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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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以前,在一次公开场合中,承蒙大法官庭一位法官的好意,当着一百五十多位没有精神病嫌疑的男女的面,他对我说:虽然许多人对大法官庭抱有成见,议论纷纷(我觉得他说这话时,朝我这边瞟了一眼),但事实上,大法官庭几乎可以说是无懈可击的。他承认,在审理案件的进度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小小的缺点,但这种缺点被夸大了,而且完全是由于“公众舍不得出钱”而造成的,因为这些难逃罪责的公众,似乎直到最近还以极其坚决的态度,断然拒绝扩充大法官庭的法官人数——我想法官人数大概是理查二世或哪一位国王规定的吧。

我觉得这句笑话太奥妙了,不能插在本书的正文里,要不然,我一定把它留给快嘴肯吉或霍尔斯先生来讲,因为我觉得这必然是他们中间的一个想出来的。如果这话是出自他们之口,那我还可以从莎士比亚的一首十四行诗里,摘出几行恰当的诗句,让他们一并说出来:

……我的性格,一如染师之手,

已屈从于我所从事的工作,

那就可怜我,祝我恢复原状吧!(1)

但是,让那些舍不得出钱的公众了解一下大法官庭在这方面过去做了些什么,现在还在做些什么,倒是有好处的。因此,我要在这里说明,本书所述的每一件有关大法官庭的事情,大体上都是真实的,没有越出事实的范围。格里德利那桩案子是根据真人真事写成,基本上没有更改;这个案子的内容是由一位正直人士说出的,他由于职务的关系,非常熟悉这个奇冤案的全部原委。目前,(2)大法官庭正在审理一桩约在二十年前提出的案子;据说,同时出庭的律师有时多至三四十位;诉讼费高达七万英镑;这是一桩旨在解决疑端的友好诉讼案;有人对我说,这桩案子审到现在,还是和最初开始时差不多,距离结案依旧遥遥无期。大法官庭还有一桩著名的案子悬而未决,那是在上世纪末就已经开始了;诉讼费超出了上述那件案子所花的七万英镑的两倍。如果还需要为“贾迪斯控贾迪斯案”找出其他根据的话,那真是举不胜举,只怕那些舍不得花钱的公众感到难为情罢了。

另外还有一件事情,我想稍微说几句话。关于克鲁克先生之死,人们一直否定所谓“自动燃烧”的可能性;我的好朋友路伊斯先生(3),在我描写这些情节的时候,给我写了几封具有独特见解的公开信,证明“自动燃烧”是不可能的;但是,他很快就发现,他那种自以为所有的权威人士都已经放弃这方面研究的想法,是错误的。我无须申言,我并不是故意或是由于疏忽把读者引入歧途;也无须申言,我在描写这些情节之前,曾经花了一番工夫进行调查。这些有记录可查的案件大约有三十起,其中最著名的是柯妮丽亚·达·包蒂·谢桑纳特伯爵夫人一案,当时住在维罗纳的神父约瑟夫·比昂契尼(在文学方面也享有盛名)曾对此案进行过详细调查,作过细致的描写,写成一本书,于一七三一年在维罗纳出版,后来又在罗马重版。人们在伯爵夫人一案中所看到的现象,是合乎情理和无可怀疑的,而这种现象在克鲁克先生一案中也看得到。另一个人所共知的案件发生在兰斯,发生的时间则比上述一案早六年,当时记录这件事情的人,是法国一位最著名的外科医生勒卡特。案件的内容是:一个女人死了,她的丈夫糊里糊涂地被判杀妻罪;但在他向高等法院提出庄严的上诉以后,就被宣告无罪了,因为有证据表明,她是死于所谓“自动燃烧”。我认为,上述这些显著的事实和我在本书第618—619页(4)大致介绍的那些权威人士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无须再加上法国、英国和苏格兰的著名医学教授近年来发表的见解和经验之谈;我只想说,除非将来有一天,人们面临某些事故时通常据以酌情推理,方始信服的那些证据,也大量地“自动燃烧”起来,否则,我是不准备放弃上述种种论据的。

在《荒凉山庄》这本书里,我有意渲染日常生活中富有浪漫色彩的那一面。我深信,我这部作品的读者,将是空前的。愿我们有机会再见!

查尔斯·狄更斯

一八五三年八月,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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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自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111首,首句为“O,For my sake do you with Fortune chide”。

(2) 指一八五三年八月。——原注

(3) 路伊斯(George Henry Lewes,1817—1878):英国哲学家。

(4) 最近在美国哥伦比亚城又发生了一个类似的案件:一位牙科医师对案情作了清晰的介绍;据说,死者是一个德国籍的酒馆老板,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