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各种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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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通过设定公理或抽象地推论不能精确地同时又系统地突出各种基本的形式要素,否则就会在这个地方使历史的经验与理论的研究破裂。任意地构造模型是一种严重的、但是经常犯的错误。就是分析的这个新阶段也不能通过远离实际的经济来完成。相反,必须无偏离地继续走已经走上的道路。以至今为止的各种历史确证为依据,我们必须比过去更加深入地探究历史上的各个个别的经济构成物,以便解决现在提出的任务。

在这样更精确地研究各个具体的经济构成物时,很快就碰上一个以后证明是极深远的确认:每一个经济构成物的领导者总是根据一个经济计划来行动 。如果我们问道,为什么农民A今天在地里耕作,回答是:根据他的经济计划。为什么大农场的农业工人今天在地里耕作?根据农庄领导的经济计划。为什么家庭主妇今天买了一公担土豆?因为这合乎她的经济计划。为什么B今天作为金属车工在机器厂里劳动?根据他的经济计划;或者,如果他是根据国家的中央机构的征召令而这样做的话,就是执行这个中央机构的经济计划。为什么980年圣卡伦修道院的管理机构吩咐种植某些作物?同样是根据它的经济计划。正好同样的东西适用于公元前500年的一个埃及的寺庙经济的领导人。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人类的经济活动都是在提出和执行经济计划中进行的。因此,一切经济的活动都以计划为基础。在不同的人们那里,各个计划的精确性和时间范围很不相同。以后将会谈到这些。但是,人们从不无计划地从事经济活动。

因此,首先必须研究的就是个别的计划及其完成;就是在系统地确定历史上的一切经济构造物都从中建造出来的各种纯粹的形式要素时也是如此。

以这种方式成功的首先是:准确地把握那两个纯粹的、根本的基本形式,任何时代的历史研究都碰到这两种基本形式:没有流通的“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理想类型的经济体制和“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标志着“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经济体制是:根据一个 中心地方的计划来控制一个共同体整个的日常经济生活。然而,如果社会经济由两个或者许多个个别经济构成,其中的每一个都提出并执行经济计划,那么就存在着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

除了这两种经济体制之外,在现在和过去的经济实际中都不可能找到别的经济体制的痕迹;也确实不能想象,可以找到别的经济体制。

Ⅰ.集中领导的经济——它的两种形式

在较新的国民经济学中提出了这个问题:究竟能否纯粹地集中控制一个大的经济共同体。对此提出了极为严重的怀疑。首先否认了在这样一个不是从经济过程中形成价格的共同体中有可能进行精确的和有意义的经济计算 ,这样中央领导在提出其经济计划时就是在黑暗中摸索。因此,对一个大的集中领导的经济体的领导提出的要求是根本不可能 满足的。这些异议在当前的经济政策讨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涉及一个第一等的问题。事实上,长时间地以完全纯粹的形式控制一个巨大的、包括上万或上百万人的集中领导的经济将会碰上最大的困难,因为在这种经济中不可能进行精确的经济计算。尽管如此,这里 仍然可以而且必须不注意巨大的集中领导的经济体的经济计算问题。因为在我们现在研究的历史实际中,这个问题常常由于两个原因而没有或者没有以充分的尖锐性出现:集中领导的经济的各种构成物过去和现在大都只是小的,比方说只包括一个有几十人或上百人的家族。那样领导本人就可以通观一切经济过程,家族的领导人可以直接从其价值上估价物品和服务,而且能够靠价值计算把各种价值精确地量化。在历史上是如此极其重要的“简单集中领导的经济” 或“自给经济 ”(就像我们想称呼这种小的形式的那样)以相对简单的方式解决经济计算问题。第二,那种由于其规模而需要一个特别的管理机构的集中领导的经济,从而“集中管理的经济” 又怎样呢?在这里,由于共同体的规模和需要评价的各种物品的数量,各种价值的量化是行不通的。在交换经济中,各种个别物品的稀缺性表现为各种价格和交换价值,而集中管理的经济却不具有足够的方法,以便精确地确定各个生产手段和产品的稀缺性。因此,领导不可能与实际存在的稀缺性相适应地去控制各种现存的劳动力和物质生产手段。但是,正是在历史实际中,集中管理的经济的要素通常是与交换经济的要素相融合的。例如,只有某些农产品是按照一个中央管理机构的指令生产和分配的。那时交换经济的各种价格就形成了经济计算的某一种支柱。集中管理的经济的各种要素越不占统治地位,它越多地给交换经济的现象让路,这种支柱就越牢靠。不然,正如历史所教导的,经济计算并且因此特别是精确的经济控制就会碰上最大的困难。 (32) 从研究历史上的经济中得知,“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经济体制过去和现在都作为“简单集中领导的经济”(自给经济)或作为“集中管理的经济”,从而以两种形式实现。证明了绝不是仅仅在某些国家和时代实现了这种经济体制的要素,例如在巴拉圭的耶稣会共同体中,或者在印加国家,或在我们这个世纪40年代的俄国。相反地它们过去存在于一切地方和一切时代。有时它们占统治地位,有时它们仅仅补充性地出现,而且它们总是与交换经济的要素相融合。但是,我们着重地纯粹地强调它们,并且把它们作为真正的理想类型提炼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形式就出现于下列三种变体中:

1.“完全集中领导的经济” 。它的特征是:在它当中根本不准许交换,各种生产力的投入、产品的分配和消费根据集中的领导而发生。经常可以在强烈的痕迹中发现这种变体:例如在过去和现在的各个家庭经济中,以及在其他文化圈的较大的集中管理的经济中和例如在过去几十年的住宅统制经济中。

在其纯粹的、理想类型的形态上,可以以下述图景来描述它:在从事经济活动上,由一个人领导着一个有大约30个人、40公顷土地的封闭的集体。这是一个纯粹的“自给经济”。这个领导者确定各种经济计划。他年复一年地决定,应该在地里种植哪些作物,多少公顷分配给玉米、小麦、大麦、土豆等等,这一家的17名能劳动的成员中的每个单独的人日复一日地应当在哪个地方劳动,住宅或各种工具是否应当和应当怎样更新或扩充。他决定应当使用的技术、对每块地如何和以何种强度施肥、应当如何耕每块地,以及应当制作哪些农具。他也下达有关应当在田野的哪些地方种植各种作物的指令。他同样支配着收成的使用:收下的大麦或黑麦的哪一部分应该用作种子,哪一部分应该喂牲口,哪一部分应该烤成大麦面包。他另外决定,什么时候应该再把大麦和黑麦的收获量播出去、喂牲口和烤面包,家庭的每个成员得到多少衣服、食品和享用品,他应当在哪儿住。

集中的领导实行得是如此彻底,以致禁止个人把分配到的消费品与别的消费品交换。例如,如果A某一天得到了一磅面包和四分之一磅肉,那也不允许他用面包与B交换肉。而B虽然获得的各种数量都相同,但是却有不同的需要。个人必须把分配到的各份都吃掉,否则,如果他不想这样做的话,他可以把它们再交给领导者支配。没有别的可能性。虽然,只有在一定的状况下才可能阻止恰好是消费品的交换:例如,当进餐像在较近时代的各个家计中或在较大的各个经济体中那样是共同进行的时候,当消费像在斯巴达人那儿一样是共同进行的,或者甚至在某些物品的情况下,就像住宅的情况那样,这些住宅没有中心处所的准许是不许交换的。

在这种变体的纯粹的形式中,中心的命令一直统治到最后的角落并且支配着一切经济活动。共同体的整个日常经济生活都直接从属于它。完全集中领导的经济表现了一种极限情况。一个 计划负责者对所有的 经济活动都是决定性的。正因为如此,它才引人注意。因为只有在它那里才充分表现出集中领导的经济体制。

在完全集中领导的经济中(以及在其他那两个变体中),中心处所给每一个人指派他的职业和他的劳动地点。劳动者在选择劳动地点和选择职业上不能使他自己的愿望发挥作用。处于国家奴隶制或者私人奴隶制形态之中的奴隶制度 和处于其许多种形式之中的农奴制度 总的说来表现着集中领导的经济的劳动关系的一种根本形式。从属于此的还有对迁徙自由和职业选择的限制以及束缚于一个一定的劳动地点。这些东西今天在许多国家中还在起作用,并且可以被看作集中控制劳动的第二种较为温和的形式。第三种形式存在于较年轻的一代对较老的一代在经济上的依赖之中,就像这种依赖例如今天还在中国存在的那样。在那里,家庭的所有成员在家庭经济中的职业和工作都取决于最老的人的命令。在集中领导的经济中没有劳动契约,而只有劳动关系。

2.在“自由交换消费品的集中领导的经济 ”当中,同样是中心处所决定着各种生产力的投入、生产的时间结构、产品向共同体各成员的分配、应当使用的技术和生产的地点。但是,与第一种变体相反,消费者方面通过交换可以对分给的各种物品的分配进行校正:现在允许A与B交换,如果A希望吃较多的面包和较少的肉,B希望吃较多的肉和较少的面包的话。由一个中心处所方面分配消费品与接收者们交换的自由相结合,这在实际的经济中极为经常地出现。我们谈过集中领导的经济的要素在其中占统治地位的非常多的历史上的经济构成物,这些经济构成物容许消费者们中间的这种交换。许多读者都在他们服兵役时知道了这种交换。步兵连或炮兵连的士兵们得到了分配给他们的一定份额的面包、板油、香烟等等,他们彼此交换,以便使这些份额适合各自的需要。在1914—1918年和1939—1945年的战争期间,虽然黑麦面包、肉、糖、布和其他消费品是由国家中央机构在票证制度的帮助下分配的,但是对于接收者们来说,存在着彼此交换这些消费品的可能性。

作为纯粹的类型,自由交换消费品的集中领导的经济似乎与列举的第一个类型只有小小的区别。实际上区别是重大的。存在着一个原则上说是新的事实状况:由于消费品的各个个别的接收者的各种需要和经济计划也能够表达出来,就缓和了一个计划领导者的独自统治。不过情况只是在不大的程度上是这样。但是,纯粹的“一元论”被消除了,各个计划的某一种“多元主义”产生了作用。在交换中形成了“交换价值”。A用一定量的面包交换一定量的肉、糖、布或香烟。如果消费品的这种交换不仅仅是偶然的,而且是持续的,那就会在使用一种普遍适用的交换手段——货币的情况下形成市场和价格。尽管市场完全处于集中的领导及其决定的阴影下,各个个人的各个经济计划最严格地服从集中领导的经济计划,这种交换的可能性对于消费品的接收者仍然非常重要,因为他可能用他比较不需要的分配的物品换入他迫切需要的物品。

此外,在具有完全集中领导的经济的每个共同体中,这一困难都起作用:中心处所没有认识共同体各成员的各种需要的可靠手段。缺乏消费品获得者们的各种需要与经济领导之间的接触。由于从订购者方面交换消费品,在集中领导的经济的这第二种类型中,至少弥补了分配物品方面的各种最大的缺陷,这在实际上对消费者们极为重要。

3.在“有着自由的消费选择的集中领导的经济” 中,共同体各个别成员的各个经济计划起着更为有力的作用。

让我们设想一个有10万人的封闭的国家,其中约有4.5万人能够劳动;而在这个国家中,一个中央机构领导着经济过程。因此它是一个集中管理的经济。中央管理机构指示,个人必须在哪些劳动场所工作,他必须劳动多长时间;它决定,应当利用哪些矿床、水力和土地,应当如何利用它们以及哪些应当仍然不利用,应当生产多少面包、肉、鞋、机床以及其他物品。它下达的指示涉及:应当如何把熟铁、金属半成品、金属薄板等等的各种存货分配于各个个别的用途,是否应当建设新的街道或一座新的鞋厂,从而是否以及如何进行投资,应当在这里使用哪种技术。在这一限度内,集中领导的经济体制的这种变体与“完全集中领导的经济”相同。因为在这一限度内,在二者当中各种决定都是根据中心处所的一个统一的计划作出的。

但是,存在着一个 重大的区别:在这里,国家的每个成员有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不是直接或用票证从中心处所得到面包、肉、他们的住宅和其他消费品;而是他们收到工资和薪金——对消费品的一般指令。(正如人们看到的那样,货币在这里的职能与在刚才谈到的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第二种变体中不同。)对于这个国家的成员们来说,他们购买什么 是自由的。

自由的消费选择存在于什么地方?如果个别人在他收入的范围内购买他想买的东西,就存在着自由的消费选择。以此似乎明确地确定了与消费强制的界限。在消费强制下,个别的人得到的是中心处所自己想规定的东西。但是中央机构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不是通过命令,不是通过分配一定的配给量)来影响消费的方向:例如,它可以通过改变消费物品的原料成分来使消费转向,就像以人造毛和人造丝来代替动物毛、棉花和丝那样。在这里,消费的控制通过原料的替代,没有对最终的消费者们的强迫就得以成功。而由于各种新的与各种旧的纺织品的类似,消费者没有毫无疑义地认识到原料的这种替代。中央机构也同样可以通过对于面包搀杂物的规定、通过有关巧克力成分的规定以及许多类似的措施而控制消费,不用对每个获得者直接作指示。中央机构也常常能够通过宣传(多吃鱼!多吃猪肉!)来极有效地控制消费。用这样一些方法可以持续地影响一个民族的各种消费习惯,这些习惯是由它的过去、它的教养、它的人种和气候决定的。那样就已经存在着消费强制了吗?没有。个别的人还可以自主地决定,他想买哪些 供给的消费物品。人们可以把这种状况称作与“无限自由的消费选择”相对的“有限自由的消费选择”。但是,只有当施加了外部的压力时,只有当消费者根据一个中心处所的命令或公众意见的压力得到或者必须购买分配的某些物品时,因而只有当他不能贯彻自己的意志时,强制消费才开始。

