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逻辑的经济范畴。价值与耗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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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价值概说 。普通哲学意义的价值。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论。戈森定律。门格尔图式。韦伯的心理物理学定律和边际效用论。二、 劳动与边际效用是价值的两个要素 。生产资料的价值取决于什么。边际效用论是作为评价过程的一元论。经济计划的编制中劳动耗费的调节作用。边际效用论与劳动论的综合。三、 耗费价值概说 。耗费价值概念与价值概念的区分。绝对耗费价值。相对耗费价值。劳动耗费价值主要是社会范畴。边际效用论和劳动论。瓦格纳、累克西斯和迪策尔的劳动耗费价值论。

一、 价值概说 上一世纪最杰出的经济学家之一洛贝尔图斯曾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划分,把经济概念分为逻辑 概念和历史 概念(范畴)。 [37] 逻辑 的经济概念,是指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所固有的概念,而不问这种经济制度的历史特点如何。相反,历史 的经济范畴,仅表示特定的、暂时的、历史的经济形式。

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是价值 和耗费价值 。这两个范畴,都是根据经济过程的性质而来的。经济过程,一方面,总是力求达到外在的目的,使外部自然界适应我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则依靠用以达到目的 的手段付出某些耗费来达到这一目的。可见,手段 和目的 ,所费和所得,是经济活动的两极。据此,所谓的经济原则也就具有两重性:用最小的耗费 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任何经济活动都力求符合经济原则的这两项要求。在经济原则中体现了两个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耗费价值(所费)和价值(所得)。任何经济生活,不管它多么复杂,都能够纳入这两个基本的经济范畴,正如任何经济企业的业务,不管是什么业务,都能够纳入簿记账户的两方:贷方和借方。

我们在考察这些范畴时,最好是从价值范畴入手,因为价值位于经济的一极,是经济的目的,而耗费价值则永远只能是手段。在人类理性活动的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当然是目的,它决定经济活动的整个方向以及用以达到目的可能耗费的手段。

在建立经济价值理论时,不容忽视的是,价值范畴不仅仅有适用于经济的意义。 [38] 现代的哲学思潮是力求更大地突破价值概念的框框,使之成为哲学的基本概念之一。这与现代心理学的主意论学派有关。现代心理学家大都认为,意志是人的心理生活中的基本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39]

但是,价值范畴也无非是意志范畴的形式之一。我们怎样才能把有价值的东西和没有价值的东西区分开来呢?只能靠我们意志的反应。意志总是企求什么和回避什么,摆脱什么。凡是意志企求的一切,我们称之为是肯定的价值;凡是意志想摆脱的一切,我们称之为否定的价值。意志之外,没有价值;价值之外,没有意志。 [40] 因此,从普通哲学观点来看,应当承认埃伦费尔斯所表述的价值定义是完全正确的,他说:“有价值的物品就是我们所期望得到的东西。” [41]

同时,期望得到的东西,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达到另一目的手段。据此,价值可分为:1. 基本的 、独立的价值;2. 派生的 、非独立的价值。第一种是人们出于本身需要而期望得到的价值,如幸福、美、美德和荣誉等等。第二种则是获得某一基本价值的手段。

经济仅与派生的价值有关,因为经济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 [42] 经济物品的价值不在物品的本身而是我们借助它要得到某些基本的价值。经济价值,是我们基于对我们经济福利的大小取决于是否占有物品的认识而赋予该物品的价值 。 [43]

这里,1. 当我们把价值归于某一单个人时,我们说这是主观 经济价值;2. 当我们抛开某一单个人的心理并从客观成果的观点来看待价值时,这是客观 经济价值。

对于研究交换经济的经济学家来说,有一种客观价值是特别重要的,这就是物品的交换价值,它的购买力和价格。客观价值是在主观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因为,归根到底,唯一的经济活动者是人。并且由单个人的相互作用而产生国民经济的全部过程。所以,为了认识客观价值、价格构成规律(价格理论将在下文交换一篇中谈到),必须先研究一下主观价值的构成机制。主观价值同时是逻辑的 经济范畴,因为经济离开主观价值是不可思议的,与此同时,客观交换价值却不是历史上短暂的经济形式(交换经济),因此,它是历史的 经济范畴。 [44]

从价值的实质来看,这个范畴,同物品满足我们需要的能力,换句话说,同物品的效用有着直接的关系。无怪乎很久以来有许多经济学家都力求从效用的概念中引出价值的概念。但是,这些尝试长期以来都毫无效果。有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显然与主张效用是经济物品价值基础的理论,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最有效用的物品,如水和空气,并不具有任何价值,相反,从表面看没有多大效用的物品,如宝石或金子,却具有很高的价值。面包比钻石有用得多,铁比金子有用得多,但是,面包和铁的价值却比金子和钻石低得多。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价值不仅不与经济物品的效用成正比,反而与效用成反比。

由于难以用效用的观点来阐明价值,所以,长期以来,在科学上确认了李嘉图所阐述的所谓劳动价值论。根据这个理论观点,一切经济物品均可按其形成的条件分为两类:自由再生产物品和非自由再生产物品。第一类物品的价值,主要根据生产该物品所耗费的平均劳动确定;而第二类物品(如稀有的塑像和绘画,等等)的价值,则根据其相对的稀有程度确定。

可见,李嘉图所阐述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按一个原则充分解释一切价值现象,从而不得不承认劳动之外,还有完全不同于劳动的另外一种因素即相对的稀有程度所起的作用。但是,确定再生产物品和非再生产物品价值的过程,实质上是一回事。

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起,新的价值理论又迅速得到了人们的拥护,如今可以说,即使不是普遍公认的,但也无疑是(至少在西方)盛行的理论。

这个理论即所谓边际效用论的创始人,应当说是德国经济学家戈森。他写的《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规范》一书,于1853年出版后,并没有引起同时代人的注意。 [45] 只是过了很久,各国才有一些经济学家(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与戈森相同的关于价值的解释。

新理论的伟大功绩,在于它按照一个 基本原则,对确定价值的过程的一切 现象作出了充分而详尽的解释,从而永远结束了关于价值的争论。

准确定义经济物品效用的概念,是新理论的出发点。以往多次试图确定价值对效用的依存关系,都失败了,其原因就是没有把某种物品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和某一具体物品的实际效用区别开来。例如,水对我们有用,它具有抽象 的效用,但不是每一杯水对我们都有用,都具有具体 的效用,而只有一小部分水是具体有用的。如果指的是水的抽象效用或全部水的效用的话,那么,我们应当承认水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指的是具体的某一部分水的效用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大部分水对我们完全是不需要的,也是没有用的。

所有这类物品,都具有相同的抽象效用。但是这类物品的每一单位都具有不同的具体效用。假设我有四罐水,第一罐水,没有它,我会渴死,所以第一罐水效用最大。第二罐水,我用来洗漱,那它的效用就差一些。第三罐水,我可能用它浇花,那它的效用就更差些。最后第四罐水,我可能完全不需要了。这也就是普遍的经济规律。不论以什么物品为例,我们都可以看到:我们占有的这些物品数量越大,它们用来满足的需要就越不重要,它们的效用也就越小。例如靴子,对第一双是必需品,对第二双则不甚需要,第三双就更不需要了。书,对第一本,我可能需要,对第二本,就可能完全不需要了。金戒指,对第一只的需要大于第二只,第二只又大于第三只,等等。

经济物品单位满足我们需要的程度,都是依次递减的,这就是说,该物品每一个单位的具体效用,都随着我们占有该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递减。这个递减率是十八世纪贝努利首先用数学公式确定下来的,之后戈森把它作为新价值论的基础。 [46]

