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财产权与掠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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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封信 [2]

1848年7月

摆在国民公会面前的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国的繁荣与安定。人们吵着要把一种新的权利塞进宪法中:就业权。这些人不仅仅要求把这种权利纳入宪法,还更进一步要求,用这种权利全部或部分地取代财产权。

布朗基先生已经提出了关于这种权利的暂行法案,而我们知道,它是能够通过的。

普鲁东先生要求保障就业权,以彻底消灭财产权。

孔西代朗先生则为了使财产权更有保障,而要求制定保证就业权的法律。

根据这些政治理论家的看法,财产权是不公正的、错误的,是一种致命的微生物。我则要竭力论证财产权本身是正确的,是正当的,其中蕴涵着进步和生命的原则。

他们似乎觉得,在将要爆发的斗争中,穷人志在夺取就业权的胜利,而富人将会起而捍卫财产权。我相信,我可以证明,财产权从本质上是民主的,而企图否定或侵犯财产权的所有人,从本质上说都具有贵族化和无政府主义色彩。

我一直在犹豫,是不是在某份报纸上找一块地方讲讲政治经济学,现在是了却这个心愿的好机会。

首先,这个论题是严肃的,也是紧迫的。

其次,布朗基、孔西代朗、普鲁东等诸位先生不仅是政治理论家,也是各个思想流派的领袖人物。在他们背后有无数热情的追随者,有证据显示,他们在国民公会中颇为活跃。他们的理论目前在企业界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我看来,是有害的影响。正统的经济学大师也对其眉目传情,因而,这确实是一个需要严重关切的问题。

最后一点——干吗不承认呢——我的良知告诉我,透过这些热烈的争论,我也许能够出人意料地看清一个领域中难题的实质,在这一领域中,或许可以实现不同学派的调和。

我希望,这些信件能为读者们所接受。

我应当先罗列出那些针对财产权的批评。

孔西代朗先生很简明扼要地表述了这一点。我对他的陈述做了提炼,我想不致篡改他的原意吧。

“每个人都合法地拥有他的劳动所生产的果实。他可以消费它,可以送人,可以交换,或者留给后人,任何人,甚至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对此,都不应说三道四。

“因此,地主不仅可以合法地拥有他的土地所生产的产物,而且除此之外,还拥有他通过耕作而赋予土地本身的那些附加价值。

“然而,有一样东西却不是他创造的,不是任何劳动的果实:未开垦的土地,初始资本,自然资源的生产力。现在,地主却占有了这种资本。这是侵占,是强占,这是不公正的,永远是不道德的行为。

“人类之所以被安置在地球上,是为了在此生养繁衍。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拥有地球表面的使用收益权。然而,现在,地球表面却被少数人占有了,多数人却被排除在外。

“这种占有确实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便地、任意地行使其自然权利也即野蛮人的权利,那么,土地如何才能开垦呢?

“因此,财产权不应被摧毁,而必须予以合法化。如何合法化?通过承认就业权。

“实际上,原始人只有参与劳动才能行使其四大权利(狩猎、捕鱼、采集食物、放牧),因而,社会有义务保证无产者对其被剥夺的东西拥有同样的收益权。

“简而言之,社会对于所有参与劳动的成员都有义务提供工资,使他们获得一个比原始人更有利的立足点。

“由此,财产权就将获得完全的正当性,而富人和穷人之间也可实现和解。”

这就是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论 [3] 。他声称,财产权问题是最简单的一个问题,只要稍具常识就可以解决。然而,尽管如此,在他之前,却没有一个人完全理解这一点。

这种恭维恐怕很难讨得人们的喜欢;不过,另一方面,我只能对作者的结论之极端谦逊表示惊奇。

他对社会的要求是什么呢?

他要求社会认识到,就业权就相当于处女地的使用收益权,是整个人类应得的收益。

他估计这些权益的价值是多少呢?

多少未垦殖的土地可以维持野蛮人的生存?

由于5平方英里才足以供养一个居民,因而,法国的地主当然可以很轻松地将其非法占有正当化。他们只要承诺把三四万没有土地的工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到爱斯基摩人的水平就行了。

对此我能说什么呢?为什么要谈论什么法兰西?在这种理论体系中,根本就不应该再有什么法兰西,也已经不再存在任何国民财产了,因为按照自然权利,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属于整个人种,属于人类。

不过,我并不想仔细地探讨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论。那会让我离题万里。我只想研究一下这一理论中很重要的理论基础,也即地租问题。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论体系可以概括如下:一种农产品之所以形成,要通过两种活动的结合:一种是人的活动,即劳动,它是财产权形成的前提;另一种是自然的活动,它是免费的,而地主却不公正地占有其收益,正是这一点,构成了对人类权利的侵犯。

因此,如果我能够成功地证明,在农产品的交易中,人们仅仅是为彼此的劳动付款,在农产品交换的价格中并不包含自然活动因素,那么,孔西代朗先生就应当心满意足了吧。

普鲁东先生对财产权的抱怨与孔西代朗先生一样。他说,“在劳务是互惠的时候,财产就将成为不正当的。”那么,如果我证明了,人们彼此交换的仅仅是其劳务,而并没有为利用上帝免费给予所有人的自然的力量付费,那么,普鲁东先生就会同意,他的乌托邦应该算是已经实现了吧。

那时,这两位政治理论家不应该再有理由要求什么就业权了吧。他们是从针锋相对的两个立场上——在孔西代朗先生看来,这种权利将使财产权正当化,而在普鲁东先生看来,这种权利将彻底消灭财产——发现著名的就业权的,这一点无关紧要。事实依然是:假如我们可以清楚地证明,在私人所有权制度下,人们是用劳动交换劳动,用努力交换努力,用工作交换工作,用劳务交换劳务。在成交的商品中,自然因素的贡献永远都是不用付费的东西,因而在人类所有的交易中,大自然的力量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我们证明了这一点,那么,它就不再是一个问题。

很显然,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地租的正当性,因为他们都假定,消费者支付给地主的报酬中,全部或者部分而言不公正的,并不是支付给其本人劳务的那一部分,而是支付给自然之免费赐予的那一块。

我已经说过,我们这个时代的改革家们可以从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们所提出的理论中找到某些根据。 [4]

事实上,亚当·斯密就说过,地租通常是花费在土壤改良上的资本的合理的利息,但这种利息也仅仅是地租的一部分而已。

麦库洛奇 [5] 对此做了一番发挥:“地租的正确含义是为使用自然的、内在固有的地力所支付的报酬。它完全不同于为使用建筑物、围场、道路或其他人为设施而支付的报酬。因而,地租一般都是一种垄断。”

布坎南 [6] 更进一步说:“地租是落入到地主口袋中的一部分消费者收入。”

李嘉图 [7] :“地租中的一部分是用于改良土壤、建筑房屋等的资本的利息;其余部分则是为利用原始的、不可毁坏的地力而支付的报酬。”

斯克洛佩 [8] :“土地的价值及其产生地租的能力可归结为两个因素:首先,自然能力的利用;其次,用于改进土地的劳动。在第一种关系中,地租是一种独占的权利。它限制了上帝赐予人类用于满足其需求的东西的使用收益权。这种限制只有在其系公共利益之所需时,才是正当的。”

塞涅尔 [9] :“生产的手段包括劳动和自然因素。自然因素被人占用之后,使用者就以租金的形式为利用它支付报酬,这种报酬并不是对任何消耗的补偿,享受这种报酬的人既没有付出劳动,也没有储蓄,而仅仅是伸出他们的双手,接受社会的献礼而已。”

在指出地租的一部分是资本的利息之后,塞涅尔又说:“剩余之所以被自然因素的所有者占有,成了他的报酬,并不是因为他付出了劳动或者省吃俭用,而仅仅是由于他在能够克制的时候没有克制,因为社会允许人们接受自然的赐予。”

当然,在准备与这些人士展开论战的时候,我们不能对局势的严重性视而不见,或者简单地把我们的论敌贬为空想家、乌托邦分子、疯子,甚至革命家,尽管这些人士所宣称的理论本身是似是而非的,特别容易在苦难阶层中激起希望和同情性回应,其理论也有这么多权威来支撑。我们必须深入透彻地研究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而这则必然是一桩沉闷的事情。

我相信,如果我能够证明,地主不仅把自然资源的免费使用收益权留给了所谓的无产者,他们也把这种收益权成十倍、上百倍地提高了,那么,这个问题就会以皆大欢喜的方式解决。我斗胆希望,从这种论证中,可以形成一种清楚的看法,能够调和各个学派对问题的理解,能够满足各个学派的要求:政治经济学家,社会主义者,甚至共产主义者 [10] 。

第二封信 逻辑的力量真是不可抗拒!

