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不属于上帝的属性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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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这样一些通常被人们加之于上帝、但是它们却并不属于上帝的属性 (1) ;也谈到这样一些属性,人们力求用它们去定义上帝 ② ,但只是徒劳 ③ ;同时也谈到真实定义的一些法则。

§2 为此,我们且不去谈那些一般人所有的种种关于上帝的想象,而只是简略地考察一下哲学家们关于这个问题对我们说些什么。这些哲学家把上帝定义为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出于或由于它自身而存在的,是一切东西的原因,是全知的、全能的、永恒的、单纯的、无限的,是最高的善,是具有无限的同情心的,等等。但是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且看一看,首先他们向我们承认的〔他们是怎样认识这个问题的〕。

§3 首先,他们说,关于上帝,不可能有真正或正规的定义;因为,按他们的说法,定义只能由类和差别组成;而上帝既不是任何类中之种,因此我们不可能正确或正规地定义上帝。

§4 此外他们说,上帝不可能被定义,因为定义必须直接地、正面肯定地说明一个东西;而按他们的说法,我们不可能正面肯定、只能从反面通过否定认识上帝,因此不可能有一个正规的上帝的定义。

§5 此外他们还说,上帝是决不能先天证明的,因为它没有原因,它只能或然地、或者说通过它的后果来加以证明。

由于他们的这样一些说法,他们就充分承认了他们对上帝是所知很微末、很有限的,因此现在我们就不妨来考察一下他们的定义。

§6 首先,我们没有看到他们在这里给了我们任何属性,认为由这些属性一个东西就是这个东西 ④ ,而只是给我们一些固有性,后者固然属于这个东西,但决不说明这个东西是什么。因为尽管由自身而存在,为一切东西的原因、至上地完善、永恒、不变等等只能为上帝所固有,但是我们由这样一些固有性并不能知道上帝的本质是什么,以及上帝具有一些什么属性,这些固有性就属于这些属性。

§7 同时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注意看一看,那些被他们说成为上帝所有、却并不属于上帝的东西;例如全知的、同情的等等,这些东西,因为它们只是思想的东西的一些特定的式态,并没有以它们为式态的那个实体 ⑤ ,它们是决不能存在,也决不能被思议的。因此它们也就不可能被说成是上帝所有的,上帝是一个唯一由于它自身而存在的东西。

§8 最后,他们称它为最高的善。但是这一点,如果他们是在他们已经说过的,就是:上帝是不变的,是一切东西的原因这个意义以外另有所指的话,他们就是迷失在自己的概念里,或者说不知所云了,而这是出于他们对善、恶的错误理解。因为他们以为,人本身而非上帝是他的罪恶和不幸 ⑥ 的原因;殊不知,我们上面已证明,情形并不是这样。否则我们就必须肯定,人也是他自己的原因了。但是这一点在我们以下讨论人的意志的时候,可以更清楚地看到。

§9 因此,现在我们必须来揭穿这样一些被他们用来美化他们对于上帝的无知的诡辩。

首先他们说,一个正规的定义必须是由一个类和一个差别组成的。尽管一切逻辑学家都这样说,我不知道他们是从哪里得出的这一点的。并且可以肯定,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将不可能认识任何东西。因为如果我们必须事先通过一个类和差别这样方式的定义完善地认识一个东西,那最高的类我们就根本不可能认识,因为它没有任何在它之上的类。但是如果那最高的类,它是对于其他一切东西的认识的一个原因,不被认识,那末其他的、由这个类而得以说明的东西,就更不可思议,或者说不被认识了。但是因为我们是自由人,并且我们并不认为我们有任何必要受他们的意见的约束,因此我们将要,按着真正的逻辑,提出另一些不同的定义的法则,也就是说,按着我们关于自然所作的区分。

§10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属性(或者如别人所称呼的那样,实体)是一些东西,或者更好地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由于它自身而存在的东西,因此是由于它自身而为人所知并且由它自身而证明它自己的。其他的东西,我们看到,只是属性的式态,没有这些属性它们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议。由于这样,因此定义有两类(或两种方式):

1.关于属性的定义。这些属性属于一个由它自身而存在的东西;这样的定义不需要任何类,或任何使它被更好地思议或更好地理解的东西,因为作为一个由它自身而存在的东西的属性,它们既由它们自身而存在,也就由它们自身而被认知 ⑦ 。

