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业的大生产和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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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特点。机器在农业中的应用。经济集约化。农业中的劳动力问题。不同国家的大农业和小农业的状况。农民经济的稳定性。马克思及其学派对农业问题的态度。

在农业中,人受自然环境中发生的生物过程的影响。因此,在农业中,人直接同外部自然界对立,外部自然界按它自己的规律行事,人无法改变这些规律。例如,在农业中没有不间断的劳动,一到冬天就必然要停止劳动。劳动的时间、节奏、速度、环境,都服从于外界条件。农业劳动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完全无力控制的自然条件,其中包括变化无常的自然力(天气),其作用人们无法预见。农业条件要求人们要按照不同季节改变劳动的性质:春天耕地、播种,夏天收割。正因为这种不同劳动的交替进行,是为了适应植物发展的生物过程,所以是不可改变,不能加速或者改在另一季节进行的。诚然,在工业中存在着在时间上依次进行交替的生产过程,但是,这种时间上依次交替的连续性,从不妨碍所有这些过程的同时进行。几个人可以又纺纱,又织布,又染布,三者同时进行。农业则不然,各种不同的劳动要按照不同的季节依次交替地进行。

在工业中,人们能无止境地完善和改进生产资料,而在农业中,人们仅仅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对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及其自然环境施加影响。在工业中,投入劳动量的增加,绝不会引起劳动生产率的下降。与此相反,在农业中起作用的,是降低农业劳动生产率 的特殊的自然规律。这个规律是:用于土地耕作的劳动消耗的增加,如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引起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因为提高土地精耕细作的程度并不能相应地增加所得产品的数量。

由于农业具有上述这些特点,农业和工业不同,资本主义大生产并不比小生产绝对有利。毫无疑义,在农业中大生产具有许多重大的优点。例如,农业企业需要有设施,如果是大企业(它的设施可能是大规模的),那么设施所需的费用(以单位面积计算)要比小企业少得多。总的说来,大生产本身的优点在农业中当然也不会失去它的作用。例如,农业大生产在生产资料方面就占上风。

根据德国某些统计资料,一张犁最大有效耕地面积不少于30公顷,一台播种机和收割机最大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70公顷,蒸汽脱谷机不少于250公顷,蒸汽犁不少于1000公顷。而且,农业大企业也能更有效地利用牲畜等等。

然而,农业大生产除上述优点外,也有其不足之处:资本主义大生产(其他大生产我们暂且几乎一无所知)需要有雇佣劳动,而雇佣工人并不像有切身利益的小农业主那样爱惜和精心管理机器和牲畜;而且在修建设施时,小农业主能亲自参加劳动,力求降低设施造价。诚然,在工业中,雇佣工人也不关心和爱惜生产资料,但是,在农业中,这种情况比工业尤为严重,因为农业的劳动过程是在辽阔的土地上进行的,企业主难以监视,此外,活的工具——牲畜还需要进行精心照料。

工业大生产有一个最重要的优点,曾经使工厂战胜了家庭手工业者,这就是机器代替手工劳动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但是这个优点在农业中却没有起到这种作用,因为任何机器的实质在于用它代替人类劳动,可是农业的生产成果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机器无法代替的自然界。最好的犁不能把不毛之地变成沃土。其次,在农业领域内,机器是在自然环境中工作的,由于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地表的不规则性、天气变化的偶然性等),机器要想完全适应于这种环境,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农业领域内,机器远远起不到在工业领域内的那种革命化的作用。譬如说,蒸汽犁,马克思和李卜克内西都期待它能在农业中引起织布机在工业所引起的那种变革,可是它在农业领域内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

使用蒸汽犁,通常需要有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这种条件是不常有的。蒸汽犁不能在沙地和不平坦的、岗峦起伏的地方使用。

其次,机器在工厂里可以固定在一个地方,而在农业中却要视需要而随地转移。因此,农业上用的机器必须是小型的,也就是说,功率小的。同时,在农业中(由于使用机器有时间性)易于组织联合使用机器,几个小农户可以合伙购置和使用机器。

总而言之,在农业中依靠机器来节省劳动,比起工业来,还是收效甚少的。

据Г. 菲舍尔统计,德国用机器收割比人力收割每公顷土地便宜8马克。用机器耕地和收割小麦每公顷土地只减少费用17马克,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工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是实行劳动专业化;可是在农业中推行劳动专业化的范围很窄,因为随着季节的交替,劳动的性质也要改变。农业工人不可能实行专业化,如收割,一年才能干几个星期。因此,农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很差,也就是说,占用大量工人劳动的大农业经济不能依靠专业化工人的劳动来增加劳动生产率。

