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的简约之道”引言

雷蒙·钱德勒Ctrl+D 收藏本站

有一天,某些另类的古文献爱好者也许会愿意花上一点时间,一头扎进20世纪20到30年代风靡一时的通俗侦探杂志故纸堆里,搞清楚这些一度流行的推理小说究竟是何时、怎样一步步从精雕细琢的尤物沦落为“下里巴人”的。做这件事的人需要有敏锐的目光和开放的头脑。通俗小说从不会奢望自己万古流芳,其中多数现在肯定已经变成了脏兮兮的棕黄色。查看这些东西的人必须有着无比开放的思想,才能透过花哨的封面、蹩脚的标题和难以忍受的广告看清这类小说真正的力量之所在:尽管已经虚假造作到了极点,但它们还是让同时代多数别的小说读起来就像是在只有老处女才愿意去的小饭馆里喝半凉不热的清汤。

我不认为这种力量完全来自于暴力,虽然在这些小说里死了太多人,而且对于他们的辞世,总是以过度的热情来描绘细节以示纪念。但这种力量也绝不来自于精妙的写作手法,谁敢尝试着这么写,就会被编辑无情地用蓝铅笔划去。力量的源泉也并非情节或人物设定上的奇思妙想,因为大部分情节都十分平庸,多数人物也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角色。也许,这些小说之所以饱含力量,是由于读者能从中嗅到故事营造出来的恐惧的气味。人物身处的世界出了岔子,在这样一个世界里,远在原子弹发明之前,文明就已经创造出了自掘坟墓的机器,学用的时候还像初次学耍机关枪的小流氓一样傻乐呵着。利润和权力操控着法律。比暗夜还要黑的东西弥散在街道上。推理小说的主题和人物变得越来越冷酷和悲观,但是对自己试图营造的效果和营造效果使用的手法却并没有失去信心。有一小撮不同寻常的批评家彼时就意识到了这一点,除此之外你还能奢望什么呢?如果碰上一般的批评家,东西送到眼前也看不出好来,只会在其名声远扬之后跟在后面做个解说罢了。

标准的侦探小说的情感基调向来都是“凶案终将败露,正义得以伸张”。技术基础相对而言总是显得无关紧要,除非到了大结局的时候。在此之前的,或多或少都只是些垫脚石而已。只有大结局才能摆平一切。《黑色面具》[1]杂志上那些小说的技术基础则恰恰反其道而行之,总是场景大过情节,其用意在于“能造就好场景的情节便是好情节”。最理想的推理小说,就算没有结尾也叫人读得下去。我们这些试图写出这样的小说的人抱着和电影工作者同样的理念。当我初到好莱坞工作的时候,一位智慧的制片人告诉我,想把推理小说成功地改编成电影是不可能的,因为整本小说最出彩的部分在大银幕上只需要几秒钟就可以演完,这点时间只够观众伸手摘个帽子。他错了——但只是错在没选对小说。

至于硬汉派小说的情感基础,很明显,这种小说才不会相信“凶案终将败露,正义得以伸张”——除非有个人铁了心要把这件事揽在自己身上,亲历亲为,伸张正义。这类小说写的就是这样的人。他们往往不苟言笑,而且他们干的活儿——不管他们被称作警官、私人侦探或是新闻工作者——也都十分艰险。落在他们手上的活儿总是这样,俯仰皆是,至今未变。难怪关于这些人的小说总有精彩的故事元素。事情的确要发生,但是进度不应该太快,里面的角色并不需要组织关系紧密,逻辑框架也并非如此严谨刻板。但如果要追求连续性的话,这些往往就无可避免了,因为你一停下来思考就会跟不上趟。卡壳的时候,就写“一个男人从门外进来,手里举着一把枪”。这样做也许傻透了,但似乎无伤大雅。身为一名作家,如果惧怕玩过了火,就跟不敢犯错的将军一样没用。

回顾自己的小说,要是说我不曾希望它们能写得更好一点,那简直荒谬。但假如一开始写得太好,也发表不出来。倘若规则稍微松动一点,当时就有更多作品能够幸免于难。我们中有些人使尽浑身解数,想要打破规则,但是通常都会被抓个正着、打回原形。既要冲破规则的限制,却又不能将其摧毁,这可是每一位杂志作家的梦想,只要他还不算是个无可救药的雇佣文人。在我的小说里也有些东西我想改掉或是统统去掉。这么做看似简单,但只要一试你就会发现自己根本无能为力——既不会带来明显的改善,又会毁了原本好的地方。因为当时的心境和一派天真的状态已再难找回,而以前一无所有的时候那种单纯原始的热情现如今也少了很多。作家写小说的手艺或是技法多一分,写作的需求或是欲望就会少一分。到了最后,他纵然一身本事,却什么也写不出来了。

