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的非常法案

朱生豪Ctrl+D 收藏本站

(1941年1月12日)

美国政府向国会提出的援助民主国家法案,据合众社所发表的内容看来,该法案如获通过,总统即可获有无限权力,以各种具体的援助给与“有关美国国防之国家”,而不受其他法律之牵制;换句话说,此新法案之成立,即系变相宣布琼森法案与中立法案的失效。

琼森法案与中立法案的产生,都是美国不参战政策的反映。时至今日,美国竭力避免卷入战涡的心理,仍与以前无异,但因情势变更,此项法案的存在,不仅不能阻止美国的不卷入战涡,抑且反有令自身遭受他人攻击的危险。只有一面加速充实自身的国防力量,一面加紧援助目前正在抗战中的国家,使之力能阻止侵略势焰的蔓延,这样才是使野火不至烧到自己门前的唯一办法。

在实际情势的迫切需要下,美国行政当局提出此项非常措施的法案,度必能获得国会的同情而予以通过。为了争取时间,不令独裁国家获得机先,现在已没有作枝节吹求的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