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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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某些为人们毫无根据地归属于心灵的判断,或对形而上学中一个问题的解答

§1 我相信,讲到这里,一直还没有把各人在他自己身上所无法觉察的任何活动都归之于心灵。可是,哲学家们为了使视觉的幻象言之成理,都曾假设,我们形成了某些我们对之丝毫没有意识的判断。这种看法是如此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连所有哲学家中最为周密审慎的人洛克也采纳了这种看法。下面请看他是如何对此作出解释的。

“关于知觉这一论题所应得出的一个看法,就是通过感觉这一途径而来的种种观念,往往会被成年人所作出的精神上的判断而不知不觉地改头换面了。因此,当我们把一个颜色单一的圆球体,比如说,金子做的、白石做的或者乌玉做的,放在我们眼前的时候,可以肯定,在一见到这个圆球体时,在我们精神中所印刻下来的观念,是呈现出一个扁平的圆形的,它为不同亮度的阴影所覆盖,使我们的眼睛受到不同亮度的刺激。但是,由于习惯,使我们早已熟知辨别凸形的物体通常在我们身上产生的形象是怎样的,以及光线在反射中所发生的变化又是怎样的,按照物体可感形相的差别,我们立刻就可以在物体形象对我们所显示出来的位置上,将我们所看见的形象的原物本身安放上去,这乃是根据习惯而使我们觉得自然的一种判断的结果;由于我们把跟视觉合在一起的判断结合到视觉中去,我们便形成一个凸形物体和颜色单一的观念,虽然实际上,我们的眼睛只给我们呈现出一个覆盖着阴影的、颜色不匀的平面,就像在图画中所显示出来的一样。我要趁这个机会,在这里插入博学之士莫里诺先生的一个论题……‘请您假定有一个生来盲目的人,他如今已长大成人,人家已教他学会了通过触摸来区别出同一金属的、大小约略相同的一个立方体和一个圆球体,当他摸到此一和彼一物体的时候,能够说出哪一个是立方体,而哪一个是圆球体。再请您假定,把立方体和圆球体安放在桌上,而这一盲人的双目忽然复明。我们要问,如果光凭观看而不去触摸这两件东西,他是否能识别它们,并且能够说出,哪一个是圆球体,哪一个是立方体吗?提出这一问题的深思敏辨而判断公正的作者立刻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不能,’他接着解释说,‘因为,尽管这位盲人已经由经验懂得圆球体和立方体是以怎样的方式来刺激他的触觉的,然而他尚不知道,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刺激着他的触觉的东西,确实应当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触动他的眼睛,也不知道立方体的一个以一种不均匀的方式碰到过他的手的凸出的角,确实应当在他的眼睛里显得就如他在立方体中所显示出来的那个样子。’我完全赞同这位聪明的学者的意见……我相信,这位盲人在初见这些物体时,如果让他单单限于观看的话,要他肯定无误地说出哪一个是圆球体,哪一个是立方体来,他完全是无能为力的,虽然经过触摸,而且由触摸而觉察这些东西的形状的差别,他是纯有把握说出和区别出这些东西来的 [56] 。”

§2 整个以上的推理假定,在乍一看见一个圆球体时,在眼睛里所勾画出来的形象,只是一个扁平圆形,发出强弱不匀的光亮和色彩,这是千真万确的。但是他此外还作了一个假定,而这个假定在我看来却显得虚妄的了。他假定,在心灵中所造成的印象,结果只能给我们以这个圆形的知觉,以致如果我们看见圆球体乃是一个凸形的物体的话,这乃是因为我们已经通过触摸的经验,获得了这一形状的观念,而因为通过视觉,使我们知道这一形状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是什么样的形象,所以我们就不顾这一形象的关系,而习惯于把它判定为凸形的了。引用洛克紧接上文所叙述的话来说乃是:判断改变着来自感觉的观念,而且对我们把这个观念再现成与原来的观念本身不同的另一种样子。