在一个带着自由的消费选择的集中控制经济的国家里,国家的各个个别成员可以作为需求者使他们自己的经济计划与集中领导相对而发挥作用。需要多少鞋和哪些鞋、多少家具和哪些家具,都可以从对所有这些物品的需求规模中推知。

中央机构可以以双重方式对待所有参与者的各个个人经济计划的这样一些表示。首先,它可以尝试消除或缩小个人的计划对它的计划的影响。对此它并不缺乏权力手段。它作为一切消费品的唯一卖者而行事,尤其可以用它的价格政策与个人的经济计划对经济控制的影响作斗争。例如,如果在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年中需求的鞋的数量增加,那么它可以通过提高鞋价来对付需求的这种扩大,由此重新有效地缩减需求的鞋量,保持生产的稳定,使集中的经济计划免受个人的各种需要的影响。它可以完全普遍地这样安排它的价格政策:购买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机构希望 生产和销售的东西。然而在这方面它碰到了在完全集中领导的经济中并不存在的限制:因为价格变化证明对于需求弹性很小的物品作用不大;而那样或许就不会成功地使需求量合乎中央领导计划。例如,如果在人口和组成家庭增加时对两房间住宅的需求增加了,那么中央管理机构提高房租只会引起需求的轻微减少,它最后还是不得不与消费的愿望相适应而扩大这些住宅的生产。第二 ,中央领导也可以采用根本不同的行为。它可以尝试把需求的规模当作居民的各种需要的指数来使用。它可以以提高鞋的产量来回答在一定的价格下每年需求鞋的数量的上升,由此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要。这样就是集中的领导尽力考虑国家各成员的各个经济计划而提出它的经济计划。如果它原则上这样做,那么它的经济计划就依赖于需求者们的许多个 经济计划。因此在这里达到了或者越过了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界限。已经可以把第三种变体的这第二种情况指派给交换经济:一个统治着所有市场的垄断管理机构力图按照“尽可能好地供应”的原则(见第325页)向需求者们供货。

让我们作总结。一个其中只存在“简单集中领导的经济”(“自给经济”)的国家将会是如下的样子:成千的彼此没有最低限度的经济往来的自给经济并列地工作着。每个家庭都完全自己供应自己并且是一个集中领导的集体,它受它的一个成员领导。有较大的和较小的集体;但是没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必须有一个特别的管理机构来领导它。领导者自己在所有方面都控制着整个经济过程。他亲自通观着这个过程。如果它是完全集中领导的家庭经济,那就没有任何交换,并且没有各种物品的价格和交换价值。准确地考察起来,在这个国家中同时运行的绝不是一个 经济过程,而是有着像存在着的封闭的家庭经济一样多的独立的而且是不依赖的经济过程。不是存在着一个 经济宇宙,而是在那里并列地存在着许多样子相同的经济宇宙,它们就像存在的自给经济那样多。

自给经济和集中管理的经济是姐妹。但是它们是极不相同的姐妹。——为什么自给经济总是不够用,为什么它恰恰是在现代的发展中被排挤成了次要角色?可以容易地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在它的范围内不能充分地发展劳动分工。它太小。为了通过物品的交换改善它的供应,各个家庭、氏族或村庄集体在史前史时代就已经彼此交换,从而把劳动分工扩大到了自给经济的边界之外,因此,在一些地方冲破了这一边界并且补充性地发展了其他的秩序形式。但是,现代的工业化导致了劳动分工的强化和空间上的扩张,这种强化和扩张是迄今所不知道的,它必定把秩序形式王国中的这个侏儒(自给经济就是这种侏儒)极远地推向后面。在自给经济中不可能使用现代的纺纱机、高炉或铁路。因此,在历史的进程中必定产生新的秩序形式,在这些秩序形式中,人们能够安排具有广泛的劳动分工的经济关系。过去和现在在“交换经济”的旁边都存在着“集中管理的经济”。在历史上,远远不像交换经济那样可以经常发现作为经济秩序的占统治地位的要素的集中管理的经济。但是有着一系列已经谈过的有趣的个别情况。各种现代的战争经济使这种秩序形式特别强烈地显现了出来。让我们再一次从它的纯粹的 形式上想象它。那个迄今经济自给地组织的国家这时完全改变了它的外貌。旋转舞台移动了,而各个人物则在一种根本变化了的形势下行动。现在整个国家都劳动分工地彼此相联系。所有能劳动的人们都日复一日地参与着一个连在一起的、包括国家的整个区域的经济过程,唯一的一个中央领导控制着这个过程。居民数量、土地和生产机构的巨大,使得单独的一个领导人物不可能自己连续地综观所有的经济过程并自己详细地发布指令并监督执行。因此存在着一个有着为数众多的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只有这个管理机构(在完全集中管理的经济中)从事制订各种经济计划,它向现有的各个生产场所发布有关它们应当生产什么的指示,它向各个生产场所分配原料和半成品,它下达有关新建或改变现有的设备的指令,它给劳动力们分派他们的劳动地点,它把消费品分配给每个人,它检查一切指示的执行。

我们需要集中领导的经济的两种形式连同它们的变体,以便理解具体的经济秩序 ,并且作为适合于经济过程 的理论分析的、符合事实的而同时又可以精确地确定的条件状况。在集中领导的经济的两种形式中,都存在着经济权力在一个地方的聚集。在自给经济中不太看得见,但也是高度可感的;在集中管理的经济中是极其强有力的。不存在在其中权力集中得更厉害的经济体制;而在它的范围内,最厉害的又是在完全集中管理的经济中。在这里,经济权力在经济上无限度地表现出来。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完全依赖中央管理机构和它的官僚机构的经济领导,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经济上自由和主动的领域。在这种形式哪怕只是接近实行了的地方,就像例如在埃及历史的某些世纪中那样,个人是一种生物,其唯一的任务在于不断地遵从中央机构和公务员们的命令。这种经济体制的各种其他变体显示出中央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轻微地放松了它的大量的权力,刚才通过确定这些变体而进一步地说明了这种放松的程度。随着确定和从理论上分析各种经济体制,我们更熟悉的恰恰是一个重大的历史问题——经济权力问题。

Ⅱ.交换经济

导 论

应该再说一遍:我们必须绝不把“交换经济”理解为19世纪的“资本主义”经济方式的整体。在19世纪,就是在所谓的“资本主义”的各个国家中,集中领导的经济的要素也强烈地起着作用。用“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类似的概念不能完成国民经济学的各个认识任务。“交换经济”是一个纯粹的、根本的、理想类型的基本形式(正像“集中领导的经济”一样),它在人类历史的一切 时代都可以找到,并且是根据对各个个别经济的精确观察、通过着重强调的抽象而获得的。

这样一个理想类型的交换经济由彼此处于流通或交换之中的厂家 和家户 组成。我们谈到“厂家”和“厂家的领导者们”,而不说企业和企业家们,是因为在词语上,企业和企业家使人想到的是“资本主义的”时代,因而,两个词具有一种一定的历史色彩。在理想类型中必须完全避免这样一种色彩。“厂家”被视为经济的、而绝不是技术的单位。在它们当中,通过购买和组合劳动的服务与实际的生产资料,进行着售卖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理想类型的交换经济的“家户”看起来与例如今天德国或法国通常的“家计”不一样。我们已经说过,家庭的历史上已有的各种家计表现着小的、部分的是集中领导的经济构成物,在其中运行着今日的整个经济的生产 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在纯粹的“交换经济”的“家户”中不 生产物品,既不烹调也不洗东西,也不缝纫。家户所需要的一切物品和服务都是从厂家买来的、在消费上成熟了的,在家户里只是消费它们。(为了也从概念上表达这种区别,当我们想称呼历史上存在过的家庭经济时,我们说“家计”,而当我们指的是理想类型的交换经济的消费集体时,我们就说“家户”,在这种消费集体的范围内不生产任何东西。)从“交换经济”这种类型中已经一点不剩地根除了集中领导的经济的一切痕迹:在各厂家中生产,在各家户中消费——同时在这里,由各个家户供给劳动服务或储蓄款项,它们又产生收入。

个别的交换经济的厂家或家户的各个计划与集中领导的经济体制的各种计划不同。因为在集中领导的经济中,共同体的经济过程从开始到结束都是由一个地方的计划和命令控制的,在这种经济中,这种计划是“完备的”。正像刚才所指出的那样,领导者不考虑或者仅仅是有限地考虑其他的个别经济和它们的计划或行动。共同体的经济过程全部发生于他的权力范围内。一个交换经济的厂家或家户的领导者必须完全不同地行事。在他的个别经济中只运行着全部社会经济过程的一小部分。因此,他每天、每月和每年的计划都是“不完备的”。它是一种部分计划 。共同地生活于一个交换经济的共同体中的这许多厂家领导者和家户领导者中的每一个个人,都必须在每一个计划中考虑其他人的各个行动和计划。所有的个别经济都处于彼此互相依赖的关系之中。过去和现在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存在着交换经济的关系,这个事实就会在一切时代和任何地方的每一个个别经济的每一个计划中表现出来:在今日美洲的每一个家户和每一个工厂中,或者在中世纪的商人那里,或在罗马的皇帝时代的农民那里。个别经济的领导者在提出他的各自的计划时注意到,他必须 适应交换经济的内部结构。“于是在交换经济 中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使各个部分彼此一致的必要性;换言之,协调各个个别的计划 的问题”(K.F.梅耶)。在过去和现在的实际的经济中 ,就它是交换经济的而言 ,“各个个别计划的协调” 、各个经济行动的 并且从而整个经济过程的协调是如何进行的 ?按照说过的东西,研究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并且确定它的形式,必须从这个问题出发。

根据经验,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 :在一个交换经济中,必须始终存在着一个计算的尺度 ,个别经济的各个计划都向这个尺度看齐。虽然在较古的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历史中,也常常没有计算尺度的作用而在通常是封闭的家计之间发生偶然的交换行为,但是这样一些情况并不很令人感兴趣。一旦各种交换行为变得更为经常,而各个个别经济的领导者们要使自己适应交换往来,就不能再缺少一个计算的尺度。就是在交换经济的纯粹的形式中也是如此:让我们设想一个有50万人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粮食、面包、羊毛、布和所有其他产品都是在为数众多的厂家中生产的并以实物与其他物品交换,用消费品给劳动者们以报酬。如果在这里不存在计算的尺度或关系值,那么厂家和家户的领导就不能够提出有用的经济计划。例如,一个织布业者给一个工人一定量的面包、肉、啤酒等等作月工资,并出售布以换取一定量的鞋、面包和羊毛。只要他缺少一个计算的尺度,他就不能确定,这些行动给他带来的是利润还是亏损,他是否应该继续这样行动。因为他不能比较各种个别的物品和劳动服务。他根本不可能知道,他应该为市场生产什么,如何生产。所有的个别经济的以及整个经济的经济运行都缺少方向盘。

人在历史上,在一切时代和一切文化中都由此来帮助自己:他把一种标准物品当作计算的尺度,从而把标准物品的单位用作计算单位,并这样使各个别计划的协调成为可能。在较古的文化中,非经济的、例如宗教的想法经常在选择这种标准物品上也起作用。这个事实改变不了标准物品的什么经济职能。众所周知,在我们的文化圈中,过去把牛用作计算单位的很多。例如,荷马 估价一个三脚架为12头牛,一个男奴隶为100头牛,一个女奴隶仅仅为4头牛,或者为20头牛,一个盒子为一头牛。在这种情况下,想到的显然不是一定的、具体的牛,而是中等质量的牛类。在大多数民族中,计算单位都逐渐与标准物品相分离并且成了一种想象中的单位,这种单位从这时起给了一切交换往来一个坚固的支柱。这样一些事实迫使我们在纯粹的 交换经济体制中也规定一种标准物品作为一般的计算尺度或关系值,或者采用一种想象中的计算单位:它可以是牛、鱼、毛皮或者一种贵金属的单位。只有这时才可能控制个别经济。例如,在列举过的那种情况下,织布业者这时就可以计算出,他给予工人的各种物品的价值,与他用他的商品所换得的各种物品的价值相比是怎样的。例如,他可能会确定,它们等于一头牛或者100克金,而在出售布时产生了一笔利润或者一笔亏损。各个个别经济的计划因此得到了一个牢固的立足点,或者用另一种表述:一个“协调的基础”。因此,统一的计算单位是交换经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标志。 (33)

第二 ,每一个与别的个别经济有交往的个别经济,都是“供给者”和“需求者”。(我们必须撇开掠夺。)无论是石器时代晚期吕根的火石器制造者们在欧洲北部和南部用他们的工具交换别的物品,还是今日的一个铁厂出售铁并为此得到付款,或者是一位家庭主妇今天购买苹果并付出货币——交换经济的一切关系都发生于供给和需求之中,它们通常在“市场”上彼此相遇。供给和需求不是19世纪的发明,它们与人们彼此处于其中的经济交往同样古老。就是在这个地方也必须再次避免那个错误:试图事先就拿出“供给”、“需求”和“市场”的科学定义。只是在科学地透彻研究了事实状况之后 ,才能够给出这样的定义。现在还缺乏牢固的基础。因此,我们现在必须首先以它们日常的性质来使用这些词汇。

但是,历史的经验表明,各个个别经济如何 供给和需求、从而它们如何互相依赖的方式,过去和现在都是极不相同的。正是这种我们在例如中世纪的手工业中、在古代的经济中以及在近代的经济中遇到的多样性(比方说读一下第二篇第二章或本篇的第一章)必须以充分的规模发挥作用,因为否则历史的实际就仍然是得不到理解的。在这里起作用的是两个方面的差别:

