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汉撒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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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营工商业的意志和自由精神在意大利已经有了充分发展,已经越织了阿尔卑斯山脉,弥漫于日耳曼,设在北海沿岸一带树立起了新的基础时,意大利各城市最伟大的解放者亨利一世就开始发动建立新城市,一方面扩大古罗马属地旧址和他直辖领土中原有的那些旧城市。

亨利一世和他的后继者,正同后来的法国和英国国王一样,都把城市看作是能抵消贵族政治的势力的最强大的力量,是国家最大的财源,是国防的新基地。这些城市,由于与意大利各城市有商业关系,由于对意大利生产事业的竞争以及它们自己所享有的自由制度,因此获得了迅速发展,不久就实现了高度繁荣与文化。和平相处的同胞生活形成了在艺术上、工业上的进取精神,也产生了在财富上、事业上争取成就、出人头地的热烈愿望。物质财富的增进,反织来又激起了在提高文化、改善政治状况上的努力。

北日耳曼沿海城市是强盛的,具有朝气勃勃的自由精神,欣欣向荣的生产事业,但不免要受到由陆上与海上来的盗贼的袭击,因此感到有进一步相互团结以谋共同防御的必要。1241年,汉堡和律贝克(Lubeck)两个城市就在这样目标下缔结了同盟关系,以后参与这个同盟的陆续增加,到了那个世纪将近结束的时候,所有沿波罗的海与北海,也就是奥得河、易北河、威悉河以及来因河一带比较重要的城市,都已加入(当时加入这个同盟的共有八十五个城市)。这个联合机构取名“汉撒”(Hansa),在低地德语中,它的舍意就是联合。

汉撒同盟成立以后,人们很快就看到由此形成的团结力量对个人事业会带来多大的利益,因此立即制定了一个商业政策,从而实现了在一定程度上的前所未有的商业繁荣。他们并认识到任何强大力量要想创立并保持广大的海外贸易,必须具有保卫这个贸易的手段,于是创立了强大海军;他们又进一步认识到,任何国家海军力量的强弱程度是按照它的商船与渔业规模的大小为比例的,这就促使他们制定了一个法令,凡是属于汉撒同盟的货物应严格限制用汉撒船舶装运,并建立了大规模的海上渔业。汉撒同盟的航海法以威尼斯的先例为蓝本,而英国的航海条例却是从汉撒同盟那里学来的。

英国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只是对先行于它的那些海上优势掌握者的一种模仿。然而当英国长期议会制定航海条例时,却认为是一个创举。亚当·斯密在他对这个条例的评论中,关于类似的限制在当时的几世纪以前在不同场合已试行过多次这一点,似乎并无所知,或者是避而不谈的。英国议会曾于1461年提出该项建议,被亨利六世拒绝,随后詹姆士一世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又被议会拒绝;实际上在这两个建议很久以前(在1381年)理查德二世就曾施行过这类限制措施,不过施行以后不久即告失效,渐成陈迹。显然,那时这个国家关于这类法令的执行,时机还没有成熟。有些国家自己感到极宜于发展工商业,在这方面前途大有可为,以这类国家而言,航海法令缔同有关保护本国生产事业的别的措施一样,是必不可少的。例如美国,远在它完全获得独立以前,就因詹姆士·麦狄孙的建议,对外国船舶运输实行限制政策,由此取得的效果(在下面的一章里将提到),决不亚于英国在一百五十年前在同样政策下所取得的效果。

北欧各国对于与汉撒商人发生贸易关系时所获得的利益,具有深刻印象。通过这类贸易活动,不但使它们本地区内剩余产品获得了出路,不但可以用来换取比它们本国所产的好得多的制成品,而且通过进出口税收,还可以使国库充裕;它们的人民原来是偏于怠惰、放荡的,由此学会了刻苦耐劳的习惯。因此当汉撒商人在它们的国土上设立国外商业代理处时,它们就认为是好运临头,尽量给与各种方便和利益、竭力表示欢迎。英国国王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英国的商业(休谟说)以前完全掌握在外国人尤其是:“东方人”的手里,亨利三世特为这些东方人设立了一个机构,给以特别待遇,所有别的外商须受到的限制以及应纳的进口税,他们一概免除。那个时候英国人对于商业还完全没有经验,因此从爱德华二世起,汉撒商人就在“天秤商人”(MerchantsoftheSteelyyard)的称号下垄断了这个王国的全部对外贸易。他们经营商业时完全使用他们自己的商船,因此那时英国的航运业陷于极度衰落状态。