残忍的征服者把一座岛屿一分为二,他们靠租金过着悠闲自在的生活,而被征服者则不得不辛勤劳动,艰苦度日。于是,经济学就说,在劳动之外,还存在着另一个价值的源泉。

于是,它就开始分析地租,然后,对整个世界宣扬这种理论:

“地租有一部分是投入的资本的利息。其余部分则是被侵占和利用的自然资源的垄断权。”

英国这一派政治经济学刚越过海峡传进法国。社会主义的逻辑立刻抓住了它,并对工人说:“注意!你吃的面包涉及三大要素。一个是农民的耕作,这是你必须支付报酬的;一个是地主的劳动,这也是你必须支付报酬的;还有一个是自然的运作,对这个,你不欠任何人的。斯克洛佩说了,据此拿走你的钱,是一种垄断权;塞涅尔说了,这是对上帝赐予你的东西抽税。”

经济学看到了这种区分所带来的危险,但它并没有收回这种理论,而是辩解说:“地主在社会有机体中的作用确实是值得称赞的,但是,这种作用并不是不可或缺的。人们为他而劳动,而他回报给他们的是只是阳光的温暖和露珠的清新而已。不过,事情只能如此,因为,否则的话,土地到现在也不会被开垦出来。”

逻辑则说了:“不用担心,要消灭不公正现象,我可以拿出成千种组织社会的方案。我们并不是非得容忍这种局面。”

于是,由于英国学派的一个错误的原则,逻辑就开始攻击土地财产权。这种攻击会在何种程度上歇手?直到你不再相信什么财产权为止。否则的话,就不叫逻辑了。

它也已经对农民说了:“植物发育的规律不可能是私人财产,不应该为你带来利润”;它也对布匹制造商说了:“万有引力定律不可能是私人财产,不应当为你带来利润”;它对亚麻布制造商说:“蒸汽膨胀的规律不可能是私有财产,不应该给你带来利润”;它对铁匠说:“燃烧定律不可能是私有财产,你不应当享有那些利润”;它对船主说:“流体力学定律不可能是私人财产,你不能独吞利润”;它对木匠、细木工、木雕师说:“你们得用锯子、斧子、锤子;你们做工时都得依靠这些东西的硬度和材料的阻力。而这些定律属于每个人,不应该给你们带来利润。”

是的,这种逻辑如果继续延伸,最后很有可能颠覆整个社会。如果拒绝土地的财产权,那么,必然会基于地主和资本家是因为使用自然力获得报酬的想法,拒绝承认资本的生产力。因此,重要的是证明,这种逻辑乃是源于一个错误的前提,不管是哪种技术、哪门专业、哪个行业,以为人们为自然支付了报酬,都是不正确的。在这一点上,农业也不例外。

有一些东西对我们是有用的,却不需要劳动的介入:土地,空气,水,太阳的光照和热量——这些是原材料,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力量。

有一些东西则只有在把劳动施加于原材料,并利用这些力量,才能变得对我们有用。

因此,效用(utility),有时只归功于大自然,有时只源于劳动,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劳动与自然的联合活动。

让别人沉溺于自己的定义中去吧。就我而言,我对效用的理解就是每个人对这个单词的理解,它的语源学就非常精确地显示了其含义。所有那些可以使用的东西,不管它们是来自自然的赐予,还是劳动的成果,都是有用的。

我只能评估劳动给予或者加到某些东西上的那部分效用,因此,对它们做了劳动的那些人彼此自由地交换它们的时候,这两样东西才有价值。下面是我的理由:

什么东西会使一个人拒绝某个交换?他所获得的生产这件东西的知识,可能使他付出的劳动比他本来需要付出的劳动要少一些。下面这样的话对他是没有价值的:“我干得比你少,但是万有引力帮了我的忙,我已经把这一点包括在我的估价里了。”他会回答说:“我在劳动中也可以利用跟你同样多的万有引力。”

如果两个人彼此隔绝,那么,他们工作就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有了交换活动,那么,每个人都为他人提供劳务,并接受他人提供的等价的劳务。如果其中一个人利用了另一个人也可以支配的某种自然资源,那么,自然资源就不应该计算在价格之内。拒绝对这些不应该计算在内的东西给予补偿是正当的。

鲁宾逊·克鲁索打猎,星期五捕鱼。显然,在这里,用于交换的鱼的数量将由所投入的劳动所决定。如果鲁宾逊对星期五说:“大自然使打鸟比捕鱼更难,因此,你应该给我更多的劳动才能换取我较少的劳动,因为大自然让我付出得更多,你得补偿这一点。”星期五恐怕不得不这样回答:“不要跟我在这儿扯什么大自然的功效,我也会这样说。应该比较的是你的劳动和我的劳动,如果你想把我们的关系建立在我要比你更多劳动的基础上,那么,我也要去打猎,如果你愿意,你来捕鱼吧。”

我们看到,在这种假设场景中,大自然的赐予不可能成为运用暴力维护的垄断权。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即使它在效用中占很大比重,在价值中也什么都不算。

我曾在别的地方说过,暗喻这种修辞手法是政治经济学的大敌,现在我还想说,转喻这种修辞手法同样是政治经济学的大敌。 [11]

当我们说“水价值两个苏 [12] ”时,我们用的是不是非常精确的语言?

据说,有一位著名的天文学家,永远不会从他嘴里听到这样的话:“啊,多么美丽的日落景色!”即使是有女士们在场,他也会以奇怪的语言感叹:“啊,太阳光线以一个切线照射到地球球面上所形成的景色,是多么的美丽!”

这位天文学家是很精确,但也未免有点可笑。经济学家也同样会这样说话:“从山泉把水取来所花费的劳动价值两个苏。”

然而,这种曲里拐弯的叙述并没有减损其精确性。

实际上,水一分钱也不值。它没有任何价值,尽管它有效用。如果我们每个人脚下正好有个泉眼,那么显然,水就没有任何价值,因为我们根本不需要交换它。但是,如果泉眼在半英里以外,我们必须走过去取水。这就有了劳动,这正是它的价值的源泉。如果泉眼在一英里以外,要付出加倍的劳动,其价值也加倍,尽管其效用是一样的。对我而言,水是大自然免费的赐予,但条件是我得去取。如果我本人这样去取水,我就要付出一些辛劳来补偿这种劳务。如果我托付别人去取水,我给他增添了一些麻烦,我就欠了人一些劳务。于是,这里就有两种辛劳、两种劳务需要进行比较和讨论。大自然的赐予向来是不用花钱的。事实上,在我看来,价值取决于劳动,而不在于水,而我们说“水值两个苏”时,就跟我们说“我喝了两瓶(酒)”一样,是个转喻。

空气是大自然的赐予,它没有价值。经济学家说,“它没有交换价值,但它有使用价值。”这是什么话!喂,先生们,你们是不是成心要使经济学令人厌烦啊?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它没有价值,但有效用”?它有效用,因为它有用处。它没有价值,因为大自然不会做任何事情,不会劳动。如果这里不涉及劳动,那么就没有人会为此补偿、接受、或者回报任何劳务。没有人为此费神,或进行交换;没有东西可以进行比较,那儿不存在价值。

但是,如果你进了一只潜水钟,让一个人用一台泵给你送两小时空气,他就要费一些事,他应该获得你的一些劳务作为补偿,你必须得报答人家。你是在为空气掏钱吗?不,你是为劳动付钱。那么,空气是否具有人们赋予的价值?如果你图省事,可以这么说。但不要忘记,这种说法仅仅是一种转喻,空气本身依然是免费的;没有任何价值可以赋予它;而假如说它有某种价值,这种价值只能用人所花费的努力来衡量,只能拿与它进行交换的东西进行比较。

一位洗衣工用很庞大的取暖设施来烘干衣服,另一位则在太阳底下晾干。后者付出的努力较少,他不能、也不会要求得到跟前者一样多的报酬。因此,他不会要我为太阳的光线掏钱,尽管我作为消费者获得了太阳光的好处。

因此,经济学的主要法则是:

劳务需用劳务来交换。

Doutdes;doutfacias;facioutdes;facioutfacias.你为我做这个,我将为你做那个。这一原则是再微不足道、再普通不过了,然而,它也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经济学中。 [13]

我们可以从这个例子中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消费者所支付的是他获得的劳务,是他给别人带来的麻烦,是他所占用的别人的劳动;他尽管享受了生产者投入使用的大自然的力量及自然免费的赐予,却是不用为此掏钱的。

这三个人尽管利用了我也有份的空气、水和光热,除了他们的辛劳之外,我是不用为别的东西掏一分钱的。

那么,我们能说,那些同样利用了空气、水和光热的农民可以要我为这些自然资源的所谓内在固有的价值掏钱吗?他能要我为他自己创造出来的效用和不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效用一起买单吗?比如,售价为18法郎的小麦是否可以分为下列三部分:

12个法郎支付当前的劳动;

3法郎支付以前的劳动——上述两者是合法财产;

3法郎支付空气、雨水、阳光和植物生长——这一项是不合法的财产。

为什么英国学派的所有经济学家都会以为,后一个要素已经偷偷摸摸地混进了小麦的价值中?

第三封信

劳务要用劳务交换。我不得不克制自己抵制这种诱惑:这个公理是多么的简单、正确而富有成效!

一旦我们明白理解了这一公理,诸如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物质产品与非物质产品、生产性部类与非生产性部类之类的区分还有什么价值?制造商、律师、医生、公务员、银行家、商人、水手、士兵、艺术家、工人,除了剥削者之外,我们所有的人,都在付出、接受劳务。因此,只有这些互惠的劳务是可以互相比较的,价值仅在于这些劳务,而不取决于那些无偿的原材料和他们投入使用的那些免费的自然资源。所以,我们不要再像现在时髦的说法那样把商人说成是寄生的中介。他是不是付出了努力?他是不是为我们投入了劳动?他是不是提供了劳务?如果他提供了劳务,他就跟制造商一样,创造了价值。 [14]

制造商使用的是蒸汽机,他利用空气的重量和蒸汽的膨胀性转动纱锭。与此相同,商人利用风力和水流运输他的货物。但他们中不管是谁,都不会让我们为他们利用的这些自然力量掏钱。因为他们越广泛地利用这些力量,就越得降低产品的价格。因此,这些力量仍旧是上帝赐予整个人类的,是无偿的东西,只要劳动,就可以利用它们。

在农业领域,有什么不同吗?下面我将考察这一点。

假设一个大岛上住着很少一些野蛮人。其中有个人突然有个念头,想开垦土地。为此他准备了很长时间,因为他知道,这个事业在产出一点点回报之前,需要很多天的劳动。他积累了各种生活必需品;他制造了一些粗糙的工具。最后,他圈了一块地,并将其平整出来。

这引出了两个问题:

这个野蛮人是否侵害了整个社区的权利?它是否损害了社会的利益?

