经典。上古梅琴圣人所纪。为宇宙最古之经。

天主初制造天地。即化成二种灵明之物。其一纯神。绝不着形。是谓天神。灵明大德。通彻万理。其数无算。总分为九品。皆供天主使令。天主视其初念善恶。以定陟降。中有举傲念者。恃其本性灵美绝伦。谓可与造物主等矣。其馀感谢主恩。知所有诸美。本天主洪锡。屈服主命。而深恶彼傲者。故天神遂分而为二。善者。天主留在天堂。享受永福。仍谓之天神。其首领者。按圣经名曰弥额尔。恶者。天主降罚。谴在地狱。抵受永殃。所谓邪魔是也。其首领者。名曰露际弗耳。然天神亦有在世者。乃天主所遣。使之护国庇民。且时迪人於道德者也。若论邪魔。亦有容之在世。一则以炼善人之德。增其功行。一则以惩恶人之罪。使之迁善改过。(详见天神魔鬼说。凡篇中所引天神魔鬼。皆本此)

其二灵明之物兼神形以成其性者。人类是也。盖天主开辟天地时。万物既备。始化生人类之宗首。一男。名曰亚当。一女。名曰厄娃。其成亚当。则先以尘士造成其躯。预示其谦。复以灵性缔结之。使全其为人。又以亚当之一肋骨。复造厄娃。以定匹配。以示均齐。使夫妻之礼。传之万世。即肇於兹矣。然人备有形神二者。盖肉身即为灵性之仆役。行善之具。灵性即为形骸之宗主。灵觉之原也。

天主又于世。造一最乐之处。气和常春。品物繁美。名谓福地。置人於中。俾享其乐又使羽毛鳞介诸类。悉听其命焉。然既赐人以享万有之用。必须严立教命。以令其事奉天主。所谓生物以事人。生人以事主是也。顾他未有可戒。惟以不迷饮食。勿贪分外之福戒焉。

第二节 人溺罪恶,天主降罚垂诫

人性初畀。极为纯善。备有原义诸德。规诫之条。铭在人心。不待人教。自明趋避。谓之性教。奈人类原祖。受魔诱感。不克遵守主命。而性之原善失矣。宗首既损其性。则欲根顿发。至递生子孙。皆负原祖之染。经谓之原罪。即私欲与诸罪之根苗也。又上古之人。淳朴未凋。罪犯尚稀。皆以奉天地之主为宗。全无异端。迨後亿万蕃衍。骄忿贪淫。无所不至。自犯之罪。更重於原染。乖戾万端。由此而起。从古天主。虽已笃生大圣。令谕万民。又多降显罚以警戒之。奈人心蔽锢。难以唤醒。故世道日危。而众愆上渎至尊。理当重惩严罚。故当古圣诺厄之时。天主命造大椟如航。以保存人物各种。随命天降洪水。四十昼夜。至于江海湧溢。湮没天下最高之山。其人与物。惟有保存於大椟者。余尽消灭矣。(详见人类原始)厥後圣诺厄男女八人。复蒙主佑。安出而传类。天主欲再叮咛教旨乃谕梅瑟大圣。(即天主降生前一千五百十有七载)特授十诫。勒於石板二片。复详诸教规礼节。命纪录经典。以诏万世。谓之经教。庶世人不忘其本。而复修德。故洪水之後。数百年间。亦皆惟以奉天地之主为至教。无二传也。至於人类繁多。语言各异。分方以居。复忘真传。而异端邪说迭兴。各设人像物形。以当供养。纵有圣贤在世。少可指示。然而溺恶太深。实非人力可挽救也。

第三节 如德亚国恒存天学真传

大秦如德亚国。在亚细亚之西境。与中国相连一大洲。乃天主开辟天地之时。化生人类元祖之地。洪水後。万民既分。多失造物主真传。独此国中。历有大圣。虔奉天主。阐明正教。设殿立台。以隆祭祀。如上古洪水之前。有圣人亚伯尔厄诺等。及洪水之後。有亚把郎义撒雅谷等。又後梅瑟亚鸾若苏厄撒摹厄达味圣王。暨诸先知圣人。先後纪录天主经典二十有四部。是故其民恒受圣训。且虔望上主。悯救人世。不复降重灾云。

第四节 天主预示必生,而古圣亟望其救世

人类之首亚当。既犯主命。即知深悔苦修。以望主宥。且万民之中。先後亦多有然者。其情实可悯也。设天主永不赦救。似乎人类之恶。反足掩造物主之全能大慈矣。顾天主至尊。罪犯至重。理又不容轻宥。必也公慈兼至。方合大主之心。若再尽灭人类。以显明威乎。此於上主固为无难。然如是。只显其大义至威。而实伤其至慈大德。有所不忍也。若竟遽尔宽宥。尽赦人罪。以彰其仁乎。此虽合其至德。又伤其至公。致人日纵於恶。而不知惧也。是以大赦之恩。反启易犯之端。非救世之正法也。於是亲欲降世。以救亿兆。不忍尽灭我至慈也。宁自受苦分痛。不徒然赦。又至公也。至公至慈。方与天主大德相合。则降生之功。与天主之位正相宜。而救世之法。始极全至当矣。然突然而降生。又莫知其为真主。故预期数千百年之前。或自默启先圣。或令天神下界明传之。命录於经典。以谕万世。盖最初默启人类宗首亚当厄娃者。俾知而不失望。原祖以此传之後世。凡万民得其传者。无不仰望。如悬望解。农望岁。万不啻也。是故如德亚国。历代有圣人出。则以天主降生之详。预慰众心。如言将降本国白稜之郡。出於达味圣王之裔。以童女为母。降时必有异星显见。远方贤王来朝。与其後来受难赎罪。死而复活。及至升天。而万民归化等事。俱已预纪经典。以为异日降生之符券大徵也。