有些德国的也就是来自科隆的商人。与英国有了长期商业关系以后,终于在125O年接受了英王的邀请,在伦敦设立了一个国外商业代理处,定名为“天秤”(TheSteelyard)。这个机构名盛一时,最初在促进英国文化与生产事业方面具有极大势力,但是后来引起了英国人的猜忌,从它成立起直到最后解散止计三百七十五年的过程中,充满了热烈的、历久不衰的冲突和斗争。

英国从前与汉撒同盟之间的关系,正与后来波兰与荷兰之间以及德国与英国之间的关系相类似;英国输出的是羊毛、锡、皮革、奶油、其他矿产品和农产品,换来的是制成品。汉撒商人将从英国和北欧各国取得的原料品运到他们在布鲁日的机构(成立于1252年),在那里用来交换比利时产的织物和其他制成品以及来自意大利的东方产品和制成品,然后再把它们运回沿北海各国。

1272年,汉撒商人在俄国的诸夫戈罗德设立了第三个代理处,在这里他们所取得的是毛皮、亚麻、大麻和其他原料、换出的是制成品。同年又在挪威的卑尔根设立了第四个代理处,主要从事于渔业以及鲸油和渔产品贸易。

任何时期、任何国家的经验所教导我们的是:国家如果还处于未开化状态,就可以从自由的、不受限制的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就可以为它的猎场、牧场、森林及农业中的产物,总之所有各种原料品,谋得出路,就可以换得更好的衣着材料、机器、各种用具以及贵金属——主要的流通媒介。因此这些国家在开头时对于自由贸易总是拥护的。但是经验也告诉我们,就是这些国家,当它们在文化上、生产事业上有了进一步发展时,对于这样一种贸易制度就不怎样看得上眼了,最后就认为这是在它们继续前进道路上的一个障碍。英国与汉撒商人的商业关系情况就是这样的。当汉撒商人的代理处“天秤”建立还不满一百年的时候,爱德华三世就有了这样的念头,认为一个国家不应该只是输出羊毛、输入毛织品,应该可以干些比这个更加有用、更加有利的事。于是他积极鼓励法兰德斯的织工到英国来工作,给予他们一切便利和权益;一等到前来工作的这种识工为数相当多的时候:他就发出了一道命令,禁止服用任何用外国材料制成的衣着。

这位国王这一措施是英明的,而别的有关国家的统治者这时所施行的政策却愚昧到万分,从而对于这一英明措施起了协助作用——象这样暗相凑合的事例在商业史上并不是不常见的。法兰德斯和布拉奔早期的统治者用尽了心机,竭力发展他们本国的工业,使之日益昌盛,而后继的统治者的举动却适得其反,他们百般地使工商阶级不能安居乐业,从而促使他们向国外迁移。

1413年英国毛纺织业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关于这个时期的情况使休谟可以这样说:“这个时候英国对于外国商人极端猜忌,对于他们的商业活动加以种种限制,例如,对于他们由出售输入品所得的货价,规定必须全部用于购买英国产品。”

在爱德华四世治下,对外国商人的疾视更变本加厉,外国毛织物,还有许多别的商品,都绝对禁止输入。

虽然这位国王后来不得不允许汉撒商人的要求,取消了这个禁令,恢复了他们的原有特权,但英国的毛织业似乎由此受到了积极鼓励。休谟叙及亨利七世在位时曾注意到这一点,这位国王是在爱德华四世去位后五十年即位的。“贵族左右原来是从者如云的,自从工业技术有了发展以后,雇用大批奴僕的恶习就不得不受到限制,这比强制命令还要有效得多。贵族们彼此之间这时已不再以僕从的为数众多与精壮勇悍相夸耀,他们为了进一步符合时代精神,这时所崇尚的是住宅的壮丽,车马的华美,铺陈设备的精益求精,以此相竞胜。一方面庶民也不再能游手好阅,安于懈怠,不再能在他们恩主的庇荫下乞求生活,他们不得不学习一些手艺,使自己对社会有所助益。这时政府再度颂发了法令,防止不论已否铸成货币的贵金属出口;但是由于明知这类措施难收实效,就再度规定,外商必须将他们出售输入品所得货款全部用来购买英国制品。”