由于这座岛上还有数百倍的土地可供开垦,因而他对整个社区权利的损害可谓微乎其微,不会比我从塞纳河中取一杯水喝,或者从大气中呼吸一立方英尺空气对全国人造成的损害更严重。

他也没有损害社区的利益。恰恰相反,由于他不再打猎,或者减少打猎次数,别人可以有更大的狩猎空间;此外,假如他生产的食物超出自己的消费需求,就还有剩余来进行交换。

在这种交换中,他对他的同胞们是否构成了强制?不,因为他们可以自由地决定接受还是拒绝交换。

他是否会要别人为土地、阳光和雨水掏钱?不会,因为每个人都跟他一样,可以利用这些免费的生产资源。

如果他想出售他的这块土地,他从中获得的是什么?是他的劳动的等价物,仅此而已。如果他说:“首先,得把我已经投入到土地中的劳动等价的东西给我;其次,再把土地未开垦时的价值的等价物给我。”别人会这样回答:“你的地旁就有未开垦的土地(你尽可以从那儿随便拿)。我只会补偿你投入的那些劳动;因为,假如我投入同样的劳动用于开垦土地,那么,我现在也可以处在你现在的位置。”如果送水工人要求我们为他的劳务费付两个苏,再为那些水付两个苏,我们的答复也完全相同。显然,土地和水在这一点上是共通的,两者都具备效用,但两者也都没有价值。

如果我们所说的这位野蛮人想出租他的田地,他所获得的租金不是别的,只是他的劳动的另一种形式的报偿。如果他还要得到别的报酬,必然会有人这样毫不客气地回敬他:“在这个岛上还有土地呢”,就像无忧无虑的磨坊主所说的“在柏林还有法官呢”那样,而结局会更完美。 [15]

因此,至少是在最初,地主,不管他出售他的土地出产的产品,还是出售土地本身,或者是把土地出租,都不过是放弃并且获得等量的劳务而已。正是这些劳务是可以比较因而是具有价值的,而我们说土地本身具有价值,则不过是是一种省略的说法,或者是一种转喻的说法。

我们来看看这个岛人口大量繁衍、土地大规模开垦之后的情形。

很显然,这个岛上每个人更容易获得原材料、供应和劳动了,每个人都不具有特权了,现在的美国就是这样。地主把他们自己置于比工人更有利的位置上,是完全不可能了,因为,随着土地供应更加充沛,如果农业比别的行业更加有利可图,那么,每个人就都可以选择进入这个行业。这种自由就能够维持劳务的等价交换。它也足以确保农业等很多行业所利用的大自然的力量,不是为生产者带来利润,而是造福于广大消费者。

两兄弟各奔东西,一个去捕鲸,另一个去遥远的西部开荒。然后他们用鲸油交换小麦。这难道意味着,土地对这一交易中的某一方当事人的价值,要高于鲸鱼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价值?能够进行比较的,只能是接受和出让的劳务。因而,只有这些劳务是有价值的。

这一点是非常正确的,因此,如果大自然对土地格外慷慨,也就是说,如果粮食丰产了,小麦的价格就会下跌,而渔民则会从中受益。如果大自然对海洋更慷慨,换句话说,如果捕捞产量增加,那么,鲸油价格就会便宜,从而有利于农民。再也没有什么比这更好地证明了,尽管生产者利用了大自然无偿提供的东西,但消费者却是不用为此掏一分钱的。消费者所要掏的钱仅仅是支付生产者投入的劳动,也即他的劳务。

因此,只要农村存在着充足的未开垦土地,那么,互惠的劳务之间就可以保持平衡,地主就不可能享有任何特殊的优势。

但是,如果地主成功地禁止开垦新的农田,情况就会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很显然,他们完全可以将自己的条件强加给社会其他成员。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对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显然,地主就可以要求他人为他们的劳务掏更多的钱。对这一事实,通常人们就说——这是一种转喻的修辞手法——土地更值钱了。然而,法国和巴黎的例子就证明了,这种不公正的特权来自于人为地赋予地主的劳务以特殊的价值,而跟原材料无关。法律用我们上面说过的那种办法,限制经纪人、政府债券经销商、律师、屠夫的数量,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让这些人处于一种可以为自己的劳务确定更高价格的地位,法律创造了一种有利于他们的资本,而在不管哪种物质形态中,都不可能包含这种特权资本。我们为了简便,就说,“这个职业、这个事务所、这种牌照可真值钱”,这显然是转喻的说法。土地亦复如是。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最后的假设,就是说,整个岛上的土地都由一个人拥有,并由一个人耕种。

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两个阶层的相对关系将发生变化。

事实上,人口会继续增加;这些人会逐步占满所有的土地,那些已经有人先占的除外。于是,地主就能够自己单方面设定交换条件了。约束某种劳务的价值的,并不是出让它的人的意愿。当地主的出价高到对方认为不如放弃交易,或者不如他自己去做,或者不如与别人去做生意时,才能对地主劳务的价值构成约束。而现在,无产者将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了。以前,他可以对地主说:“如果你要我为你的劳动支付更多的报酬,那我就去自己开垦土地,”地主就不得不作出让步。而现在,地主就可以回敬他说:“这个地方已经没有无主的土地了。”于是,不管土地的价值是由土地本身赋予的,还是由劳务赋予的,反正土地的开垦者会从缺乏竞争中获得好处;而由于地主又可以将自己的条款强加给租户和农民,他们实际上是把这些条款强加于所有人。

显然,出现这种新局面唯一的一个原因是,无地者不再能够约束地主的要价了,他无法再说,“我自己可以去搞到没有开垦的土地。”

那么,如何才能让该劳务的价值继续维持稳定,使目前这种局面回复到从前呢?只有一件事可以做到这一点:在本岛之外又出现了第二个岛屿,或者又发现了一个从未开发的新大陆,就更好了。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会继续得到发展,以恰当的比例在农业和其他行业中间分配,不管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可能形成压迫;因为,如果地主对工匠说,“我想以高于劳动正常报酬的价格出售小麦”,后者就马上可以回答他,“我要去找新大陆的地主,他不可能会提出这种无理要求。”

到了这个时候,广大民众真正的安全保障就在于自由交换,在于严格意义上的就业权利。 [16]

就业权利的本质是自由,是自我所有权(the right to own property)。公匠是他本人劳动、劳务之产品的所有者,也是他出售这些产品的价格的制定者。在这一点上,他的权利跟地主是一模一样的。只要在具有这种权利的前提下,他可以用自己的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交换农产品,他就肯定能把地主约束在我以前曾描述过的那种状态中,即用劳务交换劳务。比起占有蒸汽机或者哪怕是最简单的工具来说,不考虑劳动因素,仅仅占有土地本身,并不具有更大的优势。

然而,如果地主借用立法权阻止无产者在海外购买农产品,那么,劳务间的平衡就会被打破。由于尊重科学的精确性,因此,我不会说,他们因而人为地抬高了土壤或自然地力的价值;我是想说,他们人为地抬高了他们的劳务的价值。他们付出了较少的劳动,而要别人付出更多的劳动。他们压迫了其他人。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特许垄断者那一套,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禁止新开垦土地的地主干过的事:这正是社会不平等和贫穷的原因;他们践踏了正义和财产权的理念;他们在自掘坟墓。 [17]

然而,无地者可以在那些空想家的就业权宣言中发现什么妙计呢?这种新的权利是否能够增加广大群众可以获得的食物和就业岗位的数量?所有的资本不是已经都归政府使用了吗?从国库过那么一道手后能否增加资本总量?通过税收把这些资本拿走,国家消灭的就业机会跟它创造的就业机会至少应该是一样多吧?

那么,你们创立这种权利会使谁受益?根据你们的理论,这将有利于那些失去了自己那一份土地占有使用权益的人们。然而,银行家、商人、制造商、律师、医生、政府官员、艺术家、工匠都不是地主。你难道是说地主要负责保证所有这些人的就业?然而,所有这些人是彼此互相创造就业机会的。那么,你的意思是说,不管是不是地主,都应当帮助穷人?那么,你正在谈论的就是慈善施舍,而不是由于土地所有权而导致的某种权利。

我们必须要求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是无可争辩的、不容侵犯的和神圣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就业权利,也即自由,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智力、能力、人身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占有土地的权利。如果要禁止一个阶层侵犯另一个阶层的这种权利,那就必然要求其劳务的自由交换,不仅在国内,也要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自由交换。只要人们拥有这种自由,土地财产权就不会成为一种特权;它就会跟其他自由一样,仅仅是人们对其劳动果实的权利而已。

从这一学说中,我还会得出几个结论。

第四封信

重农主义者 [18] 经常说:只有土地是生产性的。

有些政治经济学家也说:只有劳动是生产性的。

当我们看着农夫弯腰扶犁耕作土地,用自己额上的汗水浇灌土地的时候,我们很难否认他对生产活动的贡献。然而,大自然也是不知疲倦的。阳光穿破云层,风力驱动着云层,云层又带来雨水,雨水遍洒大地,使土地湿润肥沃。幼小植物的生长也展现了生命的神秘力量——所有这些已知或未知的大自然力量——就在农夫回家休息的时候,自然也在为人类的收获忙碌着。

因而,人们不能不承认,是大自然和人类劳动的携手,才形成了生产现象。人类赖以生存的效用正是这种合作的产物。事实上,不光是农业,其他行业中也都同样如此。

然而,在人类彼此进行的交换中,唯一用来比较、并且能够用来进行比较的只有一样东西,那就是人的劳动,即我所说的人们出让和接受的劳务。只有这些劳务是可以彼此进行衡量比较的,只有它们应该得到报酬;价值只存在于它们之中;人本质上只是他自己劳动的所有者,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

