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西哀士与《神职人员民事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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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教会与国家即将到来的冲突——1790年的立法机构就是由于这一冲突的爆发而告终结的——之前,必须谈谈一个人,在政治思想史和政治活动史上,他比米拉波的名气大得多,他是那场大革命最完美的象征。我这里说的就是西哀士神父。作为一位没有职位的教士,他主要进行的是世俗思想的研究,精通并深思当时法国和英国的著述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思想。由于学问渊博,所以他不是任何人的门徒,而完全自成一家,他的眼光也超越了他那个世纪,远远超出他所偏爱的卢梭、亚当·斯密和杜尔哥的视野。他将政治理解为一种探讨国家之应然状态的科学,他拒绝接受历史形成的结果,即国家之实然状态。没有一位美国人会像他那样坚定地信奉下面的原则:经验不足以充当统治艺术的老师。他完全是背对历史,他拒绝受那些曾经拥护过奴隶制、相信过巫术、搞过酷刑和宗教迫害的人所立的规矩之约束。他认为,历史学是一种误人子弟、百无一用的学问,他对历史上的成功范例和历史的警告知之甚少。但他向世人保证,未来将截然不同于历史,且可能会更好。秉持着同样的蔑视精神,他也拒绝宗教,认为它不过是人类幼稚时期的遗产之堆积而已,他相信,宗教贬低世俗的目标,因而妨碍了进步。尽管如此,他却获得了特雷居伊埃(Tréguier)主教吕贝萨克的信任,后来又获得了夏特勒斯主教的信任,他们推荐他当上蒙特福特的神职人员,充任他们的副手。

西哀士更喜欢站在巴黎第三等级一边,在那里,他是所有候选人中最后一位被选上的。他早期的一本政治小册子发行了3万多本,使他大为出名,因为就其重要性来说,它跟维滕堡的九十五条论纲 (1) 不相上下。他的历史哲学只有一种观念:来自日耳曼的野蛮人突然袭击了文明而优越的高卢,并且征服和掠夺他们,那些入侵者的后裔就是现在的封建贵族,他们现在仍然掌握着权力和财富,继续压迫本地人。这种将拥有特权的贵族等同于征服高卢的法兰克人的说法由来已久,而在这个世纪,它已经成为揭开近代史秘密的关键所在。梯也里 (2) 在对从疯子瓦姆巴(Wamba the Witless)到古尔特(Gurth)的历史评注中发现了我们民族发展的秘密,于是,西哀士便将这一公式套用到他自己的民族历史上。基佐也总是将法国历史说成是敌对的民族间不断争斗的历史,直到18世纪历史,才开始修补5世纪犯下的错误。

不管是对是错,西哀士的理论又被后来一些非常博学的人所信奉,而这决非由于无知。他的看法是:真正的国民就是那些没有特权的群众,他们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他们有报复那些曾经拥有压迫和掠夺他们的特权的人的权利。第三等级就等于三个等级之总和,因为其他等级没有代表第三等级的权利。未经人民同意的一切权力,不是来自人民并仅为了人民之利益而行使之权力,均属僭权行为,因此,前两个等级必须被看成坏蛋。它们应当遭到压制,而它们遭到伤害乃是咎由自取。

尽管西哀士文笔不好,口才也不出色,但在他于国民议会的第一次讲话发表之后两周内,他就摧毁了法国古老的社会秩序。面对他的观念所具有的气势磅礴的连贯性,宫廷、教会和贵族崩塌了。他很快就对国民议会失去了信心,因为国民议会已经落入非法侵入的各股势力的控制之中了。他对国民议会失去了兴趣,对其采取一种有保留的、不信任的态度。国民议会采纳了他的很多措施,但西哀士认为,这些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都走了样。他也认为,那么多一心想获得民众喝彩的人,其实已经背离了他们的议员授权指令。