当亨利八世在位时代,外国技工在伦敦人数增加,使那里各种食品的价格大涨;这是国内工业发展使国内农业获得巨大利益的一个确凿征象。

但是国王完全看错了这个现象的起因和作用,他听信了本国人民对外国技工有欠公道的控诉,总认为这类技工在技能、勤劳和节约各方面压倒了本国人民。于是由枢密院发布了一道命令,驱逐比利时技工一万五千人出境,认为“这批人的存在,使一切食品价格上涨,使国内有发生饥荒的危险”。为了铲除祸根,釜底抽薪,国王又发布了一系列命令,限制个人支出,规定了服装式样、粮食价格与工资标准。这种政策当然是汉撒商人所热烈欢迎的。他们对于这位国王表示了同对英国上一代国王(他的政策对他们是有利的)同样的好感,情况就象现在英国人对葡萄牙国王所表示的一样。汉撒商人把他们的战船交给了国王,由他自由支配。在这位国王临政的整个期间,汉撒商人对英国的贸易极为活跃。他侒既有船又有资本,机敏干练,并不亚于今日的英国人,他们懂得怎样应付英国在朝在野的人物,怎样在其间讨好、沾光,而英国政府和人民关于自己的利益究竟何在这一点却并不十分了解。只是汉撒商人的论点与今天的商业垄断者相对照,双方所依据的基础是完全不同的。汉撒商人以制成品供给一切国家时,他们的权利基础是实际条约与已有的商业关系;而今天英国人同样权利要求的基础只是一种理论,是他们自己海关里的一个职员作出来的理论。这位理论家企图用虚伪的科学的名义来公然强求汉撒商人凭实际条约与公道求得的权利。

当爱德华六世在位时,他的枢密院找到了借口,要取消“天秤商人”的特权。汉撒商人对于这一新措施提出了强硬的抗议。但是没有用,枢密院坚持原议,由此对国家产生了极有利的结果。英国商人以本国人地位,在毛织品、羊毛以及其他物品的采购方面,与外商相形之下,有着极有利条件,这种利益以前他们一直没有能清楚地看到,因此一直没有敢同这样一个财力雄厚的集团展开竞争。但自从一切外商受到同样的商业限制以后,英国人经营工商业的兴趣就受到了鼓励,他们的企业精神一时竟弥漫全国。

汉撒商三个世纪以来在英国市场的独占地位正与英国商人今天在德国和美国的地位相同,至此他们却完全被排出了这个市场,后来由于德皇的抗议,玛丽女王又恢复了他们一切原有的权益。但是这一次他们的幸运没有能持久。当伊丽莎白王朝开始时,他们对于在爱德华六世与玛丽统治下所获得的待遇不能满意,提出了强烈抗议,希望不仅保持已有权益,而且还能有所扩充。伊丽莎白的答复语气很和平,她说,“她没有权力擅作任何变更,但是对于他们的已有权益刚乐于加以维护。”但是他们对于这个答复全然不能满足。过了一个时期,他们的贸易进一步受到阻滞,陷于停顿状态,这对于英国商人大大有利,这些商人现在有机会展其所长了。他们掌握了本国的全部出口贸易,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光荣的胜利。他们分别从事于“坐商与行商”两种活动,前者在固定地点经营商业,后者则在外国或国外各城市贩卖毛织品和英国其他工业品。这种情况激起了汉撒商人的莫大愤慨,他们用尽了一切方法对英国商人进行毁谤,使各国对英商发生恶感。1597年8月1日,他们终于在德国获得了一道敕令,禁止英国商人在德帝国境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不久英国女王就找到了报复机会,有六十只汉撒商船与西班牙进行着非法贸易,1598年1月13日她下令逮捕了这批商船。她采取这一步骤的原意只是准备在释放时可以获得汉撒商人的进一步谅解。但汉撒商人为此在律贝克召开了大会,以便以一致行动对英国出口贸易进行打击。她获知了这个消息以后,即将船只连同所载货物一概没收,然后又放回两只船到律贝克,带信给大会,说明她极端鄙视汉撒同盟和它的一切行动。

汉撒商人曾经把船舶借给伊丽莎白的父亲,借给许多英国国王进行对外作战;曾受到许多欧洲君主的逢迎笼络;几世纪以来,曾经把丹麦和瑞典的国王看待得就同他们的臣属一样,随他们的高兴,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对于波罗的海东南岸一带曾加以开拓,施以教化,使这一地区脱离了海盗侵袭的恐慌;不久以前,还曾以武力为后盾,迫使英国一位国王承认他们的特权;英王曾不止一次地向他们以皇冕为质,有所借贷;他们对英国还曾一度有过那样残酷侮辱的举动,由于英国渔民胆敢逼近他们的渔场,竟溺毙了这些渔民一百人——而现在伊丽莎白却这样对待他们。汉撒商人这时实际上仍然拥有足够力量对英国女王这种行动进行报复;但是他们向来所具有的那种勇敢气质,漳大的冒险与进取精神,自由与团结意志所激发的力量,都已经消逝。他们逐渐退化到了无拳无勇的地步,在欧洲各国朝廷都走遍了,到处哀求,希望能获得进口权利,但到处碰壁,备受嘲弄,这一同盟终于在1630年正式解体。