那么,究竟是什么来确定物品的价值呢?是它的最大效用呢,还是最小的或平均的效用?不妨举例说明。一个人有三罐子水,失去其中一罐子水,就得放弃上述举例的浇花行为,但不放弃饮用,因而最小的需要将得不到满足,要是倒过来做呢,那在经济上就会没有意义,就会同要求我们从现有经济手段中获得最大 享受的经济原则背道而驰。这也就是说,不是某单位物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边际 效用决定了当失去其中一单位物品而得不到满足时的需求的重要性。既然我们根据满足我们需要的观点来确定物品价值,那么,物品的价值就应由物品的边际效用来确定 。所谓物品的边际效用,就是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

这个推断是从下述前提中得出的唯一可能的逻辑结论。大前提是与占有某物品单位多少有关的福利大小决定于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这个论题,一方面来自经济原则,另一方面来自我们在上面提到的需要饱和定律。小前提是我们对经济物品的评价决定于被评价物品满足我们福利的程度。这个论题是从评价概念本身得出来的必然结论(不论评价 什么,都意味着承认它是我们所想要的,换句话说,是对我们福利有益的)。从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对经济物品的评价决定于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换句话说,决定于物品的边际效用。 [47]

为便于说明在已规定物品价值的条件下各种物品的具体效用值,门格尔提出了下述社会需要及其满足程度的图式。 [48]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10 9 8 7 6 5 4 3 2 1

9 8 7 6 5 4 3 2 1 0

8 7 6 5 4 3 2 1 0

7 6 5 4 3 2 1 0

6 5 4 3 2 1 0

5 4 3 2 1 0

4 3 2 1 0

3 2 1 0

2 1 0

1 0

0

在这个图式中,罗马数字表示各种抽象的社会需要,按其相对的重要程度排列。阿拉伯数字表示满足其中每一种需要的程度。例如,罗马数字Ⅰ,表示对食物的需要,数字Ⅱ表示对住房的需要,数字Ⅲ,则表示对衣服的需要,等等。每一种需要都可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满足,而阿拉伯数字则表明,每一种物品的具体效用是随着我们占有物品的数量增多而递减。如果重要程度较大的抽象需要得到充分满足时,那么,用以满足重要程度较低抽象需要的物品,其边际效用可能高于用以满足重要程度较高的抽象需要的物品。例如,假设用以满足罗马数字Ⅰ项需要的物品有10个单位,那么,它的边际效用等于1;假设用以满足罗马数字Ⅴ项需要的物品有2个单位,那么,它的边际效用则等于5。如果我们假设第Ⅰ项需要是面包,第Ⅴ项需要是金子,那么,我们则不难理解金子的价值为什么大于面包。诚然,对金子的抽象需要低于对面包的需要,但是,金子的总储量要比面包少得多,也就是说,尽管面包的抽象效用比金子大得多,但金子的边际效用(即金子的最后一个单位的具体效用)却比面包大得多。居民对面包的需要,可以达到充分饱和状态,即大多数人可以不挨饿。但是,对黄金饰物的需要,则远远达不到饱和状态,因为不要多余黄金饰物的人,是很少见的。

如果面包数量由10个单位减少到5个单位即1/2,那么,它的边际效用,如图式所示,由1提高到6,即增大了5倍。如果金子数量由2个单位减少到1个单位,那么,金子的边际效用由5提高到6,仅提高1/5。这说明必需品价值的波动大于它的供给量,而奢侈品价值的波动小于它的供给量。其原因在于对必需品需要的饱和程度,要比对奢侈品的需要大得多。必需品供给量的任何波动,都会引起必需品效用的剧烈波动。

评价过程不仅在经济中、而且在我们整个心理生活中起作用。对驱使我们行动的感觉进行评价,是我们一切有意识的意志行为的基础。但这是不够的。评价过程还应包括更为广泛的心理领域。根据韦伯和费希纳的所谓“心理物理学基本定律”,要使我们的感觉得到同等的绝对的增强,就得同等地增强刺激,或者说,只有按几何级数增大刺激的强度,才能使感觉的强度按算术级数增大。刺激量相同,感觉的绝对差别也相同。有关这个定律的文献非常之多。这个定律是韦伯通过试验首先确定的,随之费希纳把它作为心理物理学的基础。一般地说,这个定律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某些感觉来说是正确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了解这一定律,例如,在阳光下看不见烛光的影子;在巨响中听不到微弱的声音,等等。任何人都知道,如果我们逐渐地和均衡地增加某种刺激量,那么,感觉就会逐渐减弱,例如,我们在房间里逐渐地增加一支烛光的亮度,光觉反而会减弱,等等,等等。

怎样解释外界刺激和感觉之间的这种独特的依存关系呢?在这个问题上,心理学家有颇大的分歧意见。冯特认为韦伯定律出自于我们意识的性质。我们的意识,不问我们的意志如何,对我们的感觉进行比较评价——在较强烈的感觉之下,较弱的感觉觉察不到;注意不到较弱的感觉,这是由于我们注意力全被较强烈的感觉吸引住了。据此,评价的过程,在冯特看来,就是我们最基本的心理生活现象的基础。 [49]

但是,如果我们承认冯特的解释,那就会产生如下问题:为什么我们的意识只考虑外界刺激的相对差别,而不考虑它的绝对差别呢?我认为,这是由于自然淘汰的原故。我们的意识是在生存竞争的基础上锻炼成为有机体最强有力的自卫武器。有机体受到的外界刺激是无限多样的。如果我们的意识注意一切刺激而不问其强度大小的话,那就会违背有机体的实际利益。就我们的利益来说,只需要注意实际上重要的东西,也就是注意无论如何都有助于增加我们福利的东西。较弱的刺激之所以觉察不出来,是因为我们假如注意到它,那就只能是白白消耗我们的神经罢了。例如,在阳光充足的白天看得见星光的能力,对我们来说,有什么实际用处呢?但是,在夜间看得见星光的能力,却可以极大地改善我们的生存竞争条件。因此,我们的意识只注意外界刺激的相对强度而不考虑它的绝对强度,并且完全按照我们的实际利益行事。

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自然淘汰就能(在相应的生理组织的基础上)形成我们只注意相对差别而不注意绝对差别的意识体系。

因此,我们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础,是我们对外界刺激进行的一定评价,诚然,这种评价目前是无意识的,是由相应的生理组织巩固起来的,但是,评价在历史发展中却创造了生理组织。这种评价所遵循的原则,正是现在我们在评价经济物品时所遵循的原则。实际上,根据边际效用进行评价,也就是根据物品对我们福利的相对作用进行评价。

经济物品随着其数量增加而效用递减,人们往往认为它体现了韦伯的基本的心理物理学定律。有充分的根据可以作出相反的论断:韦伯定律无非是一般评价过程的个别情况而已。因此,经济科学把边际效用论看做是意义远远超出纯经济领域的学说:经济评价只不过是根据边际效用的原则进行的一般评价过程的个别情况而已,而这一般评价过程又是我们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础。

二、 劳动与边际效用是价值的两个要素 上文叙述了消费品的价值。至于消费品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可用边际效用论加以解决。

生产资料对我们来说之所以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我们借助它可以获得消费品。所以,消费品价值和为取得消费品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必须严格地相适应,消费品的价值决定生产资料的价值。例如,葡萄园的价值决定于葡萄酒的价值;铁的价值决定于铁制品的价值,等等。

但是,通常同一种生产资料可以制造出各种各样的消费品,例如,铁可以做炉子,炉子在寒冬的效用可说是最大的了,因为没有炉子,人在寒冬就无法生存;但是,铁还能制造出其他数以千计的物品,如各种机器、工具和器具,而它们又能制造出不限于满足取暖一类需要的各种消费品。试问,究竟应当如何高度地评价做炉子用的铁呢?假如用铁制造炉子和其他需要程度较低的物品,那么,在耗费固定数量的铁的情况下,也不会不去制造炉子,而会停止制造其他需要不大的铁制品。也就是说,用来制造各种效用物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大小,决定能否制造那种在用该生产资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效用最小的物品。由此得出结论 :生产资料的价值决定于用该生产资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边际效用最小的那 种物品的边际效用。

由于同一种生产资料可以用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和效用不等的物品,所以,在这些物品的价值之间就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我们不妨以上面制作铁炉子为例。第一个炉子是冬季生活所必需的。第二个炉子可能是根本不需要的。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评价边际效用最大的第一个炉子呢?