至于可以归功大自然的贡献的那部分效用,尽管可能确实比人所贡献的那部分还要更大、更重要,但仍然是无偿的赐予。它免费地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严格来说,它是不具备价值的。谁能估计、衡量或确定自世界初开以来,人的劳动所利用的自然法则的价值之大小?它们如何进行比较?我们如何估计其价值?如果它们具有某种价值,它们就应该算进我们的账目和我们的财产清单中;我们应当为使用它们而付费。我们如何能赋予其价值呢?因为它们属于我们所有人。也就是说,在同样的条件下,所有人都可以利用它们。 [19]

因此,在所有对人有用的产品中,属于大自然运作的那部分,是人无偿享用的,而出于劳动的,则可以得到酬劳。

然而,对具有特定效用的一个产品来说,这两种要素,即人的劳动和自然的力量之间的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绝不会如此!社会的进步就包括自然的贡献持续的增加,相应地,人的劳动贡献减少。换句话说,对于给定数量的效用来说,大自然的无偿合作将越来越趋于替代劳动的有偿合作。共有的份额不断提高,而需要支付报酬的、被人占有的份额则会下降。

假如你想把一担东西从巴黎运送到里尔,如果不借助任何自然力量,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背过去,那么,你可能得辛苦一个月。如果你自己不想干这份重活,让别人替你干,那么,你就得支付人家同样的劳务。否则,人家就不会干。而随着雪橇、推车、铁路的出现,随着每一次技术进步,就有一部分工作由大自然承担起来了,于是,你就可以少干一些活,或者说,需要付酬的劳务就减少了。于是,每减少一些费用,显然就表示一次胜利。这种胜利不属于那些出让这些劳务的人,而属于接受了这种劳务的人,即整个人类。

在印刷术发明之前,抄写员不可能在一年之内抄完一本《圣经》,你要想拥有这本《圣经》,就得支付人家一年多的报酬。今天,人们只花5法郎就可以买到一本《圣经》,花不了一天的劳动。于是,大自然的慷慨力量替代了300天需要支付报酬的劳动中的299天。在这300天中,l天代表人的劳务,仍然是私有财产,而299天则代表大自然的奉献,是不用再掏钱的,因而也就属于免费享用、所有人共同拥有的范围。

每一件工具、器具、机器,无一不导致人的劳动对一件产品的价值或构成财产的基础的东西的贡献之减少。

我知道,这里对此看法的阐述还十分不完善。在我看来,这些看法应当成为目前不幸地支配着公共舆论的各种思想流派关于财产权和自由问题的共识。

这些思想流派可以分别概括为下面的公理:

经济学家的公理: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 laissez passer)。

平等主义的公理:劳务的互惠。

圣西门主义的公理:按能分配,以产定能。

社会主义的公理:在资本、天赋、劳动之间公平分配。

共产主义公理:财货的公有(Community of goods)。

下面我将简要地说明(因为在这里我无法展开论述)我在前面阐述的理论,可以满足所有这些思想流派的要求。

经济学家

无须多说,经济学家肯定能够接受这种从斯密和萨伊 [20] 的学说发展而来的理论,它所体现的,正是他们所发现的普遍规律的逻辑延伸而已。自由放任——这就是自由一词的本质含义所在,我怀疑,如果没有自由,如何能够设想什么财产权概念?如果我不能自由地出让我的生产能力、我的劳动、我的劳动的产品以换取我需要的东西,那我还算是这些东西的所有者吗?难道我不能自由地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这必然会涉及交换,或者把我的力量转移给我的同伴,这可以说是一种合作,或者说是另一种形态的交换。

而如果自由受到限制,财产权怎么会不受损害?同时,如果我们彼此互惠的劳务不是自由交换的,如果法律禁止人以劳动去追求报酬最高的劳务,那么,互惠的劳务又如何能各自获得其应有的相对价值?财产权、公正、平等和劳务的平衡显然必须以自由为基础。而且,正是自由使大自然力量的贡献成为免费的,并为所有人共有;只要法律规定的特权赋予我占用大自然力量的垄断权利,那么,我就不仅会要求人们为我的劳动掏钱,也会要求人们为这种自然力量掏钱。我知道,今天的时髦是嘲笑自由。我们伟大的歌曲作家的反讽歌词在这个时代似乎要变成真的了 [21] :

“我的心中满是痛恨,痛恨一切自由,呸呸自由!打倒自由!”

至于我本人,由于我总是打心眼里热爱自由,所以,我简直没法理性地给自由下个定义。

平等主义者

他们所渴望的劳务互换恰恰是私人所有权制度的结果。

显然,人是他所拥有的所有东西及其所包含的一切效用的所有者。实际上,他仅仅是他的劳动的价值,即他的劳动所提供的那部分效用的所有者,因为,在出售它的时候,只有他所付出的劳务能够获得报酬。平等主义的头面人物最近抨击财产权,不过仅限于抨击他所说的高利贷、土地、房屋、信贷等。然而,这种高利贷必然是、也不可能不是源于劳动。获得某种劳务,就意味着必须出让等量的劳务。这就是劳务互换的本质所在。我把我挥汗如雨生产出来的、本来可以记入自己账目的一件东西借给别人,就是把某个劳务出让给借方,那么,他就相应地也有义务给我同样的劳务。如果到了年底他把这件东西归还给我,他就不用补偿我了。而在这一年时间中,他就应当用从我的劳动中所获得的好处来弥补我的损失。如果我是因为超出我的劳动之外的东西而获得报酬,那么,平等主义的反对理由还是讲得过去的。然而,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假如他们真的确定他们连篇累牍地阐述的理论是真理,如果他们注意逻辑的连贯性,那他们就应该加入我们的行列,竭力捍卫财产权,要求实现财产权所必需的东西,或者说,就是构成它的基础,即自由。

圣 西 门

按能分配,以产定能。

这一理想也只能在私人所有制下实现。

我们互相出让劳务以实现互惠,然而,这些劳务并不与我们劳动持续的时间和强度成比例。这些劳务无法用测力计或计时器来测量。我到底是干了一个小时还是一天,获得我的劳务的人根本就不在乎。他所关心的并不是我所花费的努力,而是我让他可以节省的努力。 [22] 为了节省劳动和时间,我会努力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假如除我之外,谁都不知道如何利用这种力量,在同样的时间中,我出让给其他人的劳务,就会多于他们自己能够获得的劳务。那么,我就会获得更高的报酬,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情况下,我自己富裕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的力量只让我一个人获得好处;我的能力获得了报偿:这就是按能分配。然而。很快,我的秘密就泄露了。我的技术被人模仿,竞争迫使我降低我的要价。产品的价格会下跌,一直到我所接受的劳务不再大于所有同类劳动的正常报酬为止。但是,大自然的力量并没有到这里就消失了,我失去了它,整个人类却得到了它。从此以后,只需要付出较少的劳动,人们就可以获得同样的满足。不管是谁,为自己消费而利用这种力量,都只用付出比以前少得多的辛苦,而利用它为别人提供劳务的人,也只能得到较少的报酬,这是很正常的。如果他想增加自己的财富,那么,除了增加劳动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根据每个人的产量来确定各个人的能力。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干得更好或者干得更多的问题,而这,正是圣西门主义公理的含义所在。

社会主义者

在才能、资本、劳动之间实现公平分配。

分配的公平源于下面的法则:用劳务交换劳务,前提是,交换是自由的,也就是说,承认和尊重财产权。

很显然,关于才能,那些具有更出色才能的人花费同样的努力可以出让更多劳务,据此,他自然可以获得更多报酬。

至于资本和劳动,请原谅在此我不能不多说几句,因为在公众心目中,再也没有比对资本和劳动的看法更错误、更危险的了。

资本经常被看成是某种贪婪的怪物,是劳工的敌人。于是,两种势力陷入了完全失去理性的对抗状态。而实际上,两者具有一样的起源和一样的性质,是携手合作、相互帮助的,谁离了谁都不能存在。因此,当我看到劳工对资本大发脾气的时候,我看到的仿佛就是饿汉在拒绝食物。

我是这样定义资本的:在使用原材料、机器工具和生活必需品时,我们不要忘记,凡是制造它们的时候所利用的大自然的那一部分,都是免费的,人们要掏钱的只是其中属于劳动的产物的那一部分。

为了制造某种有用的东西,需用原材料;然而,即使是制造很简单的东西,也需要工具机器;即使花费很短的时间,也需要食物等必需品。举个例子:要修筑一条铁路,社会就必须留出足够几千人几年中所需的各种必需品。

原材料、器具和生活必需品本身是以前劳动的产物,迄今仍然没有获得报酬。于是,当以前的劳动与当下的劳动合起来于一个活动、追求一个目的时,它们就分别获得了各自的报酬;双方根据一致同意的条款进行劳动的交换,劳务的交换。哪一方当事人将获得更有利的条件?是对他人要求较少的一方。我们在这里面对的是无情的供需法则;抱怨它是幼稚的,也是自相矛盾的。有人说,在劳工供应充分而资本短缺的时候,应当给予劳动以更高的报酬,这就等于说,生活必需品越短缺时,每个人吃得反而应越好。

劳工要比较抢手,要获得好报酬,国内的原材料、器具和生活必需品——换句话说,资本——就必须比较充裕。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工人的基本利益恰恰在于资本迅速地形成;随着资本迅速积累,原材料、器具、生活必需品将陷入彼此激烈的竞争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大多数工人的报酬。而资本形成的根本条件是什么?就是确保每个人都是其劳动及其储蓄的真正的所有者,不折不扣的所有者。财产、安全保障、自由、秩序、和平、繁荣,所有这些,对每个人都有利,但却尤其、并最有利于无产者。

共产主义者

在每个时代,都能看到具有诚实、仁慈品性的人物,像托马斯·莫尔 [23] 、哈灵顿 [24] 和费纳隆,他们深为人类所遭受的痛苦和财富的不平等所震撼,试图在乌托邦的共产主义中为人类寻找避难所。