他们所以会一败涂地,除了一些内在原因随后再提外,还有许多外在原因。丹麦与瑞典在这个同盟下处于依赖地位为时已久,它们不甘心长期受制,企图报复,因此对于它的商业活动尽力从旁阻挠。俄国沙皇对于英国的一个商业机构给予了种种权益。条顿武士团几世纪以来就一直是这个同盟的助手,也是它的(原来的)后裔,这时却由衰落而瓦解了。荷兰人和英国人到处同他们作对,在各国朝廷上尽力排挤他们,把他们逐出一切市场。最后由于发现了经好望角到东印度群岛的航线,他们受到了最严重的不利影响。

这个汉撒同盟的成员们,当它们气焰方张的时候,从来就没有考虑到值得与德意志帝国结盟,现在它们到了穷途末路,就向德国议会投诚,告诉它,英国每年输出毛织品二十万匹,大部分运销德国,要使汉撒同盟恢复在英国的原有权益,必须禁止英国毛织品输入德国。据安德森的记载,德国议会即使对于这一措施的执行命令没有实际起草,对这件事确曾慎重考虑,但这位作家说明,只是由于当时英国驻德大使吉耳平的圆滑手腕,这一议案没有得到通过。汉撒同盟正式解散后一百五十年,汉撒各城市对于这个同盟昔日的煊赫声威已经忘记得干干净净;贾斯特斯·莫塞尔在他著作的某几节里曾这样说,当他到这些城市游历,访问当地商人,把他们前辈们的伟大事迹讲给他们听时,他们简直不能相信。例如汉堡这个地方,以前是各处海盗所畏避不遑的,它在镇压海盗方面对文明的贡献是基督教各国家喻户晓的,这时却一蹶不振到这样地步,为了使它的船舶能保持安全,不得不向阿尔及尔的海盗年年进贡。后来海上优势落到了荷兰人手里,对付海盗就通行了另一种政策。当汉撒同盟在海上居于统治地位时,把海盗看成是文明世界的敌人,随时随地尽可能地加以歼灭。荷兰人的态度则适得其反,他们把非洲北部一带的海盗看成是帮手,是同道,借助于这类人的活动,在承平时期可以破坏别国的海外贸易,从而对他们有利。德。威特说了一句支持这个政策的简括按语,“即使从仇敌处也未尝不可获得教益。”安德森引用了这句话,话虽简短,荷兰人对它却是有深刻体会的,而且奉行不渝;英国人也学了样,他们不顾基督教国家的体面,直到现在对于北非沿岸一带的海贼暴行也仍然视昔无睹,还是法国人对文明作出了贡献,剿灭了这批贼徒。

这些汉撒城市的商业并不是国家性质的,它既没有内部生产力量的均衡优势与充分发展作基础,也没有足够的政治力量的支持。这个同盟各成员之间的结合是极其松弛的,它们彼此之间互争优势,各为本身的小范围利益。或者按照瑞士人或美国人的说法是一州一市的利益)争胜,这种竞争观念超织了整个同盟中的团结精神;但是只有依靠了这种团结精神,才能牺牲各个城市的利益,以整个同盟的共同福利为重。于是彼此之间发生了猜忌,有时甚至演成叛变行为,例如科隆就利用了英国对这个同盟的仇恨这一点而从中取利;又如汉堡也企计利用丹麦与律贝克之间的争执而坐享其成。

汉撒各城市的商业并不是以商人所属地方上的生产与消费或农业与工业为基础的。这些城市对于如何促进本地农业发展这一点完全置之不顾;而由于它们的商业活动,外地农业的发展却受到了很大的鼓励。它们觉得在比利时采购工业品要比在自己境内建立工业方便得多。波兰的农业、英国的牧羊业、瑞典的铁工业和比利时的工业都受到了它们的鼓励与帮助,它们数百年来所奉行的一个准则就是现代经济理论家所推荐的,这就是“专向最便宜的市场购买”。但是当那些与它们有买卖关系的国家把它们撵出了各国市场时,它们发觉自己的农业和工业都没有充分发展、都没有条件能使它们的商业剩余资本在这些方面运用。结果这项资本就流入了荷兰和英国,使它们的敌人在工业上、财富上、力量上都有了增进。这是一个显著的例证,说明纯粹的私营事业如果任其自流,并不一定会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力量。这些城市,由于专心致志地追求物质财富,对于政治利益的促进这一点就完全置之不顾。当它们处于鼎盛时期,看来它们好象是完全不属于德意志帝国的。这些城市里的自私而傲慢的公民,受到了许多帝王、贵族的逢迎谄媚,他们所处地位就好象是海上的君主。当处于这样的全盛时期,他们尽可以与德意志北部各城市联合在一起,成立一个众议院,作为帝国中贵族的一个对称势力,尽可以借助于帝国力量实现国家的统一,把从敦克尔克直到里加整个海岸地带建成一片,也尽可以通过这些措施使德国在工商业与海上势力方面居于首屈一指的地位。当时他们如果要使这样的情况成为事实,真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但是事实上当他们在海上的大权旁落以后,剩下来的一点势力甚至还不足以诱使德国议会承认他们的商业是一种国家事业。相反地,这时德国贵族却倾其全力来压制这些低首下心的公民。他们在内地的城市逐渐归入各个王侯的绝对掌握,因此他们的沿海城市也就失去了与内地的联系。

