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辩证法与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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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学院里的学科

如果说文艺复兴时代的人对经院教育采取了无情打击的态度,如果说他们认为必须彻底根除这种教育,以便在它原有的位置上建造起一种全新的教育体系,那首先是因为辩证法与论辩在经院教育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一切激起了文艺复兴时代的人如此强烈的反感,以至他们连想都没有想到过,一代代人如此热情地实践的技艺,一定应该是迎合了某种思想上的需要。他们由此看到的,只是人类愚昧登峰造极的体现。因此,他们不停地向这些东西发动充分的批判。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只是满足于对它们进行谩骂、嘲笑,倾泻着自己对它们的蔑视。在牺牲辩证法以换取搞笑这一点上,拉伯雷做得可谓无与伦比。他为我们刻画了一位第五要素夫人(Dame Quintessence),她是亚里士多德的教女,是隐德莱希王国的女王。 注135 她就是辩证法的人身体现。这位1800岁的老妇人,由一群已经获得执教权的空想家簇拥着,吃饭时不吃别的,光吃一点儿范畴、“jecabots”(这是一个希伯来词,意思是抽象概念)、第二意向(secondes intentions)、反题、转生灵魂(métempsycoses)和先验概念(transcendantes prolepsies)。侍臣们忙着解决最抽象、最难缠的问题。有些在为公羊挤奶,有些在采摘葡萄上的刺和蓟上的无花果,有些在“从无中创造出大事,又让大事复归无”,有些“在一个大屋子里细心测量跳蚤跳跃的距离,我相信这事比王国的治理、战争的指挥、共和国的管理有必要得多”。不难看出,辩证法要从这样一种讽刺挖苦中恢复过来,会是多么困难。可怜的约诺土斯 注136 和他的同事们,“在索邦的废物、诡辩家、学生、讲师、疯子”身上体现出的那种技艺,在公众舆论中想必该彻底地名誉扫地了。但我相信,完全有根据反驳它所带来的那样尖刻的评判,重新审视这个被太过粗略地探讨的个案。在上一讲里,我们已经开始进行了这种重新审视。

可以相当肯定地讲,在所有的教育中,讨论的技艺在正常情况下都有着一席之地。只有一种命题是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外在于并高于论辩的,这就是科学充分严格地加以证明的命题,足以排除任何怀疑。不管你怎么理解科学证明,哪怕你对它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不同于我们所描述的理解,有一点也是毫无疑问的:科学证明的严格程序是不能适用于所有事情的。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你能够给科学指定一些具体的限制,是永远不可能被超越的。人们力图把科学包裹在一些界限里,而科学却始终不懈地要突破这些界限,侵入那些人们认为它没有能力渗透进去的领域。即便如此,科学也只是并且始终只是一种有限的、暂时的体系,而现实在各个方面却都是无限的。因此,在实践中,科学思想始终不能穷尽现实,就算它有这个能力,要到达这个终极理想点,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我们现有位置之间始终有着巨大的距离。不过话说回来,对于科学遵照绝对可靠的程序而无法触及的那些事情,我们也不能彻底放弃对它们的思考与推理。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不能免于谬误而确证这些事情,就听任我们的理智放弃对它们的思考。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去推理,哪怕只有当我们的推理具备严格的科学性时,才会被视为具有证明性的价值。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必须让自己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它们的要求,不能超出它们所能提供的限度,也就是那些或然的、似真的、并有充分依据的命题,即便它们不像必然真理那样,在理智上是无可辩驳的。属于或然性领域的命题,就是可以论辩的命题,会引起争议的命题。由于这些命题里没有任何一个有权力完全勾除与自身不同乃至对立的命题,所以,如果要在它们之间做出取舍,我们就只能通过一种途径:将它们放在一起,相互对照:让它们彼此竞争,以便让符合最适者生存条件的那个命题能够通过战胜其他命题来展现自己的优越性。这样一种对照也就是构成论证的素材。正因为这一点,就这一类问题来说,论证必然始终具有最后发言权。而由于辩证法属于一种似真性的推理技艺,论证与论辩也必然是其中的一个基本部分。