从本质上说,西哀士是一位革命者,因为他认为,政治压迫永远是不正当的,而抵抗压迫则永远不会有错。而他又是个保王主义者,这并不是因为他相信朝廷具有专有的统治权,而是因为,对于君主如果予以适当的限制和控制,就是保障自由的机制之一。自由乃是社会赋予个人的,而非自然赋予的。他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因为他认为,自由就是政府的目的。而他给自由下的定义是,让人们最完整地支配自己的天赋,获得最大的自主活动空间。他也是位民主主义者,因为他希望每代人都可以修改一次宪法,他把法律形容为受治者已经确定之意愿,而治人者则无权参与法律之制定。不过,西哀士的民主色彩要弱于他的自由主义色彩。他拒绝将选举权授予未纳税者,从而牺牲了平等原则。他也偏爱一种间接的、分层选举的复杂制度。他设想,通过后续的补充、而避免解散的方式,来打破舆情的直接冲击。按照他的理论,真正的国民意志源于辩论,而非出自选举,它只能通过细致的思想活动才能被阐释清楚,而无法用粗略的、平淡的算术搞清楚。这套制度的目标并不是要搞清楚国民在想什么,而是要知道,如果国民派出一个所信任的人来参加讨论,它会怎么想。因而,不存在什么强制性的议员授权指令,相反,是议员来统治选民。他用这样一种令人注目的东西来中和民主制度。美国让法律的卫士来充当立法者的监督人,将保护宪法免受立法机构侵害的责任交给了司法权力。西哀士则为同样的目的发明创造了由一群特殊的人组成的机构,他称之为宪法陪审团(constitutional jury)。不过,里面并不包括普通法官,因为他怀疑这些法官会执行法国古老的法律。相反,这个机构是由经验丰富的政治家中的精英人物组成的。

因此,尽管一切权力都只源自人民,也绝对不能将其授予世袭的、不负责任的君主,但他也决意要在每一步限制人民的权力之行使,以确保其永远不会草率、暴虐,以确保少数的呼声始终能被倾听到。就其将逻辑贯彻到底的勇气而言,西哀士有点类似边沁和黑格尔。他没有太多的想象力,他不讲情面,稍不宽宥。他似乎借鉴哈林顿而划成了自己的知识范围;又吸取了杜尔哥的精华,即由纳税人统治那些在他们之上的不事生产的群体;他同时借鉴了富兰克林和亚当·斯密都提出的观点,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尽管如此,他具有深刻的原创性。虽然论天赋、辩才和知识,现代很多研究政治问题的学者要超过他,但没有一个人能在创见与谋略方面可与他相提并论。在立法会议期间,他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于是,他充当吉伦特俱乐部的顾问。他因此而招来了罗伯斯庇尔的厌恶,在丹东垮台之后,罗伯斯庇尔开始攻击他,并要求巴雷勒看看能不能给他定个什么罪名。因为,罗伯斯庇尔曾说过,比起那些已经遭到法律严惩的人,西哀士才更像是自由的敌人。

西哀士的神经从来没有从那个时代给他留下那么深刻的印象中恢复过来。40年后,他病倒在床,并且开始说胡话,当时,他差人告诉门房,如果罗伯斯庇尔来召他,就说他不在家。他对1795年宪法提出了一些设想,却无人支持。他耐心地等待着自己的机会的到来,而拒绝在督政府中获取一官半职。1799年,当事态似乎最为糟糕的时候,他从柏林公使任上回国,开始发号施令,从而成为显赫一时的人物。但他一点都不渴望权力。他说:“我渴望得到的是一把剑。”他一度希望自己成为不伦瑞克公爵和查尔斯大公,最后选定了儒贝特(Joubert),他派遣儒贝特到意大利攻打苏沃罗(Suworow)。假如他凯旋而归,他就可以召集国民议会的残余分子,把路易的女儿扶到他父亲曾经呆过的位置上。

在诺维(Novi),儒贝特打的第一仗失败了,莫罗(Moreau)便下令撤退。而西哀士跟他有牵连。莫罗并不是霍亨林登(Hohenlinden)之战的胜利者,他的地位为什么会蹿升,本来就令人生疑,因而他犹豫了。当波拿巴已逃出埃及将要回到巴黎的消息传来之时,他们正在一起商谈此事,西哀士非常放肆地大喊道:“法国有救了。”莫罗则反驳说:“我可不希望他回来。他是你喜欢的人。”波拿巴最初对西哀士还有所保留,过了很长时间才想清楚,担任着政府首脑、曾把他称为厚颜无耻之徒的西哀士,是个值得拉拢的人物。

塔列朗把他们撮合到一起,他们很快就达成了某种谅解。在这个决定性时刻,仅仅由于西哀士,布鲁梅勒(Brumaire)的阴谋就注定了要失败。当议会威胁将宣布波拿巴为非法并砍掉他的脑袋的时候,西哀士平静地告诉波拿巴,赶走这些抱敌对态度的议员。于是,这个军事家听取了这位和平人士的意见,拔出了剑,赶走了议员们。

