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简单协作和复杂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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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单协作 。协作形式。大生产比小生产具有更高的生产率。二、 复杂协作 。劳动的社会分工和技术分工。劳动分工的利弊。三、 社会分化 。统治集团的产生。斯宾塞理论。劳动分工以及社会财富和权力的分配。社会分化的范围。对斯密劳动分工论的批判性评论。马克思和毕歇尔的见解。

一、 简单协作 单个的、个体的经济劳动在人类社会中是一种例外,而规模或大或小的人群的共同劳动,却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劳动形式。许多人处于相互协同行动中的劳动 ,叫做协作 。协作通常分为简单 协作和复杂 协作。许多人从事同种工作的共同劳动,称为简单协作。如果他们从事不同种的工作,则是复杂协作。

简单协作可分为如下三种:1. 结伴劳动 ,2. 联合劳动 ,3. 合伙劳动 。结伴 劳动就是每个人互不依赖,各干各的活,搭伴的意思是指一个劳动者紧挨着其他一些劳动者做活。乍看起来,好像这里看不出有什么协作,但是,实际上从事劳动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对劳动生产率却有着颇大的间接影响。原始部落甚至有用于公共劳动,并按性别划分的特殊场所,如男子在一处劳动,妇女在另一处劳动。直到现在,俄国许多地方还有一起劳动的习尚。例如,农村姑娘习惯于聚集在一处农舍一起纺纱。还在不久前,俄国中部也有手工纺纱女工,大多聚集在所谓敞亮的小房间——公共楼房里劳动。这种楼房是由某些企业主出钱,或者手工业者自行筹款修建起来的,因此,占用者每人均须交付租金。结伴劳动的意义,首先在于通过共同劳动,能够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节省取暖、房舍、照明等项费用。另一方面,结伴劳动还能对操作产生纯心理上的影响,由于劳动者相互竞赛,有着较为舒适的外部环境,再不单调乏味,等等,所以劳动就更富有成效。

简单协作的第二种形式——联合劳动 ,它是当一些劳动者把自己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去完成超过每个人体力的工作(如抬重物)时出现的。一般地说,如果经济生活需要修建某种大规模的工程,那么这样的工程只有借助联合劳动才有可能完成。联合劳动常见的例子,是筑路、开渠等。当然,这样一些工程无疑都会超出个人力量,只有借助集体力量,即把许多人的劳动力集中起来才能实现。

临时性联合劳动。多见于一些有所谓紧张季节的生产中,紧张季节要求在短期内完成超出个人力量的劳作,如农业,在大片地里收割庄稼等。

简单协作的第三种形式——合伙劳动 ,其特点是:劳动者尽管用自己个人的力量能够完成该项工作,然而,如果能做到相互帮助,就会提高共同劳动的生产率。个别劳动者虽然也能完成工作(正是在这一点上,合伙劳动不同于联合劳动),但不怎么顺利。原始人的公共狩猎和捕鱼,是合伙劳动的突出例证。在这种情况下,大群人协作来捕杀野物,数量要比单个人多得多。H. 西贝尔写的《原始经济文化概论》一书,列举了许多有关渔猎的例子。 [16] 在另一种场合,采用的办法可以叫做散兵线原则 ,狩猎者形成一条包围线或圈,使陷入包围线内的动物,一个也逃不脱猎人之手。

合伙劳动的情况,在一些工人建造房屋时,也可以见到。工人协力建造房屋时,工作效率要比工人单干高得多。如果每个工人单独来干,他就得从一处到另一处来回转着干,白白地浪费时间;如果是由一些木工或石匠合伙干,集体工人分别配置在房子的四周,房子就会均衡地盖起来,工人也就不用来回奔跑付出无效劳动了。散兵线原则更加明显地表现在下述场合:工人建造房屋,往上运砖,不是单个人上下搬运,而是排成一行,互相传递,把砖运上去了。