要得出这个答案,可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在耗费被评价的经济物品的情况下,要看哪一种需要将是得不到满足的。如果我耗费炉子,还储存有做新炉子的铁,那么,它显然是不会用来制造需要不大的物品,是要用来做炉子的。但是,铁有它的价值,这个价值决定于用铁制造的效用最小的物品的价值。这就是说,耗费炉子,不过是失去了铁的价值,而绝不是失去相当于炉子效用的价值,也就是说,耗费炉子,只要不豁出来冻死,就会用铁来做新炉子。可见,自由再生产的物品的价值 ,不是决定于其本身的边际效用 ,而是决定于生产资料的价值 ;生产资料的价值,如上所述,又决定于用该生产资料制造的边际效用最小的物品的边际效用。

恰恰在这个意义上,边际效用论的追随者通常所认为的产品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论点,也是正确的。但是,劳动价值论却错误地理解生产资料在价值产生过程中的作用,认为生产资料不是消费品价值的源泉,而消费品价值才最终是生产资料价值的源泉。总之,边际效用论的追随者把边际效用论同劳动价值论截然对立起来了。例如,维塞尔认为,李嘉图的理论是惊人的科学谬误之一。在他看来,李嘉图的理论“充满了矛盾,致使公正的人全然不能理解它”。 [50] 庞巴维克和其他边际效用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对劳动价值论,也都作了同样严厉的批评。新理论家认为,旧理论集谬误之大成,毫无真理可言。

下面谈谈对边际效用理论的科学意义的评价。应当承认,边际效用论第一次详尽无遗地解释了评价机制,阐明了经济价值、价格是其结果的心理过程。这种理论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于评价分析上。从整体来说,这种分析可以说完全正确,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经济科学对价值现象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这项 任务呢?

当然不是为了彻底研究价值问题,必须阐明哪些客观因素调节经济物品的生产,为什么有些物品生产得少,有些物品又生产得多。可以承认,经济物品的价值决定于对物品的需求和物品的数量。但是,物品的数量又由什么来决定呢?

这个问题,从客观的价值要素来看,不能说是最重要的。然而,读者要想从边际效用理论家那里找到这个问题的明确答案,那将是徒劳无益的。在大多数场合下,对上述问题,他们不是避而不谈,就是远远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

诚然,边际效用的理论家承认生产条件对产品价值的影响,但是,他们没有彻底进行这种研究。到底是哪些客观因素调节再生产物品的数量及其价值,仍然是不清楚的。新学派的代表对过去盛行的劳动价值论持否定态度,把问题搞得更加混乱不堪。从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来看,他们的理论完全推翻了基本的客观的价值要素是生产劳动的观点。应当在这两种理论之间进行选择,二者必居其一。新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是这样看问题的。

但是,这是严重的误解。毫无疑问,边际效用论和劳动论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又绝不是相互矛盾的。李嘉图和门格尔分别把注意力集中在同一个过程的两个不同的侧面。李嘉图的理论强调客观 的价值要素,而门格尔的理论却强调主观 的评价要素。但是,正如客观的生理观察,在一定的意义上与主观的心理观察相对立,但它又绝不排斥后者,而只是补充它,李嘉图的理论也同样不排斥边际效用论,而只是补充它。

边际效用论没有、而且也不能指出任何新的客观的价值要素,其原因在于那些因素早就是已知的。究竟那些要素是什么呢?李嘉图认为生产劳动是调节自由再生产物品价值的极为重要的要素。我们试从边际效用论的观点出发,验证一下这个原理是否正确。

生产是一个合理的经济过程,它遵循力求用最小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基本经济原则。在制订总的经济计划时,首要的问题就是明确应该生产什么产品。人类需求极不相同,它只能用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产品来满足。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不能不是决定经济计划——各个生产部门之间人类劳动分配的条件之一。不难理解,劳动耗费价值在编制经济计划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根据解释评价过程的边际效用论来作一分析。我们知道,经济物品的具体效用,随着物品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为了满足我们的需求,需要有各种劳动耗费价值的产品。我们应当在这些产品的生产之间按照什么比例分配劳动才能收到最大效益呢?

边际效用是每种产品最后单位的效用,它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减生产来降低和提高边际效用。与此相反,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客观上已知的因素。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编制经济计划时,决定的因素应当是劳动耗费价值,而被决定的因素则是边际效用。用数学语言表述,边际效用应当是劳动耗费价值的函数。

如果我们同时生产几种具有不同劳动耗费价值的产品,那么,按照经济原则的要求,我们从最后单位时间的劳动中取得的效益,在每种产品的生产中都必须是相等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如果A类生产最后一个劳动单位的效益大于B类生产的效益,那么,扩大A类生产和减少B类生产就比较有利。最大的效益,只有在每类产品生产的最后劳动单位所取得的效益相等时才能达到。

我们知道,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在单位时间内可以生产不同数量的各种产品,但是,在最后一个单位工时内所取得的效益,如上所述,应当在各种产品生产中都是一样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每种自由再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单位的效用 ,即它们的边际效用,应与单位工作时间内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数量成反比 ,换句话说 ,应当与这些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 。只有遵循这个条件,生产分配才能符合最大效益的经济原则。

这个定理只有借助于高等数学分析,才能用一般形式在数学上准确地加以证明。 [51] 我们这里只作简单的算术论证,它足够能阐明上述经济比例关系。

假设现有两种产品A和B,其中生产产品A所需要的工时,比生产产品B多一倍。我们对这两种产品需求的程度相等,其需求程度减弱的数字序列为10、9、8、7、6、5、4、3,等等,借以表明每种产品的具体效用随着生产的扩大而递减。

假设我们工作时间只有2小时,那么,经济原则要求我们完全放弃生产较难制造的产品A,因为在2小时内,我们仅能生产产品A 1个单位,它的效用等于10,但是,在同样的时间内,我们却能生产产品B 2个单位,它的效用是10+9=19。我们的利益要求把全部工时用于生产产品B。

但是,我们支配的工时越多,产品B生产得越多,则产品B最后单位的效用递减就越厉害。假设我们有6个小时,生产产品B 6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产品B的第五和第六最后两个单位的边际效用用数字表示为6和5(这时,全部序列的相应数字为10、9、8、7、6、5)。我们在生产产品B的第五和第六个单位的时间内(它的效用总数为11),只能生产产品A的第一个单位,其效用为10。看来生产产品B还是较为有利的。

