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简略地谈一谈什么是善、恶本身,我们将从下面这样说起:
有一些东西是在我们的悟性里而不是在自然里的;因此它们也就只是我们自己的制造物,是帮助我们去明确理解东西的;在这些东西里,我们包括一切涉及若干不同东西的关系,并且把它们称为理性的东西。
§2 现在我们问:究竟善、恶属于理性的还是属于真实的东西?既然善、恶不是别的,只是一些关系,因此毫无疑义,善、恶应该归之于理性的东西;因为我们决不说一个东西好,除非是就另一个不如它、或对我们不这样有利的东西来说;因此我们说一个人坏,只是就另一个更好的人而说,或说一只苹果坏,只是就另一只好或更好的苹果而说。
所有这些,如果没有那更好或好的东西,就不能这样说,只有关系到后者,我们才说它是这样。
§3 因此 ② 如果我们说某个东西好,这不是说别的,而只是说它符合于我们关于这一类东西所具有的普遍观念。 ③ 因此,东西,如前面我们说过那样,应该是符合于它们的具体特殊的观念,后者的本质应该是一个完善的本质 ④ ,而不是符合于那些普遍的观念,因为如果那样它们就决不会存在了。
§4 为了肯定我们上面所说的,虽然这在我们看来十分清楚,但是作为总结,我们再添加一个如下的证明:
凡是在自然里的一切东西,就或者是东西,或者是作用。但是善、恶既不是东西也不是作用。由此得出善、恶不在自然里。
因为如果善、恶是东西或作用,它们就应该具有它们的定义。但是善、恶(例如彼得的善良和犹大的恶毒)没有任何在彼得或犹大的本质以外的定义,因为只有后者在自然中,而前者则不能脱离后者的本质而被定义。
由此——如上面所看到的那样——得出,善、恶既不是自然里的东西,也不是自然里的作用。 ⑤
注 释
① 在讨论了上帝存在,什么是上帝,什么是、什么不是上帝所固有的固有性,上帝的必然作用,普遍的和特殊的“天命”,上帝的命定,产生的自然和被产生的自然之后,何以在第一卷之末,忽然提出一个“论什么是善、恶”这样一个似乎不相干的问题来,这是读本书的人普遍会发生的一个问题。
据C. Gebhardt, 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 259)提出一个解释,认为第十章在第一卷之末,这一个地位是正确的:Spinoza在这一章里把真实存在的东西和只是在我们悟性里的东西区别开来;并指出,这个秩序也和Ethica的有关章节相符。
Freudenthal的这一解说也符合Cogitata Metaphysica所表现的思想。Spinoza在那里(I.1)一开始就分别了“真实的东西”和“理性的东西”。在这里,第一章至第九章可以说都是讨论“真实的东西”,而第十章,则最后指明“普遍观念”、“关系的概念”这些“理性的东西”不是真实的“东西”。
② “因此”。
这§3和以上§2的关系是比较突兀的。以上§2说,好、坏是两个东西之间的比较,而§3第一句,我们说一个东西好,只是说它符合于我们关于这一类东西的普遍观念。B稿中“因此”一字更作“由此得出”。V. Vloten最初Supplementum版依B稿,因此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 270)认为在§3第一句以前可能有一段缺文,因为由§2不可能“由此得出”这一句。
C. Gebhardt指出“In Voegen”(=folglich,由此得出)只在B稿出现,A稿只作一般的“also”(因此)。在“因此”这个连接词下,前后的关系还是可以理解的:好、坏是一个关系的概念,“因此”我们说一个东西好,只是说它接近于(“符合于”)我的普遍观念。
③ “因此如果我们说……普遍的观念。”以及第2—5行,“因此,“东西……决不会存在了。”
C. Gebhardt指出,在这两句之间似乎有一个矛盾:前者承认一个“普遍的观念”,而后者又否认这个“普遍的观念”。C. Gebhardt指出,“普遍的观念”在第1—2行是作为一个判断的标准而被承认,在第2—5行是作为一个真正东西而被否定;并指出以下第二卷、第四章,§5至同章§8,同样是这样。因此按C. Gebhardt,B稿显然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两句的关系,把第2行“因此”改为“但是”。
C. Gebhardt是把这两句作为两个并行的思想来看。可以指出,Spinoza在Tractatus de Emendations Intellectus§12—13也提出了同样的思想。
但是这两个思想在Spinoza哲学里是不是一个矛盾,这是一个值得更详细说明的问题。说明这个问题需要把Spinoza有关善、恶的不同叙述方式汇集在一起,并以他的整个体系作为背景,来看这个问题和其他问题的关系。
④ “后者的本质应该是一个完善的本质”。
Ch. Appuhn注原文:Welkers wezen cen volmaakte wezentheid moet zijn. Ch. Appuhn认为第一个“本质”是指“形式的本质”(essentia formalis),也就是观念的对象(Ideatum idaal),而后面“完善的本质”是说一个“实在的”(realis)或“真实的”(vera)的本质。Ch. Appuhn举出,Ethica Ⅱ. def. 6,“par realitatem et perfectionen idem intelligo”。在Spinoza没有任何“形式的本质”与一个普遍的观念相合。
⑤ “为了肯定……也不是自然里的作用。”
Sigwart和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259)认为这一节是后加的,或是别人所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