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信念的确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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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人学习逻辑学,因为几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精通推理。然而我却发现,这种满足感仅限于对自己的推理,于其他人的推理却不然。

在我们所有的官能中,推理能力是最后一个被完全掌握的,因为与其说它是一种天赋,不如说它是一种需要长时间刻苦训练习得的技艺。推理活动的历史足以写成一部皇皇巨著。沿袭罗马人的做法,中世纪的学校教育将逻辑学安排在语法课程之后,内容很简单。当时的人也确实认为逻辑是很简单的。根据他们的观点,推理的根本原则在于,所有的知识要么依据权威,要么有确凿的原因。然而,通过原因推理而来的东西绝对是以权威观点为前提的。所以,只要学完三段论,他们的思维工具就算齐备了。

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是13世纪中期的杰出思想家,他的思路已经接近现代科学了。对于他来说,经院学者对于“推理”的定义其实是通往真理路上的障碍。他认为,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对我们来说,这个观点不难理解,因为由于先辈的努力,我们已经对“经验”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罗吉尔·培根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当时“经验”中的种种繁难曲折尚未充分暴露。培根认为,在所有类型的经验中,最好的一种是内省。这种经验可以让人更好地认识本质,这是外部感官永远无法实现的,例如“圣餐变体”[17]。

四个世纪过后,更有名的那个培根(弗朗西斯·培根)在第一本书——《新工具》(Novum Organum)中就明确提出,经验必须能够接受验证和再次考验。尽管培根的理念相对前人的思想来说更胜一筹,但是现代读者若非被他的滔滔雄辩所折服,倒是会对他对科学程序理解的粗糙而大感震惊:我们需要的只是进行粗略的实验,在空白的表格中草草填写结果,照章办事地过一遍,排除有误的部分,记下另外的方法,之后再过几年,物理科学的研究就会大功告成——这是什么想法啊!“他像大法官一样地描述科学。”[18]的确如此。

早期的科学家哥白尼、第谷、布拉赫、开普勒、伽利略、吉尔伯特等,他们使用的方法更接近现代科学家。开普勒用曲线描绘了火星的运行轨迹。[19]他对科学最杰出的贡献是在人们的脑海里深深地刻下了一种理念:若想为天文学发展做出贡献,必须像他这样做才可以。于是,人们就不会满足于探讨哪一个本轮均轮体系更优越,而要根据实测数据,考察哪一条曲线与其更符合。无与伦比的热情与勇气帮助他完成了这项任务。他在各种不可思议(在我们看来)的想法中蹒跚前行,在一个个荒谬的假说中求证,如此反复达22次,终于在绞尽脑汁后,来到了通往知识的门槛前。如果换作一个掌握现代逻辑思维的人,这里本应是探索的起点。[20]

同样,每一项伟大的、让许多代人铭记的科学成就在被写作完成之际,都不免会包含某些推理谬误,于是每一项重大的科学进步都是逻辑学的一大教训。拉瓦锡(Lavoisier)和同时代的科学家们进行化学研究时就是如此。炼金术师的人生格言就是:“读书,读书,再读书,才可进行实验。若极限不可跨越,则重归读书。”在幻想着稍加修正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却无可避免地失败之后,拉瓦锡并没有完全依靠读书与祈祷,也没有幻想冗长、复杂的化学程序会产生某些效果,而是用愚钝的耐心将它投入实践,最后把自己的幻想发表了事。他把自己的思想带入实验室,融入每件器材之中。他赋予推理新的含义,将它视为一种直接操控真实事物的过程,而非仅限于文字和幻想。

很大程度上,围绕达尔文主义的争论是一个逻辑学问题。达尔文先生想要把数理统计的方法应用到生物学研究中,这一方法已经在许多不同科学分支如气体理论中有所应用。尽管无法以某种关于该类物体性质的假说解释某种气体分子的运动形式,但是克劳修斯(Clausius)与麦克斯韦(Maxwell)却通过概率论的原理提出预测,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某一成分的分子会达到某一速率,每秒钟分子碰撞次数是多少,等等;再从这些信息中推导出气体的某种性质,尤其是热力学性质。达尔文采取了大同小异的方法,尽管没有对操作上的变化和不同的自然选择逐一进行说明,但他依然证明了长久看来动物会与环境相适应。现存的动物类型是否是这种选择的结果?这种理论应该采取怎样的立场?这些问题形成了讨论的主题,让事实与逻辑的问题奇妙地相互交织。

