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册:郭纳爵《烛俗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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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俗迷篇

极西耶稣会士郭纳爵德旌甫著

烛俗迷篇题解

《烛俗迷篇》是耶稣会士郭纳爵所著的天主教破迷文献,抄写本,共116面,有自序,现藏于法国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氏编目为7147。郭纳爵,字德旌,原名Inácio da Costa,葡萄牙人,生于1603年,来华于1634年到达澳门,即遣至福州学中文,随在山西蒲州、陕西、西安等地传教,艾儒略既卒于1649年在福建延平,郭纳爵乃奉调前往,主持延平教务。1664年杨光先起反天主教时,郭氏被放逐到广州,病终于1666年在广州。著还有:《原染亏益》二卷、《教要》一卷、《身後编》二卷、《老人妙处》一卷。

《烛俗迷篇》主要以作者与“中士”问答的方式批判了中国民间风俗的迷信虚妄之处。作者希望通过破除中国风俗迷信,移风易俗。作者共讨论了三十个专题的问题:八字、吉日、接星、风水、相面、算命、抽签、烧纸、躲殃、祭灶神、打醋炭、祷蝗神、祭马王、祭孤魂、破地狱、调神、洒扫、献羊、关煞、修道成佛、活丹、跌魂、剁死婴、佛道持斋、娶妾、自杀、贱养贱名、保全孺子、祈祷雨、朝山拜台。

本书的特点是以讲理推理为准,因为“理者,其惟不被尘世所迷,不沾天下之浊,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爱正道如美冠,而贵正俗如珍宝也。不以理求其伪,此乃其执目迷心错也。”

烛俗迷篇目录

烛俗迷篇题解 385

烛俗迷篇目录 386

烛俗迷自序 392

一、道俗是邦国珍宝 392

二、道俗之正以理为准 392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为限 392

前言 393

一、以悟性察验风俗正否 393

二、理是风俗兴废的标准 393

三、当依理正风俗 394

第一节 八字 395

一、八字祸福说不合理 395

二、八字祸福说引起的矛盾 396

三、测八字无用 396

第二节 择日 396

一、择日求福避祸不合理 397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397

第三节 接星 398

一、星无生命 398

二、星不降世界 398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399

第四节 风水 400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400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401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401

第五节 相面 401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402

二、相面不合正道 402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402

第六节 算命 403

一、算命非罪即妄 403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403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404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404

第七节 抽签 404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404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404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405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405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405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405

七、有签之神与祸福之神不符 405

第八节 化纸 405

一、化纸不合理有四 405

二、化纸有三恶三惑 407

三、梦阴魂求焚纸是魔鬼诱人 408

四、烧纸人纸马也当废除 408

第九节 躲殃 408

一、释躲殃 408

二、辨躲殃之昏昧 408

第十节 祭灶神 410

一、信灶神不合理 411

二、祭灶神不合理 411

三、以财求情不合理 411

四、灶神受贿不合理 411

五、玉皇被骗不合理 411

第十一节 打醋炭 411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411

二、泼醋于地不如泼醋于身 412

三、人之安宁与打醋炭无关 412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412

五、打醋炭与中国的神论相左 412

第十二节 祷蝗神 412

一、敬蝗虫为耻 412

二、祭蝗虫无用 412

三、祭蝗虫有违尊卑 413

四、无蝗神而祭蝗之妄 413

五、祭蝗虫则当祭狼虎虱蝎 413

六、祭蝗虫归上主权柄于小神 413

第十三节 祭马王 413

一、祭马王不能保全家畜 413

二、祭马王是为世利而祭神 413

三、祭马王与上天降罚说相左 414

四、马王是近来始有 414

五、马王是蒙人所封 414

六、马王能力有限 414

第十四节 祭孤魂 414

一、论孤魂说之荒诞 414

二、论野魂说之荒诞 415

三、论享祭孤鬼野鬼之虚妄 416

四、论诵经度人魂之荒诞 417

五、论孤魂野鬼飘泊天下之虚妄 417

第十五节 破地狱 418

一、论证破地狱放阴魂之妄 418

二、论破地狱与天主教救炼狱灵魂不同 419

第十六节 调神 420

一、释调神救病难之俗 420

二、辨调神救病难之谬 420

三、论念咒与进药不同 421

第十七节 洒扫 422

一、洒扫不能除恙安家 422

二、释洒扫之俗 422

三、论洒扫之虚妄 422

四、洒扫是魔诱人迷信 423

第十八节 献羊 423

一、释献羊之俗 423

二、论献羊之虚妄 423

第十九节 关煞 424

一、释关煞 424

二、论关煞之虚妄 424

第二十节 修道成佛 426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养 426

二、佛至尊无对与人能成佛相悖 426

三、形浊之人不能成无形之佛 426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426

五、男女得道有别不公义 427

第二十一节 活丹 427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骗术 427

二、活丹之法不合圣凡之理 427

三、活丹之法与上主之命相悖 427

四、活丹之法教人废善为非 427

五、活丹之法与情理不合 427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训 428

第二十二节 跌魂 428

一、释跌魂回身之俗 428

二、论跌魂说之妄 428

第二十三节 剁死婴 429

一、释剁死婴之俗 429

二、剁死婴是酷暴之行 429

三、论父母伤儿女之非 429

四、破剁死婴之蛊惑 430

五、释婴儿出生即死 430

六、释天主不护佑婴儿不死 431

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431

一、论持斋之义 431

二、论天主教持斋之功 431

三、论以肉赔肉之妄 432

第二十五节 娶妾 433

一、论娶妾不合理 433

二、不可因圣贤言行而娶妾 434

三、论孝与无后与否无关 434

第二十六节 自杀 435

一、因心毒恨而自杀之非 435

二、因无胆略而自杀之非 435

三、自杀是弃公然之伦 436

第二十七节 贱养贱名 436

一、释贱养贱名之意 436

二、驳贱养贱名之妄 436

三、释天主教圣名圣椟 437

第二十八节 保全孺子 438

一、佛道之法不能保全孺子 438

二、保全孺子当以正信正道 438

第二十九节 祈祷雨 439

一、驳接法水 439

二、驳请僧道做法 439

三、驳用妓妇骂詈 439

四、宰白狗祈祷不堪一驳 440

五、释祈祷雨时有灵验 440

第三十节 朝山拜台 440

一、朝山拜台陷魂于恶 440

二、封禅朝山之妄 440

三、帝王封神之非 441

四、朝山拜台有害于身 441

烛俗迷自序

一、道俗是邦国珍宝

道者,邦国之美冠也;俗者,美冠之珍宝也。道非正,俗依然非正。道非正,而以当美;俗非正,而以当珍宝;讵明邦所宜哉?

二、道俗之正以理为准

吾人以居尘世,未免目被迷于睹。而目既迷,心迷于爱恶必也。理者,其惟不被尘世所迷,不沾天之下浊,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爱正道如美冠,而贵正俗如珍宝也。不以理求其伪,此乃其执目迷心昏也。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为限

故贤智君子,非谓此乃我中华之道俗而正;彼乃异方之道俗而邪。特推之以理,而纳其正,绝其邪也。盖珠玉美与否在珠玉,非在地;道俗正与否,讵在地,而不在道俗乎哉?

前言

一、以悟性察验风俗正否

有中国士问余曰:“焚纸、看风水择拣日等俗类,我中土人民无不而依从,而贵邦不用,反以为非。何也?”

余答曰:“我人随俗必如买金。买金者,先以试金石试其真假。其真者买之,其假者不买也。天主生我人于世,赋与明悟之灵,以当试金石,令我先试世俗所正、所邪。其正者从之,其邪者绝矣。今人民不察俗正与否,而定然依从,此乃废灵性之试金石,而其向假以当实,背实以当假必矣。何谗主教不依从乎?”

二、理是风俗兴废的标准

中士曰:“我中土此俗意,亦上合神志,下为祖宗所传,又为诸乡人所皈依。既合神志,我人依之,是以尊神志矣;既为祖宗所传,守之,是谓孝祖宗也;既为诸乡人所皈依,顺之,是谓睦乡里也。上神所喜,下祖宗所授,诸乡人所归,岂其外谬而可妄废也耶?”

1、正理合乎正神之志

余曰:“按左辨,斯俗殊不协于正论矣,自然非正神所喜。我人不依之,实合正神之志也。

2、依正理以孝敬祖宗

“论之以祖宗,其既为人,未免有所明、所昧。其所明者,我依之理也;其所昧者,我依之蛊惑也。焉可使我后裔自开己目,而眩然因祖宗为世事乎?譬如祖宗愚而无学,其子孙亦照之而不习书、不入学;祖宗废臣道而背君王,其子孙亦照之而不忠;有是理乎?以此论之,则中土士民依斯俗者,其实不孝也。盖是俗非先人所为,即后人被鬼魔所迷。废先人俗之正,而自立昏俗之百端。尚得谓之孝乎?

3、依正理而非从乡俗

“论之以诸乡人,凡其依理而行,依之而行,正也;凡其弃理而为邪,依之则邪矣。故君子以理察俗之正与否,如人匠察木之端与邪也。若以人多取之,则无为白莲等教之人若多于孔子之教,亦谓过于孔子之教,岂其然乎?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云云。彼祭奥与灶,虽为诸乡人之俗,只以其不贯理,万不可如此,”

三、当依理正风俗

中士曰:“天之下,各方有己俗。各方随己俗,本然之道也。曷可引兆民以绝己俗,而皈依贵国之俗也耶?贵教又才入我中土也,废我中土之旧规模,而从新教之规法,不亦将惹人笑乎?”

1、当以天理正神俗

余曰:“此说该三答:一曰,所谓俗有二,人一神一。人俗者,人因礼义所定规矩,以为世事是也。如父母既亡,人子丁忧如此等类。神俗者,事神为善之规矩是也。凡此规模贯正神,谓之善;否,谓之恶也。人俗既因礼义而关系于人之主张矣,各方之人民依己俗而行,自然之道也。神俗既以天理为本,夫天理既止一,四方之神俗不协于此天理,非善神俗也。我主教诲人民以改俗者,非人俗,乃神俗也。其诲之如此,圣功也。何反以为非乎哉?

2、不因新旧废正道

“二曰:所谓我主教才入中土而不可从者,非也。西汉时大圣名 默曾入中土,广布主教。又唐贞观以后,有大秦国西士入中土,传布主教;圣化亦曾大行,今尚存碑为记。后被邪教所误,如佳苗被恶草所掩死然。何云我主教新入中土乎?又既嫌我教新而不足从矣,则三教九流始立,亦宜嫌新而弗从。若外国诸宝始入中土,亦宜嫌之而弗以当贵矣。

3、不因恐人笑而废正道

“三曰:以恐人笑而绝正道,非君子所为也。盖君子以道为要,以修为务。有人笑之,以当孩笑;有人谤之,以当狂谤矣。譬如有人抱病久矣,我有妙方可以痊。其人不纳,乃曰:我病已久,此方虽妙,只恐人笑我用新方,吾宁丧命而不敢受人笑辱也。以惧人笑而不辞迷俗,以恐人谤而弗投正教,二者可笑其愚也。”

第一节 八字

余问曰:“生时八字,中土士庶以当祸福之根。是故,或算命,或合婚,访此八字,以为先愿请其理,何谓?”

