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讲稿于梅特兰去世的三年之后,即1909年首次出版。它们作为一门讲座课程的第二个主题,被收入在《衡平法》一书中。下面一段话摘自编者的序言:
“我们在衡平法21讲的内容后面附上了普通法的诉讼形式7讲,以便同时展现梅特兰就并行成长的两种(法律)体系的发展状况所作的论述。诉讼形式是整个英格兰普通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正如梅特兰所言:‘尽管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是,它们依然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随着刑事或准刑事诉讼中新的诉讼形式和新的规则的发展,以及对邻居证人的调查,我们摆脱了古老程序的重压,规避了诸如决斗、神明裁判和誓证裁决这些野蛮的举证方式,但是对这一过程,从未有人进行过这么详尽清楚的阐述。他把法律史中一段让初学者,甚至是今天的律师都感到茫然而不知所措的历史写得浅显易懂,深入浅出。文中主要的令状都附在讲稿后面……
在后一个专题讲座的编辑过程中,我们得到了E.T.Sandars先生(内殿律师学院的成员,也是梅特兰的学生)极有价值的帮助。”
逾四分之一个世纪已经过去,对衡平法讲座仍有现实需求,但是因为时过境迁,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注释。鉴于这种状况,有必要将这两个专题的讲座分开出版,因此学生们有了这样一个关于普通法诉讼形式的低廉单行本。我们对这部分讲座内容几乎没有做任何注释,唯一的改变就是把内容提要从原来的正文之后提到了正文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