推理的目的是从已知中发现未知。因此,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到正确的结论,即是好的推理,反之则不然。于是,有效性就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假设A为前提,B为结论,唯一的问题是:如果A为真,那么B是否必然同样为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推理有效;反之则无效。至于我们在接受前提的情况下,是否会产生认可结论的心理冲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确,我们经常会自然地做出正确的推断,但这只是偶然而非必然。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的。

毫无疑问,人类基本是遵守逻辑的,但并不总是如此。相比逻辑的标准而言,大部分人的想法会更乐观,带有不现实的期望。这是自然的。我们似乎是这样一种存在: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时候,我们似乎依然能够扬扬自得。所以,经验的作用就是持续地对我们的此类希望和抱负起着反作用。不过,这种旨在消除盲目乐观的方法,就算终生遵循,通常也不会完全生效。如果理论不经过任何现实经验的检验,那便是过分的乐观。根据实践而产生逻辑是一切生物所能拥有的最有益的特点,这也许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是在此范围之外,对于该生物而言,保持愉悦向上而无论现实情况怎样,这可能更有意义。因此,对于非实践性的方面,自然选择可能容易产生谬误的思想。

思想的某种常则(habit)让我们决定从给定前提中得出某种推断,这种常则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或许是后天获得的。它是好是坏,要看它是否帮助我们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推断是否有效与结论对错无关,而是取决于得出结论的常则的性质,看这种常则是否能够普遍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的推论是由某些思维的常则决定的(这些常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它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常则总结为公式的形式,称作“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例如,假设我们发现,当把一只旋转的铜盘放在磁极中间时,它就会很快停止转动。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对于所有的铜盘来说,都会出现同样的情形。此处的指导原则就是:对于一个红铜盘成立的事实,在另一个红铜盘身上也成立。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红铜上是比较安全的,而推广到其他物质——比如黄铜——上就要承担一些风险了。

我们也许应该写一本书,把所有重要的推理指导原则都列出来。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一个思想完全受实践左右、行为完全遵循成规的人来说,这类书籍无法起到实际的作用。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所有的问题都像是日常惯例,一旦掌握,今后就会一劳永逸。然而,如果让一个人探索一片陌生的领域,或是其经验不能完全涵盖的领域,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最勇敢的思想者也时常迷失方向,费尽功夫也无法离目标更近一步,甚至有时会完全误入歧途。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上漂流的船只,而船上无一人知道应该如何引航。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推理指导原则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如果不首先对指导原则的主题加以限制,可能就很难对它进行处理,因为几乎每个事实都可以作为指导原则来看。不同事实之间存在着差别,有一些很重要,可以设定为指导原则;而另一些则更适合作为研究对象。区别在于,一边是人们认为必然而显然从某些前提中会得出的结论,另一边则是人们不确定的结论。只要稍加思索就会明白,当首次问出逻辑问题的时候,我们其实就已经对一系列的事实做出了假定。例如,人的思维状态可以包括怀疑和坚信,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条相联通的路径,而思维的客体依然保持不变。这种转变需要服从那些所有思想都必须遵从的规定。一方面,要想进行清晰的推理,这些事实是必须预先知晓的,因此去探究它们的对错并无多大意义;另一方面,我们又易于相信,这些从推理过程本身演绎出的规则是推理的关键所在。的确,只要符合这些原则,至少就不会从正确的前提中推导出错误的结论。实际上,在逻辑问题中,从前提推导出结论,要比前提本身更加重要。因为某些原因,这一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呈现出来。我这里只提其中一条。有一些观念,虽然实际上是逻辑反思的产物,但并非显而易见,又与日常俗见混合,以致反而造成思维混乱。例如,属性的概念就是如此。属性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我们可以观察一样东西是绿色还是蓝色,但是造成它为绿色或是蓝色的属性则不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它们是逻辑反思的结果。实际上,常识(也就是稍稍高于实用所需的思想)充斥着有害的逻辑属性,“形而上学”这个词语就通常用来描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严肃的逻辑学才能搞清楚。