所有这些情况,都是每个个别工人直接帮助别人,从而使大家的劳动联合成一个共同的整体,收到较大的效果。不再是有两只手的工人,而是有几千只、几万只手的集体工人了。在其他场合,合伙劳动也可以使每个工人的工作仍保持其个体的、独立的性质。但是,由于好些工人同时或者连续进行劳动,每个工人就能更加正确地调整其个人的劳动。不妨以手工打谷为例。打谷也可以是一个工人。但如果是好几个人打谷,而且他们一个紧跟着一个举起连枷打谷,那么,劳动就比较紧张,因为连枷挥动要更加准确而有节奏,起落都要有一定的间歇。由协作过程本身从外部进行调节而来的这种节奏,能够使工作具有自动性,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的自动性越强,工人为更好地完成工作而付出的注意力,也就是说,耗费的精力就越少。工作的自动性能大大节省人的精力,能使工人迅速而精确地完成工作,而迅速和精确则纯属人体反射过程所固有的特性。

简单协作盛行于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但是,如果认为只有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才有简单协作,那就是极大的错误。相反,现在要有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人协同劳动,来完成更加广泛的经济任务。现代工厂,就是简单协作和复杂协作的联合体,要有许多工人共同完成一项工作。现代的庞大企业(如修建铁路),就需要从事同一项工作的成千上万的人的协作。

除了上面提到的工人通过共同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情况外,人数多少不等的各种共同劳动,都有着程度大小不等的效益,从纯技术方面看,大 生产比起小 生产来效益要大得多。建造面积扩大一倍的房屋,其费用不是增加一倍,而是少得多;装置规模大一倍的锅炉,其费用不是贵一倍,而是少得多;面积大一倍房间所需的同样照明器材不是增加一倍,而要少得多;而面积大一倍的房子取暖只需要用少于一倍的燃料;同样,功率大一倍的机器,多做一倍的工作,也只需要用少于一倍的燃料,等等。总之,在一定的限度内,生产规模的任何扩大,都会耗费更少的力量以取得同样的效果。

根据美国的一些计算资料,工业企业在使用5马力蒸汽机的条件下,每马力的年均费用,按俄国货币换算,为354卢布;如果使用50马力发动机,则为105卢布,使用3000马力机器时,则为36卢布。工厂使用1马力的燃气发动机得花费470卢布;而使用10马力发动机,则花费1690卢布 [17] 。电站涡轮机电力的单位价值越便宜,则涡轮机提供的电力就越多。例如,50马力的涡轮机,每马力价值109.5马克,而4000马力的涡轮机,每马力只值20马克。远距离输送电能,恰恰也是:电力的单位价值越便宜,则输送的电力就越多。输送200马力时,每1公里马力的价值为50马克,而输送20000马力时,只值1.25马克。发电机越大,无效耗费的电能就越少;因此,5000千瓦的发电机电能的无效损失为21.7%,而100千瓦的发电机,电能的损失却高达32.7% [18] 。在彼得格勒的阿·勒斯涅尔机器制造厂,受热面积为100平方米的蒸汽锅炉,售价为4500—5000卢布,而受热面积为200平方米的锅炉,售价为7000—8000卢布。也在这个厂,100马力的冷凝复涨式蒸汽机售价约12000卢布,同样的200马力的蒸汽机售价为17000—18000卢布。

在一定限度内,机器、设备或某种设施规模越大,提供单位效益的费用就越少。

这种依存关系带有普遍的性质,它来自某些共同的自然规律。而且这种依存关系实际上无非是体积和表面积比值这一几何定理所导致的必然后果 。球的体积随半径立方增大而增大,而其表面积随半径平方增大而增大。所以,物体越大,其单位体积上的表面积就越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物体的有效作用与其体积成比例,而生产的价值与其表面积成比例(这是经济中最常见的现象)的情况下,其他条件相同,生产体的体积越大,就其有用效果的价值就越小。所以,其他条件相同,房屋越大,单位体积就越便宜;体积大一倍和使用燃料多一倍的机器,其表面积所白白损失的热能要少于一倍;同样,机器体积增大一倍,其无效摩擦的增加却少于一倍,因为机器表面积的增大也小于一倍,等等。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机器的有效作用将随其体积的增大而增大。要烧暖大一倍的房间,就需要小于一倍的燃料,因为房间增大一倍,按它与其容积之比,表面积就要减小,而任何房间的表面积都要白白地消耗热能。如果拆除两间照明房间的隔墙,则每间房间的亮度就会增大,因为一间房间的光可以照亮另一间房间,等等。

因此,大生产能够利用较大的建筑、机器和一般生产资料,效果高,费用便宜,单位效用的费用比小生产少,这也就是大生产超过小生产的主要技术优势所在 。 [19]