中士曰:“天居上,人物居下。所以天为主,而定人物之百事。如四季日月,分海水潮蚌虚实,五谷厚薄等汇,皆为上天所主宰矣。然则我人将有祸与福者,亦属天所定。而查生时八字,必可以知之。故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一、八字祸福说不合理

1、天地日月,不能管人

余辨之曰:“人与他物大不相类。盖人者,物物之灵也,形汇之尊也。天、日、月、星皆无灵,故比之我人,卑也,贱也。今谓其定我祸福,是乃卑管尊,贱治贵也。

2、人属上主所管

“又海潮、海蚌、百谷等物,既无灵,属无灵天、日、月、星所管,而我灵人,属上主所管;正论莫大也。否则天、日、月、星既能生草、木、虫之类,水既能生鱼之类,亦谓其能生人,可乎?

3、天地日月是人之仆

“又夫天、日、月、星化万物者,上以奉天主之命,下以事我人也。故上为天主之仆,下亦为我人之仆也。倘谓其能主我人之祸福,是以下为上仆作主,不亦乱伦哉?

4、上主居于人心

“又物之千变万化,皆属天、日、月、星所为也。今谓其掌握人之祸,则亦可谓其掌握人之诸事也。既然矣,则物物之主并无所莅,只间居于天地之中也。

二、八字祸福说引起的矛盾

1、八字祸福说与天皇地后说矛盾

“又中土士庶敬天而称皇,敬地而称后,乃二者以当成万化之根宗也。然则其共定世祸福,自然之论也。今生时八字吉凶,既不与地相与矣;其与天亦不相与,明也。

2、八字祸福说与经典祸福说矛盾

“又《经》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乎,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中庸》亦曰:‘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以此忖之,则孰不见我立于世受祸与福者,非运天、日、月、星所引,只上主降之,以应我人之善恶而已矣。

3、八字祸福说与事实不符

⑴双生子一凶一吉

“又辨之曰:吾常双生人,其一命久而有祥福,其一命暂而苦楚极矣。

⑵八字与人的吉凶不同

“又常见吉生时八字之人,遭世患难;凶生时之人,反受荣乐也。

三、测八字无用

“仔细访生时八字,以图祚而免灾,其枉然哉!又物之无灵者,凡其生,已已然必生之,且不得不生矣。如火既近于木,必然而生他火。如太阳既旭,必照天地,而不能不照矣。又日、月、星既无灵矣,则其所引之祸福万已定,而不能不至也。既不能不至矣,则算卦、建醮、洒扫调神等类,以祈福、消灾,一切无益矣。”

第二节 择日

中士曰:“人有吉与凶,不悬系于生时八字,既承教矣。未详择吉日以求安福,忌凶日以避殃灾,可否?”

一、择日求福避祸不合理

余答:“否。此理虽与右说归一,其尚有所不同,故尚辨其一二于此。

1、择日与吉凶矛盾

“今有二国,择一日发兵相攻。其一胜,其一败。一日之期,安容胜吉败凶之异乎哉?

2、忌日使生活不便

“又譬我父母病危于乡,而今日呼我速看。如今日忌出门,我赴之必违天忌日,而陷父母与我之体。不赴之,是以逆父母之令,恐不及见父母之面。然则果宜如之何?

3、求福避祸与忌日冲突

“又倘我福在忌日,则忌日则易矣,天下无一人不忌而避诸祸、引诸福也。

4、皇历忌事不合理

“又世中之事,虽微小者,其内亦有大祸,而我人亦须防之。今皇历所记忌事,止有几端。如动土、针刺等类,而吃饭、读书等事,不以为忌,何也?

5、择日之说不合天文

“又天文微妙者,吾西洋人颇达其一二。而未见说某日凶而忌,某日吉而弗忌。则中土忌与弗忌者,人俗也,非正理也。非正理而依之,昧也。”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中士驳曰:“右说既然矣。则我统历所记,日以稼穑,亦忘记而不可依从也?”

余答曰:“天主也者,上生天,两曜诸星;俾旋之,以定四季昼夜;而与之化,群汇之德。下安土于太空之中央,俾稳然悬,以接穹窿,周还所降之德,而上下相合,始化成群类也。于是测天两曜诸星旋动之道,而依然以耕种,上主生物之道也,其内何邪之有?”

第三节 接星

余问曰:“中土接星以求福消灾,未详其由如之何?”

中士曰:“按我书说,天星者,凶吉不等。其凶者降世界,害人与物非浅;其吉者降世界,大加人物以安福也。故穰之,以消凶星之灾;接吉星,以沾已德之恩惠也。”

余曰:“此说内有三讹。一、星有生命;二、星降世界;三、星加害、加恩。

一、星无生命

1、星不能自动

“辨星无生命曰:倘若星有生命,断然能自动矣。按天文家,除两曜五星外,其馀者在穹窿内,如木节在板,且非自动矣。

2、星有形而非神

“诸星既有定形,断然非神也。既非为神,自开辟以来,运转而未疲倦,一丝未离已原位,以少歇耳,其无生命可知。若使凡物有生命而拘在一处,则拘益久,其心益不自然,而生命益苦矣。

3、星拘在一所

“开辟以来,诸星既定。然拘在一所而不迁,则其心必郁郁然,而其生命未若鸟虫自转、自然也。盖星者,苍天之文,如照万方之灯烛。然视之以有生命,妄也。

二、星不降世界

“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说:

1、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大阴金水二星外,其馀者一一大于地良多矣。则若其一降下,虽普地亦不足容其大也。一隅之小,一室之隘,焉足以容多星乎哉?

2、群星不能自动

“又因天文学,除七政外,群星既弗自动矣。其不能离天而降临埃世,自明也。又因右论星无生命矣,则其降世而能如我人,或请、或接、或祈祷,万无此理也。

3、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有八家同时接金星,夫金星既止一,止将立于一家。既立于一家矣,则其馀七家虽自喜以接金星,实未接而狂喜矣。

4、星有定数

“又人目观之群星,一切有二千二十二而已矣。自开辟以来,既无一时不足此数矣。则星离天而降世,岂不诳言哉?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1、星无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曰:加害加恩,关系于主意矣。星宿既无灵,无生命,无主意矣,则其何怀毒心而行凶?何怀柔心而加恩乎?”

2、星与人物有利

中士曰:“天文、天地两学说,天下之人与物,有利、有亏,果在天、日、月诸星。兹云不然,两学之说岂其谬哉?”

3、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与自然

余曰:“加利、加亏者,其等有二:曰特意、曰自然。凡物有灵而因己主意或利、或亏他物者,是谓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人。凡无物灵而加利、加害者,是谓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烧人,如五谷养人。

⑵星大有利于人物

“兹论星宿,其实大有利于人物,如太阳缠夏十二节气,成万化;其实大有亏于人物,如太阳缠冬十二节气,弗成万化。

⑶星非特意加人于利亏

“星宿虽如此,只其既无灵,实能因本性情而加人物以自然利与亏,而非加以特意之利亏也。

4、接星无益

以此忖之,则世人请之、接之、禳之,岂不迷哉?”

第四节 风水

余问曰:“中土士庶孜孜测风水,未知‘风水’二字之义如之何,愿请赐教。”

中士曰:“‘看风水’三字译曰:测地有利乎、有亏乎、有福乎、有祸乎?故自帝王以及庶民,生则拣美风水地,以图宁居;死则拣美风水冢,以图祚所也。”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1、地土加福于人之辱

余辨曰:“地土者,重浊而无灵也。清净而灵者,人也。躬重浊无灵之地土,加人以福,不亦辱灵之尊乎?

2、古人不查风水福多福少

“兹勿说异方,中土古人,一切弗查风水凶吉,而其生也,症少艰罕,财足寿长;死也,子孙相继,富饶功名,多世不绝。今孜孜测风水,而比之古人,祸多福少,其故何谓?乃我人有祸、有福,不与风水相与是也。

3、同寓一房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有一所房于此,吾寓之,百病、千痛,苦楚绵连,万不料生,他人窝之,并无病,无痛,身禧皆至。然地土既至一,风水亦止一矣。风水止一而祸福不一,其理如之何?

4、同居一地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二人同于居此,其一痛苦贫难,其一康宁丰足。二者共有一风水,而祸福大不一,其理如之何?然劳神以拣美风水,亦枉然也。

5、毒风水地之居民,其命并未表绝

“又美风水之地,既有利与人,自然人择之而居矣;毒风水之地,既有害于人,自然人恶之而不肯居矣。美风水地,既稀罕而不足以容黎民之一分,则黎民之九分无奈两立于毒风水地,必知其丧命也,岂其然乎?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兹辨择地以为冢,曰冢者其风水虽妙,并无益于死人,亦无益于其后嗣。

1、择地而葬无益于死人

“何谓无益于死人?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盖死人者,推之以身,既无有生命,自然不觅福之甘与祸之苦也。

⑵死人之魂不系于风水

“拟之以魂,夫魂既无形盾而为神矣,其有福有祸自然不系有形盾之风水也。

2、择地而葬无益于后嗣

“何谓无益于后嗣?凡为所以然行其已然,必须以本体近于物。如火近于木才焚之而生他火;或以本德近于物,如日月以化物之德近乎。下地,才能化成诸物。冢风水者,既与后嗣相遥隔矣,则冢风水焉能生后嗣之祚乎?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只地土清浊不等,其清者自然有利于人物;其浊者自然有亏于人物也。假如地或太湿、或太炕者,无不有害于人物。地平和且不湿,不炕、不寒者,必有利于人身及物物之产也。以此论之,则我人访平和地而寓,以免湿寒等疾之患;访干地为坟,以图久存尸可也。”

第五节 相面

中士曰:“我人之面,正灵心及肉躯之明镜也。故或灵心所发之神情,或肉躯所含之浊欲,或所藏之病症,无不显于面焉。既然矣,则相面以达人事之蕴,未知其理正否?”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答曰:“内外相应,此乃上主生人之妙道也。如疾发于脉,以便疗理;如怒发于貌,以防仇害;如羞见于脸,以通达内善。

二、相面不合正道

“所谓相面以晓人事之蕴者,非正道也。明之以理,姑立三端:

1、人之面不能现未来之事

“一曰,物之在,可观于镜;物之不在,自然不现于镜也。我人之面既明镜然,其中焉见未来之事乎?

2、相人面不能知未来之事

二曰,物之可识有三样:一谓亲识自亲见之物是也;二谓因以所然识,如识此火,便识其所能生之他火是也;三谓因已然识,如识儿女,便识其有父母,如识果便识其树是也。人之面貌,亦非外事之所以然,亦非其已然面貌之内,亦非亲见外事。则虽相面,安以达未来之事哉?