大农业经济有一个明显的优点,是道路和田界占用土地较少,圈划土地的费用较小。但是,这些好处毕竟不是太大的。至于谈到大农业经济的其他一些优点,如可以进行大宗购销、享受信贷等等,那么,小农业经济通过合作社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工业大生产的一个重要的优越性,是在能够保守生产秘密的条件下,可以吸收科学力量参加企业领导。在农业中,大生产的这种优越性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大地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公开的,无秘密可保,农业生产,就其实质而言,具有演示的性质,每个有知识的农民都可以向其邻居大土地占有者学习。至于说科学指导,只能是求助于社会农业学了 [75] 。

总之,农业大生产和小生产的优缺点的对照远不如工业那样显而易见。小农经济有一种无可争辩的优越性:生产者极其关心劳动过程。这种优越性之所以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因为农业同活的有机体打交道,要求特别精心地劳动。因此,小农经济能培育优良种畜,如瑞士、拜恩(巴伐利亚)、荷兰和泽西等种畜 [76] ,是毫不奇怪的。

一般说来,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越高,对同样土地面积投入的劳动越多,那么,小农经济比大农业经济优越之处也就越多。每一项农事活动都要安排一定的土地面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重的东西(肥料、农业机器、收获的产品)总要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去,因而庄园离耕地的远近就很重要。距离越远,运送所耗费的劳动就越多。

德国经济学家杜能试图求出耕地离经济中心区,即庄园的远近影响地租高低(指抵补所有费用和扣除所耗费资本之后的某块耕地的纯收入)的关系。根据他的计算(按现代标准换算),如距离为零,收获2500公升黑麦时,则地租每公顷为23马克。如耕地距离庄园1000米,则地租为17马克;如距离2000米,则为14马克;距离3000米,为10马克;距离4000米,为5马克;如距离5000米,则地租等于零。可见,耕地距离庄园愈远,则土地占有者的地租就越少;因为距离远,全部地租都被运输费用所抵消了。 [77]

然而,经济集约化程度越高,同样土地面积需要运送的重物就越多,也就是说,运送的费用或距离就越大。

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大生产多见于农业粗放制经营。例如,从事砍伐野生林木的粗放式林业经济,可以拥有最大的企业。事实上,在殖民地和人口稀少的国家,从事砍伐林木的企业往往达到庞大的规模。

粗放式畜牧业情况也是如此。在澳大利亚,有一些大畜牧业主都各拥有几十万头羊。

至于说农业,相形之下,企业的规模都较小。美国有一些小麦农场,使用最先进的机器在广袤的土地上滥事粗放经营,达到了最大的规模。其中有些农场拥有土地达一万公顷之多,甚至大多是真正的小麦工厂。

然而,在集约式农业的条件下,这种大农场逐渐行不通了。例如,在英国,面积超过500公顷的农场已属罕见的例外,大多是面积为几十公顷的小农场。

除自然方面的障碍外,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的发展还会遇到一些来自社会方面的障碍。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农业经常碰到寻求劳动力的最大难题,这就是所谓农业方面的工人问题。因为经常养活大批的雇佣工人,对农业企业主来说是不利的(他们仅临时需要雇佣工人)。从另一方面说,他们不可能雇佣城市工人,而且资本主义农业所关心的是除它之外还要有能向农业资本家提供农业工人的农民经济。同时,资本主义各国的农业工人人数也在减少(流入城市),况且离开农村的都是有知识、有进取心的工人。在农村留下来的,大多是老人和小孩。

然而,小农经济稳定性的主要基础,不在于它比农业大经济优越,而在于大经济是为了追求利润和地租以资本主义企业形式进行的,而小农经济是为维持生产者生存而进行的。农民即使在农业只能提供平均工资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农业,而资本主义经济,如果收入只能抵补工资,就必然会中止生产。因此,小农经济在总收入和纯收入比资本主义大农业显著减少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和发展下去。属于这种情况的还有,为农民的消费需要生产的小农经济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依赖程度要比只为销售而生产的大资本主义经济小得多。农产品价格下降,可以使大农业破产,而小农生产却能经受得住,因为小农生产者要把相当大(往往是很大)一部分自产的产品自己消费掉。