但是,这种优势并不是绝对的,它在一定的限度内起作用。如建造两层的楼房,造价相对地比一层的要便宜,因为可以节省屋顶和地基的费用——无论盖哪一种,都需要有同样的屋顶和地基。但是,譬如说,建造二十层的楼房比盖一层的普通房屋的费用,不贵20倍,也要贵许多倍。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采用完全不同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方法,因为,一般的建筑材料用于这样的建筑,不够牢固。可见,超出一定的限度,产品体积增大,必须克服的阻力就增大,生产费用也就势必相对地迅速增加。

因此,大生产和小生产的相对效益原则,可表述如下。其他条件相同,在一定限度内,大生产为取得单位效用所付出的劳动费用,要少于小生产;如果超出这个限度,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就要引起单位效用费用的增加。换句话说,每一种生产都有其最佳规模(optimum),即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最佳数值的规模。在未达到这种最佳规模之前,生产规模的任何扩大都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果达到了最佳规模,再要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势必引起劳动生产率的下降。

如果说,超出限度,继续扩大生产在技术上行不通,不仅不能提高,而且只能降低劳动生产率,那么,这种限度究竟是在哪一点上,不能笼统地确定,要视复杂的技术和经济条件而定。

二、 复杂协作 复杂协作的基础是分工,通常分为两种:1. 技术分工 ;2. 社会分工。所谓技术分工,是指某种劳动作业分为各个不同的组成部分,而每一部分专业工作又由专门工人来完成。社会分工,是指每个工人按专业分别完成整个社会劳动中某一种局部工作。

社会分工不一定要和技术分工同时发生,反之亦同。例如,男子打猎,妇女耕种(如原始部落),在这种场合,就发生了社会分工。然而,这不是技术分工,因为狩猎和耕作不是同一种劳动作业,随后便分成两个组成部分。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生产活动,也就是说,社会某些成员要按专业分工各自完成其中一种活动,而这些活动并不是技术分工。另一方面,如果一种劳动作业被分为彼此不同的组成部分(不妨以斯密托夫大头针手工工厂为例。第一个工人拔丝,第二个工人把它拉直,第三个工人切割,第四个工人磨尖,第五个工人做针头,等等),那么,这毫无疑问就是技术分工。但是,某些工人在完成同样作业时没有实行专业化,例如,同一个工人今天拔丝,明天切割,后天拉直,等等,那么所有这些工人,过一段时间完成那些各种不同的劳动工序,也就是说,在他们之间没有实行劳动专业化。因此,在这种场合,尽管有技术分工,但并不存在社会分工。在我们的手工工业中,往往可以看到没有社会分工的过细的技术分工,同一个手工业者能够完成,而且实际上是在依次完成应由各个手工业者同时完成的整个生产作业的各个不同的局部工序。

社会分工,在历史上早于技术分工。它最初主要是在人们按性别和年龄自然区别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毕歇尔说:“古代劳动分工所依据的原则主要是妇女担负加工和采集植物,以及制造为此所需的工具和器具等全部劳动,而男子则分担狩猎、打鱼、饲养牲畜以及制造为此所需的武器和工具等劳动。因此,妇女劳动中包括许多非常繁重而劳累的劳作,例如,打谷和舂米、烤面饼、做食品和酿酒、制作陶器和纺织 [20] 。”

复杂协作,比简单协作更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复杂协作既具有简单协作的全部优点,又具有许多极其重要的新优点。亚当·斯密指出分工的下述优点:1. 一种职业实行专业化,就能减小这种职业训练的难度,提高工人在这种劳动中的灵巧和技能;2. 全部时间从事同一种劳动,就使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所需的工作间歇消失了;3. 生产工序简化,使技术改进和发明的可能性增加,甚至没有受过教育的从事这些简化工序的工人,在实行较好分工的条件下也能做到这一点。 [21]

斯密所指出的分工的第一个优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与之对立的不足之点是,如果一个人仅从事一种职业,就会成为一个知识狭窄的专门家,从而招致各种对他不利的后果。不均衡地锻炼我们机体的器官,就会对我们机体的整个状况产生不良的影响;片面地锻炼我们的能力,就会使我们的整个健康状况失调。因此,不论通过某一种劳动专业化达到多么高的灵巧和熟练程度,然而这往往都是以损害健康的昂贵代价换来的。有多少职业病是过分专业化造成的啊!过分专业化,到头来也会影响专业化工作本身的成就,因为只有具有多方面的才能,只有充分发展我们的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每一项能力。这一点,不论对于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来说,都是对的。诚然,从事许多不同的工作,是不可能有所成就的。但是,只集中全部力量去完成某项工作而有损于自己心身的全面发展,这就意味着毁掉自己的工作能力和降低自己的劳动效率。