一般来说,我们是知道何时该提出问题,何时又该下定论的,因为怀疑和坚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

然而,这不是唯一用来区分怀疑和坚信的方法,二者之间还有事实层面的区别。信仰引导着我们的欲望,塑造着我们的行动。阿萨辛派(the Assassins),也就是山中老人的门徒,崇尚自我牺牲,因为他们相信,对于首领的服从会带来永恒的幸福。就算心存疑虑,他们也不会表现出来。其实所有信仰都与此类似,只不过是程度有异。信仰让人们多多少少觉得,自己的本质中有一种能决定自己行动的习惯。怀疑则没有这样的作用。

我们也不能忽略第三点差别。怀疑是一种不安、不满足的精神状态,我们挣扎着想要从中摆脱,进入到坚信的境界。而坚信则是平静的、满足的精神状态,我们不愿从中脱离,也不愿改变。相反,我们牢牢抓住而不愿放弃的,不仅是坚信本身,还有对坚信的坚信。

因此,怀疑和坚信对我们来说都有积极的作用,只是作用的类型完全不同。坚信不会促使我们立即做出行动,而是让我们在出现某些情况时再采取一定的行动。怀疑完全没有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它也会刺激我们进行一定的行动,直至毁灭。这让我们联想到了神经刺激以及之后的条件反射行为。同样用神经类系统做比喻的话,坚信就好比神经联结(nervous associations),比方说一个人闻到桃子的气味就会分泌唾液。

怀疑的刺激会导致坚信难以长存,我把这种情况称为“探问(inquiry)”,或者“质问”。不过我们需要承认,有的时候这种表达不是很准确。

唯一直接鼓动人去追求坚信的,只能是怀疑的刺激。坚信能够切实地指导我们的行动,从而满足我们的欲望,是对我们再好不过的事情。因此,我们会拒绝所有与之相悖的信念,以确保这样的结果。然而,只有在坚信中创造出怀疑才能达到这一点。有了这种怀疑,它才会开始和信念抗争,直到怀疑终止方休。因此,探问的唯一目标是观点的和解(settlement)。我们可能会觉得这还不够,我们寻求的不仅是一个观点而已,它还要是真实的。然而,如果把这种想法加以试验,结果则不然,因为一旦建立起某种坚定的信念,我们就会完全感到满足,而无论这种坚信是对是错。很明显,知识范围之外的东西不可能成为我们的目标,因为只有影响我们思想的东西才能成为我们精神上的动力。最容易保持的信念是我们自己觉得真实的信念。然而,我们通常会觉得自己的每种信念都是真实的。实话说,这不过是一种“同义反复”[21]。

观点的和解是探问的唯一终点,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张。它扫除了模糊和错误的论据观点。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1.有些哲学家觉得,想要开始一项“探问”,只需要提出问题,或将其落在书面上。他们甚至建议我们怀疑一切,然后进行研究。但是,单纯地将某一观点转化成探问的模式,并不会让大脑在坚信的基础上进行怀疑。一定存在着一种真实存在的怀疑,如果没有它,所有讨论也将失去意义。

2.人们通常觉得,证明一定要建立在绝对明确的观点之上。有的学派认为,这是具有普遍性的第一原则;有的则认为这是第一感觉。实际上,探问应该建立在完全无疑的观点的基础上,从而达到满意的效果,也就是明证(demonstration)。如果前提完全没有探问,结果就再理想不过了。

3.有些人似乎喜欢争论一些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事实,却没有什么进展。当怀疑停止,其产生的思想活动也会结束。就算继续进行,也没有了确切的目标。