这样,如果把资本主义大农业和小农经济在其相互斗争中的相对力量和稳定性加以衡量,则不能不承认这种衡量在现代非常有利于小农经济。许多国家资本主义农业有广泛的发展,甚至某些国家的农业几乎是唯一的形式(如英国),这一事实与上述情况也毫无矛盾。问题在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不是它的经济力量大于农民的、劳动的农业的结果,而是在政治暴力基础上产生的大农业的自然后果。土地之所以转入人数不多的统治阶级集团手中,根本不是因为农业大生产在经济上比农业小生产强大。土地,连同沦为奴隶和农奴的农民,都是统治阶级用暴力掠夺去的。后来农民虽然获得了人身自由,但是相当大一部分土地仍然在地主手里。于是在欧洲各国出现了大土地占有制及其自然产物资本主义大农业。

大土地占有制出现得很早,是由于统治阶级在粗放式经济盛行时掠夺土地所致。在现代,当集约式经济排挤粗放式经济时,发展大农业的条件便越来越不利了。然而,一种农业企业形式之所以不能迅速地为另一种形式所取代,是因为农业关系通常具有很大的保守主义。为了扩大农业企业,一般地说,需要扩大企业所占有土地的面积,为此,它又得租用或购买必要的土地。但不是处处都能够租到土地,而买卖土地又有相当大的困难。大土地占有者占有的土地,往往由于长子继承制及其他法律限制而根本不能出卖(如英国,约有四分之三的私人占有的土地就被确认为属于某些占有者);同时,小农占有的土地也往往被确认为属于占有者。对出卖土地,国家都普遍课以重税。所有这些因素(及其他许多因素)加在一起,使变化一向相当缓慢的农业关系达到相当大的稳定性。

试以下述德国农业生产(按生产规模)分配的统计资料为例:

生产单位规模 占有面积(千公顷) 增减情况

1907年与1882年相比

1882年 1895年 1907年 千公顷 %

2 公顷以下

2—5公顷

5—20公顷

20—100公顷

100公顷以上

1826

3190

9158

9908

7786

1808

3286

9722

9870

7832

1731

3305

10422

9322

7055

-95

+115

+1263

-586

-731

-5.2

+3.6

+13.8

-5.9

-9.4

小经济和大经济的土地面积缩小了,相反,中等农民经济也和大农民经济一样却增长了。关于美国农业进展可参看下面的数字:

农场规模 农场数 (%)

1980年 1910年

10公顷以下

10—60公顷

60—175公顷

175—500公顷

500公顷以上

0.1

33.6

48.6

15.1

2.6

0.6

35.5

46.4

15.3

2.8

总之,应当承认,不存在各国家普遍适用的农业企业的发展规律。在工业中大企业发展比小企业快;相反,在农业中,我们发现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比大农业企业快。一般说,农业关系和农业的发展绝不能纳入某种单一的类型,而是个个具有最大的个性和特色。在不同的国家有极其多样的可能采取的农业形式的结合。无论如何,不能否认下述事实:农民经济通常不会在资本主义经济面前退却,相反,在许多情况下还会出现排斥资本主义经济的趋势。

这明显地表现在如下事实上:与工业发展过程相反,在农业中雇佣工人在农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一般不但没有增长,反而下降了,而独立的企业主的比重却在增长。请参看下述德国的统计资料: [78]

农业人口的分配 比重(%)

年 度 企 业 主 高级职员 雇佣工人 企业主 高级职员 雇佣工人

1895

1907

2568725

2500974

96173

98815

3724145

3400437

40.3

41.7

1.5

1.6

58.2

56.7

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情况也是如此,其职员和工人在农业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变化如下:

1870年 1880年 1890年 1900年

52% 43.3% 41.4% 34.6%

早在1870年,美国农业无产者的人数就已经超过了独立的企业主。1900年,独立的企业主人数,约为美国农业总人口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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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生产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最大的独特性,不能像工业那样加以概括。这是因为在农业中人们更加依赖于外部自然界,在整个农业经济领域内,超出物质环境之外的农业本身独具的规律性要比工业少得多。因此,毫不奇怪,经济科学主要研究的恰恰是工业,而不是农业。经济学家在工业方面,比起农业方面来,更加感到像在自己家里从事研究一样,因为农业方面不属于经济学家探讨的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性占统治地位。