1.个别经济的权力地位在各个个别市场上极不相同。它常常必须适应 各个市场上的各种过程,就像1910年前后在一个较大的城市中购买面包或肉的家计领导者那样。但是,个别经济也常常能够决定性地规定 各个市场过程,就像中世纪晚期奥格斯堡的中间商和批发商那样,那里的织布业者们依赖于作为大买主的这种批发商。各个个别经济按各种“市场形式” 而不同地处在它们的市场上,由此又强烈地影响着整个交换经济的过程。这样就打开了对一个 巨大的问题群体的视线。

2.交换往来是以实物进行还是各个个别经济使用一种被称为货币 的普遍承认的交换手段。也就是说,鞋匠是用鞋交换别的商品,还是他用他的鞋换得一种一般的交换手段。为什么人们经常使用一种一般的交换手段,对此已经写过了许多。可以容易地证明,一个使用货币的交换经济比一个没有货币的运行着的交换经济要更有效率。每一个加入了这样的一个使用货币的交换经济的个别经济都不得不保持一定的货币储存,这对它的经济计划和它从事经济活动又是重要的。在历史的进程中,这种货币采取了很不同的形态。关于这一方面,在历史的描述中也已经说过一些。因此,也就是根据这个方面可以用着重的强调从历史调查的结果中得出各种纯粹的形式:“货币经济的”各种“主要形式”和各种“货币体系”。这是第二个 巨大的问题群体。

按照“市场形式”并按照“货币体系”和“货币经济的主要形式”,各个经济计划的协调、各个个别经济的经济活动和整个的经济过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这样就简洁地说明了现在必须解决的那两组问题的特征。

A.各种市场形式

1.供给和需求的两种主要形式

在历史上,从古至今,我们到处都碰到了两个不同种类的供给和需求:它们过去或现在都不是“开放的”,就是“封闭的”。

如果允许每个人或与市场相比的一个大圈子的人们作市场的供给者或需求者,以及如果允许每个人都供给或需求像他认为合适的那么多,供给和需求就是“开放的”。如果允许每个人无条件地或在容易履行的条件下从事作为手工业者、商人、工业家、农夫、工人和职员的职业,如果不存在招收限额,如果投资或开设禁令不起作用,那么就存在着“开放的”供给。众所周知,19世纪的营业立法(例如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的营业规章)想随着实行营业自由而在尽可能许多的市场上创造并且实际上创造了开放的供给和需求。但是,以前我们也在历史上一再发现了类似的状况。它们绝不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发现。在希腊化时代东地中海的许多城市里,在奥古斯都的罗马帝国中,在中世纪的许多城市中,我们都碰到了为数众多的手工业部门,当时它们是“开放的”。

当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供给者和需求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例如当只许可企业家们的一个一定的封闭的圈子供应一个市场或者在一个市场上购买的时候,或者当存在着开设或投资禁令时,或者当只允许一定的一个集团的工人们在某些职业部门劳动,或只允许一定的一个集团的家计购买某些商品时,那时供给和需求就是“封闭的”。在历史上,几乎到处都可以发现对某些市场上的供给或者需求的封闭。而当后重商主义时代的国民经济学通常完全忽视了封闭的供给和封闭的需求,或者只是简短地解决了它们时,那么它就因此而作了一种简化,这种简化首先必定在那种时候导致在解释具体的经济上的失败:那时就像今天的情况一样,各种封闭的形式又赢得了经常性。

正像历史的概述也表明的那样,供给或需求的封闭可以发生于极不相同的方式中。可以把从事一种手工业或商业限制于某些家庭,正像例如在拜占庭帝国所反复出现的那样。当时,是国家命令封闭几乎所有的手工业部门,而且它也强迫工人和世袭隶农们总是重新从事父亲的职业。在埃及和在东方的其他国家中,更早的时候国家就已经类似地行事。中世纪许多城市的经济政策简直就是以围绕着封闭还是开放手工业和商业的斗争作标志的。作为中世纪晚期的重要例子,我们把吕贝克的封闭的经济政策与相反的纽伦堡的开放或保持开放手工业的经济政策相对比。直到进入19世纪后很久还适用的那些规定,按照这种规定,只准许与一位师傅有亲属关系或者与一位师傅的遗孀结了婚的人进入一种手工业。在19世纪晚期,除了许多开放的市场形式外,还存在着封闭的市场形式:最重要的形式也许是将发行纸币的权利限制于少数银行或者一家银行。今天,在大多数国家中,发展起了封闭供给和需求的一套多种多样的并且迅速变动的技术:鉴定、批准禁令、设立禁令、投资禁令、种植禁令。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个别的产业部门经常被迅速地从开放的状态转送到封闭的状态,以及反过来再从封闭的状态被转送到开放的状态。不过,一般地适用于封闭的办法的是:要么限制准许的人 的圈子,要么规定厂家 的数量、大小和效率能力,要么是二者同时发生。

一个 厂家和一个 家计可以同时分有供给和需求的开放的和封闭的形式。这样,例如在J地的W农庄中,水果和葡萄酒的生产是“开放的”。由此这个农庄就可以生产得像领导者想要的那么多。但是烟草的生产就是“封闭的”,因为根据官方的指令,只允许一定的公顷数额种烟草。或者:只要在J地的家庭R与村庄的数量有限的别的老家庭并列而有权在每年出售村庄树林中的木头时作为买者出现,这个家计就是一个“封闭的”需求者集团的成员;但是,就它购买食品和手工业产品而言,它又属于需求者的“开放的”系列。

对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的供给或需求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这显著地影响着每个个别经济的经济计划和经济活动。

2.供给和需求的开放形式

为了精确地确定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形式,必须继续进行我们开始了的对各个具体的个别经济的分析。就是在这个地方也不许离开实际,而只能去探究实际。

个别经济的每个领导者都在他视为给定的 那些事实的基础之上建立他每年、每月或每天的经济计划。对他来说,这些事实是“资料”(Daten)。个别经济的每个计划都建立在这样一些“计划资料”的基础之上。一个农庄或一个手工工场的领导者把设备和物质资料的存货的多少和种类当作资料,作为他当下计划的基础。此外(为了首先不确定地表示它),还有他作为买者、卖者和信贷接受者的交易关系的总体。在这里,在研究交换 经济的各种形式时,只有后面的这些计划资料对我们是重要的。在F地的机器厂A购买辛迪加的铁,并在为数众多的市场上出售它的产品:对一些产品它把价格视为计划资料,对其他的产品,它把推测的需求的各种反应看作计划资料,对另外的一组产品,它既按照推测的需求者们的各种反应、又按照少数一些竞争者们的各种反应行事。

因此,机器厂以及别的每一个个别经济的领导者在他们计划的这个地方考虑的那些资料,样子是不同的。因为经济计划依赖各种计划资料 ,而各个个别经济在供给和需求上的经济活动依赖经济计划 ,只有从这些计划资料的差别出发 ,才能理解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形式 。我们在这里碰到了一个简直是起决定性地重要的点,也就是揭示具体的经济中的各种市场形式所必须由之出发的那个 点。例如,我们挑出今天在机器厂A中实际上实现了的各种个别的情况,着重强调地分别单独研究它们,这样首先发现供给和需求的各种纯粹形式并由此发现各种市场形式。

1.供给者把可以预期的顾客们的反应 当作资料投入到他的经济计划中使用(需求者相反)。

那种农业大企业就是这样,向一个地区供应土豆的只有它,并且它根据收获了的土豆的存货,在它的经济计划中,特别是在它为土豆规定价格时,从对需求的一定的估计出发。类似的是那种制鞋机托拉斯,它在一个市场上作为唯一的出售或出租某些得到了专利保护权的制鞋机。15世纪南德意志的一个大中间商—商人面对他的家庭手工业者们也有相似的地位,这是通过他在他的经济计划中预计到家庭手工业者们的一种确定的行为,例如在进一步压低各种工资时的外流或转向农业工作。

我们在历史上极为经常地遇到这样的计划形成和这样的行动;只有在买者或卖者拥有一个自己的市场时,它们才是可能的。顾客依靠唯一的 供给者,或者相反,供给者们依靠唯一的 需求者。如果那个农业大企业不得不考虑到竞争者们的话,那它就不能仅仅看准顾客们的各种反应,而且必须以某种方式考虑可以预期到的竞争者们的各种反应。

这样,我们就面临着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垄断 的情况。垄断者根据各种计划资料,不是规定价格(它对他来说不是资料),就是决定应当供给的(或者应当需求的)数量并让价格去适应。

2.各个个别经济的领导者们在他们的经济计划中把价格 当作计划资料投入使用。例子:一个机床厂主考虑出售他的机器所能够得到的某些价格。或者:一个家计出租住宅的一个房间并且每天买进为数众多的消费品。在供给房间时,它考虑到根据现有的各种了解目前是习以为常的一个价格;在买进食品、家用器具、衣服时,它同样把一定的价格当作资料投入各个经济计划中使用。或者:纺纱厂在买进棉花时把当时的市场价格看作资料并据此进行安排。或者:零售商出售香烟,而他的零售价格与购入价格一样,都是由烟厂规定的。

参与市场的个别经济从哪儿接受它当作资料嵌入它的计划中的那些价格?就是说,个别的市场参加者在哪些情况下把价格当作资料来考虑?什么时候他不注意他的行动对各种价格的各种作用?

在实际中表现出四种情况。

a)许多小厂家生活在一个大厂家或一个集体垄断的“阴影中”。它们把这个“大者”要求的各种价格当作计划资料接受下来,而在它们方面却并不注意它们的行为(特别是它们的供给或它们的需求的规模)引起了哪些反应。这样一些情况在20世纪欧洲的经济中并不罕见,并且就是在过去(例如在中世纪)它们也经常得以实现:应该想想水泥工业的各个现代的卡特尔;较小的局外人们常常在许多年中追随它们,在它们的计划中把各种卡特尔价格当作资料来投入使用并且独立地调节它们的供给的大小。另一个例子:那些虽然没加入雇主联合会,但是却简单地采用了它们当时的工资表的厂商。或者一个城市的许多小运输厂商,它们也要求一个大的、在营业额上突出的铁路运输商行的各种价格并把它们当作资料看待。再举一个过去的例子:许多小的藏红花商人在15世纪晚期的法兰克福博览会上使自己适应巨大的拉文斯堡商业公司所要求的各种价格。

如果小的竞争者们总共只占供给或者需求的很小一部分的话,“大者”就不需要注意他们。但是,如果这一部分比较大(情况往往是这样),那它就必须在它的经济计划以及它的政策中考虑它们。那样它的垄断地位就是不完全的,而人们就可以谈到需求或者供给方面的“部分垄断 ”的情况。

b)一个厂家在销售时之所以考虑到一个一定的价格,是因为它的供货者也已经为第二手规定了各种出售价格。例如,零售商们对供应厂商承担了按一定的价格出售洗涤剂、药品和其他商品的义务。众所周知,在许多国家里,在出售有商标货品时就存在着这种情况。但是,这样一些第二手的价格约束绝不是近代的发明。它们有规则地出现于强大的供应者们向比较弱的加工者或商人们出售商品的地方。例如,在有着它的强有力的国家垄断系统的托勒密的埃及就是这样,这个系统从采矿和养猪一直延伸到香水生产。那里有着例如私人的油磨坊和谷物磨坊,它们不仅按垄断价格购买油和谷物,而且还必须按一定的、由供应原料的垄断管理机构规定的价格销售它们的产品。

处于前部的供应厂家靠着第二手的价格约束而越过一个阶段之外并把消费市场拖入它的市场领域中去,以至消费品市场的价格形成是前部供应者的价格政策的直接结果,因而属于“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而不体现各种市场关系的特殊的、纯粹的形式。

c)价格是官方规定的:一种极其经常的情况。作为许多可能的例子中的一个可以举出公元301年戴克里先的价格敕令,它规定了全部的价格(也为所有的服务),并且规定在超过这些价格的情况下对买者和卖者、雇主和工人的死刑。

以后还将谈到国家法律规定价格的这种情况。

d)供给者或需求者从匿名的市场上接受价格——就是说,不是从他与之竞争的某一个“大者”那儿,也不是从前部的供货者或者官方,而正是从市场上。1910年出售黑麦或猪的德国农民,或者当时的针织品工厂主或购买蔬菜、水果和其他消费品的各个家计就是这样。供给者这样做,只是在他的供给体现着市场上的全部供给的这样小的一部分,以致他并不注意他的行动所引起的各种反应时。一个1910年收获了大约200公担 * 土豆的农民,在收获后不久可以每公担收入3德国马克的价格;他把这个价格看作一个给定的事实,这个事实并不取决于他是不是全部地、部分地还是根本就不出售他的存货。他可能考虑到,明年1月或2月价格会上升许多个芬尼。但是,就是对这种上升,他也不把它与他的 行动联系起来。价格对他来说正好是一个给定的量——虽然他通过他的供给事实上少许影响了土豆价格的高度。类似的是我们谈到过的那位房间出租者,或是在与成万的其他人的竞争中购买面包的对面包的需求者。在这里,我们面对着供给和需求的一种状况,它过去和现在在许多市场上得到了实现,我们称它为“竞争 ”。

不能容许的是把竞争描述成供给或需求的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一个供给者或者需求者通过改变他的供给或他的需求而将不会在事实上 引起有关价格的改变。在现实中没有这样一种供给或需求的形式,它也是不可想象的。在确定竞争时,决定性的不是从个别人的各个行动中产生的各种事实上的反应。在这方面,它与供给和需求的其他各种形式没有清晰的区别。决定性的仅仅是,个别人由于市场的巨大和他的供给或他的需求的微不足道而在他的经济计划中不考虑 这样一种反应,因而把价格当作计划资料并相应地行动。“诚然,个别乐意交换的人通过他的供给和他的需求自己对这种价格状况施加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光是这种影响本身是难以觉察的,因而从他自己的观点来看没有什么意思。他的经济计划被如此制订,就像作为目标的各种商品的各个交换价值事先就是不可改变地决定了的一样”(魏克赛尔)。