3、不变之百难兆群事之异

“三曰,人之面貌常既一而无异,曷足于识群事之异也耶?”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中士曰:“相面者,其虽屡有所诳,其言亦屡应如合符也。人相之以除疑念而安已心,何不当之有?”

1、曾知事情如此

余曰:“其有所应如合符者,非因相貌而晓事之实,只或曾知事如此如此;

2、巧言暗讨秘密

“或用巧言,以暗讨事所秘密;

3、以双关语骗人

“或以双关语答之,以遮已愚而取世利;

4、上主罚人信相面

“或上主许其语应验,以罚人信之昏是也。”

第六节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1、算命者妄泄天主机密之罪

算命者,亦非明道之俗也。证之曰:晓世事之秘密,天主全知之灵也。若算命辈实能算之世密事,则贱徒莫不达上主之机密,此协乎理否?又泄漏国君之机密,虽宠爱臣,其罪重极,身受诛,亦不足以雪己罪之丑也。未来之事,上主之机密也。今凡世人辈,贫乏因图餔啜,妄泄漏上主之机密,则妄算之罪,其当受之罚,非笔舌所能悉矣。

2、算命者不能知其命之妄

“又算命之辈,既其知他人之后事,自然亦能知本身之后事也。既能知本身之后事,必然能知今日谁请算与否。然则愿算之者,持上其门,算之而回矣,何须信步游街市,东张西望以待招算之人也耶?

3、算命者不能避己苦

“又算命之辈,虽其灵能者,遭百苦千难与他人无异矣。既其知他人将有苦与否,为弗知将来之本苦,而避之乎?

4、算命者只为私欲

“又算命之人多不出于三等:贫穷者一,懈怠者一,伫口者一。贫穷者,贪世利以助家属之难也;懈怠者,因厌求利之劳苦,特算之以自在求日需也,伫口者,依长舌之才,而求世名之腐也。于是则知算命之人,非为其理实,特为私意而已也。”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中士驳曰:“夫算命之道,非我所妄想,乃古伏羲所立,而诸圣贤相继所为,而传之以至今也。贵教辨之、攻之,是乃辨而攻诸圣贤也。”

余答曰:“按中土史书,古人所行,非算命卜卦,惟以筮灼龟而占卜之。夫占卜之规,非夏商周三代后圣贤所为,何况算命卜卦乎哉?故伏羲画八卦者,非以令人乱算,以知将来之人事;只比之而诲人民,明达稼穑之道,及五伦之要理也夫。”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中士驳曰:“我史书曰:为卦六十有四,以通神明之德,以类物物之情云云。按此说,则因卦而算人,及物物之后事,何讹之有?”

余答曰:“以此驳之,则莫论人与物之情,神之诸情亦可算明也,岂其然乎?又史书亦曰:‘刘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贶云云。’按此说,亦可谓伏羲造琴以训人算命,以训人算神之诸情,有是理否?”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中士又曰:“算命虽谬,我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不亦美哉?”

余曰:“此说宜二答:一答算命既不贯理矣,算之必获罪于上主也。安可为非理之事,获罪于上主,以图绝心疑乎哉?二答假如父母在外,我问其安否。算之曰:‘死矣。’其既其实在而无甚苦。我一闻其死,岂不枉纳心忧之苦哉?何谓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乎?”

第七节 抽签

中士曰:“抽签者,其灵验而弗容差也。盖凡人抽签,先礼拜神像,上香焚纸,明诉己事,而哀求灵签,以避世害,而遇利益也。人兢兢孜孜如此,神岂负人之诚心,而弗感应也耶?”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余曰:“抽签而求灵应者,其信非明,其礼非正也。所祈之神,考之以前,前世之人也;推之以今,今人立之泥像也。敬之如神,祈之如灵,此信不明也。既非神矣,则礼拜、焚香、烧纸、哀诉非正理也。信不明,礼不正,而谓签必灵验而无差,差莫大也。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抽吉签而反遭凶、抽凶签而反得吉,常有之矣。然则神无能乎?有能而欺人乎?人心非诚乎?礼仪不足乎?只是人信弗明,礼弗正故也。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又庙像既为神,无不有灵光以明达世事也。先告以姓名、乡里事情,又求吉签,是以量神无灵明,且不识世人与人事也。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又先焚纸后祷者,是以视神以当贪贿赂之小辈也。若其贪财贿以假财贿当真财贿而纳,蛊惑神也。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又夫签上写之言,人作之。人作之言焉足以知他人之祸福乎?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又譬如一签云:浊油点灯,下下一签云:日出扶桑,上上。谓上上言者,何不谓下下中平等称?谓下下者,何不谓上上中平等称?

七、有签之神与祸福之神不符

“又签者,是以神示我人以世事之祸福,俾其迎福而避祸也。诸神者,既无不掌人之事矣。则一一兹有己签,以明人事之后祸福。如蝗虫神,该有己签以示蝗虫将为灾与否;马王宜有已签以示家畜将患瘟与否。今有签之神不出几个,只如城隍、关王、白衣、观音等类,何也?”

第八节 化纸

余问曰:“化纸之俗与他俗大不同也。他俗行之亦有次数。人类烦于纸火,如此何益之有?”

中士曰:“焚纸钱者,上以敬神而祈己佑;下以敬死人而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故也。”

一、化纸不合理有四

余曰:“按此说,则此俗之意有四:一曰敬神,一曰祈己佑,一曰敬死人,一曰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此皆蛊惑之甚也。

1、化纸不是敬神

⑴不化纸敬圣

“辨敬神。曰:神圣两品级,其大者谁乎?若圣品级大,则玉皇、佛老等神,让圣人掌天地可也;若神品级大,则既烧纸以敬神,亦可烧之以敬圣,今既不烧纸以敬孔子矣。烧之以敬神,非正敬也。

⑵纸钱置于秽所

“又我屡见纸钱缚于骡马尾,或插于粪堆中。鸣乎敬神之物,曷可置于秽所乎?置于秽所之物,曷可以敬神乎?

⑶假财以敬神

“又夫神者假乎、正乎?若其为假神,何故敬乎?若其为正神,何以假财敬乎?

2、化纸不能得神佑

⑴废神德不能求神佑

“辨其神佑。曰:人重世财,而轻神德。何也?人与世财皆有形像,而神德否故也。神也者,无形像也。则其所重者,非有形像财,只无形像之神德也。废神德而焚纸以求神佑,岂不谬哉?

⑵行恶不能烧纸以求神佑

“又中土人民或会盟以造反,或以劫掠,无不烧纸以祈神顾佑矣。唏嘘行恶而尚烧纸以求神护,不亦引神以同恶乎?如此者,其将获神佑乎?其将诱神怒乎?

⑶神非贪财小人

“又因财而顾,人无财而弗顾,小人之贪心也。神因世财而护人,岂其不类小人乎哉?

3、化纸不是敬死人

⑴先德贤不若今人之疑

“辨敬死人。曰:夫烧纸之规,非先德贤所行。今俗既以当孝父母,则先德贤未若今庶民能孝敬父母也。

⑵化纸非事死如事生

又中书云:‘事死如事生。’既然矣,则父母在,事之以正财;其已死,事之以假。则何谓事死如事生乎?

⑶不焚纸以敬师之疑

“又教师者,推之以恩,过于父母生身之恩也。盖夫身者,顽也、腐也、贱也,学者,灵心之文饰也。夫灵心既贵过于身矣,则灵心之学,亦贵过于身也。师与我以教者,其恩过于父母与我以肉身,可以知之,故凡先生谓师父。既然矣,则既焚纸以敬父母,更该焚纸以敬师父也。今弗焚之以敬孔子总师,而焚之以敬父母,其理何也?

4、化纸不能当冥钱

⑴化纸不能使阴魂获益

“辨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曰:夫纸钱一烧,尽化灰而散矣,则阴魂无所获,岂不明哉?

⑵化纸与灵魂散灭说相左

“又中土恒云:人生一亡,灵魂依然而亡矣。又云:烧纸以临阴魂之日资,两说曷相悖哉?

⑶化纸与阴世说相左

“具人有至富而恶者,亦有至贫而善者。及死,其富者因纸钱多,自然阴世必饶足;其贫者因无纸钱,自然在阴世必穷苦也。以此论之,则凡人富者,今虽放肆於恶,后尚有诸乐之满;凡人穷者,今虽翼翼於善,后无免贫孤之极也。谬哉!惑哉!又阳世者,为善恶之端也;阴世者,报善恶之所也。阴世特论贫富,而莫顾有善有恶,乱道甚也。

二、化纸有三恶三惑

“又烧纸者,其内有三恶、三惑:

1、三恶

“送亲朋以假财,哄亲朋之一恶也;假行赂以求阴官恩顾,欺神之二恶也;阴官受财而顾□,阴官迷于财之三恶也。

2、三惑

“信形质财能养无形质灵魂,此一惑也;信今化灰假财成□于阴世,此二惑也;化成灰而四散之纸,贪之而孜孜封于阴库,此阴官之三惑也。”

三、梦阴魂求焚纸是魔鬼诱人

中士曰:“阳世屡梦阴魂哀诉穷难,而求焚纸以赈之。则阴魂用纸钱,岂非确实哉?”

余答曰:“魔知世人迷于焚纸,故借阴魂之貌而诱之以焚。俾人积罪于世,以倍其罚于后世也。人所梦者,岂真阴魂哉?”

四、烧纸人纸马也当废除

中士曰:“化纸之俗,非正道所容,既承教矣。以纸造人、骡、马、轿之类,而烧之于坟中。未知其可否?”

余答曰:“此内可容二意:一烧斯物,以为死人所用于阴世。如此者,与化纸钱同蛊惑也;二用斯物,以为今人之美观,而不焚犹可也。”

第九节 躲殃

一、释躲殃

余问曰:“贵国凡有人死,共寓之人惧而躲殃,其意何谓?”

中士曰:“人身既亡,请阴阳生而问有殃否。倘有之,尚访出殃在何日。日期至,其与亡人所共寓者,无一不避,以待时过。不避之者,无不被殃所害也。此说非诳传,屡有人目睹其实。又常用灰铺于地,而灰中果有殃所发之迹。如犬猫之蹄然。”

二、辨躲殃之昏昧

余曰:“此俗内昏昧有五,一问阴阳生有殃否;二疑有殃否;三定日以出殃;四谓殃发迹;五躲殃害。五者辨之始,可见其非也。

1、问殃之妄

“辨一昏昧。曰:人有灵魂肉身,夫二物结合谓之活人;二物一分离,谓之死人。只肉身虽死,灵魂尚存,而永久不朽。故凡人所谓之殃非他,灵魂也。夫灵魂既为神而无形阴阳,将何以见殃乎?既不见殃,有殃与否,非其所知也,问之不亦昏昧哉?