斯密所指出的分工的第二个优点,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因为从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需要不多的时间,或者说,如果工人今天干一种工作,明天干另一种工作,等等,甚至不需要费什么时间,何况工作的多样化会使劳动变得更加愉快,减少疲劳,提高劳动生产率。

斯密所指出的分工的第三个优点,未免夸大其词。在十八世纪,由于生产工序简单,普通工人都能从事技术发明,但是现在,由于科学理论发展的结果,发明却是科学家的事,而且简化生产工序,在这里已经不起多大作用。

斯密所提出的分工的优点,是很不充分的。例如,他没有提到浦鲁东早就指出的一个最重要的优点,也就是分工能够使劳动适应于每个人的天生爱好、才能和能力。因为各种不同人的才能、爱好和能力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只有在社会分工的情况下,每个人才能做他所能做得最好的事情。 [22]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利用诸如儿童之类的弱小力量来增加生产,才有可能一般地从每个社会成员所能从事的工作中取得最大的效益。

其次,如托伦斯和詹姆斯·穆勒所指出的,分工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优点,它能够最好地利用外界自然力。人类赖以活动的物质环境,差别是极大的。任何区域每一点上的土壤、气候、地质等条件,都各不相同。由于实行区域和国际分工,有可能更好地使每个区域点上的社会劳动适应于人类周围外界环境的自然条件。在矿产丰富的地方,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部门是矿业;在土地肥沃的地方,则是农业;在有天然良港的地方,则是海上贸易,等等。正是基于这个原则,我们看到不同国家的经济制度具有这种多样性,而经济制度方面的或大或小的差别,都是由于居民适应其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差别所造成的结果(除此之外,这些差别当然也是其他社会性原因所造成的后果)。

最后,分工还有一个优点,是斯密所没有提到的,而是由美国人约翰·雷首先提出来的,这就是实行分工,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资料、资本。如果一个工人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内从事几种不同的工作,那么他有一部分工具就要闲置起来。例如,家庭手工业者在地里干活的时候,劳动工具就闲置不用。可是,在分工的情况下,劳动工具能够经常不停地使用。但是,这个优点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为其先决条件,一旦生产资料转变为公有制,这个优点也就随之消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人都能依次进行不同的工作,而一个工人在一定时间内不用的工具,可能同时被另一个工人使用。

在生产过程中引进代替人的机器,也为生产过程中的分工规定了界限。操纵机器,与其说需要身体灵巧,不如说是需要文化修养和某种心理特性,特别是持续集中精力的能力。工人之间的分工,代之以机器之间的分工;每种机器只适用于某种专门的生产作业,而工人只要看管机器工作就行了。当然,这只在一定限度内是对的。完全代替人的最理想的机器,是不存在的,因为机器的专业化不能排除人的专业化的必要性,不能排除依靠机器工作的人。

综上所述,从各个学者所提出的分工的全部优点来看,其中只有如下优点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能保持它的意义:1. 易于进行专业化劳动训练和提高工人的熟巧程度;2. 能够使这种专业化劳动更好地适应于单个人的个人才干和能力;3. 能够使专业化劳动更好地适应于人赖以活动的外部环境的特点。这些优点,无疑是很重要、很关键的,但是,还不能根据这些优点就认为分工程度越来越高是社会进步的规律。相反,社会的理想要求个性的和谐发展,这就为分工设置了一定的障碍。