汉撒商人所犯的错误在英国都没有发生。英国的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都是以它的本国工农业为稳固基础的;它的国内贸易是在与国外贸易的适当比例下发展的,在这里,个人自由日益成长时,对国家统一或国家权力并无所损。以英国的情形而言,国王、贵族与人民的利益是在极其圆满的情况下结合在一起的。

如果对于这些历史事实有了深刻体会,那么关于英国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广泛扩展工业生产力,所以能够这样无止境地发展,海军力量所以能够这样的压倒一切,谁还能说不是由于他们所采行的商业政策呢?有人说英国人所以能获得现在的商业优势和力量,并不是由于它的商业政策,与这个政策并没有关系,这种说法在我们看来是本世纪流行的最显著的谬论之一。

如果英国人对一切置之不问,任它们自生自灭——也就是流行经济学派所推许的“任其自由,不加干涉”的主张——那么所谓“天秤商人”现在将仍然在伦敦经营商业,为英国制造织物的仍然是比利时人,英国仍然是汉撒商人的牧羊场,一切正同葡萄牙成了英国的葡萄园以后,由于一位狡狯的外交家的谋略,直到今日依然如故的情况一样,的确,英国如果不是靠了它的商业政策)象它今天所具有的那样高度的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就不可能实现,这是可以断言的,因为这样的自由是工业与财富的产物。

关于汉撒同盟与英国两者之间在工商业方面进行斗争从头到尾的经过情况,亚当·斯密从未加以试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然而从亚当·斯密著作中某些部分来看,清楚他说明,他对于汉撒同盟崩溃的前因后果并不是不了解的。“一个商人,”他说,“并不一定要属于某一指定国家的公民。他在什么地区经营商业,在很大程度上对他是没有关系的。只需有一点不如意,他就可以把他的资本连同他所进行的事业全部,从这一国移到那一国。这项资本在没有摊开以前,就是说还没有把它陈列在地面上变成建筑物或在土地上作持久利用时,就不能说其中的任何部分是属于任何某一指定国家的。汉撒城市所曾一度拥有的且额财富,除了十三、十四世纪黯淡模糊的历史纪录以外,大部分现在已杳无影踪,这些城市,其中有些当初究竟坐落何处、有些原有的拉丁名称指的究竟是哪些欧洲城市,现在甚至已经搞不清楚。”

亚当·斯密对于汉撒同盟之所以颠覆的次要原因既具有这样的真知灼见,而对于其中的主要原因却没有感到有加以试究的必要,这是多么奇怪啊!要考察其间的主要原因,对于那些已成陈迹的城市正不必深究,它们的原址何在,关于哪些拉丁名称属于哪些城市,也正不必在陈年纪录中去寻根究底。他的同国人安德森、麦克弗森、金和休谟都有必要的说明,可以供他参考。

汉撒同盟为什么会一败涂地,在这方面作考察时是既能引起兴趣,也会获得丰富结果的;而亚当·斯密这样一个造诸极深的观察者,为什么对这一点却绝口不提呢?就我们所能看到的、其间唯一可能的原因是,作这样考察时所导致的结论,对于他的绝对自由贸易原则将无所掸益。由此他所面临的,将无可避免地是这样一个事实——英国人与汉撒商人的自由贸易关系使英国农业脱离了未开化状态以后,他们所采行的以汉撤商人、比利时人与荷兰人为牺牲的保护贸易政策,使英国获得了工业优势,然后借助于它的航海条例,使它进一步获得了商业优势。

这些事实看来是亚当·斯密所不愿意了解或不愿意承认的,因为这些都是属于萨依所谓与他的理论相反的、那些不大对劲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