这一点揭示出,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以咄咄逼人、冷嘲热讽的态度,全盘否定了辩证法和论辩,这样的态度无论怎么看都是没有依据的。即便如此,我们还需要去考察,为什么在中世纪,这种特定的推理类型会成功地发展到如此惊人的程度,几乎成为唯一的考察工具,以压倒性的优势成为最重要的学术练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得到学问在这段时期里的状况中去寻找。

这段时期所确立的唯一一门说明性、证明性的学问就是数学,希腊人已经把这门学问发展得相当成熟了。结果就像我们已经借亚里士多德的例子证明的那样,科学的证明只有在与数学证明一致的情况下,才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数学的方法论并不适用于经验的现实,并不适用于由具体事实组成的世界,后者通常看来是超出科学证明的范围的。当然,古代人与中世纪时候的人都非常清楚,所谓观察是怎么一回事。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可以用这样一种方式来组织和转化观察,以便让观察为一种依循规则的论证性证明提供要素。就此而言,观察所起的作用就只是记录现象以怎样一种方式自然显现在特定数量的一些案例里。这样的记录即使相互关联,也丝毫不能确保所记录下的关系也会在迄今尚未记录的其他案例中获得。因此,看起来不可能通过观察来证明任何一般性命题。实际上,为了让观察获得证明力,就不能让它只是出自基于或然性情形的偶然遭遇,而应该最终让人去挑战它,在周详考虑之下,带着一种具体的目的去提出它,以便能够按部就班地调控它,遵照某些特定的理性原则来组织它,因为只有当观察伴随着理论阐述,才有可能将它转化成为一种真正的逻辑操作。

这种中心明确、系统严整的观察,我们称之为实验或实验性推理。由于实验是一种与观察相当不同的东西,它的基础在于将许多观察进行一种组合,以使结论的推出能够像从三段论的前提中推出三段论的结论那样。观察要想具有科学上的价值,就得时常重复进行;而实验性推理的价值与范围,则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所依据的实验的数量。尽管如此,重要的却并不在于观察应当是大量进行的,而在于观察应当精心构造,系统严整,并且具有确定性。不仅如此,正如几何学中的定理一旦得到证明,也就证明在任何时候都是正确的;今天人们也认识到,通过一种精心构造、精心实施的实验,科学家可以证明一种四海皆准、亘古不易的正确而有效的法则,例如接种就能够防止炭疽病。实际上,实验这种证明的方法在研究自然时所发挥的作用,是与数学推理在研究数与量时的作用一样的。

但是,在那些时日里,实验性推理的观念是闻所未闻的。今天我们拿它当不言而喻的东西,可它其实只是在一段漫长的演进之后才逐渐浮现出来的。只有到了16世纪,随着伽利略以及与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科学运动的到来,它才有可能出现,并且事实上也就是在那时候出现的。只有在16世纪,在培根 注137 的努力下,人们才开始认识到,他们所探讨的是一种自成一体的逻辑操作,一种新的证明方法。

中世纪为什么会如此不顾其他地培植辩证法与论辩,答案就在于此。除了数学问题这个唯一的例外,论证似乎不可避免地成为唯一的方式,可供人的思维以最小的错误机率区辨真理与谬误。任何事情都交付公开论辩,因为它们除了属于特定的、有限的知识领域,还属于充满争论的领域。“Deus tradidit mundum hominum disputationi”(世人论辩乃神授之例)这句格言在当时用得可是不折不扣。严格词义上的辩论被认为是众学之王,是我们手中一种独一无二、普遍适用的工具,用来将万事万物交付理智的审察。所以说,那时候通过辩证法实践训练年轻人因为过度而产生的问题,就不应该归之于一种病态的浅薄造作,或是逻辑感的发展严重过度。相反,这是因为在当时学问的状况下,既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任何其他的推理方式,可以适用于经验世界。因此可以说,在这段历史时期,学习如何思考就在于学习如何论辩。