三、 社会分化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出现分化,分化为各个特殊的社会集团。最早分化出来的是祭司、巫师或巫医集团。宗教产生于野蛮人对死亡恐惧的影响和他们对死人灵魂存在于某些物体之中并有权支配活人的迷信。于是,逐渐出现了主管宗教祭祀的集团。起初,巫师和祭司大都是些患有神经病的人,他们的反常现象使周围的人感到惊讶,觉得他们具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这种宗教恐怖心理的基础上建立了祭司的统治权,影响很广,甚至产生了一批神权君主制国家(墨西哥、秘鲁、埃及)。在现代,宗教代表能够统治一些民族,例如,近代最强大的宗教组织——罗马天主教会,情况就是如此。僧侣通常利用其社会权力来谋求私利,但是,他们的权力之所以能建立起来,是由于他们曾经是精神文化的体现者,手里集中了那个时代的科学和知识。正如圣西门早就指出的那样,僧侣作为知识的代表,在过去执行过非常重要的社会职能,也就是现在脑力劳动者即所谓知识分子所执行的那种社会职能。

在原始社会分化出来的第二个集团,是士兵和军事首领。在他们中间,除僧侣贵族之外,还产生了世俗贵族。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僧侣和贵族成了最早的大土地占有者。他们的统治地位,在经济基础上巩固起来了,但起先还是在社会分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3]

早期社会的第三个统治集团,是商人。在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没有商人,即使有交换的话,也无须经过特殊的中间商人。现在,在非洲还可以看到一些部落,即使举办集市交易,也不需要商人。最早一批的商人,是部落首领。在古罗斯,大公就是公国的最大商人。于是,商人逐渐地分离和分化出来,出现了一批从事商业的民族(马来亚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原始部落,一般不大喜欢从事商业,因此,一些国家的商人就成了垄断者。于是,商业在那些早先不从事商业的部落中也逐渐发展起来了。这样一来,社会统治集团分化为:祭司(僧侣)、世俗贵族和商人。 [24]

其他居民群众也在逐渐分化。首先分化出来的是一批家庭手工业者。最古老的家庭手工业是打铁业,在铁匠中间,既有统治阶层的代表,也有奴隶。这是因为懂得这种重要而困难的家庭手工业(制造武器)的任何一个自由人,都不难从与他一样的人们中间分离出来,并占据较为显著的地位;而另一方面,首领们极其想得到懂得打铁业的奴隶。早在荷马时代,除铁匠外,还有木匠、陶器匠、制革匠和其他家庭手工业者。在现代,某些行业日益增多。1882年,据工业调查统计,德国个体行业约有6000种,1895年竟增到10000多种。

分工遍及非常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远远超出了经济关系的范围。斯宾塞不仅企图把日趋发展的分工的原则扩大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且还把它扩大到整个世界的进化上来。世界(无论是无机的还是有机的自然界,其中也包括人类社会在内)进化的实质,在斯宾塞看来,是原始的互不联系的、单一的组合物分解为更加多样的、各部分更加紧密联系的物质。

雾状物质就经历了这样的发展道路,它转变为行星系,而每一个行星,又随着其冷却的程度,变得越来越不一样了。动物和植物界的发展也是这样,其形态千差万别,都产生于原始的几乎毫无差别的原生质,正如每一个单个有机体,其复杂结构,也是从差别微小的母体细胞中发展而来的。这一规律,在斯宾塞看来,也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早期只有分工的微弱萌芽,但是,社会越向前发展,差别就越大,社会分工就越深越细,某些工人就越专业化,各干各的工作,从而每个工人从事另一个人的工作的能力也就越小了 [25] 。

斯宾塞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整个宇宙的发展所作的比较,有不少人以为是非常吸引人的。事实上,毋庸置疑,直到今天社会的进步总是引起分工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的日趋分化。因此,就十分当真地认为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规律了。另一方面,斯宾塞提出的这个规律,仿佛也是与盛行的分工的性质密切相关的现存制度的科学法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分成从事一定劳动的非常专业化的集团:脑力劳动为领导现代社会的少数人所占有,而其他起着从属作用的社会大多数人,则从事多种多样的体力劳动。这种情况通常表明,某一社会集团越是处于从属地位,它所承担的劳动就越沉重,越不愉快和越无成效。在现代社会,分工无疑是与各个社会集团间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分配有关。斯宾塞提出的规律,似乎不仅使现存的分工,而且使与分工密切相关的社会财富和权力的分配合法化了。