从此,在制定那个时代的宪法的时候,每个人都向这位1789年时的议员讨教。经过这么一个绝无仅有的观察机会,他根据1795年被拒绝的方针原则,慎重地思考治理法国的方案。他拒绝写下任何东西,但同意进行口授。他口授,布莱·德·拉·默尔特(Boulay de la Meurthe)在一旁记录。这些记录稿在很久以后才整理为一本书发表,但现在在巴黎或伦敦却找不到一本。

我上面所说的这些事情,向你们展示了一个比任何书本上讲过的那个西哀士都更讨人喜欢的形象。西哀士算不上一个情操高尚的人,在他自己的国家,他也没有多少追随者。有些人之所以不喜欢他,因为他是个教士;另有一些人不喜欢他,又因为他是个脱掉了僧袍的教士。他是个革命分子,所以保王党人憎恨他;但他又是个变节分子,所以共和分子讨厌他。我说过他是个政治思想家,而没有说他是个作家、演说家或具有管理天赋的人。温特沃斯·迪尔克先生(Wentworth Dilke)和巴克尔先生(Mr. Buckle) (3) 曾指出,在柏克的性格中有很多远非“缺点”一词所能概括的东西。即使他们所说的确实有点道理,但我还是要毫不犹豫地承认,柏克是他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同样,我前面谈到西哀士,有几页似乎给人一种印象,让人以为他跟那个时代的其他人一样邪恶;不过,这些说法不应该影响我对他作为一个思想家所作出的杰出贡献之评价。

就是以这种口授的方式,1799年的宪法问世了,(它是很糟糕,但)那并不是他的错,拿破仑强有力的权力玷污了它。西哀士任命了三位执政官(Consul),而拒绝自己出任执政官。他只担任元老院的议长,承担一些礼仪性事务。

当皇帝与他这位最能干的顾问争吵失和之后,他才后悔,他摒弃了这样一位辅佐者的帮助。拿破仑觉得,进行统治不需要这种帮助,他所需要的只是剑和马刺;但他也承认,西哀士经常会有新颖的、睿智的想法,对于他很有益处,这种好处不是他的大臣能带来的。塔列朗并不喜欢西哀士,刻薄地攻击他的贪婪,但他对布鲁汉姆爵士(Lord Brougham)说起西哀士时也认为,西哀士是那个时代长于治国的人物。法国大革命留下的最珍贵的政治遗产,也就是他的那个成果。其他人只管推倒,他却是个建设者。正是他,在1799年结束了他自己在十年前所开启的那个时代。政治理论史上,几乎每一章都等着人去书写,而没有任何人能比他最早提出的观念更清楚地展示了什么是永恒的、进步的。

制宪议会的功能就是按照《人权宣言》重新铸造法律,清除绝对君主制的一切残余,清除无知的传统中的一切遗产,因为它们不合乎《人权宣言》。在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必须彻底埋葬那些传统,完全消灭那些因素,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全新的架构。要从暴力的统治转向民意的统治,从习俗的统治转向原则的统治,从而经过一番混乱、不确定和迟疑,而建立起一套新秩序。一开始,人们可能感觉不到将要建立的新制度的功效。革命政府的士兵曾经一看到开火,就迅速一哄而逃,而在很短时间内,他们就成为有史以来最出色的军队。近代法国富裕的财政也是从破产开始的。但对于公共生活的一个领域来说,大革命不仅开了一个坏头,而且一步一步地走向了一个糟糕的结局,陷入内战、无政府状态和暴政之中,这一结局埋葬了它所追求的目标。(这个领域就是宗教。)教士中的大多数人对于新观念是真诚的,在几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时刻,比如6月19日和8月4日,他们都推进了新观念的胜利。很多高级教士都是开明的改良主义者,连罗伯斯庇尔也相信,低级教士总的来说都属于民主派。尽管如此,国民议会却出台了一连串敌对措施,这些措施都经过仔细研究并且是一些人长期以来都在争取的,这些措施将教士变成了大革命的死敌,因此而使大革命遭到法国人民中很大一部分的厌恶。