2、疑有殃否之妄

⑴人人都有殃

“辨二昏昧。凡有人死日,莫论其有殃无殃,共居之人共不洒扫以安家也。然则无一人无有己殃,乃疑有殃与否,昏昧也。

⑵人无死与鸟虫无异

“又飞走之类,以无灵才是故,并无殃也。则既无一人无有灵才矣,自然并无一人无有殃,疑之非明也。

⑶婴孩亦有殃

“又飞走之类并无殃矣,若人有无殃者,其与鸟虫无异也。疑之正犹疑人与鸟虫相类否。又中土人云:‘婴孩无殃。’既无殃,则其死后何剁其身而涂血于门乎?既恐其复来,则疑其有殃,蛊惑甚也。

3、定日出殃之妄

⑴灵魂速归上主

“辨三昏昧。曰:按右说,殃者既无异于灵魂矣。夫魂在世,如客在交易场。天既晚,客商归而算自帐。自身一丧,魂归上主前,以算善恶之帐,必然之理也,其立于家多日何也?

⑵灵魂之出不可见

“又魂立于身,如人立于房屋。夫房屋一颓,人速移也;夫身既亡,魂尚立,枉也。又阴阳家不知殃是何物,从何而来,从何而去,何日始至,何日始出,不亦诳乎?

⑶灵魂之出并不闹

“又出殃后,累见殃大闹房屋。其既已出,焉将闹如此也耶?

4、殃迹之妄

⑴出殃应无迹

“辨四昏昧。曰:若闭身之九窍,人必死,而殃必从身内出矣。若封门窗,殃出入房屋易矣。夫殃虽无路,尚能从身中而出,能出入房屋,则其非形像可知也。既无形像矣,则发蹄迹于灰,谬莫大也。

⑵出殃之迹为猫犬魔鬼所为

“又群人既相类,则其殃无不相类也。既相类矣,则其一发犬蹄迹,其一发猫等兽之蹄迹,皆非实也。故灰中见迹者,或实为猫犬或为魔所施,以坚凡人之邪信也。

5、躲殃之妄

⑴亲人之殃不忍加害

“辨五昏昧。日:譬如有一人居于埃世时,件件受一家之恩爱。其虽亡矣,万铭先恩于肺腑,而弗忍如害也。避其殃毒害,非理也。

⑵殃无法躲避

“又殃者既为神魂,自然有灵,而不晓家人躲在何处而寻之,以毒害易也。避之乱道也。

⑶躲殃不合理

“又夫殃既心含毒矣,则人死后恒防之、避之,可也,何独于出殃之日乎哉?

⑷只躲人殃不合理

“又按中国所传托生说,人既转生禽兽矣,禽兽无不怀灵魂。既怀灵魂,断然有殃,而其殃必猛恶过于人殃也。今不躲禽兽之殃而躲人之殃,未见其故也。”

第十节 祭灶神

余问曰:“腊月廿四,家家户户祭灶,其故谓何?”

中士曰:“夫灶神者,因昼夜不离家,故周知家内之事。腊月廿四,始归天,以奏玉皇人家中诸事善恶。人特祭之,如送复命官员,俾其遮家丑而赞家善故也。”

余曰:“兹有五乱:乱信乱祭,以财求情,神纳贿赂,乱纳奸奏。

一、信灶神不合理

“辨信一乱曰:家有卧房、书房、库房等房而皆无神,独灶有之,何也?倘一家未泥灶,自然亦无灶神。既无灶神,则孰奏家中之善恶乎?又人少在家而多游于外,其离灶神既远矣,则玉皇何以知其邪正也耶?若玉皇自知,则亦自知家中之善恶,夫灶神何用之有?又灶神廿四归天,三十日始有新神下来。以此论之,则五日既无灶神矣,家人虽肆于十恶,无惧玉皇知矣。

二、祭灶神不合理

“辨祭二乱曰:祭之何物?一张画马神骑之升天,少许草料以喂马,宰献雄鸡享饼,以为路食。如此祭者,不云入圣教,人虽未入教者,自明其乱之至也。夫灶君既为神,何须马骑?既须马骑,纸马何堪?何喂草料?神既无饥苦,何须路食?既须路食,亦将铺陈汤、金扇等类于是祭之非乱,而何?

三、以财求情不合理

“辨以财求情三乱曰:人违法而上买嘱以免罚,其恶有二:废法而避刑一;引官于贪贿而护非一。世人行贿以买嘱灶神,其二恶乱更大也。

四、灶神受贿不合理

“辨神纳贿赂四乱曰:受人贿之微,非神尊所为,贪小利之徒也。因尘财而遮短,绝本任之直也。复命而瞒上,奸臣之非也。灶神纳贿赂,岂不乱乎?

五、玉皇被骗不合理

“辨纳奸奏五乱曰:玉皇既被小神所瞒,其亦被他神及人所哄易也。然则玉皇因乱纳小神奏,必将有莅天地之大乱也。”

第十一节 打醋炭

余问曰:“贵国打醋炭之俗,何谓?”

中士答曰:“凶神所恶、福神所喜者,醋也。打醋炭而引此以克彼故也。”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余驳曰:“所谓之神者,刀斧斫之,炮铳攻之,并无毫伤,岂其惧醋而不敢近乎?又醋者,推之以美,未若旨酒能动喜情也;拟之以恶,未若秽物能动恶情也。福神喜醋而至,凶神恶之而避,何理之有?

二、泼醋于地不如泼醋于身

“又倘若醋能引福神而绝凶神,泼醋于地,未若泼于人身更安稳也。今俗泼于地而弗泼于人身,其意谓何?

三、人之安宁与打醋炭无关

“又醋能招福神而破恶神。既然矣,则醋弥多弥厚,福神弥喜而保护,恶神弥惧而远矣。今人之打厚醋、大炭者良多,不能安稳;打薄醋、小炭者良多,无灾而康然也。人安宁与否,不与打醋炭相干,不亦了然哉?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又福神者,既无一日不锡恩于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使其喜而更加恩惠也;恶神者,既无一日不怀毒而能害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克之而免其毒害也。今人民每月初一、十五打醋炭,其馀日否,何也?

五、打醋炭与中国的神论相左

又中国士庶或曰:所谓之神者,非其实有。人特设己像而敬,以叙上下之义而已矣。或曰:有神与否,在人想神与否。想之便有神,弗想之便无神也。既然矣,则凡人欲免凶神之毒,勿想之,而凶神与己毒自无也,何须打醋炭乎哉?”

第十二节 祷蝗神

余曰:“设祭以祷蝗神勿食田苗者,其俗谬不堪言也。证理姑立六:

一、敬蝗虫为耻

“一曰:夫蝗之为物,群虫之类,贱陋甚矣。人以当神而敬,以当灵而禳,何不自愧乎?

二、祭蝗虫无用

“二曰:夫蝗既无毫灵矣,虽祭祀之,其并无灵、无觅也。其无灵、无觅,而能容情以保田禾,不亦实可笑乎?

三、祭蝗虫有违尊卑

“三曰:飞禽之中,尊卑贵贱不等。尊贵者,如凤鸾;卑贱者,如鸥枭。走兽之中,亦如此。尊贵者,如狮、虎、豹之类;卑贱者,如犬、猫、猴之类。其卑贱,是而避尊贵者有之;其尊贵,是而避卑贱者,未之有矣。鸟虫能明尊卑之伦,而人自屈于卑虫之前,讹哉!昏哉!

四、无蝗神而祭蝗之妄

“四曰:大虫有神否?若有之,人祭之更合当也。若其无神,蝗更无有神,而祭之妄也。

五、祭蝗虫则当祭狼虎虱蝎

“五曰:倘若祭之以禳其灾,则狼虎虱蝎等虫既行毒,流寇既为凶,皆可祭之以免已害,有此理否?

六、祭蝗虫归上主权柄于小神

“六曰:夫蝗虫者,奉上命而为灾乎?自主张而为灾乎?倘其奉上命,祈上以罢灾,理也;倘自主张,则每物之神亦将自主张以掌世事,而上主宰之把柄,尽归小神矣。”

第十三节 祭马王

一、祭马王不能保全家畜

余曰:“祭马王以求护家畜,此亦大谬也。据之以理,曰:物有始而生,有终而归,而终始止一而已。故曰:‘诫者物之终始,不成无物。’家畜者,既非马王所生,则马王非家畜之始也。既非其始,自然亦非其终,其不能取其命也。既不能取其命,焉足保全乎哉?又骡、马、牛等大畜既有王,鸡犬之类亦将有己王而祭之,亦无不可。今弗祭此而祭彼,其故何也?”

二、祭马王是为世利而祭神

中士曰:“鸡犬之类虽实有己神王,只以其微贱,死之不足以为灾。骡、马、牛之类以其大而贵,故祭已王以祈神佑也。”

余驳曰:“然则贵国事神者,上非为神,下非为生死,特为世利而已。人迷于腐利深如此矣!

三、祭马王与上天降罚说相左

“又按中书,家畜瘟死等世灾,皆为上天所降以罚人恶也。若马王能护家畜不死,上天之义罚必将误也。

四、马王是近来始有

“又自有天地,无不有家畜。而马王近来始有矣,则未有马王以前,管家畜者谁?

五、马王是蒙人所封

“又马王者,人封之也。既蒙人封,则其能未若人能。人不能保己家畜,而为马王能,非也!

六、马王能力有限

“又马王既有限,在东必不在西,在西必不在东也。则其体既有限矣,其知亦将有限。虽知东域之事,万不知西域之事也。然其能虽足管东域之畜,何足管西域之畜哉?祈祷之枉也。”

第十四节 祭孤魂

中士曰:“祭灶君、蝗神、马王三者,不贯正理。既蒙教矣!祭孤魂未详可否?”

余曰:“何谓孤魂?”

答曰:“人或死于异方,或无后而亡,其魂以无乡、无后,谓之孤;以飘飘然游于万方,且弗拘于冥狱,谓之野鬼。今享祭以养之,诵经以度之,佛法慈悲无量,果如是。

一、论孤魂说之荒诞

余曰:“此内诞良多,非一笔能悉也,姑特其四而已:一曰孤魂,二曰野鬼,三曰享祭以养,四曰诵经以度。

1、君子明王皆可能是孤魂

“辨孤魂一诞。曰:若凡人或死于外方,或无后嗣,皆入无主孤魂之流,则虽至明王有德君子,无不为孤魂。而凡小人或亡于本乡,或有后嗣无不脱孤魂之苦凄,无理莫大也。

2、关王真武也是孤魂

“又僧、道特绝俗、绝婚,以图身后之益。关王虽有子,亦死于东吴;真武亦无子,且死于武当山,如此等类,不可悉数。然则僧、道、关王、真武等,身后皆孤魂也。

3、孤魂之说赏罚不明

“又人因无力而不生子,因无奈而死于外,二者自然无罪。其无罪而为无主之孤魂,非也!又我今所为之善恶,是以定身后之赏罚也。若因不死于本乡,因无后嗣而为孤魂,则莫论君子、小人皆可为孤魂,则善恶之赏罚不明也。

4、孤魂之说使人不忠不孝

“又身后为孤魂,既在或无后、或死于异方矣,则莫论为身疾、为父母有命、为修德,千万不可不婚姻,以生儿女也;莫论为身贫乏、为尊父母之命、为奉帝令而为官,千万不可离家乡,以免丧命于异方也。

二、论野魂说之荒诞

“辨野鬼二诞。曰:谓其冥司所不容之魂,只浪游于天下,此说甚讹。

1、野魂赴食则野魂有形

“一证曰:夫野鬼既赴会而图食以自养,断然有形像也。既有形像,而其数多多许我人之目,曷其睹其一哉?