第五节 天主古经,预译西文

天主古经。先圣所录。共二十有四部也。天主未降人世。一百八十年。有日多国贤王。多禄茂者。欲集万国经书。共成大院。知如德亚国。有造物主圣经。为千古不刊之典。物遣使臣往请。并求译士数人。国主传命。又选七十二名士。通两国之文字者。赍经而往。贤王宾礼之。命译西额肋济国之文字。以通天下。然虑有和同附会。致失经旨。乃命诸译士。作七十二处。不令相通。逾年而告竣。王薰沐升朝。大臣咸列。命诸译士宣读之。字字符合。片言不爽。天大惊悦。知有全能默启。愈加钦崇焉。盖此盛事非偶。乃天主深意。俾太西诸国。日後得闻造物主妙理。与夫降生真传者。自有印证预载。无可疑异。

第六节 天主圣三,降生系第二位费略

天地真主。虽为至一无二。然大主一体之中。原含三位。(所谓位者,非爵位。亦非座位。乃灵明自立之位也。)以西音称之。一曰罢德肋。一曰费略。一曰斯彼利多三多。以华言译之。罢德肋为父。费略为子。斯彼利多三多为爱。为圣神也。此三位。虽各为灵明自立。然总为一性一体。无二主也。略譬之人性焉。有心。有志。有情。志生於心。情发於心志。虽分为三。总成一性体耳。又譬之日焉。有轮。有光。有热。轮生光。轮光发热。三者虽异。而相生相发。亦无先後等待。共成一日。非有三也。盖天主纯一妙体。本不可分。苐因自照本性无穷之妙体。内自生一本性无穷之妙像。如内自见而生第二我也。故虽为一体。然有照与受照。生与受生之别。生者为父。受生者为子。故分二位。又父子极相爱慕。共发一爱。即第三位。所谓圣神也。此三位一体之义。未有天地之先。无始之始。已浑全完备。即大主灵明之本体也。其後降生救世。系第二位费略。故常自称为子。称罢德肋为父。又自称为父所遣者。盖指原从罢德肋而生。且以罢德肋之旨而降世也。

或问曰。天主三位。既总一体一主。何谓降生独系费略。而罢德肋。与斯彼利多三多。未尝云降生乎。曰。此理蕴奥。详载天学解中。姑请以喻言之。夫太阳有轮。有光。有热。三者共成一日也。今所云普照万方者。人必言为光。而不言轮与热也。实则光未尝离轮。而热气未始离光也。是以言费略降生救世。不云罢德肋与斯彼利多三多者。盖体虽同。而位则异。故独费略之位。特接吾人性以降生耳。西贤譬之三人共制一袍。且三人共帮着之。然着之者。只一人已耳。吾主耶稣之人性。三位共造之。吾主降孕之功能。三位共施之。其降生为人者。独费略一位而已。然既费略之位。於罢德肋。及斯彼利多三多。共全一体。则三位未始相离矣。故经中吾主有云。罢德肋与我偕。而我与罢德肋亦偕焉。又斐理伯宗徒。尝问耶稣曰。屡蒙圣训。言及罢德肋圣父。愿我主赐我辈。得见罢德肋为快也。耶稣□之曰。见我者即见我父也。吾与父。一而已□□。

第七节 降生事迹,尽符古经预言

或问古经所预载天主降生之事。可详闻乎。曰。玛窦圣史。取以明徵吾主耶稣。即古经所许降生救世之主。不爽也。乃引古经二十二端。一一符吾主者。为达味圣王之裔。一。生於童身之母。二。星见远王来朝。三。为纳匝勒郡人。四。大圣若翰为之前驱。五。天神呵护。六。居加礼勒亚。七。发令有权。八。显大灵迹。九。谦卑和逊。十。以喻施训。十一。以时饫民。十二。恶人假伪。十三。主性人性合一。十四。天教神政。十五。大主自甘卑贫。十六。如德亚国人。多有盲痼。十七。谂知人秘。十八。定立新祭。十九。受苦被钉。二十。复活荣福。二十一。异邦归化。二十二云。请述其略如左。

古圣预言降生救世之主。皆云必为亚把郎古圣。(亚把郎生在天主降生前二千一十五年。与中国唐尧时。相去不远。)及达味国王(达味生天主降生前一千三十二年。)之後裔。非他族也。盖天主先後明许二圣以其子孙。必降福於万民。(见日搦西古经圣梅瑟所纪第十七。及第二十二篇。并圣诗十一篇。及一百二十一篇。即达味圣王。所著圣诗一百五十篇内。)而吾主耶稣。实其後也。故当时凡认耶稣为降生真主。皆以达味之子称之。(见天主降生言行纪略。一卷三。又四卷四。又六卷四。)此其一也。

古圣依撒意亚。(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八十年。凡记古圣之年。多以著经年为准。下仿此。)蒙大主启牖。先知降生事实甚详。且纪录至明。犹记载已往事。岂独预言未来者哉。其本经第七篇。论天主降生先兆。向其国主曰。上天下地。随请一验。以为证可也。亚嘉斯国主曰。恐获轻试大主之罪。曷敢请验。依撒意亚曰。噫。童女将怀孕而产一子。称谓玛孥厄尔。(译言天主与我辈偕也。即耶稣别号。)是为明验。至耶稣降世。实不因人道。而因圣神之功。孕生于玛利来之童身。(见纪略一卷二)此其二也。