与此同时,这种教育的学究气也不再显得那么令人震惊或恼火。为了能够论辩,为了能够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的意见,你首先必须去熟悉它们。而这些东西都在书里。从这个角度来看,为了了解事情以及主宰这些事情的法则,从逻辑上讲首先就必须学习人们曾经就它们说过些什么,写过些什么;因为只有从各种观点的冲突之中,真理才会绽露出来。即使是最初赋予某些声名卓著的作者的重要意义,如今看来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为了理解这一点,并不需要引入某种关于思想奴役状态的理论什么的。辩证法的方法所能允许的推进程序就只有这一种。这是因为,即使说为了实施这种方法,必须理解形形色色的人的意见,也要特别地关注贤哲的意见,关注贤哲中最有权威的人的意见,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人的意见最有可能成为真理。在这段时期,人们对那些被正确或错误地视为伟大思想家的人,确实常常表现出迷信般的尊崇,但造成这种结果的事实,并不是人们想当然地认为,真理必然完整地浓缩在某一部特定的著作当中;而是在这个世界上,理智在一片懵懂之中艰难摸索着或然性,人们感到需要找到一种更可信赖的日常养料。当然,我并不是想说,教会的教育对被奉若神明的权威典籍不抱尊崇,而是有一点很显然,根本的原因一定在别的地方(也就是说,在于辩证法的概念本身),就是我们在最开放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找到的所阐述的原则。他说,我们可以通过两种迹象来判定一种观点是似真的:要么它对于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来说看起来是真的;要么它对于那些贤哲来说是如此,不管是对于所有贤哲,还是大多数贤哲,还是最受敬重的那些贤哲。因此,与唯书至上相伴出现的,并不是这段时期里所有对于活生生现实的感觉都陷于麻木呆钝之中,或者书面文字成了某种盲目尊崇的对象;而是强加到这个时代上的某种特定学问观的必然后果。

我们应当注意,不要认为这样一种唯书至上的教育本身就很让人恼火,只能把它解释成某种偏差。恰恰相反,恰恰是这种教育概念,从开始组织一种教育体系开始,就显得对人的思维来说最自然不过。这是因为,所谓教育,就是在一个特定的文明里,有那么一整套知识与信念,当时被视为那个文明的基本内容,在代与代之间薪火相传。否则教育又是什么?而正是在书本里,维存着、浓缩着不同民族的思想文明。因此,书本被视为最重要的教育媒介,也就是相当自然的事情了。与此相反的观点,就是说与具体现实的世界之间的直接接触,至少应该在某些方面取代书本,是要到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阶段上才会出现的。它的前提是科学要发展到一个比较成熟的程度。所以说,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到了17世纪,它才开始有了立足之地;一直要到18世纪下半叶,它才获得充分的发展。我们还会在适当的时候,来考察产生这种相反观点的源泉。现在我们只需要指出,它并不是那么不言而喻、一目了然,以至让我们看到它不是一下子被人接受时会感到惊讶。它所引出的问题在于它最终是如何出现的,而不是它最初如何能够不被人所认识。

正如我们可以看到辩证法与论辩何以会在中世纪的教育当中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现在我们也可以理解,当时有根有据的这种重要意义,为什么它的原初形式到了今天不再具有相关性。原因就在于,我们已经逐渐发展出了对于实验性推理的性质与价值的自觉意识。今天我们知道,有另一种可供选择的证明方法,有另一种与之不同的论证类型;把辩证法的技艺教给中世纪的学人是相当必要的,而现在,我们给自己的孩子灌输这种论证类型也是非常根本的,比起前者来毫不逊色。不仅如此,实验性推理就该取代辩证法,这桩事实是一种完全自然的发展过程,因为前者本身也是一种辩证法,只不过是一种客观的辩证法。正如辩证法在于意见之间的一种系统对照,实验性推理就在于事实之间的一种系统对照。