2、野鬼将充塞天下

“二证曰:按中书,自开辟迄今,计有几十万载。依此,则野鬼必将无岸,而非天下所容矣。若云佛法无极,度之而少,但佛徒入中国在周朝后,周朝以前几十万载,野鬼之群,无不将充满天下矣。又佛法行于普地之隅而已,则其所未化万国者,其野鬼非万国之大所容矣。

3、野鬼无罪受殃不合理

“三证曰:死于外方有罪乎,无罪乎?倘其有罪,坠于冥狱,以受殃苦,理也;倘其无罪,绝之而飘荡,非理也。

4、有主鬼和野鬼之分不合理

“四证曰:所谓无主野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弃恶而为善;所谓有主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废善行恶。然而因有主与否,容此绝彼,非明道也。

5、人魂不可能无主管容

“五证曰:凡世中物,虽鸡犬之陋,无不有主管而容之矣。我魂之贵,独无主管而容,此说合正论否?

三、论享祭孤鬼野鬼之虚妄

“辨享祭以养孤魂野鬼三证。

1、鬼魂不须饮食

“曰:视人魂以属饮食,是视之以属形像也。夫魂既为纯神而弗形像也,则其不进世饮食自明也。享祭以养之,诳也。

2、享鬼魂实际是养僧人

“二证曰:凡祭孤魔、野鬼,所摆祭之食品,祭毕未见其少,仍足元数,而僧自收用之,岂不觅此享祭之俗,非僧眷孤魂、野鬼之慈,特为养本身之奸谋乎?

3、孤魂野鬼一载一饱早已饿死

“三证曰:人魂饮食既无异于肉躬矣,则夫肉躬既无一日不舍,夫魂亦须如此矣。今孤魂野鬼,一载获一饱而已,其饿久而不亡,何也?

4、孤魂野鬼就当自尽而脱离苦境

“四证曰:夫孤魂、野鬼,既知饿而须餐,断然将有形质。既有形质,自然而然亦能死矣。今其下苦楚无能了,上无主阻当,则其自尽,以免飘荡之苦楚,不亦利哉?

5、远洲之孤魂野鬼早已饿死

“五证曰:孤魂、野鬼既有限矣,则其飘游于远方者,万不能知僧有诵经,而请赴会与否。然则僧诵经而请,枉也。不知而不赴会者,既不饥死矣,则享祭以养之,亦枉也。

6、孤魂野鬼因祭污秽而不赴会

“六证曰:僧祭孤魂野鬼,先聚或人、或畜乱骨于祭场,以当孤魂野鬼先躯之骸骨,如此者,则孤魂野鬼无不自愧、自怒,而万不赴会也。

四、论诵经度人魂之荒诞

1、度人魂与佛无关

“辨诵经以度四诞。曰:赋命、取命者,非佛也,世之所称‘天爷’是也。信此则度人魂不与佛相与也。

2、诵经度人魂不合公义

“二证曰:依魂罪多寡而度,公义也。今一诵经而尽度,非佛公义也。

3、不信佛者,不能受度

“三证曰:信德者,诸神恩之根也。夫孤魂野鬼多在阳世不信佛,则焉受度之恩也耶?

4、佛之前孤魂无人度之

“四证曰:未有佛以前,谁度魂乎?若云弗度,余曰:则孤魂野鬼既日加,安立于天之下耶?既无享祭以养焉,不馁丧耶?若云有他神度,余曰:既有他神,何以度之权柄让于佛乎?

五、论孤魂野鬼飘泊天下之虚妄

中士曰:“凡人未入教,亦非天主所管,亦非天主所容升天。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亦不管而无容入冥狱。徒死于外方,并无亲朋上其坟。如此者,将无主孤魂野鬼,且飘泊天之下,奈何?”

1、亡人之魂不会无主而飘泊

余曰:非也。人居阳世者,无一不全保于天主赐恩也。居阳世,属天主管。而身故后则否,非明说也。不容升天者,非天主不管。只因未信天主而染世恶,不升天,必堕永狱,安云无主而飘泊乎?

2、地藏、阎君无权收绝亡人之魂

所谓地藏王菩萨、十殿阎君不收者,妄也。故自有天地、有人,无不有天堂以报善,地狱以报恶。而天堂、地狱断然非空,乃有主管之矣。厥地藏与阎君既在开辟后而为人类,岂其握地狱之权而能收绝亡人之魂也耶?

3、亡人之魂属于上主

“所谓无亲朋上坟为无主,亦非。盖世人因有形身,必属形身主,国王所管。则其神魂,既以脱形身,非以亲朋为主,惟有物物之神主以为主矣。然则无亲朋上坟,以为无主,不亦妄哉?若我魂以亲朋上坟为主,则凡恶徒有多亲朋,必利过于孤独君子也,是理通否?

4、亡人之魂必受永赏永罚

“按右说可以知。凡世人上信一主,下守其规诫者,身后必升天而受赏;否则必堕永而受刑。自古及今,孰免赏罚之永也哉?”

第十五节 破地狱

一、论证破地狱放阴魂之妄

“破地狱放阴魂者,此俗迷之甚也。

1、破地狱使地狱非罚恶之所

“一证曰:夫地狱者,是以罚阴魂之孽。如国监将以罚乱明之罪也。人死犹未毕,而破地狱救出其魂,则地狱非罚恶之所,惟可谓暂立之店也。

2、破地狱使地狱常空

“二证曰:人既亡,无一不破地狱也,然则无一魂不脱,而地狱必一空也。

3、破地狱说诱人为恶

“三证曰:破地狱将诱人民不畏身后之刑,而日敢于作恶矣。盖既信地狱一破,灵魂实出,曷将惧阴司之法乎,曷将弃恶而执善乎?

4、破地狱说不合天理

“四证曰:今有二人弃世,一富而恶,一贫而善。其富者既有财请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无不逃矣;其贫者因无财力,无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永久不克脱也。鸣呼!恶徒因富而利,善人因贫而亏。岂合于天理哉?

5、破地狱与焚纸钱相矛盾

“五证曰:既破地狱,阴魂已出矣。焚纸钱以为阴魂日需,枉也。今常焚帛以当冥魂之用,而谓其一破地狱曾脱出,两说不相结也。

6、破地狱有伤佛教公义

“六证曰:人之行恶轻重不等,其轻者暂居于地狱,其重者久拘于地狱,公义莫大也。今凡人死,莫论其过恶多寡,一破地狱尽于脱,非佛氏与十殿阎君大伤公义哉?

7、童死不用破地狱

“七证曰:人也者,虽小儿,其魂一然,且无大、无小、无贵、无贱。又按佛氏说,无一不入轮回六道。既然矣,则莫论老幼,谢世皆宜破地狱矣。今见童死弗用,他人死多用。何爱救此而弗爱救彼也耶?“

二、论破地狱与天主教救炼狱灵魂不同

中士曰:“久闻贵教设祭诵经,而救出炼罪魂,以升永福天矣。似此则与破狱相比,何异之有?”

1、炼狱不同于地狱

余曰:“凡人无天主圣宠于心,而死者无一不堕魔狱,而己罪永远不免也。凡人有天主圣宠而尚有征咎之染者,其必因本咎之轻重,而拘于炼狱,或暂、或久,其所染既以炼洁,始容之于天堂也。

2、世人替起神功以补其罪

“我世人替起神功而补其罪者,是故将应天主之公义也。纳我辈功而罢炼狱之苦,是以见天主慈爱,炼魂之极也。

3、天主教非佛教可比

“又天主者,物物之正主宰也。故其门人所诵之经,所为之善,正经也、正善也。诵此经,为此善,以救人魂,无不效矣。佛氏、阎王等说,岂足以为比之耶?”

第十六节 调神

一、释调神救病难之俗

“贵国调神以救病难,何谓?”

中士曰:“夫调神之端,乃轩辕皇帝所传。今凡巫人调神,悬挂三像:轩辕皇帝一、旋锋一、三郎一。击扇鼓念咒以祈保护,尚要三姓人。一保病人于轩辕前,一保之于旋锋前,一保之于三郎前。烧五色纸,缚一草人,以当惹病凶鬼,斩之而丢于十字街。忌三日,且不许外妇入门。水火皆不与外人。调神之法如此,未详其可否?”

二、辨调神救病难之谬

1、轩辕不足以救人灾丧

余曰:“总辨其谬,一证曰:夫轩辕者,中国之人君也。推之以人染疾而亡,与世人无异。拟之以国君,莫说王不及鬼神;出中国外,亦王不及异邦也。然而其立法、定咒,以服鬼神、消灾恙、护人命,其谬莫大也。旋锋、三郎乃轩辕之二臣也。轩辕既不足调神救人之灾丧,自然二臣益不足矣。

2、天主有赋命延减命之权

“二证曰:赋命者,天主也。延减命之权,亦不在他,在天主也。今轩、辕旋锋、三郎恃谁而延命?恃己能乎?恃天主准己咒乎?若恃己能,此僭上权而不忠徒也;若恃天主准己咒,非也。盖三者信事讹鬼神,而未信事天主。则其必为天主之反臣矣。天主准己咒,岂协于理哉?

3、念咒不足以存人命

“三证曰:赋命、存命,二者并难而归一权也。信此则世人既能固一咒而存命,亦将能因一咒而赋命也。人不能使未生之人生于后世,又不能使死人复生而能定咒以存人命,此论实否?

4、念咒避罚与教化相悖

“四证曰:按中国经书,亦云世内诸苦楚者,是以上帝罚人之孽也。人自想咒念之而避上罚,则上帝心何安?其法何行?世人何畏哉?

5、轩辕不护念咒者

“五证曰:巫人既常尊轩辕之法而调神,无不有大功也。今巫人死,于他人无异,何轩辕无情乎?无力以护乎?”

三、论念咒与进药不同

中士曰:“凡人病患,亦有仇魔所为者。念咒以破魔,有何不可?倘不宜念咒,亦不能进药饵以保全身,命岂其然乎?”

1、天主护人免魔之害

余曰:“魔有天主锁獒然,其虽恶我,非天主许罚我罪,丝毫不能害矣。念咒获罪于天主,而图避魔之害,不亦差哉?