又依撒意亚。本经第六十篇中。及达味王圣诗第七十一篇。俱云。其降生时。必有异星显见。而遐方之君。仰其光耀来觐。且皆从鈒罢诸国。乘骆驼及骥而来。献黄金乳香。而赞颂大主也。迨耶稣圣诞。果然如是。(见纪略一卷十。)此其三也。

吾主降世。虽周流诸方。然古经预言其降生之地。明指白稜之郡。古圣弥格亚。(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四十六年.)其经第五篇内。云。嘻哉。白稜。如达(古圣人名。)之地。千郡中。岂为褊小哉。从此将出一君。广治吾民。伊始乃自无始云。迨三王来朝日。询其降生之地。凡诸司教者。亦以此经为证。以复本地王也。又古经论吾主将居之乡。明指纳杂勒之邑。盖纳杂勒。即圣母故居。天神来报之地。而从厄日多回时。常住之也。(见纪略一卷十二。又二卷四。)此其四也。

又圣依撒意亚。第四十篇云。必有大圣为之前驱。呼号於野。令人整齐主道。盖指若翰圣人。阐明圣教於众。令人识认耶稣为真主也。(见纪略一卷一。又二卷三。)此其五也。

古圣达味圣诗。第九十篇。预言吾主之事。有云。上主命其天神。尊崇呵护而钦事之。兹吾主降诞。复活。升天之日。与夫在山中严斋时。天神显像群候焉。(见纪略一卷八。又二卷二。又八卷一。及十二。)此其六也。

圣依撒意亚又言。其召徒布教。多在加里肋亚之地。而吾主显圣迹。召门徒。即在其地也。(见纪略二卷四。及十)此其七也。

古圣叶肋弥亚。(在吾主降生前。六百二十八年。)其预言吾主之事。载其叮咛教旨。而阐发之。视古诸圣。更加精密。而吾主山中圣训。果显其深微奥妙。超出他圣远甚。真天上训也。(见纪略三卷一。)此其八也。

圣依撒意亚又云。吾主天主。将来救我曹。而瞽者乃明。聋者乃听。哑者始启其舌。跛者踊行如鹿也。盖指天主降生。展其全能。显无数灵异以救世。而吾主耶稣所行神异如开人聋聩。起人诸疴。难以数计。且不惟自显其能。即以此权。付之门徒。俾能却病驱魔。故若翰之徒。前来询问。果为天主否。吾主亦只以此答之耳。(见纪略三卷四。)此其九也。

依撒意亚四十二篇。论契利斯督(即天主降生别号译言诸王之王。诸司教之宗主也。)降世。言其谦顺良善。毫无害於人物。即摇苇亦不折也。而吾主耶稣慈善好生。兼良施惠。事事明显。(见纪略圣迹诸篇。)此其十也。

古经达味七十七诗中。有云。将以寓言。启吾口。且将吐露自有民以来。隐灭之理焉。盖指吾主降生。多用譬况以施训。而发天地蕴奥。民众多所未解。(见纪略三卷九。及十。及十一。)此其十有一也。

古圣厄则基厄(在吾主降生前。六百零一年。)豫云。吾主将如善牧者。保养其群。多方论顾护。而吾主耶稣在旷野中。以数饼鱼。饷数千人。救其诸疾。曲为引导。而各方士民。时聚吾主前。诚如绵羊趋於牧者。(见纪略三卷十五。及四卷六。)此其十有二也。

古经预云。真契利斯督恶人伪善。繁文礼节。不以俗见俗闻立教。惟以真理公义诲人也。而吾主耶稣见发利塞俄辈。每因世俗背道。拘泥小节如见不盥手而饭。瞻礼日起疾等事。妄加诋议。则屡训责之。乃引古经预论斯人所云。此等之民。惟以口舌尊我。而心实遐於我也。(见纪略二卷十九。及二十四。又四卷三。)此其十有三也。

古经屡言降生真主。必人性与天主性。合於一位。真为人。真为天主。盖依撒意亚。论其人性。曰。为我生一孩儿。(指耶稣而言)而以此子赐我。(指罢德肋,以其圣子费略,使之降生救我)又论其主性。真为天主。曰。其名称为极奇。真天地主。大能力者。又先知圣人弥格亚。(在天主降生前。七百四十六年。)论其人性云。从白稜之地。特出万民之主。又论其主性。曰。其生出於无始。如此种种。不胜纪述。顾吾主生而受诸苦。实见其为人。若其灵异诸迹。超未曾有。则又显其真为天主。(见纪略诸篇。)此其十有四也。

古经预言降生之主。为世世主。其家国。非如人世家国。惟权柄势利是尚。乃为谦和之邦。为诸圣人之会。为上天之国。为神妙之政。盖吾主圣教。传於世世。而天上永享真福。是以吾主耶稣。每以谦下立教。谓弟子曰。汝辈若不变为赤子。则不能入天国。又令其相恕相赦。不较人犯。即至七十七次。亦不为限也。至论哀矜。论贞德。论绝财。论祈祷。种种圣训。见天国之法令。神治之密功。与世国之法迥绝矣。(见纪略三卷一。又四卷十三。又六卷二十七。)此其十有五也。