但是,假设我们有可能再多扩大些生产,假设我们还有2小时工时,那么,我们应当把这2小时用于生产什么产品呢?如果我们把它用于继续扩大生产产品B,我们就要在新增加的2小时内生产产品B的第七和第八个单位,其效用分别为4和3(产品B的全部序列用数字表示为10、9、8、7、6、5、4、3)。而在同样的2小时内,我们能生产产品A的第一个单位,其效用为10。我们在生产产品B时,从最后2小时内得到的效用以数字表示为7(4+3),而在生产单位产品A时,我们得到的效用是10。看来生产单位产品A还是较为有利的。

这样一来,在上述条件下,最有利的劳动分配,应该是生产6个单位的产品B和1个单位的产品A。除此之外,其他劳动分配提供的经济效益都是最小的。

在上述劳动分配的情况下,产品A和B的边际效用又是怎样的呢?产品A 1个单位的效用是10;产品B 6个单位的边际效用是5(应记住,B的整个数字序列为10、9、8、7、6、5)。A的边际效用=10;B的边际效用=5。在同一时间内,生产A用2小时,生产B则要用1小时。已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 。 [52]

根据边际效用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力求取得最大利益的经济原则,要求生产分配做到:自由再生产的产品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的比例相一致。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在确定经济计划——各部门之间的生产分配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合理的生产分配的条件下,产品的边际效用应与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

边际效用在第一级上决定经济物品的评价。但是边际效用本身(就自由再生产的产品而言)在第二级上又由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决定。因此,劳动产品按照边际效用的评价,在合理的即符合经济原则的生产分配的条件下,必须与其按生产耗费价值和劳动的评价相符合。但是,这样的生产分配,只能是一种经济所要力求达到而又无法达到的经济理想,所以,劳动评价与边际效用评价完全相符,也不过是一种理想罢了。

不管怎样,通常看来是相互排斥的两种价值论,在实际上却是相互协调的。两种价值论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研究同一个经济评价过程。边际效用论阐明主观的经济价值四要素,而劳动价值论则阐明客观的经济价值要素。

人们通常把劳动价值论即客观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即主观价值论对立起来,从而认为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事实上,应该由此而认为它们是互为前提的。经济过程并不是唯一客观或唯一主观的,而是既有这一面,又有那一面,因为经济过程不过是主体(经济人)与客体(外部自然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任何经济理论,如果仅仅是主观的或者仅仅是客观的,那它就是片面的和不完备的。边际效用论仅仅是主观的,而劳动价值论仅仅是客观的。真正的价值理论,应当从主观的经济因素上升到客观的经济因素,即从主观的边际效用转到劳动这个客观的价值要素上来。

我们弄通了这些,就容易解决边际效用论者和旧价值论者之间关于生产资料价值在确定产品价值方面的作用问题的争论。李嘉图认为,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耗费的总价值决定,而这个总价值又由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与此相反,新学派的代表却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亦即生产耗费的总价值,是由产品的价值决定的。乍一看来,前一论点好像同后一种论点是根本不相容的。其实,可以很容易地把这两者有机地综合在一起。李嘉图说的是客观价值要素,边际效用论者则说的是主观价值要素。如果说的仅仅是心理价值要素,那么,边际效用论者的观点应当说是完全正确的。当然,我们之所以珍视生产资料,不过是因为我们借助生产资料可以获得我们所必需的消费品;我们之所以珍视葡萄园,不过是因为我们珍视用葡萄酿成的葡萄酒;珍视脱谷机,也不过是因为经过脱谷而得到的粮食对我们有价值,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无可争辩的。而且,产品的数量由生产它们的劳动耗费价值决定,这也是无可争辩的。刚刚谈过,生产的劳动耗费价值调节自由再生产的产品的边际效用;生产该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量,不是取决于我们的意志,而是决定于生产的客观条件。正因为生产该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 ,不能不由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数量 来决定,而这个数量又由客观条件而不由我们主观评价决定,所以归根结底,生产的客观条件决定产品(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经济评价。

边际效用论是一般的评价理论,它不仅涉及经济现象领域,而且还涉及包括意志因素在内的我们意识的整个领域。与此相反,劳动评价只能是经济领域所固有的,因为正是在经济领域内,人的意志才能指向外部世界即物质自然界。因此,从某种观点看来,可以同意如下说法:劳动价值论主要是经济价值论,而边际效用论则是一般心理评价理论,绝不是特殊经济评价理论。正因为如此,恰恰出于劳动价值对于经济理论尤为重要这种正确的直觉、正确的理解,昔日的经济学家才倾向于劳动价值论。

三、 耗费价值概说 除价值之外,耗费价值是另一个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价值是可视为外界物体状态的人类利益”是维塞尔给价值下的一个恰当的定义。 [53] 耗费价值则是可视为经济活动要素的人类本身。两个范畴不仅不是同等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还是对立的,就像所费与所得相对立一样。

某种经济物品的耗费价值 ,是指为取得该种经济物品而付出的经济耗费 。劳动耗费价值,是指生产该经济物品所耗费的劳动。除价值之外,劳动耗费价值是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因而应把劳动耗费价值看做是绝对的耗费价值 。 [54]

经济过程是获取物质资料以满足我们需求的人类活动。经济价值范畴与需求有关,但是人类经济活动本身却不受价值范畴的控制。因此,对经济过程的科学理解,除价值范畴外,还要以独立的劳动耗费即绝对耗费价值范畴为前提。这两个范畴相互补充并形成经济科学的两个基本范畴。

但是参加生产过程的不仅是人,而且还有自然力,例如,马干活是农夫所需要的,就像需要他自己的劳动一样。那么,为什么不把马干活也看做是绝对耗费价值呢?因为在人类经济中,经济主体是人,而不是马,也就是说,我们做工是消耗我们自己机体的力,消耗我们自己本身。我们做工时会感到出力或感到苦,可是,马干活并不消耗我们的机体,甚至就像水转动水车一样,我们很少感觉到它。在马的世界里,马干活是唯一的耗费价值,人类劳动则不是耗费价值。同样,在人类社会里也只能说人类劳动是唯一的绝对的耗费价值。 [55]

反对这个观点的人,可以举出下述意见。人们不仅应当用经济的方法来对待自己的劳动和自己的劳动产品,而且应当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待不用耗费什么劳动的许多物品。不妨以土地为例。在地少的地方,地价自然昂贵,因此经济人不得不非常节省使用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尽管没有花费任何劳动来创造它。或者以野生树林为例,难道使用这种树林(如果森林树木很少)就可以不像使用靠劳动栽植的树林那样节约吗?洛贝尔图斯认为,只有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品才是“经济”物品。 [56] 但是,难道上面所谈到的野生树林就不和人工树林一样都是经济物品(即我们用经济的方法来看待的物品)吗?当然,洛贝尔图斯错了,并不是只有我们劳动的产品才是经济物品。

凡是有经济价值的物品都是经济物品。物品要具有这样的价值,就得具有某一种稀有性。因此,非劳动创造的物品(如森林和土地)也可以成为经济物品,但是,具有价值的这些物品毫无任何绝对耗费价值,因为它们是自然界赐予的物品,同那些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具有耗费价值的物品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例如,我们不妨从经济方面把空中陨落的铁陨石和矿山开采的铁矿石作一比较。陨石是自然界赐予的物品,其耗费价值等于零。铁矿石则不然,它耗费了人类劳动,具有绝对的耗费价值。陨石只是在一个方面成为我们经济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经济物品,因此增加了我们占有的经济物品的数量,扩大了我们从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效益。铁矿石,除此之外还从完全不同的另一方面成为我们经济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体现了工人从矿山开采铁矿石的艰辛,体现了他们毫不顾惜精力、幸福和时间的牺牲精神。陨石只具有价值,而铁矿石既具有价值,又具有耗费价值。同样,处女地只具有价值,而粮食除价值之外,还具有耗费价值。