§3 在这些假设中,洛克未加证明,就提出心灵的感觉除了再现出我们在眼睛中所能勾画出来的形象之外,就不再再现什么东西这种说法。依我看,当我注意着一个圆球体的时候,我除了看到平面的圆形之外,还看见了别的东西,那就是经验,在我看来,把这种东西归诸经验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此外,还有很多理由可以否定这位哲学家借以作为依据的一些看法。首先,他假定,按照各种物体在可感形相上的差别,我们知道凸形物体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是怎样的一种形象,而在光的反射中又会出现怎样的变化。这些知识,绝大多数的人都是一点也没有的,虽然他们也是和哲学家们用同样的方式来看到形状的。其次,我们如果确是把这些判断与视觉很好地结合起来的话,那么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像洛克所假定的那样,把这些判断和视觉混淆起来,而只能是用一种方式来观看,而用另一种方式来作判断而已。

我看见一幅有浅浅的立体感的图画,我心里明明知道,而且对此也毫不怀疑,即它是绘在一个平面上的;我曾经触摸过它;然而这一知识,反复取得的经验,以及我所能作出的一切判断,丝毫不能影响我看见那些凸出的形状。这种凸形的外观为什么能保持下去呢?为什么一个判断,它既然具有使我把事物看成与它们在我对它们的感觉所得出的观念中全然不同的效能,竟会不具有使我把这些事物看成同这些观念相吻合的效能呢?我们也可以对圆形的外观同样地进行推理:我们看见远处有一座建筑物,呈现着这种圆形的外观,但我们知道它是方形的,并且把它也判断成为方形的。对其他成千上万个别的类似的例子,我们也都能进行这样的推理。

§4 其三,还有一个理由,仅此就足以击破洛克的这种观点,那就是,我们对这几种判断是不可能具有意识的。以许多似乎在心灵中发生的而我们又不能对之取得知识的事物作为判断的依据也是徒劳无益的。按照我在别处已经说过的 [57] ,即在我们已经形成了这些判断的片刻之后,我们很可能随即又把它全都忘却,这话确实不错;但是,当我们把判断作为我们反省的对象时,我们对这些判断的意识就会变得如此强烈,以致我们再也不能出于疑虑而把这些判断摈弃。

§ 5 倘若洛克在他的一切结论中都遵循着自己的看法的话,那么,他也应当在距离、位置、大小和广延等方面同他在形状上所作出的推理一样地来进行推理。这样,人们就可以这么说:“当我们观看一幅开阔的村野景象时,可以肯定,在一见到这幅景象时,在我们精神中所印刻出来的观念,是呈现出一个平坦的表面的,它呈现出不同亮度的明暗阴影和色彩,使我们的眼睛受到光线的刺激。但是,由于习惯,使我们早已熟知辨别位置不同、距离不同、大小和广延性不同的物体通常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那些形象是怎样的,以及在光线的反射下所发生的变化又是怎样的,按照距离、位置、大小和广延的不同,我们就立刻可以在它对我们显现出来的地方,把我们所看到的形象的原物本身安放上去,这乃是由于习惯而使我们成为自然的一种判断的功效;由于我们把跟视觉合为一体的一种判断结合到视觉中去了,我们就会形成不同位置、不同距离、不同大小和不同广延的一些观念,虽然实际上,我们的眼睛只给我们呈现出一个明暗和色彩变化不均的平面。”

对洛克的推理作出上述使用是确切无误的,何况村野景象向我们所指供的位置的、距离的、大小的以及广延的观念在一个圆球体的各个不同部分的知觉中看起来全都是缩小了的。然而这位哲学家却未曾采纳这些结论。在他的论题中所严格要求的是圆球体和立方体的大小要差不多相同,他要使人充分地理解,视觉不需借助任何判断,就能够给我们提供各种大小的观念。然而,这便是一个矛盾了,因为如果没有形状的观念,人们就无从体会何以会有大小的观念了。

§6 其他的人全都未表异议就接受了这些结论。以著作数量宏富而称著的伏尔泰先生,引证 [58] 并赞同贝克莱博士的意见。贝克莱断定说,对于一个天生的盲人来说,当他的眼睛突然见到光明的时候,他对于不论位置、距离、大小还是形状,都是一概不能识别的。

§7 他继续说道:“我透过一个小洞看到一个站在屋顶上的人,距离太远,光线又不足,这使我起初难以辨明这到底是不是一个人,因为客体在我看来显得太小,我断定自己所看到的,不过是一座至多二尺来高的塑像而已。但这个客体忽然自己活动起来,我马上断定这是一个人,而从这一霎那起,这个人对我就显得仿佛同常人一样的高大了。”