基于同样的原因,这样做也是不恰当的:把供给上的竞争描述成那样一种状况,在其中对个别的卖者的各种产品的需求具有完全的弹性,从而(用通常的表述)需求曲线与横坐标轴平行。就是这种表述也忽略了经济上的事实状况。表明供给上的竞争特征的是:供给者考虑到 一种有充分弹性的需求,与此相适应地在他的供给上把价格看成是一个不取决于他的这个供给的规模的量,并且据此选择他供给的数量。只有在经济计划 中才存在着需求的充分弹性,而因为个别经济的领导者的各种决定和行动都按照它来确定,这个事实对经济过程就有着巨大的重要性。在这个厂家减少或增加供给时,价格实际上 确实受到了影响,这对供给者的行动、因此也对供给的这种形式的规定不是决定性的。一种看法认为:人们不能精确地指出在他们当中存在着“竞争”的市场参加者们的数目,因而人们不能断定比方说,是否在有50个、100个或500个供给者或者需求者时存在着竞争,因而还是没有确定什么是竞争。这种看法也同样忽略了那个重要的事实情况:在实际的经济中,重要的总是经济计划 。如果由于市场规模与个别供给或者个别需求的大小之间的关系,每个个别人的行动对价格的各种影响是如此之小,以致他在他的计划和行动中不注意它们,那就存在着竞争:在有50个、100个或者更多的供给者或需求者时,情况可能就是如此。

3.在这个地方,我们必须中断对供给和需求的各种类型的研究。应该回顾地提出一个重要问题:有可能清楚而且明确地把垄断和竞争区分开吗?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回答它时必须完全精确地(比至今为止在我们的描述中所发生的更为精确地)说明,到底什么 是垄断 和竞争 。但是这是必要的,因为对这个确实真的重要的问题只有极少数人明白。(至今为止已经得出的是:在竞争的情况下,价格对个别经济是一种资料,它参与决定计划的形成和个别的供给者或需求者的行动;而在垄断情况下,市场另一方面的各种可以预期的反应却移到了个别经济的资料圈的这个地方,价格不是一种计划资料 ,而是产生于垄断者的经济计划,因而对它来说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

许多较新的研究者倾向于否定地回答是否能把垄断和竞争清楚地彼此分开的问题。这样断言:各个个别的供给者的产品通常对需求者们来说有它们的特点。据说它们通常不是“同质的”:这或是因为各个卖者的各种物品或者还有卖者们本身有它们的特点,或者是因为需求者们认为有这样一种特点。但是,据说缺乏各种商品的同质性意味着缺少真正的竞争。因此,据说科学必须把每个个别的厂家供给的物品看作特殊种类的物品。每个个别的生产者都对他的产品具有一种“垄断”。据说每个商人、每个农民和每个从事手工业的人都作为垄断者出售他的 商品。所谓由“竞争”统治着的各个市场据说实际上通常化为一个“联系起来的市场之网”(张伯伦),在这些市场上,每个卖者都保持着一种类似垄断的地位。但是,据说如果较大数量的“垄断者们”在一个完全的市场上出售,那就存在着一种可以称之为“竞争”的状况,但是据说可以把它理解为垄断的“边界情况”。因此,据说由垄断那里可以搞清楚经济世界的多样性,而对垄断的分析则“吞掉了对竞争的分析”(琼·罗宾逊)。

可以把这种看法看作是对竞争分析在较老的研究中的统治地位的反击。作为这样的东西它是可以理解的。但它是非常可疑的。因为它抹杀了对个别经济以及对整个经济过程的进程有最大的重要性的那些区别。把几乎满足了一个国家对丝线的全部需求的一个丝线厂与一个必须考虑到几百个势均力敌的竞争者的锁厂作一下比较。两个企业完全不同地处在市场上。科学必须精确地确定这种为日常经验所熟悉的区别。如果它对边界情况作出裁决,它就最清楚地看到了这种区别。这样一些边界情况首先出现于下述情况下:

a)在存在着替代物品的情况下 。例如:一个啤酒厂作为国家一部分的唯一啤酒厂而出售啤酒,并通过与附近的其他啤酒厂的区域协定而保障了自己的这一地位。但是居民首先习惯于喝葡萄酒,葡萄酒是由为数众多的商人和种葡萄的农民在竞争中出售的。葡萄酒和啤酒是替代物品。这个啤酒厂具有垄断地位吗?

没有 ——如果它在规定它的价格表时完全依赖于各种葡萄酒价格,从而根据葡萄酒价格算出啤酒价格,把葡萄酒价格几乎是当作它的计划中的一个资料而接受下来,并在规定它的产量时不注意它对葡萄酒和啤酒的价格的影响的话。它认为,要想施加影响,它的产量在受偏爱的葡萄酒的全部产量的范围内是太小了。——有 ,如果存在着一个能够推行啤酒价格政策的足够的价格地带的话,从而如果不大可能马上用葡萄酒代替啤酒,而该啤酒厂不是简单地根据各种葡萄酒价格规定啤酒价格的话。它能够在其中推行垄断政策的地带越大,它的垄断地位就越强。

b)一个厂家常常只统治着一个 一定的区域,而它在其他 区域中则是在与别的供给者们的竞争中销售。例子:一个褐煤厂在其周围地区占有垄断地位。在这里,它的褐煤面对竞争者们的褐煤享有运费保护,这些竞争者们离得远,其供给由于较高的运费负担而具有较高的成本的价格。这种竞争开始于一个价格上限,直到这个价格上限都存在着适合于该褐煤厂的垄断政策的区域。在这个范围内,该厂把需求者们的各种预期的反应投入到经济计划中使用,并据此规定价格或者供给的数量。这个价格上限随着到该厂的距离增加和到竞争者们的距离减少而降低。最后,在有争议的区域开始的地方,该厂正好像别的竞争者们那样,把在那里销售可以得到的价格 当作资料而投入到它的计划中使用,在那里就达到了边界。很明显,竞争和垄断相撞的那个边界随着竞争区域中价格的每一个推移并且也随着垄断工厂的每一个成本变动而移动。

c)许多厂家具有一批固定的顾客 :例如一个中等城市中的纺织行业的零售商店。一个厂家具有一批固定的顾客这个事实不是为它造成了一定的垄断地位吗?还是在这样的厂家之间竞争确实还占着统治地位?在这里,边界在何处?

存在着一批确定的顾客这个事实还不造成垄断地位。因为各个厂家的各种努力所对准的是完全保住或者甚至扩大顾客。恰恰是对现有的顾客的顾及才强迫各个厂家去适应市场。那些不是有规则地、而是偶尔地供给的卖者们可以容易得多地采取垄断者的态度,因为在他们那里缺乏对持续的顾客关系的考虑。对继续销售并且从而对一批顾客的依赖通常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竞争的压力——顺便提一下,亚当·斯密已经附带指出了这一点。在这样一些情况下,通常缺少一个值得一提的地带以实行一种独立的价格政策,以至于就是在这些厂家那里,市场通行的各种价格似乎也是经济计划中的资料。只有当顾客由于传统或由于特殊的位置而与厂家非常牢固地联系起来时,厂家才拥有一个有着自己的 价格的自己的 市场,这又在它的经济计划和它的行动中表现出来。例如,一个村庄常常只有一个可以在其中购买衣服的商店。顾客与这个商店的固定联系和它占有的垄断地位,使一种垄断式的政策成为可能。但是,如果通过改善交通联系,村庄的居民们能够容易地在大城市中购买服装,因此将服装的供给转入竞争,就必须立即放弃那种垄断式的政策。

d)在客观上 同样的状况下,有两个不同的厂家领导人,其中的一个作为“竞争者”、另一个则作为“垄断者”而行动。

一个营业旅店的领导者在为房间定价时与在城市中形成的各种价格相连接;他作为“竞争者”而行动。他的继任者的看法是,这个旅店由于它的位置和它的声誉,不需要把该城市旅店房间市场的各种价格当作资料接受下来,而是他能够为他的 旅店要求特殊的房间价格,并且他具有一个单独的顾客圈,可以指望它的特殊的态度。他要求垄断价格并且与他的前任不同地行事。如果与他的预期相反,顾客们开始猛烈地流失,那么各种事实就会强迫他在提出他的经济计划时重新转入他的前任的轨道,并放弃认为他本身拥有一个特别的市场的看法。因此,就是在这样一些垄断和竞争最紧密地相结合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合乎逻辑地运用权威的准则(各种经济计划的资料形式)的条件下精确地划出界限。在这里,就像这个例子也表明的那样,供给者或需求者不能根据主观判断、根据情绪和任性这样或那样地作为垄断者或竞争者来行动。如果一个通过与其他许多人竞争来销售的供给者突然并且没有根据地采用了垄断者的行为,那么各种事实 ,即顾客们的流失就会教训他:他的新的经济计划不适合各种实际情况,而他则被迫去改变这个计划。因此,当我们断定,经济人们的行动产生于他们的各种计划,以及因此应该研究各种计划,以便理解各种经济活动从而经济过程时,那么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计划自由地飘荡于各种给定的经济事实之上。不是这样,虽然各种计划资料非常经常地远离各种实际的资料;但是人们通常被迫在提出新的计划时缩小现有的差距。对此以后还会谈到。

e)把“竞争”和“垄断”之间的各种边界情况看成“寡头垄断”的情况,这是一个错误——一个常犯的错误。事实上,竞争和垄断经常直接相接。光从刚才讨论过的各种情况中就已经得出这一点。还有另外一个例子:

1932年在德国木材加工机器工业中大约有100家公司。大部分公司生产它们的特别的型号。(根据“商品相同性”的准则,必须把它们全都称为垄断者,但是这将造成对情况的一种完全错误的映像。)尽管有这种差别,单个厂商在出售大部分机器时可以实行自由的价格政策的地带还是如此之小,以致它实际上从市场上接受某些价格,从而在“竞争”中销售。只有在也通过专利而牢牢地保护起来的个别的机器上,个别的厂商才考虑到一个值得注意的、它可以在其中推行自己的价格政策的地带。两种状况相互联系,而同样的一种机器有时从一组转移到另一组:也就是说从垄断转移到竞争或者从竞争转移到垄断。但是不存在寡头垄断的状态。

*  *  *

从数学上—形式上看,垄断是竞争的一种边界情况,或者反过来,竞争也是垄断的一种边界情况。在经济实际中垄断是与竞争完全不同的东西 。

但是,如果国民经济学关心各个单个销售者所供给的各种商品的同质性或者缺乏同质性的话,它就不能精确地确定这个生命攸关的区别。自从1926年斯拉法的著名文章问世以来,研究已经太过分地被挤上了这条道路。不言而喻,各个供给者的各个产品通常并不是刚好相同的。而如果认为,竞争以商品的完全同质性为前提,那就是含蓄地说,竞争几乎不存在。这个结论已经包含于选择的错误准则中并且没有什么意义。

必须从具体的经济的中心 出发,即从各种经济计划及其资料出发,科学地规定竞争和垄断。只有那样它才合乎经济实际,并且那样也显示出,二者都很现实。竞争和垄断都不是不现实的边界情况。同时也明白了区别实际上在何处以及它为什么如此重要:因为在竞争 中的个别经济把它的行动建筑在那样一些计划的基础上,它们在重要的地方总是有着与垄断 的个别经济的各种计划不同的资料。因此在二者当中不一样地行动着。

抹杀垄断和竞争的区别符合经济上的权力集团的利益。由此把垄断的作用无害化,而这将掩盖私人权力体的存在所提出的那些特殊的经济宪法的法律问题。因此科学更应该避免抹杀这种区别。在那种情况下,它不仅远离了实际的经济,而且它由此而同时为一定的利益集团服务(通常它并不想要如此)。

4.个别经济既不仅仅把要支付的或者要卖得的价格,也不仅仅把推测的市场对方的各种反应当作交换经济的计划资料来考虑,而是考虑两种情况:推测的市场对方的和 竞争者们的各种反应。这种事实情况也经常出现于过去和现在。

而且它有规则地出现于供给者或需求者只有少数几个 竞争者的时候。这是“寡头垄断”。与市场的规模相比供给者或需求者的数目很小。除了推测的市场对方的各种反应外,寡头垄断者不仅注意竞争者们的价格政策,而且也注意他们的全部营业举动并且在这里又特别注意他们的投资政策。例如,如果一个竞争者建起了更大的设备,那么这个事实就可以决定性地影响他的经济计划和他的行动。在中世纪和今日,别人的投资政策都正是寡头垄断者们自己的各种计划的一个根本的基础。

如果在一个中世纪的城市里,有三个窗玻璃生产者作为供给者而出现,他们彼此之间没有订立协议,那么那儿就存在着寡头垄断。或者如果今天在德国两家厂商生产并出售磨床,那也同样存在着处于“双头垄断”形态中的寡头垄断。当在德国仅仅有几个厂商生产刷子时,或者当在铝轧厂卡特尔产生之前少数几个彼此熟悉的厂商出售铝轧产品时,或者当几个大康采恩相互独立地向世界供应汽油时,也同样是如此。而如果由为数不多的造纸厂购买造纸用的专门机器,那么这里就存在着需求寡头垄断。

使用描述过的观察方法可以如下确定,是存在着寡头垄断、竞争、垄断、还是部分垄断:

正如已经提到的,靠一般地为两种形式的每一个规定供给者或需求者的数目不能够划出与竞争 的界限。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每个具体的情况下,都一定能从每个市场参加者的交换经济的计划资料中得知,一个供给者或一个需求者是处于竞争还是处于寡头垄断之中。如果铁丝栅栏的生产者把在匿名的市场上形成的价格用作计划资料,那么就存在着竞争。但是,如果他根据他的经验而考虑到竞争者们和市场对方的一定的反应,那么他的经济计划就是一个寡头垄断者的经济计划。

