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卖“新秩序”

朱生豪Ctrl+D 收藏本站

(1941年2月4日)

世间所谓“善意”,是一件具有限度的事物,超过了某种限度的“善意”,则必然另有用意而为受施与者所必须提神戒备的。日本是一个充满了“善意”的国家,也许因为善意太多,无法消化,乃非得强迫他人接受不可。自荷兰政府表示不愿将荷属东印并入“东亚新秩序”内以后,日方报纸即公然宣称“日政府必不理荷政府之不满,而继续实行其与荷印增进‘合作’之既定政策”。我们十分怀疑荷印能容忍此种挜卖性质的“善意”(或者就说是合作吧)。日本人民中如果有头脑较清醒的,一定会想到当未有“新秩序”之前,不仅东亚各民族享受比现在远为安定的生活,就是日本人民自己的生活,也要比现在好过得多。现在最切要的工作,似乎还是应该先在日本国内建立起一个名符其实的“新秩序”来,至于人家的“秩序”,则以勿劳顾问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