§8 如果大家愿意,我可以承认这种大家归属于视觉的判断和效能,可是,这还远远不能证实贝克莱博士的论点呢。在这里存在着一个从初次判断到达第二次截然相反的判断的突变过程。这就牵涉到要求人们以更多的注意力来凝视客体,以便可以在客体中找到一个常人的身材。这种高度的注意很可能会在大脑里产生某种变化,从而在眼睛里亦产生这种变化,这种变化就使你看出一个身高五尺左右的人来。上面所说的只是一种特殊的情况,而他所作出的判断,是使人们无法否认这个判断是具有意识的那种判断。如果真的像人们所假定的那样,我们总是能形成类似的判断,那么为什么在其他一切场合,判断便不是同样的呢?

假定有一个人,离开我只有四步远,现在他走到离我八步远的地方,那么,在我眼底里所勾画出来的形象,将只有一半那么小了。那么,为什么当我继续不断地看着他时,他还是差不多同样高矮呢?有人会回答说,您起初将发觉他小了一半,可是经验在您的大脑里所架设的一个人的观念和关于五六尺高的身材的观念之间的联系,迫使您通过一个瞬即的判断去想象一个这般高矮的人。我坦白地承认,这是一件我所不能以我的亲身经验来证实的事情。当人们将他的全部注意倾注到这件事物上的时候,第一个知觉难道会这样迅速地自行消失,而一个判断就可以这样迅速地来代替这个知觉,以致使人们竟无法觉察到这个知觉到这个判断之间过程么?更有甚者,倘若这个人跑到离开十六步远、三十二步远、六十四步远,并且这样继续地跑下去,为什么他的身材对我将显得逐渐地缩小,以致直到最后,我竟会完全看不见他了呢?如果视觉的知觉乃是一种判断的效能,通过这个判断,我已经把一个人的观念同五六尺高的身材的观念联结起来了,那么,这个人应当突然一下子在我的眼前消失,或者是,在他离我到达某个距离的时候,我继续看见的,应当是一个同样大小的人。既然我们都有着同样的经验,那么为什么他在我的眼前会比在别人的眼前缩小得更快些呢?总之,你必须说明,在距离达到什么程度时,这种判断才会开始失去它的力量吧。

§9 我所反对的那些人把视觉的感官与听觉的感官相比,并且从听觉出发来得出视觉的结论。据他们说,由于声音,使耳朵受到了刺激,人们就听到了声音,此外便再没有什么了。由于景象,使眼睛受到映射,人们就看到了色彩,此外便再没有什么了。一个有生以来第一次听到炮声的人,是不能判断这炮声是在一法里之外呢,还是在三十步之外发出的。只有经验才能使他熟悉地判断出他与发出炮声的地点之间的距离。这和从一个客体所发射出来的光线完全是一回事,光线本身是丝毫也不能使我们得知这个客体到底是在什么地方的。

§10 听觉器官,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为了给我们以距离的观念而生就的,即使在这里加以经验的帮助,听觉器官所提供的观念,仍然是一切观念中最不完备的。在有些场合中,听觉器官的情况同视觉器官约略相同。假如我透过一个小孔窥见远处的一个客体,而没有看到那些把我和客体分隔开来的东西,则我对客体的距离的认识,还只是极不完备的。在那个时候,我就回想起我所得诸于经验的种种知识,而我判断这个客体之或远或近,正是根据这个客体在我看来比其正常的体积小多少而定的。所以这儿就是必须把判断结合到视觉上去的一种情况,就像把判断结合到听觉上去一样。可是您得妥加注意的是,人们对这个判断具有意识的,而且在加判断之后,仍然同在加入判断之前一样,我们对这些距离仍然只能以一种极不完备的方式来加以认识。

我打开窗子,看见一个人站在路的尽头,在我还没有形成任何判断的时候,我就看出了他离我很远。的确,使我最准确地知道他离我有多远的,并不是从他身上所发出的光线,而是他与我之间的各个客体上所发出的光线。很自然,我一见到这个客体,就给了我某种距离的观念,而这个距离的观念就是我和这个人之间的间隔;同样,在我每次看到这些客体的时候,要使我不具备这些观念,也是不可能的。