敌我阵线的这种渐进的但决定性的变化刚开始好像看似不大可能,最后则证明是一大失策,这一点才是那场使1789年的政治运动终结的灾难性冲突的真正起因。当然,即使没有教士的权势需要对付,光是雅各宾党人的理论的发展,或者说社会主义的逻辑,也可能导向同样的结局。实际上,它们不过是导致后来发生的大灾难的次要原因。在受到伏尔泰、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雷纳尔熏陶的那一代人中,存在着某种对于教会的强烈的仇恨,对此,无人会表示怀疑。但在那些具有当下影响的人物中,比如杜尔哥、米拉波、西哀士等人所表现的更多是对宗教的蔑视,而不是怨恨;正是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过程,厌恶的全部力量控制了自由主义者的情绪和宽容的誓言。然而,即使自由主义的趋势更为强大,宽容的信念更为坚定,仍有很多理由使教会与当时盛行的观念之间出现碰撞成为不可避免。法国天主教会与国民议会不惜一切代价要摧毁的那些秩序之间,存在着太过紧密的联系。在法国建立起绝对君主制以来的三个世纪中,国王们拥有所有高级教士的任命权。而在建立宪政制度之后,这样的特权不可能继续留给国王。因此,很显然,必须确立一套委任一般教士和高级教士的新办法,而这就要求对教会法规体系进行一次彻底的变革。

主要有两类事情让人们记忆中的君主制度声名狼藉:王朝战争与宗教迫害。不过,在阿尔萨斯被征服之后,在法国国王确立了对西班牙和那不勒斯的统治权之后,王朝战争就基本结束了。而宗教迫害的臭名声则依然如故;即使人们并不总是将宗教迫害归咎于教士的权力,这种迫害也总是因教士而起的,而就在大革命的前夜,他们还曾试图重施宗教迫害。国王权力的削弱确实极大地改变了那些依赖国王权力的教士们的处境;事实上,教士可以说是严重依赖于国王的权力,这种依赖甚至有点过分,因此,他们做了很多努力试图提高和维护国王的权力。于是,人们开始相信,自由的事业所要求的,不是解放,而是镇压教士。这就是人们采取那些敌对措施背后的动机。而财政利益则发出了信号。教士阶层与贵族一样是特权等级,因此,他们也得到了同样的结局。跟贵族一样,也是在8月4日的国民议会会议上,教士等级在纳税权问题上投降了,决定放弃不纳税的特权。

在税务豁免特权被废除之后,经济学家算了一笔账,政府总共欠教士1亿法郎。他们的什一税被取消了,政府承诺给予他们补偿。但地主却不用承担这笔费用,相反,他们从这种交易中得到了很大好处。这之后,教士不再是一个有权势的、富裕的等级,而成了领取薪水的公务员。他们的收入成了国家的一项负担;由于(教士或唱诗班成员所穿的)法衣费也跟什一税一同被取消了,所以,堂区教士对堂区居民提供的宗教服务也成了义务劳动。教士确实成了失败者,但人们没有想到,这笔交易对于公众来说也是糟糕的。这涉及每年至少200万法郎的一笔开支,而总有一天,政府得偿还拖欠人家的钱。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正在筹划如何从日益下降的财政收入中给低级教士发工资的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去没收什一税被废除之后残留在教会手中的财产。这些资源用来给低级教士开工资是绰绰有余了。但政府主要盯上了高级教士和宗教等级,他们跟贵族和专营公司一样,正好遭到了民意的诅咒。他们的财富正好可以用来清偿拖欠教士的钱,可以用来支付他们的工资和年金,可以加强国家的信用。在经过8月份的第一次分裂之后,所有人都看清了这一结果。教会财产的世俗化已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了。