2、念咒驱病会陷人于乱信

“倘若有念咒、调神而病愈者,此非咒克魔而败走。惟冤魔假败,以陷人于乱信之过恶也。

3、进药是天主治人病之法

“所云不可进药饵以疗疾者,其故不一。然药味者,天主特生之以治人诸病,而其中无半毫之邪。

4、念咒是邪魔诱人信邪

“至于念咒、调神,非天主所定之法,一切为邪魔所为,如排陷阱以诱人于信邪也。如此,则不可念咒、调神。而可请医、进药,其理何同也耶?”

第十七节 洒扫

一、洒扫不能除恙安家

“欷嘘!凡人不达圣德之荣与身后福之至者,特闭灵目,弗顾邪正,而孜孜图延寿,贪腐躯安。哀哉!其妄积罪,而不能得意也。中民调神犹不以为足,尚洒扫以除身恙,而安康家也。

二、释洒扫之俗

“何谓洒扫?其规模与调神相类。师婆击扇鼓,阴阳生摇铃念咒,家主与粮一斗置于桌上,斗上又置星、土二样壳,朱沙病人身上,焚五彩纸,贴符于病人身及门垣。异姓三人保病人。忌三日,且不与外人水火,又不许外妇入门。人信此术者,因其迷世俗,而未详俗行之虚实也。

三、论洒扫之虚妄

1、洒扫不能赶鬼

“兹辨之曰:谁建定此术先人也?建定之谓何以破凶鬼也?能大者谁,鬼乎?人乎?我未见鬼惧人,而人惧鬼者,常有之。然而人法将以赶远鬼,正可笑也。

2、洒扫不能延寿

“又我常见洒扫者死,弗洒扫者生。古人未行洒扫之法,而寿至几百岁;今人孜孜于洒神,而寿仅满几十载;其故何谓?定命数在上主,而弗系洒扫法延,故也。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既在天矣,洒扫以当命,其昏昧哉?

3、星土不能救疾苦

“兹零辨其礼曰,用星、土二等壳,何也?星与土能救疾苦,而天、日、月等类,则不能,其故何谓?夫星与土无灵、无知,觅星亦离地遥远,可明其弗知巫人念咒与否。

4、朱砂不能诛鬼

又用朱砂,何借二字音,犹云‘诛杀’二字,且吓鬼速走,以免受诛杀乎?鬼无形、无臭,岂世利器所能伤也耶?

5、异姓三人不能保人命

“异姓三人保之,何也?夫三人不能自保己命,曷能保他人之命哉?又人益多,保之益稳,惟用三人而已,何故?厥三人同姓与否?何以当病愈之恶乎?

6、三日、外妇之忌亦不合道理

“忌三日且弗容外人取水火,何故?多忌几日,不亦妙乎?取水火,将引祸。取他物品则否;外妇入门将惹灾,外男入门则否;此以何理为凭据乎?

四、洒扫是魔诱人迷信

“既不与理相与,则此法特为魔所立,以诱人于迷信。而巫人行之以图世利,自明也。信之、为之,其蠹惑甚哉!”

第十八节 献羊

一、释献羊之俗

余问:“献羊之俗何谓?”

中士曰:“凡人有病危,以羊命换人命。乃神既收羊,无不与人留生命也。要知神收与否,拨酒于羊身。战之,是以知收矣;弗战之,是以知莫收矣。”

二、论献羊之虚妄

1、羊命不能换人命

余辨之曰:“人之贵,极贵。以羊陋命换之,不亦慢灵命之尊乎哉?又试观君王断奸臣死,其亲族牵羊以换之,有此理否?物物主要人命,而以羊换之,岂明人所可信也耶?

2、只有天主掌管人生死

“又凡人之命,天主所赋。故或存、或取,非他也,天主也。祈谬神以留命,妄至也。

3、以所敬之神证献羊之妄

“又中土人民所敬之神,既为先朝人而死者,其临生危亦献羊否?未献之,贱生命之咎也;献之而死,则献羊之俗非也。

4、献羊是戏神之举

“又人献而宰羊毕,羊魂因属形质,无不随身而并死。肉为人所茹,而神特落一空而已矣。献羊非戏神而何?

5、只献羊不合理

“又不献猪、狗、驴、马等兽,特献羊何故?我恐人类回回,故以羊为上品也。

6、献羊不能救生

“又献羊者,将以救生否?然则必无一人不舍一羊之微以护生命之大,而永久不能死也。既明知不以救生,何自迷于邪俗乎?”

第十九节 关煞

一、释关煞

余问中士以人有关、有煞说。

答曰:“顾知人或男、或女有关、有煞与否,须查其生时八字,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乎?相克乎?倘其相生,人病无关、无煞,而命长、福纯也;倘五行相克,其弥相克,人关煞弥毒,而命弥暂、身弥遭世灾也。夫神关煞,共有四十四,而其每有法可以破解矣。”

二、论关煞之虚妄

1、关煞不足论万般灾难

余辨之曰:“凡人遭埃世灾难,谓之有关、有煞,既然矣。今世灾难有万般,而关煞止记四十四,何也?”

2、以双生子命运不同证关煞之妄

又辨之曰:“双生者,同生时八字,而其一命长,有功名而安福;其一或命暂,或百苦千难。如此者良多,此犯关煞而彼否,彼无关煞而此然,何谓也?”

3、五行之说不合理

又辨之曰:“行也者,非生于他物,乃自有公性情,以生天之下。诸形物,如水、土、火、气,非他物所生,尚有冷、热、干、湿公性情,而天之下形类,无不含之矣。夫金木又生于土,又无甚公性情以立成诸形物,视之以当行,非也。”

4、上主掌管人之祸福

“又行也者,虽有公性情,特将以全物之形体,而人之祸福特悬系于上主宰而已。故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又云:‘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书》云:‘皇天无亲,惟德斯辅。’”

5、八字定命运不合理

又辨之曰:“各人既因生时八字,明知己生命祸福将如之何。则其命长者,不服药饵,而必不死。其命短者,服千药而必亡。其宜富者,不祷神、不交易而必富;其宜贫者,祷神、交易而必贫。以此论之,则凡人各待本生时八字所定而已,有此理否?”

6、生死祸福与五行无关

又辨之曰:“五行相生、相克之时,生于天下之人言笔难悉,而其命久暂、其乐与苦万不一然。鸣呼!信生死祸福与五行相关而关煞之有无,妄说莫大也!”

7、论天符破解关煞之妄

所谓有天符法可以破解各关煞者,余辨之曰:“谁立此法,天乎?人乎?若云天,则天既无口,而圣人代天而言,此符法必将为圣人所传。儒书不载,而谓之天,谬也。若云人,人焉足立法以破解天命也耶?”

8、破关煞无益

又辨之曰:“既有符法以克关煞人,何虑生时八字之凶?破之而安福必至也。今无一人不破,而百苦、千难攻身,依法而破,何利之有?”

9、关煞系定数不可破

又辨之曰:“关煞书称谓关煞,曰先天数定。夫关煞既已定,曷可有法以破解乎?既有法以破解,曷可谓数定乎?”

第二十节 修道成佛

中人曰:“僧家教人静坐、修养,以成神道。乃曰:‘凡男获道者,无不成佛;凡女获道者,无不成菩萨。’此说未详其果然否?”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养

余曰:“自古以来,凡明君子,修养意在复元,我人性元为物,非佛、非菩萨,特为上主所生纯德之人性也。克欲所诱,正俗所邪,以图本性之纯,是则复元而正修养也。莫论克欲、正俗,特静坐以图成佛、菩萨,非复元也,非正修养也。

二、佛至尊无对与人能成佛相悖

“又按僧家说,佛造成而主宰群物,乃至大至尊而无容对也。人既能成佛,则佛必有对,而妄谓至大、至尊也。若云佛品级不等,人虽成佛,惟古佛在上而无对也。如国有王居上,而有公、侯、伯;子、男居下,岂有公、侯、伯、子、男与国王为对之理哉?”

余曰:“国主为王,五爵非谓王,惟谓公、侯、伯、子、男而分上下也。莫论古佛、诸佛并谓佛,不亦乱上下之称谓哉?

三、形浊之人不能成无形之佛

“又佛者,无形神也;人者,形浊类也。神形性尤迥绝,而谓人成佛,讹不容言也!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又譬我此人获道成佛、菩萨。既已成佛、菩萨,自然非我,此人乃佛菩萨也。依此,则我此人受修养之苦,而受报之者,非我此人,乃异品之人也。我此人苦修养,不亦枉哉?

五、男女得道有别不公义

“又今有二人于此,男一、女一,二者皆得道也。男为佛,女为菩萨,非公义也。盖德道同,而女入菩萨下品男入佛上品,此报何公义之有?”

中士曰:“菩萨品属阴、佛品属阳,故也。”

余曰:“阴阳者,是以形躯相别,而非神魂之所容矣。云所属阴阳,岂其然乎?”

第二十一节 活丹

中士曰:“佛、菩萨既为僧家之诞说,不知道家云:‘有活丹、神术可以成仙。’理乎?”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骗术

余曰:“道人借‘活丹’二字拐骗财,自过活,岂非活丹哉?若实谓能活天下人,而使之长生,谬矣!

二、活丹之法不合圣凡之理

“有辨之曰:古今至德圣人,未获仙术而亡;酒徒吕纯阳等辈,获活丹、神方而为仙。比之拔美花木而存恶草,是理通否?

三、活丹之法与上主之命相悖

“又辨之曰:我身一死,乃上主所定之共条例。倘世人自有方,以保身永不绝,上主之例条,万不能行矣。

四、活丹之法教人废善为非

“又辨之曰:畏身后罚而望报,是以世人为善而不敢为非也。今教人以觅活丹、贪仙福,所以教之以不畏罚、不望报,而废善为非必以。

五、活丹之法与情理不合

“又辨之曰:厥仙术者,乃李老君所授。其授于门人,而未授于己亲族,以留其命,何爱惜门人而未爱惜亲族也耶?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训

又辨之曰:中书有云:‘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吕纯阳既迷于酒,蓝彩和既迷于色,自然大逆天而宜亡也。尧、舜、禹既自修,而柔爱民,自然顺天而宜存也。今此亦亡,而彼若尚存,则可谓:‘逆天者存,顺天者亡’矣,是岂实理否?”

第二十二节 跌魂

一、释跌魂回身之俗

余问:“凡人有跌而身不自然者,俗谓跌去其魂而必关于本身,贯身始愈矣,此俗谓何?”

中士曰:“用雄鸡一双,三姓人保之,巫人念咒,用称称疾人衣,以此衣扫地而反复称。若重过于前,所以知已收魂在衣。巫人呼跌魂回,保人应口云:‘来也’,疾人穿此衣,而已魂仍附身矣。中土俗如此,我虽弗信,亦愿请教。”

二、论跌魂说之妄

余曰:“不信此俗虽妙,明辨之心亦了然,而益不信也。姑立五端辨之:

1、活人跌魂之妄

“一曰,人死非他魂离身也。魂既跌而离身,人焉活哉?人既尚活,谓其跌去其魂。妄也,谬也!