即使说辩证法在今天已经不再全盘维持它的古老特权,即使说我们可以比前朝往世更清楚地看到它的所有缺陷,即使说我们诉诸辩证法时已经审慎备至并且也应当审慎备至,这也不等于说,从今往后,我们无法再对它有进一步的利用,我们应当彻底根除它,将它完全驱除出所有的教育。无论实验科学或许已经取得多么大的进展,它们也依然未能并且也永远不能涵盖现实中某些多少不容小觑的方面,原因很简单,它们无法穷尽现实。有些领域我们是不能采取实验性推理的,可是在那些领域里,我们却常常被迫表明某种立场,哪怕只是为了能够在行动刻不容缓的地方有所行动,为了合乎理智地行事,我们必然接受针对相关问题的理性反思的主导。由于科学推理无法适用,我们必然要借助类比、比较、概括、假定等手段,一句话,借助辩证法,尽我们最大努力来推进。而由于我们通过这种推理形式所得出的结论充其量也是或然性的,它们也就必然有可能引发争议。

因此,如果说法律、道德与政治方面的问题还属于可以论辩的领域的话,那是因为实验方法只是刚刚开始在这些问题上采用。正因为这一点,在考虑诸如此类的问题时,我们不仅要熟悉事情本身,还要熟悉有关的书。在这些富于争议的领域里,我们无法看到绝对明晰的真理;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并比较我们前辈的种种观点,以及珍藏这些观点的那些著作。而对于物理科学或自然科学来说,情况就不是这样了。但是你能够想象在哲学、法学甚至社会学的教育里,不包括对这些领域中那些声名最高的思想家做初步研究吗?这样我们就可以合理地说明,我们的某些考试为什么会赋予文本研究这样的地位了。概括来讲,我们可以说,尽管随着科学的进步,随着科学得出越来越精确和可证明的结果,使可争议的领域范围越来越收缩,但是,它是永远不可能从这个地球上彻底抹除争议的。论证在思想生活中,论证技艺在教育中,将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我们已经对中世纪学术生活的运作与机构做了描述和说明,已经尝试重新构建了这种生活本身的性质。但是,所有的学术生活都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要素:一方面是课程的内容与方法,另一方面则是道德纪律。后者还有待我们讨论。

文艺复兴作家对经院哲学家纪律攻击之猛烈程度,较之他们对辩证法与论辩的攻击无有不及。众所皆知,拉伯雷和蒙田与他们那个时候的学院,那个“吝啬的蒙太古(Montaigu)学院”,那个“我们身陷囹圄的年轻人的监牢”之间,爆发了激烈的论战。在他们为我们描绘的场景下,这些地方回荡着鞭打声和受刑者的惨叫。根据这些见证者的证词,树起了一种因袭之见。基于这种见解,在中世纪这个时代,学术纪律就其严苛性乃至非人性而言,都算得上登峰造极。不仅如此,人们还认为,这种野蛮鄙俗不仅与经院教育的严苛相契合,也与那个时代道德的粗鄙相契合,充满了平庸习气,对于给人带来愉悦的技艺则是一无所知。因此,它更适于在学生中滋养厌憎,而不是在他们身上注入热情。看起来,它仿佛只有借助粗鲁的强力和外在的约束,才能博取学生的注意力。殊不知,这种因袭之见在很大程度上依据的只是一种传说,揭示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