可以像下面那样划定寡头垄断和垄断 之间的界限:3个农业机械厂出售收割机,每个厂商都靠专利权保护了这些收割机的生产,而这些收割机的样式是不一样的,但是它们的用途一样。如果由于商品的不同而在这里说,每个厂商都具有对它的 收割机的垄断,那就是不正确地描述了事实情况。竞争因素在这里起着显著的作用。这3个农业机器厂在它们的经济计划中不仅考虑购买者们的各种反应,而且也考虑两个竞争者的营业政策。因此,尽管商品不是同质的,也存在着寡头垄断。就是在这里,同质性的特征也是没有用的。另一个情况:如果3a中的啤酒和葡萄酒供给的情况变为,在国家的某一地区葡萄酒也由一个 供给者出售,那么就可能或者存在着寡头垄断,或者存在着垄断。如果葡萄酒销售者(就像啤酒销售者一样)在他的计划中并因此而在他的市场战略中考虑其他人的各种反应,那就存在着寡头垄断 。然而,如果葡萄酒和啤酒的顾客圈子是这样分隔开的,以至于两个供给者中的每一个在他的计划和行动中都不注意另一个人的竞争,那他就是作为垄断者 而行事。当然,就是在这里,根据对实际形势的错误判断而采取垄断者的行为的供给者也会被经验、即被销路的缩小所迫,在未来以别的样子(在这里是作为寡头垄断者)而行动。

寡头垄断与部分垄断 最为相近。在那里,在部分垄断的情况下,一个 大的销售者(或者购买者)占统治地位,此外还活动着小的,这些小的没有任何市场战略,只是简单地接受大的各种价格。容易看清“小的们”与“寡头垄断者们”之间的区别。寡头垄断者注意他的行动在市场对方和竞争者们那里所引起的各种反应,处于一个部分垄断者的阴影下的供给者不注意它们。但是,在“部分垄断者”和“寡头垄断者”之间存在着下述区别:部分垄断者知道,各个小的简单地接受他的价格。例如,一个城市的食品连锁商店规定某些食品的价格,而小的食品商店则简单地接受它的价格。然而,如果这个连锁商店必须考虑到一个大的消费合作社,后者自己实行市场战略,那么它就与这个消费合作社一样是寡头垄断者。

但是,正是这个例子指出了供给和需求的另外一种形式:在一个中等城市中有两个大的食品零售商店,除它们之外还有几打小食品商。在为某些蔬菜规定价格时,小商贩们按照两个 大的价格行事。这里存在着“部分寡头垄断”。那两个大的不仅注意相互的预期的各种反应和推测的顾客的各种反应,而且也考虑那许多小的以及推测的他们的反应,这样它们就实行了“部分寡头垄断式的市场战略”。

5.五个钾盐工厂结成一个卡特尔,并为一个一定的地区规定了一个钾盐最低价格。现在,单个的钾盐工厂就像在寡头垄断下那样,考虑的不是两种,而是三种交换经济的资料:也就是考虑规定的卡特尔价格,考虑其他四个工厂的行为、认真地注意它们的投资政策,而最后是考虑顾客们的各种反应。尽管有价格约束,该厂还是力图通过良好的服务、有利的支付期限以及也许还通过额外给东西而拉住顾客。如果价格卡特尔发展成有固定的配额的辛迪加,并且由辛迪加的一个销售机构出售钾盐,那就切断了单个的工厂与顾客的联系。顾客的行为现在只是在辛迪加领导的、而不再是在各个单个工厂的各种计划和行动中起作用。单个的工厂现在考虑的第一是辛迪加的价格,第二是配额,第三是其他四个工厂的行为。因为如果它想在下一次规定时防止减少配额,它就必须首先认真地密切注视其他工厂的建设政策,并考虑自己的建设计划。

这是“集体垄断”类型的一种情况。历史的研究表明,它广泛流行于过去和现在——在古代晚期和中世纪的某些行会和商人同业公会中,在现代的雇主联合会、卡特尔和工会中。许多彼此达成了协议的个别经济在一个市场上作为垄断者而出现。经济理论大大忽略了对这种形式的分析,这种分析必须从参加的单个的个别经济的各个经济计划以及从集体垄断的领导的经济计划出发。使各个个别经济的为数众多的计划连同它们的不同的利益状况协调一致的困难产生了那些内部的对立,大多数的集体垄断都不得不与这些对立作斗争。

6.现在有可能回到公法的价格规定上来。在2c中我们说过,在这种情况下,供给者和需求者没有能力通过他们的经济活动影响价格,因而价格在个别经济的计划中是一种资料。

人们可能会据此而倾向于把公法的价格规定看作近似于竞争。但是,这只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也就是在那种时候,这时公法的价格规定发生在这样一个市场上,在这个市场上迄今为止存在着供给者们和需求者们的完全竞争,而且 这时这种价格规定在高度上与至今为止的价格相衔接。如果过去农民在一个大市场上出售并且不注意他的行动所引起的各种反应,因而每公担3德国马克的土豆价格至今为止对他都是一个计划资料的话,那么,如果现在国家把土豆价格规定在每公担3德国马克上,那就在原则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然而,公法的价格规定通常并不发生于竞争中,而是发生在垄断、部分垄断或寡头垄断中。那时它就起着不同的作用。那时它就扩大并改变了个别经济的资料圈。例如,在国家作出了价格规定之后,至今为止在寡头垄断中销售的不锈钢生产者在他的经济计划中就不仅要视少数竞争者和顾客的行动、而且也正是要视官方的价格而行事。

7.我们总结一下。分析过去和现在的具体的个别经济及其计划的塑造导致确认,根据交换经济的各种计划资料为标志,在具体的实际当中实现了一定的形式,必须强调这些形式:垄断、部分垄断、竞争、寡头垄断、部分寡头垄断、集体垄断。根据个别的市场参加者们的经济计划 去确定供给和需求的客观给定的形式 ,人们用这种方法也得到一个能够容易使用的准则,以便在一切具体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公法的价格规定占据着一种特殊的地位:它可以发生于供给和需求的各种不同形式中并且从而意味着极为不同的东西。这对于探讨它来说是重要的,尤其是因为正如将要表明的那样,就是集中领导的经济的要素也经常在公法规定价格时变得有作用。

*  *  *

对于获得这些形式来说,决定性的是做法 。这种获得必须仿佛是“从下面”、从各种具体的事实状况来进行。不是在学者的书桌旁,而是在农民的田庄、工厂、手工业厂家、家计中;而对于过去来说,就是在关于从前的个别经济的详细说明的消息中。

通常的做法需要纠正。它仿佛是从“上面”把一定的、形式上的前提条件搬到对象上来。当把各种商品的同质性的准则置于显著地位的时候,就发生了这种事情。——或者甚至假定,“市场一个方面的各个经济个体在‘财产’或者‘大小’方面彼此没有重大的区别”(V.斯塔克尔贝格),因而各个经济个体在大小 上是同质的,不存在大的和小的市场参加者的区别。必须以这种方式得到供给和需求的三种形式:竞争、寡头垄断、垄断。其他各种形式表现为这三种基本形式的“混合”,并且必须在理论上相应地对待:也就是说,部分垄断表现为垄断与竞争的“混合”,或者部分寡头垄断表现为寡头垄断与竞争的“混合”——在这方面当然还可以想出许多别的混合来。

但是,从大小上均质的前提出发并不完全合乎经济实际。这首先是因为,这种前提条件事实上几乎从来没有存在过,因而理论的竞争或寡头垄断这时就是思想上的虚构,它们与实际几乎没有关系,而在它们的基础上得出的各种理论原理因此几乎永远不能应用。其次,对各种“混合形式”的探讨更是令人生疑的,这些混合形式确实应当获得特殊意义,因为正是整个实际都差不多是由“混合形式”组成的。

我们举出“部分垄断”和“部分寡头垄断”。二者都不能看作垄断和竞争的一种混合。相反地,它们是一种纯粹的类型,本身 就是一个整体。一个大化工厂在某一种药物的市场上占据着部分垄断者的地位。许多小的供给者处在这个部分垄断者的阴影下。这时大化工厂并不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各个小的不是处在竞争的参加者的地位。因为“大的”或者是在它的计划和行动中注意那许多小的——与垄断者所作的不一样,或者是它开头不注意它们。尽管如此,由于各个小的的供应,这时的供给和物品的供应与垄断情况下不一样,而各种事实则使部分垄断者面临这一问题:他是否应该在下次的各个计划中不注意到它们的存在。但是,各个“小的”是按照部分垄断者连同他的所有价格差别行事,从而不是像在竞争情况下那样,按照在一个匿名的市场上形成的各种价格行事(比较一下2a与2d)。部分垄断在经济上是某种整体 ,是一种在经济上不能进一步分解的供给和需求的形式 。如果从其营业行为方面观察那些处于这种形势下的具体的商号,并且把它们与那些作为垄断者统治一个市场的商号或者是竞争的参加者的商号相比较,这一点就看得最清楚。因此,就是在理论上也不容许简单地转抄垄断和竞争的理论的原理来论述部分垄断。——“部分寡头垄断”也处于类似的状况。如果少数几个大的炉子工厂供应一个市场,而除它们之外还有许多小工厂,这些小工厂利用各个大工厂的各个价格表,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许多小工厂对于各个大工厂的市场战略来说是重要的。而就是那些小工厂的行为也与在竞争的情况下不同,恰恰因为就是它们也不是根据一个匿名的市场、而是根据某些寡头垄断者们而行事。此外,部分寡头垄断在今日的各个工业国家中也许起着显著的作用。

事实情况的多种多样性迫使构造这些形式。因此,必须是对事实情况 的着重强调的分析,而不是从先验地规定的前提条件出发的演绎 ,来决定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形式的种类和形态。除了研究各种事实以外,不可能以别种方式掌握多种多样性:事实的研究必须向前推进到真正的根本之点——经济计划及其资料。由此出发才会成功地得出各种类型。存在的典型形式与在现实中所发现的一样多,而不是像在思想上能够构思出来的那样多。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竭力详细地研究实际,我也不能发现比这儿所陈述了的还要多的形式。

3.供给和需求的封闭的形式

1)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封闭的形式仅仅在一个 (然而却是极其重要的)方面与各种开放的形式相区别:正是以这一事实——供给或需求被公法的命令、习惯法或公众的意见封闭了起来。封闭可能产生于国家的、等级的或城市的经济政策的总的倾向,又或者是已经存在的供给者或需求者们的特殊利益阻碍了新的移入,或者是二者共同起作用。

当然,这里也存在着一些处于边界上的情况,确定它们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形式并不是十分简单的。例如人们可以问,供给者卡特尔力图靠斗争措施来阻止对一个市场的进入,这是否已经封闭了供给。例如,在本世纪的最初几十年中,德国的各个水泥卡特尔力图用非常有力的斗争手段阻止新的水泥工厂的产生,它们是否封闭了水泥的供给?——没有;因为虽然使进入水泥市场变得困难了,但是资本雄厚的厂商总还是可以强行进入水泥市场的,而且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进入都已经发生。只是国家对建立水泥厂的禁令才封闭了供给,使其他的供给者的流入成为不可能。或者:当1938年德国的手工业者们必须通过一个一定的培训程序,必须经过一个困难的考试并且为了从事职业的许可而必须满足一定的个人的先决条件,那么这里是否还存在着开放的供给就是个问题。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必须否定地回答这个问题。人们将必须总是在回答这样的一些问题时仔细地观察管理实践。就是在评价法律规定的在建立饭店、银行或保险公司时对需要的审查方面也是如此。在中世纪的城市中有关加入行会的收费、预备性教育和出身以及迁入的各种五花八门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封闭批发贸易、手工业和零售商业,这也取决于管理实践。此外:专利权 是否封闭了市场上的供给?当然没有,如果它只涉及生产过程的一个较小部分。情况常常如此。但是,如果涉及的是那样一些专利权,没有它们一种生产就不可能,那么事实上在那些专利权有效的期间内供给是封闭的。锇钨丝公司对白炽灯的为数众多的专利权,把白炽灯的供给一直封闭到专利权到期。

根据一种众所周知的说法,两个国家之间的边界不是为了把村庄、而是为了把国家彼此分开。而这样就不能对那样一些处于开放的和封闭的形式之间的边界上的情况的重要性评价过高。

2)因为事实上涉及的是两个 领域。正如我们的历史性的速写也指出的,对此从历史上看,各种封闭的形式的领域比各种开放的形式的领域要大得多。同时从历史的速写中还得知,在封闭的供给和封闭的需求的范围内,同样出现了垄断、竞争、部分垄断、寡头垄断、部分寡头垄断和公法规定价格。但是,如果它们是“封闭的”或是“开放的”,它们就意味着不同的东西;而且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把这两组东西分开。

例如,想一下通过把一定的小麦面积分配给成百万的单个农夫而封闭一国的小麦生产——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产生各个农夫们的协议。对于单个的农夫来说,计划的资料也是匿名的市场上形成的价格,而他并不注意市场对他的出售的各种反应。因此,竞争占着统治地位。但是它的样子与“开放的”竞争不一样:现在如果价格上升,单个的农夫不能把扩大小麦的面积、而只能把在分配的面积上使小麦种植集约化列入他的计划。这是一个事实,它对价格的进一步发展、居民的供应和农夫们收入的形成产生了持久的影响。经常有这样的或类似的情况——绝不只是在农业中,而是也在出租一个城市的住宅的时候,如果官方对新建筑不予批准的话;或者在禁止对一国的零售商店或编织工厂投资时。在这里竞争占统治地位,这意味着使个别经济的各种计划向价格看齐——但这是封闭的 竞争,因为除了价格以外,个别经济也把建筑禁令、投资禁令或限制种植面积当作资料来对待。