然而,也许有点闻所未闻吧。我想指出,在我们看来,私人所有制恰恰会使这样的乌托邦逐渐成为现实。至于其理由,就是我在文章一开头就说过的,财产权从本质上是民主的。

什么东西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是所有那些为人类所用的东西,是一切有用的东西。在这些有用的东西中,有一些是不需要人的劳动投入的,比如空气、水、阳光;这些完全是免费的,归大家所有。而有一些东西,则只有把劳动和大自然的力量结合才能成为有用的。因而,它们的效用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归因于劳动,只有这一部分可以获得报酬,具有价值,构成为财产权。另一部分则来自自然资源,这一部分仍然是免费的,归所有人共有。

那么,在用于制造效用的这两种力量中,第二种,即免费的、所有人共有的那一部分,会不断地替代第一种,也即耗费人的劳动、因而需要支付报酬的那部分。这就是进步的法则。这个地球上没有一个人不在努力寻求自然力量的帮助;他一旦找到自然力量的奥秘,就可以通过相应地降低产品价格,从而立刻能使整个人类都分享其力量。

因此,在每种产品中,效用中免费的那一部分在逐渐地取代需要耗费人力的那部分。因而,人类共有、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那部分,在比例上会逐渐地超出被私人占有的那部分。人们可以说,对于整个人类而言,人类共有、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

进一步说,很显然,只有在实现自由的地方,效用中依然需要支付报酬、或者说被私人占有的那部分,即使不是完全平等地进行分配,至少也是按照出让劳务的比例进行分配的,因为这些劳务本身正是报酬的衡量标准。

因此,我们看到,私人财产权,那无法阻挡的力量会逐渐在人类中间实现平等。它会建立某种共有基金,每个人可从中得到的回报会不断提高,由此,社会将逐渐趋于平等;由于那些被抹去了的价值(大自然的力量)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因此,需要支付报酬的效用会不断减少。书籍价格中被印刷术抹去的那一部分,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分享。

至于人的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效用,即需要付出努力、需要技巧的那部分效用,竞争会使报酬趋于均衡。唯一保留下来的不平等,是那些由于努力、劳苦、劳动、技能的不平等——一句话,由于出让的劳务的不平等而造成的正当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永远正当的,因为,谁不明白,假如没有这种不平等,人类的所有努力就都会立刻停止。

我可以想象,有些人会反对我上面的说法。他们会说,“这些政治经济学家也太乐观了!他们完全沉溺在理论之中,而从来不去直面现实。现实中人们为什么会对平等主义趋之若鹜?还不是因为整个世界都呈现出一副光怪陆离的景象:富裕与贫穷的对立,奢华的人嘲弄贫困的人,游手好闲的人剥削辛勤劳动的人,有的人大腹便便而有的人食不果腹?”

我不想否认这种种不平等、这种种不幸、这种种痛苦。谁能否认这些呢?但我想说的是:这些决不是私人财产权所带来的,恰恰相反,这是由掠夺的原则造成的。

这就是下面我要论证的问题。

第五封信

不,政治经济学家并不像有些人经常指责的那样,主张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好得不能再好的世界。他们对社会的种种罪恶并没有视而不见,对那些受苦受难者的呻吟并不是充耳不闻。但是,他们要追溯这些罪恶的根源,而他们相信,他们已经发现了:在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中,没有一个比不正义的危害更严重、也更广泛的了。因此,他们最强烈地要求实现普遍的正义,将此摆在最优先的位置。

人们都想改善自己的命运,这是他的天性的第一法则。而为了能有所改善,他首先必须投入一些劳动,或者经历一些劳苦。驱使人们改善自己福利的考虑,也同时驱使他竭力逃避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必须付出的辛劳。因此,在自己动手劳动之前,他总是经常想去占有他人的劳动。

因而,我们可以借用古希腊寓言家伊索形容闲言碎语的话来形容自私自利:这个世界上,没有比它更好的东西了,也没有比它更坏的东西了。自私自利之心创造出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切东西:它刺激了劳动,形成了财产权。然而与此同时,它也给这个世界带来了形形色色的不公正。这些不公正的形态各异,但都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掠夺。

财产权和掠夺,一个是社会的救赎之道,一个是社会苦难的根源;一个是善良的天才,一个是罪恶的天才。其实,它们是一个父亲所生的孪生姐妹,自从人类控制整个世界的命运开始,这两种力量就在争斗。

财产权和掠夺出于同一个源头,这一事实可以使我们很容易理解,卢梭及其现代门徒为什么心安理得地攻击和扰乱社会秩序:他们只看到了自私自利的一个方面。

我们已经看到,人自然而然地就是其劳动产品的所有者,我们也已经看到,在他们交换这些财产的时候,他们彼此都会出让自己的劳务。

因此,掠夺的一般特征,就是利用暴力或者欺骗不让我们获得等价的劳务回报。

用于进行掠夺的方案,与人类的创造力资源一样,丰富多彩,数不胜数。劳务的交换要想被人认为是合法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不被另一方歪曲事实所误导。其次,交易是自由的、自愿的。如果一个人成功地欺骗另一个人,让他相信他给他的回报是一种真实的劳务,实际上却完全不是那回事,这就属于掠夺。如果像迄今为止的那样,掠夺者诉诸暴力,那就更不用说了。

我们一般都倾向于认为,唯一一种掠夺形式就是刑法所规定并予以惩罚的盗窃行为。如果果真如此,那我对社会舆论予以谴责、法律坚决禁止的这些异常情况之社会意义,未免也太看重了。然而,唉!确实还存在着另一种掠夺,是在法律允许下进行的,是通过一整套法律体系进行的,并且得到了社会的默许甚至是赞成的掠夺。而只有这种大面积的掠夺,才足以改变财富在社会中的分配状况,在很长时间中阻止自由所推进的社会趋于平等的趋势,导致永久性社会和经济不平等,使有些人陷入贫穷的深渊,使整个世界罪恶泛滥,而有些浅薄的人却将此归罪于财产权。我上面说过,从人类控制世界之初就有人主张的、是社会苦难的根源的那种原则,说的就是这种掠夺。我们下面简单地提一下这种掠夺的表现形式。

首先,战争是什么,尤其是古代人所理解的战争是什么?有些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但他们不屑于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开发大自然,以获取生存所必需的东西。相反,他们等到其他民族积累起了财富之后,就用武力进攻人家,周期性地掠夺人家的财富。而这些胜利者不仅得到了战利品,还得到了荣誉:他们是诗人讴歌的对象,是妇女们崇拜的对象,是国家感激的对象,也是其后代钦佩的对象!当然,人们普遍地接受这种观念和这种制度,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很多磨难和不幸,必然导致人与人的不平等。这是财产权的过错吗?

后来,掠夺者改进了他们的方法。他们逐渐明白了,把被征服者从肉体上消灭,等于损坏了一笔财富。只夺取一个人的财产,得到的只是短时间的享受,而控制这个人连同他所拥有的一切,可以一直把他掠夺下去。于是出现了奴隶制。它把掠夺推到了其逻辑的极端,因为它掠夺了被征服者一切现有的和一切未来的财产、劳动及其产品、智力、生产能力、情感和他的整个人身。概括地说就是:我所需要的一切,都可以从他那儿获得,而我什么都不用给他。那很久以前才被我们抛弃的社会状态就是这样的。雅典、斯巴达、罗马等地尤其明显。想想真是可悲,我们的老师要我们景仰的、在我们年轻时候灌输给我们的,竟然正是这些国家的风俗习惯和观念。我们就好像被栽培者注入了颜料的植物,最后就只能长成某种无法去除的人工颜色。一代一代接受这种教育的人没有能建立其良好的国家,又有什么可惊奇的!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承认,这是不平等的一个原因,而这是不能归罪于我们上一节所说的私有财产权制度的。

我将略而不谈农奴制、封建制及1789年前实行的制度,不过,我还是忍不住要提一下长期以来滥用宗教权威而进行的掠夺行径。你接受了人家有用的劳务,而回报给人家的却是虚构的、欺骗性的、不牢靠的、可笑的劳务,这就是在掠夺人家。即使得到了人家的同意,也只不过使你的罪行更加恶劣而已,因为这意味着掠夺者已经扭曲了一切进步的源泉,即人的判断力。对此,恐怕不用多说什么。人人都知道,由于真正的或假冒的宗教的种种弊端,宗教已经失去公信力,在印度、埃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教士与俗众之间已经出现了一道鸿沟。难道这也是财产权的过错?