可以相当肯定地说,在教授文法的小学校里开始时确实使用着鞭笞。人们总是把文法教师刻画成随身携带笞鞭的形象,这是他职责的象征标志。但他也始终是佩带这种标志的唯一人士。在夏特尔教堂的正面,通过形象的比喻表现了自由七艺:只有文法携带着笞鞭。在这些初级学校里,只有不到12岁的孩子。相反,一旦学童们超过了这个年龄,一旦他们开始学习自由七艺,一旦他们成为艺学院的学生,加到他们头上的纪律就是相当宽松的。在15世纪之前,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体罚的记录。对于违犯巴黎大学校规的惩处,要么是开除,要么就是直接罚款了事。但是这些校规并不干涉学人们的私人生活,除非他们的行为扰乱了公众安宁。有一本书叫《论学校纪律》(De disciplina scolarium ),曾经被张冠李戴到波伊提乌的名下,其实最近也是从13世纪才问世的。书中清楚地显示了当时的学生们享受到何等的纵容。实际上,书中建议教师们应当在严厉( rigidus)的同时保持温和(mansuetus),不过也明确指出,他有时候必须知道如何容忍学生的傲慢(elationem discipulorum)。再过几行,书中又提到有一位教师,因为无法控制自己的学生,绝望地上吊自尽了。此书的无名作者说,这位教师本应该更好地贯彻纵容(Sapientius egisset si mansuetudine usus fuisset)。只有到了1450年前后,我们才看到巴黎大学变得更加严苛,更具有压制性。在这段时期里,它力图阻止学人之间无休止的体力争斗,这种争斗已经成为学人们的一项消遣,常常造成血洒街头的结局。有鉴于此,巴黎大学禁止在愚人节 注138 上佩带武器。任何人违反此项规定,都将当着艺学院代表的面领受公开鞭刑。不过,显然这远不是什么司空见惯的措施,它的严厉和庄重本身就证明了它是非同寻常的。

自从学院和会馆大量出现,要求学生们住在这些地方的约束也更加严格,纪律也从此越来越严厉,因为从前可以宽容的行动此后将被禁止。但是,惩处还是非常温和的。我们还保存着哈考特学院14世纪创建时的规章,惩处手段仅限于罚款,犯规程度再严重些,就是开除(参见高僧布克)。有几条规章只是把带品行可疑的女人进学院作为次要的过错来惩处。而在许多情况下,仅仅是要求义务为会社提供一定量的酒就可以代替罚款。这种宽厚为怀的原因在于,最初的学院还是以民主的方式组织起来的。院长由学人们选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整个会社都对规章有发言权。民主性的共同体从来也不会有十分严厉的纪律体系;当判决者与被判决者都感到他们是平等的,那么法律也就对任何人都是宽松的,原因很简单,今天被判决的人或许明天就会成为判决者,反之亦然。要想让法律采取强硬路线,就必须由一个或几个大人物来代表,他们在他人眼里,在自己眼里,都比大多数人高出一等,他们负责监管后者,裁定其行为,服从规章的方式也和其他人不一样,执行规章正是他们的职责。

只有到了16世纪,也正是在文艺复兴曙光乍现的时刻,鞭笞才成了学院生活的家常便饭。钟声响起,全体学生齐聚大厅,鞭笞就在那里执行。从此,“habuit aulam”这个神圣的词语就被用来指惩治。“habuit dorsum”(笞背)这种说法也有使用,对于这种表述,当时的一位名叫科尔迪埃 注139 的作者这样精辟地评论道:“背部清白无辜,可受罚时总选它来担当。”(Omnino aliud est quam tergum;verum ubi agitur de poena,tergum dici solet)就是这同一个“背部”,在(Pierre du Pont)的一段诗篇中,哀叹自己命运之悲苦与不公,因为它要为身体其他部位犯下的所有恶行赎罪:

手足胡作非为。却由我们受罚

(Quidquid delirant alii crudeliter artus Plectimur)

