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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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算得上个人物。他是中国最大的英国公司某个不大不小的分公司的头儿。一步步走到这个位置,他靠的是过人的本事。回望三十年前初来中国的那个毛头文员,他露出一丝浅笑。他那个寒酸的老家位于巴尔内斯郊区一长排红色房子的中间,那个郊区一心想和上流社会沾点儿边,却脏得要命。每每想起那间房子,再看看眼前这幢宏伟的石砌大楼,有着宽阔的阳台、敞亮的房间,马上就要成为公司的办公室兼住所,他就满意地笑出声来。眼下他已今非昔比。他想起曾经从学校(圣保罗学校)回家吃的傍晚茶,一起吃饭的有他的父母和两个姐妹,茶点只有一份冷肉、几片面包和黄油,还有奶香十足的茶,大家按需自取。接着他又想到了他现在吃晚餐的情形:他总是一身正装,而且,不论是独自进餐还是同他人一起,他总要求三个侍从伺候在侧。一等侍从很清楚他的喜好,他从来无须操心家务琐事。他的晚餐基本是一个模式,晚礼服、餐前开胃菜、主菜、烤肉、甜品,所以即便是临时请客吃饭,他也可以应付自如。他喜欢这种用餐方式,不明白独自用餐凭什么就得降低标准。

他确实算得上功成名就了。因此,他现在不愿回家乡了,已经有十年没回过英国了;即便是休假,他也会去日本或者温哥华,他确定在这些地方可以遇到中国沿海地区的老友。他在老家一个人都不认识。姐妹们都嫁给了门当户对的人,她们的丈夫是职员,儿子也是。他的那些亲戚和他没什么共同之处,和他们在一起他觉得没什么乐趣。每个圣诞节他都寄礼物给他们,一块上等丝绸、一些精致的刺绣或者一盒茶叶,聊以表达自己对亲人的关爱。他不是个吝啬的人,只要母亲在世一天,他就会一直给她生活费。但他打算等到退休也不回英国,回去的人他倒是见过不少,他心里清楚他们多半过得并不如意。他打算在上海马场附近买一栋房子:玩玩桥牌、打打高尔夫、养几匹小马,安享余生。但现在就开始憧憬退休生活,还为时过早。再过个五六年,希金斯就会回中国,他将负责上海总公司。同时,他也很满意现在的工作地点,在这里可以省下钱,在上海是万万不可能的;而且在这儿他也过得很愉快。这个地方还有一个优势是上海没有的:他是全社区最具威望的人,他的话很管用。即便是领事也不敢和他唱反调。曾有个领事和他起了争执,结果让步的人居然不是他。想起这件事,大班就恶狠狠地把下巴扬得老高。

但他还是笑了,因为他心情极好。他刚在汇丰银行参加了一场正式午餐会,这会儿正往回走呢。午餐会很不错。食物非常棒,酒也喝得尽兴。他喝了几杯鸡尾酒和顶级白葡萄酒,还喝了两杯波尔图葡萄酒和上佳的陈年白兰地,他感觉很舒服。离开的时候他做了一件罕见的事,他没上轿。轿夫在他身后几步之遥紧跟着他,随时准备抬他上轿,但他这会儿就想走走路、活动活动,这些日子他都没有好好锻炼。体重太重,骑马不方便,锻炼的机会也就少了。虽然太沉骑不了马,他还是可以养养小马驹。漫步在这温暖舒适的空气中,他不由得想起了春季赛马会。他养了几匹还未参过赛的骏马,每匹他都寄予厚望。他发现办公室有个小伙子是出色的骑师(大班必须确保这个小伙子不会被偷偷带走,上海的老希金斯会给他一大笔钱把他挖走),小伙子应该能赢个两三场比赛。他自诩有城里最好的马厩,想到这,他像鸽子一样骄傲地挺起胸膛。多么美好的一天,活着真好。

途经墓园时他停下了脚步。整洁有序的墓园清楚地反映出这个社区的富裕程度。他每每经过这里,总会心生自豪。身为一个英国人,他由衷地高兴。墓园定址的时候,这里不怎么值钱,后来这座城市越来越富裕,这块地也跟着越来越值钱。之前有人建议把坟墓都移到另一个地方,好把土地腾出来卖掉、盖房子,但社区的人情感上过不去,反对这个建议。想到死者安息在岛上最值钱的地方,大班就感到非常满足。这表明,比起钱,他们还有更关心的事情。让钱都见鬼去吧!一碰到“要紧事”(这是大班最喜欢说的一句话),人们总会记着:钱并不代表一切。