因此,经济(有价值的)物品可分为两类:具有耗费价值的物品(人类劳动的产品)和不具有耗费价值的自然界赐予的物品(非人类劳动的产品)。

所以,人类劳动是绝对耗费价值的唯一实体。但是这个绝对耗费价值,需要跟相对耗费价值区分开来。绝对 耗费价值是与价值相对立的经济范畴,如同经济主体的人与经济客体相对立一样。与此相反,相对 耗费价值则是可视为用以取得另一种价值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的一切价值。不妨以生产过程为例。对社会来说,产品的绝对耗费价值是由什么体现出来的,即社会为进行该项生产需要付出什么样的绝对消耗呢?如上所述,只有耗费在生产上的社会劳动,才能形成所求的产品的绝对耗费价值。但是,产品的相对耗费价值,同样可以由制造产品所耗费的材料体现出来。这样,我们可以计算出(实际上我们也在计算)需要耗费多少普特矿石、煤和辅助材料才能炼出一普特铁。一普特铁的耗费价值,可由几普特矿石和煤等等体现出来。但是,耗费价值范畴,在这种场合,显然具有迥然不同于它体现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含义。劳动耗费是人的机体力量的绝对消耗。人类劳动,这是人类本身即经济主体的消耗。相反,矿石、煤等等(我们姑且不论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它们本身绝不属于人力的消耗。煤或矿石,这是客体,而不是经济主体。当然,煤和矿石都具有价值,因此,如把这些有用物品无谓地毁灭掉,势必要减少社会福利。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节省使用这些客观的生产资料。但是,所有这些生产资料并不属于人体的一部分,所以,人消耗它们,并不是消耗人本身。

我们用生产资料来表示物品耗费价值,无非是因为生产资料具有价值 。水和空气没有价值,因此在计算产品耗费价值时,就被忽略掉了。可见,一种产品的耗费价值用另一些产品表示时,我们不把耗费价值概念看做是与价值范畴相对立的独立的经济范畴,而是把它看做生产的价值范畴。相对耗费价值(即用产品表示的、而不是用人类劳动力表示的耗费价值)只能是作为手段,而不作为目的的价值范畴。

相反,当产品的耗费价值由劳动表示时,我们就完全舍弃了价值范畴。劳动产品,例如,用氢氧化合方法取得的水,可能没有任何价值,但是,它仍然具有劳动耗费价值,因为它耗费 了我们的劳动和气力,劳动耗费是既成事实。打炮并不创造任何新的价值,但是我们可以计算它的劳动耗费价值 。我们珍惜自己的劳动,并不是因为(或不仅仅是因为)我们通过劳动可以获得经济物品。不是的,我们的劳动,就是我们本身;我们珍惜自己的劳动,也和珍惜我们舒适满意的物品一样,具有根本的、而不是派生的性质。劳动耗费价值,也和价值一样,是重要的独立的经济因素。

因此,应把绝对(劳动)耗费价值和相对耗费价值(通过其他有用物品的价值来表示的一种有用物品的耗费价值)严格区分开来。这两个范畴的区别在现代交换经济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交换居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任何价值都是用来取得另一种价值的手段。货币能买到一切。我们可看到:在现代经济中,任何一种物品的耗费价值,通常是由用以购买物品的货币来表示的。

野生森林或处女地都不含有一点点人类劳动。人类从自然界无代价地获得这种或那种东西。但是,无论土地或森林,都具有价值,因而都可以按一定的价格把它卖掉。对买到森林或土地的人来说,这些有价值的客体绝不是自然界的赠品,因买者花了钱,付出了非常实际的代价才买到它。买土地所支付的金额,在土地获得者看来,就是土地的耗费价值 。因此,从私有经济观点来看,自然赐予的物品,也像劳动创造的物品那样,在交换过程中获得耗费价值。但是,这种耗费价值是相对的、私有经济的耗费价值,而不是绝对的、社会的耗费价值,它带有假定的和派生的性质,只不过是价值范畴的另一种表现而已。从全社会的观点来看,土地在交换经济中仍然是一种失去耗费价值的自然赐予的物品,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耗费什么就获得土地。可见,只有从私有经济的观点来看,土地才有耗费价值,正如只有从私有经济的观点来看,期票才是财富一样。

在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经济学中,纯劳动耗费价值范畴完全被忽略了。但是,现代科学把这个范畴称为劳动生产率 范畴。假设,我们用a表示劳动量,用b表示耗费劳动而制造的产品数量,那么,劳动耗费价值可用a/b表示,劳动生产率则用b/a表示。换句话说,劳动耗费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是用不同的形式表示的同一个经济概念。前一个概念表示产品数量与所耗费的劳动之比,后一个概念表示所耗费的劳动与产品数量之比。

如果站在劳动者利益的观点上,则不会怀疑根据经济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从局部和整体上对全部经济过程进行评价的重要性。反之,假如站在依靠财产收入的非劳动者的观点上,则会把人类劳动和外部自然界力量的活动等同起来。这也就是为什么站在劳动阶级一边的政治经济学派把劳动评价摆在首位,而其对立的学派却无视这种评价并否定其独立意义的原故所在。

我们承认劳动是绝对耗费价值的唯一实体,进而承认劳动是唯一积极的生产活动者,承认全部产品只能是劳动创造的。当然,从技术观点来看,从生产过程中物质转换的观点来看,人也是一种机械力,和其他机械力没有什么两样。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类劳动和动物劳动或机器做功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但是,从人类利益的观点来研究经济过程的经济学家却认为,人类劳动与其他机械过程是不能等量齐观的,因为只有人类劳动的耗费才是人类个体的消耗。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应当承认,只有人类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应当把其他一切生产要素的有效作用都归属于唯一积极的生产要素——人类劳动。

劳动耗费价值概念根本不同于价值概念,它指的不是人类活动的对象,而是人类本身,是具有个性、从事劳动、饱经艰辛、与自然搏斗,并在斗争中结成社会关系的人类本身,因此,劳动耗费价值范畴主要是社会范畴,它是连接社会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因为社会进步是在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的。

但是,纯伦理观念虽然对纯客观的科学理论有着巨大的意义,在形成特殊的劳动耗费价值范畴方面也起一定的作用。参加生产过程的不仅有人,而且还有生产资料。那我们为什么单单把整个物品看做是人类劳动创造的呢?为什么单单承认人类劳动是积极的生产活动者呢?另一方面,又为什么把一切形式的人类劳动不加区别地等同起来呢?又为什么我们认为一切形式的人类劳动都是可以相互比较的,并把它们合成一个总量,形成一个社会劳动的总概念呢?