2、用衣收魂之妄

“二曰,我人之魂者,纯神也,无形臭也。用衣收之,用称称之,不甚可笑乎?

3、不能收死人之魂

“三曰,人跌,魂在,魂离肉身;人死亦在,离肉身。人既跌魂,巫人能收、能关。既然矣,则人既死,巫人亦能收、能关乎?若不能此而能彼,诞也。

4、魂因跌而弃身之妄

“四曰,模所以然,必尚己质所以然,而凡无碍,莫不相投合如冷与水、热与火。我魂者,为肉肉之模所以然;而肉身为其质所以然。则夫魂曷因一跌而弃肉身?曷待三人保,巫人念咒而请,始归元身也耶?

5、不收骡马跌魂

“五曰,中土人民信人魂托生禽兽。依此则骡马一跌,亦将跌魂,而亦必请巫而关之矣。今不其然,而谓人跌魂而宜关,妄也!”

第二十三节 剁死婴

一、释剁死婴之俗

余曰:“久闻贵国婴孩死,父母有剁之而以血涂其门户,未知然否?”

中士曰:“然。因其生暂,特恐复托生于家故也。”

二、剁死婴是酷暴之行

余曰:“此俗亦酷暴,亦蛊惑。何谓酷暴?柔爱己子者,弗谓为人伦。虽愚鸟、猛兽,亦无不柔爱之矣。人父母剁己子,是以废人伦,其酷暴过于鸟兽也。又婴儿者,因赤而无罪,人无不爱而惜之。父母弗爱、弗惜,其酷暴不堪言也。又爱惜本体者,自然之理也。夫婴儿既与父母同一体,父母剁己婴儿之体,自然剁己本体,岂非戾甚乎?按右说,亦可以知,凡人父母丢儿女于沟渠者,其狼戾同之。”

三、论父母伤儿女之非

中士曰:“儿女之生者,父母所寄也。其伤儿女之生,何非理之有?”

1、父母无权伤儿女之生

余曰:“父母以精血生身,而夫身有命,特在凑合与上主所赋之灵魂也。如此则儿女生,非父母所与,亦非父母所能损,尚容何疑?

2、父母亦无能

“又寄生与损既在父母矣,则凡儿女患病,存其安;凡儿女丧命,嘱复生;二者亦必在父母也。今不然,则儿女生亦非父母所与亦非其所为主而能损,明理莫大也,悟之省之。

四、破剁死婴之蛊惑

“何谓蛊惑?有二:一信转生;一信婴孩因遭剁苦,不复来。

1、无转生之理

“欲明无转生之理,览《天主实义》,兹姑齐二证:

⑴转生之论古人少而今人多

“一曰盘古之时人民稀罕,而今稠密特甚。夫稠密,人之灵魂将从何转生乎哉?

⑵.转生之论将废世中常道

“二曰凡人男女,因不知己祖宗、父母、兄弟、姐妹托生若何,万不敢嫁娶;国王恐皇亲转生奸臣,万不敢诛人民;因恐己亲族转生六畜,万不敢用。依此,而世中之常道全然废也。

2、死婴不因惧剁而返本家

⑴死婴不知疼

“其二蛊:惑婴儿既亡,剁之不疼,谓其遭剁苦而不复来,非蛊惑何?又受剁者身也,非魂也。

⑵魂不惧剁

“而托生者魂也,非身也。剁身以吓魂,明乎昧乎?

⑶转生不自主

“又云魂之转生必奉阎王令,而转生或此、或彼也。然则若有令而转生元家焉,能自主而因惧剁,不转生元家乎?”

五、释婴儿出生即死

中士曰:“人之命久暂不一。其命久者,天主生之可也。其生未毕而亡者,天主不许生于世,不亦更妙乎?”

余曰:“人生之久暂,全系于上主。而其决定或久、或暂者,志意多弗容一毫舛差也。兹特设一故,曰:“主造群物,各与之以生本已然之德。如与水以生水族之德,与日以照四方之德。凡夫德自足,而无碍于外;其已然,必完全而无玷也。凡或德自溺,或有碍于外,其已然,必有所病也。胎者,精血之已然也。故胎寿夭,在精血生德足与否,及有外碍与否。何不省哉?”

六、释天主不护佑婴儿不死

中士曰:“天主既知或精血有所不足,或有外碍,而胎不能在。增精血所弱,而阻外碍,不亦救胎之慈乎?”

余曰:“天主既与各物以本德,各依本德而行,自然之道也。增其所不及,阻其诸碍,则与物以本德枉也!”

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一、论持斋之义

中士问曰:“佛、道持斋以为要,而贵教否。愿请其由。”

1、持斋有四等

余答曰:“斋有四等。悭吝一,乃薄食以省财也;医一,乃灭饮食以疗疾也;孝一,乃绝荤以报双亲之恩也;神一,乃斋诫以事神而图身后之要也。悭吝、医二斋既为世腐利,其无德明也。孝斋既为报父母之恩,其有报本之善也。神斋者,为正神而斋,正也,德也!为佛、老等邪神而斋,邪也,恶也!

2、持斋善恶不在绝荤

“譬如民纳税于国主,忠也,善也!纳税于贼,非忠也,恶也!又譬如人子为父母之仇人而斋,不孝也,孽也!为父母而斋,孝也!善也!故持斋善恶,不在绝荤,特在其为所以然而已。假如刀斧本无善恶,用之以剿贼寇,善也;用之以弑君、父,恶也。持斋以敬佛、老等辈,乱也,何反以为善乎哉?

3、持斋为克邪欲

“天主生我而柔之,如赤子明知人民强弱不等矣。倘其弗论人之有力与否而命斋,非父母柔赤子之心也。于是我教虽有多圣长斋,只论教定公斋,每年不过数日。而此数日者,凡人有故,亦免其斋。如怀胎、乳孩、患病、行路等人。盖我斋非为伤身命,惟为克身欲所发之邪是也。”

二、论天主教持斋之功

中士曰:“贵教人虽持斋,特忌肉而弗忌鱼虾、鸡卵、酒、葱、蒜。如此斋诫,何苦功之有?”

1、持斋以克己自衰

余曰:“推之以味美而补养身,自然肉大过于诸食也。我绝肉味,是以克馋口之迷也;绝肉补养,是以削身强,而其欲自衰弱也。又我持大斋,每日惟一餐。依此,则我教之斋功亦甚苦矣,而旁门能有乎哉?

2、神不嫌食葱蒜之人

⑴神唯恶灵魂之罪

“若云葱蒜臭,而神恶之,此说非也。证之曰:“神既无形质,其所恶者非形质臭,惟恶神臭,乃我魂之罪也。岂其嫌食葱蒜之人也耶?

⑵神不嫌臊腥等臭

“又倘若神恶葱蒜,亦将恶毒、痢疾、臊腥等臭,及乞丐身污、衣敝。其弗恶此而恶彼,何也?

⑶古圣贤无不食葱蒜

“又凡古圣贤无不食葱蒜,而未见说神恶而废之。我因食葱蒜被神恶而废,厥神为谁?

⑷非神之恶不足虑

“佛、老等乎其人也,非神也。恶之、废之,我非以为虑也。”

三、论以肉赔肉之妄

中士曰:“食葱蒜犹可,只食肉者将以本身肉赔之,可不惊哉?可不诫哉?”

余曰:“以肉赔肉,此异端邪说,甚不协理证论。

1、人死尸朽无法赔之

姑立六端:一曰:凡人既死,尸朽化埃,其赔之肉何在?若其实赔,则无所朽而化埃也。

2、禽兽食人,不能相赔

“二曰:人者,灵尊也;禽兽者,愚贱也。凡人食禽兽肉必将赔,则凡禽兽食人肉更将赔。今禽兽不赔与人而人赔与禽兽,何重禽兽之愚贱,而轻人之灵尊也耶?

3、人赔其肉,无禽兽能收

“三曰:我将补还,谁将收乎?禽兽已被我宰而食,其不能收明也。既不能收,则我虽赔,不可谓还债也。

4、食肉甚多,不知赔与谁

“四曰,凡人一生吃肉有几百斤,其躯不过百斤。且诸肉不一类,至于鱼虾,更无算矣,将赔与谁乎?

5、圣贤之肉赔与禽兽之非

“五曰:先圣、先王、有德君子,无一不吃肉。然则亦无一不少禽兽之债,亦必需还取圣王、君子之肉而赔与禽兽。愚说甚矣!

6、佛老亦当赔禽兽皮毛

“六曰:佛、老等邪徒虽不吃肉,无不取毛皮之类,以为己用。依此则既欠肉而必赔,无不欠毛皮而亦必赔之。于理通否?”

第二十五节 娶妾

一、论娶妾不合理

1、娶妾有违天主之例

“娶妾,俗人以为合当。以理论之,非也。证之曰:“天主化成万有,生一男而特生一女为偶。人类未传,一男特配一女;今人类普天之下而一男配多妇,其理通否?

2、娶妾有失阴阳之道

“又阴阳之道在为对,若失对,是以失阴阳之道也。故日与月、天与地、冷与热皆为对,飞禽之类亦无不归依一隅之道。噫嘻!人之灵而矣,阴阳之要且以为可谬哉?昧哉!

3、以一妇配多男证娶妾之妄

“又一妇配多男,断然非贤妇也,何废阴阳之规模故也?一男配多妇,非废阴阳规模而何?”

二、不可因圣贤言行而娶妾

1、古时人少,故舜娶二女

中士曰:“我尧帝以二女妻舜他贤圣亦有娶多妇,岂其伤阴阳之道哉?”

余曰:“古者,海内人民稀罕,多娶以传人类,犹可;今人民稠密特甚,而尚娶多妇,何免绝阴阳之常格也耶?”

2、娶妾因色而非因孝

中士曰:“吾儒书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然则凡一妻不生子,尚娶一二妇,岂不以雪不孝之孽乎?”

余曰:“贵国人士虽有子者良多,加娶其故何谓?为孝乎?为色乎?不生子之病,亦可在男,亦可在女。以此论之,则女亦可自思云:吾夫不生子,吾尚招一男,以免大不孝善也。女有借孝名而招异男者,必将谓乱;男有借孝名而配多妇者,安将谓孝乎哉?

三、论孝与无后与否无关

“谓孝不孝,在有后与否。非也!妄也!

1、禽兽皆能生,德为人独有

“证论有四:一曰,德善者何?人所能为而飞走所不能为是也。人能生子,飞走类亦然。如此则可以生子为孝谬也!