10月10日,塔列朗提出一项动议,国家应当没收教会的财产。他计算了一下,在教士慷慨捐出其财产之后,一年将得到200万法郎的盈余,以后还会增加。教士们很难拒绝这一动议,因为在8月份,他们已经同意,国家应当供养他们。巴黎大主教已经承认,应当由国民来处置什一税,他后来又加上了黄金、银器和装饰品,价值达几百万;于瑟兹(Usez)主教伯蒂齐(Béthizy)也已经宣布将教会的财产赠送给国民,现在只有国民能够支配它;莫里也曾经很随意地说过,财产权乃是法律的产物,由此必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也可以通过修改法律而改变其归属。结果,别人就提出强烈的要求,社会上的财产是由法律创造的,而不是由个人创造出来的,因为个人生来就具有享受某些东西的权利。教士们抱怨说,8月份的让步带给他们的只有10月份的毁灭,而由于他们改变了阵线,他们才蒙受了损失。埃克斯大主教布瓦斯热兰(Boisgelin)提出了一个比较实际且具有政治头脑的安排。由于教会的信用一直比国家的信用好,他提出,由教会向国家提供1600万法郎的贷款,以换取国家保障教会财产的安全,这样,国民议会也就不大可能随便干预教会财产了。如果采取这种做法,国家将会摆脱目前的困境,教会也将在未来继续享有其财富。

人们相信,这一计划将可恢复财政的稳定和政府的权威,从而确保革命取得成功,阻止已经迫在眉睫的崩溃局面出现。内克尔一度对此很感兴趣。他的妻子却提醒他说,教会与国家之间的这种关系,将使法国天主教将成为永久的法国国家宗教,于是,他中断了双方协商的会议。塔列朗的动议被修改了一下,以一种比较温和的形式重新提了出来。1789年11月26日,国民议会以558票对346票通过决议,教会的财产将由国家处理。12月1日,国民议会决定,通过出售新没收的这些国家财产筹措1600万法郎,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由此就出现了指券,开始的时候,它仅仅起记账作用,两年后,它就崩溃了。现在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了,解决财政问题只是表面的考虑,在这个考虑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设想。有些人希望打碎那个强大的组织,解除那些具有贵族气派的主教们的武装,让孤零零的教士们都服从于这场革命。因而,马卢埃曾强烈地指出,他们的做法不仅拿走了教士的生活依靠,也拿走了穷人的依靠;但没有人听得进他的话:因为在革命者看来,只要还有一个法国人在挨饿,就不允许任何人有剩余。

1789年8月,国民议会指定成立了一个有关宗教问题的委员会。到次年2月份,由于内部存在分歧,国民议会增加了委员人数,于是,委员会内的少数派成员被压倒了。这之后,这个委员会就不断地告发修道会。于是,修道院的数量开始减少,几年时间,僧侣人数就从26000人下降到17000人。在12年时间中,有9个修道会消失了。1790年2月13日,废除了民事法律支持教会针对僧侣作出的裁决的原则。修道会成员可以自由地离开修道会,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当然也可以自愿留下。而那些选择离开的人将得到一笔退职金。那些留下来的修道士的地位则依据一系列政令来管理,而这些政令却有害于教会的制度,而有利于离职的修道者。而到国王倒台之后,所有的修道会都被解散了,它们的房屋也都被强占了。

在教会的财产成为国家的财产之后,该委员会起草了一个分配这些财产的方案。这被称之为《神职人员民事宪章》(the 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意思是说,这是根据新宪法调整教会与国家间关系的章程。

5月29日起,国民议会就此展开辩论,7月12日,进行最后的投票表决。首要目标是节约金钱。主教们比较富裕,人数又很多,却不受欢迎。但他们中有些人却被教会挑选出来,担任其高级职位,担任红衣主教职务的人——比如罗昂(Rohan)、德布里安纳(Loménie de Brienne)、蒙特莫朗西(Montmorency)和塔列朗——都是些口碑不好、声名狼藉的人物。因此,在这里,该委员会提出节约开支,将他们的人数减少50名,将他们的收入减少到每年1000法郎。新创建的每个区都将成为一个由主教管理的教区。将不再设立大主教。他们让所有的主教处于同一水平,以降低教皇的权威。由于冉森派教徒主宰了国民议会,而他们在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遭受迫害,所以,他们对教皇和高级教士心怀反感,因为他们曾吃过这些人的苦头,而他们对长老制度却不那么反感。他们已经剥夺了国王对教会的任命权,但他们并没有把这种权力转让给教皇,因为,教皇是个比国王的权力还要专断的权威,而且,他还是个外国人;而实行选举原则的时候又碰到了困难,因为这种选举应当由上级机构来主持,这种选举在以前的时代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现在却不存在这样的上级)。这部法律规定,主教将由区的选举人来选举产生,堂区神父则由本堂区里的选举人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应当在教堂做完弥撒之后进行。这等于假定——当然并不是规定——信奉其他教派的选举人将被排斥在选举之外。而在斯特拉斯堡,由新教多数派选举产生了一位牧师当主教。于是,按照波舒哀的设想,教会机构的权利被从罗马那里抢了回来。