毫无疑问,其原因就在于我们都心照不宣地按照政治经济学的伦理指导思想——最高价值观念、人类个性等值思想行事。基于这种思想,我们才有权一方面否认马或蒸汽机工作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又认定一切形式的人类劳动是社会劳动的整体。如果立足于古希腊罗马的毫无人类个性等值思想的宇宙观,就无法把奴隶和马的劳动区分开来,从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把自由民、希腊人、奴隶主的劳动和奴隶或野蛮人的劳动区分开来。劳动价值概念的伦理学基础,不但丝毫无损于这个观念的科学意义,而且证实已有和应有的范畴在政治经济学中是如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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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斯·穆勒在其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指出,在价值理论的领域中,科学已经表述了最新的思想,未来的学者对已表述的思想不会再增添什么重大的新内容。 [57] 众所周知,穆勒是一个不高明的预言家,恰恰是价值学说被后来的研究者们根本改造了。但是,现在可以满怀成功的希望来复述穆勒的预言。边际效用论将永远是价值学说的基础,虽然将来也可能有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是它的基本思想已成为经济科学的πτῆμα ἐξἀεἰ(永恒的瑰宝)。实质上,这个理论目前几乎已经得到实际上或至少是口头上的公认。德国经济科学最有权威的代表人物之一,布伦坦诺公正地指出:“现在,在世界各国,不管某些经济学家是否认识到这一点,贝努利的学说已成为关于价值的科学讨论的出发点。” [58] 试图对这个理论进行的批判,大多软弱无力,经不起认真的反驳。反对这个理论的主要论点认为,我们从经济物品所得到满足程度,不能从数量上进行比较,这一点已被康德驳倒了。康德说:“不论我们关于物品的观念多么不同,但是满足感……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否则,怎么可能对来自根本不同的观念的各种动机进行数量比较,又怎么可能选择对我们意志影响比较强烈的动机呢?一个人宁可把手头没读完的一本有益的书还掉,也不肯错过打猎的机会;宁可走开不听有趣味的讲话,也不肯耽误吃饭;宁可放弃非常可贵的愉快的谈话,也要坐下来赌博,甚至宁可不去接济在其他场合会诚心诚意给予帮助的不幸的人,也要用仅有的钱去买一张戏票。” [59] 康德完全正确地指出,怎样才能对我们的各种欲望进行数量比较,这就是要我们始终按照一个最强烈的动机行事,也就是要对各种动机按照强度大小进行比较。换句话说,我们各种欲望之所以能够进行数量比较,那是出于我们意志的本性。

起初,也许是新理论的拥护者更多地阻碍了新理论取得成功,故而它不能很快地得到公认。这就是说,他们毫无根据地把新理论同李嘉图的价值论尖锐地对立起来了。正因为这样提出问题,所以李嘉图理论的拥护者也就表示反对新的价值理论,只是到了现代,才开始普遍意识到新旧理论之争纯出于误解。边际效用论的拥护者所反对的,其实不是李嘉图的价值论,而是与之截然不同的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的理论(下一章将要谈到)。实际上,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的理论同边际效用论是不可调和的,因为价值不可能同时是“劳动的结晶”,又是边际效用。至于李嘉图的理论,则另当别论。边际效用学说不仅不与李嘉图理论相矛盾,相反,正如本文所述,还与它互为补充,并构成逻辑上相关的概念。

甚至激烈抨击李嘉图的杰文斯,也指出这两种理论是完全一致的。他说:“物品的价格,只能决定于它的效用大小。然而,怎样才能改变边际效用呢?要靠增加或减少物品的供应量。然而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增加或减少呢?这就要靠增加或减少生产这些物品的劳动耗费。从这个观点来看,从劳动到价值之间存在两个阶梯。劳动决定供应量,供应量又决定用以确定物品价值或交换关系的边际效用。” [60] 杰文斯这里所缺少的仅仅是三段论法的结论:劳动决定价值。

西方有一些经济学家,包括马歇尔 [61] 和迪策尔 [62] 在内,都不认为李嘉图理论和边际效用论之间存在着矛盾。相反,在现代,迪尔却企图把这两种理论对立起来,认为它们在逻辑上互相排斥。迪尔的论据归结到一点,就是它指出边际效用论的主观主义性质和劳动论的客观主义性质。 [63] 但是,正如本文所述,不仅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两种理论互相排斥,而且应当由此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认为这两种理论是互为补充的。本文的观点,在我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关于经济物品边际效用的学说》(载《法学通报》,1890年)中曾作过阐述。后来,司徒卢威在德国期刊《社会法律文集》上和德米特里耶夫先生在其饶有趣味的《经济文集》一书中,都谈到了类似的观点。

但是,如果说主要是门格尔学派的著作使人们对价值范畴的理解大大地前进了一步,那么,这也绝不是指另一个基本经济范畴——耗费价值说的。俄国经济学家甚至(不管多么滑稽可笑)不得不证实这个概念在逻辑上的存在权。在我们的口语中,原来就有“ценность”(价值)和“стоимость”(耗费价值)这两个意义根本不同的词。例如,我可以说:“这幅画,我花费的代价(стоимость)很小,但我认为它的价值(ценность)很高。”这就是说,谁都明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但是,由于我们的理论知识水平比较低,所以才出现这种真正的怪现象:科学的经济术语不仅没有使口语术语臻于完善,反而使它变得更糟糕,以致造成口语从所未有的混乱。俄国有许多经济学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通常不把“стоимость”(耗费价值)和“ценность”(价值)这两个术语当做矛盾的概念,而当做同一的概念即同义词来使用。这是极其有害的习惯。显然,主要是从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俄译本开始使用并固定下来了。在俄译本中,德语“Wert”一词误译为“стоимость”,而不是“ценность”。但是,德语中除了“Wert”这个术语外,还有另外一个术语“Kosten”,正像英语的“value”和“cost”绝不能混淆一样。正因为这两个俄语术语存在上述的混淆,所以有些德语和英语的语句译成俄语时,都有失原意。例如,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开头部分有一句话:“die kapitalisische Kost der Ware misst sich an der Ausgabe in Kapital,die wirkliche Kost an der Ausgabe in Ardeit. ”(“商品的资本主义费用是用资本 的耗费来计量的,而商品的实际费用则是用劳动 的耗费来计量的。”)如果把“Kost”(费用)译为“Wert”(价值),那么这句话就会变成毫无意思的了。 [64] 同样,马尔萨斯对李嘉图所作的人所共知的批评,也会变得没有意思了。他批评李嘉图忽视了 “the very important distinction between cost and value”。 [65] 这需要确切地译成俄语:стоимость和ценность之间的重大区别。如果按照现在流行的术语进行翻译,译为“стоимость和стоимость之间的重大区别”,就变成毫无意义的了。基于上述原因,阐述价值理论的俄国理论家,应当作更大的努力来使他的读者了解说的是什么经济现象,而不致把“стоимость”(耗费价值)和“ценность”(价值)混淆起来。

本文所阐述的劳动耗费价值论,不过是所谓的劳动财富论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这个理论的意义在于它承认唯一的人类劳动的生产能力,把一切产品归结为生产所耗费的劳动。这种理论已经是很陈旧的了,早在亚当·斯密之前就被一些学者阐述过,但是表述特别明确的还是《国富论》 [66] 的作者。后来,这个学说被现在盛行的生产三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论(让·萨伊最早提出)排挤到次要的地位。劳动财富论之所以没有广泛地传播开,其部分原因在于这个理论缺乏明确的方法论根据,即不了解为什么经济学家把产品看做仅仅是劳动产品,尽管参与生产的,不仅有劳动,还有土地和生产资料。本文试图对上述理论从方法论上加以论证。

劳动耗费价值没有得到深入研究的另一个原因,是马克思完全错误地把唯一的劳动生产能力的学说和唯一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学说合而为一。马克思提出绝对的劳动价值论代替绝对的劳动耗费价值论的主张,其后果是毫无道理地混淆了两种不同的理论,也就是说,产品可以看做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产品的正确思想和只有劳动能够创造产品价值的根本错误的思想拼凑在一起。对这个绝对劳动价值论,将在下一章进行分析。

桑巴特在他的对《资本论》第三卷的著名的批判文章中,曾试图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辩护,把它解释为劳动耗费价值论。他把劳动价值论理解为“社会劳动生产能力的程度”, [67]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为什么把劳动耗费叫做“价值”,以至于认为劳动耗费是价格、产品交换关系的基础(显然是错误的),而不承认价值和耗费价值这两个不同的范畴有独立存在的权利呢?