这种情况所造成的结果,是经济学家乐于把从研究工业关系中得出的规律推广到农业关系上来,以取代对农业关系的独立研究。而最乐于这样做的,恰恰是那些想把政治经济学变为精确科学的经济学家,因为只有在研究工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这样的科学。尤其是马克思从来没有稍微仔细地研究过农业关系。他接触过并非常熟悉英国的工业,主要是棉纺工业。桑巴特非常公正地指出,马克思一般所说的工厂,实际上通常是指某一种特定的工厂,也就是棉纺工厂。然而,他对农业关系很少感兴趣,他在农业方面的实际知识面是很有限的,正如农业问题所占篇幅最大的《资本论》第3卷所表明的那样。

然而,农业关系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不能轻易忽视的。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把自己关于工业方面的结论应用到农业方面来了。如同在工业领域出现生产集中化和资本主义工厂代替手工业一样,农业中也出现了农民经济衰落而被资本主义大农业所取代的现象 [79] 。

这就是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对这一点不能有丝毫怀疑 [80] ,近来也有某些追随者持反对态度 [81] 。马克思主义者迄今仍追随自己的导师恪守同样的信念。埃卡留斯在其《一个工人对J. S. 穆勒的国民经济学说的驳斥》(1869年)一书(付印前马克思读过,大体上是他编辑的)中,李卜克内西在其《土地和土地问题》(1870年)一书中,考茨基在其对《爱尔福特纲领》的著名评论中,都表达了资本主义农业必然战胜小农经济的共同信念。这个信念在1891年爱尔福特会议通过的迄今仍作为正式党纲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中也反映出来了 [82] 。

然而,事实表明,农业的发展与工业根本不同。这一点,马克思主义者也都或多或少地承认过,而考茨基关于这个问题的著名著作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农业问题的新观点。考茨基在其著作中放弃了早先的看法,并完全承认在现代条件下小农业经济的稳定性,但是,他却解释说,这种稳定性是由于农民的屈辱地位以及他宁肯在一小块土地上忍受极其穷苦的生活也不愿失去这一小块土地的情况造成的。同时,考茨基在其著作中,还表示不相信农民经济能够达到资本主义农业的技术水平。

考茨基这本书引起了一场大论战,但在论战中,取得胜利的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形式上坚持它在1895年的布勒斯劳代表大会上所采取的不可调和的立场,否决了对提高农民经济表示同情的农业纲领草案。但是,实际上德国南方诸邦的社会民主党人仍继续积极支持旨在改善农民经济的一切措施,于是布勒斯劳代表大会决议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其他国家的社会民主党不得不更加重视农民的呼声,对农民表示更大的同情。农业合作社这一提高农民经济的手段都写进法国、意大利、丹麦、比利时、澳大利亚、瑞士、芬兰等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中去了。

参考书目

一般土地问题:

霍茨基:《土地和土地占有》,第2卷,1895年。

布亨别尔格尔:《农业经济和农业政策的主要问题》,古里耶夫译,1901年。

冯·杰尔-伊奥列茨:《土地问题》,弗莱克索尔译,1902年。

A. 斯克沃尔佐夫:《蒸汽运输对农业的影响》,1891年;《农业经济原理》,第2卷,1900—1905年。

索博列夫:《德国运用土地私有制和土地政策的新流派》,1899年。

列维茨基:《法国农业危机》,1899年。

考茨基:《土地问题》,(多种俄译本)。

Ф. 赫茨:《土地问题》,译自德文,1900年。

C. 布尔加科夫:《资本主义和农业》,第2卷,1900年。

H. 卡布卢科夫:《论农业中的工人问题》,1884年;《论俄国农民经济发展的条件》,第2版,1908年。

大卫:《社会主义和农业》,译自德文,第2版,1908年。

凡杰尔维利德:《社会主义和农业》,译自法文,1907年。

克日维茨基:《土地问题》,1906年。

科辛斯基:《论土地问题》,1906年。

加蒂:《社会主义和土地问题》,译自意大利文,1906年。

A. 丘普罗夫:《小农业及其基本需要》,1907年。

B. 伊利英:《土地问题》,1908年;《为土地而斗争》论文集,1908年。

苏哈诺夫:《论农业的演变问题》,1909年。

土地问题和马克思主义:

康斯坦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问题》,译自德文,1907年。

切尔诺夫:《马克思主义和土地问题》,1906年。

希什科:《德国的工人运动和土地纲要》,1906年;《西欧和俄国社会主义政党的土地纲要》,1906年。

* * *

[1] 参看A. 丘普罗夫的“社会农业学组织纲要”,载《小农业及其基本需要》,第4章,1907年。

[2] 大卫的名著《社会主义与农业》(1903年)对农业生产的特点以及对大农业经济和小农业经济的优缺点作了精辟的分析(有俄译本)。此外,还可以参看:C. 布尔加科夫:《资本主义和农业》,1900年;赫茨:《农业问题》,1899年;贝霍夫斯基:《农业的资本主义的范围》(载《为土地而斗争》文集,1908年);苏哈诺夫:《论农业进化问题》,1909年。苏哈诺夫这本书特别有价值的地方,是它和作者的其他一些著作一样,对不同形式的农业企业的经济和技术评价作了详细的区分,这两种评价在许多论述农业问题的著作中是混淆不清的。

[3] 参看考茨基:《农业问题》,1899年(有几种俄译本),第7章。这一章对农业中发展资本主义大经济遇到的自然障碍和社会阻碍作了非常翔实的分析,尽管作者由于平素的一般观点喜好削弱这些障碍的作用。

[4] 德国官方的统计资料却提供了完全不同的农业工人数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德国统计资料把工人和农户户主全部家庭成员(如果他们在经济劳动中帮助户主)的人数均包括在内。为了弄清雇佣 工人人数,必须从工人总数中扣除这些家庭辅助成员数。参看阿尔贝特·黑塞:《德国职业和社会结构》,载《国民经济和统计年鉴》,第40卷,第6分册。

[5] 参看《共产党宣言》,它指出,“现存的中小阶层、小工业主、商人、食利者、手工业者和农民——所有这些阶级都归并到无产阶级队伍”。(1891年,第5版,第15页)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也表述了同样的看法:“这种土地所有权灭亡的原因表明了它的限度。这些原因就是:它的正常的补充物即农村家庭工业,由于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处在这种耕作下的土地已经逐渐贫瘠和枯竭;公有地(这在一切地方都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第二个补充物,并且只是因为有了公有地,小块土地所有制才有可能饲养牲畜)已经为大土地所有者所霸占;种植园经济或资本主义经营的大农业参加了竞争。”(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909—910页。)

[6] 康斯坦特在其《农业问题和社会民主党》一书(该书所作的历史论述,考茨基承认“从总的方面来看是无可指责的”)中指出:在马克思看来,“农民所有制和农民经济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残余……。不仅仅未来的农业,即使现在的,即十九世纪中叶的农业,其主要部分也都属于资本主义大生产。”(《农业问题和社会民主党》,译自德文,1906年,第60页。)

[7] 例如,Г. B. 普列汉诺夫说:有人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集中化,就资本主义发展的本质而言,是不可避免的”这一思想强加给《资本论》的作者;但是,马克思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表述过这种思想。(参看普列汉诺夫为恩格斯《法国和德国的农民问题》一书俄译本所写的前言,1905年,第4页。)为了证实这一点,Г. B. 普列汉诺夫引用了马克思1850年的一篇评论。马克思在这篇评论中认为,土地所有制有可能集中化,也可能出现分化。然而,由此绝不能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任何地方都没有说过相反的观点:相反,从所引用的文章中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断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农业必然要排挤农民经济,因此,农民所有制必然被资本主义所有制所排挤(换言之,必然发生土地所有制的集中化)。由此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马克思对待这个问题,也和对待其他许多问题一样,是自相矛盾的。在本书以及马克思许多著作中所表述并发挥的论点,是他的基本观点;但是,他在一些不重要的短文中有时又背离了这个观点。

[8] 为了不增加引文,我们只限于引用爱尔福特纲领。纲领一开头就说:“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按照自然规律导致小生产的灭亡……。它使工人与其生产资料分离,并把工人变成无产者,同时,生产资料却被为数不多的资本家和大土地占有者 所垄断。这种变革对无产阶级和濒于灭亡的社会中等阶层——小资产阶级和农民 来说,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日趋困苦、贫穷,他们不断受到压迫、奴役、欺凌和剥削。”(着重点是我加的。——作者)引自康斯坦特的著作,第1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