但是,一谈到后者,首先就产生一个问题:这两个相互关联的现象,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呢?社会各集团之间财富和权力的分配是它们分工的结果呢?或者,恰恰相反,现存的分工只不过是社会分解为各种政治和经济力量集团这一基本的和深刻的原因所造成的一个次要后果呢?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如果同意前者,就得承认,深刻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是各个不同社会集团执行着对社会远非同等重要的社会职能的自然而然的和无法消除的后果。例如,谁会反对思想家、学者、政治领袖、艺术家所做的事情比干简单粗活的人对社会更重要呢?这些集团占有巨大社会财富,执掌政权又有什么奇怪的呢?脑力劳动者由于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更为重要,理应居于统治地位。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经济上的不平等就是不可消除的,因为它的根源照例来自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不同的生产率。

如果这个结论所依据的前提是正确的话,那么,上述这一切就都是对的。但是,这个前提是不正确的。居于统治地位的分工不是原因,而是现存的经济和政治的不平等所造成的众多后果之一。事实上,在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社会的阶级构成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执行较为重要的社会职能的集团,逐步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并利用其优越的地位,首先使社会的附属集团在经济上依赖于它。但是,社会越发展,这种情况的变化就越大。人们获得的各种熟巧和知识,是不能世袭的。相反,财产,也和政权一样,却是非常容易世袭的,出身于许多代都主要从事各种脑力劳动的统治阶级和有产阶级的人,正如日常经验所证明的那样,他们从事这种劳动的能力,并不比出身于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阶级的人大多少。相反,只要出身于统治阶级,通常根本不问其个人品质如何,就完全可以担当高级的社会职能。哪怕是个庸庸碌碌的人,只要他得天独厚,父母有财有势,谋求一席显赫的社会地位是多么容易啊!

正是因为执行较为重要的社会职能的卓越才能不可能固定于某一社会集团,正是因为财富和政治影响可以通过继承的办法,很容易地固定于某一社会集团,所以,社会分工原来是社会不平等的原因,现在越来越变成社会不平等的结果。至于谈到现代社会,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不同社会集团间分配的性质,而每个集团执行的社会职能的性质,则首先是由这个集团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26]

可见,缩小社会不平等,就一定会消除造成今天分工如此广泛发展的最大原因。仅仅这一看法,就大大地削弱了斯宾塞关于社会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分化的论据的说服力。

而且,斯宾塞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和有机体发展之间的相似点,也是根本经不起批评的。有机体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冲突,而社会却经常出现社会和个人利益的不协调现象。个体维护着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而且也不会为整体而牺牲这些权益;所以个体就是目的本身。正因为如此,社会的分化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当它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时候,才能说是一种进步。不容置疑,社会的分化必定会与个人的利益相抵触。

个体的和谐发展,要求其才能得到全面发展。社会的分化则力求把个体变成简单的社会器官,力求发展它的一些能力而不惜放弃其他一些能力。如果认为个体是生活的最高价值,那么,对个体的这种歪曲就不能不看做是人类能够而且必须与之斗争的东西。因此,反对过度的分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是理所当然的。许多思想家提出了这种抗议,从而把个体尽可能广泛、全面和和谐地发展的理想同分化的社会的理想对立起来了。

当然,不能期望完全消除社会分工,分工在一定的限度内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条件。分工任何时候都是不会消失的,这是因为它有利于个体。人们彼此在能力、爱好和兴趣方面存在着差别,而这些自然差别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会消失的。个体首先关心的是,能否尽可能充分地、尽可能自由地发展其全部能力和特性。由此可见,人们的自然差别,在个体充分自由发展的条件下,必然导致每个人在某种活动中的相应的差别。由于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差别而产生的社会分工,也很有必要。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与现代社会的分工根本不同,因为现在是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社会分解为一些财产多少不一的集团,而社会主义社会,分工是按照每个人的个人特点,根据自然环境的差别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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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原则,是科学观点之一。这些观点在一门科学的范围内建立起来,然后获得更为广泛的意义,并且成为一般科学认识的统治思想之一。现代生物学,基于这一观点,把有机体看做是不同器官的复杂综合体,由不同器官形成的每一个总体适合于从事一种严格专业化的工作。如上所述,斯宾塞试图进一步概括这个原则,认为这个原则是世界进化的基本规律。我们对斯宾塞的理论是不能同意的,但是,这种理论能够在学术界产生并广泛流行,就足以说明分工原则在各种知识领域内具有多么普遍的意义。