极少数的经济学家懂得劳动耗费价值范畴在经济科学中有权独立存在。其中就有A. 瓦格纳。他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出发,详尽地研究了耗费价值理论。这三个观点是:1. 人类,2. 国民经济,3. 单个经济。从人类的观点看,耗费价值(Kosten)是“为获得财富所耗费的各种人类劳动量” [68] 。从国民经济的观点看,耗费价值是为克服自然阻力所耗费的价值。最后,从单个经济观点看,在耗费价值的构成中,除了从国民经济观点看的耗费价值外,还包括第三者的各种劳务报酬(工资、佣金、租赁费和借贷利息等等)。因此,本文所说的“绝对耗费价值”同瓦格纳所说的“从人类观点看的耗费价值”是一致的,而“相对耗费价值”则同瓦格纳所说的从国民经济和单个经济观点看的耗费价值是一致的。可见,瓦格纳完全承认:从全人类的观点来看,人类劳动是唯一的耗费价值,耗费价值范畴与价值范畴(根据瓦格纳的观点,后者是决定于其他方面的因素)并存,有其独立的意义。

累克西斯也同样不赞成劳动价值论,他拥护劳动耗费价值论。他说:“土地和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不可能与劳动相协调,因为前者从属于后者。劳动是唯一积极的生产要素,自然界只不过提供劳动用的材料或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利用的原始的自由的自然力。资本,一般也不可能是首要的生产要素,因为它本身就是产品。” [69]

至于谈到迪策尔,除了价值论之外,他完全承认建立耗费价值论的重要性,并用很大篇幅来阐述耗费价值论,但是建立这个理论的任务,他完成得极不成功。这就是说,他只承认相当于我所说的“相对耗费价值”的那个耗费价值范畴。他说:“耗费价值的概念相当于消耗价值的概念。只有这样的东西才有耗费价值:它存在,效用就存在;它不存在,效用即随之失去。” [70]

在迪策尔看来,劳动耗费是耗费价值的基本要素,其原因仅在于劳动是普遍的生产手段,同时,又像任何其他生产手段一样,在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具有价值。在这方面,人类劳动和马的劳动没有什么根本区别。

从不劳动的企业主的观点来看,这是理所当然的。对资本家来说,工人和任何一种生产工具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从工人的观点来看,他和马的劳动似乎有某种区别。正如本文所阐述的,工人根本不依靠劳动的外在结果来估价自己的劳动,因为工人的劳动耗费是他的个体的消耗。迪策尔的观点否认了人类个体的最高价值,因为迪策尔把人看做是简单的生产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这个基本错误也使迪策尔随后所作的关于价值和耗费价值相互关系的全部论述失去了意义。

参考书目

关于价值的文献浩瀚如海,所有重要的理论家都程度不同地涉及这个问题。其中主要的有:

亚当·斯密:《国富论》,俄译本,比比科夫译,1866年。

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俄译本,西贝尔译,1882年。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奥斯特罗格拉茨基的最新编译本,1897年。

马克思:《资本论》,第1、2、3卷(有几种俄译本)。

司徒卢威:《经济与价格》,第1卷,1913年。

关于马克思价值论的批判文章,见下一章参考书目。

关于价值学说的历史概述:

李卜克内西:《英国价值理论的发展史》。

R. 考拉:《价值理论的历史发展》,1906年。

卢约·布伦坦诺:《价值论的演变》,1908年。

B. 扎列斯基:《价值学说》(《价值论》),1893年。

P. 奥尔任斯基:《经典家和宗教家的价值学说》,1896年。

Э. 杰恩:《论价值学说》,1896年。

A. 马努伊洛夫:《古典学派经济学家的价值概念》,1901年。

关于边际效用论的文献:

戈森:《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规范》。1854年(第2版,1889年)。

L. 瓦尔拉:《纯粹政治经济学要义》,1874年。

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1871年(第3版,1888年)。

门格尔:《政治经济学基础》,M. 奥尔任斯基编译,1903年。

维塞尔:《主体价值的起源与定律》,1884年;《资本的实证理论》,1889年。

庞巴维克:《经济福利价值论的基础》,1904年,译自德文;《资本实证论》,第2版,1900年。

科莫钦斯基:《闭关经济的价值》,1889年。

楚克坎德尔:《论价格理论》,1889年。

P. 奥尔任斯基:《关于经济现象的学说》,1903年。

B. 沃伊京斯基:《市场与价格》,1906年。

边际效用论的评述: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第3版,1898年。

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1895年。

施托尔茨曼:《国民经济学的社会范畴》,1896年。

希法亭:《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和研究》,1904年。

迪尔:《大卫·李嘉图关于国民经济的基本法则》,1905年。

绍尔:《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本问题》,1907年。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边际效用论》(载《法律通报》,1890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第3版,1906年)。

司徒卢威:《关于价值的论文》(载《社会主义文集》和俄国杂志《科学评论》、《生活》)。

弗兰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1900年。

马努伊洛夫:《关于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学说的价值概念》,1901年。

斯托利亚罗夫:《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公式的分析论证方法》,1902年。

B. 德米特里耶夫:《经济论文集》,1904年。

吉尔什费尔德:《福利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的比例定律》,载《社会学问题》,1909年。

关于耗费价值的文献:

瓦格纳:《政治经济学原理》,1893年,第3版。

累克西斯:《产品》(载于《政治经济学辞典》)。

迪策尔:《社会经济学原理》,1894年。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

Л. 布赫:《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1902年,第2版。

* * *

[1] 洛贝尔图斯:《关于社会问题的解释》,1875年,序言。

[2] 冯特说:价值因素是使精神因素区别于纯物理因素的最重要的特征。精神世界是价值的世界,有着极其不同的质的特点和极其不同的等级。在精神世界里,一切都有其肯定或否定的价值,都有其或大或小的价值。(见冯特:《逻辑·方法论》,第2版,第2卷,第16页。)文德尔班认为:“哲学是关于普遍适用的价值的批判科学。”(见文德尔班:《序曲》,第30页。)明斯特尔贝格认为:“我们哲学思想所缺少的,就是完整的纯价值体系。只有那时,哲学才又成为长久以来唯独自然科学才有的那种真正的生命力。”(见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1908年,第VI页)当然,明斯特尔贝格自己试图建立这种体系不能说是成功的。

[3] 例如,著名的丹麦哲学家许夫定说:“如果要问心理生活的三个要素(认识、感觉和意志)哪一个是基本的,那当然只能是意志。”(见许夫定:《心理学》,第3版,1901年,第134页。)用冯特的话说,“精神世界是意志的王国。这里起决定性的作用是意志,而不是观念或思想。”(冯特:《逻辑·方法论》,第2卷,第17页。)

[4] 一位现代英国哲学家公正地指出:“在思想史上价值问题大概从未像现在这样成为普遍注意的中心”,如果说是这样的话,那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来自现代心理学主意论学派;另一方面是来自承认实际认识高于理论认识的现代哲学的总趋势。(厄本:《评价,第一性和规律》,1909年,第1页。)

[5] 埃伦费尔斯:《价值论学说》,1897年,第53页。在论述价值的哲学文献中,关于什么是价值基础——是感觉还是意志的问题,存在着争论。持第一种观点的,有迈农、奥尔任斯基、厄本;持第二种观点的是埃伦费尔斯。如果和冯特一道认为感觉和意志实质上是不可分割的话,那么,这场争论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但是,由于基本的精神能力是意志,而不是感觉,所以应把评价看做是意志的职能之一。冯特说:“感觉和欲望不是意志发展的前提,而是属于意志发展并要求有内在意志活动这一固定条件的现象。”(见《生理心理学要义》,第4版,第562页。)