如果观点的和解是探问的唯一目标,如果信念是某种习惯的本质,我们为何不能随便找一个答案,获得理想的结果呢?这个答案也许是我们喜欢的,我们可以不断向自己重复,想出各种东西来支持它,会用藐视和敌对避免一切与之相悖的东西。这种简单直接的方法被很多人采用。我记得有一次,一位友人恳请我不要阅读某报纸,以免它对我在自由贸易方面的观点造成影响。原话是这样的:“以免你被它的错误观点蒙蔽。”他说:“你不是学政治经济学的,所以你很可能会被这方面的错误观点欺骗。你如果读了这份报纸,可能就相信贸易保护主义了。但你是支持自由贸易的,一定不愿相信那些错误的观点。”我知道人们会有意采用这种方法。但更常见的是,人们出于本能,反感思想不确定的状态,又将其夸张成对于怀疑的莫名恐惧,于是更加紧紧抓住自己的固有观点不放。人们觉得,只要坚持信念不动摇,便可以得到完全的满足。不可否认,稳固、坚定的信念会带来心灵的平静;当然了,也会带来不便。例如,如果一个人坚决地相信火不会伤害到他,或者认为一定要通过胃获取营养,这些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然而,这种人不会容忍负面影响大过好处。他会说:“我坚持真理,真理总是有益的。”很多时候,他从坚信中获得了很大的快乐,其益处或许确实超过了由于信念的虚假而带来的不利。因此,如果说死后没有来生,相信自己死后会直接升入天堂的人,只要完成了某些简单的仪式,就会很容易地收获快乐,不会有一丝失望。在宗教方面,类似的观点对很多人产生了影响,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哦,我不能相信这个,因为如果相信就是背叛。”鸵鸟在遇到危险时会把头埋进沙子里,这其实是一个快乐的选择。它躲避危险,并冷静地安慰自己危险并不存在。如果它真的觉得没有危险的话,为何不抬起头看看呢?人可以选择一生中对所有会改变其想法的观点视而不见,如果他遵照这两种基本的心理法则,最后成功了,我觉得无可挑剔。我们如果觉得他的方法不合理,加以反对,可能就是自以为是了,其实只不过他的方法与我们不同而已。他没有将合理性强加在自己身上,他也会鄙视别人的软弱和错觉。所以,我们只能随他去了。

但是这种确立信念的方法(也许可以称之为“固执法”)在实践中可能无法站住脚,因为它与社交的欲望相违背。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可能会发现,别人的想法与己不同。在他比较理智的时候,他可能会觉得别人的观点和自己的一样好,从而动摇自己的坚定的信念。这种认为别人的想法、感情与自己的等同的观念完全是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有着十分强大的动力根源,难以压制,同时对人类又是无害的。除非我们归隐于世,否则我们一定会相互影响彼此的观点。所以问题就成了如何在群体而非个人的层面上确定信念。

那么,让公意取代私意又如何?我们就会建立一种制度,保护正确的原则,引起人们的关注,不断重复以加深印象,并将它们传授给年轻一代。同时,我们还要有能力防止错误的学说被传授、宣传或表达,让所有可能发生的思想变化从人们头脑中剔除,让人们变得无知,以免他们学会思考那些不该他们思考的东西。我们要点燃他们的集体热情,让他们觉得个人的、与众不同的观点令人生厌而可怕。之后,我们还要震慑那些拒绝既定信念的人们,让他们闭嘴。同时我们还会将这样的人公布于众,严加惩罚,还要就其思维方式对他们进行审讯,如果发现他们怀有违禁的思想,就要对他们进行公开惩处。如果还不能统一,就需要铲除所有怀有与既定思想不同想法的人,这是统一一国思想的有效手段。如果力量还做不到定于一尊,那便抛出一套荒谬绝伦、任何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赞同的思想,然后强制人们全盘接受,这样他们便会互相隔绝,一如他们与世界的其余部分相疏离一样。