现在已经是19世纪了,那些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已经在我们的国家留下了很深的烙印,但谁能否认,即使我们使财产权——这是唯一的自由,是普遍的正义的唯一表现形式——在我们的所有法律和各种社会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要完全清除这些烙印,也仍然需要假以时日?我们可以想一下,在我们这个时代,欧洲仍有一半地方处于农奴制下;在法国,封建制被彻底推翻,也只是半个世纪前的事;在英国,封建制仍然基本上完好无损;而所有国家都在投入空前的热情维持常备军。这意味着,要么是这些军队彼此互相威胁对方的领土,要么是这些军队本身就成为进行大规模掠夺的榜样。我们也可以想一想,所有的国家都背负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而这些债务肯定是我们以前的愚蠢造成的;我们也不要忘记,我们自己每年就要付出数百万法郎人为地延续遭受奴役的殖民地的存在;我们每年还要另拿出数百万法郎,用以阻止非洲海岸的奴隶贸易(这把我们拖入到最大的外交麻烦中);我们每年还要把一亿法郎给殖民地,以表彰上述种种掠夺行径给我们所带来的牺牲。

因此,过去的阴影仍然控制着我们,不管我们对此怎么说。我们只能逐渐地摆脱它的控制。如果平等主义原则、即财产权迄今仍未受到足够的尊重,那么,人们中间存在不平等,又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到底是什么可以确保我们实现当代人热衷鼓吹的各个阶级的平等?其最宝贵的特征又是什么呢?只能来自于朴素的正义、来自于实行下面这条法则:用劳务交换劳务。两种劳务,必须按照其真实价值进行交换,要完成这件交易需要当事人具备两样东西:明晰的判断力和交换的自由。如果他们的判断力不清晰,不能判断什么是真正的劳务,那么,就会接受假冒的劳务,甚至是自愿地。这种结局可能比暴力干预交易更糟糕。

我们当然承认,人类存在着的不平等是有历史根源的,因而只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消失。那么,我们不妨看一下,至少是在本世纪——正在确立正义在所有地方的主宰地位——我们是否能够最终从人类社会中消灭暴力和欺骗,从而使劳务的等价交换原则顺利地确立起来,并使保护财产权这一民主和平等主义的目标最终获胜。

唉,我在新秩序的地平线上,看到了那么多新出现的弊端,看到了那么多的例外,看到了那么多直接、间接背离这一原则的事情,我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何时出现的。

首先,我们弄出了形形色色的执照。不管是谁,假如想当出庭律师,内科医生,经纪人,政府债券承销商,法律顾问,代理律师,药剂师,印刷工,屠夫,甚至面包师,都会遇到法律上的种种限制。所有这些,都是劳务的一种具体形态,然而,法律却禁止随便进入。于是,那些已经获得执照的人就可以肆意抬高他们的价格。最后就变成了,仅仅拥有这种执照本身,也具有很大价值,哪怕什么劳务也不提供。提供这些劳务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对此,我无话可说。但是,说实话,最灵验的证书就是有人接受他们的劳务,并向他们付款。然而,这些证书本来是不应当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好吧,你可以要求我掌握当法律顾问或内科医师必须掌握的知识,但不能要求我必须在这个、那个城市学习若干年,等等。

我们还想通过征收关税,对小麦、肉类、布匹、铁、工具等日常生活最必需的东西人为地制定价格,以获得超额的价值。显然,这是企图破坏劳务的等价交换,是粗暴地践踏人们对其劳动和生产能力之果实的最神圣的财产权利。我前面已经论证过了,如果一个国家所有土地都已被私人全部占有,而劳工人口继续增加,那么,国家就有权对地主的要求加以限制,鼓励工人为出口而工作,并从国外进口粮食。工人只能用自己的劳动交换生活必需品;显然,如果方程式的一侧——劳动不断增加,而另一侧却保持不变,那么,用较多的劳动只能交换到较少的生活必需品。这种效应具体将表现为工资下降,如果这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就必然爆发大饥荒,而如果是由于法律的实施所导致的,那就必然会引发犯罪浪潮。

下面谈谈税收。税收已经变成了某种很吃香的谋生之道。我们知道,政府工作岗位的数量一直在稳定地增长,我们也知道,想进入政府工作的申请者的增长速度比工作岗位数增长得还要快。那么,这些申请者中是否有谁问过自己,他所提供的公共劳务,能否等于他期望得到的报酬?这种灾难的根源是否快走到尽头了?如果我们看到,公共舆论本身就想让所有的事情都由这个虚构的东西——即由无数领薪的官僚组成的国家——来做,那么,我们可不敢相信它正在走向尽头。我们曾经认定,所有人无一例外都有能力治理国家;现在我们又等于宣布,他们自己没有能力自我治理。很快,每个法国人就会摊到两三位官僚,其中一位专门防止他过于辛勤地工作,一位负责向他提供教育,另一位则向他提供信贷,第四位插手他的生意,等等。有一种幻想使我们相信,国家是一个不用占用我们的财富、相反倒拥有无穷无尽的财富的东西,这种幻想将把我们引往何处?

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政府机构是要花钱的。然而,他们还不明白的是,这种负担不可避免地要落在自己头上。他们相信,如果说迄今为止,自己的负担还比较沉重的话,那么,共和国则是一种对他们有利的手段,可以在普遍增加负担的同时,至少把自己应该负担的份额转移到富人肩上。真是致命的幻想!毫无疑问,税务官是有可能去纠缠某一个人而放过其他人的,他确实可能从富人那儿拿到实实在在的现金。然而,税款交过之后,事情却并没有就此结束。它对社会将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它会影响各种劳务的相对价值,这些负担最终必然得由所有人、包括穷人承担。因而,这些负担并不会只打击一个阶层,相反,由于利益共同体把所有人都联系为一体,所以必然会影响所有人的利益。

那么,现在是否有什么迹象表明,我们已经看到了税负降低的曙光?

让我直截了当地说吧:我相信,我们正在走向一条死胡同。在这里,最温柔、最狡猾、最有独创性的掠夺,打着团结和博爱之类的美丽旗号,正大摇大摆地逼近我们,其严重程度出乎我们的想象。我们将看到掠夺是如何进行的:在国家的名义下,公民作为一个集体,被看成是某种真实存在的东西,具有自己的生命,拥有自己的财富,似乎跟一个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富毫不相干似的;于是,每个人都对这个虚构的东西需索无度。有的人要它提供免费教育,有的人要求它安排就业,有的要求获得信贷,有的人要求得到食品,等等。而如果国家不先从公民那里拿来东西,它就什么也给不了他们。经国家这一道手续,唯一的效应是财力的极大消耗,然后是劳务的等价交换受到彻底破坏;因为每个人都想给予国库尽可能地少,而从国库拿走尽可能地多。换句话说,国库将遭受掠夺。

难道我们没有看见这样的事情目前正在发生着?有哪个阶层没要求国家给予优惠照顾?似乎生活的根本就在于国家。除了国家自己数也数不清的机构之外,农业、制造业、商业、手工业、剧院、殖民地、造船业等等都希望从国家那儿得到一切。他们要国家平整和灌溉土地,希望国家开拓殖民地,希望国家教育自己的子女,甚至希望国家管自己的娱乐消遣。人人都想得到奖金、补贴、刺激,尤其希望得到无偿的某种劳务,比如教育和信贷。人们为什么不要求国家无偿提供所有劳务?为什么不要求国家为所有公民提供免费的食品、酒、衣服和住房?

还有一个阶层尚没有提出过这种愚蠢的要求:

“至少这里还有最后一位可怜的仆人,他还没有受到坏风气的感染。” [25]

这个阶层正是所谓的劳动阶层。然而,现在,他们也要求“分一杯羹”了。他们对国库作出了那么大贡献,那么,如果要讲公平,根据平等的原则,他们也同样有权加入到其他阶层已经开了个好头的这种普遍的侵吞掠夺行列中。这可实在是太令人遗憾了,当他们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的时候,他们所要求的却是自己在掠夺中也有份儿,而不是要求彻底消灭掠夺行径。然而,这个阶层又如何能比其他阶层更文明开化呢?他们难道不也是受了那个曾经误导了我们所有人的幻想的蒙骗?

但是,正是由于乞求者的数量已经等于公民的总人数,所以,我这里所指出的错误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我希望我们能够进入一个新时期,那时,人们要求国家提供的唯一的劳务,将是诸如正义、国防、公共工程之类的东西。

我们还一直面临着不平等的另一个根源,比其他因素更活跃的一个根源:攻击资本。无产者获得解放的唯一途径是资本不断增长。如果资本增长的速度高于人口增长速度,那必然会出现两个对多数工人改善生活都有决定性作用的效应:产品价格降低,工资提高。但是,资本要实现增长,首先就需要安全保障。如果资本担惊受怕,就会藏起来,就会抽逃,就会被挥霍浪费,就会被摧毁。那时,劳工就要失业,或者只能挣较低的工资。因此,对劳动阶级来说,最大的灾难就是被那些讨好他们的人拖入反对资本的战争中,这不仅是荒唐的,也是可悲的。这是一种持续的掠夺威胁,比掠夺本身更可怕。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自由——我所指的就是个人按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财产的权利,因而也就是对财产权的最大保证——如我上面已经论证的,必然会导向公平的等价交换,使社会越来越趋于平等,同时提高所有人的生活水平,那么,我们就不应该把我们看到的这个世界上的令人痛心的不平等归罪于财产权,而恰恰应该归罪于与之相反的原则,即掠夺。是它在我们的星球上释放出了战争,奴隶制,农奴制,封建制,利用公众的无知和轻信,特权,垄断,贸易限制,国家贷款,商业欺诈,过高税负,最后,还有对资本的战争,以及所有人都荒唐地要求牺牲所有人以图自己生存和发展。

孔西代朗先生的抗议与巴斯夏先生的回应 [26]

亲爱的先生:

在关于社会问题的严肃探讨中,我决不允许把不属于我们的看法强加在我的头上,也不允许别人歪曲我的真实想法或者不作如实描述。

按照巴斯夏先生的说法,似乎在过去20年时间中,我从来就没有反对圣西门主义者——他们反对遗产继承权——巴贝夫主义者、欧文主义者等形形色色的共产主义者,以捍卫财产权,从而让巴斯夏先生把我也放进了反对财产权的行列中。但我相信,我已经为这种权利确立了合乎逻辑的正当性,这一根基是别人很难摧毁的。

似乎我从来没有在国民公会中批判过布朗基的理论,似乎我也没有被普鲁东先生多次攻击为财产权最坚定的捍卫者。我可从来没想过让巴斯夏先生在自己的头脑中,把我和那两位社会主义者合起来,虚构出一个反对财产权的三驾马车。

我不想强迫您——这有失公正——在你的专栏中刊登我的文章的那些段落,不过您可能会同意我的一个请求,我请求您在巴斯夏先生犯下更严重的错误之前转述他,有些评论最好少来点,免得逼得我又要对他作出回应,甚至可能占用整个专栏。