古圣匝加利亚(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论吾主降生。虽为天下真主。实甘谦和卑贫。不以财帛为业。乃曰。吾子西完。(如德亚。京都内山名。乃以此称都城云。子者。爱之意也。)宜大欢喜。吾子协露撒稜(都城本名。)宜大踊跃盖尔大主至善。降临救尔。其允坐驴母及驹。谕万民以太平。然其威权。从此海以至彼海。统无疆之地。至吾主耶稣受难前。入都城。实符此古经。时宗徒亦忆至此。乃知是举非偶尔。(见纪略六卷八。)此其十有六也。

古经预云。如德亚之民。多如心瞽。将不识认真主。又云。瞽者将开目见明。乃指发利塞俄学士。与当时司教辈。日读古经。时望降生之主。而当前有不识者。惟驯良士民。志於正修。乃笃信而钦崇之。此即吾主初开胎瞽之目。而学士妒之。所云其降生也。俾瞽者见明。而自负明者。反为瞽矣。(见纪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七也。

古圣梅瑟。(生在天主降生前。一千五百九十九年。)预记降生之主。谓其能洞人之秘密。及言未来。而吾主耶稣。预知都城将毁。与夫大审判前兆。无隐不显於其心目也。(见纪略四卷二十。)此其十有八也。

圣王达味圣诗。第一百九篇。谓吾主曰。尔为永永主祭者。炤默基瑟得之品级也。盖预言耶稣为世世大教宗。而立新教之祭礼。犹上古司教者。默基瑟得。以饼酒二色而献上尊也。又古先知匝加利亚。(在天主降生前。五百二十一年。)预论此圣体大礼。称为简阅者之粮。养育童贞之酒。盖吾主弥撒大祭之时。以麦酒之像。实藏其圣体圣血於中。以养人灵魂。而增其贞洁於诸德也。(见纪略。七卷三。)此其十有九也。

古圣预言耶稣。必受诸苦难。以救亿兆。依撒意亚篇曰。其如绵羊被牵。以至死地。而为我民之罪。受击挞也。达味云。渠钉我手。而相分我衣。匝加利亚云。将仰我被钉者而哭我。如哭独子之丧。凡此所言痛苦之事。原非古圣所自受。乃预言吾主受难之事也。而吾主受难。实受如是种种异苦以救我。(见纪略。七卷七至卷未)此其二十也。

古圣复云。其必复活。其身不容朽也。阿瑟亚(在天主降生前。八百零八年。)曰。逾二日而复活。第三日复苏。达味又云。吾身安置。(指在墓中。)以望。盖必不遗我神魂於灵薄。(古圣暂候之所。)不容尔圣者。(指吾主圣体。)见朽也。此即吾主耶稣死後。三日复活也。(见纪略八卷。)此其二十有一也。

古先知预言。天下万民。将钦仰吾主耶稣。而信从圣教。依撒意亚曰。俾尔为万民之照光。而救我众於大地之八极也。玛辣基曰。从日出至於日没。(即自东徂西之意。)吾名丕显於万民。乃吾主耶稣复生之後。命十二宗徒。遍行天下。谕人遵守诸诫。授之圣洗。即许自必与之偕。至於世界穷尽之日。嗣後天下诸国。由迩及遐。聆天国好音。果忻然从事圣教。而吾主耶稣之圣名。尊崇於万方也。(见纪略八卷末。)此其二十有二也。

要之古经所预言诸事。与吾主耶稣降生行迹。一一参验。如符券然。则吾主耶稣。实为古圣所预言预望之救世真主。无疑矣。

第八节 降生笃效

问曰。天主降生之理。固已详矣。至於降生之笃效。可略闻乎。答曰。天主降生之效之益。虽属无穷。略举其概。大都有八。

一。以言论垂谕。开明正教。经中称耶稣云。是乃真光。凡入乎斯世者。无不蒙其照烛。盖吾主未降生时。举世如坐长夜昏黑中。伥伥乎莫知所向。虽有古圣垂训。仅如屏帷之灯烛。云汉之小星。其光不能远被。迨吾主一出。真若太阳普照。无幽不烛矣。

二。以身教立极。率天下人悉归正途。盖自古圣贤随地立教。其德力有限。不能全具万善之标。抑或拘于品类。未便上下人皆仿效。求其万德浑全。无人不当取法。无地不当师资者。则惟天地万物真主。不但为一方一时广众之表。即普天万世之群圣。必瞻仰效法。以成其真德也。

三。即上所云。以身代赎天下万民之罪。盖人心之病。久已沉锢。虽有圣贤训迪迁改。然无赦罪之权。亦无代人削罪之力。则病根恒不脱除。必待造命之大父。亲降人世。方有大权大力。能释人罪。额我略圣人云。倨傲之罪甚重。故至尊天主。亲降於世。卑下自屈。如仆役以克之。人之所好。惟贪财嗜欲。天主亲降。特择穷乏困苦以破之。总之人心病锢。必得一全能之神医。用至贵重之药。方能疗极沉痼之疾也。奥斯定所云。天主降生。为救我已坏之人。觅我已失之物。正此意也。