现在他想进去随便走走。他看着那一座座坟墓,都打理得不错,小路上也没有杂草,一派繁荣景象。他一边走一边念墓碑上的名字。这里有三个并排的坟墓,分别是三桅帆船玛丽·巴克斯特的船长、大副和二副,他们都是在1908年的台风中遇难的。他记得很清楚。还有几个立在一起的墓碑,是两个传教士和他们的妻儿,他们都是在战乱中被杀害的。这也太骇人听闻了!并不是说他有多看重传教士,但是怎么能被杀呢?接着他走到一个十字架跟前,上面的名字他认识。爱德华·马洛克可是好小伙,却没能抵挡住酒精的诱惑,生生把自己给喝死了,真是可怜,他才二十五岁——大班知道不少小伙子都落得了这样的下场。另外还有几个更加精致的十字架,上面刻着名字和年龄,二十五岁、二十六岁、二十七岁不等;故事都大同小异:他们来中国之前从没见过那么多钱,都是些开朗的小伙子,都想和其他人喝酒,却败在了酒精的手下,结果全都进了坟墓。想在中国沿海地区斗酒,你得有拿得出手的酒量和健康的身体。当然这些故事都很悲伤,但想到这里埋了不少被他喝倒的年轻人,大班忍不住笑了。也不是所有人的死都没意义,大班公司有一个同事,比他年长,也很聪明,要是那家伙还活着,现在当上大班的就另有其人了。确实,命运总是难以捉摸。啊,这儿埋着可爱的特纳太太。维奥莱特·特纳长得娇小迷人,和大班有过一段风流韵事。她死的时候,他受到的打击不小。他看着墓碑上她的年龄,要是她还活着,也不再是小姑娘了。想到这些死去的人,他感到很是得意。他们都被他打败了。这些人都死了,而他还活着,天哪,这些人都成了他的手下败将。他双眼扫过这些拥挤的坟墓,不由得轻蔑地笑了,忍不住要搓起手来。

“他们可没把我当傻瓜。”他嘟囔道。

他想着这些连话都讲不清楚的死者,一种不带恶意的轻蔑感油然而生。他继续往前走着,突然撞见两个劳工在修建坟墓。他吃了一惊,因为没有听说社区有人死了。

“你们这是在给谁建坟呢?”他大声问道。

两个劳工站在墓穴里,离地面有些距离,都没抬头看他一眼,只管干活,把厚厚的土块铲出来。他来中国也有些日子了,却一点儿汉语都不会说。那时候,人们认为没有必要学习这门语言,所以他是用英语问的这两个人。那两个劳工听不懂,回应了几句汉语,他就骂他们是什么都不懂的蠢货。他知道布鲁姆太太的孩子病了,有可能是这孩子离世了,但要是这样的话,他肯定早就听说了。况且,这墓穴看着也不是给孩子的,明显是一个成年人的,而且是个体形较大的成年人。这也太奇怪了。他真希望没来这儿,便匆忙逃了出来,躲进轿子里。他的好心情一下子全没了,不安地皱起了眉头。一回到办公室,他就喊他的二把手。

“我说,彼得斯,你知道谁死了吗?”

但彼得斯全然不知,大班很是困惑,便派了一个当地职员去墓地询问那两个劳工。他自己则开始签署信件。那个职员回来后,说那两个劳工已经不在那儿了,没有人可以打听。大班隐隐觉得很是不快: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他居然蒙在鼓里,他很不喜欢这种感觉。他的仆人应该知道,什么事情都瞒不过那小子,他便派人把仆人找来,但仆人没听说社区里有谁死了。

“我知道没有人过世。”大班暴躁地说,“可那个坟墓是干吗用的?”

他叫仆人去找墓园管理员,问清楚既然没有死人,为什么要修建坟墓。

“走之前先给我来点威士忌和苏打水吧。”仆人往外走时他说。

他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这个坟墓让他感到浑身不安,但他试着不想这事了。他喝了威士忌,感觉好多了,就把工作完成了。他上楼翻了几页《笨拙》[1841年创刊的英国幽默插画杂志。]周刊。几分钟后他就该去俱乐部打了一两盘桥牌,然后吃晚餐。但要是能听听仆人回来怎么说,心情也会好转,他会先等他回来。没过多久,仆人回来了,还带着墓园管理员。

“你让他们挖坟干什么?”他直截了当地问管理员,“又没人去世。”

“没有挖坟。”管理员说。

“你什么意思?下午有两个劳工在挖坟。”