只有一家学院对鞭笞的使用似乎发展到相当过分的程度,它就是蒙太古学院。拉伯雷、蒙田、伊拉斯谟(曾经是那里的一名学生)和比维斯谈起这家学院,都是厌憎不已、义愤填膺。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众口一词。经营这家学院的就是著名的坦佩特(Pierre Tempête),在拉伯雷的书里被刻画成伟大的“鞭笞学生者”。但我们一定不能再犯文艺复兴时期作者们的错误,他们过于笼统地将蒙太古学院的真实情况概括为其他所有学院的真实情况,而蒙太古学院看起来的确只是一个例外。实际上,这家1314年就开办的学院,在16世纪初又由一位神秘主义者和苦行主义者Jean Slaudonc进行了彻底改革。 注140 针对学生们在其他学院过的那种过于安逸的生活,他立意要引入一种尤甚于修道院的纪律规则。禁食禁欲只是这家学院的日常惯例。学生们几乎没有什么可吃的。他们的食物就只是蔬菜汤,一个鸡蛋,还常常是烂了的,或者是半条小鱼,几块烧土豆,要不就是一点儿李子干。所有这些东西都只是用井水淘洗一下。大一点的学生可以吃到一整条小鱼或两个鸡蛋,一片干酪或一点儿水果,再加一点儿稀得不能再稀的酒。至于肉类,可是想都不敢想。因此人们说,在蒙太古(Montaigu)学院,什么东西都“太苦”(aigu)(法语里兼有“锋利”“苦痛”的意思):它的名字太苦,内部的环境太苦,就连那些饥肠辘辘的苦主学生们牙齿也是磨得利利的(mens acutus,ingenium acutum,dentes acuti)。

但是我们知道,其他学院里的情况并不是这样。根据比维斯本人的说法,尽管你也不会真的发现自己周围摆满了珍馐美味,但食物的营养还是足够的。所以完全有理由认为,如果只是单单鞭挞这一家学院规则管制过分,还算公允。同一时期里图尔学院(collège de Tours)的实际情况可以为证。只有15岁以下还在修习文法的学生会接受体罚。即便真的施行体罚,也是有所节制的,并没有像规章的措辞中规定的那样残忍(modeste et non saeve)。

无论如何,很显然,严苛的纪律措施,虐待身体的惩治手段,这些都绝不是中世纪的独有特征,也肯定和经院教育没有什么必然关系。相反,虐待开始出现时,经院哲学其实已经开始衰落了,而文艺复兴先驱们的声音也已经为世人所闻。几乎可以说,这些严苛的措施和虐待的手段正是现代的产物。在13、14世纪,艺学院里的年轻学生们,年纪在12—15岁,就像拉斯代尔曾经说过的那样,是某种绅士,不受任何有辱身份的处置,享有相当大的自由,他既使用这种自由,也滥用这种自由。而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他却变成了纯粹一个小学童,也受着小学童该受的那种处置。到了此时,整个学生群都遭到失宠的命运:他们此前一直生活在一种类似成人的生活之中,如今突然成了未成年人,自然会苦恼不已。至于衰落的原因,就是学院的设立,尤其是那些改革,它们在城外的隔绝之地实施,基于修道院的原则来组织。一旦这些设施的院长开始代表巴黎大学而不是代表学生,一旦他们被赋予了新的尊贵身份,从而享有了实质性的纪律权力,一旦(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学生们与外界相隔绝,学生们就只能死死地依赖这些教师,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保护他们免受教师们的专制。相比于这些地位如此显赫的大人物,这些巴黎大学的显贵,这些规章的解释者,年轻的艺学院学生们就像是无足挂齿的小动物。因此,学生所采取的任何抵抗或反叛都会像是大不敬的行为,也会照此遭到压制。正是在这段时期里,产生了纪律方面的转型。实际上,在学院纪律风格的变化当中,学院本身所采取的新形式具有非常深刻的因果作用,以至尽管有来自人文主义者的种种攻击,新的秩序还是不同程度地维持了下来,远远超出了经院时期乃至文艺复兴,一直维持到了旧制度(l’ancien régime)终结之时。年轻人扭转这种贬黜的趋势,足足花了几个世纪的时间。