四。克伏邪魔。经中圣保禄云。天主降生何为哉。必也为夺救万民落邪魔之手者。或曰。我等既蒙提救。奚为天下人。犹多在邪魔之手。竟不能脱耶。圣伯而纳答云天主本已尽救万民。尽赎人罪矣。奈人自甘沉溺邪魔中。不肯寻出。徒负主恩。奚为反云。天主不救我哉。於医者用药疗人之病。病者不饮其药。甘死於病。於医乎何尤。且天主未降生之前。邪魔肆虐无忌。暴如虎狼。自吾主降世伏魔恶不得纵。如械系虎狼。勿使逞其咆哮。人不之近。彼必不能为虐。奈今之人。多自委身於虎。其能脱虎口哉。

五。救已故善人。脱之幽冥。盖往昔圣贤。或无过可炼。或炼已满。理宜辄得升天。但因元祖原罪之犯。升天之门已闭。暂在灵薄处。待天主降世。救赎人罪。大辟天路而自身先升。为受福之元首。厥後人类。乃得相随而升。犹之世主登极。大赦溥天。而有罪者。皆乐生全。大行庆赏。有功者。皆受封爵也。

六。天主於人。复得和好。盖生民之众。皆天主之子民。义当顺天主为其大父。大君。顾乃自陷於邪。背失正义。是为乱臣贼子。如天主之仇雠矣。天主昔曾震怒。用洪水烈火。(上古圣乐德时。有琐铎玛等五城。习尚拂性邪色。天主甚恶其罪之丑恶。命天神降世。以上主义怒。将降天火。烬灭五城。明告乐德。命之速避。以保生命。圣人如命。仅出郊外。而烈火烧烬五城人物。至今尚存其迹云。)诸苦示罚。而人心沉痼不转。故天主又亲降於世。以身教人。救人。赎人。令万民感恩。复识认真主。孝事其大父。尽忠於大君。可化仇雠。转为天主之肖子良民。永臻和好。享太平之福矣。圣保禄云缘天主之子为我辈致其身。故我辈皆於天主复其好也。奥斯定又云。今而後。予不敢失望矣。盖我辈虽初为天主所怒之寇仇。今因其子为我赎罪。则复得其和好矣。

七。政万民之永福。盖天主既代赎我罪。脱我於邪魔。为我众人之表则。今後和好於天主。天路大辟。永福之柄。若在我手。是皆吾主莫大之恩也。经中圣若望云。天主爱世如此其极。至令其笃生之子。为我委之。俾凡有信之者。必不至失所。而得常生。经又云。人之常生真福。正在能识认真主。与其所遣来之耶稣契利斯督也。

八。补天神之缺位。盖天主造物之初。天神中。有倨傲自高。为天主斥下地狱。为魔而受永刑者。则彼天上原有之分位。空矣。厥後生人。能谦下积功。得当主心。赐其升天。补傲神所失之位。是盖尊者。以自骄降卑。卑者。以自谦升高。然亦必赖天主降生救世。方有是德。方有是福也。又必如是。然後福善祸淫。举谦抑傲。种种处分。为天主全能极备矣。

凡此八端。即古教圣人所以激切笃望。恒发声哀号。愿天主裂天而降。速救人世者也。故古经预论天主降生之效。有云。晓谕贫乏者。(此即以训以表。溥照人世者。)医救痛裂其心者。(此即释除世人罪过。)榜谕已被虏者。必获释宥。(此即脱救在灵薄者。)开天门以进人者。(此即补天国所缺分位意。)传谕神恩之年。(此即天人复和好意。)告殄仇之日。(此即摘伏邪魔之意。)加冕焉。(此即赏善永福之意)。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终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

答诸疑问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九节 人尽有罪,不能自赎

或问曰。天主降生之事之理。原极精微。以上诸论。颇言之详矣。然尚有数端未尽解者。敢请益焉。夫天主降世。原为赎人罪。愚意以万民有罪。各当自修以补偿之。何必天主亲降生以代赎乎。

曰。鸣呼。噫嘻。犯罪易。而赎罪难。犯罪。人所自能。赎罪。必非人力所自能者。何也。功轻罪重。不相掩故也。盖定罪轻重。宜视彼我而衡论之。我位弥卑。所触冒者弥尊。则我所犯之罪。弥重钜矣。譬有小人。敢举手侮慢君父者。罪不容诛。一最贱。一最贵故耳。人自至微。天主本为无穷至尊。则冒犯之罪。原属无穷至恶。必欲全补之。非有无穷补赎之功力。奚可全偿哉。故立功补过。当反观而衡其轻重者也。我位愈卑。彼位愈尊。我事奉之功亦愈微渺。如以贱人之身。事天子至贵。安敢云功德乎。何也。以卑事尊。本所当为故也。吾人类之於天地大主。不啻犬马之贱。蝼蚁之小。其当尽之功。尚不能尽万一。而冒犯之罪。又多多许。敢云功耶。故知人奉天主。纵尽力粉身。不足为功。即准为功。其功亦甚微。终未足补其重罪之毫未也。况乎凡罪人。皆天主所恶。则当先蒙其罪之赦。始邀宠宥。或可见纳。今万民中。无一人不负罪者。乌有能任其功。以补赎之哉。

第十节 圣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赎罪

或曰。凡人不能自赎其罪。是矣。或有圣人代之。未为不可。

曰。未能也。何也。圣人虽云寡过。总未能无过。且原罪之染。万民所必共有。本罪难免。况代他人免乎。即令有无罪之大圣。总属人类。其功有限。不惟一人之功。不足补万民之愆。且合千万人之德。亦未足全赎一人愆尤之一端。何者。彼此功罪。大不相掩也。