§11 有人会对我说:您搞错了。那些瞬即的判断,差不多是与您的心灵在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具有距离、大小、位置等观念是一致的,它们使您想到,只要睁开眼睛,就可以按您观看的方式去看事物。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这里面必须有其他感官的帮助。如果您只有视觉的感官,您就不会有任何方法可以用来认识广延。

§12 那么,我所察见的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数学上的点么?毫无疑问,不是的。我所看见的当然是光亮和色彩。但是,光亮和色彩难道不会必然地勾画出不同的距离、不同的大小、不同的位置么?我朝前、朝上、朝下、朝左、朝右望,我看见一道光向四面八方散发开来,我还看到若干种色彩,它们也肯定不是全集中在一个点上的;我不再多费什么口舌了。我并不需要依赖任何判断,不需其他感官的帮助,就可以在那里找到带有其各种大小的广延的观念。

我假设有一只兴奋的眼睛,不管这种假设显得多么的荒唐,请允许我作此假定。在贝克莱博士的观念中,这只眼睛看到一道带有色彩的光;可是这只眼睛却一看不见广延,二看不见大小,三看不见距离,四看不见形状。故而它已经习惯于把这整个的自然界判断为只不过是一个数学的点了。要是这个点与一个人的肉体相结合起来了,当这个人的心灵自从很久以来就养成了形成这种判断的习惯时,人们无疑相信,这个心灵除了使用它所刚获得的感官来得出大小、距离、位置和形状的观念外,什么也没有。殊不知事情全不是这个样子的,心灵在整个时间内所形成的种种瞬即而一致的习常判断,将把这些新的感觉的观念加以改变,致使当心灵在接触到这些物体时,仍将确信这些物体都是一无广延、二无位置、三无大小、四无形状的。

§13 当上帝以视觉的各种不同的感觉来丰富我们的时候,奇妙的事情莫过于发现上帝所立下的法规了:这些不同的感觉,不仅能比其他一切感觉更好地向我们告知能满足我们需要的事物以及我们借以保存生命的事物之间的联系,而且还能以一种更加明显的方式给我们报告宇宙万汇的秩序、壮丽和宏伟。不管这项研究有多么的重要,但我为了其他的研究,只得把它丢开了。对我来说,只要愿意睁开眼睛的人,承认他们察见着光亮、色彩、广延、大小等等,也就够了。我不打算再往上追溯,因为我正是在那里开始获得了一种明白的知识的。

§14 现在,该轮到我们自己来审察一下,一个生而盲目的人,要是我们给了他视觉以后,他会发生怎样的情况。

在这位盲人触摸各种物体的时候,他对所感受的种种不同的感觉加以反省,就会形成广延、大小等等的观念。他拿起一根棍子,感觉到棍子的各部分具有种种不同的确定的形状,假如这些不同的确定的形状继续延长下去的话,它们将达到各个不同的点;他就从这里得出了一条曲线的观念。他从这里逐步获得了角的观念、立方体的观念、圆球的观念,以及各种各样的形状的观念。这就是他所具有的关于广延的观念的起源。可是不应当相信,在他睁开眼睛的那一瞬间,他已经享受到这种令人惊叹的光亮和色彩交相辉映在整个大自然中所产生的景象了。这个景象乃是一座蕴藏在他感受的新感觉中的宝库;唯有反省能使他发现这座宝库,并且给他以这个宝库的真正的乐趣。当我们让自己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一幅画面极其复杂的图画时,如果我们笼统地观看整个画面,我们仍然不能对此形成任何确切的观念。为了看这幅画,必须这样,即我们不得不把画面的各部分由此及彼地细细琢磨一番。而对于第一次睁开眼睛见到光明的人,宇宙该是一幅多么繁华的图画啊!