中世纪的各城市简直是需求和供给的封闭的形式的宝库。例如,在那里人们碰到下述的事实状况:一种手工业由于被限制于某些家庭而是封闭的,此外还限制了允许雇用的帮工和学徒的最高数目。供给的封闭总是使集体垄断容易形成。城市的各行政机构明确地禁止了集体垄断的形成,但同时却又放弃了采用规定价格。如果这时获得准许的手工业者的数量少,例如他们总共只有三个或四个,那么就存在着下述的形势:单个的青铜铸工或铠甲匠在他的经济计划中考虑的是他的顾客们和 他的竞争者们的行为,从而是寡头垄断者 。但这是一种封闭的寡头垄断,因为他把供给者数目的限制也看成是一种资料并且可以相信,不会出现新的竞争者。

就是封闭的垄断 也与开放的有些不一样,它的权力地位要大得很多。例如,许多现代的文明国家的邮政垄断法禁止乡镇方面或者私人方面的任何邮件运送,从而封闭了市场以有利于一个垄断者。邮政管理机构在它的经济计划中考虑到这一点。它的地位与那样一个大电厂的地位不同,要强大得多:这个大电厂虽然独自在一个地区出售电力,但是它的市场却是开放的,消费电力的工业工厂可以通过建设自己的设备而摆脱它的垄断权力。正如经验所表明的,光是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这个事实就迫使垄断者实行另一种政策。他总是处于这种压力之下:许多顾客可以通过自己生产电力而使自己不依赖于他。在开放的垄断的政策中必须注意“潜在的”竞争,而在封闭的垄断的条件下则缺少这种竞争。——或者:18世纪德国东部的庄园主对他的世代听命的并且被束缚于乡土之上的农民们的劳动力具有一种封闭的需求垄断,这种封闭的需求垄断以手工和使役牲畜的义务劳役以及强制的仆役服务为形态。因为不准农民们移居和在其他地方使用他们的劳动力。庄园主作为一种封闭的需求的垄断者,由此而具有了与19世纪的一个山谷的工业家程度不同的经济权力;周围的居民虽然也依赖于那个作为需求垄断者的工业家,但是却可以通过迁移而避开他。此外:让我们密切注意那一个磨坊的垄断政策。在重商主义时代,依据一项国家的特权,只有它受权在一个地区磨面并且可以作为唯一的磨坊在那里提供各种磨面服务。在19世纪取消了特权之后,它虽然起初还是垄断者,但是从这时起却是处在“开放的”市场上。因此它必须立即改变它的价格政策和它的其他行为。因为从这时起,它必须考虑到竞争者们的兴起,从而考虑到潜在的竞争,这种考虑推动了另一种价格政策和市场的供应。最后:集体垄断也通过封闭而改变了它的性质。例如水泥辛迪加。它的各个成员在封闭之前对其他成员的行为相互作出显著的反应,特别是在份额斗争中进行投资;而现在,在国家的投资禁令封闭了供给之后,它们在它们的经济计划中不再如此之甚地注意集体垄断的其他成员们的行为了。

3)对封闭的供给和封闭的需求的理论 分析必须考虑到封闭的各种不同的、在历史上可以看到的方法。首先必须区分,是只允许一个个别经济还是允许整整一个圈子去供给或者去需求。此外重要的是:就算只有供给者们的限额生效,但是获得准许的各个单个的供给者能够利用那么多的土地、雇用那么多的劳动力并且使用那么多的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就像他们认为是合适的那样吗?另一个起点:通过限制每个生产者可以种植的土地面积或者通过限制工人的数目或者通过投资禁令限制了供给的数量,或者也把限制各种种植面积、工人数目和投资结合起来。

各个个别经济的经济计划的一个资料从而经济过程显然随着实行封闭的方法而变化。

4.结果:各种市场形式

因为市场是由供给和需求相会而构成的,随着明确了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形式,也就获得了各种个别的市场形式。它们总是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形式的组合。

因为可以找得到5种供给的形式(即竞争、部分寡头垄断、寡头垄断、部分垄断和垄断)和同样多的需求的形式,就得出了25种市场形式。(考虑到封闭的和开放的市场方面的不同,这个数目要增加到4倍。)如果科学只需要考虑到交换经济的一种 秩序形式,例如竞争或者垄断,那对于它来说当然是更为适意的。但是在现在和过去的经济实际中,交换经济的秩序形式都实现于巨大的并且不断变动的多种多样性中,而且它们彼此融合。因为按照市场形式经济过程不同地运行着,并且供给者或需求者的权力地位是不一样的,就不可以忽视这种多种多样性。对化学来说,不研究92种元素,而是按照老的方法只研究4种元素,这也是更舒服的。但是,当化学家考虑到像存在的那么多的元素时,没有人责备他。相应的东西应当适用于国民经济学家。不仅在各种市场形式中,而且在整个形态学的体系、包括有着其两种形式的集中领导的经济中,都表现出一种“多元主义”。谁抱怨这种“多元主义”,谁就没有认清问题:实际显示出个别形态的经济秩序的难以估量的多种多样性,在这里每一个个别形态都构造得极为复杂。怎样才能使这种多种多样性可以认清?这就是那个困难任务。回答是:通过找到各种基本的形式;过去和现在的各个具体的经济秩序就是由它们组合成的。在看来只存在着多种多样性和区别的地方,科学以这种方式发现了“不变性”或统一。它通过掌握形态学的装置而进行着非同寻常的简化 。科学没有制造那种多种多样性。它做的是相反的事 。它把数不清的丰富的具体的秩序归结为数目完全一目了然的并且性质简单的纯粹的形式。由此就不顾历史上的一切多种多样性而使经济过程的理论分析成为可能。——此外,在这种分析中还证实:如果一旦在正确地选出的一打市场形式的范围内研究完了经济过程,那么其他的市场形式就不会再造成困难。

可以用一个表最简洁地描述各种市场形式。根据我们的分析结果,它的样子如下:供给的

对此应该说明:

1.这些市场形式是客观 存在的秩序形式,它们过去和现在存在于实际的经济中(各式各样地彼此融合并且与集中领导的经济的形式相融合)。它们不是先验地假定的。通过研究市场参加者们的各种交换经济的计划资料(见第148页及其以下、第157页及下页、第164-165页),就查明了它们和区别它们的标志。

2.人在每一种单个的市场形式的范围内都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则来行动:例如根据尽可能高的纯收入的原则,或者根据尽可能好的供应的原则。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谈:特别是在第五章中。

3.这些市场形式中的每一种都可以出现于4种形态之中:两方面开放的、两方面封闭的或者只在供给或需求方面是封闭的或开放的。

4.“公法规定各种价格”占有一种特殊地位,因为它可以出现于任何一个 市场形式中并根据市场形式而引起不同的效果(见第232页及其以下各页)。——例如,根据存在的是完全竞争、供给寡头垄断、供给垄断、还是另一种市场形式,或者根据市场的两方面都是开放的还是比方说供给方面被投资禁令所封闭,国家对煤炭价格的规定就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因此,可以把各种公法的价格规定当作各种个别的市场形式的变体、而绝不能当作一种特殊的市场形式本身来解释和对待。 (34)

B.货币经济的主要形式——各种货币体系

导 论

1.自然交换经济

我们对为数众多的具体的个别经济的分析,指出了交换经济的为数众多的各种形式的共同之处和 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只要交换经济具有较大一点的范围,在它当中就总是必须存在着一种计算的尺度。不同之处:各个个别经济彼此的联系是以双重的方式而多种多样的(第142页及其以下各页):在供给与需求相遇的形式、也就是市场形式上,以及在交换手段 的形式上,各个个别经济为了易于经济往来而使用这些交换手段。

已经得知的是,在历史上常常缺少这样的普遍承认的交换手段。在“自然交换经济”的纯粹的类型中表现出来的就是这种事实状况。——但是根据经验,设想一种纯粹的自然交换经济给一些国民经济学家造成了困难。不久前这样说过,没有一般的交换手段,发达的交换经济“不仅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且根本就是不可想象的”(W.劳腾巴赫)。现在对此可以反驳说,事实上存在过高度发达的自然交换经济,例如在地中海文化的古代或者在哥伦布之前的美洲,但是问题是,设想这种类型到底怎么会产生这样一些困难。显然产生于一种误解,重要的是消除这种误解:人们看来想到的是一种在其中缺少计算的尺度的交换经济。那时在事实上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交换。但是问题并不在这里。就是在自然交换经济中也存在着一种计算尺度,例如牛或者一种别的标准物品的单位。可是缺少普遍承认的交换手段——货币。

在作为纯粹的类型的自然交换经济中,我们必须设想一种共同体,在其中所有厂家和所有家户都不靠一种一般的交换手段的协助而用商品或劳务来交换别的商品或劳务,在那里每个个别经济都使用一种计算的尺度。这是最简单的没有集中领导的社会经济系统。所有的市场形式——从完全竞争直到两方面垄断——都可以在其中成为现实。

在这样一种交换经济中存在着“交换价值”,而所有的个别经济都以交换价值为指导。在这里,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之所以不是不确定的量,是因为而且仅仅是 因为使用了一种计算的尺度。如果不利用一种计算的尺度而用羊毛交换亚麻、锡、面包、劳务和其他物品的话,那么羊毛就会有像存在的商品和服务那样多的交换比例。如果在这里谈论羊毛的一个 交换价值的话,那么这个交换价值就是一个完全不确定的量。但是,如果铜变成了计算的尺度而铜的单位变成了计算单位,那么一切交换比例就都用铜的单位来表示并因此而成了可以比较的。交换价值的概念由此而获得了充分的确切性。

有些国家经济学家把用一种想象中的计算单位估价的交换价值称为价格。例如,卡塞尔说道:“用这样一种抽象的计算单位估价一种物品而得出的总额,显然是一种价格,这种单位是一种价格单位,而整个的计算尺度则是一种价格尺度。”如果使1公担羊毛与800公斤铜、1公担亚麻与200公斤铜相等并且由此用1公担羊毛以实物与4公担亚麻相交换,那么卡塞尔就会谈到羊毛和亚麻的价格,而铜的单位则作为价格单位为此服务。这种术语虽然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在使用它的时候却可能掩盖自然交换经济的那种特征,即商品和服务直接地并且不使用货币而得以交换。而重要的尤其是这种特征。在自然交换经济中,缺少货币对经济过程所施加的那些广泛的影响。必须始终记起这一点。因此,科学应当更好地谈论自然交换经济的各种“交换价值”,而不是谈论它的价格并且仅仅谈论货币经济的“价格”。 (35)

2.货币经济的两种主要形式

1)根据已经说过的,“货币经济”的纯粹的类型是一种交换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参加的各个厂家和家户在一切销售中都使用货币。货币是普遍承认的交换手段。所有的个别经济都作为供给者而要求货币并作为需求者而提供货币;因此,它都保持着一笔货币的现金库存量。

历史已经表明,货币单位并不罕见地也被用作计算单位。不罕见——而绝不是有规则的。

例如在中世纪流通着最不同的并且迅速地变更着的货币种类,批发商们不可能把任意一种在价值上持续地波动的货币用作计算单位。在进行他们的经济计算时,在提供和接受贷款时以及在规定购买和出售的价格时,他们需要一种统一的而且固定的计算尺度:例如金索利第,以后(从13世纪下半叶起)则是威尼斯的杜卡特或佛罗伦萨的佛罗林以及其他的单位。这时,计算单位的承担者常常根本不被或者几乎不被用作交换手段。例如,16世纪初雷维尔的商人们就是这样用里加马克来记他们的账,并且同样用里加马克来订立所有的购买和销售合同。但是里加马克在批发贸易中只是一种罕见地使用的交换手段。作为交换手段的有许多银的和金的铸币:塔勒、吕贝克马克、吕贝克的、莱茵的和匈牙利的古尔登以及其他等等,且不说某些同样作为货币起作用的债务证书了。欧洲中世纪的盛期和晚期远地贸易处于当时的整个经济秩序的中心,没有计算单位和货币的分离,它就不可能执行它的重大职能。那时作为交换手段使用的各个个别的货币种类有着相对于计算单位的不断波动的行市,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总是有波动的行市。

许多国民经济学家说,货币是交换手段和 价值尺度。用这个定义不能前进。例如,如果研究在希腊或者西亚所发现的那为数众多的古代的货币储藏,那么就经常会在那里的一个 金库中找到众多数量的不同造币场的硬币,所以不可能按所有这些种类的货币来从事经济计算。例如在公元前5世纪塔兰托的一个远地贸易商的金库中发现了来自7个希腊的大造币场的货币(撇开其他的硬币不说)。最大的可能是,一种 货币同时也是“价值尺度”,别的各种则不是。别的这些种不是货币吗?就是在希腊化时代,在经济上高度发达的东地中海地区,也存在着这样的货币种类的混乱,以致货币和计算单位不能够是相同的。随着罗马人统治的向前推进,罗马的金阿斯才在几个世纪中不仅像各次发掘所表明的那样成了居支配地位的货币种类,而且同时也成了普遍使用的计算单位——不过,在公元3世纪,随着持续的硬币变劣,这种状况又被计算单位与交换手段之间的分离所取代。众所周知,就是在近代,也绝没有缺少过这样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货币并不同时是计算的单位。只需要回想一下英国的基尼或者奥地利的古尔登。当1923年在德国马克以纸币和转账货币的形式用作交换手段、黑麦的公担或者黄金的克或者瑞士法郎等用作计算单位时,那么,什么是货币呢?谁要是认为,货币是交换手段和 价值尺度,他就会被迫作出奇怪的回答:只要马克不是计算单位,就根本不存在货币。因为马克丧失了价值尺度的职能,而黑麦公担等等则不是交换手段。