与教皇协商是国王的职责。如果他谈判时比较明智的话,或许可以拯救革命,拯救有限君主政体,也拯救他自己的性命。然而,国王后来却接受了这种新的主教制度和新的教士收入制度。拒绝教皇任命高级教士职位,合乎法国天主教的精神。选举产生主教的原则在法国有深厚的传统,是法国所青睐的,也是它所需要的保障机制。有几位主教希望和解,希望召开一次国民大会来讨论这一措施。另一些主教则恳请教皇不要让步。路易很少让他自己去配合别人,当大家都看出,罗马希望拖延时间之际,8月24日,他却对这宪章予以正式批准。就在同一天,他也决定出逃,打算依靠外省的不满和教士的愤怒来恢复自己的统治。

11月27日,国民议会决定强制教会接受这部《民事宪章》。几乎每位担任教会差使或承担着公共职能的教职人员,都被要求必须宣誓效忠于法国宪法,国王已经批准了这部宪法。那些隐约涉及教会的条款,现在已经成为这部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些条款已经遭到了大多数主教的反对;不过,罗马还没有公开提出反对。从罗马来的信件被压了下来,11月的政令获得通过,并由国王在12月26日正式批准,而教皇仍然没有正式表态。

1791年1月4日,教会人员的代表被召集起来按规定宣誓。不准他们提出任何条件或有所保留。米拉波提得尤其苛刻:他一心希望这些教士们起来反抗。看到国民议会并不打算正式宣布它将不会干涉宗教领域的事务,议员中的大多数神职议员拒绝宣誓。大约有60名神职议员无条件地宣了誓,没有宣誓的人的数量也差不多。我们知道,在45个区中,有13426名获得认可的神职人员。由此可以推断,整个法国大约有23000名神职人员,也就是说,只达到满员的三分之一,根本不足以满足所有教堂的需要。现在的问题是,法国的教会到底是一个实行主教制的教会,还是一个实行长老制的教会。有四位主教按规定起了誓,但他们中只有一位得以继续担任新设立的教区的主教。塔列朗拒绝在巴黎竞选,他摘下了自己的主教冠和神职人员衣袍。在他退职之前,他为两位效忠于宪法的主教祝圣,并提升戈伯尔(Gobel)为巴黎大主教。不过,他后来曾说,在他看来,法国的合宪教会将会变成长老制教会,从而会成为民主的教会,成为反对君主政体的教会。

论起反对王权之决绝,没有人能超过一些当选的高级教士,比如卡尔瓦多斯主教福舍(Fauchet),他跟吉伦特人携手并肩,也跟他们一起覆灭了;还有布卢瓦主教格雷瓜尔(Grégoire)。格雷瓜尔最为引人注目,他一直以“宪政教士”而著称于当时。他是一个谨守自己信念的人,他对信念的真诚甚至有点狂热。他尽管见多识广,却并不是一个思路缜密的作家;尽管在大恐怖时期他表现出了勇气,不过,他却并不是一个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演说家。他坚守最基本的自由主义信条,在恐怖分子们垮台之后,致力于宗教的恢复和宽容原则之确立。他因为驻外使命而缺席,因而他并没有投票支持处死国王;但他却曾说过,他同意处死国王,到了晚年,他却又掩饰、否认自己有过这种说法,结果,他搞得自己声名狼藉。巴黎主教戈伯尔的名气远低于格雷瓜尔。他希望拯救自己的性命,于是,宣布放弃前任们一直在使用的官署,在这之前,他已经向教皇提出辞职,但希望得到12000法郎的补偿。人们一度曾相信,这两个教会 (4) 能够友善共处,政府也能向那些拒绝宣誓效忠者发给适当的退职金。然而,在尼默斯(Nimes)和法国的其他地方,还是出现了混乱和流血冲突。人们也看到,国民议会的那些教会立法已经创造出了内战的动机和机制。拒绝宣誓效忠的教士很快就被视为叛国者和叛乱分子,而暴民们是不会容忍他们在整个巴黎尚留于其手的唯一教堂中作弥撒的。贝利说,法律在谈到良心问题时,必须保持沉默。塔列朗和西哀士则坚持宗教宽容的原则,并成功地使这一原则为国民议会所采纳。但第二次立法根本没有遵守这一原则,甚至完全忽视了。这一原则。