我讲到的这个人,如今已经到了能对刺激着他的视觉的事物作出反省的时候了。可以肯定,在他面前的一切并不是像一个点那样的。而他所看见的,则是一个有长度、宽度和厚度的广延。要是他把这个广延分析一下,便将作出面的、线的、点的,以及各种各样形状的观念,这些观念将同他通过触摸而获得的观念相类似;因为,不管广延通过哪一种感官进入我们的知识,它总不可能被表现成两种不同方式的。不管我把一个圆环和一把尺子观看一下还是触摸一下,前者永远只能提供一条曲线的观念,而后者则永远只能提供一条直线的观念。故而这个天生盲目的人,在重见光明时将能区分出哪一个是圆球体,哪一个又是立方体,因为他在这里将对他曾由触摸而得出的一些同样的观念重新加以认识。

然而,可以请他先别忙着下他的判断,而向他提出如下的问题。人们可以对他说:这一物体,在您看来显得像个圆球体;而另一个物体,对您显得像个立方体;可是,您有什么根据可以保证,前者和在触摸时给您提供的圆球体的观念是同一个观念,而后者和在触摸时给你提供立方体的观念又是同一个观念呢?谁告诉您,这些物体在被触摸时所具有的形状,应该同在被看见时所具有的形状相同呢,您怎么知道,何以这个在您的眼睛里看来好像是个圆球体的东西,当您用手去触摸它的时候,便会不是个立方体呢?甚至,又有谁能回答您,在那儿确实有和您在触摸之下将会重新认识是个立方体和是个圆球体的物体相类似的某种事物呢?上述论据可能是令人困惑的,但我认为可以在此处提供一个答案的,唯有经验而已,但这并不是洛克的论点,也不是贝克莱博士的论点了。

§15 我坦白承认,留待我解决的,是一个困难不小的问题。这就是一种在所有方面都显得和我刚才所提出的观点相反的经验。下面是伏尔泰先生所摘引的原文,如用别的话来转述,或许将丧失其原来的意思。

“薛塞尔顿先生是一位著名的外科医生,他不但在医道上有回春之妙手,更兼在精神上有如炬的光辉。在1729 年,他曾设想可以使天生盲目的人获得视觉,那就是把盲人的所谓白内障的那个东西剥离下来。他猜测,这白内障在盲人的双目中几乎是在他生下来的时候就形成的,他建议用手术来进行治疗。他费了很大的力气才勉强使盲人同意开刀。因为盲人很不理解,视觉可以大大增加他的乐趣。在没有启发他对于学习阅读和书写的要求时,他丝毫没有见到光明的愿望……尽管如此,手术还是完成了,而且是成功的。这个年纪约摸十四岁的年轻人,有生以来第一次见到了光明。他的经历证实了洛克和贝克莱曾如此英明地预见过的一切事情。他在很长的时间内,一不能分辨大小,二不能分辨距离,三不能分辨位置,甚至连形状都不能分辨。有人把一个大拇指那么大小的物体放在他的眼前,而这个物体恰好给他遮住了一栋房屋,于是这个物体在他看来就好像是同屋子一样大小的了。他所看到的一切东西,起先好像都是在他的眼前一样,但一经触摸到这些东西时,便好像是带刺的物体碰着了他的皮肤一样。他不能把他借助于双手已经判断为圆形的东西,与他所已经判断为多角形的东西区别开来;也不能用他的眼睛识别出,他的双手所已经感觉了的在上面或者在下面的东西,实际上是否确是在上面或者在下面。他对于大小的认识,简直还相去十万八千里,直至最后才能通过视觉来理解到,他的屋子要比他的房间大;可是他还不能体会,视觉是怎么会给提供这种观念的。只是在有了两个月的经验之后,他方能察觉图画中所表现出来的立方体的物体;而且,只是在对他身上的这一新的感官经过了长久的摸索之后,他方才感觉到,描绘在图画上的,不单单是一些平面的物体,而且还有立体的物体。他用手到画面上去摸了一阵之后,不由得大为惊愕起来,因为他竟然丝毫不能用他的手来发现他起先看到的表现在画面上的一些立体的物体。他不禁要问,究竟是哪个感官在骗人,是触觉呢,还是视觉 [59] ?”