2、生人非人能主,德乃由人自主

“二曰,凡我不能自主而为善与否,为之非谓善,不为之非谓恶也。如人疯为善,非谓己善,为恶,非谓已恶。何也?所为善恶弗出于己主意,故也。人者俱愿生子,而其不生者良多。可以知生子非人所能自主。而既不能自主,生之弗足为孝;弗生之不足为不孝也。

3、以子论孝,则孔子孝德有亏

“三曰:孔子惟生孔鲤一子,则其孝德无不微薄于多子之匹夫也。岂其然乎?

4、以子论孝,则使人两难

“四曰:假如有人子以身患病,父母恐其丧命,特令弗配,当如之何?倘尊亲令而弗配,自然无后而大不孝也;倘勿从亲命而配,亦大不孝也。人之明理者,无不断云:尊父母之令而存其身之生命以事父母,是正孝也。依此则无后,断然非谓不孝也。省哉!悟哉!!”

第二十六节 自杀

一、因心毒恨而自杀之非

“凡人自害己命者,其等有二:一心毒恨、一无胆略,而皆弃公然之伦也。

1、心毒恨自杀之意

何谓心毒恨?被人害而恨毒在肺腑,活之无力复仇,特自尽以图害是也。

2、人当相爱无相害

“鸣呼!上主生兽,与之尖牙、利角、锐爪,其用之以敌己害,而未见其自伤,以申复仇之心。我人生而有灵,无牙、爪、角之利,本宜相爱,无相害。如或不然,亦宜压怒而忍。岂可存心过于牙、爪、角之利而自害,以害他人乎?

3、不可绝身命以应私恨

“身命至重也,至绝之以应私恨,恨毒莫大也。

二、因无胆略而自杀之非

“何谓无胆略,不能当世祸,攻身之苦是也。

1、遭艰难而自杀非胆略之人

“舟师遭狂风巨浪而弃舵不理,舟者非良师也;兵主遇猛敌而倒戈投降者,非胆略之将也;我遭艰难而灭主意自捐者,非胆略之人也。

2、心宽自若乃君子之量

“家安、身福而懵然自存,小人则然;家难身苦而心宽自若,是乃君子之量也。

三、自杀是弃公然之伦

“何谓弃公然之伦?故有叁:

1、自杀者僭天主之权

“壹,我生命乃天主所与、所养,非我所主而能损。损与存之公权在天主而已矣。我自主而损,不亦大弃公然之伦乎?

2、自杀者伤父母之体

“二,人子之躯与父母归一体,故凡中土孝子保全本体以当保全父母之体也。依此则人之自尽者,正伤父母之体而弃公然之伦明也。

3、自杀者灭己本性

“三,群物者,虽其无灵、无生,莫不防己灭而图己存也。故鸟虫百计、千谋以避害就利。夏冷隐藏于地,以避外热攻灭;冬热隐藏于地,以避外冷敌败。雨分成圆珠而下,以免散亡。物物皆然,人自恶而特灭己生,非违公然之论而何?”

第二十七节 贱养贱名

一、释贱养贱名之意

余曰:“贵邦黎民与小子,或耳带环坠如女;或鼻带圈如牛、猪;或项带锁索、鞋绳如犬、驴。又称名怪异,如狗儿、驴儿、女子等般。愿请其故何谓?”

中士曰:“父母柔爱己子,心恐魔爱之而取己命,特装之以诳魔,而免其害故也。”

二、驳贱养贱名之妄

余曰:“此俗全违正论,据理立七:

1、魔鬼不能自主伤

“一曰,我生命为天主所赋,而常主宰之,既不容疑矣。则鬼魔不能自主而伤人生,了然之理也。

2、大人不防魔鬼之疑

“二曰,倘魔鬼能取小子之命,自然而然亦能取大人之命也。今未见大人防魔之害,而小子然其故何也?

3、魔鬼嫌女爱男之疑

“三曰,鬼魔有取男命之权。既然矣,其亦将能取女之命也。其嫌女而弗取,爱男而取,此说以何为据乎?

4、小子装女诳魔之疑

“四曰,夫魔纯灵也、纯神也。小子装女与禽兽,不能遮蔽于世,独人而能遮蔽乎神魔?岂非妄信也耶?

5、小子装女不能瞒魔

“五曰,小子装而死者,甚多也。其不能遮瞒于魔,此甚明也。

6、少女丧命之疑

“六曰,少女亦有死其命,被谁取乎?若云鬼魔,则何谓鬼魔嫌女而弗取也耶?若云上主,则取少女命既在上主,取少男之命亦无不在上主,何与鬼魔相与哉?

7、贱名有辱人灵之尊

“七曰,呼人为驴、狗等类,辱至难当。以女子装而为飞走,不亦辱人灵之尊乎?”

三、释天主教圣名圣椟

中士曰:“久闻凡诸在贵教者,各立一圣名,身佩小囊,称谓圣椟,未详其义何如?”

1、圣名是天教圣人名讳

余曰:“圣名者,已往居世有纯德,皆在天堂圣人之名讳。借此圣名为称,一以证为圣教人,二以当盔甲而免身魂之患难,故也。

2、圣椟以免身魂患难

“身佩圣椟者,其与称圣名同意。所谓免身魂之患难,历有实据。未在教者,亦常经验之矣。于是邪教之人笑我圣名、圣椟,可乎?我笑其畜牲起名及锁索之类,不可乎?”

第二十八节 保全孺子

一、佛道之法不能保全孺子

中士曰:“认与僧、道,孺子求僧道之旧衣片以衣之,或锁孺子于佛前,未知可以保全孺子否?”

1、上主掌管人命

余曰:“三者皆枉也。取我命与否在上主,虽愚人亦知之。然则非上主自矜怜,或因已教下圣人哀祈,万不能存也。

2、佛不能保全孺子

“佛非他,尘世一人耳。其在世未认而事上主,及自开教门而妄自称上主。既为凡胎,自然非上主。既未认而事上主,自然非上主教下之圣。非上主、非圣,而能保全锁子,实否。

3、僧道旧衣片不能护孩童

“佛不足以护孩童,而僧、道与其旧衣片则然。妄也!

4、信佛道不足以护人

“又信德真假,在所信神真假;而功德真假,必在信德真假也。僧、道所信佛、老,假神也。其信则假,而其功德依然假也。信与功德假,而其能护人非也!”

二、保全孺子当以正信正道

中士曰:“按右说,一切不宜顾儿女死活,为父母者心中何忍也耶?”

余曰:“不然,穷心而救,父母之柔情也;依正道而救,上合正主之旨,下应人之本等也。安可因身生之小,而废上道与本等之大乎哉?安可云佛、老与僧、道能而肯救护,而物物之主、群生之大父母不能、不肯救护哉?”

第二十九节 祈祷雨

祈祷雨,虽为欲救黎民,只接法水、请僧道设坛做法点祈、用妓妇骂詈而祈、或宰白狗祈祷,非正道反正道。

一、驳接法水

1、水非有神奇

驳接法水曰:“凡诸江、河、泉、井之水,或由海出,或从土中湿气生。其中非有神奇,特为物物租生,自然之道。愚民建庙设像,指水为法水,天不雨,为之祈祷。何不究理,而迷于邪哉?

2、法水不灵验

“又夫法水既验,时旱而能感雨,则雨涝亦能感霁乎,何未之见也?

二、驳请僧道做法

1、祷祝必引上怒

驳请僧道曰:“祷祝在人,降雨在天主。人有弗认、弗顺上主,自觅己非,不敢祷祝,乃善愧之美。其敢于祷祝,必将引上怒矣。

2、焚符请佛增上主之怒

“又因上主所忌之物,用之以祈恩,感怒愈甚也,非沾惠之道也。至焚符请佛老等法,皆不协于上主之旨。而用之以禳旱,其将引上怒乎,将获上惠乎?

3、僧道有心图利无心求雨

“况僧道祈雨,特图利而已。岂其以人心为己心,以人苦为己苦也哉?”

三、驳用妓妇骂詈

驳“用妓妇骂詈”曰:“成汤祷雨,视本德犹不足。尚自苦、自谦,而哀告天,以蒸民之艰。今令秽妓祈雨,己万浊犹不足,尚加辱骂上天。古今二俗,其何相异之极哉?

四、宰白狗祈祷不堪一驳

“如宰白狗祈祷者,真令人笑倒欲绝,弗容驳也。

五、释祈祷雨时有灵验

中士曰:“右法累亦有灵验,谓其无益,反引上怒。何也?”

1、上主许魔兴雨以加罪

余曰:“凡其有效,有二故:一,上主许魔兴雨,以助今迷信之罪,而后加迷信之刑也;

2、魔知雨征以盅惑人

“二,魔灵甚知天文,察见雨征,借魔徒口云:‘某日有雨。’愚民不达其由,特赞神法之灵,称僧道之能奥,蛊惑甚矣!”

第三十节 朝山拜台

“朝山、拜台,其害甚于他俗。何也?他俗诱人远天理而陷魂于恶,朝山、拜台之害,并攻魂与身也。

一、朝山拜台陷魂于恶

“何云攻魂?引人废明理,而获罪于上主是也。据理有二:

1、有灵之人参敬无灵之土石

“一曰,山与台,峻土、巍石耳。人灵且参敬无灵之土石,非灵明也。

2、有命之人朝拜无命之土石

“二曰,物之有命者,自然尊过于无命之物,而其命益贵,厥物益尊。如蝼蚁尊过金银,凡人尊过于鸟兽,鸟兽尊过于草木。以此推之,则五岳既为顽土、怪石,自然未若蝼蚁有尊。朝拜之,非理也。

二、封禅朝山之妄

中士曰:“夫五岳乃帝王所封,其内有神人。岂拜顽山,而不非其神也耶?”

余曰:“古先王并拜祭山与川,今人何不朝川,而朝山、拜台乎哉?又尝闻中云:海、江、河、井,各有龙王神,各方亦有土地神,何朝五岳者多,而朝龙神、土地者少耶?又若五岳有神,他山亦将有神。他山无神,而五岳独有,据何理哉?

三、帝王封神之非

“所谓帝王封神者,大非也。理立四端:

1、以世人封天神

“一曰,埃世人之品,虽帝王,大不及神品之贵与。以此拟之,则帝王封神,正是下封上,有此理否?

2、以阳世莅天国

“二曰,帝王特莅阳民不及阴鬼,亦特本国之民不及异国。其莅而封神,实否?

3、又封神又拜神

“三曰,夫五岳,帝王亦参拜。噫!五岳宜朝拜帝王,以谢封神之恩。乃帝王所自封之神,而敬之、拜之,宜否?

4、所封之神不能保国护民

“四曰,帝王既能封神命神,护国、保民,常享太平、安宁。厥神万不敢违命,而国民皆全利矣。竟有不然,何也?帝王封神非实封之,惟为俗之虚谬故也。

四、朝山拜台有害于身

“所谓害身者,不待辨自明也。特斋路艰浅,而行迢递而弗辞,天盛暑而不避,严寒而无怨。被虎狼所伤,苑于险峻之中,危石上跌而丧命,此皆肉身所遭之难也。哀哉!怜哉!人甘于难,以为违理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