第十一节 天神亦不能代赎

或曰。超人类者。天神也。天神可代赎乎。

曰。斯於理与情。俱有未当也。盖一则天神之方。亦属有尽。其功终有限。而不足全赎人之钜恶。一则犯罪者。既是人类。则当自人类中救之。非当借他类无犯者以赎之也。况必如是。则生我者天主也。救我者天神也。人所感仰。复有二向。而人心已分。其钦崇之念。不复专注於一主矣。

第十二节 非天主降生,则救世之功不全

或曰。天主之全能。或可令施一法以救世。胡可即降临人间乎。

曰。虽天主全能救世。立法固多。终不若降生为至妙至切也。譬之国家。忽有一方大乱。帝王先差臣工。抚按其地。察理其乱。然而臣力有限。卒不足服众心。以除害平乱。於是帝王。或亲幸其地。大展其权。人心始服。而乱始大息矣。矧夫救世之功。不惟当赎人罪。又当感发人心。不复再犯。又树至德之表。令万民观感而兴起之也。此非造物主亲降世。谁能任之哉。故圣奥斯定云。夫可见者。人也。而未当崇。当崇者。天主也。而未可见。惟天主亲降。以显现人世。则可见。而又当崇者也。圣良亦云。天主之至能者。取我之劣弱。天主之至尊者。取我之卑陋。俱得其全。一因劣弱卑陋之人生。可受苦而死。以代补赎。一因至能至尊之天主。可复活升天而挈我众。以全救人之极功也。若非真主。必不能拯救。若非真人。必不能为世之表也。况天主之事理愈显。则人爱敬之必愈笃。天主由降生取我人性。显於人间。则愈令人识认真主。而愈起敬畏爱慕也。且自此而外。尚有无穷之益。加於世世。尤为人之明悟笔舌。所不能尽道者矣。

第十三节 降生一事,於天主极相宜而非亵

或曰。天主欲亲降生救世。其至慈至义。固大显著矣。然以至善至尊之体。合於人之微躯。不甚亵而不当乎。

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宜於本性者。斯为当然。天主之性。虽为至尊。亦为至关头善。则凡关於至善者。皆於天主相宜。顾善之理。贵在相通。弥善。则弥欲通其善。则至善之极者。当极相通。未尽其相通之情。则未极其至善之功。然惟降生为人。始成相通之极而天主之善。始彰其至。则天主降生。与其本性相宜而至当。亦甚明且著矣。夫天主化生万类。固已大通其德於物。然通其德。未通其体。则於至善之情。未尽也。故天主以为未足。至於亲降受生。接我人性。合己本体。以无上上尊之位。而为万民万世拯救之身。则其相通之情。至此为极茂可以加。而至善之心。於是始恬适矣。故天主降生一事。不惟不亵其尊。正以见其至尊至善之极也。且夫德爱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如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姑徐徐焉。俟呼左右哉。天主爱人。不啻父母之爱子。世人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又胡能自已哉。

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或曰。天主降世。固显其至善矣。然天主至神妙体。不容有变。今若降生。则无形声之体似变为有形声。奚可哉。

曰。多玛斯圣人云。天主无始之体。凡所自有之妙。非因降生而有变迁也。盖天主降生。实乃借人性以合己体。夫人性前无合。而後有合。斯人性自变迁以合主性。非天主之变迁其体也。犹初时。天主化生天地。以全无物。化为诸有。非天主之自变化为天地。是乃天地之受变化。则天主降生为人。亦非天主之变迁。乃人性之变迁。即云非天主之下降。乃人性之上升可矣。故其至神之体。虽合於人性。而其无声无臭之妙自存。犹人之灵性。虽缔结於人身。仍存其虚灵之体。而不为人身所变也。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或曰。至神之体。隔绝有形。犹至善之於至恶也。天主既为至善。取恶甚为不宜。则天主无始之至神。亦不当取形体可知。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受造之物。所受於造物者。皆为天主所畀。以显主之至善。盖天主固有无穷美善。自为无始无形无变。而又能造有始有形有变之物。且如天主本为至乐之体。而人世苦患。亦出天主至公之所降。以显其明威。非天主自苦患也。至若罪过丑恶。乃乖背天主至善之体。是以天主取有始有变有形有苦之性。皆由己出。无一不可。设谓其取罪恶。则於天主相背。必不宜矣。故其降生也。特取吾人之身性。非染吾人之罪污也。奚为不当取也。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或曰。天主降生之际。不审离天而降世乎。抑有二主。一在天。一在世者乎。

曰。斯何言哉。天主无穷妙体。圆满六合而不为界。圣奥斯定论天主无不在也。

曰。天主之体。处处为中。无处为边。故其降生之时。未始离天。其升天之後。未尝离世。但不降生於世。虽无不在。亦无从见。譬之满空有火。无物可着。则不见。着物乃现矣。譬之通天有风。触物始响。不触。则寂然不闻其声矣。造物主。何时不在人世。苐其降生也。以无形之体。合於有形。因其合。乃可见矣。譬太阳未出。虽实在天。未之见也。既出。则普照万方而得见之。然其照临之时。岂谓离天而降於地。亦岂谓有二日。一在天。一在地乎。由此而论。则何疑天主降生。曾离於天。又何疑其有二主乎。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或曰。超出於大者。不沦屈於细小。天主。控御宇宙者也。经云。天地万物不能载。则天地万物为细矣。乃举御天地万物者。迁入婴孩之体。似不相宜。

曰。圣奥斯定。曾答此问云。主经圣传。未尝言天主降生。沉匿于呱呱孩体。而委置其御世之大权。以缩入于一小所也。为此说者。庸愚泥形之见耳。盖天主之大。非在形像尺寸之大。乃在权能。无极之大。故其大也。在六合而不为所伸。在人体而不为所屈。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或曰。耶稣之生也。以天主性。接合人性。已闻命矣。试问人性为肉躯。天主性为灵魂否。.