[6] 明斯特尔贝格力求证实经济具有独立的价值,但是他的结论,即便很高明,也无法令人表示赞同。(见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第十篇。)

[7] 参见门格尔:《政治经济学原理》,俄译本,奥尔任斯基审编,1903年,第77页。迪策尔完全正确地指出,这个定义,重要的是阐明了我们的福利决定于是否占有物品这一观念。(见《理论社会经济学》,第220页。)

[8] 亚当·斯密把价值分为使用 价值和交换 价值。使用价值的概念在斯密及其学派的体系中都没有得到充分的探讨,实质上是一种多余的概念。布伦坦诺正确地指出:“一切价值都是使用价值。”(见布伦坦诺:《价值学说的发展》,1908年,第69页。)

[9] 当然,戈森之前还有先驱者。В. Я. 热列兹诺夫认为,亚里士多德早就提出了价值论,其基本思想是物品的价值取决于该物品满足需要的重要程度。(见《政治经济学概论》,第7卷,第365页及以下各页。)

[10] 但需要对这个原理作一限定:经济物品单位的效用超出一定的边际 ,递减是不可避免的,如未达到这一边际,递减是不可能发生的。

[11] 不应忘记,整个推论的出发点,是假设我们占有的是一定数量的,无论通过生产新产品、交换或用其他方法来获得新产品都不能 再增加的物品。

[12] 门格尔:《政治经济学原理》,第91页。

[13] 冯特:《生理心理学要义》,第1卷,第4版,第590页及以后各页。

[14] 维塞尔:《论价值的起源》,第19页。

[15] 斯托利亚罗夫先生借助于高等数学分析,对我的论题作了一般证明(参见他的小册子《对M.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先生提出的自由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的政治经济学公式的分析证明》,1902年)。斯托利亚罗夫先生是用微分学进行证明的。但是,上述比例关系,无须什么数学,只要用一般形式逻辑推论,也可以像本文所做的那样完全准确地予以证明。吉尔什费尔德先生在《社会学问题》第2期发表的《物品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的比例定理》一文中,也就这一定理作了不十分严谨的数学证明。

[16] 假如这个数字改用其他数字,则得不到严格的比例。这是因为:只是在假设可能无限小地增加每一种产品生产的条件下,才必须有严格的比例,而在具体场合,只能稍微大于或小于这种比例。这也说明: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在最后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物品,其边际效用大小不等、各不相同。不妨以上面谈过的炉子为例,生产第一个炉子效用最大,根本用不着生产第二个炉子,因为完全不需要它。正因为如此,各个不同的劳动部门在最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物品,其效用是大小不等的,尽管这与最大利益的经济原则相抵触。上面谈的这一切,是为了有助于理解本文所提出的边际效用与劳动耗费成正比这个原则的假定的和纯抽象的意义。

[17] 维塞尔:《论价值的起源》,第79页。

[18] 洛贝尔图斯说:“产品仅以劳动为代价,换句话说,劳动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唯一能称得上的产品耗费价值的因素……。产品无疑是以人类所耗费的劳动为代价,但是,除了劳动之外,再没有什么因素能够构成产品的耗费价值……。当然,不能否认,为了生产产品,除了劳动之外,还需要其他很多因素,例如,需要自然界提供的材料……。但是,如果根据这一点就把材料称做耗费价值,那么,这等于把个体认作自然界。材料不是人在生产中所付出的耗费,而我们只能把人的耗费看做是耗费价值。”(见洛贝尔图斯:《关于德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1842年,第6—8页。)

[19] “当罗雪尔说母牛和公牛生产小牛犊,斯密说在农业生产中不仅有农夫,还有牲畜的时候……,这些作者都承认牲畜是个体,因为只有个体才是积极的、活动的……。为什么我们只承认人才是个体呢?可能因为人是唯一有理性的生物,是‘万物之灵’,等等,等等吗?绝非如此。这都是幻想。实际上真正的原因要简单得多。人之所以是个体,原因就在于我们希望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如果我们希望研究蜜蜂的经济活动,那么蜜蜂就都是个体了;如果我们希望研究牛的经济活动,那么牛就都是个体了。在这两种情况下,人都不是个体。”(见奥夫托·埃费尔茨:《劳动与土地》,1897年,第46—47页。)

[20] “只有以劳动为代价的财富,才是经济财富”(见洛贝尔斯图:《关于我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1842,第46页)。

[21]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俄译本,奥斯特罗格拉茨基审编,第390页。

[22] L. 布伦坦诺:《价值学说的发展》,1908年,第68页。

[23]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26页。

[24] 杰文斯:《政治经济学原理》,第3版,第164—165页。

[25]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1898年,第429页及以后各页。

[26] 迪策尔:《理论社会经济学》,第230页。

[27] 迪尔:《大卫·李嘉图的国民经济学的基本法则》,第63页及以后各页。我在《价值学说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07年版)一文中详细分析了迪尔的观点。

[28]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33页。尼古拉先生的俄译本,把这头一句话译为“Капит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стоимость (Kost) товара измеряется затратой капитала”(“商品的资本主义价值是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资本论》第3卷,1896年,第2页。)译者把德语的“Kost”一词加括号注明,意思是他承认这个词译成俄语是有困难的。实际上译者用俄语“стоимость”一词翻译两个根本不同的德语术语“Wert”和“Kost”,(马克思这里用的是英语词,在德语中通常不说“Kost”,而说“Kosten”)完全歪曲了马克思的理论,因为按马克思的观点,“Wert”(价值)是不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其他的俄国译者都比尊敬的尼古拉先生机敏,但不够诚实,尼古拉先生是确切地译出了这一段话,但这也恰恰暴露了他用的术语是站不住脚的。现代马克思著作的译者根据自己掌握的早期马克思著作俄译本所用的术语,懂得了这段话不可能确切地翻译出来,所以宁愿转述也不愿意翻译。这段话转述为:“商品使资本家耗费的东西,是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商品实际上所耗费的东西,是用劳动的耗费来计量的。”(《资本论》,第3卷,俄译本,B. 巴扎罗夫和И. 斯捷潘诺夫审编,1907年,第2页。)可见,他们认为,“Kost”一词在俄语中不可能有与之相应的名词,因此用动词“стоить”来代替“Kost”。但是,仅仅用上面几行字来转述是办不到的,所以不得不把马克思的这句话:“So erscheint nothwendig der Kostpreis der Ware für ihn als die wirkliche Kost der Ware selbst.”译成:“对他(资本家)来说,商品的生产费用表现为商品的实际价值 (стоимость)。”这里,“Kost”一词又用相当于“Wert”的“стоимость”这一术语来表达,也就是说,似乎对资本家来说,生产费用与价值(ценность)相符,这是硬塞给马克思的,从而根本上歪曲了马克思的价值论。请看,错误的术语造成多么令人可笑而又可悲的不幸后果啊!

[29] 见《李嘉图著作和通讯集》,1876年,第30页。

[30] 《国富论》一开头就说,社会产品是社会劳动创造的。在其他场合,斯密还谈到,不仅劳动,而且劳动和土地 ,都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见《国富论》,第1卷,比比科夫译,第91、477页和其他各页。)

[31] 桑巴特:《对卡尔·马克思经济制度的批判》,载《社会立法档案》,第7卷,第577页。

[32] 瓦格纳:《理论社会经济学》,1907年,第42页。

[33] 累克西斯:《生产》(载《社会政治科学必备辞典》)。

[34] 迪策尔:《社会经济理论》,第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