从人类早期开始,这种方法就是统一的理论和政策,是确保普遍相信的主要策略之一。尤其是在罗马,自努马·庞皮留思(Numa Pompilius,前753—前673,传说中的第二代罗马国王)起,直到庇护九世(Pius Nonus,1792—1878),这种方法一直十分盛行,可谓青史昭昭。但是,只要有神职人员存在(所有宗教都有),就多多少少都会采用这种方法。贵族或者公会或者任何阶级联盟的利益依赖于或可能依赖于某一思想,这是社会不可避免的、自然的产物。这套手法中少不了残酷性,一经实施,就会成为理性的人们眼中最严酷的暴行。这也不足为奇,一个社会的官员不会因为仁慈而牺牲整个社会的利益,那样是不公平的。这种“同情”和“同志”关系自然会创造出最为无情的权力。

这就是“权威法”。首先应该承认,与“固执法”相比,“权威法”毕竟在心理和道德上有其优越性。它的成功之处也相对明显。实际上,它已经多次实现了卓越的成效。例如,在暹罗[22]、埃及、欧洲,许多庄严的石制工程都堪称鬼斧神工。除了地质纪元,再没有哪些时期能够与这些信念建立的时期一样漫长。通过进一步详查,我们可以发现,没有一种信条可以永远保持不变,但变化通常是比较缓慢的,甚至在生活中基本感受不到其变化,因此个人信念往往是不变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许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如果他们最大的欲望就是成为思想上的奴隶,那就让他们继续吧!

然而,没有哪种制度会对每个人的观点都进行管理,只有最重要的人的观点才会得到关注,其余人的想法只能留给自然。只要在这个国家中,观点之间不会产生影响,那也并无大碍。但是,就算是在神权控制最为严格的国家中,有些人在成长过程中还是会突破这种隔绝的境况,他们对社会的了解更为宽广。他们发现,其他国家、其他时代的人与他们被灌输的思想并不相同。于是,他们会不可避免地认为,这些塑造了、规范了周围人们的信仰、风俗、制度的思想,其实不过是偶然的现象。再加上他们天性直率,便不免会反思自己的信念是不是真的高人一等,于是开始疑窦丛生。

他们还会对自己的每种信念都产生这样的疑惑。这些信念要么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要么是社会的流行观念,是由别人提出来的,但无论如何都非万古不变。固执地坚守某种信念,或是强加于别人,均应该被摒弃,同时采用解决问题的新手段;不仅要让人们相信,更要提出值得人们去相信的理由。这样,人们对交往的天然需求就能够满足,人们就可以互相沟通,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并逐渐发展出与自然不冲突的信念。人类的种种技艺就是如此走向成熟的,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形而上学的发展史。形而上学体系一般不会建立在观察得到的事实上,即便有,发挥的作用也不大。人们接受一个体系,主要是因为它的根本主张“符合于理性”。这是一个适当的表达,它不代表与经验一致的东西,而是我们倾向于相信的东西。例如,柏拉图认为,星体之间的距离应该与能发出悦耳声音的不同长短的琴弦成比例关系。许多哲学家都根据类似的想法得出了他们的主要结论。然而,这是形而上学体系中最为低级、最不完善的一种形式。原因在于,若是换一个人,他可能会觉得之前开普勒的早期理论(星体与其内切和外接的各种常规立体星体成比例)更符合他自己的理性。不过,观点之间的碰撞很快会把人们导向更普遍的命题。就拿“人都是自私的”——人在行动时总会去做给自己带来更多愉悦而非更少愉悦的事情——这个观点来说,它并非基于任何事实,但很多人的确认为它是唯一符合理性的人性论。

与我们了解的其他方法相比,纯粹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是一种更明智、更可靠的方法。但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它将思想的探问等同于风尚的变迁。同时,形而上学学者也从未达成过任何稳定不变的共识。不过,哲学的钟摆一直在物质和精神之间摆动,自始至终都是如此。于是,我们从这种“先验法”迈向了培根所说的“真正的归纳法”。我们仔细研究了这种先验理论,它是一种从观点的偶然性角度对其进行阐释的方法。而思想的发展是一个消除偶然情况的影响同时放大非偶然情况的影响的过程。因此,“先验法”本质上与“权威法”没有什么区别。政府也许根本没想到去影响我的理论,所以,我也许在表面上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比如说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仅凭我个人观点,我可能觉得后者是放纵无耻的。但是,我发现,在某些文化发达的地区——比如信仰印度教的地区——传播基督教最大的障碍,就是他们坚信我们对待女性的方式是不道德的。于是我不由得认为,虽然政府没有干涉,但是他们发展中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偶然原因决定的。现在,我确信包括我的读者在内的一些人,如果发现自己的某个信念不是由事实所决定的,那么,从那一刻起,他不仅在语言上承认这种信念令人生疑,而且会体验到真正的怀疑,从而导致坚信的状态不复存在。