1.我不想巴斯夏先生——即使他相信他是在如实地分析我的思想——在分析的时候加引号,好像那些话是引自我论述财产权和就业权的文章,或者是我别的作品。事实上,那些话是他说的,尽管在某个地方他把这些话算在我头上,然而,这些话恰恰跟我的意思相反。这种手法可实在让人不敢恭维,这种做法可能使原作者本人都认不出自己说过的话来。你自己愿意怎么提炼、愿意怎么分析,那是你的事,但是,不要让你的分析性概括看起来像是引用原文。

2.巴斯夏先生说:“他们(包括我在内的三位社会主义者)似乎觉得,在将要爆发的斗争中,穷人志在夺取就业权的胜利,而富人将会起而捍卫财产权。”在我本人看来,我不相信这种事,我甚至不相信我能够相信这种事。相反,我相信,今天,富人比穷人有更充分的理由接受就业权。这一思想贯穿在我的所有著作中,而这些著作首次发表的时间,不是今天,而在10年以前,它们旨在对政府和财产所有者发出一个有益的警讯。与此同时,也想捍卫财产权,反驳那些反对财产权的人士的可怕的逻辑。进而我相信,财产权有益于富人,但也同时更有益于穷人;我认为,否定这种权利就是否定个性原则;而如果压制这种权利,那么,不管社会处于何种状态,在我看来,这都是该社会回归野蛮状态的征兆,而就我所知,我可从来没有说过要回到这种状态。

3.最后,巴斯夏先生说了:“不过,我并不想仔细地探讨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论……我只想研究一下这一理论中很重要、很严肃的理论基础,也即地租。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论体系可以概括如下:一种农产品的形成,要通过两种活动的结合:一种是人的活动,即劳动,它是财产权产生的前提;另一种是自然的活动,它是免费的,而地主却不公正地占有其收益,正是这一点,构成了对人类权利的侵犯。”

我实在要请巴斯夏先生原谅,上面这段话中,没有一个字出自我的文章,而巴斯夏先生却十分无理地把这些东西归到我的头上。一般来说,我很少掩饰自己的想法,如果我指的是“中午”,那么,我就不会说“下午两点”。如果承蒙巴斯夏先生不弃,如果先生真想批判我的文章,那就直接批判我本人说过的东西好了,而不要批判他自己概括的什么东西。我在那篇文章中没有写过一句反对地租的话;我知道,我想所有的人也都明白,那儿根本就没有涉及地租的问题,不管是从内容还是形式,都没有涉及;而当巴斯夏先生笔下的我说“自然的活动……应当是免费的”,地主“不公正地占有其收益”,而在我看来,“构成了对人类权利的侵犯”,这里的思想,跟我自己所持的想法,相差十万八千里;他把我本人认为荒唐的想法归到我头上,而这种想法与我的整个理论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事实上,我根本没有抱怨说,地主从大自然的活动获得了收益;我是为那些没有从中收益的人要求一种就业权,从而使他们能够跟地主一道创造产品,并在他们没有财产(农业或工业财产)作为工具的时候,靠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

至于其他问题,先生,我不想为了反驳巴斯夏先生,而鲁莽地要求在您的专栏中阐明我的观点。我没有这种资格是我的福气和荣幸。就让巴斯夏先生随心所欲地编造我的理论体系吧。我相信,我有权要求您善意地允许我在十分必要的时候予以反驳,我只是想订正他对我的曲解,他把我根本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话塞到我的理论中。我清楚地知道,让自己的论敌说自己想让他说的话,而不管人家本人实际说了什么话,这是在论战中获胜的好办法;我也知道,如果某人要打败社会主义者,那么,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批判,比分别批评他们各自的看法,要更省事一些。不过,我只对我自己说过的话承担全部责任,不管是对是错,除此之外,我概不负责。

编辑先生,巴斯夏先生在您的专栏中展开的讨论涉及如此微妙、严肃的主题,那么,你至少应该就此听听我的看法。因此,我确信,您会支持我的正当反应的,您也一定会出于公正,在您的专栏的醒目而显著的位置上刊登我的抗议。

V.孔西代朗

人民代表

巴黎

1848年7月24日

孔西代朗先生责怪我没有如实表述或者说歪曲了他对财产权问题的看法。如果我确实犯了这种错误,那也不是故意的,而要纠正这种错误,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引用原文。

孔西代朗先生先论证了存在着两类权利,一种是自然权利,体现的是事情本身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习惯上的或法律上的权利,只有在人为的关系有效的情况下这种权利才能存在。在这之后,他接着说:

“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吧,迄今为止所有工业国家普遍确立的财产权,其实在一定程度是不合法的,是罪恶的。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被安排在星球上,因此,整个人类拥有地球表面的使用收益权……

“在所有文明国家现有的财产权制度下,人类完整地行使其使用收益权的共同基础已经遭到侵害;它已被少数人侵占,而多数人被排除在外。事实上,哪怕只有一个人的权利遭到剥夺,那么,这种剥夺本身就构成对人类权利的某种侵害,而由此获得正当性的私有财产权制度也将是不公正的、不合法的。

“文明社会中每个降临到这个世界的人如果一无所有,看到周围的土地都被人占据,他难道就不能对那些要求他尊重现有的私有财产制度的人士这样说:‘我的朋友们,让我们互相理解,做一些区分好吗:只有在别人尊重我的财产权的时候,我才会坚定地支持财产权,并尊重别人的财产权。那么,我也是人类的一分子,我也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拥有权利,因为它属于整个人类,据我所知,大自然并没有说把它给某个人而不给其他人。我发现我降生的这个地方,由于私有财产制度,公共土地已经被瓜分了,并且都保护得严严实实。因此,你们的私有财产权制度乃是建立在窃取我的使用收益权的基础上的。不要把财产权与我所看到的根据你们的人为权利而建立的某种财产权制度混为一谈。”

“因而,目前的财产权制度是不正当的,基本上是建立在掠夺基础上的。”

孔西代朗先生最后试图以下面的一句话概括财产权的基本原则:

“每个人正当地拥有他的劳动、他的才智或者更概括地说他的勤劳所生产的东西。”

为了论证这一原则的内涵,他想象出在孤岛上开垦土地的第一代人,这代人劳动的成果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包括第一代人通过他的劳动和勤奋而在土地之上繁殖、种植、开发出来的产品,这些未加工或加工过的产品可能是消费品,也可能是生产工具。显然,这些产品是完全合法的财产,属于那些通过自己的勤劳生产出这些产品的人……

“这代人生产出来的不仅包括上述产品……还包括通过耕种、建筑等他在土地上投入的一切劳动和在其上修建的一切设施,从而在土地的原始价值之外额外增加的那部分价值。

“这种额外增加的价值本身,显然也是一种可以归功于第一代人辛勤劳动的产品,一种价值。”

孔西代朗先生承认,这第二种价值也是合法的财产。然后他又说: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当第二代人降生的时候,他会看到两类土地资本:

“A.原始的或自然资本,不是第一代人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即土地未开垦时的价值;

“B.由第一代人创造的资本,首先,包括未被第一代人消费和使用的产品、日用品和工具;其次,包括第一代人的劳动附加在未开垦土地上的那部分额外价值。

“很显然,根据刚刚论证过的财产权的基本原则,我们无疑、也必然会得出下面的结论:第二代的每个人都对原始的或自然的资本拥有平等的权利,但他对其他资本、对第一代人所创造的资本,则没有任何权利。第一代人则可以把他所创造的那部分资本按自己的心愿随便给予第二代的任何人——孩子、朋友等等。”

于是,在第二代人中就出现了两种人:一种人继承了前代人创造的资本,另一种人则没有。也有了两种资本:原始或自然的资本与创造出来的资本。后者合法地属于遗产继承人,但前者则正当地属于每个人。第二代的每个人对原始资本都拥有平等权利。然而,人们却发现,被创造出来的资本的继承人也占有了不是他的前辈创造出来的资本,一直在暗中蚕食这些资本,侵占这些资本,私吞这些资本。正是因此,现行财产权制度就是不正当的,是违反正义的,主要是建立在掠夺基础上的。

我当然有可能搞错,但在我看来,我似乎相当准确地转述了这种理论,尽管用的是其他人的话,是布坎南、麦库洛奇、塞涅尔关于地租的话。他们也都承认劳动所创造的财产的合法性,但他们也认为侵占孔西代朗先生所说的未开垦土地的价值——他们称之为土地的生产力——是非法的。

现在让我们看看如何矫治这种不公正:

“生活在丛林和草原上的野蛮人享有四种自然权利:狩猎、捕鱼、采集食物和放牧。这些是人类的初始权利。

“在所有文明社会中,那些没有继承任何东西、不拥有任何东西的无产者的这种权利被完全彻底地剥夺了。因而,我们不能说初始权利在这里改变了形态,因为它已经不复存在了,它已经随着他失去土地而消失了。

“那么,在工业社会中,可以通过什么形式找回这种权利呢?答案很容易找到。在原始状态中,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人们必须有所行动。捕鱼、打猎、采集食物和放牧等劳动,就是他行使自己权利的条件。因此,初始权利就是从事这些劳动的权利。

“因此,已经占用了土地,完全剥夺了人们赖以在地球表面随意而自由地行使自己四种自然权利之能力的工业社会,就必须承认每个人的就业权,以补偿他被社会剥夺了的这些自然权利。享有这种就业权后,从原则上说,个人不应再有怨言,当然他可以就具体的形式进行讨价还价。事实上,他的初始权利就是在简陋的作坊中、或者在大自然的原野中劳动的权利;现在,他在条件更好、装备更先进的工厂中劳动,所行使的正是这种权利,而个人的辛劳会生产更多的东西。

