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民对某种租税感到厌烦,立即就会有设计者提出别的方案。他宣称并使人相信,他能够提出一种税制保证一切公共经费有着落,而不必依靠现行税制。譬方说,假定田赋是令人讨厌的税制,人民对它十分厌恶,这个设计人就说,即使没有这种田赋,也有办法,于是他就提议创设人头税或国内消费税,要不就是设立某些新的官职或独占。这么一来,他就吸引一些人,这些人听信他所说的话;而对他的言词最听得入耳的,就是这样一些人,他们不能从目下所施行的税制中得到利益,而希望在新制度下能得到官职。
2.下面我想列举一些我在欧洲各地看到的零星的筹款办法。
第一,在一些地方,国家也像银行一样充当经营所有或大部分货币的公共出纳员,而从中取得所有存到他们手中的货币所生的利息。
第二,国家有时也作公共的贷款人,如经营贷款银行和公立当铺。同时如果备有地籍登记簿的话,则能更有成效地经营这些业务,并能获得更多的收入。
第三,国家有时也作公共的保险人。或者是根据英格兰关税最初所设想的目的,只对在海上受到敌人侵犯的危险作保险,或者是对所有敌祸、天灾、海险及船只所遇到的灾难作保险。
第四,国家有时也控制特定商品的贩卖权,并占有其全部收益。如布兰登堡公国(Duke of Brandenburghs)对琥珀、 [47] 过去爱尔兰对烟草的控制,法国对盐的专卖之类。
第五,国家有时也作公共募捐人,如荷兰政府就经常筹募捐款。但是在荷兰,这种捐款只用来救济隐蔽的贫困,以免这种贫困的事实被人发现而成为国家的耻辱;凡是已公开的、家喻户晓的贫困,很少受到这种救济。
第六,有的地方,未成年人、疯子及白痴完全由国家照顾,国家担任这些人的保护人。
第七,在其他一些国家,国家设立并维持剧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它对演员发付薪金,并占有这些场所所得到的利润的大部分。
第八,有的地方,国家对房屋保火险,对每所房屋每年收取小额的保险费。
第九,有的地方对用公共经费建筑并保养的桥梁、堤道及轮渡码头的通行征收通行税。
第十,有的地方,死人要对国家作一定的捐献。有的地方,对结婚也实行此种办法。有的地方,对生男育女也实行此种办法。
第十一,有的地方,对外国人,尤其对犹太人,作特殊课税。这种做法对人口过多的国家是适宜的,但在情况相反的地方,则不适宜。
3.就犹太人说,他们是能够负担巨额捐税的。因为他们很少和基督徒共进饮食,他们自己过着节俭甚至吝啬的生活而不以为耻;这就使他们能够比其他任何商人更便宜地出售商品,能够避免国内消费税(它是按照人们的消费负担的)。而且由于他们所买卖的商品多为汇票、珠宝及货币,他们干欺骗勾当受到惩罚的机会比别人少,所以也能逃避其他租税。又由于他们随处安居,不论到什么地方都不做需要负责的事情,所以到处有便宜可得。
4.第十二,直到今日仍然施行着这种税制,即对人们财产——包括不动产与动产,官职、特权以及无形的财产——征收某一完整部分,如五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施行这种税制,会引起许多欺骗、串通舞弊、压迫和争吵事件。例如,有的人为了希望更能得到别人的信任而故意多负担捐税,而其他的人则为了能少纳捐税而进行贿赂。同时,这些捐税的征收,也是不可能靠着留下的足迹(像壁炉的灰糟)来加以核对、检查或探索的。因此,我不耐烦为了反对这种税制而多费唇舌。我宁可马上以滑稽的口吻作结语如下:那是一文不值的,不,不只一文不值,而且是十分讨厌,极不体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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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普鲁士琥珀独占的历史,参阅特斯多夫:《从教团时期直至今天普鲁士琥珀的开产与加工》(W.Tesdorpf, “Gewinnurg uud Verarbeituurg des Bernsteins in Preussen von der Ordenzeit biszur Gegenwart ”),第6—22页。——赫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