学术纪律既意味着一种惩罚体系,也同样意味着一种奖励体系。就奖励而言,经院哲学时期的纪律对于我们今天有着特别的意义。

我们已经如此习惯于认为,竞争是学术生活中的根本推动力,以至我们无法轻易地想象,一所学校要是没有细心制定的分等奖励体系,以便让学生们的热情始终旺盛,又如何能够存在下去。给个好分数,对令人满意的表现郑重其事地给予肯定,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征文竞赛,颁发奖金,在我们看来,对于任何一个坚实的教育体系来说,都必然在不同程度上伴随着所有这一切。但是,在16世纪以前,在法国实施的教育体系,实际上也可以说在欧洲实施的教育体系,都典型地表现出一桩令人惊异的事实:除了考试通过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奖励。而且,任何候选人只要是勤勉自觉地跟上研习的课程,也就确信取得了成功。当然,想要在论辩中崭露头角的欲望,还是有力量点燃学生的自我渴欲的。但是,并没有任何正式规章明确地支持这些口舌之争。唯有一样习俗可以说类似于正式的分级,和已经成为我们学术风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那些分级多少有些相似,就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艺学院会按照学生的成绩给他们分级,把他们依次送到圣母院主事面前,让主事可以庄重地授予这些学生执教权。至于颁发奖金,这些做法直到16世纪末才出现。在弗朗索瓦一世 注141 的统治下,开始举行每年一度的典礼,其间会举办某种竞赛,所有最优等学生都可以参加,获胜者将赢得一顶学生帽。但这还算不上一种充分发育的颁奖,后者得包括一系列备受推崇的广泛竞争。但是到了此时,经院时期已经是明日黄花,我们已经完全融入文艺复兴的洪流中了。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中世纪开展的实验依然有着鲜活的现实意义。我们依然在争论着竞争、考试与定期的正式奖励是否构成了任何学术活动的驱动力的根本内容。现在我们看到,在过去就存在这样一种教育体系,它延续了几个世纪,激活了整个欧洲的思想生活,将其维持在一个相当高的强度上,可这种人为设计的教育手段在其中却是闻所未闻。艺学院的年轻学生们最初享有彻底的自由,却又完全缺少任何直接的激励,或许也有它的缺陷,对此我有充分的意识。你大可以设想,如此开明的一种体制,对于那些更为理智的学子,对于那些真正想要获求知识的年轻人,不失为一种绝佳的体制,但对于那些庸庸碌碌的学生,或许会有它的缺陷。原因就在于,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迫使这些庸碌的学生抗御自身沉湎其中的那种庸碌,他们很少能够从自己所接受或想来是接受了的教学当中有所获益。还有一大批学生只是徒有虚名。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在所有注册的学生中,只有一半人拿到了业士学位。而在所有业士中,又只有一半人成功地取得了更高的学位。要治疗这种事态的弊病,并不在于设立一套复杂的奖励体系,那只能对好学生起作用,因为只有他们能够获得奖励。它也许会过分地激励最好的学生的热情,却不会提高最差的学生的素质。需要建立一种不那么宽松的纪律,对年轻人的错误不那么纵容;学院恰恰有助于达成这种目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一旦学院创立起来,学生被当作学童而不是学人,就不会有任何人在管理他们时,想到要运用我们教室里使用的那些华而不实的奢侈激励。当然,我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必须彻底摆脱所有的奖惩手段,一夜之间废除这一整套相沿已久的机制。它是不可能被破坏的,除非有新的来取代它,除非我们可以找到其他刺激学生热情的手段。但是,为什么我们会在中世纪取得成功的地方陷于失败呢?为什么我们提供的教育还不如中世纪经院哲学那种严格、粗朴的辩证法更能激发并维持学生们的兴趣和好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