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论意志与欲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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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此,既然已经弄清楚我们并没有什么肯定或否定一个东西的〔自由〕意志,现在我们可以看一看意志和欲望究竟有些什么真正、实在的不同,或者说实在说来意志,拉丁文所谓voluntas,究竟是什么。

§2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欲望似乎是一个类,它包含两个属:因为他说,意志是对于一个在我们看来好的东西的喜爱或贪求。按这个定义,我觉得,在他理解的所谓欲望(cupiditas),是指一切倾向,不问它们趋向于好或坏。反之,如果这个倾向只是趋向于一个好的东西,或者具有这一倾向的人对某一在他看来好的东西具有这一倾向,就称为Voluntas(意志),或者说好的意志;如果它是坏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看到别人对某一坏的东西产生一种倾向,这就称为Voluptas(肉欲),或者说坏的意志。因此心灵的这个倾向并不是倾向于肯定或否定某一东西,而只是一种倾向于获得某一看来好、避免某一看来坏的东西的倾向。

§3 因此,现在的问题只在于知道这欲望是自由还是不自由的;但是上面既已说过,欲望取决于〔我们〕对东西〔所具有〕的观念,而要有一个观念,必须存在一个外在的原因;因此我们只需要说明欲望如何不是自由的。

§4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人对于不同东西的认识可以使他的喜好或贪求从一个东西转移到另一个东西,但是很少人注意究竟是什么把他的贪求从一个东西这样吸引到另一个东西上去。

为了说明这种倾向并不是自由的,并且为了生动表现这个转移和被吸引的过程起见,我们假设一个婴儿,第一次知觉到一个东西;例如说我给他看一个小喇叭,后者在他耳边发出一个悦耳的声音,因此他具有了一个对这东西的欲望;现在我们看他能不能不具有这个欲望呢;如果说能,我问是由于什么原因?显然,不是因为他认识一个更好的东西,因为这是他认识的唯一的东西。也不是因为这个东西在他看来是坏的,因为他不认识任何其他东西,并且,他感觉到的这个东西的愉快是他所感觉过的最大的愉快。莫不是他有什么自由能驱除他自己的喜好?这就是说,喜好在我们心中产生固然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们有驱除它的自由;然而这自由是经不住证明的。因为如果这样,是什么东西能够消灭这个喜好呢?那喜好本身吗?当然不是,因为任何东西都不会由它自己的本性去寻觅它自身的灭亡。那末究竟是什么东西能够吸引这个婴儿脱离它的喜好呢?显然不是任何别的东西,只能是,按照自然的秩序和发展,他受了另一个东西的影响,这个东西比第一个东西更加使他喜欢。

§5 因此,正像在讨论意志的时候,我们说明意志在一个人心里不是别的,只是某一种意愿,同样地,〔欲望〕在一个人心里也不是别的,而只是由某一个观念在他心里引起的某一个欲望;因为〔一般的〕 ① 所谓欲望并不是什么一个真实地存在于自然里的东西,而只是某一种特殊欲望的抽象;那真实地什么都不是的所谓欲望,也就不可能是任何东西的原因。因此,如我们说:欲望是自由的,这等于说:某一种欲望是它自身的原因,也就是说,在它还没有存在之前,它已经使它自己存在;这是极其荒谬的,绝不可能。

注 释

①  B稿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