§16 对眼睛在面临光线时所发生的情况作一些思考就可以说明这一经验了。

虽然我们离认识眼睛的全部机理还相距甚远,然而我们都知道,眼球的角膜多少是外凸的;瞳孔会按照客体所反射的光量的多少的比例,自动收缩或放大,以让较少的光线通过,或者接受较多的光线;人们猜到,这一容纳着水质液体的结构是在连续不断地采取着不同的形状的。的确,晶状体的向前或退后,是为了能使光线恰好集中于视网膜上 [60] ;使视网膜上的细微的神经纤维在一极为微妙的变化中受刺激而发生冲动,这种冲动随后便传达到大脑中另外一些更为精细灵敏的部分,而这一部分的机能当然应该是更为神妙莫测的了。最后,使眼球转向要注视的客体的肌肉,还要对整个眼球进行强制,而且,通过这种压力,使眼球或多或少地改变着形状。

不仅是眼睛及其一切部分必须服从这一切活动,服从这种种形状以及我们所不知道的万千变化。这一切运动变化都是以一种令人无想象的敏捷来完成的;而且,所有这些变革还必定是在一种尽善尽美的协调中来实现的,从而使一切配合产生出同一个效能。比如,假使角膜由于对眼睛的其他部分的位置和形状而言相对地生得过分突出或者不够突出,一切客体在我们看来就会显得混乱、颠倒,而我们便不能识别出我们的双手已经感觉到的在上面的或者在下面的东西,实际上是否的确在上面或者在下面。上述情况,还可以用佩戴一副形状与眼睛不相称的眼镜的例子来使人信服。

如果说,为了服从光线的作用,眼睛的各部分是以一种如此巨大的变化和一种如此强烈的活动而不停地使自己变动着的话,那么只有在经历了长时间的锻炼以后,才能使这些机能更加联系密切,更加运用自如。这位通过手术摘除了白内障的年轻人的情况却并不是这样的。十四年来,他的眼睛虽然也经过成长和营养,但他却没有使用过它们,所以老是和客体对它们的作用格格不入。由于对他眼睛的其他部分的位置来说,他的角膜或是过于突出,或是不够突出。而他眼睛的晶状体也变得仿佛不能调节的那样,它总是把光线不是集中在视网膜的前面,就是集中在视网膜后面;或者,假如晶状体在改变其位置的话,那并不总是为了要把自己准确地放到它所应当处于的那个点上去。为了要使由于长期不用而僵化到如此程度的一些机能协调一致地运用自如,必须经过许多天的锻炼才行。这就是为什么这个青年人曾经摸索了两个月之久。如果说他在触觉的帮助下而有了一得之见,这乃是他为了看清在客体中那些经过他触摸而形成的观念而作了努力的结果,这种努力也为他提供了进一步锻炼视觉器官的机会。假定他每次睁开眼睛看到光线的时候,就不使用他的双手来帮忙,那么,毋庸置疑,光由视觉他是能够获得同样的一些观念的,尽管事实上他得花上更长的时间。

在人家给这位天生盲目的人摘除了白内障的时候,那些对他进行观察的人,都希望能亲眼目睹他们所曾预言过的一种看法得到证实。当他们得知,他是以一种如此无能为力的方式来察看客体的时候,他们就再也不怀疑,除了洛克和贝克莱所设想过的理由之外,还可能提出什么其他的理由来。因而,这就使他们对眼睛造成了一种无法改变的论断,即若没有其他感官的帮助,眼睛肯定是不很适宜于为我们提供广延、形状、位置等等的观念的。

为这一观点(毫无疑问,这一观点对很多读者来说将是显得非常奇特的)提供了依据的,一方面乃是我们具有对一切都要使之言之成理的愿望,而另一方面,则是对眼科学的规律尚认识不足。测量光线在眼底所形成的角度是徒劳无益的,人们根本不能找到那些和我们观看客体的方式相适应的角度。但是,我并不相信,这件事就可以使我们有权去求助于谁都不会具有意识的判断了。我曾想到要在某一部著作里给自己提出阐明我们知识的材料的任务。我应当给自己立下一条规定,即凡是无可否认的东西,以及凡不能以最少的思考而使大家都发现的东西,那就宁可不要创立任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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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卷,第97页,第九章§8。

[2] 见第二篇,第一章。

[3] 见《牛顿的哲学原理》,第四章。

[4] 见已引证过的那一章。

[5] 或者在脉络膜上;因为人们并不确切地知道,使光线的印象转移于心灵的,到底是通过视网膜上的神经纤维,还是通过脉络膜上的神经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