至于这些小说的文学水平,既然已由声名卓然的出版商付梓,那么我便有权假设自己无需过分谦虚到令人生厌的地步了。我虽然是一名作家,却从不曾被那种极度的一本正经所附体,这可是写作这门手艺中令人难以忍受的特性之一。而且幸运的是,我并不觉得“前人的娱乐文学是文学,今人却只应写启智文学”,这也太势利了。在漫画的单音节幽默和贫血文人的欲言又止、犹抱琵琶之间,还有一片广阔天地,而推理小说有可能(也有可能不会)成为矗立其中的重要里程碑。有些人对任何类型的推理小说都“爱无力”。也有一些人只爱看俊男靓女的爱恨情仇(“琼斯太太,多迷人的女人!谁能想到她会拿肉锯把老公的脑袋割下来!她老公多帅啊!”)。有人觉得暴力和虐待可以互换。也有人认为侦探小说只能算是亚文学作品,仅仅是由于它没有习惯性地把自己绕在附属从句里出不来,或是乱用标点和虚拟假设语气。还有人只在疲惫和生病的时候才看侦探小说,而且从他们买书的数量来看,肯定绝大多数时间要么累着要么病着。有人是推理迷(我在之前的文章里专门讨论过这种人),还有人满脑子都是男欢女爱,烧得滚烫的小脑袋压根儿无法相信,小说里的侦探只是有几分魅力罢了,但绝不是什么卡萨诺瓦[2]。前一种人需要的是一整张格雷斯洛普庄园的平面图,书房、军火库、大厅和楼梯间都标示一清,当然还要标出通往阴森小房间的过道:正是在那个小房间里,嘴唇薄薄的男管家一言不发地擦拭着乔治王时代的银器,耳边传来死亡的低吟。而后者认为两点间最短的距离是从金发美人到床榻。

任何一个作家都无法取悦所有的读者,也没有这个必要。这本书里的小说绝对没想过在10到15年以后还能讨读者喜欢。推理小说不是那种需要顾影自怜活在过去的作品,对经典作品的狂热拥趸也敬谢不敏。也许在世的作家里没有几个能写出比《亨利·埃斯蒙德》[3]更好的历史小说,或是比《黄金时代》[4]更好的儿童文学作品,也写不出比《包法利夫人》[5]更为犀利的社会小品文、比《波英顿的珍藏品》[6]还要简洁优美的意识流作品和比《战争与和平》[7]或《卡拉马佐夫兄弟》[8]还要壮阔、丰满的组图式作品。但要写出比《巴斯克维尔的猎犬》[9]或是《一封失窃的信》真实可信一些的推理小说却并非难事——应该说时至今日,要想写得不比它们好都难。并不存在犯罪和侦查的“经典作品”,一部也没有。在其参考范围内,评判一部作品是否“经典”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穷尽了所属文体的一切可能性,其他作品再难出其右。推理故事或是小说中能做到这一点的尚无其一,就连接近这个标准的也寥若晨星。这也是那些自诩理智的家伙仍在继续攻打咱们的大本营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利福尼亚州拉由拉市

1950年2月15日

[1]《黑色面具》(BlackMask)是创立于1920年的美国通俗文学杂志,雷蒙德·钱德勒本人的第一篇短篇小说《勒索者不开枪》(BlackmailersDon’tShoot)也于1933年发表于该杂志上。

[2]卡萨诺瓦(Casanova,1725-1798),意大利冒险家,风流浪子。

[3]《亨利·埃斯蒙德》(HenryEsmond)是英国小说家威廉·梅克比斯·萨克雷(WilliamMakepeaceThackeray,1811-1863)写于1852年的历史小说,以18世纪初英国对外战争和保王党的复辟活动为背景。

[4]《黄金时代》(TheGoldenAge)是英国作家肯尼斯·格雷厄姆(KennethGrahame,1859-1932)出版于1895年的儿童文学作品。

[5]《包法利夫人》(MadameBovary)为法国19世纪现实主义文学大师福楼拜的成名作和代表作。

[6]《波英顿的珍藏品》(TheSpoilsofPoynton)为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HenryJames,1843-1916)代表作之一。

[7]《战争与和平》(WarandPeace)是俄罗斯作家列夫·尼古拉耶维奇·托尔斯泰(LeoNikolayevichTolstoy,1828-1910)的代表作之一,自问世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小说之一。

[8]《卡拉马佐夫兄弟》(BrothersKaramazov)是俄罗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MikhailovichDostoyevsky,1821-1881)创作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常被认为是他一生文学创作的巅峰之作。

[9]《巴斯克维尔的猎犬》(TheHoundoftheBaskervilles)是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代表作。