因此,为了满足我们的疑心,有必要找到一种方法,证明我们的信念不是由人为因素引起而是来自外部的恒久事物——某种不受我们思考影响的事物。一些神秘主义者的想法是,通过获得只授予自己的天启来解决。但那充其量只是“固执法”的一种形式罢了,尚未发展出“真理是公开的”这一观念。我们所说的“外部恒久事物”,如果其影响仅限于一个人,那么就不能称为“外部恒久事物”。它必须是确实影响每个人,或者有能力影响每个人的。而且,虽然影响的具体情况一定会根据个体状态而有所不同,但是影响方式必然会导致所有人都得出一致的结论。这就是科学。如果用更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其基础假说,那就是:有现实的事物存在,其特性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其的观点;它们的真实性会根据普遍定律影响我们的感知,并且,虽然具体感知会由于我们与事物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能够利用感知规律理性地确定事物的真实情况。任何人,如果对此有充分的经验和理性,就都会得出同一个真实的结论。这里包含的新概念就是现实。也许有人会问:“我怎么知道现实是存在的呢?”如果该假说是我的探究方法的唯一支撑,那么我的探究方法必须也用于支撑我的假说。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1.即便经验探究不能证明真实事物确实存在,至少也不会得出相反的结论,科学方法与它所基于的观念是相容的。因此,从方法的实施看来,并不能必然得出怀疑,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2.我们之所以想要用一种方法确定信念,是因为对两种观点的对立感觉到了不满足。但是,这里隐含着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我们的观点应该符合某一种东西,而这种东西是存在的。因此,没有人能真正怀疑现实的存在;或者说,即便一个人确实这样怀疑,别人也不会说什么。人人都会承认现实可能不存在,出于维护关系和面子的考虑,别人也不会站出来质疑。

3.在现实中,每个人都在很多方面应用着科学方法,只有在不知道如何应用它时才会停止使用。

4.这种方法的经验未导致我怀疑,而相反,科学研究很擅长造成观点的和解。它们经得起我的解释,我并不怀疑其推测方法或假说;而且不仅我没有怀疑,我认为可能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人也不会怀疑,费口舌争辩纯属多余。如果有人真的怀疑,那就请他自行考虑吧!

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是描述科学调查的方法。限于篇幅,此处只能将它和其他信念确定的方法做若干比较。

在四种方法中,唯有“科学法”能区分真伪。如果我采用“固执法”,闭目塞听,那么要想区分真伪,就必然要按照这种方法的要求,隔绝一切外界影响。“权威法”也是一样,国家试图镇压异端时可能会采用从科学角度看欠妥的方式,但是,要想检验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唯一的标准就是国家,只有跟着国家走,才不会犯方法上的错误。“先验法”也是如此。它的实质就是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所有形而上学者肯定会这样做,虽然他们可能会觉得其他人的观点都是曲解的、错误的。黑格尔体系认为,思想的每一个自然倾向都是符合逻辑的,虽然这种倾向必然会被相反的倾向所废止。这些倾向的演替中存在一种有规律的体系,因此,在各种方向之间漂移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最后会得出正确的观点。而且,形而上学者们确实最后得出了正确的观点。黑格尔的自然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科学;而且人们可以确定,不论驱散了怀疑的是何种科学调查,形而上学家都会补上先验的明证。但是,如果用科学方法,那么情况就会不同。我可以先从已知入手,观察事实,从而了解未知,我这样做时所遵循的规则可能不是科学研究本身证明的。要想检验我是否确实在遵循科学的方法,不能直接诉诸自己的感觉和目的;相反,这个检验本身就要运用科学方法。因此,好的推理是可能的,坏的推理同样是可能的。这个事实构成了逻辑学在实践方面的基础。