肯定而明确地确立这一原则,是通常(尽管不确切)被人誉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的科学功绩。斯密认为,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斯密把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经济同交换经济混同起来,认为每一个专业化工人都是他所生产的产品的所有者,因而,只要通过工人之间交换他们的产品就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把分工和交换混同起来,从而得出的直接结论,就是亚当·斯密的如下论点,认为社会上可能分工的界限,是由市场的规模决定的,市场越大,销售领域越广,分工就越发展。在没有交换的条件下,每个人在自己的经济中都得生产他所需要的一切产品;而在有广大市场的条件下,商品生产者能够实行专业化,制造个别人需求量很小的产品,因为他得为许许多多人工作。

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亚当·斯密关于交换和分工的联系的学说,其缺点就是混淆了两种不同的分工形式。马克思把其中一种形式叫做“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另一种叫做“社会内部的分工”。 [27] 第一种是在资本主义企业(工场)的范围内,一些工人各自完成不同的工序,但他们的劳动产品在任何阶段都不属于生产者,而总是属于企业主即资本家所有。工场手工业内部不发生任何交换。与此相反,在社会分工条件下,产品归直接生产者,也就是小商品生产者所有,他们之间的联系是通过交换建立起来的。

马克思对斯密的批评完全正确。不过,首先他对工场手工业和社会内部的分工的区别,过于狭隘了。工场手工业不过是许多内部实行分工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在罗马贵族的奴隶经济中,分工也很细,而在现代手工业工厂中就更细了。此外,还十分莫名其妙地把企业内部的分工同社会内部分工对立起来,其实,企业中的工人也是社会成员。如果工场手工业中的工人实行专业化,只从事一定的工作,那么,在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基础上,无疑也会产生社会分工的。因此,本书所作的社会分工和技术分工的划分,是以根本不同的原理为依据的。

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还可以区分出企业内部 的分工和互相进行交换的单个企业之间 的分工。这种区分固然有它的意义,但它是以不同于区分社会分工和技术分工的逻辑原理为依据的,并根据根本不同的观点对分工现象进行分类,所以它与后一区分毫无共同之处。同时,在俄国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程中,这两种根本无法协调的分类,通常并为一种分类,例如,B. Я. 热列兹诺夫在其饶有趣味和很有价值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谈到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指的就是企业内部和单个企业之间的分工。结果造成逻辑混乱,而要消除这种混乱,只有把上述两种分工现象的所谓分类,严格地区别开来。

斯密认为,劳动分工是只有人类才有的,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强有力的手段。在这一点上,斯密又完全错了。正如杜林所正确指出的那样 [28] ,在这方面,分工比起机器用于生产来,意义要小得多。斯密观点产生的原因,是他生活在机器生产时代尚未到来的时候。

在现代,毕歇尔试图对分工的学说进行革新。

但是,毕歇尔对分工所作的各种分类,我以为是太做作了,从研究目的来看不大适用。根据这个原因,本书也没有采用它。

近来,系统推行资本主义内部的分工的某些尝试,特别是所谓“科学泰罗制度”,甚嚣尘上。这种制度把经济劳动分解为最简单的工序,并交给工人去完成,以提高他们的劳动生产率。泰罗制产生的动机,来自资本主义的性质,即从工人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有效劳动,因此,理所当然地遭到工人的敌视。就其实质而言,这种制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因而是进步因素;但是,不用说,工人也有合法的权利采取措施,使资本家在实行这种制度时,不能用它来增加对自己工人的剥削。