曰。否。人有灵魂肉躯。始成其为人。故灵魂肉躯。二者只完一人生。皆天主所生者也。若天主性。则纯美至善。无始无终之体。岂灵魂所可言哉。但知形神合而为人。则可推知人性与天主性。合而为吾主耶稣也。故吾主之生也。灵魂合其肉躯。至吾主救赎而死也。灵魂虽离肉躯。然其形其神。二者未尝离於天主之性也。譬之剑然。有锋有鞘。锋鞘合而成剑。彼带剑者。左手握鞘。右手拔锋。似乎锋鞘二矣。然不可谓离于其人之手也。夫鞘。犹肉躯也。锋。犹灵魂也。带剑之人。则譬之天主性也。锋鞘虽离。总不出一人之手。则知耶稣救赎之魂。虽与身离。总其魂其身。未始离于天主之性矣。盖耶稣一位。包有三体焉。有肉躯之体。有灵魂之体。有天主性体。合而成耶稣之一位。三体一位之妙。正谓此也。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或曰。天主既欲降生。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耶。.

曰。降孕。则见其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乎。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第二十节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或曰。既降世。何不降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顾孕於亥然之女耶。曰。天主降生。非为欲享世福。正为欲破世谬。为万民准率耳。王侯贵胄。则微贱者。仰之悬绝。众庶效法无阶。且备受世福。不习饥劳。则行愿不满。救世之标表不立。况圣母。亦国主之裔也。卒世童贞。女德之盛。万古莫加。天主择焉。於是乃以天主之性。合於人性。以救世人。其道超妙无穷。未易以思议窥也。

第二十一节 降世不必中邦

或曰。仁覆闵下。其爱人无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广布。则不烦先生九万里之劳矣。

曰。三山论学中。亦尝答斯疑。果若然。则先师孔氏。何不生於中州。令四方来学者。道里均平。顾独生於东鲁耶。楚人曰。何不生於吾楚。越人曰。何不生於吾越。是必生百仲尼。方可满四方人士之愿耳。舜诸冯。文王岐下。人皆以为夷。其实人之眼目。囿於狭小。各从厥居。拟其近远。若操域外之观。更无中外华夷之分也。纵降生中国。为文明大邦。其自他方视之。则亦不免同此猜疑。同此觖望。将何以满其愿耶。设降贵邦。则旅辈固不必航海东来。以传厥旨。然又必劳中邦人士西行。以广传其教於遐方也。今诞於如得亚国。此地不属太西。乃与上国。同一方域。总在亚细亚一洲界内。尤为三大洲之正中。居寒暑适均带下。(按天地浑仪。大地分为东西五带。其一。在赤道下。太阳常行其顶。故四时皆热。谓之热带。其二。在赤道左右。与太阳不甚远。亦不甚近。故四时俱和谓之温带。其四。五带。乃在南北两极之下。与太阳最远故常甚寒。谓之两寒带也。)实厥初生民祖国也。其地气候中和。雨阳时若土膏沃衍。民物乐康。经称川河流乳。树木凝蜜。非他国可比者。至今称为圣土。且其国。古经纪载之预兆。与吾主降生圣迹。一一符合。故主诞生焉。若使降生他国。则典籍不载。耳目未闻。非惟人不之信。且将玩而亵之矣。今欧罗巴诸国。尽从其教。咸自如德亚国相传得之。令上国所传景教。流行至今。则亦沦肌浃髓久矣。要之德教之行。未可以迟速远近论也。或见而知。或闻而知。真似之辨白既真。正教之担当自力。世道人心。端必赖之。岂可以天主不降於中土。或初未获其传者。遂致疑其偏僻也耶。

第二十二节 中邦已蚤闻降生之旨

或曰。天主已降生千六百馀年。又其降诞之地。原与中国同一大洲。何不蚤傅其说於吾邦。而顾待今日乎。

曰。贞观九年。天主降生之地有大德阿罗本者。传教东来。太宗十二年七月。诏颁天下。其後系朝盛行。今考景教碑序。可知梗概矣。且宗徒多默。敷教於印度地方时。去天主降生。未六十年。传播已广。汉明帝遣使西行。访求经书。以为西方有圣人焉。此时必有所闻。其使者。行至天竺。不能复西。偶得浮屠之书。认为圣教。遽以四十二章。东入中国。误取之也。若泰西七十馀国。则天主经典。昭如日星。人人奉之。奚啻如中国六经家传户诵已乎。

第二十三节 受难非亵,为爱万民

或曰。天主至尊矣。既云降生。又云受难。岂有巍巍天主。而为受难被钉之事。余心终未解也。

曰。受难被钉。乃天主莫大之恩。非细论经典。未易猝明也。虽然。略为君譬之。余读中邦史书。见成汤之祷於桑林也。剪发断爪。身缨白茅。以为牺牲。夫以皇皇天子。而匍匐以代牺牲。旁观者。成何形状。而汤竟忘其九五之尊者。其悯念斯民者挚也。今天主尊矣。监观下民。非不甚赫。乃尽敛其有赫之威。而受难救赎者。为古今万民也。为予也。亦正为君也。君乃忘其慈悯莫大之恩。而不加颂谢痛悔。诚恐疑关不破。获戾愈深。尚熟思而细绎焉。斯可已。譬人有爱子。多行不义。有司者治之。其父虑子罹厥刑也。以身代焉。虽极鞭笞囹圄之苦。亦所不辞。何也。其爱子者挚也。然为其子者。当父此景。必痛自贬损。刻责有加。如徒悠悠泛泛。漫不痛思。其为不孝也滋大矣。