有些人认为,货币虽然首先是交换手段,但它也经常作为价值尺度或者计算单位而发挥作用。就是那些人也的确是错了。历史表明,在不同的文化圈中以及在非常多的世纪中,两种职能的分离都是习以为常的,分离和结合在历史上同样重要或者甚至于分离占上风。认为分离只是过去的事情,这也同样不对头。国民经济学必须清楚地表达这种历史上的事实情况。它必须区别货币经济的两种 纯粹的主要形式:一种主要形式 ,在其中货币也作为计算单位来使用 ,以及第二种主要形式 ,在其中货币和计算单位是分开的量 。

2)通过形成货币经济的两种纯粹的主要形式来着重强调这种事实情况之所以必要,不仅是因为二者同样实现于历史之中,而且也是由于另外一个原因:根据计划和实际的过程,经济过程在两种主要形式中进行的完全不一样。举一个例子:设想1918年我们德国人没有 以马克(也就是以货币的单位)来表示商品和服务的各种价格的习惯。相反地,我们把黄金的克或者一种外国货币的单位当作计算单位来使用;一切长期和短期的债权和债务都填写成它,而不是填写成马克。那样通货膨胀就会发生完全不同的作用:价格和工资将不是大约以这种程度上升,而是马克将会相对于计算单位经历非常迅速的行情损失。各个企业的各种报表看起来将会与实际中的完全不一样。当负债方不变时,将不会发生各种财产价值的猛升。计划和安排,就是各个企业的投资政策也都将不同,这一年的全部经济过程将会变得与在实际中进行的完全不一样。

在货币理论中,人们经常从这一假设出发:债务和债权以货币来计算,成本核算、计算、盈利和亏损核算用货币来进行而且货币同时完全就是计算单位。由已经说过的得知:只以货币经济的这一种主要形式为基础的那种理论装置并不完全够用。如果要说明日常经济生活的某些事实情况的联系,它就必定会失灵。例如金和银特殊地、持续地从晚期罗马帝国流出;某些历史学家赋予这种流出以如此之大的整个历史上的意义,但是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种流出的根源,而且不运用一种适当的货币理论装置也不可能搞清楚它。或者是中世纪的巨大的国际贸易,也就是把欧洲以及小亚细亚和北非联结起来的那些商品之流的方向、构成和容量。在货币不是计算单位的地方,到处都有必要运用第二种主要形式的货币理论。

3.各种货币体系

1)获得货币经济的两种纯粹的主要形式只是从一个 方面考虑到了货币的多种多样的历史实际:正是从货币是否同时是计算单位这个观察角度。

现在考虑的是,是否能够以及怎样能够把过去和现在发现的那非常多种类的货币表达为统一的形式,并且还这样将它们引向理论的分析。众所周知,海尔弗里希区分了“受约束的”和“自由的”币制,而许多国民经济学家接受了这种区分。根据这种区分,像1914年以前在大多数文明国家中存在过的那样的各种金本位制是受约束的币制,因为最终货币被可以自由铸造性束缚于一种金属,而在黄金的单位和货币单位之间存在着一种固定的价值关系。与此相反,所有那些缺少这样一种联系并且在其中总是自由地调节货币的数量的币制,如1879-1892年在奥地利、1893年以来在印度或者在纸币制下那样,则是自由的币制。分成这两个组可能是有益的。但是,为了达到精确的分析,这样做是不够的。例如,1914年以前的金本位制表示了完全不同的秩序形式的一种融合,必须了解这种融合,以便理解金本位制。“因此,如果分析存在于具体的实际中的各种混合物之一,好像涉及的是一种均质的整体,那就不可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从一开始就是清楚的。只有在了解了它的组成部分时,才能理解一个混合物。不考虑这种情况,国民经济学就可能像物理学所处的境遇那样,如果物理学不区分氧气与氮气在空气中的作用的话。”(L.密克施)

因此,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货币业史上的具体秩序中,例如在1914年以前的金本位制中或者在1949年美国的币制中,实行的是哪些纯粹的 形式?必须努力从形态学上掌握货币史上给定的秩序的多样性,这样才能获得货币理论分析的基础。

2)另一方面,必须避免通过与实际的经济保持距离而给出广泛的、但是模糊而又不现实的概貌。光是问题的提出就必须导入探究具体的个别经济。我们观察今日的某一个家计或一个手工业厂家A或一个农民的田庄B,我们又考察今日现金库存的构成。我们在那儿发现了不同种类的硬币、纸币和银行存款,这些银行存款是用支票或汇划单来支配的。或是我们研究18世纪不来梅的一个远地贸易商的金库、我们谈过的9世纪鲍比奥修道院的金库或是在阿蒂卡或科林斯的那许多古代的货币宝藏的一个。我们首先忘掉我们已经知道的有关币制和货币体系的一切;我们干脆观察这个货币。即便是我们现在自己随身所有的货币。于是我们这时提出离得最近的那个 问题:这个具体的货币是如何 产生的?

这个极其简单的问题与在文献中起着如此之大的作用的货币的产生问题没有什么关系,从而也与这个问题无关:在上千年之前货币是在什么地方、怎样通用起来的,它的起源是否是宗教的,起先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以及以哪些形式铸造硬币的,人到底是怎样发现和采用货币以及个别的货币种类的。所有这些问题都极其重要——但并不是对于我们,我们现在研究的是日常的经济生活。因此,使我们感兴趣的也不是克纳普所提出并且轻率地作了肯定的回答的问题:货币是不是法律秩序的产物。我们这样观察货币,就像它在今天或者以前的日常生活中处于各个个别经济的金库中、并且因此也从属于各个个别经济的计划资料的那样。我们问道,这种具体的 货币,例如1910年末在我这里的那块10马克金币、各个芬尼币、那张帝国银行券以及在一个私营银行中的一笔活期存款是如何产生的。而且必须对每一块货币个别地提出这个问题。

3)如果我们这样提问题,那么着重地分析个别的事实情况就会导致确认,某些“货币体系 ”一再得到实现,使这些体系互相区别的是货币在它们当中不一样地产生和消失。它们通常在各种具体的货币秩序(或币制)中彼此“融合”,少有地得以纯粹实现——可以抽象地、个别地强调它们。

而且应该强调说明三种纯粹的货币体系:

a)货币常常通过某一种实物变成货币而产生 。因此,第一种纯粹的、理想类型的货币体系(或模式)在于一切货币都以这种方式产生。

在较古的时代,就像在公元前的第二个一千年期间的古代东方,粮食、海枣、铜、铅、贝壳和许多其他的物品都曾经被当作货币来使用。起先实物作为商品和作为交换手段的用途还是完全互相融合的。例如,粮食在一些销售中用作货币,以后又用作商品。1947年在德国香烟也同样如此。但是可想而知的是,在把实物用作货币时要使它具有相应的形式,以便使它更适合于作为交换手段来使用,如把金属做成环形或螺旋形,把茶做成砖形,把贝壳以特别的方式集合起来。最重要的是吕底亚人铸造硬币的发明。——在这种货币体系中,货币通过它再被当作商品来使用而消失:例如金或银被用于装饰目的,铜和铅被用于器具,香烟在抽烟者的手中得到消费。

这样的货币的创造过去和现在都是在各种最不一样的市场形式 中进行的。它经常发生于“封闭的供给垄断”之中:例如,当一个希腊城邦在垄断中铸造和发行硬币时,以及当凯撒以来的罗马国家把金阿斯、拜占庭皇帝作为垄断者把金索利第投入流通的时候。在这里,垄断者的行为并不总是同样的。在这样把实物垄断地转变为货币时,他或者是力图为自己而得到尽可能高的纯收入,或者也可以力图尽可能好地供应市场(在第五章,Ⅱ,B.3中还将进一步谈到这一点)。——就是“开放的供给方面的寡头垄断”也并不罕见地出现于历史中。例如,在中世纪盛期,城市和大领主们在地区间的贸易中就以它们的铸币而处在寡头垄断式的竞争之中。例如,吕贝克人和科隆人就在北部德国以他们的货币而长期处于寡头垄断式的竞争之中。

最后,在一种物品向货币的转变中,“完全竞争”常常得以实现。因为必须这样称呼“自由铸造权”。它不仅存在于较近的时代,而且也存在于以前。例如在6世纪的法兰克王国中,被授予了特许权的铸币师傅们(有时是流动经营的)收费为每一个人铸造金和银,其数量就是这个人提供的金银那么多。如果每个个别经济都总是能让人把它想要的那么多的金或银转变为货币,那就存在着在货币创造方面的竞争。在这里,不是一个 地方,不是一个观察市场并据此行动的垄断者决定有多少货币流通,而是流通货币的数量取决于,各个经济的领导者在多大程度上觉得把金属转变为硬币、把实物转变为货币是值得的。市场战略不是推行的。市场的货币供应取决于具有各自特殊计划的、极多的个别经济的经济计划。当它们觉得创造货币是值得的时候,它们就这样做,正像商品生产在竞争中的情况那样。因此,自由铸造权在经济上意味着:在第一种货币体系的范围内在创造货币上的竞争。在这种经济术语中,取消至今为止存在的一种自由铸造权意味着:改变市场形式并且以供给垄断代替至今为止存在的完全竞争。

在这种货币体系中,在货币创造上也许还实现了其他的市场形式。但是我没有能发现其他的市场形式。每种市场形式都可能实现。在这里,以及特别是在研究货币现象时,有必要从市场形式方面去思考,以便强调各种经济上的 事实情况。不至于限在法律的范畴中。

b)货币在供应一种商品时或者在完成劳动时作为回报而产生 。这是第二种货币体系 。

在很古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这样创造的货币。在公元前的第三个和第二个一千年的巴比伦就是如此。例如,寺庙或王宫向一个私人供应粮食,收到一张债据并把它折价卖出去。这债据签上持有人的名字,作为货币流通,到期时可以由当时的债权人送请债务人支付。又如几千年之后:中世纪的中间商—批发商常常用债据借到贷款;如果这个中间商—批发商有良好的名声,这债据就作为货币流通。14世纪英国的羊毛商向佛兰德尔的中间商供应羊毛,并为此而收到一张债据。这张债据作为货币在批发的圈子中流通,从而是商人们的金库中的货币。(因此,它的流通限于经济上重要的人物们的一个圈子中。但是,当把货币说成是“普遍”承认的交换手段时,不能那样把它仅仅理解为流通于一个共同体的所有 部分中的交换手段。许多种类的货币的流通限于个别经济的一个一定的圈子中。例如,德国的工人们不利用而且几乎不知道中央银行或者各个私营银行今日的转账货币,而它在大的交易中却占统治地位。)

银行券或转账货币过去和现在都经常是作为对供应一种物品的回报而产生:1770年以后以这种方式而产生了著名的汉堡汇划银行的转账货币。它购买了没有铸造的银并把这笔金额记作卖者的存款,而卖者就把它用作货币以向其他账户上汇款。当今天中央银行购买黄金并用银行券或者在汇划账户上记入存款来支付时,那么发生的完全是相应的东西:在购买一种商品时产生货币。

国家或者别的公共权力特别经常地使用创造货币的这种形式,而且通常与巴比伦国王不同:巴比伦国王经常是债权人并且只是转送另一个人签发的债据。更为经常得多的是,恰恰国家是债务人。中世纪的各个城市国家并不罕见地用当作货币使用的债据来支付对城市的供应。例如,对科莫就详细地描述过这一点。

以这种方式作为对供应一种商品或者对一种劳务的回报而创造出来的货币的技术形态是完全不同的。它在法律上常常具有流通着的汇票的形式,或者具有许诺在一定的时点兑现的私人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债务的形式。但是也常常不承担兑现的义务,而那时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当时的持有者对商品或劳务的接受者的要求权。特别是国家经常以这后一种形态创造了货币。它们用纸币或合金硬币购买商品和支付官吏或士兵们的劳务。就是在第二种货币体系的范围内,也可能有并且实行过不同的市场形式。并不罕见地存在着供给垄断:当国家将作为货币流通的无息国库券折价卖出时,或者当它发行纸币时,就是这样。或者(同样经常地):有许多私人,他们就像例如中世纪晚期的批发商那样,并列地在竞争或寡头垄断中把这种货币投入流通。

自几千年以来一直到我们的时代,这第二种货币体系作为各种币制的形式要素而一再存在,它不具有统一的性质。这首先表现在货币消失的各种方法的不同上。如果转账货币通过将银条出售给汇划银行而产生并且在买回银条时消失,那么第二种货币体系就与第一种只有很少的差别。代替铸造硬币和通过熔化而使硬币消失的:出售和买回银。但是,如果一家商号在向国家供应布料的时候收到纸币,这种纸币是由国家生产的并且是不可兑现的,那就在货币产生之后 解除了货币与商品的联系。仅仅在少数情况下才会通过由国家方面出售这些商品而使货币消失:例如当在一场战争的结尾出售军用物资时。第二种货币体系的这两种变体的区别是重要的,因为货币对经济过程并且首先是对均衡的实现所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

如果说一种变体涉及第一种货币体系,那么另一种变体就有一点像第三种货币体系。例如,一个国家是通过向一个供货者支付而自己使纸币产生,还是它凭无息国库券从一个发行银行得到纸币,它把这种纸币转交给它的供货者,这虽然是一种就是在经济学上也具有意义的区别;但是两种做法是相似的。

c)第三种货币体系 :债权人创造货币 :又是在多种多样的市场形式中。货币在偿还贷款时消失 。

我们想想今天的各种银行券。它们在大多数国家中都是由一个中央发行银行、从而是由一个封闭的垄断集团创造的。而且只要这不是在购买金或银时作为回报而发生的,它就以这种 方式:发行银行购进国债转让证书,或者不断地在期票贴现和抵押贷款业务中提供贷款。反过来,钞票天天都在相反的信贷业务中从流通中消失:通过向中央银行支付期票和抵押贷款债务,或者通过它卖出债务转让证书。钞票日复一日地通过提供贷款而产生并且通过归还贷款而消失;二者的比例决定了,在当时这一时刻中央银行的多少钞票处于国家的各个厂家和家计中。