我们不能认为,造成“观点和解”的前三种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低于科学方法。相反,它们各有其便利。“先验法”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结论让我们感到很舒适。这种过程的本质在于采用我们本身所倾向的任何看法,而且符合人们天性中的虚荣心,直到冷酷的现实把我们从美梦中惊醒。大多数人总是要受“权威法”辖制的;而手握国家组织力量的官员们,他们永远都会认为不好的思想需要用某种方法去压制。如果言论自由不用这样粗暴的方式压制,也会出现“道德的恐怖”来实现观念的统一,并得到认可的社会风俗。追随“权威法”是一条和平的道路。某些不合规的情况是允许的,其他不合规的情况(被认为不安全)是被禁止的。这在不同年代、不同国家各有不同。但是,不论在哪里,你只要让人知道你认真地持有被禁忌的观念,那么你无疑将会遭受人们的残忍对待,其残忍程度不亚于把你当成狼一样猎捕,只是人们表现得更有教养一些而已。因此,人类最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们从没有敢于、现在也不敢于表达自己的全部想法。由此,在那些被认为对社会安全起重要作用的每种主张中,都存在一种显而易见的怀疑的阴影。奇特的是,迫害并不完全来自外部,人们也会自我折磨。当他发现自己所相信的理论正是自己从小到大被灌输的、去憎恶的理论时,苦恼、忧虑就常常会出现。于是,这个平和的、有同理心的人会发现,自己难以抗拒向权威屈服的诱惑。但是,我最佩服的是“固执法”的有力、简洁、直接。遵照“固执法”的人特立独行,在这种精神状态下,一切都不成问题。他们不会浪费时间决定自己想要什么,而会像闪电一样紧紧抓住最先出现的任何东西直到最后,不管发生什么,都没有任何犹豫不决。这种绝佳的品质通常会伴随辉煌的、短暂的成功。如此视理性如无物的人不能不令人钦佩,虽然我们都知道最后的结局。

这就是以上三种方法比科学方法优越的地方。一个人大可对此表示赞赏,但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归根结底,他想要的是思想与事实的符合,而以上三种方法是绝对做不到这一点的,这是唯有科学方法才能达成的。他必须要做一个决断,这个决断比接受或拒绝任何一个具体观点都远为重要。即这四种方法中,他要用哪一种来规定自己的思想,决定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此处需要的是高于日常习惯的反思,必须完全让反思来抉择。人们有时不愿意去反思,觉得信念是有益的,人总不能行走在虚空之上。然而,我想请这些人换位思考一下:假如面前是一位开明的穆斯林,他在犹豫要不要放弃伊斯兰教里关于两性关系的教条;或者是一位开明的天主教徒,他在犹豫是否要凡事依从《圣经》而行。那么,这些人要怎么对这两个人进行劝说呢?他们难道不会说:思考要周全,透彻理解了新的信条,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全心遵从?但是,对待信念要真诚,这比哪一个信念都干系重大。如果因为害怕某个现在持有的信念被揭穿,然后就干脆闭目塞听,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没有益处的。若是一个人承认与“假”截然对立的“真”存在,而且按照“真”去行动,他就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会迷失方向。但是,尽管如此,他还是不敢去知晓真相,反而避之唯恐不及,这只能说明他的心智有缺陷了。

诚然,其他方法也有好处:追求良心上清晰明确、符合逻辑是有代价的。我们珍视的其他美德同样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但是,这是我们唯一正当的追求。一个人对待逻辑思维的态度,应当如同对待“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的爱妻。他不必苛责他人,相反,应当对他人报以深刻的敬意,如此更加彰显他对思维的尊重。但是,这就是他的选择,他也知道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于是,他会为其而努力奋斗。他对打击不会有半句怨言,只愿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让他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护花使者”,充满勇气与斗志,宛若天人之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