第二十四节 人宜承受主恩

或曰。天主降生。为万民赎罪。是已。但世人所造罪恶。吾主尽赎之。则诸恶人。皆可免地狱之苦矣。至公之法。谅不如是。

曰。吾主之为万民赎罪也。乃捐一身为万民赎罪之价也。价在兹。必有取是价者。始得沾救赎之恩。今之七撒格勒孟多。(详见教要。)正所谓七府库宝藏。吾主赎罪之价。全备於是。欲取以赎其罪者。必由此门而入。受其恩泽。若无是七之一。吾主纵欲加恩。而己不取。其负吾主也多矣。地狱之永苦。且加甚焉。譬有良医於此。悯世之沉疴。多方苦劳。积至贵至神之药。以广施万民。效可立见。然必人求领而服之。始可回生起死。如彼惰者。疑者。势将立毙。斯非良医之用情不挚也。吾不思所以取之也。

第二十五节 降生之功,实足救万世

或曰。吾师之教。诚不易之论。然此可为降生後之人言。若未降生前之人。当若何。

曰。吾主降生。虽在一千六百四十年之前。然当原祖获罪之始。其降生之意。早已明示於人。如救赎之价。虽未散布人间。然已早备之矣。故自亚党厄娃而下。代传吾主降赎之意。凡悔其过。而发爱望之心者。俱可沾吾主大恩。此灵薄诸古信者。所以得偕吾主同升也。(详见上卷。第八章之五则。)

第二十六节 降生之恩,施於万方,大於化成天地

或曰。古今万方之民。必有信望爱。三德。始沾吾主救赎之恩。若彼孩童无知而死者。将何处蒙恩乎。

曰。吾主未降生之前。古礼凡孩童初生八日。必奉献天主行礼。以除其原罪。斯即蒙恩之路也。若降生後定为领洗之礼。洗涤原罪。其蒙恩又不待言矣。总之古今万民。其升天有路者。不专靠自己功德。全赖吾主救赎之洪恩。古圣有云。吾主降生之恩。更大於化成天地。正谓此也。

第二十七节 受洗必由真悔,始获主宥

或曰。补罪之价。既在降生救赎。则人亦不必作为苦修。惟笃信切望。而领洗便可升天国耶。曰。人所负罪债甚重。虽终身克己苦行。不足赎其万一。独有真悔迁改。依规受圣洗。与夫痛解之礼者。更仗吾主相通之功。始可望全赦。而得升天也。譬之负债万金。势不能偿。其可输者。仅数锾耳。乃有大力者。开其府库。凑补全价。以免我受刑。此虽在我有小分。然不足论。而全赖彼富翁之代凑也。若我自。而不忻然出所有之小锾。安可感动富翁。为我出其全价乎。

第二十八节 天主转人之恶,以成大善

或曰。天主降生救世。既为赎人之罪。则生人之初。何不使人无犯罪之为愈乎。

曰。此正显天主之大德全能也。譬之良工。造一奇器。极其精美。忽隨地而器碎。工取其碎者。别造一器其精美视前有加焉。此其工不尤良者乎。圣奥斯定云。天主於无恶之善。宁转至恶为大善。设非人类犯命。则吾主未必有降生之旨。今使古今万民。得蒙救赎之恩者。其感念兴起之功。视平平为善而无犯罪者。其功德倍钜。而享天上之位之福。乃更峻高矣。斯正转至恶为大善也。斯正既碎之器。而更造为奇巧也。古圣有云。幸哉斯愆。得邀如是救赎之弘功者。正为此也。

第二十九节 耶稣非诸圣人可拟

或曰。贵邦所称耶稣。岂可即谓天地大主。想不过一大圣人。如敝邦之孔孟者耳。曰。是何言哉。敝地教法甚严。即圣之一字。未敢轻加於人。必有至德效验於生时。多著圣迹於死后。考之无谬。知其全德全福。方听教宗。定人圣品。矧敢轻加。以天主之称乎。吾主耶稣未降生前。有预兆载於古经。既降生後。有显徵录於新典。其在世时。有无数灵迹超出万古诸圣。升天之後。复有无算灵险。何敢等之世人耶。兹无论贵邦孔孟。即古今普天下诸圣贤。不过具此人性而已。故其所行所言。亦不越人之知能。至於道之微。德之纯者。虽圣人有不知不能焉。惟一吾主耶稣。实实屡见其全能全知。非可以群圣比伦者。此等猜疑。他邦人士。亦先有之。先辩之。然後天下诸国。信从无疑也。且当代圣徒。亲炙吾主耶稣所见所闻。果万古。故知之明而信之无惑。传之无谬耳。昔圣若望既详录耶稣行迹。复於末篇云。此皆亲见闻者纪之。吾知其言之真。故欲凡读者明耶稣实为天主子。降生救世者也。从来诸国至圣大贤。为此一大事。不惟以言传之。且往往致命。以身证之。使有毫发可疑。致命宁易言者哉。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