众所周知,在19世纪,银行券也产生于竞争或寡头垄断中。在那个时候,存在着银行自由并且好些或者许多银行把钞票投入流通。银行自由的拥护者们反对中央发行银行的拥护者的著名论争还处于银行学派反对通货学派的斗争的焦点上,它不过是一场围绕着哪一种市场形式适合于钞票创造的论战——一场论战,对它的裁决有利于通货学派并且从而有利于封闭的、国家监督的钞票个别垄断。

转账货币或存款货币处于活期银行存款的形态之中,它今天特别重要,此外与银行券有相同之处:它既是在购买金的时候、从而依照第二种货币体系,又是在提供贷款时创造的并且每天都在偿还银行贷款时消失。但是它在其中进入流通的那种市场形式通常不同于在银行券的情况下。这里存在的是货币和银行业的现代秩序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先不考虑中央发行银行的转账货币(在德国,就是先不考虑中央银行的活期债务):它起着一种特殊的作用。一直到最近的时期,其他各银行的转账货币还像过去的银行券那样产生于竞争或寡头垄断之中。在那些禁止了开设新的信贷银行的国家里,转账货币的供给是封闭的。在封闭的范围内又可以实行不同的市场形式——甚至是集体垄断,它近似地存在于例如今日的德国。钞票、但不是转账货币在封闭的供给垄断之中、而且是在中央银行的个别垄断之中产生这个事实,以及在转账货币的情况下(首先是在1929—1932年的萧条中)出现过严重的紊乱这另一个事实,导致了这些建议:把转账货币的创造也托付给封闭的、由国家监督的个别垄断,并且夺走各个私营银行创造转账货币的权利——正像过去夺走它们发行钞票的权利那样。

4)现在,从其建构上去认清各种具体的货币秩序(币制),从而精确地确定它们,就成了可能的。可以指明,在历史上第一种货币体系如何经常地、第二种货币体系如何比较罕见地占统治地位:一件商品变成了货币并且又变成了商品;或者用债据买入商品,这些债据作为货币而流通并且在卖出商品时又消失。此外:货币在信贷业务中产生并消失。现在和过去的各个多种多样的具体的币制不是由一种 货币体系(例如由第一种货币体系)构成的,就是由好些种货币体系的一种不同式样的融合构成的。各种货币体系是各种币制的各个构造形式。

自从产业革命以来,供应货币的各种方法就在工业化的进展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它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通过各个银行提供信贷来创造货币越来越移到显著地位。起先还流通着铸成硬币的金或者银,而钞票或者中央银行转账货币则在购买贵金属时产生。这就是说,第一种和第二种货币体系起先还占统治地位。但是后来(从19世纪下半叶起),第三种货币体系就越来越移到显著地位。在20世纪,主要是钞票和转账货币被用作货币,它们产生于信贷业务,而它们的生产则只付出很低的代价。货币供应因此而获得了不寻常的弹性。投资极大地变容易了。工业化显著地加快了。但是货币供应同时变得不稳定了。它取决于银行每日提供信贷以及每日向银行偿还的规模,倾向于扩张和收缩。可以指明,在现代实行第三种货币体系时如何经历过了不同的阶段。在19世纪,通过信贷来供应货币还与金或者银紧密地联系着。金或者银还在流通并且由中央银行购买和出售。因而第三种货币体系只是“补充地”实现了。这个时期的金本位制是三种货币体系的一种特殊的融合。但是,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第一种货币体系消失了,铸成硬币的商品——金,从各个厂家和家计的金库中消失了。通过银行贷款的货币供应移到了显著地位;而第二种货币体系,也就是由各个中央银行购买和出售金,仅仅还是部分地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信贷政策的中心起先还落于各个中央银行本身,它们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从我们这个世纪的30年代起,这个中心就在国家的中央机构那里,例如在各个财政部那里,这些机构把各中央银行当作贷款和货币创造的机器来使用。

然而也有倒退。想想德国,在那里,在1945年和1948年之间某些商品(像香烟或者烧酒)被用作货币,从而在那里第一种货币体系又与第三种货币体系并列地扩展开来。还有:在本世纪中期的各种币制中占统治地位的货币的特别的不稳定性或许会给予币制改革以推动,以致第三种货币体系不再在货币供应上占统治地位,而是货币供应与重要商品的生产联系了起来。某些经济政策建议就是在这个方向上活动的。

5)但是,揭示各种纯粹的秩序形式不仅具有使各种具体的货币秩序 可以理解的目的。它同时为把握货币如何影响日常经济过程 这个问题提供了基础。日常的经验已经表明,货币对经济过程的影响各按货币秩序而式样不同。例如,这种影响在1914年以前不同于1927年,而且在德国,它在1948年初不同于那年年底。现在,通过返回到简单的形式来精确地把握这种多样性也成了可能。这也就是通过货币理论为各种个别的货币体系(以及货币经济的基本形式)提出这一问题:货币如何影响经济过程。三种货币体系是不同的条件状况。再列举一个特殊问题:在所有三种货币体系中,国际收支的平衡不同地进行着。或者,再提前说明一个一般的问题:第一种货币体系对整个经济的均衡的实现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于第三种货币体系。在第一种货币体系中,货币就像别的商品那样被包括在均衡体系之内;而在第三种货币体系中则不是。

对各种币制的形态学研究以一个比较可靠而又简单的、可以精确地确定的事实做它的出发点,即从这一点出发:在每一时刻,现金库存都处于各个具体的厂家和家计之中。通过询问这种存在于一国各个金库中的货币如何产生以及它如何消失,就达到了揭示各种币制所由以构成的某些基本形式。现金库存是对各种实际的货币现象的分析之所以成功的要点。这也适用于回答另一个 问题:货币如何在各种货币体系的范围内影响经济过程。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已经把个别经济的各个现金库存当作他们的货币理论思考的出发点。在各个个别经济中评价现金库存的货币,确定当时的现金库存的大小并且不断地对使用作出安排。各个个别的厂家和家计的各个计划决定着现金的持有、决定着货币的使用并且决定着它从个别经济到个别经济的运动。因此,我们必须问:各个计划每天都规定了个别经济的各个金库的大小和运用,这些计划是如何形成的?这样,各个具体的经济过程所依赖的、从而就是对各种货币现象的理论研究也必须由以出发的,又是各个经济计划 。 (36) (45)

Ⅲ.任务

这样,分析靠着重强调的抽象的帮助而向实际的经济推进,导致了一个有着为数众多的形态的经济体制的广泛的形态学装置。它不是那些想要“描摹”具体的经济的类型,不是像各种经济风格或经济阶段那样的现实类型。它是纯粹的形式,真正的理想类型;它们当中的每个单个的只是复述了各个事实鉴定的一个 方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乌托邦,就像马克斯·韦伯错误地称呼它们的那样。乌托邦被用来与具体的实际对抗,用来指责它。这些理想类型是从具体的实际中得出的 ,而且它们为认清具体的实际服务 。对此它们甚至是完全必不可少的。 (66)

而且是在两个方面:首先 ,是为了使各个具体的经济秩序 的构造可以理解,从而是为了解决国民经济学的那一个主要问题。如果我们回复到经济的具体的世界中去,从而如果我们描述对形态学装置的“运用”的话,那就必须描述,这是如何发生的。因此 ,我们可以首先放下这条思路 ,以便以后再把它拣起来 。

但是第二 ,在它们的所有形态之中的各种理想类型的经济体制构成了理论地和一般地提出问题以及理论的分析的基础。它们从而也服务于解决国民经济学的另一个 重大的主要问题:认清处于其联系之中的经济过程。在这里 ,我们必须继续跟随这一思路,以便指明,如何在得出的各种类型的基础上得出理论。(理解各种类型的双重作用,对于达到对一切经济实际——各种具体的经济秩序和各个具体的经济过程——的科学认识来说,是最重要的。)

我们知道,现实类型的各种“经济风格”和“经济阶段”为什么完全不适合于在它们的基础之上得出理论。正确地得出的各种理想类型情况就不一样。它们在其全体上不仅包括了一切 时代和任何地方 的一切 具体的经济秩序所由以构成的一切 形式要素,而且它们也表现了如此简单的、可以精确地确定的条件状况,以至于思维可以在它们当中把握存在于每个个别的状况之中的各种条件联系。因此,这些理想类型是对 它们从中得出的各种历史的 —个别的实际的观察和 为认清各种联系所必要的一般的 —理论的分析 之间的牢固的联系环节。

经济过程如何在那两种经济体制的范围内运行 ?从现在起,理论问题就是这样表述的。在它们之中如何克服物品供应上的稀缺?

A.在集中领导的经济 中,准确地说,在简单集中领导的经济(自给经济)以及在集中管理的经济中,是怎样的?正如已经表明的,在集中领导的经济中,共同体的整个经济都是由一个 个别经济所构成的,这个个别经济受一个地方控制。在这里,个别经济和社会经济是同一个。因此应该问,在这一个个别经济当中(在简单集中领导的经济中以及在集中管理的经济中),从那五个方面看的经济过程(第131页及其以下)如何运行:生产哪些种类的物品?每年的社会产品如何分配?如何形成生产的一种一定的时间结构?从而如何投资和储蓄?为什么采用一定的技术,以及根据什么来从空间上控制经济过程?恐怕几乎不需要指出,集中管理的经济的所有问题在当前是特别“有现实意义的”。

B.对于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来说 ,理论上的问题表达就比较不简单。根据所说过的,原因很明显:因为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经济计划的好多个或者许多个独立的承担者并列地进行着活动,从而是因为有必要协调各个个别的经济计划和经济活动,并且因为这种协调各按市场形式以及各按货币体系而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

1.应该对一切封闭的和开放的市场形式 提出有关生产的控制、分配、生产的时间结构、使用的技术和从空间上控制经济过程的那五个问题。因此,问题的提出必须比通常要广泛得多。例如,从日常经验中就已经能够确定,工业工厂位置的选择与市场形式有联系,并且在供给垄断的情况下进行得不同于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经济学的理论必须精确地说明这种联系。也不应该忽略,对使用的技术的选择同样与市场形式有关系。

下述事实使问题的提出变得困难:交换经济在一般情况下由许多市场所构成。所有这些市场都彼此互相联系。因此,存在着各个市场的普遍的相互依赖。我们只需要想到,每个家计和每个厂家都作为需求者和供给者而从属于为数众多的、常常是成打的或者甚至是成百的市场,以及它在一个市场上的行动受到所有的其他市场的各个过程的影响。但是,在各个个别的、互相依赖的市场上,并不需要每次都是同样的市场形式占统治地位:例如完全竞争——一种极为经常研究的情形——或者两方面的垄断。交换经济不必是“一种形式的”。因此,为“一种形式的交换经济”、例如完全竞争的交换经济而提出有关经济过程的进程的问题也是不够的。必须根据它的五个方面也为“许多形式的”交换经济提出该问题。这指的是那样一些交换经济,在它们之中在不同的市场上不同的市场形式占统治地位。因此产生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客观上必要的复杂化;不过,正如在理论分析中才可以表明的那样,这种复杂化并不像乍看起来显得的那样大。 (37)

2.另一方面,因为个别经济的各个计划和行动的协调,从而经济过程除了取决于各种市场形式之外,又取决于货币体系 的结构以及取决于货币经济的主要形式 ,就应该提出这个理论问题:各个个别的货币体系的存在及其操作对交换经济的经济过程发生了哪种影响,货币经济的两种主要形式的差别又如何作用于经济过程。必须从货币对它的影响方面来察看交换经济的整个过程。例如:货币体系、货币创造或货币的减少在多大程度上决定生产的时间结构?从而在多大程度上从其与很快就可以支配的消费品的生产的比例上决定投资?储蓄怎样?或者,货币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分配过程?例如利息以及利息收入?但是也有工资,也就是说货币工资与消费品价格的比例,从而实际工资。甚至生产在空间上的分配也不是不依赖于各种货币过程的——不仅是像已经经常指出的那样在国际贸易中,而是也在一国的货币体系的范围内。但是,不管货币供应对经济过程的影响会有多大、多小,无论如何都必须提出这个问题:在交换经济之中运行的经济过程是如何在货币上受制约的?这是货币理论的任务 。它必定产生于对实际的经济的研究。

因此,货币理论不应当坚持那种较老的问题提法并且仅仅把研究“货币价值”或者“价格水平”的决定当作自己的任务。提问题的这种狭隘性显著地促成了货币理论的历次失败,而人们有时候把货币理论看成是国民经济学的最完结了的部分。一个仅仅研究货币价值或者价格水平的形成的理论在应用当中必定会失灵:例如,它不能说明1931年以后英国的廉价货币的政策或者1933年以后德国的国家投资和信贷扩张政策对全部经济过程所发生的各种深刻影响。 (38)

但是,如果正确地提出了货币理论的问题,那就会非常快地证明,有必要不仅是并列地,而且也从它们互相之间的依赖性上看待那两个决定各个个别计划的协调的要素——市场形式和货币体系。例如,在金本位制下,当金的流出发生在一个竞争市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秩序中时,它导致的后果就不同于当它发生于一个各种价格由垄断组织或者也由公共权力规定的经济秩序中的时候。 (39)

C.紧随着认清了两种经济体制的全部联系之后,立即显示出另外一组问题:两个 或者好多个 集中领导的共同体之间、或者一个集中领导的与一个交换经济的共同体之间、或者两个或好多个交换经济组织起来的共同体之间的往来如何进行?每一次在它们之间交换的都是什么物品,这又如何影响它们当中的每一个的经济过程;而每个单个国家的债权和债务每天、每月、每年(也就是定期地)如何达到平衡,从而国际收支的平衡是怎样进行的?

由此就表述了国民经济学理论的从观察历史实际中产生出来的各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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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担为100公斤。——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