这两个人互相看了一眼。仆人说,他们一起去墓园看过了,并没有新修的坟。

大班欲言又止。

他本想说“该死的,我明明亲眼看见的”,但是他没有说出口,硬生生憋了回去,脸变得通红。那两个人面无表情地望着他,他一时喘不过气来。

“行了,都出去。”他气喘吁吁地说。

但他们刚一离开,他又喊仆人进来。仆人进来后,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大班气坏了,让他去取些威士忌来。他用手帕擦去满脸的汗水,然后颤抖着把酒杯送到唇边。他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反正他亲眼看到那个坟墓了。他仍然可以听到劳工把土一铲一铲抛出地面时发出的闷响声。这到底怎么回事?他能感觉到自己的心扑通扑通地跳动着。他莫名感到很不自在,但他总算振作起来了。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事。要是真的没有坟墓,那他肯定产生幻觉了。现在他最好去俱乐部,如果能遇上医生,就让他检查检查。

俱乐部里的每个人看上去都和平常没什么两样。他不知道为什么会盼着他们与平时不一样,或许那样能让他安心点。这么多年来,这些人一直都在一起,过着有条不紊的生活,也都有自己的小癖好——其中一个打桥牌时不停地哼小曲,另一个一直用吸管喝啤酒——这些常常惹得大班不快的把戏,此刻反而带给他一种安全感。这正是他需要的,因为他无法摆脱之前看到的那桩怪事。今天他的桥牌打得很烂,搭档对他挑三拣四,他便发起了脾气。大班觉得他们都在用奇怪的眼神看着他,便想知道他们在他身上看到了什么反常的东西。

突然,他再也受不了了,没法继续待在俱乐部了。往外走的时候,他看见医生正在阅览室看《泰晤士报》,但他没有勇气上前跟他讲话。他想亲自看看那座坟墓是否真的在那里。他坐上轿子,命令轿夫去墓地。人总不可能产生两次幻觉吧,可能吗?而且,他打算让监工和他一起进去,如果那儿确实没有新坟,他也就看不到了,但如果有,他将狠狠地把监工揍一顿。结果却没见监工的影子——他出去了,还把钥匙也带走了。大班发现自己进不了墓园,一下子感到筋疲力尽。他回到轿子上,让轿夫抬他回了家。他得在晚饭前先躺上半小时。这会儿,他累坏了。他曾听说人在疲惫的时候就会产生幻觉,准是这个原因。仆人进来帮他更衣准备吃晚餐,他靠着意念才勉强起床。那天晚上他很想不换衣服,最终还是坚持着换了:他自己规定吃晚餐的时候要着正装,而且这二十年来,他一天也没落下,绝不能打破自己制定的规矩。他在晚餐时点了一瓶香槟,这让他感觉舒服一些了。饭后他让仆人拿来最好的白兰地。几杯下肚,他又感觉身心舒畅了不少。让该死的幻觉见鬼去吧!后来他去台球室,练习了几把高难度击球。他的眼力很准,所以他的身体不大可能有什么问题。他一躺下,立刻进入了酣睡状态。

但他突然醒了过来。他梦到了那个敞开的坟墓,以及那两个不慌不忙挖坟的劳工。他很确定自己见过他们。明明亲眼见过,这会儿又说成是幻觉,岂不是太荒谬了。然后,他听到守夜人在打更,刺耳的声音打破了黑夜的寂静,把他吓得魂飞魄散。他被恐惧攫住了。这座城里无数蜿蜒的街道让他害怕,寺庙繁复的屋顶和庙里那些鬼怪都恐怖极了。他讨厌侵入他鼻孔的气味,还有这里的人——形形色色穿着蓝色衣服的劳工、衣衫污秽破烂的乞丐以及穿着黑色长袍的商人和地方官员,一个个都精于世故,脸上挂着笑,却也难以揣摩。他们似乎都在胁迫他。他为什么要来这里?他现在惊慌失措,只想离开这里。再在这里多待一年、一个月都不行。还惦念上海做什么?

“哦,上帝啊!”他喊道,“要是我能安全返回英国就好了。”

他想回家了。如果他死了,他希望死在英国。他无法忍受死后被埋在这群人之间,他们会斜着眼睛看人、咧着嘴笑。他想被安葬在故土,不想被埋在那天看见的墓穴里,在那儿,他将永远无法安息。永远也不会。人们怎么想的有什么要紧?他们爱说什么就说去吧。唯一要紧的是趁着还有机会立马离开这儿。

他从床上爬起来,给公司的上司写了封信,信里说他发现自己病得很厉害,必须得找个人接替他的职位。若不是非得留下,他一刻也不想多待。他必须立刻回到祖国。

第二天早上,人们发现大班手里紧紧攥着这封信。他从桌椅之间滑到了地上,死得透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