“因此,财产权获得正当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社会要赋予无产者以就业权,社会要保证无产者至少能挣到他在原始状态下维持生存需要付出的劳动在今日所应获得之报酬。”

现在,我想让读者自己来判断,我是否曲解或者歪曲了孔西代朗先生的观点。

孔西代朗先生相信自己是财产权坚定的捍卫者。无疑,他捍卫了他心目中的财产权,然而,他是按自己的方式理解财产权的,那么,问题就是:这是不是一种正确的理解方式?至少,它不是大家公认的含义。

他自己说,尽管解决财产权问题只需具备一些常识就够了,不幸,却始终没有人认识到这一点。我不同意对人类理智的这种指责。

孔西代朗先生所指责的不仅仅是理论。关于这一点,我与他有同感,我同意他的看法,也同意他对很多别的问题的看法。

但是,他也谴责普遍的规则,他直截了当地说:

“迄今为止所有工业国家普遍确立的财产权,由于严重地践踏了人的权利,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正当的,是罪恶的。”

那么,即使孔西代朗先生是财产权的坚定捍卫者,可至少,他心目中的财产权概念确实不同于这个世界自诞生以来人们所公认并坚持的财产权概念。

我坚信,布朗基先生和普鲁东先生也自称为自己所理解的财产权的捍卫者。

至于我自己,我只是对我自己相信是正确的财产权概念给予解释而已,舍此别无他求,当然,我的理解有可能也是错误的。

我相信,看似自然形成的土地财产,其实总是劳动的成果;因此,它恰恰是建立在孔西代朗先生提出的原则之上的;这种权利并没有剥夺无产者对原始土地的使用收益权,恰恰相反,这种权利使他们的使用收益权增加了成十上百倍;因此,这种权利并没有不正当的色彩;而我们破坏这种权利的一切行动和信念,对拥有土地的人和不拥有土地的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样的严重。

正是因此,我才乐于在报纸的专栏中竭尽所能地论证这一点。

巴斯夏

* * *

[1] 法文为laspoliation,英文的同源词spoliation与之意思相同,即“通过暴力或欺骗盗取”,但译文中基本没有使用这一词,而使用plunder,以求更接近于laspoliation中所包含的那种情感色彩。——英译者注

[2] 参见Considérant发表的题为《论财产权与就业权》(Théorie du droit de propriété et du droit au travail )的小册子。——法文版编者注

[3] 并不仅仅是孔西代朗先生持这种看法,在Eugène Sue 的The Wandering Jew 中可以看到下面的段落:

“禁欲也许最集中地反映了维持生存的东西完全匮乏的状态,而公正地组织起来的社会对每个活着的诚实的劳动者都负有义务、强制性的义务,因为文明剥夺了他对土地的一切权利,于是,他生下来唯一的遗产,就是自己的一双手。

“野蛮人并不享有文明的种种好处,但至少他拥有森林里的动物,空中的飞鸟,原野上的野果可以填饱他的肚子,大森林中的树木可以让他有个暖和的家。

“因而,在上帝的赐予被剥夺之后,那些认为财产是神圣、庄严的文明人,在每日辛勤劳动、使国家富强之余,也有权利要求足以维持生存的收入——不多也不少。”[作者原注]

[4] 在《和谐经济论》第5章和第9章更全面地发挥了这一点。——法文版编者注

[5] John Ramsay McCulloch(1789—1864),英国经济学家与统计学家,著有《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1825)。——英译者注

[6] 比较年轻的David Buchanan(1779—1848),记者,著有若干经济学著作,1814年亚当·斯密著作的编辑者。——英译者注

[7] David Ricardo(1772—1823),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英译者注

[8] George Poulett scrope(1797—1876),英国经济学家和地质学家,著有大量小册子,尤其是批判马尔萨斯理论的文章。——英译者注

[9] Nassau William Senior(1790—1864),英国经济学家,牛津大学第一位政治经济学教授。——英译者注

[10] 参见 本文结尾处这第一封信所招来的孔西代朗先生的抗议以及巴斯夏的回应 。——法文版编者注

[11] 参见《经济学的诡辩》第一卷结语部分。——法文版编者注

[12] sue,法国货币单位。——中译者注

[13] “仅仅说明价值不在于事物本身或者不在于大自然的力量,是不够的。仅仅说明价值在于劳务是不够的,也有必要说明,劳务本身不应当具有夸大的价值。因为,一个为小麦支付了很高价钱的可怜的劳动者最关心的是什么?他既不关心地主应该从土地的生产力中得到多少报酬,也不会关心地主的辛苦应该得到多少报酬。

“竞争的功能就是在公正的基础实现劳务的均衡。它一刻不停地发挥着这种作用。”(作者未出版的笔记)

(为理解价值和竞争观念的发展,请参看《和谐经济论》第5章、第10章。《经济学的诡辩》第一卷第4章还举了更多例子。)——法文版编者注

[14] 关于中间人的问题,参看本书 第一章《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第2节 ,及《和谐经济论》第6章开头。——法文版编者注

[15] 这里说的是一位18世纪的智者、诗人、剧作家Andrieux讲述的“无忧无虑的磨坊主”(Le Meunier de Sans-Souci)的逸闻。腓特烈大帝正在建造自己的行宫,他发现,规划中的一条林荫道的视线被一个磨坊挡住了。他召来磨坊主,开出很高的价钱,购买这个讨厌的磨坊。磨坊主很顽固,出什么价都不卖。腓特烈大怒,说,“你难道不知道,只要我乐意,我就可以用暴力拆掉你的磨坊,不给你一个子儿?”

这位磨坊主回答说,“哈哈,当然,假如柏林没有法官的话,你可以这么做”。

据Andrieux说,腓特烈被这个天真的家伙给逗乐了,就允许这位磨坊主保留了自己的磨坊。显然,巴斯夏觉得这个故事是个很适当的例子,所以在别的地方也提到了这个故事。——英译者注

我们最近听到有人说,地租是一种不正当的收入。先不说这个。事实上,很多人都觉得很难理解,为什么资本应当以利息的形式带来永久的收入?他们说,“资本一旦形成后,怎么能够一直产生利息呢?”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利息为什么是永久的,并解释其正当性:

我有一百口袋小麦,为此我投入了自己有用的劳动,我本来是可以用它们维持自己的生存的。但我没有这么自己消费,而是将其贷出一年。那么,借这些小麦的人欠我什么呢?他欠我的就是这一百口袋小麦的全部利润。他欠我的就是这些吗?在这个情况下,我提供了某种劳务,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因此,他欠我的,除了我借给他的东西的利润之外,还有某种劳务、某种报酬,其数量取决于供需法则,这就是利息。显然,到了年底,我仍然拥有这一百口袋小麦可以借给别人,并且可以年复一年地借下去。这种利息只在我借给别人的东西所蕴涵的劳动中占很小的比例,如果我有足够多的小麦可以借给人,那么,我就可以靠利息维持生存。于是,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情况下,我能够成为一个有闲阶级。这个例子可以很容易地揭示出,获得空闲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动力。——作者自注

[16] 作者在其致M.Thiers的信中重新考察了这一假说。参见本书 第7章《贸易保护主义与共产主义》最后12段 。——法文版编者注

[17] 关于土地财产权,参见《和谐经济论》第9、13章。也请参见作者全集(法文版)第二卷,1846年9月29日在Montesquieu Hall发表的讲话中的第二个寓言。——法文版编者注

[18] 重农学派是18世纪法国自由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魁奈(Franocis Quesnay, 1694—1774)和杜尔哥。其理论的出发点是“自然秩序”,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与“人为秩序”对立的“自然秩序”,因此他们反对任何人为的干预,尤其反对对农业和工业的干预。可以用“自由放任”概括他们的学说。因此,他们坚决反对重商主义,要求保证绝对的贸易自由。他们也认为一切财富源于土地,农业是提供纯产品、增殖财富的唯一经济部门。他们的理论对亚当·斯密曾产生过重大影响。——中译者注

[19] 对基于自然资源的所谓垄断理论的反驳,参见作者全集(法文版)第五卷,论《无息贷款》中的第24封信,及《经济学的诡辩》第一卷第14章最后两页。——法文版编者注

[20] Jean-Baptiste Say(1767—1832),法国经济学家,法兰西学院第一位政治经济学院士,自由贸易坚定的捍卫者,他对巴斯夏有很大影响。——英译者注

[21] Pierre Jean de Béranger(1780—1857),这首歌名为La Liberté,作于1822年,是为了抗议复辟时期对言论自由的镇压。巴斯夏所引用的这一段的法文原文是Mon coeur en belle haine A pris la liberté. Fi de la liberté! à bas la liberté! ——英译者注

[22] 节俭是价值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关于这一点,可参见《和谐经济论》第5章。——法文版编者注

[23] Sir Thoams More(1478—1535),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曾担任国会下院议长、大法官,因反对英国宗教改革、拒不承认国王为英国宗教领袖而以叛国罪被处死。其《乌托邦》一书为欧洲第一本空想社会主义杰作,以拉丁文出版于1516年,后以英文出版。全书以对话写成,第一部分是他对那个时代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批判,第二部分则描述了他所虚构的乌托邦岛国的社会制度,在这里,实行的是公有制。——中译者注

[24] James Harrington(1611—1677),英国政治哲学家,其论述理想国家的著作题为《大洋国》(Commonwealth of Oceana ),强调成文宪法,总统间接选举,秘密投票,官员轮流。他的这些设想对美国等民主国家产生了影响。——英译者注

[25] 莫里哀的戏剧Femmessavantes中,敏感的丈夫Chrysale如此形容他的房东。他的仆人,除一人之外,都学他的妻子的样子,只顾享乐,而不管家务。——英译者注

[26] 发表于the Journal des débats,1848年7月28日。——法文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