2.关于其他东西的定义。这些东西并不由于它们自身,而只是由于那些属性——它们是这些属性的式态——而存在,并且必须通过这些属性就像通过它们的类而被思议。

以上是关于他们关于定义的说法。

§11 至于第二点,就是:上帝不可能为我们以确切相当的认识所认识,这一点笛卡尔先生在他的《辩难和答复》中,在有关这一问题的一节(第××页)里,已经作了详细的答复 ⑧ :

§12 至于第三点,上帝不能先天证明,同样也已经由我们在前面作了答复。因为上帝既是它自身的原因,我们就只需要由它自身去证明它,并且这样的证明远比后天的证明更有决定性,后者通常都要通过外在的原因。

注 释

①  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 258f.)认为第七章是在第一卷第二章§29,以及第一卷第四一六章中作了更详细叙述的那些思想内容的初稿,为本书编纂者所保存而被插入它现在的地位,并从而,按Freudenthal的意见,中断了第六和第八章之间的思想连贯。

按全书看,我们也偏于认为第二章§29提出了各种“固有性”,同时特别强调了上帝作为“必然之因”这一方面的固有性,而从第四至第九章则都是叙述上帝的必然作用这一方面的思想。这一个次序也是和Ethica比较相近的。

②  “用它们去定义上帝”。

据C. Gebhardt,原稿(当是指A、B两稿。——译者)作“用它们去证明上帝”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244)改“bewizzen”为“beschrijfen”,因为全书并没有谈到用“属性”去证明上帝存在的问题。C. Gebhardt以为从上下文也可以看到,这里原是对举“徒劳的”和“真实的”两种定义。

③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但只是徒然”。以下的叙述和这里的次序相反。以下(§2)先列举人们“徒劳地”用来定义上帝的种种“属性”;其中有些是(§6)虽然不说明上帝的本质、但是上帝所固有的“固有性”;而另一些如“全知的”、“同情的”(§7)、“最高的善”(§8)则是“一些通常被人加之于上帝,但是却并不属于上帝的属性”。

④  “认为由这些属性……是这个东西”,B稿所无。

⑤  “以它们为式态的那个实体”。

据C. Gebhardt,A稿作:“以它们为本质(Wesen)的那些实体”。B稿改正为:“以它们为方式(Weisen)的那个实体”。

⑥  “他的罪恶和不幸”。

B稿作:“他的善和恶”。

⑦  “因为作为一个由它自身而存在的东西的属性,它们既由它们自身而存在,也就由它们自身而被认知”。

前半句“因为……而存在”,据C. Gebhardt, A、B稿均作:“da sie als Attribute eines durch sich selbst seinden Wesens sind”;全句当为:“因为它们既是作为一个由它自身而存在的东西的属性,也就由它们自身而被认知”。这句话,严格地说,是有些语病的。

C. Gebhardt据Sigwart,改为:“da sie als Attribute eines durch sich selbst seinden Wesens durch sich selbst sind.”

Ch. Appuhn按原稿,而径作:“它们既是作为一个由它自身而存在的东西的属性而存在,也就由它们自身而被认知”。

这里为了清楚计,我们按C. Gebhardt。

⑧  “这一点笛卡尔先生……作了详细的答复”。

这里是指笛卡尔Meditations tonchant la Philosophie Premiere, et Objections et Piponses。

关于所标的页数,Gebhardt注“原标第二十一页”;但是据Ch. Appuhn“第二十一页”是Schaarschmidt和Sigwart版所标,并不是Spinoza当时所用版本的页数。Ch. Appuhn作“第十七页”,注“Indication conforme an texte”,但没有注明这里所谓“Texte”是指什么。

按内容说,这里是指Repones an cinquicines Objections中的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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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于说到上帝由之形成的那些属性,它们不是别的,只是无限的实体,其中每一个都无限地完善。这一点必然地是如此,这是有理性清楚、明确地为我们指明的。但是,在所有这些无限的实体当中至今只有两个实体通过它们自身为我们所知,这一点也是事实,这两个实体就是思想和广袤。而此外一切通常被说成上帝所有的东西则不是属性而只是一些特定的式态,这些式态,可以或者就上帝全体,也就是就它的一切属性而言,或者就它的一个属性而言,说成是上帝所有的。因此,就一切属性而言,例如,就说:它是永恒的、由它自身而存在的、无限的、万物之因、是不变的。就一个属性而言,例如,就说:它是全知的、明智的等等,这是关于思想;说它是无所不在的、充满一切的等等,这是关于广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