《民事宪章》损害了革命,因为它不仅在这个国家创造了一种强烈的敌对情绪,还驱使国王寻求欧洲列强的保护来对付他的人民。后来导致1792年全面战争的谈判计划,正是形成于1790年秋天的宗教危机时期;仅仅是由于列强之间不团结,由于利奥波德皇帝 (5) 格外谨慎,这场战争才一再推迟。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是,国民议会,及它指导下的宗教委员会为什么没有认识到,它所通过的法律正在导致教会既有建制——不管是法国天主教会还是罗马教会——的破裂?而这种结果是明显有悖于革命的首要原则的;为什么在这个自由主义激情大爆发的时代,却没有宗教自由的一席之地?议员们相信,只要国王的使节行事明智,向教皇解释清楚,他们的方案中是没有什么东西会让教皇存有异议的,从而可以避免大灾祸。庇护七世(Pius VII)向波拿巴作出的让步,庇护六世本来是能向路易十六作出的。意大利教廷作出的裁断,在很多情况下,都倒向了国民议会通过的政令,红衣主教团并没有一致地反对这些政令。他们的看法也传到了巴黎,并且正是罗马派来的代表讲出来的。在1801年的宗教协定 (6) 达成之时,孔萨尔维(Consalvi)非常高兴,他觉得他干得太漂亮了,因为他本来已经被授权,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作出更大的让步。具有革命精神的宗教法规学者已经说服了教皇,教皇相信,如果他不承认法国人推翻其国王,就等于充当了贵族派的工具,那时,法国教会就将由斤斤计较的利益来统治,而不再由良心来统治。查理九世时代的谢尼埃(Chénier)悲剧 (7) 又将上演,狂热的不宽容中最糟糕的一幕将会重现。1791年春天庇护六世说过的一番话,也不能掩盖教廷对这一幕的恐惧,当时,他谴责了《民事宪章》,但此时为时已晚,已经不能影响事态了。然而,由于他公然抨击自由和宽容,革命者现在终于能够理直气壮地说,他们之间不可能存在和平了,罗马已经站到了革命者所坚持的首要原则的不可调和之对立面了。1791年5月,有议员提出,如果教皇拒绝《民事宪章》,就吞并教皇在法国的领地。这一建议最初被议会拒绝了,9月14日却又被采纳了。我们后面将会看到,正是这一点开启了革命者与教会之间的冲突,而这场冲突加速了王权的崩溃,引发了宗教迫害和内战。

我已经一再将对于国王的猜忌指为导致致命的灾难的根源。而在宗教问题上,这种猜忌所造成的伤害最大。教士的任命权不可能完全交到国王手里,而根据利奥十世的宗教协定,显然应当交给国王;但如果将这个权力交给国王,国王通过他的大臣来行使,那就会有很多困难和危险需要克服;根据拿破仑与教皇达成的政教协定作出的安排,就已经显示了这一点。因此,这种想法一直遭到拒绝,而更为奇怪的是,却几乎从来没有人想到过废除国教制度(disestablishment)或让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办法。整整一代人之后,在美国和爱尔兰的范例影响下,在法国天主教中才出现了一个自由主义派别,它既有别于教皇至上论者,也有别于法国天主教会,只是它才提出了解决教会与国家永恒敌对的方案。对我们来说,一个重大的事实就是,革命并没有找到这样的解决方案,而正是它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失败,导致它走向了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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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0日在维滕堡大学贴出的质疑天主教会赦罪价值的文章,由此引发宗教革命。——译者

(2) Thierry,1795—1856年,法国历史学家,著有《诺曼人征服英国史》、《论第三等级的形成及其胜利》等,认为在历史上,征服者成为特权阶层,而被征服者沦为被压迫阶层。——译者

(3) Dilke, Papers of a Critic , vol. ii. pp. 309—384; Buckl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 ed. J.M. Roberston, pp. 258—269。

(4) 疑指效忠宪法的教会与拒绝效患的教会。——译者

(5) 系1790—1792年在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二世。——译者

(6) 指庇护七世与拿破仑签订的政教协定。——译者

(7) 或指法兰西国王查理九世于1572年制造的屠杀胡格诺教徒的圣巴托洛缪惨案。——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