参考书目

亚当·斯密:《国富论》。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毕歇尔:《国民经济的产生》。

斯宾塞:《基本原则》,阿列克谢耶夫译,1886年;《社会学原理》,译自英文,1898年。

H. 西贝尔:《原始经济文化概论》,第2版,1899年。

迪克海姆:《社会分工论》,1893年。

《米海洛夫斯基文集》,1897年(特别是“什么是进步”和“为个体而奋斗”两篇论文)。

司徒卢威:《俄国经济发展问题的批评意见》,1894年。

施穆勒:《国民经济学纲要》。

齐美尔:《论社会区别》,1890年。

奥夫钦尼科夫:《论劳动联合》,1912年。关于泰罗制,可参看内容广泛且以各种语言出版的文集《经济领域的新思想》,第3集,题为《经济劳动合理化》,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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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贝尔说:“澳大利亚河流宽阔,在河水清浅的地方,土著人每每40—50人结队下河捕鱼。捕鱼用坚硬木质制作的标枪,尖头,长约六英尺。捕鱼时各自拿着标枪摆成一个很大的半圆圈同时潜入水下,并在水下停留相当长的时间。如果没有捕到足够的鱼,他们再往远游出几码,带着标枪重新潜入水下。只要他们没有捕到所需数量的鱼,就在1—2英里内不断地换地方。”(《原始经济文化概论》,第2版,第10页。)“整个部落或者若干个联合起来的部落参加围捕袋鼠。男人们选好狩猎地点后,彼此拉开不远的距离隐伏在山谷一带的草丛中;而妇女和小孩排成长长的队形登上山丘,拼命地把袋鼠往男人埋伏的山谷里赶。袋鼠本能地选择这个方向,是因为往这儿容易逃跑。当袋鼠成群结队地嘶叫着从猎人身旁奔逃时,猎人依次从埋伏点站起来,对准一个或者两个袋鼠投掷标枪。他们相互支持,直到兽群从最后一个猎人身旁跑过去才开始收集猎物。”(同上,第12页。)

[2] 比较伊萨耶夫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7版,第132页。

[3] 《1910年财政通报》,第38期,第489页。

[4] 耐人寻味的是,本书对大生产比小生产更为有利的一般原因(体积与表面积的比例规律)所作的解释,据我所知(尽管我不是工艺师),不仅现代经济科学,而且现代工艺学也都不知道。不管怎么说,在工艺工程师H. Г. 谢尔戈夫斯基专论机器价值问题的近著《机器的价值和评论》一书中(1907年),也根本没有类似对上述原则所作的一般表述。只是在某些个别场合,Г. 谢尔戈夫斯基作出我在本教程中所得出的结论。

[5] 毕歇尔:《劳动与节奏》,第3版,第379—380页。

[6]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比比科夫译,1866年,第103页及以下各页。

[7] “我们每个人一生下来,按其天赋就与别人很不一样,但都可以接受委派完成一定的工作……。当一个人处于有利时机,抛开其他一切工作,按照自己的才能,独自从事某项工作,就会很出色地、轻而易举地做出许多个人的事业。”《蒲鲁东论文集》,卡尔波夫译,1866年,第3部分,《政策》,第117页。

[8] 例如,看看恩格斯是如何描述社会各阶级的产生的:“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生产力逐渐提高;较密的人口在一些场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另一些场合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相抵触的利益,而这些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新的机构来保护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3卷,第218—219页。)

[9] 参看施穆勒的《国民经济学纲要》,第2册,第四章论分工这一章,在这本实际内容非常丰富的教程中,一般说来,是内容最丰富和最有意义的一章。

[10] “发展乃是伴有消除运动驱使物质形成整体,这时,物质是从一种不连贯的、不固定的单一性向着固定的、连贯的多样性转化;尚未消耗殆尽的运动也会发生类似的转化。”(《斯宾塞》,阿列克谢耶夫译,1886年,第278页。)

[11] 毕歇尔和施穆勒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非常有趣的论战。施穆勒发表了十分大胆的论点:“等级,以僧侣、军事首领和商人为代表的贵族,行会制度,现代整个劳动组织,都不过是由于社会的分工和分化而形成的随时变化的形式……;而社会地位、财产、荣誉和收入中的差别,只是社会分化的次要结果。”毕歇尔对这种论点持相反的看法,认为:“财产和收入的差别,不是分工的结果,而是分工的主要原因”,“因为我国的有产阶级,也是社会职业阶级,他们之所以成为这样的阶级,不是由于职业创造了财产,而是由于财产状况决定了职业的选择;而且职业提供的收入,通常也像作为职业基础的财产数额一样,随着增加和减少。”(《国民经济的产生》,第2版,第105—108页。)施穆勒在自己的教程中减弱了早先论点的尖锐性和明确性。他在这部新近发表的著作中说:“尽管毕歇尔反对我关于财产分配的看法值得注意,但我还是认为可以说职业分配常常(特别是在过去)发生在财产差别以前,而财产的差别即便在现在也往往是阶级和个人差别的结果,而不是阶级和个人差别的原因。”《国民经济学纲要》,第1卷,第398页。对后一论点,毕歇尔当然并不反对。问题不在个别场合,而在于一般原则,所以,毕歇尔的论题仍然是完全正确的。

[12]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89—398页。

[13] 杜林:《国民经济教程》,第3版,第66页及以下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